《 锑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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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硫铁矿含铁宜大于35%。

1氢氧化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209的有关规定; 2碳酸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业碳酸钠》GB/T210.1的有关规定;

3.3.1焦炭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治金焦炭》GB/T1996的 有关规定。 3.3.2冶炼使用无烟煤时,无烟煤理化指标宜符合表3.3.2的 规定

3.3.1焦炭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焦炭》GB/T1996的

GB/T 36297-2018 光学遥感载荷性能外场测试评价指标表3.3.2无烟煤理化指标

3.3.3使用粉煤做燃料时,粉煤质量指标宜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粉煤质量指标

3.3.4天然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有关 规定。 3.3.5 柴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的有关 规定。 3.3.6重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重油》GB/T28298的有 关规定

3.3.9还原煤质量指标宜符合表3.3.9的规

表3.3.9还原煤质量指标

4物料贮存及准备 4.1物料贮存 4.1.1 原料不应采用露天贮存方式。 信息公开 4.1.2 块状硅石、石灰石、铁矿石等熔剂宜在室内贮存。 4.1.3 焦炭、烟煤宜采用有屋盖的仓库贮存方式。 4.1.4 粉状物料贮存应设有防尘降尘设施。 4.1.5 不同物料应分类贮存,有腐蚀性物料的贮料仓应采取防 腐、防渗措施。 4.1.6 原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贮存时间宜为15d~30d。 4.1.7 化学品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 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 4.2物料准备 4.2.1 采用火法工艺处理的块状含锑物料宜进行破碎处理,块度 宜小于100mm。 4.2.2 采用湿法工艺处理的含锑物料宜进行破碎、磨矿处理。 4.2.3 配料工序应设置物料抓取设备,并宜为抓头斗桥式起重机或 铲车。 4.2.4 配料方式宜采用仓式配料。 4.2.5 配料仓的贮存量宜大于8h的用量。块状及无黏结性粉料 的配料仓壁倾角宜大于60°,烟尘仓壁倾角宜大于65°,熔剂仓壁 角宜大于55°。 4.2.6配料仓应设置给料设备和计量设备。

4.2.5配料仓的贮存量宜大于8h的用量。块状及无

4.2.6配料仓应设置给料设备和计量设备

.2.8配料系统中粉尘逸散部位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

4.2.9粉状入炉物料宜进行混合、制粒作业。

5火法粗炼 5.1一般规定 5.1.1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料性质、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燃料供 应、综合回收要求等,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2 年均生产时间宜大于300d。 5.1.3 燃料宜采用焦炭、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5.1.4 冶金炉的烟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尾气应达标排放; 2 宜设置余热利用设施。 5.1.5 工艺过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 5.1.6 铅精矿的焙烧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铜不大于0.5%、铋不大于0.1%的铅锑精矿,宜采用沸 腾焙烧一烧结焙烧工艺; 2含铜大于0.5%、铋大于0.1%的铅锑精矿,宜直接采用烧 结焙烧。 5.1.7熔池熔炼炉冷却水应采用软化水或除盐水。 5.1.8冶金炉的进料口、放锑口、放合金口、放渣口及溜槽应设置 通风除尘、净化设施。

5.2.1 处理原料宜为中低品位含矿 5.2.2 人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宜为10%~30%; 锑精矿粒度宜为10mm~40mm; 3 无烟煤粒度宜为50mm~80mm。

5.2.3 平炉单台炉床面积宜大于8m²。 5.2.4 平炉炉床能力宜大于1.0t/(m·d)。 5.2.5 焙烧宜采取分批作业方式。 5.2.6 配煤比例宜小于45%。 5.2.7 平炉挥发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温度宜为700℃~1100℃; 2 鼓风强度宜为7.2m3/(m²:min)~7. min); 3 鼓风风压宜为4.6kPa~5.6kPa; 4 焙烧周期宜为6h~7h。 5.2.8 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3%。 5.2.9 挥发焙烧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渣含锑宜小于0.8% 5.3鼓风炉挥发熔炼 5.3.1 处理原料宜为硫化锑精矿、混合精矿、氧化锑精矿、锑金 精矿及泡渣等。 5.3.2 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含宜大于30%; 2 粉精矿应进行配料、混合、制团或制块处理; 3 制团粒度宜为8mm~40mm,水分含量宜为4%~10%; 4 块矿、泡渣块度宜为10mm~100mm,水分含量宜小于1%; 铁矿石等熔剂块度宜为30mm~70mm,水分含量宜小 于2%; 燃料及还原剂宜为焦炭,粒度宜为25mm80mm。 5.3.3 鼓风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m。 5.3.4 鼓风炉炉床能力宜为25t/(m²:d)~35t/(m²:d)。 5.3.5 鼓风炉水套宜为汽化冷却水套。 5.3.6 鼓风炉熔炼宜采用低料柱、薄料层作业。

5.2.3 平炉单台炉床面积宜大于8m。 5.2.4 平炉炉床能力宜大于1.0t/(m·d)。 5.2.5 焙烧宜采取分批作业方式。 5.2.6 配煤比例宜小于45%。 5.2.7 平炉挥发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温度宜为700℃~1100℃; 2 鼓风强度宜为7.2m/(m²:min)~7. min); 3 鼓风风压宜为4.6kPa~5.6kPa; 4 焙烧周期宜为6h~7h。 5.2.8 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3%。 5.2.9 挥发焙烧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渣含锑宜小于0.8% 5.3鼓风炉挥发熔炼 5.3.1 处理原料宜为硫化锑精矿、混合精矿、氧化锑精矿、锑金 精矿及泡渣等。 5.3.2 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含宜大于30%; 2 粉精矿应进行配料、混合、制团或制块处理: 3 制团粒度宜为8mm~40mm,水分含量宜为4%~10%; 4 块矿、泡渣块度宜为10mm~100mm,水分含量宜小于1%; 铁矿石等熔剂块度宜为30mm~70mm,水分含量宜小 于2%; 燃料及还原剂宜为焦炭,粒度宜为25mm~80mm。 5.3.3 鼓风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m。 5.3.4 鼓风炉炉床能力宜为25t/(m²:d)~35t/(m²:d)。 5.3.5 鼓风炉水套宜为汽化冷却水套。 5.3.6 鼓风炉熔炼宜采用低料柱、薄料层作业。

5.3.7 焦率宜为 30% ~40%

1熔炼温度宜为1150℃ 炉顶烟气出口温度宜为800℃~1000℃: 3 炉顶烟气出口压力宜为一50Pa~一100Pa; 4 鼓风强度宜为50m²/(m²·min)~80m²/(m²min); 5 鼓风风压宜为4kPa~6kPa; 6 熔炼渣铁硅比宜为0.4~0.8,钙硅比宜为0.4~0.5。 5.3.9 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5%。 5.3.10 锑氧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冷却器锑氧含锑宜大于78%,含硫宜小于0.3%: 2 布袋收尘器锑氧含宜大于79%,含硫宜小于0.5% 5.3.11 炉渣含锑宜小于1.5%。 5.4V鼓风炉富氧挥发熔炼 5.4.1 处理原料宜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规定。 5.4.2 人炉物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 5.4.3鼓风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m²。 5.4.4 鼓风炉炉床能力宜为40t/(m²:d)~60t/(m²·d)。 5.4.5 富氧鼓风炉炉壁结构宜为汽化冷却水套或铜水套。 5.4.6 富氧鼓风炉熔炼宜采用低料柱、薄料层作业。 5.4.7 焦率宜为20%~30%。 5.4.8 鼓风炉富氧挥发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富氧浓度宜为23%~30%; 2 熔炼温度宜为1150℃~1350℃; 3 炉顶烟气出口温度宜为900℃~1200℃; 炉顶烟气出口压力宜为一50Pa~一100Pa; 5 鼓风强度宜为30m²/(m²·min))~60m²/(m²·min); 6 鼓风风压宜为4kPa~9kPa:

5.3.9的回收率宜大于95%。

7 熔炼渣铁硅比宜为0.4~0.8,钙硅比宜为0.4~0.5。 5.4.9 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6%。 5.4.10 锑氧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3.10条的规定。 5. 4. 11 炉渣含锑宜小于1.3%

5.5沸腾焙烧 5.5.1 精矿。 5.5.2 入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粒度小于0.074mm的铅精矿应大于85%; 2 铅锑精矿水分含量宜为6%一10%。 5.5.3 沸腾焙烧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5m²。 5.5.4 沸腾焙烧炉炉床能力宜为7t/(m²·d)~9t/(m²·d)。 5.5.5 炉前应设置铅精矿贮料仓,贮存量宜为10h,贮料仓锥 角宜大于65°。 X 5.5.6 焙砂冷却装置宜采用高效圆筒冷却机。 5.5.7 沸腾焙烧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沸腾层温度宜为550℃~750℃; 2 烟气出口温度宜为450℃~700℃; 3 炉顶烟气出口压力宜为一50Pa~0Pa; 4 鼓风强度宜为1800m3/(m²:h)~~2000m3/(m²:h): 5 鼓风风压宜为25kPa~30kPa; 6 流态化层高度宜为0.8m~1.0m; 7 流态化直线速度宜为0.4m/s~0.7m/s; 8 物料在炉内停留时间宜为2.0h~2.5h。 5.5.8 锑的直收率宜大于98.5%。 5.5.9 铅的回收率宜大于99.0%。 5.5.10 焙砂含硫宜小于4%。 5. 5. 11 布袋除尘器氧含铅宜小王3%

5.6.1处理原料宜为含铜小于0.5%、铋小于0.1%的铅锑精矿。

5.7.1处理物料宜为烧结块、压团块或渣块

1.2人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7 鼓风炉还原熔炼

烧结块粒度宜为50mm150mm; 2 焦炭、硅石、石灰石、铁矿熔剂粒度宜为50mm~100mm; 3 物料水分含量宜小于5%。 5.7.3 鼓风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m²。 5.7.4 鼓风炉炉床能力宜为35t/(m²·d)~40t/(m²·d)。 5.7. 5 熔炼还原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合金含锑铅宜大于94%; 炉渣成分宜为二氧化硅21%~24%氧化钙15%~17%、 氧化亚铁32%~35%; 3 炉渣含锑铅宜小于3.5%。 5.7.6 炉渣应进行回收处理。, 5.7.7 熔炼烟尘率宜小于30%。 5.7.8 烟尘宜返回烧结炉或反射炉处理。 5.7.9 鼓风炉合金口、渣口、锑毓口及紧急合金排放口应设置操 作平台及紧急疏散通道。 X

5.9.1人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铅粗合金含铅锑宜天于94%,含锑宜天于20%; 2 煤粒度宜为5mm~10mm,水分含量宜小于6%。 5.9.2 吹炼炉燃料宜采用天然气、煤气。 5.9.3 吹炼炉单台炉床面积应大于10m²。 5.9.4 吹炼炉炉床能力宜大于0.7t粗合金/(m²:d)。 5.9.5 吹炼供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5.9.6 铅锦合金吹炼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吹炼前期,铅粗合金中含锑大于25%时,吹炼温度宜为

.9.1人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850℃~950℃; 2 铅锑粗合金中含锑小于25%时,吹炼温度宜为800℃~850℃; 3 吹炼炉风量宜为370m3/(m²:h)~425m²/(m²:h) 4 吹炼风压宜为4.7kPa~5.3kPa; 5 炉尾压力宜为一50Pa~一100Pa; 6 吹炼周期宜小于6d。 5.9.7 铅的回收率和锑的回收率应大于95% 5.9.8 吹炼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氧粉含锑宜大于78%; 2 锑氧粉含铅宜小于3%; 3 高铅锑含铅宜大于80%: 4 高铅锑含锑宜小于15%; 5 炉渣含锑铅宜为35%40% 5. 9. 9 放炉口、扒渣口应设置操作场地及紧急疏散通道

6.2.1 精炼宜包含加硫除铁、碱性精炼、氧化除铅、铸锭等工艺。 6.2.2 加硫除铁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液温度宜为750℃850℃; 2 应鼓入压缩空气搅拌锑液; 3 硫化矿石含硫宜大于18%,粒度宜小于30mm; 4 硫化锑矿石的加入量宜为锑液中含铁量的3倍~5倍。 6.2.3 碱性精炼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液温度宜为750℃~850℃; 碱性添加剂宜为氢氧化钠或纯碱,加人量宜为粗含砷量 的3倍~5倍; 应鼓入压缩空气搅拌液。 6.2.4 氧化除铅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液温度宜为750℃~850℃; 2 除铅用磷酸盐宜分多次加入,总加入量宜为粗锦含铅量的 3倍~5倍; 3应鼓入压缩空气搅拌锑液。 6.2.5 铸锭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锑液温度宜为700℃800℃。 2 铸锭宜采用机械连续铸锭机。 6.2.6 锑的直收率宜大于75%。 6.2.7 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8%。 6.2.8 次氧产出率宜小于18% 6.2.9 砷碱渣中金属量宜小于精锑产量的8%,并应进行综合 回收处理

7.1.1 湿法工艺可分为酸性湿法工艺、碱性湿法工艺和矿浆电解 工艺。 7.1.2 浸出槽宜采用机械搅拌方式,并宜采用蒸汽间接加热 方式。 7.1.3 年均生产时间宜大于300d。 7.1.4 浸出、除杂及电解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应处理后达标 排放。 7.1.5 湿法工艺宜处理含贵金属硫化精矿。 7.2 7.2.1 浸出剂宜采用盐酸和氯气。 7.2.2 浸出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浸出液固比宜为4:1; / 2 浸出终点酸度宜为3.0mol/L~3.3mol/L,锑离子浓度宜 为500g/L~550g/L; 反应温度宜大于60℃,中间槽冷却温度宜小于60℃; 4 反应时间宜大于4h; 5 浸出渣含宜小于2%。 7.2.3 除杂工序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化沉淀含宜小于0.003%; 2 氧化沉淀含砷宜小于0.02%; 3 冷却后溶液温度宜小于20℃; 除杂工序直收率应大于96%;

5 渣含锑宜小于25%。 7.2.4 水解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液与去离子水比宜为1:9~1:12; 2 水解母液含酸宜为0.8mol/L~1.0mol/L; 3 水解母液含锑宜小于0.8g/L; 4 氯氧锑含铅宜小于0.06%; 5 氯氧锑含铁宜小于0.01%; 6 氯氧锑水分含量宜小于12%。 7.2.5 中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息公开 1 2 中和液固比宜为1.5:1;人 3 转型时间宜为2h~6h; 4 转型温度宜为40℃45℃; 5 中和酸碱度宜为8.0~8.5。 7.2.6 氯气的贮存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84的有关规定。 7.3碱性湿法工艺 7.3.1 浸出剂宜采用氢氧化钠和硫化钠 7.3.2 浸出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浸出液固比宜大于4:1; 浸出液中的氢氧化钠浓度宜小于100g/L,浸出液中硫化 钠的浓度宜大于80g/L; 3 浸出温度宜大于90℃; 4 浸出时间宜大于4h; 5 浸出原料粒度宜小于0.15mm; 6 浸出渣含锑宜小于1.0%。 7.3.3 电积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S 渣含锑宜小于25%。 7.2. 4 水解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锑液与去离子水比宜为1:9~1:12; 福 2 水解母液含酸宜为0.8mol/L~1.0mol/L; 3 水解母液含锑宜小于0.8g/L; 4 氯氧锑含铅宜小于0.06%; 5 氯氧锑含铁宜小于0.01%; 6 氯氧水分含量宜小于12%。 7.2.5 中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中和液固比宜为1.5:1; 3 转型时间宜为2h~6h; ? 转型温度宜为40℃~45℃; S 中和酸碱度宜为8.0~8.5

7.2.6氯气的贮存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

7.3.1/浸出剂宜采用氢氧化钠和硫化钠

500A/m; 槽电压宜低于5V; 3 电积前液离子浓度宜大于50g/L; 4 电积后液锑离子浓度宜大于20g/L; 5 电积周期宜为48h; 6 阴极含锑宜高于95%。 7.3.4 电积后液净化处理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解后液净化处理宜采用冷冻结晶或蒸发结晶处理; 2 蒸发结晶产生的蒸汽宜进行回收: 3 冷冻结晶温度宜低于10℃: 4 冷冻结晶时间宜为2h; 冷冻结晶产生的硫化钠宜达到工业级硫化钠标准。 7.4、矿浆电解工艺 7.4.1 矿浆电解宜采用盐酸和三氯化铁或氯化亚铁溶液体系。 7.4.2 原料含宜大于20%。 7.4.3 浸出工序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粒度宜小于0.15mm; 2 液固比宜为10:1~15:1; 阳极液酸度宜为2.0mol/L~3.0mol/L.阴极补液锑离子 浓度宜为40g/L~60g/L,三价铁离子浓度应小于1g/L; 4 反应温度宜为50℃60℃; 5 反应时间宜大于4h。 7.4.4 浆化工序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浆液固比宜为4:1~6:1; 浆化工序宜采用机械搅拌方式。 7.4.5 电解工序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密度宜为200A/m²,槽电压宜为2.0V~3.0V; 2矿浆流量宜为0.4m/h~1.0m²/h;

3 单槽阴极补液流量宜为0.3m/h~0.6m/h: 4 浸出渣含宜小于2%; 5 阴极锑含锑宜大于95%。 7.4.6 开路除铁工序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溶液中铁离子浓度大于10g/L时,宜进行开路除铁 2 3 置换温度宜为40℃~50℃; 4 置换时间宜为4h~8h; 信息 5 置换后,应处理回收溶液中的铁

8.1.1火法生产锑白应根据鼓风强度不同,预先将原料中钻 等杂质元素的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1.2三氧化二锑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氧化二 GB/T4062和现行行业标准《三氧化(冶炼副产品)》Y 1117的有关规定。 8.2合金生产白 8.2.1 人炉物料应符合不列规定: 1 铅锑合金含锑宜大于45%; 2 铅锑合金含铅宜小于20%; 铅锑合金宜先除砷,含砷宜小于0.02%。 8.2.2 预精炼除砷温度宜为450℃550℃。 8.2.3 燃料宜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8.2.4 锑白炉单台炉床面积宜小于4m²。 8.2.5 锑白炉炉床能力宜大于0.7t粗合金/(m²·d)。 8.2.6 氧化温度宜为600℃680℃。 8.2.7 吹炼供风系统风压宜为0.5MPa~0.6MPa。 8.2.8 吹炼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锑白含三氧化二锑宜大于99.5%; 2 高铅锑含铅宜大于65%; 3 高铅锑含锑宜小于18%。 8.2.9 预精炼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3%。 8.2.10 锦的回收率宜大于98.5%。

8.3.1锑锭化学成分宜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 8.3. 1 锑锭化学成分

表8.3.3焦煤理化指标

9.3.1砷碱渣含锑宜小于25%

9.3.2砷碱渣贮存设施的设计、选址、运营、监测、

的堆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并应与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一致。

9.3.3碱渣处置宜采用湿法工艺

9.3.4 砷碱渣浸出工序生产技术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砷碱渣粒度宜小于5mm; 2 液固比宜为4:1: 3 4 浸出时间宜为1h。 9.3.5 浸出率宜大于98%。 9.3.6 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5%。 9.3.7 浸出渣含砷宜小于0.5%,浸出渣宜返回炼锑系统。 9.3.8 浸出液应进行沉砷处理。 9.3.9沉砷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沉砷渣的固化填埋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的有关规定。 9.3.10沉砷后液应进行处置,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9.4.1 铅渣含锑宜为25%~40%。 9.4.2 铅渣应进行破碎球磨处理,出料粒度宜小于5mm。 9.4.3 浸出固液比宜为1:2~1:4,浸出温度宜为30℃~ 95℃。 9.4.4 浸出液酸碱度宜为3~5。 9.4.5 蒸发浓缩终点密度宜为1.3kg/L~1.5kg/L。 9.4.6 结晶温度宜小于30℃,湿晶水分宜小于10%。

9.4.1 铅渣含宜为25%~40%。 9.4.2 铅渣应进行破碎球磨处理,出料粒度宜小于5mm。 9.4.3 浸出固液比宜为1:2~1:4,浸出温度宜为30℃~ 95℃。 9.4.4 浸出液酸碱度宜为3~5。 9.4.5 蒸发浓缩终点密度宜为1.3kg/L~1.5kg/L。 9. 4.6 结晶温度宜小于30℃,湿晶水分宜小于10%。

9.4.7 铅渣回收工艺宜采取分批作业的方式。 9.4.8 锑的回收率宜大于95%。 9.4.9 回收工艺产品含宜为55%~70%,

10.0.1冶金计算资料应包括锑原料和熔剂的化学成分全分析及 物相分析、燃料的化学成分全分析及灰分物相分析等。 10.0.2冶金计算基准宜采用“t/a锑精矿或原料”,锑火法精 炼和电解精炼计算基准宜采用“t/a精锑”,数值应精确至小数点 后2位。 10.0.3平衡表中物料及元素质量宜以“t”计,贵金属质量宜以 “kg"计;元素含量宜以“%"计贵金属含量宜以“g/t"计;液体体积 宜以"m3"计,组分浓度宜以"g/L"或“mg/L”计;气体体积宜以 “m3”计,气体含尘量宜以"g/m3”或"mg/m3”计;成分宜以“%”计; 热量宜以“kJ"或“MJ"计,时间单位宜采用"a""d"或“h”。 10.0.4冶金计算内容应包括物料平衡、元素平衡、热平衡、溶液 平衡、烟气量、烟气成分、烟气含尘氧气消耗量、鼓风量。各工序 冶金计算内容应符合表10.0.4的规定

表10.0.4冶金计算内容

10.0.5治金计算宜采用计算机治金计算程序进行。

11.1.1车间配置应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11.1.2车间配置方位应与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11.1.3各类火法焙烧、熔炼、粗炼、精炼的厂房设计应满足火法 治金厂房技术要求。 11.1.4各类湿法浸出、水解、中和压滤、洗涤、电解等的厂房设 计应满足湿法冶金厂房技术要求。 11.2【物料贮存及物料准备 11.2.1 物料贮存及物料准备宜配置在一个厂房内。 11.2.21 仓式配料厂房宜为排架结构单层厂房 11.2.3贮料仓和配料仓应集中布置。 11.2.4贮料仓及配料仓的数量和容积应根据贮存物料种类和贮 量要求并经计算确定。

11.3鼓风炉挥发熔炼

11.3.1鼓风炉挥发熔炼车间应选在原料、焦炭与熔剂仓库和反 射炉熔炼之间,并应与主导风向平行布置。 11.3.2供配电设施、环境通风除尘设施及给排水设施等辅助生 产系统宜配置于鼓风炉一侧的副跨厂房内。 11.3.3厂房应设置车间粉尘及废气处理系统,并应采用负压 作业。

11.3.4鼓风炉应配置在地面基

11.4.1厂房宜采用单层排架结

HJ 发布稿847-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11.4反射炉还原熔炼、精炼

11.4.1厂房宜采用单层排架结构。 11.4.2厂房内宜设置桥式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应 大于车间吊装作业的最大工作荷载;起重机轨顶标高不宜小 于10m。 11.4.3反射炉还原熔炼、精炼车间宜与焙烧或鼓风炉车间毗邻, 也可配置在同一个厂房内。 Y 11.4.4供配电设施、环境通风除尘设施及给排水设施等辅助生 产系统宜配置于反射炉一侧的副跨厂房内。 11.4.5反射炉应配置在地面基础上 11.4.6小于12m的反射炉宜在炉顶设置1个~2个加料仓,仓 顶应设置加料台,可采用人工加料至炉内。 11.4.7大于12m²的反射炉加料宜采用风动输送将锑氧送至炉 顶料仓,宜采用自动加料方式

1.4.6小于12m的反射炉宜在炉顶设置1个~2个加料仓,仓 页应设置加料台,可采用人工加料至炉内 1.4.7大于12m²的反射炉加料宜采用风动输送将锑氧送至炉 页料仓,宜采用自动加料方式

11.4.8铸锭机宜配置于相邻两台反射炉之间,两台反射炉应错

11.5.1主厂房宜采用双层结构,浸出槽与过滤设备宜配置在第 二层,泵和溶液贮槽宜配置在第一层。 11.5.2浸出槽和过滤设备配置区域应设置检修设备,并应留有 检修场地。

11.5.3湿法厂房应进行防腐处理。

11.5.4厂房应设置车间粉尘及废气处理系统YY/T 1807-2022 牙科学 修复用金属材料中主要成分的快速无损检测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法(半定量法),并宜买

1.5.4厂房应设置车间粉尘及废气处理系统,并宜采用负压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才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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