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54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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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549-2020.pdf

标识结构化的信息单元,由前缀符、字母和数字以及分隔符 (可选)组成。

2. 0. 9 全厂码

用于对整个电厂的第一次细分,表示电厂机组、全厂的或若十 机组的公用系统及扩建部分。

2. 0. 10 机组

GB/T 27900-2011 消防员呼救器发电厂中作为电力生产基本单元的整套装置

2. 0. 11 系统

2. 0. 12 子系统

对系统进一步划分、具有实现部分系统功能(即子功能)的物 项组合。

. 0. 13系统分]

2.0.15建(构)筑物

ectionofsystem

间接支持电厂生产的、与主工艺不直接相关的工艺系统或建 (构)筑物

2.0.20“黑厘子”类型设备

一些设备或小系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内部设计随制造厂、 艺的进步和制造技术的不同而变化,因而其设计是由设备制造厂 完成的。此类设备或系统的内部标识由制造厂完成,设计院可来 其看成一只“黑匣子”,按其所发挥的功能做整体标识

2.0.21提出方原则

originator principle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的主要原则之一。当某个设备涉及多个系 充时,其系统分类码同需求系统(提出方)。

2. 0.22目的方原则

destination principle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的另一主要原则。在厂用电系统的标识 中,所有输入馈线、连接馈线和输出馈线的系统分类码原则上均同 接受系统(目的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设 纸、招投标文件、设备清单等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2.0.24电厂标识工作机构

负责编码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编码 汇总人由设计单位的人出任,在工程移交后由业主或运营单位的 人出任。

1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应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要求,每 被标识对象的标识应符合全厂唯一的原则,并可从标识追溯 能、逻辑位置、物理位置。 2电厂标识系统的组成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1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应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要求,钅

3.1.2电厂标识系统的组成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电厂标识系统的组成

3.1.3联合标识、参考标识、特定标识可根据应用场景单独或组 合使用,电厂标识系统的组合方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电厂标识系统的组合方式

3.1.4联合标识应包括下列对象:

2工业综合体中发电整套装置和非电整套装置的位置。 3.1.5 参考标识应包括下列对象: 1 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零件。 2 电气和仪控的系统、设备、部件、元件。 3 建(构)筑物、楼层及房间。 3.1.6 参考标识通过功能面、产品面、位置面对同一个对象进行 不同维度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能面标识用于标识工艺的系统、设备等功能 2产品面标识用于标识执行具体功能的装置、部件及其零 件。 3位置面标识包含安装点标识、位置标识。安装点标识用于 标识电气和仪控的系统、设备、产品及组件的接线和安装位置,位 置标识用于标识建(构)筑物楼层及房间。 3.1.7特定标识包含信号标识、端子标识、文档标识种标识,应 符合下列规定: X 1信号标识用于标识信号源和信号应用。 2端子标识用于标识电气和机械的连接端子。 3文档标识用于标识与工程相关的文件。 3.1.8电爪标识系统编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标识对象及其编码索引。 2在工程文件和图纸上对标识对象进行标注。 3对系统、设备、组件进行编码,将编码标注在设备铭牌上, 并将编码信息纳入设备信息载体中。 4对建(构)筑物及房间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建(构)筑 物标识牌上。 5将标识对象的编码录人相关数据库。 3.1.9在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标识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 况编制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 3.110由厂标识工作应纳入工程项且管理

3.1.11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适时组织电厂标识系统知识培训

3.1.11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适时组织电厂标识系统知识培训。

峻工图、数据移交和电厂生产运行六个阶段 3.2.2 可行性研究阶段标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工程编码规划。 2 应确定工程项目的全厂码、主机设备及相关系统的系统分 类码。 3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在主机合同谈判和签约时,应在技术 协议中确定主机设备及相关系统的系统分类码, 4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业主、设计院工程设计总 工程师、编码汇总人和各主要专业主要设计人参加

1 编码汇总人应负责编码的汇总、校核和录入工作。 总图专业应确定建(构)筑物码,建筑专业应确定分层和房 间码。 3各工艺专业应编制主要的系统码。 【各工艺专业应编制需采购招标的主要设备的分类码,应确 定"黑匣子”类型设备,并提出编码要求。 5主要设备厂家应对所供设备进行编码。 6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编制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初版),经 业主批准后颁发给项目参与各方执行

1编码汇总人应收集各专业编码,经校正误码、重码后汇总 2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对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初版)进行 细化、调整和更新,经业主批准后升版颁发给项目参与各方执行。 3各专业人员应按照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升版)对本专业 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编码。

4辅机设备厂家应对所供设备进行编码。 5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向业主或运营单位提交需采购设备 编码,经审定后用于制作设备铭牌

3.2.5竣工图阶段标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设备替换所影响到的编码进行更 斤。 2电厂标识工作机构应按照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对工程 为定与编码索引(升版)进行调整,形成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清单

3.2.6数据移交阶段,设计单位应向业主或运营单位移交电

识系统编码清单和相应的电子数据,业主或运营单位技术负责人

.2.7电厂生产运行阶段标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主或运营单位应根据验收后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清单 制作设备铭牌和建(构)筑物标识牌,并应在电厂投人运行前挂牌 2电厂信息系统集成商、设备资产管理软件供应商应负责整 理系统、设备、组件等标识数据,并将数据加载到相应数据库。 3业主或运营单位应完善产品面标识,并建立分解后组件与 物资备品备件的关联关系;凡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需要标识以 避免混淆的工艺设备和组件,应按照制造厂提供的备件清单和安 装图进行分解并编码。

3.3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

3.3.1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经业 主批准并正式发布后发给项目参与各方。 3.3.2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对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引进行 修改,并应采用版本制的方式适时升版。 3.3.3工程约定应规定本工程项目的编码工作原则、方案和技术 细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电厂标识文件的管理、修改、升版的约定。

3.3.1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工程约定与编码索弓,经业

2 对电厂标识范围的约定。 3 对电厂标识深度的约定。 4 对全厂码的约定。 5 对编码索引的约定。 6 对工程文件标注的约定。 7 其他有必要的总体性约定

3.3.4编码索引应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内容摘取与本

3.3.5对工程文件的标注

订本工程项目的标注要求

4.1.1标识前缀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标识前缀符

4.1.2多种标识组合使用时,标识前缀符不应省略

图4.2.1联合标识格式

超过12位,数位与定义应根据项目或项目群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4.2.3联合标识宜区分至厂(场)站。

4.2.3联合标识宜区分至厂(场)站

4.3.1全厂码用于对厂(场)站的第一次细分,由H,H,H

注: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

2括号中的字符可以省略

4.4.2系统码中的系统分类码应由3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 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A选用。 4.4.3设备码中的设备分类码应由2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 码字符应按本标准附录B选用。 4.4.4系统码由系统分类码S,S2S3和系统编号S.Ss两部分组 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统分类码的组和子组,用于对主组码S标识范围的进一步细分; 其编码字符和标识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系统编号S4S用于将SiS2S3标识的系统或装置进一步 细分,即细分成子系统或子装置;S4Ss由两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可 以采用流水号顺序01、02、03………·99;也可以按照十位递增,每位 上的“0”必须写出。 7 4.4.5设备码由设备分类码T,T²和设备编号T,TT,组成,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分类码T1为分类码的主组,T是分类码的子组,用 于对主组码T标识范围的进一步细分;其编码字符和标识范围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人 2设备编号T:T4T由主位数字构成,一般采用流水顺序 001、002、003·…·999,每位上的"0"必须写出。 4.4.6功能分配标识是功能面标识的附加标识,可用于标识技术 对象的功能区和/或功能组,以及用于标识涉及技术对象相互作用 (动态影响)的信息。 X 4.4.7功能分配标识采用三级编码:格式应符合图4.4.7的规 定。 4.4.8功能区中B字符应为F功能区域编号BzB3由两位阿拉 白数字构成,是对功能区域的进一步划分。 4.4.9功能组由功能组分类码GG2G3和功能组编号G4G5两 部分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组分类码G固定为D,G2和G3分别是功能组分类 码标识范围的进一步细分;其编码字符和标识范围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A的规定。 2功能组编号GG5用于将GGG标识的功能组进一步 细分;G4Gs由两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可以采用流水号顺序01、02、 03….99,也可以按照十位递增,每位上的"0”必须写出。

注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 的英文字母(禁用I、O)。 分隔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省略。 括号中的字符可以省略

图4.4.7功能分配标识格式

表4.4.10控制任务L,L,的代码

续表 4. 4. 10

4.5.1产品面标识格式应符合图4

图4.5.1产品面标识格式

注: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O)。 2括号中的字符可以省略。 3 前缀符“一”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省略。 4虚框内层级根据需要使用

注: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O) 2括号中的字符可以省略。 前缀符“一”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省略。 4虚框内层级根据需要使用

4.5.2产品面标识应至少包括P1级,可根据标识需要

4.5.3产品分类码应由2个天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 本标准附录B选用。

4.5.3产品分类码应由2个天写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字符应按 本标准附录B选用。 4.5.4产品面标识由产品分类码PiP2和产品编号(P3)P4Ps两 部分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P1为产品分类码的主组,P2是产品分类码的子组,用于 对主组码P标识范围的进一步细分;其编码字符和标识范围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产品编号P.P,用于对同类产品的编号,一般由两位阿拉 伯数字构成,可以是01、02、03....·99,一般采用流水顺序,每位的 “0”必须写出。 3产品编码的其他有关细节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4.5.5产品面标识应与功能面标识组合使用.格式应符合图

4.5.5产品面标识应与功能面标识组合使用,格式应

4.5.5功能面标识和产品面标识组合

4.6.1位置面标识可分为安装点标识和位置标识两种

4.6.1位置面标识可分为安装点标识和位置标识两种 4.6.2 安装点标识格式应符合图4.6.2的规定。 4.6.3安装点标识结构中F0级、F1级与功能面标识相同,F2级 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省略

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省略。

图4.6.2安装点标识格式

注: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写的英文字母(禁用I、O)

使用坐标系时EE2用AA、AB、BA....来表示垂直方向的分组 E.EE5用001、002、003..来表示水平方向的分组

使用坐标系时,EE2用AA、AB、BA·...来表示垂直方向的分组,

5.5安装点标识可用于标识下列

1 电气/仪控装置单元(控制台、盘、柜)的安装点 2 机械系统的电气/仪控装置单元的安装点。 3 建(构)筑物的电气/仪控装置单元的安装点。 机械和土木工程的设备的安装点, 位置标识格式应符合图4.6.6的规定

主:1字符类型N为阿拉伯数字,A为大 2分隔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省略

2分隔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省略。

图4.6.6位置标识格式

.6.8位直标识结构中F1级田建 323 和建(构)筑物编号S.S5组成。 1位置标识中F1级的SS2S3使用“AAA”表达建(构)筑 物,其编码字符和标识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1位置标识中F1级的S,S,S3使用“AAA”表达建(构)筑 勿,其编码字符和标识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位置标识中F1级的S.S5使用"NN”表达相同建(构 的编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可以是01、02…..…·99,一册 流水顺序,每位的“0”必须写出

4.6.9R1级可根据标识位置的特性进行约定使用。

1位置标识中R1级描述建筑物内对象的安装位置时,R,R 使用“NN”表达分层信息,RRR,使用“NNN”表达房间信息。 2R,R2用于标识建(构)筑物自然层的地上楼层、平台和地 下楼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1、2………·9层应分别标识为0102…·09; 2地下负1、2··9层应分别标识为91、92…··99。 3位置标识中R1级描述一个区域的位置时,R,R2使用 “AA"表达纵坐标,R,R,R,使用"NNN"表达横坐标

注:虚框内层级根据需要使用

图 4. 7. 1 信号标识格式

4.7.2信号标识的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4.7.2信号标识的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7.2信号标识的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信号代号》 GB/T16679的规定。

4.8.1端子标识格式应符合图4.8.1的规定。

4.8.2针对不同的电气设备,端子标识的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标 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 则【设备端子、导体终端和导体的标识》GB/T4026、《低压开关设 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14048.1、《旋转电机线端 标志与旋转方向》GB/T1971、《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 品系统内端子的标识》GB/T18656的规定。 4.8.3端子组件标识块为可选项。 4.8.4端子标识的范围应包括电气及控制接线的端子、气动和液

4.8.3端子组件标识块为可选项。

4.8.4端子标识的范围应包括电气及控制接线的端子、气动和液 压系统的法兰端和接头端。气动和液压系统的法兰端和接头端的 标识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文档标识格式应符合图4.9.1自

示识格式应符合图4.9.1的规定

图4.9.1文档标识格式

4.9.2文档标识的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成套设备、系统和设备文件的分类和代号第1部分:赵 则和分类表》GB/T26853.1的规定

4.9.2文档标识的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个

5.1.1机械设备与测量回路系统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支吊架的系统码应采用所服务的系统或所在建(构)筑物 的编码。 5.1.3厂用水、电、气等供应系统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不属同一个主组内的多个系统服务的供应系统,应做独 立的辅助(反用)或附属系统标识,其系统分类码中S,字符应为 G、K,Q、XX 2为属于一个主组,但不同组的多个系统(其系统分类码中 Si相同,S2不同)服务的供应系统,其S1可同服务对象,S2字符 应为V、W、X。 3为属于同一个主组和组,但不同子组的多个系统(其系统 分类码中S,S2相同,S3不同)服务的供应系统,其S1、S2可同服务 对象,S3字符应为V、W、X。 5.1.4对阀门类设备进行标识时,阀门设备分类码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 5.1.5截止阀(设备分类码为QM的阀门)及所在的管道(设 备分类码为WP的管道)的设备编号约定应符合表5.1.5的规

5.1.3厂用水、电、气等供应系统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5.1.4阀门设备分类码

表5.1.5截止阀及所在的管道的设备编号约定

SF/T 0090-2021 司法行政云文档平台建设与应用技术规范5.2.1用于工艺系统的电气和仪控设备应同时采用功能面标识 和位置面的安装点标识

1电力输出系统中的变压器应采用系统分类码MST进行 标识,厂用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应采用系统分类码B*T进行标识, 线圈(或绕组)设备分类码TT,字符应用TA进行标识,设备编

号T3T4T5可用于线圈(或绕组)编号,从高压侧至低压侧顺序编 号。 2厂用电开关装置、充电器、转换器及蓄电池等系统与设备 项的标识,不论设备位置,系统码主组S1应为B。 3电气盘柜编号宜面向盘柜正面,从左至右升序编号。对称 布置或环墙布置的盘柜宜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GB/T 34750-2017 副猪嗜血杆菌检测方法5.2.3仪控设备的编码应符合下列

1测量回路包括测量值的获取、处理传送、记录与指示。其 系统码用被测系统的系统码,设备分类码T.应用B表示测量回 路,T,按测量的物理量选定。 2设备专用模拟信号处理元件包括为此单个设备提供的仪 控设备,如控制接口、保护逻辑,以及在馈线和命令终端中的仪器 其模拟信号处理元件采用与设备相同的编码。 3系统专用模拟信号处理元件包括属于该系统多个测量回 路间的逻辑门,或是属于该系统多个设备模拟信号处理元件间的 逻辑门;上述门电路的仪控设备的系统码采用该系统的系统码,设 备分类码T应为K,T²按功能在编码索引中选用。 4对于服务于多个工艺系统的仪控设备,如果系统属于同一 主组S,或同一组S2,为它们服务的仪控设备的系统分类码S²或 .可选用字符Y:如果系统属于不同主组,应采用机组协调级仪 控设备码。 5仪控盘柜编号宜面向盘柜正面,从左至右升序编号。对称 布置或环墙布置的盘柜宜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2.4模拟信号预处理标识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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