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2-2020 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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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82-2020 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pdf

5.1.1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 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用 房。养老设施用房设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养老设施用房设置

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5.1.3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盟 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人 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1床与床之间应有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2居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室 时YS/T 745.5-2010 铜阳极泥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 碲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低于2.40m高度部分 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居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 应小于0.80m。 4居室门窗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方便老年人辨识的措施 5.2.3老年人日间休息室应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休息室宜与保健康复和精神慰籍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 免干扰。 2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老年期生理功能需求,可 更用带头枕可仰卧功能的座椅

5.2.4老年人公共餐厅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人座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餐桌应便于轮椅老年人 使用。 2空间布置应能满足餐车进出、送餐到位服务的需要,并 应为护理人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 3送餐流线与就餐流线宜避免交义,所服务社区老人的购 餐动线与设施内堂食老人、全托老人就餐区之间宜有一定分区但 相互连通。 4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时,应设置无障碍服务柜台。 5.2.5居室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洗、便溺、洗浴等设施时,应留有助洁、助厕、 助浴等操作空间。 2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3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 时,不应大于 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

公共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

层、邻近位置。 2坐便器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居室卫 生间的居室,其床位可不计在内),每6~8床设1个坐便器。 3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 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 4应设1~2个盟洗盆或盟洗槽龙头。 5.2.7当居室或居室卫生间未设盟洗设施时,应集中设置盟洗 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盟洗盆或盟洗槽龙头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 算,每6~8床设1个盟洗盆或盟洗槽龙头, 2盟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5.2.8 当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设施时,应集中设置浴室,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浴室内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2应设置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 3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盟洗盆或盟洗槽,并应附设 更衣空间。

5.3.4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 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

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5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 宜设置阳光厅。

5.3.5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

5.4.1心理蔬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可与医务室、办公 室等合用。

5.4.2康复用房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

5.4.2康复用房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 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 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洗盆或盟洗槽。

5.4.3康复用房可以与辅具租赁、多功能空间合并设置,提高空 间利用率。

5.5.1入住登记室宜设置在出入口附近,并应设置醒目标识。 5.5.2 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留 条件。

5.5.3职工用房宜考虑工作人员休息、洗浴、更衣、就餐等 设置相应的空间。

5.5.4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对老年 人用房的干扰。

5.5.5洗衣间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 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场地

5.5.5洗衣间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

5.5.5洗衣间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

6.1.1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应进行原有用房适

5.1.1既有建筑改造为嵌人式社区养老设施应进行原有用房适 用性评估和周边环境影响评估等改造可行性评估,可按表6.1.1 改造可行性评估内容建议进行评估

表6.1.1改造可行性评估内容建议

又为建议,项目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改造可行

6.1.2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应遵循因地制宜的 没计原则,注重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各专业的协同设计:引进适 老化家具设备,弥补空间改造的局限,体现空间改造设计与家具 设备协同的理念。 6.1.3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宜增设、扩展或优化

设备协同的理念。 6.1.3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宜增设、扩展或优化 老年人活动场地,设置老年人休闲健身区和绿化景观区,配备必 要的设备、器械和小品,提高场地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6.1.3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宜增设、扩

老年人活动场地,设置老年人休闲健身区和绿化景观区,配备必 要的设备、器械和小品,提高场地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6.1.4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应对空间布局进行

6.1.4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应对空间布局进行

调整,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空间开放性、改善日照采光通风条件 提高室内环境品质。

6.1.5既有建筑改造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结构改造应符

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相关规定。其 结构改造应与空间布局调整相互协调,避免因过度放大、植入过 多的结构构件造成空间损失,影响使用。

6.2.1老年人用房及场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无障 得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6.2.2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有关规定

6.2.1老年人用房及场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 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相关规定。

6.3.1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的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改造结合, 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的要求。 6.3.2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标准》GB50325、《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不 得使用国家和河北省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 6.3.3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 积的1/15。 艺丘田

6.3.5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 然采光,各房间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6.3.5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

表6.3.5各房间窗地面积比

6.3.6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 造良好的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当 老年户外活动场地位于现行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瘤GB3096 中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6.3.7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宜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6.3.8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声 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8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

注:I类房间一一居室、日间休息室;II类房间一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卫生间、文媒 与健身用房、康复用房等;IⅢI类房间一设备用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注:类房间 店至、日目怀 与健身用房、康复用房等;IⅢII类房间一设备用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6.3.9室内墙(柱)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 护角,沿墙脚宜设0.35m高的防撞踢脚。 6.3.10室内标识设置应系统、连续、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认 知特点,且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1.1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非传统水源可用 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但不应进入建筑内老年人可触及的生活 区域。

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水压力大于0.35MPa的配水横管 应设减压措施。

7.1.3建筑内应设置水表,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 能化水表。

7.1.3建筑内应设置水表,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

能化水表。 7.1.4建筑内应设置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并宜采取集中热水供应 系统。储水温度不宜低于60℃:当采用单管热水时,热水配水点 水温宜为40℃~50℃。 7.1.5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平衡 的措施,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建筑 内洗、浴等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烫伤的措施, 7.1.6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排水 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7.1.7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龙头、水冲 式小便斗及坐便器。地漏宜设在靠近边角部最低处不易被踩踏的 部位,与地面平齐,不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坐便器宜选用智能 坐便器,包含清水冲洗、自动烘干、垫圈加热、抗菌除臭等功能

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应暗装敷设。

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应暗装敷设

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应暗装敷设。

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2.1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应设集中供暖系统。有条件时, 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7.2.2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集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 施。

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 7.2.3 的规定。

表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

注:设有门斗的建筑物,门斗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0℃

7.2.4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宜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且运行稳 定的通风换气设施。 7.2.5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排 风设施。

7.2.6设置空调设备的房间,冷风不应直接吹向人员长

处。设置空调系统的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 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

员所需新风量,应根据人员活动、工作性质、在室内停留时间等 综合因素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用房所需最小新风量最小为40m3/h或换气次数不小 于2次/h。 2日间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为 30m3/h。 3文娱与健身用房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按人员密度PF(人 (m²)确定,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文娱与健身用房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

7.2.8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温 度控制措施。

7.3.1居室、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照度值不 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7.3.2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 7.3.2的规定。居室、日简休息室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 色温小于3300K,暖白光,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 19。

表7.3.2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照明照度,用于书写、阅读及其它精细操作

7.3.3建筑出入口、阳台应设照明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盟洗盆 或盟洗槽、厨房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有条件时,每个居室的门 外可增设局部照明。 7.3.4居室至居室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嵌装腾 灯,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 7.3.5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 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 7.3.6电源插座应结合建筑家具布置设置,并应满足主要家用电 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要求。居室床头、盟洗盆或盟洗槽、厨 房操作台、洗衣机应设置电源插座 7.3.7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座高度距 地宜为0.60m~0.80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电源插座高 度距地宜为0.90m~1.10m。 7.3.8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电线,并应采用阻燃低烟 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7.3.9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2 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供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

7.4.4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健康管理平台,对老年人的健康数据进行采集、分 析和管理。 2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位报警 系统。

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空间应设防走失装置。 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措施

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空间应设防走失装置。 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措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4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7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 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13(J)/T8335

城市嵌人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

1 总则· · :28 2 术语· ·29 3 基本规定 4 总平面设计 33 4.1 项目选址· · 33 4.2 总平面布局·: : 33 5 建筑设计 36 5.1 般规定·· . : 36 5.2 生活用房: ·: 36 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 38 5.4 康复用房· : 39 5.5 管理服务用房· 39 6 专项设计 41 6.1 改造设计: 41 6.2 无障碍设计 42 6.3 室内环境 : 42 建筑设备 : 45 7.1 给水与排水· 45 7.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3 建筑电气· : 48 7.4 智能化系统 49

总则· . :28 术语··.. 基本规定· : 31 总平面设计: 33 4.1 项目选址· · 33 4.2 总平面布局·· : 33 建筑设计 36 5.1 一般规定··· . : 36 5.2 生活用房: . : 36 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 38 5.4 康复用房· . : 39 5.5 管理服务用房· . : 39 专项设计 41 6.1 改造设计: : 41 6.2 无障碍设计: 42 6.3 室内环境 : 42 建筑设备 : 45 7.1 给水与排水· 45 7.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46 7.3 建筑电气· .: 48 7.4 智能化系统 49

1.0.1面对养老服务新形势、新要求,满足今后对城市嵌入式社 文养老设施建设的需要,提高此类设施的建筑设计质量,本条提 出的“符合安全、绿色、健康、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规定, 作为“提高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的方法途径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地区,利用社区内原有用房进行整合改 造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的设施。以150m²作 为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总建筑面积的下限值,是兼顾经济 性、技术性及设施能力等因素,为适用于本标准的城市嵌入式社 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给出适宜的规模范围。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地区,利用社区内原有用房进行整合改 造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的设施。以150m作 为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总建筑面积的下限值,是兼顾经济 性、技术性及设施能力等因素,为适用于本标准的城市嵌入式社 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给出适宜的规模范围。 1.0.3本条规定明确了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的总 体原则。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应针对健康自理、肢体残 障、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失智或其他认知障碍等不同老年人的 使用需求进行设计:应通过建筑设计保证照料效率和对老年人入 人隐私的保护,让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切实保证老年人的基本 生活质量。

1.0.3本条规定明确了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体原则。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应针对健康自理、肢体残 障、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失智或其他认知障碍等不同老年人的 更用需求进行设计;应通过建筑设计保证照料效率和对老年人个 人隐私的保护,让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切实保证老年人的基本 生活质量。

1.0.4本条规定明确了本标准和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其他

规范的关系。城市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涉及建筑、结构 防火、热工、节能、隔声、空气质量、采光、照明、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等多专业,对各专业规范已有的规定 本标准除必要的重申外,不再重复

2.0.1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为居住在社区内的自理、介助、介护 老人提供生活起居、膳食供应、康复娱乐等服务,具备与社区紧 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的特征优势。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在 社区内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适配性服务和情感性支持,依托 社区,将养老功能嵌入闲置空间,让处于深度老龄化的社区具备 持续照料能力,实现原居安养,

2.0.3当计算走廊通行净宽时,忽略不超过0.15m深的凸出于走 郎的局部障碍物。当计算楼梯的通行净宽时,忽略附设于楼梯梯 段的辅助通行装置(例如楼梯升降机)。 2.0.4本条所指的“门扇开启后”按以下情况进行界定:平开门 按照门扇开启90°时计算;推拉门、折叠门按门扇开启至最大宽 度计算。在计算开启净宽时,忽略门上的装饰及五金件(例如门 把手)。

3.0.1本条规定明确了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的因地制 宜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符合上位规划并充分利用既有条件 的基础上,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前提下,采取措施适应不 司生活习惯、民族习惯、宗教信仰老年人的需求,因地制宜地设 计。

人的身体机能衰退是一个持续的变化过程,并且从中长期来看, 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的运营方式也有可能做出一定调整。因此, 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应考虑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在平面布 置、结构形式、材料选用、设备安装以及其他方面做预留设计, 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预评估原则。既有建筑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并非所有的既有建 筑都具备改建成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的可行性。原则上,应预先 对拟改建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设备的完整性及可用 性、居住的宜居性、无障碍改造可行性和可替代性、救助条件等 进行评估,确定该建筑通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之后,再进行相应改建设计,避免盲目建设。 3.0.4考虑到老年人适应能力减弱,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要求较 高,既有建筑改建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其建筑外围护结构的 热工性能应满足河北省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考虑到老年人机

3.0.4考虑到老年人适应能力减弱,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要求较 高,既有建筑改建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其建筑外围护结构的 热工性能应满足河北省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考虑到老年人机

3.0.4考虑到老年人适应能力减弱,对建筑室内环境

高,既有建筑改建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其建筑外围护结构的 热工性能应满足河北省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考虑到老年人机 能和体能衰退,改建时还应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应满足老

年人步行、使用助行器和轮椅,及视力障碍老年人行动的安全性 与可达性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 定。 3.0.5本条规定明确了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合建或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原则要求JJG 652-2012 旋转纯弯曲疲劳试验机检定规程,主要为避免与其他使用者相互十 扰。

年人步行、使用助行器和轮椅,及视力障碍老年人行动的安全性 与可达性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 定。

3.0.5本条规定明确了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合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原则要求,主要为避免与其他使用者相 扰。

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的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用房时 以无障碍电梯作为垂直交通设施。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到:“幼儿 园、学校、医院、养老建筑、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图书 馆、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应当按照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重点设防、特殊设防要求加强抗震措 施”。既有建筑改建为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时,抗震设防类别按 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进行设计,会造成加固量过大,成本过高,可 操作性差,影响有效供给,因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既有建筑改建为 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4.1.1嵌人式社区养老设施的选址布局应充分利用本区域社区 养老设施,综合考虑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周边配套设 施资源等因素,就近便捷满足绝大多数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 务需求。

全,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应选择在地质条件稳定、不受洪涝灾害 威胁的地段。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心理需求,对阳光、空气 等自然条件要求较高,项目应选择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 考虑老年人出行和使用医疗等公共设施方便,以及子女探望的需 要,项目应选择在交通方便、方便使用公共服务设施的地段:同 时,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保障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正常运 转。考虑老年人对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周边生活环境敏感度较 强,且耐受力较弱,相比较其他建筑和设施,项目选址更应该远 离污染源、噪声源,保证空气质量和环境安静

4.2.1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需要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局: 明确动静分区,以达到方便使用、减少干扰的目的。 4.2.2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听力下降,反应迟缓,为保障其出行

基础上,道路要尽量做到人车分流DB21T 1944-2012 多功能林经营技术规程,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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