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7.2-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电能计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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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7.2-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电能计量.pdf

/GDW 11467.22016

5.1.2.5通信功能要求

岸电计量装置应具有一路调制型红外通信接口和至少一路RS485通信接口。其中RS485通信接口初始 速率为2400bit/s,可通过软件设置为1200bit/s、4800bit/s、9600bit/s;调制型红外接口通信速率为 1200bit/s。岸电计量装置通信规约应符合DL/T645一2007中第4章的规定。

CNAS-EC CNAS-EC-044-2015 关于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评审方式调整的说明5.1.2.6显示功能要求

显示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a)电能表显示屏应具备背光功能,可通过按键、红外灯触发方式点亮背光,2个自动轮显周期后 关闭背光; b) 电能表应具备自动循环和按键两种轮显方式: c)电能表应能显示累计电能量、电压、电流、功率、时间、报警等信息。

5. 1.3准确度要求

5.2电流互感器技术要求

5.3电压互感器技术要

5.5电能量远方终端技术要求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符合DL/T743一2001中第4章的

6岸电计量装置配置原则

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a)由电力企业安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应符合DL/T448一2000中第5章的 规定;

Q/GDW 11467.22016

b)由用户自行安装、用于其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的岸电计量装置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1)变频岸电系统宜同时在系统输入侧和输出侧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岸电计量装置。非变频 岸电系统可根据需要在输入侧或输出侧配置岸电计量装置: 变频岸电系统输入侧可配置额定频率50Hz或50Hz~60Hz岸电计量装置,输出侧应配置额 定频率60Hz或50Hz~60Hz岸电计量装置。非变频岸电系统可配置额定频率50Hz或50Hz~ 60Hz岸电计量装置。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参见附录A; 3 计量用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港口岸电系统中容量大于1600kVA的回路应配置独立计量柜。未配置独立计量柜的,其互 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5) 互感器的输出参数应满足测量仪表、计算机等设备遥测的要求; 6)上述原则未涵盖内容可参照DL/T448一2000中第5章的规定。

巷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要求应符合DL/T825一2002中第5章的规定,

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方式符合如下规定: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岸电计量装置,可采用三相三线制电量采集装置。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 统的岸电计量装置,可采用三相四线制电量采集装置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量采集装置,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 台电量采集装置,宜采用YO/y0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对于一次侧采用互感器的三相三线制岸电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 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于一次侧电量采集采用互感器的三相四线制岸电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 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低压大容量岸电电源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低压小容量岸电电源宜采用直接 接入式电能表: e 本节未涵盖的内容应符合DL/T825一2002中4.1的规定

B岸电计量装置现场检验

电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应符合DL/T448—2000中

D/GDW 11467.220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

变频岸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参见图A.2.

图A.1非变频岸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

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

图A.2变频岸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典型配置图

Q/GDW 11467.22016

Q/GDW11467.22016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条文说明,

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4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6条文说明

GB/T 223.27-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氰酸盐-乙酸丁酯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Q/GDW11467.22016

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内 科(2015)1019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港口节能减排目标,降低港口区域环境污染,促进靠港船 舶接岸电技术的发展,规范港口岸电技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开展了港口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用于支撑港口区域电能替代工作的推进。 本部分编制主要目的是规范港口岸电电能计量系统的设备技术要求、配置原则、安装及现场检验 为港口岸电计量规范化提供标准支撑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服务于公司的科学发展; b) 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港口岸电的整体要求,研 究在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管理要求以及不同地域与环境对港口岸电的使用需求,充分体现研 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 C 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现港口岸电的最新发展; d 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体现公司集团 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5年3月,项目启动,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思路、任务、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2015年4月,成立编写组,同时确定了标准体系分工。 2015年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体系构成。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 2015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网上发布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在公 同系统27个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及港口、船舶、电气设备制造商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范围内征 求意见。 2015年11月初,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中旬,公司电力营销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5)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经过专家组 平审,审查结论为:经专家组审查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底,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1467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分为下列3个部分: Q/GDW11467.1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设计导则: Q/GDW11467.2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2部分:电能计量:

NY/T 2527-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菘蓝Q/GDW11467.22016

Q/GDW11467.3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3部分:验收。 Q/GDW11467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 设计要求和典型技术方案;第2部分规定了岸电电能计量系统的组成与结构、设备技术要求、装置配置 原则、装置安装和岸电现场检验;第3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验收的总则、试验条件、内容及方 去、结论和整改要求。第1部分和第2部分分别从港口岸电的整体和局部对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提出要求, 第3部分是对港口岸电建设工程验收的支撑。这3个部分标准可分别独立使用。 本部分是Q/GDW11467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五章,由电能计量系统组成与结构、设备技术要求、岸电计量装置配置原则、岸 电计量装置安装和岸电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组成。这五章构成电能计量的主要结构,电能计量系统组成与 结构为设备技术要求的基础,设备技术要求为本部分主要内容,最后岸电计量装置配置原则、岸电计量 装置安装和岸电计量装置现场检验为并列结构,为岸电计量装置的建设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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