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两图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京规自发[2019]13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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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图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京规自发[2019]13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pdf

采矿用地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3)铁路宿舍、铁路职工家属区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然 (4)地铁及轻轨车辆段、轨道线(地上部分)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自

SC/T 2003-2012 刺参 亲参和苗种3.3.6特殊用地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军事、安保、外事、殡葬等特殊用地以城市开发边界为界,。 城市开发边界内归入城乡建设用 地,城市开发边界外归人特交水建设用地。 (2)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原则上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外归大特交水建设用地。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 相应设施按照文物古迹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地类进行认定,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3.3.7水工建筑用地

与全国第次土地调查衔接,水库水面归人非建

3.3.9水域(水库水面除外)

(1中国河流名称代码》、 中国潮泊 非建设角地;其余水域以城市开发边界为界,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水域归入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开发界 外的水面归人非建设用地。 (2)城市公园范围内的水域归入城乡建设用地。

3.3.10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归人非建设用地,若公园绿地的范围内出现永欠基本农田,需将此部分用地 为永久基本农田。 (2)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特交水建设用地应避让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3.3.11绿色产业用地

(1)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少办理征、占地手续)的高尔夫球场以审批手续为准,没有审批手续 的高尔夫球场原则上不落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特殊情况需落实的应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2)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至少办理征、占地手续)的马场、滑雪场以审批手续为准,没有审批手 续的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准。

3.3.13镇外、区外用地

区、乡镇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包含城乡规划原有的镇外、区外用地),无论 服务于本地发展均应归人本区、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统计。

3.3.14东西城区用地

东城区、西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均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3.4个规划非建设空间差异处理原则

水域保护区若永吹基本农田矛盾,原则上应进行协调,重点流域的河道(永定河、北运河、潮白 河、拒马河、狗河)蓝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应调出,并在区内补划落实;非重点流域应结合实际情 况,细化蓝线划定方案,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若难以协调避让的,分区规划阶段应优先落实永久基 本农由,并在水域保护区的数据图层中对叠加部分进行备注,后续结合国家部委相关指导意见再进 优化调整。 冰炎

3.4.2林草保护区与水域保护区、永久基本

合理、林地调查数据是否准确(与现状是否相符)。若难以协调避让的分区规划阶段应优先落实水域 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待下一层级规划或相关专项工作再进一步协调细化。 3.4.3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源 应在水域保护区、林草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非建设空间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定后,再行研究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不应与上述分区或用地重叠矛盾。

“4.1现状“两图合一”工作

4.1.1以规划基期年的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全国土地调查、土地证数据、批地供地数据、城乡 规划现状图、影像图为参考,结合实地踏勘,对建设用地的使用功能进行细化。使用功能细化原则上以 建设用地的证载性质为准,若遇到实际使用性质与证载性质不一致的情况,可增加字段对实际使用性质 进行备注。 然资 4.1.3有条件的区可对已拆未退用地、有建设但未变更用地进一步校核,并在数据图层中予以标注。其 中,已拆未退用地指现状建设已拆除,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仍为建设用地的用地。有建设但未变更用地 指现状有建设(设施农业除外),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非建设用地的用地。

4.2.1明确地区发展目标

4.2.2落实“两线三区”管控要求》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策,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目标,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 市开发边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要求详见《北京市生态打 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4.2.3编制规划初步方案

基于已审批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矛盾,落实地区重 结合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确定区域性市政交通设施。 源 在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明确村庄拆留方案和农民安置用地。综合考减量任务, 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明确规划集体产业用地规模,有条件的区落实用地布局,条伴不成熟的区可 条件建设区并预留指标。

4.2.4明确减量实施路径

将“两图合一”规划建设用地与“两图合 现状建设用地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多于规划部分需进 行梳理,明确各类用地的减量实施路径,在规划期末无法实现减量的建设用地(违法建设除外),原则 上需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对规而未批的建设用地发规划已编制或已审批但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选址意见书的用地)进行梳理,在综合考虑指标情况与减量可行性的基础上,可将部分规而未批建设 用地指标调出,并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4.2.5确定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个

在衔接规划要求、明确减量实施路径的基础上,按照“两规合一”规划建设用地归类认定标准核算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保证指标满足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形成最终的规划用地布局方案。 4.2.6划定国±空间规划分区

作,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遵循主导功能的原则,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 建设用地、战略留白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特殊及其他建设用地、水域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自然保留地共十一类。 (1)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开发边界内相对集中的城镇用地和开发 边界外对环境、区位有特殊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应符合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村庄建设 用地原则上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用天农村居住及配套产业、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等,按照村庄规划相 关要求实施建设管理。 城镇建设用地、村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需要建立严格对应关系。城镇建设 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主要根据区位、建设形态、服务对象和管理方式等进行区分。原则上大部分城镇建 设用地在实施中将征为国有用地,同时也鼓励乡(镇)统筹利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进人城市开发 边界内并按照城镇建设用地方式规划和管理。 下项目建设预留条件,划定战略留白用地。 然货 (3)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通过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同时核减相应的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或 机动指标落地。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要有利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实现集 中集约利用,原则上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不超过全区城多建设用地指标的5%,中心城区以外各 区不超过10%。 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应避让水域保护区家灰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等重要的生态空间 有条件建设区应位于“两线三区”的城市开发边界和限制建设区内,不应位于生态控制区范围内。山区 在实现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合少的情况下,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 (4)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特殊及其他建设用地:基于规划特交水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 分区与土地使用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表5)的对应关系进行归类 (5)水域保:包含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用地及水工建筑用地。以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 导用途,系统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河道、湖泊应按照划定的蓝线范围落实用地,水库水面以坝顶高程线为界定边界。原则上蓄滞洪区 应规划为水域保护区,若结合各类公园、绿地等建设的蓄滞洪区可以与其他非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按照 原有地类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同时备注说明蓄滞洪区功能要求。水工建筑用地暂按照金地利用变更 调查落实图斑,后续根据实际项目选址再行增补和动态完善。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包含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 备区。严格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 农田的活动。按照集中连片、优化布局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规划期内重大项目占用 基本农田的调整补划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不应水域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矛盾,原则上应为 耕地。 谷源 (7)林草保护区:保护重要的林地、草地资源的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育和生态修 林草保护区以规划基期年的林地变更图中的一级林地、二级林地、生态公益林为基础划定,并补 绘生态保护红线和平原区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林草地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林草地。根据实际情 况,亦可将本区享受生态补偿的经济林等纳入林草保护区范围。全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及平原区生态控制 线中,除水域保护区、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用地,原则上均应纳入林草保护区。 (8)自然保留地:规划期内不利用或难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荒草地、沙地、裸地、盐

碱地等。 (9)生态混合区:除规划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永久塞本农田保护区、水域保护区、林草保护 区和自然保留地以外的地区。 随着下一层次规划或专项工作的深化,生态混合区内应进一步强化规划引导,结合绿色空间体系构 建和各类生态、农业功能的优化,细化明确全导用途,可逐步纳入林草保护区、水域保护区、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区等其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中 (10)划定复区 有条件的区可在核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基础上探索划定复区,以构建生命共同体为目标,加强 各类非建设用地的空间整合和系统融合,逐步从生态要素的数量管控向布局优化转变。

5.1.1“两图合一”成果包括图件、空间矢量数据等内容。工作成果需包含纸质文件和符合信息化管理 及制图规范要求的电子数据。 5.1.2图件要包括土地使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土地使用规划图。 5.1.3成果空间矢量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数据、土地使用现状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数据、土地使用 规划数据。矢量数据应采用ArcGISShp格式,北京地方坐标系。

5.2.1土地使用现状图应符合表7规定 表7土地使用现状图要素表达图式

5.2.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应符合表8的规定

5.2.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要素表达图

5.2.3土地使用规划图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土地使用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

5.3数据图层标准,条

1数据图层应具有逻辑一致性,不存在拓扑错误,图形要素无重复、无缝隙、无元余、无未打散 图层不含高程值(ZM值),无投影信息。各图层应企域覆盖,且不能超出本行政区界线范围。

5.3.1数据图层应具有逻辑一致性,不存在拓扑错误,图形要素无重复、无 形。图层不含高程值(ZM值),无投影信息。各图层应企域覆盖,且不能超 5.3.2行政区属性表结构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ZQ)

1、行政区代码在现有行政区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到乡级, 县以上行政区代码乡级代码,县及县以上行政区 采用GB/T2260中的6位数字码,县级以下行政区代码编制规则遵循GB/T10114中的规定,乡级码采用3位数宇 后三位以“000”补齐 秀 2、约束条件指该字段取值的约束条件,“M”表示必填、“C”表示紧件必填、“O”表示可填。

注: 2、参照《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主类填写GB/T 35080-2018 机械安全 B类标准和C类标准与GBT 15706的关系,其中A3教育科研用地、F8绿隔政策区生产经营用地、T1铁路用地 T2公路用地、C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分到小类,E12水库需单独划出。

表12国士空间规划分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TDYTQ

1、当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域保护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时,二级规划分区必 2、当水域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时,“国主空间规划分区类型”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填写 需备注水域保护区。 5.3.5土地使用规划属性表结构应符合表13的规定。

CB/T 3483-2005 民用船舶修正总吨计算表13任地使用规划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HYDFL)

附表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统计表

附表3土地使用规划用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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