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53-2014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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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153-2014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3.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建筑面积分为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 1)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建筑;单栋建筑面积小于 或等于300m但总建筑面积大戎000mi的建筑群, 我 为甲类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B00 )m的建筑及总建筑面 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建筑群,为乙类建筑。 甲类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建筑、办公建筑酒店建 筑、商业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和其它建筑: 院校、专科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2)办公建筑: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科研楼、档案楼、行政 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司法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 3)酒店建筑:酒店、快捷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 村等; 4)商业建筑:超级市场(自选商场)、购物中心、步行商业 街、综合商厦、白货商场、批发商店、农贸市场、菜市 场、联营商场、专卖店、便利店、饮食广场、餐馆、快餐

店、银行、金融建筑、典当行、储蓄所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 救护站、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 所、防疫站等; 6)其它建筑:除以上五种建筑类型之外的公共建筑

店、银行、金融建筑、典当行、储畜所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 救护站、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 所、防疫站等; 6)其它建筑:除以上五种建筑类型之外的公共建筑, 3.1.2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和夏 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南向或接近南向。总体规 划还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宜通过模拟程序计算确室外风环境 的相关指标。 物 3.1.3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 3.1.4 层高。 满足被幼节能构造措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天津市现行相关标 准及规定。 3.1.6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

GB/T 26322-2010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亚硝化菌的测定MPN法3.1.2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和夏

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要朝向宜选择南向或接近南向。总体规 划还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宜通过模拟程序计算确定库外风环境

3.1.4 建筑物体形应规整紧凑,且应合理控制体形系数及建筑 层高。 满足被动节能构造措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天津市现行相关标 准及规定。

3.1.6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

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能源站和设备机房应靠近负

3. 2. 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3. 2. 1 的规定

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E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单栋建筑A,>2000010000

3建筑物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确定。

3.2.5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满 足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 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立面面积的10%;当透光幕 墙的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30%。 注: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闭开启后的空气流 通界面面积。 3.2.6西、北向主要出人口应设置门头或双道门,其它外门宜设 门斗或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3.2.7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应设置机械 通风装置。 工照明的补充。 ? 3.2.9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 3.2.9要求:

3.2.9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

3.2.1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 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 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2.1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

注:1其它类建筑为除上述五类建筑之外的建筑,例如文化、体育、交通、广播电 影电视建筑等; 2包含多种类型的综合类建筑能耗指标按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3 设计总能耗指标不包含建筑地下室的能耗; 4 设计总能耗指标计算应由建筑、暖通、电气专业分别提供计算参数,由工 程设计主持人(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按照本标准附录A进行计算,满足指

标要求。3.3.2甲类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²·K)屋面≤0.35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4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0.45或外挑楼板非透光外门≤2.00传热系数外门窗(包括透光幕墙)综合阳得热系数 SHGCz南≤2.5东、西≤2.3≤0.40屋顶透光部分23≤0.403的规定表3.3.3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Lw/(m²·K)]屋面≤0.45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0.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非透光外门≤2.00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²·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z外窗(包括透光幕墙)≤2.5屋顶透光部分≤2.5≤0.403.3.4建筑物的局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3.4的10

表3.3.4建筑局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

3.3.6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外墙、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 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I/T151的规定计算。

3.3.7外窗的太阳得热系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即为窗本身的太阳 光总透射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 程》JGJ/T151的规定计算; 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应为透光围护 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遮阳的遮阳系 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 3.3.8一般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 X 低于10℃,特殊温、湿度环境的房间不宜低于设计温、湿度条件 下的露点温度。 设标 3.3.9建筑外窗气密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门窗气 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 3 外门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3.3.10透光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中的有关规定且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 3.3.11当建筑采用透光全玻幕墙时,透光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 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门窗和玻璃幕墙)的 15%,并应按同一立面围护结构透光面积(含门窗和玻璃幕墙)加 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3.3.12外门窗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框与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 材料填实,其缝隙内外两侧应采用硅酮系列建筑胶密封,严禁采 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2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作保温处理,并应保证 丁窗洞口室内部分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10℃; 3凸窗不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外墙传热系数 凸窗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同一朝向外窗的传热系数

4.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 计算。

4.1.2供暖和空调的室内设计

1集中供暖系统库内设计计算温度,不嵩于本标准表 4. 2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客季不宜高于本标准表4. 1.2一2的规夏季不宜低于本标准表4.1.2一2的规定。 4.1.3~ 设有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 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 确定是否另设热水(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 4.1.4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冷热源采用可 再生能源形式时,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 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4.1.5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 优先采用的通风方式顺序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 41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官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

4.1.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

1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 不经济的建筑:

表4.1.2一1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1. 2一2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尽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 3 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 的少数房间; 4需增设空调系统,但设置机房和管道存在较大困难的既 有建筑。 物 4.1.7 采用温湿度独令控制的空调系统,应符答以下要求: 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件修 宜劣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而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不应采用再热空气处理矛式。 4.1.8X 空气调节 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 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运行工况下效率高的产品。 冷却塔、新风供冷)的可能性

4.2. 11 供暖空调冷源、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大津市

能源结构、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 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 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 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 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 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4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 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 水机组供冷、供热; 6 6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当建筑的电负荷、热负荷和 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认系统的能源综合利 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系统; 4.2.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 为热源: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 建筑;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与燃气来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

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 量需求的建筑; 4夜间供热或空调系统不运行的建筑中需要维持值班温度 的个别房间。 4.2.3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 空气加湿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XX 2禾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 量需求的建筑; 3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 4.2.4~实施峰谷电价的建筑,宣利用水蓄冷系统,并应符合《民 则 及分时电价确定冷水机组的装机容量;, 2蓄冷放冷过程应采用闭式系统,蓄冷装置温度宜为5~ 3 蓄冷装置应设有可靠的布水装置,以降低斜温层高度。 4 蓄冷装置本体结构的传热系数应<0.03W/(m²·K)。 4. 2. 54 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

率为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2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 炉的容量宜相等; 3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温度小于或等于50℃时,宜采用 冷凝式锅炉

4.2.6名义工况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2.6中的目标

4.2.6名义工况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2.6中的目标 值。

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 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

4.2.8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 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 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 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 荷的要求。 4.2.9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4.1.1 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 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 X 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4.2.10分布式能源站作为冷热源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 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热泵系统。 4.2.11人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 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OP)不应低于表4.

4.2.8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

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 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 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 荷的要求。

.2.11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

2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自

冷源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限

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 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2.15的

规定。表4.2.15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名义制冷量能效比类型CC/(KW)EER(W/W)7.1≤CC≤14.02. 75不接风管风CC>14. 02.70冷7.1≤CC≤14. 02. 55接风管CC>14.02.507.1≤CC≤14.03. 50不接风管水CC>14. 03. 35冷7.1≤CC≤14.03. 20接风管CC>14.013.104.2. 16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含不列规定:1 X周期时间的20%;X)小于1.80,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00;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空调系统,应设置辅助热源;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机组性能系数是指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条件下,达到设计需求参数时的机组供热量(W)与机组输入功率(W)的比值。4. 2. 17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4

1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3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4. 2. 18多联式分体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4.2.18的规定。表4.2.18多联式分体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名义制冷量(CC)/(KW),名义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CC≤283.90X28

4.2.21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 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4.2.22对常年存在一定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 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4.2.22对常年存在一定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

4.3集中热水供暖系统

4. 3. 11 供暖热负荷计算,应考虑供暖房间明装管道、照明、办 公设备的得热。 4.3.2集中供暖系统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的原则设计。 4.3.3集中供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装置,并应充分 4.3.4 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或采用辐射供暖作为补充。 4.3.5集中供暖水系统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通过各 种措施使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 不大于15%。 4.3.6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

EHR=0.003096Z(G.H/mb)/Q≤A(B+αZL)/△T;

:1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房

1当建筑物所有区域只要求按季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热转 2当建筑物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全年供应空调冷水 其他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可采用分区两管 制空调水系统。

3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热工况转换频繁或需同时使用 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 4对干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 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和经 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管理可靠的前提 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 且一级泵应采用变速泵; 5系统作用半径较太、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尖型工程,空调 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水温一致且设 计水流阻力接近时 下 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 别设置二级款 二级泵应采用变速泵, 采用变速泵。 4.4.2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空调热 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10℃。在技术可靠、经济合 2如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等于5℃时的冷水 循环泵扬程大于30米水柱,则宜采用大于5℃的供、回水设计温 差。采用大于5℃的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时应论证

1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空调热 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10℃。在技术可靠、经济合 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空调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 2如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等于5℃时的冷水 循环泵扬程大于30米水柱,则宜采用大于5℃的供、回水设计温 差。采用大于5℃的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设计温差时应论证

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注:1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 3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

4.4.6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热比(EC(H)R)不应大于表 4. 4. 6中的数值。

表4.4.6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E(E)R

管道 空调冷水 两管制热水(Tg热水供水温度) 四管制热水 类型 T55c 50℃≤Tg<55℃ EC(H)R 0.0241 0.00673 0.0043 0.0073 0.0259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对应50℃≤Tg<55C的EC(H)R值,适用于采用直燃式 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调热水系统。 4.5 集中空调冷热风系统 为准 天津工 4.5.1 当空气调节区允许较大的送风温差或室内散湿量较大时 应采用具有一次回风的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4.5.2下列全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1同一个空调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 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建筑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

风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Y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t 一—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² /h); Vst一一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²/h); 力 X一一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² /h); Z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² /h); 人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 CO,浓度检测值进行新风需求控制,同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 的变化以保持房间的正压。 4.5.6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 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 用新风系统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 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

2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并应避免冬季室内 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 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 统; 4当建筑物内区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 限度地采用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4.5.8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系统,宜具备可在各季节采用 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4.5.9交 建筑的通风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 物; 、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县备全面使 用自然通风的条件; 械进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或机械进排风系统; 4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 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4.5.10设计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 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4.5.11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 T14295的规定;

2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未末端装置;并应避免冬李室内 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 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 统; 4当建筑物内区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李和过渡李应最大 限度地采用新风作冷源,冬李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 T14295 的规定;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4.5.12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 的送风道和输送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送风道。不得已而使用土建 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4.5.13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熔湿图(h一d)表示的 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 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 YX 加热和冷却过程 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 为准 冻等措施: 1所输送空气的温度相对环境温度较高或较低,且不允许 所输送空气的温度显著升高或降低时今 2需防止空气热回收装置结露(冻结)和热量损失时; 塞或腐蚀风管时。

4.5.17 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

17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道系

统风量大于10,000m²/h时,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照下式计

算,并不应大于表4.5.17的规定

Ws= P/(3600XncD XF)

(4. 5. 17)

代中P 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nCD 电机及传动效率(%),mcD取0.855; F 风机效率(%),按照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4.5.17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²/h)l

系统形式 Ws限值 机械通风系统 0.277 新风系统 办公建筑定风量系统 办公建筑变风量系统 0.29 商业、酒店建筑全空气系统 0.30 YX 4. 5. 181 X 收装置的排风侧是否出现结霜或结露现象进行核算 出现结霜 或结露现象时,应采取预热等保温防冻措施。 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式出 4.5.20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 导则》GB/T15586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 建筑物内空调水管的绝热厚度亦可参照本标准附录G选用。 4.5.21空调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大于或等于表4.5.21 的规定,

表4.5.21空调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风管类型最小热阻(m²·K/W)一般空调风管0.74低温空调风管1.084. 5.22风管道绝热层最小厚度应按表4.5.22选用。表4.5.22空调风管的绝热层最小厚度送风温度在空调房间内在空调房间吊顶内绝热材料建筑类型(℃)(mm)d(mm)办公楼、38商场物离心玻璃3020棉4826旅馆≥134020≥63527发泡橡塑≥1320注:1设备绝热层拿度,可参照本表进行选用天津工4.6末端系统4. 6. 1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热阻小于0.05m²·W的材料。4. 6.2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4.6.3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4.6.4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目体积大于10,000m37

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4.6.5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通 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尽量采用通风消除室内 余热,机电设备用房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 算温度; 2厨房热加工间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调 送风的区域.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王室 角风计算温

度。 YX 20,000m²以上的公共建筑使用圣空气调节系统时,官采用直接 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 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4. 7. 2 热源、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耗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和供冷量 3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 水泵的耗电量; 5 补水量。

4.7.3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

4.7.3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 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 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1 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X 4 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5 量。 4.7.6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 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 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直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 式; 式 ?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二级泵应能进行自动变速控制,宜根据供回水压差控制 转速,且供回水压差宜能优化调节; 5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 进行变速控制;

6 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7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 调节; 8宜能按照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9对于装机容量较大、设备台数较多的冷热源机房,宜采用 机组群控方式。 4.7.8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XX 2 应能按照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置对启停时间进 行优化调整; 设标 3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 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公共区域风机盘管的控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应能对室内温度设定值范围进行限制; 2应能按照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 行优化调整; 4.7.10以排除房间余热为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 ? 通风设备的运行台数或转速。 4.7.11地下停车库的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 速装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

6 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7 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未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 调节; 8 宜能按照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9对于装机容量较大、设备台数较多的冷热源机房SC/T 5031-2014 聚乙烯网片 绞捻型,宜采用 机组群控方式。

4.7.11地下停车库的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

速装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

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4.7.12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 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表、按服务区域是否有人等模式进行设 备启停的功能

5.1.1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应将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在设计文 件及设计图纸中应将节能措施做明确表述。 5.1.2电气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比较,合 理确定供电电压、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及控制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等的设计方案及内容,确保设计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5.1.3应选用微合国家相应标准、技冰先进、节能环保、成熟可 为准 5.15 5.2.1各级用户及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应根据其计算容量、供 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及公共电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综 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公并根据工程性质充分考虑电力负 荷的同时使用系数,合理选用变压器容量,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合理

性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电能质量。 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降低建筑物的单位能耗和供配电系统 的运行和固定损耗。 3变配电所的设置应深入负荷中心,变配电所的低压供电 距离不宜超过200米,并应优先选用节能设备。 4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应保持三相负荷的平衡 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 5供配电系统的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 X 1)供配电系统的电压允许偏差为:35k的供电电压正、 2)合理地选择变压器分接头,以保证用电设备的电压水 平。 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地点和安装容量,宜根据 分散补偿和就地平衡的原则设置,并应采用自动补偿 方式。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 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4)要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 5)大型感性电动机宜自带电容器补偿,保证整个负荷范

围具有良好的功率因数,稳定低压供配电系统的电压波动。6供配电系统的谐波:1)供配电系统的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下表:供电系统额定电压总谐波畸各次谐波电压电压(kV)变率(%)含有率(%)奇次偶次0. 45. 04.02. 0104.03. 2) 1. 6352. 41. 22)供配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见下数供电系基准短路统额定电压容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kV)(MVA()12130. 4786239621628132410026132208. 57. 925015124. 73)低压配电系统应以电压总谐波畸变率HDu5%、谐波电流以满足限值要求为谐波治理百标值。对于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或场所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THDu<3%。正式4)当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谐波限制规定时,应对谐波源的性质、谐波参数筹进行分析JT/T 1208-2018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当供配电系统中具有较大谐波干扰的地点宜设置滤波装置。7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及电磁干扰的防护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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