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10-202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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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T 2110-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6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5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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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110-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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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110-202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技术规范.pdf

排水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排水工程施工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汇水面积、排水路径、沟渠排水能力、机械设备等因素 确定施工方案; b) 地下排水设施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可选用大口径管径、水平排水管或 排水截槽等。当排水管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渗漏; C 排水工程应满足雨季防洪的排放要求,

6.2.3.2地表水排水技术要求

地表水排水技不要求如下: 地表排水工程施工,首先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放样,选定位置,确定轴线。然后按图纸尺 寸、高程确定开挖基础范围,准确放出基脚大样尺寸,进行土方开挖与沟渠砌(浇)筑; 对淤泥质土、软黏土、淤泥等松软土层,应尽量挖除。重大的落差跌水、陡坡地基,可夯压 加固处理: 开挖后的沟基,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加固,采取除泥换土,填砂 砾石料,扰动土夯实,打木桩、混凝土桩等处理措施: d 排水沟底板和边墙采用人工砌筑,砌筑工艺要求:平(砌筑层面大体平整)、稳(块石大面向 下,安放稳实)、紧(块石间应紧靠)、满(石缝要以砂浆填满捣实,不留空隙); 砌片石或砖时,纵、横缝应相互错开,横缝厚度应保持均匀,未凝固的砌层,应避免震动。 需勾缝的砌石面,在砂浆初凝后,应将勾缝抠深30mm,清净湿润,然后填浆勾阴缝; 地表防渗施工时,要因地制宜,可采用粘土夯实、铺设土工布、水泥砂浆抹面等措施防渗

6.2.3.3地下水排水技术要求

也下水排水技术要求如下: )支撑盲沟施工时,开挖基础应置于软弱面0.5m下的稳定地基上。基底纵向为台阶式GB/T 39888-2021 项目和项目群管理中的挣值管理,每 台阶长度不应小于4m,放坡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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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支撑盲沟基础砌筑时,应每隔3m设一牙石凸样,可采用100mm200mm填料片石;沟壁砂 砾石反滤层厚度不应低于150mm; 排水孔施工时,应将滤管下到孔内渗水段,孔口部分用水泥砂浆固定,排水管出口应超出孔 口0.3m,并将排出的水引入排水沟内,

6.2.4锚杆(索)工程

6. 2. 4. 1一般规定

锚杆(索)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锚杆工程施工前,应根据锚固工程的设计条件、现场地层条件和环境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锚杆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前,应检查原材料和施工 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应复检合格; 在裂隙发育或富含地下水的岩层中进行锚杆(索)施工时,应对锚固段周边孔壁进行不透水 性试验,错固段周边渗水率超过0.01m/min时,应采用固结注浆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6. 2. 4. 2技术要求

锚杆(索)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锚杆应由杆体、锚固段、自由段和锚头组成。锚杆类型应根据工程要求、锚固地层性质、锚 杆承载力大小、锚杆长度、现场条件和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确定; 锚杆钻孔不得扰动周围地层,锚杆水平、垂直方向的孔距误差不应大于100mm,钻头直径不 应小于设计钻孔直径3mm,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500mm; C 向钻孔申安放锚杆(索)前,应将孔内岩粉和土屑清洗干净,并检查杆体的加工质量: 杆体的制作、存储宜在工厂或施工现场的专门作业棚内进行,钢筋、钢绞线或钢丝应采用切 割机切断,杆体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安放杆体时,应防止扭压和弯曲。注浆管宜随杆体一同放入钻孔,安放杆体时,不得损坏防 腐层,不得影响正常的注浆作业: 向下倾斜注浆时,注浆管的出浆口应插入距孔底300mm~500mm处,浆液自下而上连续灌注。 向上倾斜注浆时,应在孔口设置密封装置,将排气管端口设于孔底,注浆应设在离密封装置 不远处; 8 注浆设备应有足够的浆液生产能力和所需的额定压力。注浆后不得随意敲击杆体,也不得在 杆体上悬挂重物; h 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 1 浆体检验用的试块每30根锚杆不应少于一组,每组不应少于6个试块; J 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张拉应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 张拉时按控制应力不宜超过0.65倍钢筋或钢绞线的强度标准值进行张拉。宜进行超过锚杆设 计预应力值1.051.10倍的超张拉试验,预应力保留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对锚杆的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业主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当所监测锚杆初始应力值 的变化大于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10%时,应采取重复张拉或适当卸荷的措施。

6.2.5.1一般规定

抗滑桩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抗滑桩施工前应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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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抗滑桩施工包含以下工序:施工准备、测量放线、桩孔锁口、土石方开挖、地质编录、孔壁 支护、验槽、清孔封底、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浇注及养护等。抗滑桩孔宜间隔1~2孔开 挖,按由浅至深、两侧向中间的顺序施工。后序孔开挖应在前序孔浇桩成桩后进行。

6. 2. 5. 2人工开挖桩孔技术要求

人工开挖桩孔技术要求如下: a) 开挖前应平整场地,做好锁口和地表截、排水及防渗工作。雨季施工时,孔口应加筑适当高 度的围堰; 松散段开挖时应及时支护; C 采用间隔方式开挖,每次间隔1~2孔,按由浅至深、由两侧向中间的顺序施工; 根据岩主体的自稳性、日生产能力,确定每次最大开挖深度。一般自稳性较好的可塑一硬状 黏性土、稍密以上的碎块石土不宜超过1.0m;软弱的黏性土或松散的、易跨塌的碎石层不宜 超过0.6m;垮塌严重段宜先注浆后开挖或采用钢护筒护壁等有效措施; 渣土宜用卷扬机起吊,开挖过程中应在孔口或孔身设置变形观测点; 桩孔护壁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模板的拆除宜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24h之后进行

6.2.5.3桩身混凝士技术要求

桩身混凝土技术要求如下: a)桩身混凝土浇注前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材料供应状况、设备生产能力、现场施工条件和工 期等因素,编制浇注方案。当孔底积水深度超过0.1m,且地下水丰富,不易抽干或采取措施 不易处理时,应采取水下灌注法; b 普通混凝土灌注时,应对桩壁渗水处进行处理,串筒或导管的下口与混凝土面的距离应小于 2m,每层连续浇注厚度不超过0.7m并振捣密实,浇注完成后及时进行养护; C 水下混凝土施工时,水下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落度宜为160mm~220mm,其配 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应有足够的首灌混凝土储备量,导管初次埋置深度不小于0.8m,应连 续浇流。灌注过程中,应确保导管下口埋深大于2.0m; d 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方案时,应参照JGJ/T10执行。

6.2.5.4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技术要求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技术要求如下: a) 钢筋笼制作安装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贡人组织施工员、操作班组人员进行交底,特种作业人员 应持证上岗; b 钢筋笼竖筋接头宜采用机械连接,多根钢筋成束时宜采用点焊固定,多排受力钢筋宜增设支 撑钢筋固定、保护层垫块宜选用定型产品; C) 抗滑桩主筋,在滑面(带)位置的接头率设计无要求时,在滑面上下各2m范围内接头率不 应大于25%。

6.2.6边坡防护工程

6. 2. 6. 1一般规定

边坡防护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边坡防护工程应根据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 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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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土石方开挖的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措施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 大爆破作业; c)边坡防护工程的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洪水等的排放要求,

6. 2. 6.2砌石护坡技术要求

砌石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a)砌石护坡工程,必须在坡面或基面夯实整平稳定后,方可铺砌。砌石应采用块石或条石砌筑, 不宜采用强度低、已风化、易风化或遇水软化的块石。砌石应从坡脚开始,自下而上分段进 行,基底土质变化处应增设沉降缝; b)干砌石护坡仅适用于坡比在1:(2.0~3.0)的缓坡,且当坡面有涌水现象时,应在护坡层下铺 设15cm的砂砾反滤层,封顶用平整块石砌护。坡比在1:(1.0~2.0)的边坡,或受水流或洪 水冲刷的坡脚,宜采用浆砌石护坡;浆砌石护坡铺砌厚度25cm~35cm,非砂砾质坡还应铺 砌5cm~25cm砂砾反滤垫层;同时,应沿纵向每10m~20m设置一道宽约2cm用沥青或 木条填塞的伸缩缝

6.2.6.3喷浆护坡技术要求

喷浆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a)各类土质边坡、强风化岩质边坡可应用喷浆护坡,其坡度一般不超过35°,坡高一般不超过 10m。适宜施工季节为春秋两季; b) 在基岩裂隙不发育、无大崩塌的坡段,可采用喷浆机进行喷浆、喷混凝土护坡,以防止基岩 风化剥落。首先在岩体上铺铁丝或塑料网,并用锚钉和锚杆固定。将植被混凝土原料经搅拌 后由常规喷锚设备喷射到岩石坡面,形成近10cm厚度的植被混凝土。喷射完毕后,覆盖 层无纺布防晒保墙,洒水养护

6.2.6.4植物护坡技术要求

植物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a)种草护坡。对坡比小于1:1的土质、强风化岩质坡面,可采取种草护坡,在坡面整治后,根 据不同的坡面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播种法;密实的土质边坡上,采取坑植 法。一般选用生长快的低矮匍甸型草种; b 造林护坡。在坡度为10°~20°、坡面土层和强风化岩厚20cm以上、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 可采用造林护坡。采用深根性与浅根性相结合的乔灌木混交方式,同时选用适应当地条件、 速生的乔木和灌木树种。在坡度、坡向和土质较复杂的地方,可将造林护坡与种草护坡结合 起来,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或藤本植物护坡,应适当密植。

6.2.6.5格状框条护坡技术要求

道路两侧或人口聚居地附近的土质或沙土质坡面,可采用格状框条护坡。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 格的格状框条。网格尺寸一般2.0m见方,框条宽30cm50cm,框条交叉点用锚杆固定,或加 向框条固定:网格内种植草皮、或撒草籽。

6.2.6.6其他护坡技术要求

其他护坡技术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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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抛石护坡:坡脚为沟岸、河岸,暴雨中可能遭受洪水淘刷的部分,对枯水位以下的坡脚应采 取(抛块石、石笼抛石和草袋抛石)抛石护坡。护坡抛石的厚度不小于100cm,坡度不大于 1:1.0; b 混凝土护坡。边坡的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应采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 护坡。对边坡的坡比在1:0.5~1:1.0、坡高小于3m的坡面,可采用混凝土护坡,对边坡的 坡比大于1:0.5的坡面,用钢筋混凝土护坡,必要时需加锚固定,混凝土厚度25cm~35cm。 C 砌石草皮护坡:坡度小于1:1.0,高度小于4m,坡面有渗水的坡段,可采用砌石草皮护坡: 要求为坡面下部1/2~2/3采取厚度不小于25cm浆砌石护坡,上部采取草皮护坡;或在坡面 上每隔3m~5m修一条宽30cm~50cm砌石条带,条带间的坡面种植草皮; d 废石、废渣、废土堆的土质边坡和作为建设用地的采场岩质边坡应在坡顶、坡脚和水平台阶 上设置排水系统;加固和防护的边坡有地下渗出时应设置地下水排水系统,地下水渗出水量 较小时可设置反滤层,地下水量较大时应设置排水盲沟或排水孔。排水工程的施工应参照 DZ/T0219执行

6. 2. 7 拦渣坝工程

6. 2. 7. 1 一般规定

拦渣坝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拦渣坝施工前应做好截排水措施,避开雨季施工; 6 坑槽开挖揭露地层与设计存在差异或变化较大时,应及时通知设计、监理及业主代表进行坑 槽现场查验,必要时应调整变更设计或经特殊处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 拦渣坝坝基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测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地基承载 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设计变更。较完整的中风化或弱风化岩石地基,可不进行地基 承载力测试。

6. 2. 7.2技术要求

a 在施工之前应根据平面图上的控制坐标及剖面图的设计线进行放线定位工作,放线时应根据 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b 拦渣坝基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坝体基础埋入较稳定地基内的深度:基 岩不小于0.5m,土体不小于1.5m;基坑深度大于5.0m时,边坡应设置台阶,台阶宽度不 应小于1.0m; 拦渣坝坝基要求分段跳槽开挖,每段长度不宜大于10m,并及时砌筑或浇筑,严禁大拉槽开 挖后长期暴露。开挖应严格按照从两侧到中间的顺序逐段施工; 遇有坑槽积聚地下水时,应随聚随抽,并采取有效可行的引排封堵等工程措施,确保基础工 程质量和结构整体安全; 待坝身强度达到70%时及时回填,并逐层填筑,逐层夯实。

6.3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6. 3. 1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1)

挡土墙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2)

6. 3. 3 排水工程

非水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3)

6.3.4边坡防护工程工程

边坡防护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见6.2.6)

6. 3. 5 覆土工程

6. 3. 5. 1一般规定

6.3.5.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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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土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 覆土工程的土壤pH值一般为6.5~7.5,含盐量不大于0.3%,不得含有污染物及有毒有害尺 分,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覆土工程的覆土厚度,应根据修复后土地用途确定,并充分利用工程前期剥离收集的表土着 盖; C 平整修复为耕地的覆土厚度,旱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80cm,水浇地、水田有效覆土厚度 应不小于100cm; d 平整修复为园地的有效土层覆土厚度应不小于60cm; e 修复为林地的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50cm,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30cm; 修复为草地的,人工草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30cm,其他草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20cm

覆土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覆土工程的土壤pH值一般为6.5~7.5,含盐量不大于0.3%,不得含有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成 分,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覆土工程的覆土厚度,应根据修复后土地用途确定,并充分利用工程前期剥离收集的表土覆 盖; C 平整修复为耕地的覆土厚度,旱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80cm,水浇地、水田有效覆土厚度 应不小于100cm; d 平整修复为园地的有效土层覆土厚度应不小于60cm; 修复为林地的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50cm,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30cm 修复为草地的,人工草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30cm,其他草地有效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20cm

6.3.6 混凝士工程

6. 3. 6. 1一般规定

混凝土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 于结构浇筑: b 为确保施工质量,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 模板上应洒水湿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 积水; C 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GB50204 的相关规定。

6.3.6.2技术要求

混凝土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混凝土浇筑应保证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 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段浇筑。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 之前浇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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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振捣应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混凝土振捣应 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 C 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及时进行 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时,应考虑现场 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d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 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 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e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 界强度而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混凝土冬期施工 应符合JGJ/T104的有关规定进行热工计算。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 工要求采取措施: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6.3.7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工程

6.3.7.1含水层破坏恢复治理包括含水层顶底板结构破坏,地下水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 水质恶化的治理。 6.3.7.2可采用防渗幕封堵含水层顶底板破坏处周围的含水层、拦截主要导水通道以减少含水层中 地下水溢出、封堵水质恶化处含水层顶底板以防止受污染水体污染周围含水层。 6.3.7.3对自然溢水平碱口引起的地下水水位下降等可采用封堵措施,黏性土填实长度不小于20m 平碉口加砌100cm厚的浆砌砖、石或混凝土墙。 6.3.7.4防渗幕工程施工应参照DL/T5148执行

6.3.8植被恢复工程

6.3.8.1一般规定

殖被恢复工程应人工种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采用适应环境能力强、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和草利

6.3.8.2土壤环境恢复技术要求

对场地进行平整,清除灰渣、石块、树根等杂物,并保证排水畅通,对缺乏土壤的露采场和排土场、 废石渣场,应覆盖客土(或留存的表土)。覆土厚度应根据恢复后用途选择不同厚度(见6.3.5.2)。 覆土质量应满足恢复后用途要求并符合GB15618的规定。覆土应利用自然降水、机械压实等方法让土壤 沉降,使土壤达到80%左右的密实度。

6.3.8.3植被恢复工程技术要求

植被恢复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灌木种植密度一般应不小于1株/m²~3株/m²,灌草或乔灌草结合时应不小于1株/2m。乔木 种植密度一般应不小于1株/4m²~2株/4m,乔草或乔灌草结合时应不小于1株/8㎡²~ 2株/8m; b) 植苗造林时,宜带土裁植; c 在坡比小于1:0.3的岩质陡坡面上可采用穴植灌木、藤本植物恢复植被,并沿边坡等高线挖 种植穴(槽); d 挖种植穴(槽)与削坡工程相结合,原则上在每一个台阶上应布置穴(槽); e)穴(槽)沿等高线的长度一般不小于60cm,深、宽度一般为20cm~50cm; f)灌木种植密度应不小于2株/3m²,藤本植物密度应不小于2枝/m。

6.4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6.4.1士地平整工程

6. 4. 1.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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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b)土地平整工程应围绕农田规整和废弃沟渠、废弃砖瓦窑和居民点、灾毁地、煤矿塌陷地、零 星宜农未利用地的平整复垦进行; 土地平整和耕作田块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类型情况确 定土地平整工程类型,平原区应修建条田,山地丘陵区宜修建梯田,水稻种植区宜修建格田; 土地平整应以耕作田块或地里为基本单元,填挖宜在同一平整单元内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应 达到保水、保土、保肥,并与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相结合,使由块规整、便于耕作,形成高标准的条田、格田、梯田等: e 土地平整后末级固定沟渠之间的田块高程要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相邻田块之间的高 差应尽可能小; 平整后的田面坡度应满足灌排水要求,同一耕作田块内土壤质量、土地坡向和坡度宜保持 致。

6.4.1.2田块修筑工程技术要求

田块修筑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 田块修筑施工程序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与压实等,应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 b 坡改梯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确定人机比; C 土坎梯田施工包括定线、清基、筑、保留表土、修平田面等工序,施工工艺参照GB/T16453 执行; d 石坎梯田施工包括定线、清基、修砌石坎、坎后填膛、修平田面五道主序,

6.4.1.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技术要求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表土保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平整时应保留一定厚度的表土,以保持土壤的肥力; 2) 旱作地区宜在挖方处剥离表土30cm,填方超过50cm时,必须将熟土上翻,回填熟土层 厚不低于30cm为宜。水稽区,如在由块种有绿肥,则应将绿肥连同熟土切离搬迁它处, 田面平整后,再将绿肥还原铺平。 b)确定土地平整方案时,尽可能使项目区土方挖填平衡。需要进行客土回填时,应考虑下列要 求: 1) 客土土源要尽量接近项目区,一般不超过3km; 2) 耕作层的客土宜选用质地较好、未污染的土壤,且不应含有石块、石砾、瓦片等; 保障取区的安全,土源地应避开铁路、公路路基,大江大河及水库堰塘的堤岸; 4) 取土应与当地的塘堰清淤、河流清障、道路修建、鱼池开挖等相结合; 填土应留有不低于20%的虚高; 6) 客土回填后的耕地土层厚度应不低于40cm,耕作层厚度应在30cm以上,耕作层地力应 满足适种农作物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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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黄河两岸引黄灌区内或附近的项目区,可将黄河水有控制地引入农田或者需要填高的低 洼区,以达到改良土壤质地或增厚土层的目的

6. 4. 2灌溉排水工程

6. 4. 2. 1±一般规定

6.4.2.2技术要求

灌溉排水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砌筑材料尽量就地取材,一般用浆砌石结构、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 b)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参照GB50204、GB50924执行; 灌溉水质要求。以地表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 应符合GB5084的规定。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和GB8978 的规定:回灌地下水的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灌溉排水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砌筑材料尽量就地取材,一般用浆砌石结构、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 b)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参照GB50204、GB50924执行; 灌溉水质要求。以地表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 应符合GB5084的规定。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和GB8978 的规定:回灌地下水的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6.4.3田间道路工程

6.4.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6.4.4.1农由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一般包括农田防护林、梯田埋坎防护林、护路护沟林、护岸林、 水土保持林、植物护坡等。 6.4.4.2防护林施工工序为施工放样定点、挖树坑、施肥、植树、浇水、封坑、整理验收。 6.4.4.3种植材料、苗土、挖掘、包装、栽培、苗木运输、修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种植 前应对土壤进行化验分析,采取消毒、施肥、客土等措施。 6.4.4.4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护堤林、护路林、护渠林及草皮护坡种植后应及时浇水养护,后 期要加强养护,树木成活率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成活率。

6.4.5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6. 4. 5. 1一般规定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一般规定如下: a)施工前修复技术方案要经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b 修复实施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之间的转移; c)应制定保障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计划; d)应制定初步的运行、监测和维护计划,并建设监测系统

6. 4. 5. 2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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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8 挖掘填埋施工要求。污染土壤清挖后应进行土壤破碎筛分、固化稳定化处理,将预处理后的 污染土壤填埋在阻隔填埋场内并分层压实,填埋完毕后建设填埋场封场系统、导气收集系统、 监测系统,及时进行封场生态恢复。沿着阻隔区域地下水水流方向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监测 并应分别设置在阻隔区域的上游、下游和阻隔区域内部,并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 b 固化/稳定化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壤挖掘、土壤含水量控制、粉状稳定剂布料 添加、混匀搅拌处理、养护反应、外运资源化利用、现场验收监测等环节。施工时应采取分 层分区倒退挖掘的方式进行施工,围栏封闭作业,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地下隐蔽设施保护措 施和防雨水措施。对于固化/稳定化后采用回填处理的土壤,应在地下水的下游设置至少1口 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周期2年; C 土壤气相抽提施工要求。抽提井的井与井间距应在水力影响半径范围内。对于有DNAPL(高密 度非水相液体)存在的场地,抽提井的深度应达到隔水层顶部。整个抽提管路应保持良好的 密闭性,包括井口、管路、接口等。应经常观察维护油水分离器,确保油水分离效果,并对 水、油分别进行收集、分别进行处置: d 异位土壤脱洗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包括土壤挖掘及预处理、土壤分级、土壤脱洗、废水、 废气处理、达标排放等环节。预处理后的土壤进入物理分离单元,应采用湿法筛分或水力分 选,对污染土进行分级。洗脱系统的废水经物化或生物处理去除污染物后,应循环利用或达 标排放。土壤含有挥发性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时,应对预处理及土壤洗脱单元设置废气收集 装置,并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工程处理进度定期采集处理前后各 土壤组分样品、水样进行分析监测;不 e 热脱附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挖掘、土壤预处理、回转窑加热系统、尾气处理 系统、达标回填等环节。地下水位较高的污染场地,挖掘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使土壤湿度符合 处理要求。对挖掘后的土壤应进行预处理筛分、调节土壤含水率(进料土壤的含水率宜低于 25%)。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处理脱附过程产生的气体,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焚烧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包括污染土壤挖掘及运输、土壤预处理、土壤焚烧、尾气及灰 渣处理等环节。楚烧前,对污染土壤进行适当的预处理,采取土壤经浓缩、脱水等调节土壤 含水率的措施,楚烧前在土壤中混入石灰石或生石灰脱硫,控制炉床温度不超过850℃,控 制二英、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处理脱附过程产生的气体, 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g 氧化/还原施工要求。原位化学氧化/还原修复技术施工时,应依据实验选择适用的药剂,确 定施工期药品的注入浓度、注入量和注入速率,实施过程中应实时监测药剂注入过程中的温 度和压力变化。挖控掘污染士壤时,应采取分层分区倒退挖掘的方式进行施工,围栏封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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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警示标志,规避地下隐蔽设施,并做好防雨、防扬尘措施。施工中,氧化还原电位应控 制在 100mV以下,土壤含水率宜控制在土壤饱和持水能力的90%以上; h 生物堆施工要求。挖掘后需对污染土壤进行适当预处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不应超2500mg/L, 污染土壤本征渗透系数应不低于108cm。应在堆场依次铺设防渗材料、砾石导气层、抽气管 网(与抽气动力机械连接),形成生物堆堆体基础之后放置堆体。定期监测土壤中氧气、营 养、水分含量,氧气含量不低于7%,土壤申C:N:P的比例维持在100:10:1,土壤含水率控制 在90%左右;温度控制在30℃~40℃范围,pH控制在6.0~7.8之间; 植物修复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包括场地调查、富集植物育苗、移栽、田间管理、刘割、 安全焚烧、焚烧尾气处理等环节。苗种移裁后进行灌溉、施肥和添加金属释放剂。收获的植 物晾干后,添加重金属固定剂,进行安全焚烧处理。在气候寒冷季节,应通过地膜或冷棚等 工程措施确保植物生长。

6.5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6.5.1河道治理工程

6.5.1.1堤防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 堤基处理。新建的河堤,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流控制要求进行堤基处 理; 堤身结构应满足防汛和管理的要求。均质土堤应选用粉质黏土,沙砾料应耐风化、水稳定性 好,石料应抗风化性能好。土堤应预留沉降高度; 堤顶宽度一般3m~8m,并设置上堤坡道; 护坡与坡面排水。土堤堤坡宜采用草皮等生态护坡。水流冲刷或风浪作用强烈的堤段,临水 侧坡面可采用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形式。高于6m的土堤受雨水冲刷严重时,宜在堤顶、堤 坡、堤脚以及堤坡与山坡或其他建筑物结合部设置排水设施; e)其他施工要求参照SL260执行。 6.5.1.2堤岸防护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滩岸受水流、波浪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河段,应采取防护工程措施。堤岸防护包括护脚、 护坡、封顶三部分,施工时宜先护脚、后护坡、再封顶。按型式一般分为四类:坡式护岸、 坝式护岸、墙式护岸、其他型式护岸; b 坡式护岸。坡式护岸包括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坡面形式可采用干砌石、浆砌石、 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混凝土板等。下部护脚部分可采用抛石、石笼、柴枕、柴排、土工织物 枕、模袋混凝土排、钢筋混凝土块体等型式; c 墙式护岸。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岸应采取墙式护岸,墙后与岸坡之间应回填砂砾石。在水流 冲刷严重的河岸,墙后回填体的顶面应采取防冲措施; d 其他型式护岸。透水式桩间的施工,应以横梁连系并挂尼龙网、铅丝网、竹柳编篱等构成屏 蔽式桩坝:桩间及桩与坡脚之间可抛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桩护底防冲。码槎坝的施工,可 采用木、竹、钢、钢筋混凝土杆件做码槎支架,选择块石或土、砂、石等作为填筑料,构成 透水或不透水的码槎坝; e) 其他施工要求参照SL260执行。 6.5.1.3疏挖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河道疏挖工程在主河槽开挖前,应进行施工导流、开挖导流明渠和施工围堰; b) 施工应安排在枯水季节内进行,疏浚开挖的土方应就近堆筑加固堤防,并按设计要求分层碾 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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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围堰拆除应在河道疏浚完成后,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进行拆除、恢复河道畅通。 6.5.1.4生物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a)防浪林。防浪林的施工,应采用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构成立体生物防浪工程;防 浪林的苗木宜选择耐淹性好、材质柔韧、树冠发育、生长速度快、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 b 护堤林。堤坝的背水面可种植乔木,堤坝的迎水面宜栽植或扦插灌木类;护堤林的苗木宜选 择生长迅速、根系发达、枝叶茂密,能促进排水和固持土壤的树种; C 草皮护坡。种植草坪有草皮移植法和播种法两种。采用草皮移植时,铺设草皮之前,应对边 施进行平整清理,使表层土疏松。铺设草皮,应按照从下到上的顺序铺设,并保持铺设后草 皮面平整。采用播种法种草,先对边坡土地进行平整与耕翻,使土层厚度至少达到30cm,并 施基肥。播种后覆薄层土镇压,用草苦进行覆盖。

6.5.1.5河滨带生态治理技术要求如下:

a)河滨带生态景观施工时,应维持和恢复河流主槽、河漫滩和过渡带等自然特征,保证一定的 河漫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和生物栖息地功能; b 岸坡防护施工时,应兼顾防洪和生态保护要求,采用具有透水性和多孔性特征的生态型岸坡 防护材料和结构,建立仿自然河道生态环境,以易于水体入渗、植物生长和鱼类产卵; 河滨带生态修复施工时,尽量减少人工工程治理,以自然景观为主。对于自然植被较好的区 域应以自然恢复为主。对于自然植被较差的区域,可采取补植、抚育等措施,以种植污染物 富集能力强的乡土植被为主,灌木草地、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结合种植模式,建 立河滨生态缓冲带,促进林草植被恢复,保持土壤,涵养水源。

5.2河道水质净化工程

术与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

6.6.1森林自然恢复工程

对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盖度20%以上的灌木林等退化程度较轻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封育 山育林,使退化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力作用下能自行恢复。 封禁培育利用植被天然下种及萌生更新能力,促进植被恢复。采用适当的育林技术及科学的管 ,具体技术参照GB/T15163。

6. 6. 2林分改造工程

6.6.2.1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符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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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盖度20%以下的灌木林等中度化的森林生态系统,通过抚育更新、 封育补播(植)等人为措施促进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 b 封育补播(植)恢复。在天然下种能力低、萌能力弱、紧靠单纯封育难以见效的地区,在 封育基础上通过改善生境、播种、植苗、增加等措施,加速植被及相应生态能的恢复; c 退化植被定向恢复。根据退化植被的特点,仿效当地的自然干扰规律,对现有植被实施人工 补植、物种更换、层次搭配、定向管理等人工措施,促进退化植被的恢复: 抚育调控技术。对退化森林组成结构进行调整,包括种类组成、建群种水平与空间分布、群 落层次结构与盖度、密度结构等特征,促进退化植被恢复。具体技术参照GB/T15781。 6.6.2.2人工重建应符合如下规定: 人工播种造林。根据退化森林环境特征,选择种粒较大、发芽容易、种源充足并能适应新环 境的树种,在宜林荒山、荒地及其他无林地上播种营造森林,以恢复森林植被。适用于土壤 湿润疏松、立地条件较好且鸟兽虫害较轻的地区,造林技术参照GB/T15776; b 人工植苗造林。根据立地条件,利用事先培育好的、生长健壮且根系发达的苗木进行造林 适用于干旱、水土流失严重或地表植被覆盖度高以及鸟兽危害严重的地区; 飞播造林。在自然条件适合飞播的地区,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综合考虑种源供位条件选择 合适的树种种子进行飞机播种造林,适用于降水较丰富的湿润、半湿润地区。飞播前对种子 进行药剂拌种处理,以防鸟兽破坏,飞播后需要进行补播补植,以保证造林成效,

6. 6.2.2人工重建应符合如下规定

6. 6.3森林抚育工程

6.6.3.1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未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未分类和分级, 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 6.6.3.2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 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 6.6.3.3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 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6.6.3.4只对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 6.6.3.5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其他抚育措施。

6.6.4林农混作工程

进行林农混作时,应按不同立地条件慎重选择,以抗性强、适应性广、寿命长以及防护效益和经济 效益高的速生乡土树种为主。 选择合适树龄、种植方式、间套种农作物。品种选用、茬口布局、栽培技术及产量、产值和综合效 益应充分论证。

6.6.5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6.6.5.1一般规定

生态廊道的建设应依据现状地形、地貌,最大限度保留和利用场地原有自然资源,适当进行提升 原有的水系、水体应予以保留。生态廊道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人造景观与大自然的和谐统 大生态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生态建设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 6. 5.2 绿化带工程

绿化带工程应符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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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3园林绿地工程

园林绿地工程应符合如下规定: a 植物配置仍以本地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不同季节合理搭配。配置适当的人造景 观,成为环境优美的绿地和供人们休闲游乐的园林; 绿化之前,对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进行改良或置换,清除杂物,垫填坑洼,排除积 水。土壤厚度及地形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c 挖穴、苗木的运输和修剪、栽植、浇灌、支撑,草坪的播种和移植,绿化带的后期养护,均 参照CJJ82执行; d 园道、铺装场地、座椅、环卫设施的施工,按照工程设计和CJI82的要求进行

6.6.6草地修复工程

6.6.6.1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抗逆性强、成本合理的乡土草籽 6.6.6.2穴播播种,应在行上、行间或垄上按一定株距开穴点播2~5粒种子。 6.6.6.3条播播种,应按一定行距一行或多行同时开沟、播种、覆土一次完成。 6.6.6.4撒播播种,应保证种子尽可能均匀地撒在土壤表面并覆土。

6.7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6.7.1湿地污染控制

6.7.1.1外源污染拦截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外源污染位于湿地恢复与建设区上游或可通过人工渠等进入湿地恢复与建设区的,应在外部 水体进入湿地恢复与建设区处建设处理湿地,处理湿地建设方法按照HJ2005的规定执行; b 以再生水为湿地补给水源的湿地恢复与建设,宜在补水入口处建设处理湿地,处理湿地建设 方法按照HJ2005的规定执行。 服 6.7.1.2内源污染处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受污染的水体,可对岸带基质进行配置,增加对污染物的吸附与分解能力。在岸带科学配置、 合理种植吸收污染物能力强的湿地植物,达到清除水中污染物的目的; 对不流动的受污染水体,可构建生态浮岛放置于水面上,生态浮岛由竹材等轻质生态环保材 料建造浮体,浮体上种植吸收污染物能力强的湿地植物。生态浮岛可置于水体中央,也可沿 岸带布设。

6. 7.2湿地地形地貌改造

6. 7. 2. 1 一般规定

DB41/T 2110202

DB41/T 2110202

湿地地形地貌改造一般规定如下: a 通过工程措施削低过陡或过高的地貌、平整局部地形、营造生境岛、规整小型水面的形状, 改善和营造湿地植被和水鸟的生存环境,增加湿地生境的异质性和稳定性; b 湿地地形改造主要包括:营建浅滩湿地、规整小型水面和营造生境岛,

DZ/T 0349-2020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膨润土、滑石3. 7. 2. 2营建浅滩湿地

6. 7. 2. 3规整小型水面

规整小型水面的形状,增加湿地的稳定性。

整小型水面的形状,增加湿地的稳定性。

6.7.2.4营造生境岛

针对不同种类水鸟的栖息环境要 有的地形条件SZDBZ 61-20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准则,在距离岸边一定距离的开阔水面处营造

6.7.3湿地岸线维护

6. 7. 3.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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