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992-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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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路基填料最小承载比与最大粒径要求

6.1.4根据取土场土体的关然含水率,施工前分别采取酒水闷土、翻晒处理等措施, 6.1.5取土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不得先挖坡脚、逆坡开挖或爆破取土。取土后的黄土坡面应平整、 美观,坡度、每级边坡高度、平台宽度及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6.1.6取土场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取土场周边应设置警示标志和 安全防护设施。 6.1.7黄土路堑作业应保证边坡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6.1.8施工前,在核对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补充现场调查,确认附近是否有新增的建筑物、构造物等 设施。

6.2.1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工期等要求,合理编制机械配置方案。

6.2.1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工期等要求,合理编制机械配置方案。 6.2.2机械设备配置见表2:

GB 29218-2012 食品添加剂 甲醇摊铺设备:推土机、装载机; 整平设备:平地机; 压实设备:凸块式振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三轮静碾光轮压路机、冲击碾、强夯机、液压夯 等; 其它设备:挖掘机、运输车辆、稳定土拌和站、路拌机、酒水车、小型压实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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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黄土路基填筑应严格控制填科的松铺厚度,压实厚度不大于30cm,但应不小于15cm。松铺 系数根据不同的工况环境通过试验段确定。对于特殊情况下压路机不能振动只能静时,应适当减小松 铺厚度,压实厚度不宜大于20cm。 6.3.2.4填料摊铺应采用平地机整平,应设置2%~4%的排水横坡,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边坡。 6.3.2.5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应采用加宽超填或边坡专用压实机械施工;路堤边坡高度大于20m 时,路基填筑时每侧应预留50cm加宽值。路基每填高3m刷坡整修。 6.3.2.6雨后或路基表面经车辆碾压等存在压实度改变的情况下,继续填筑前应对原路基进行复压处 理,并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后续施工。

6.3.3.1碾压应遵循“由边到中、由低到高”的原则。 6.3.3.2碾压前应检测填料含水率是否在(opr+0%

a 振动压路机稳压1遍,轮迹重叠1/2,碾压速度宜控制在4km/h~6km/h; a) 凸块式振动压路机低频高幅碾压,轮迹重叠9/10碾压一遍,碾压速度控制在2km/h~3km/h; b) 三轮静碾压路机碾压,后轮重叠1/3,碾压速度宜控制在4km/h6km/h。路基边缘应补压4~ 6遍。碾压时应根据填料干湿状况及时补水。 6.3.3.4压实度控制指标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 6.3.3.5路堤高度大于10m以上时,可采用冲击碾压、重锤夯实、液压夯、强夯等方式增强补压,具

6遍。碾压时应根据填料干湿状况及时补水。 6.3.3.4压实度控制指标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 6.3.3.5 路堤高度大于10m以上时,可采用冲击碾压、重锤夯实、液压夯、强夯等方式增强补压,具 体见表3。

6.3.3.5路堤高度大于10m以上时,可采用冲击碾压、重锤夯实、液压夯、强夯等方式增强补压,具 体见表3。

6.4.1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 济的开挖方案。

6.4.2路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不得掏底开挖;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 证刷坡时设计边坡线外的土体不受扰动; 深挖路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观测点;沿纵向50m10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每挖一级平 台应设置观测桩进行边坡稳定性观测; 路堑开挖中,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及尺寸等时,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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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4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拉紧、紧贴下承层,不得扭曲或褶皱,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 6.6.2.5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应避免机械设备直接碾压,及时铺筑填料覆盖,上料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48h上料顺序为牛两侧后中间

6.6.3拓宽改建部位处治

6.6.3.1应接设计拆除老路路缘石、旧路肩、边坡防护、边沟及原有构造物的冀墙或护墙等。 6.6.3.2施工前应截断流向拓宽作业区的水源,完成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拓宽路 基填筑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排水,防止积水从交界面渗入路基。 6.6.3.3拓宽部分路堤的地基处理应按设计和本标准有关条款处理。 5.6.3.4老路堤与新路堤交界的坡面应清除,法向厚度不宣小于0.3m,开挖后原状土含水率超过塑限 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含水率或按特殊路基处理。若原路基存在沉陷,应全部挖除沉陷部位,按要求处理。 6.6.3.5拓宽部分路基填筑前应从老路堤坡脚接设计要求挖设台阶,设计无要求时,台阶宽度不宣小 于1m,并设内倾4%的横坡。考虑到压实机械作业,台阶坡面的坡度宜为1:0.3,而不应垂直。老路堤 高度小于2m时,坡面处理后,可直进行接填筑。 6.6.3.6拓宽路堤宜选用与老路堤相同的填料填筑,或者选用水稳性较好的天然砂砾、碎石土等填料。 不得将边坡清挖物作为新路堤填料。老路堤填料为湿陷性黄土时,为防止水份渗入,新路堤填料不得直 接选用透水性材料。

6.7.1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挖除路床范围内的土体,对路基基底进行夯实碾压或换填处理,并做好临 时排水措施。 6.7.2零填路基上下路床填料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当采用石灰土处理时,石灰的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压实度不小于96%

6.8.1黄土陷穴处理

6.8.1.1黄土路基填筑施工前应对路线范围以内的洞穴进行详细调查,通过雷达探测、开挖、放烟、 灌水等方法摸清洞穴的类型(单进单出、单进多出、多进单出、多进多出等)、走向(水平、竖直、斜 向)、大小等。 6.8.1.2路基范围内的陷穴,应在其发源地点对陷穴进行封填,并截排周围地表水汇入自然沟渠或路 基排水系统。 6.8.1.3陷穴宜优先采用强夯法处理,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灌砂、注浆、开挖回填等措施进行综合 处理。陷穴进口应开挖回填,开挖深度不小于1.5m,坡比不小于1:1,坡面预留台阶,在最上层用防水 土工布或30cm厚灰土进行防渗处理。 6.8.1.4黄土陷穴处理范围,应视具体情况在路基填方或挖方边坡外上游侧80m、下游侧50m。若陷 穴向路基方向发展,虽在上述范围以外,仍应处理。对串珠状陷穴应彻底进行处治。 空、水室、草穴等洞穴应按要求外理,风图1

当人工洞穴完全位于挖方区挖方范围内,仅开挖不做处理; 当人工洞穴位于距路基底面以下10m之内时,采用开挖回填的处理措施; 当人工洞穴位于距路基底面以下10m~20m时,可采用码砌袋装砂砾填塞封闭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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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6处于湿软地基路 大应采取补救措施

6.8.3黄土冲沟处理

6.8.3黄王冲沟处理

0.8.3.1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黄土冲沟底部进行整平后用强夯处理,受地形限制强夯机无法进场时应采用液压夯、压路机分 层夯填;分层夯填时应清除地表坡积、残积等土层; 对路基设计标高6m范围内的沟壁,两侧按照每级不小于2m宽开挖台阶;沟底以上每填筑4m 进行一次全断面强劵,无强劵条件时采用液压劵处理 冲沟段涵洞施工,应在路基填筑至涵顶标高并强夯处置后,反开挖施做。

6.9.1高速公路高路堤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侧向位移等动态观测。路面工程施工前,应 对路基变形进行系统评估,评估路基沉降是否稳定,确保路基变形符合设计要求。 6.9.2高路堤施工观测仪器和观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准仪型号和标尺类型应符合GB/T12897中三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要求; 一全站仪和钢尺等应符合GB/T17942中三等三角测量的有关要求; 降测量、位移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5和表6的要求。

表5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表6水平位移监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自动化监测仪器精度应满足评估要求; 选用的采集软件应通过主管部门评估,并具备自动记录功能; 量测预埋件材质和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点布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自动监测频率应满足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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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路床填筑前,应检测和试验工作,确保基底各项指标应满足要求。 7.1.3应在路床施工前做好路基放样,恢复中线、施工边线和高程指示桩

7.2.1路床处理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选用水泥或石灰进行处理。 7.2.2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和42.5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均可使用。 7.2.3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其他指标应符合JTG/TF20的要 求。 7.2.4石灰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和表8规定。

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II级技术要求

路床施工机械配置应符合表9规定。

表9路床施工机械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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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路床处理压实度标准

7.5.1水泥、石灰稳定土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养生。 7.5.2水泥、石灰稳定土在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表面潮湿,采用自喷式酒水车酒水或覆盖养生,养生 期不得少于7d,并进行交通管制。 753石东7龄期于侧限抗压强度P.应结合表11的期

表11石灰土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R

7.5.4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水泥、石灰土表面应铺设厚度为5cm~10cm天然砂砾,车速不超过 30km/h

7.5.4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水泥、石灰土表面应铺设厚度为5cm~10cm天然砂砾,车速不超过 30km/h。

8.1.1三背结构物达到设计强度的85%以上后方可进行台背填筑,同一台背需采用相同的回填材料。 8.1.2梁式桥轻型桥台应在梁板安装完成后进行填筑,柱、肋板式桥台台背下部应在盖梁施工前对称 分层填筑,上部宜随路基逐层填筑。 3.1.3涵背回填前,端墙、八字墙或一字墙应完成,盖板涵应在支撑梁、盖板完成安装或浇筑后,在 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填筑压实。 8.1.4为保证台背的整体稳定性,桥台背与锥坡的回填宜采用相同的填料同步进行施工。 8.1.5桥涵台后为路堤时,台背填筑宜与路堤同步施工。 8.1.6搭板施工应在台背预压期完成并沉降稳定后进行。 8.1.7湿陷性黄土地区“三背”应设置完善的防、排水系统,防止雨水渗入产生破坏。

湿陷性黄土地区桥涵台背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地基处理,对I级自重或I、I级非自重湿 土,可采用重锤夯实法(夯击能不小于300kN·m)处理,条件受限无法采用重锤夯实时,可采, 土垫层或石灰土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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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排水沟、截水沟,边沟施工质量标准

2.1.5.1急流槽分节长度宣为5m10m,接头处应用防水材料填塞。预制混凝主急流槽,分节长度宜 为2.5m~3.0m,接头采用样接。 9.1.5.2急流槽应每2m高设一防滑平台,坡度较陡时应嵌入土体。 9.1.5.3急流槽不得高出坡面,不得设于松散土体上。 9.1.5.4坡面纵坡大于20%时,可采用管式急流槽排水,管式急流槽宜采用PE、HDPE、PVC等耐腐 蚀、抗老化管材,应采用地埋式,管顶填土不小于50cm。当出口位于陡坡、悬崖断壁上时,急流槽伸 出坡外,形成挑水,送入自然沟槽。

2.1.7.1蒸发池设置,须考虑不同区域的蒸发量及汇水面积,计算蒸发池的储量。 9.1.7.2蒸发池顶边缘与路基坡脚、边沟、排水沟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蒸发池池底应做成边缘 向中部倾斜0.5%横坡。 9.1.7.3蒸发池应对四周坡面进行防护,防止因冲刷和渗漏,影响路基稳定,边坡不陡于1:1。 9.1.7.4不得因设置蒸发池,而使附近地基泥沼化或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9.1.7.5蒸发池四周应设置围栏防护和安全警示牌。

9.1.8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9.1.8.1土工材料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检测报告。 9.1.8.2土工材料进场后,应存放在通风遮光的仓库内,不得暴露日晒。 9.1.8.3铺设前应对基底进行清理、整平,表面不得有尖角。 9.1.8.4采用搭接铺设,搭接长度宜不小于50cm。搭接处涂刷强力胶进行粘结,确保不渗漏积水。 9.1.8.5土工材料铺设应拉直、平顺,不得扭曲、褶皱,土工布与下承层应压平贴紧。 9.1.8.6土工合成材料在纵向方向不得拼接,宜根据设计断面尺寸在厂家进行各种尺寸的定制,不得 小于结构物与下承层接触面的宽度,为便于施工两侧应超宽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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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噪声、空气污染的防止

10.3.2.1在居民聚居区或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施工时,应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沿线居 民的干扰。 10.3.2.2对施工作业人员,在噪声较大的现场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3.2.3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废气排放等。 10.3.2.4粉状材料应覆盖运输。 10.3.2.5石灰存放,应采取防雨等措施。 0.3.2.6采用石灰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改良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0.4.1施工前,应对路基范围内的珍稀植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0.4.2施工中不得随意采摘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及捕猎野生动物。 0.4.3在动物通行地段,按规定设置动物通道。 0.4.4在草、木较密的地区施工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

10.5相关工程的施工

1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基础、中央分隔带等需对路基进行开挖的项目,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流 亢浸泡路基,并对坑槽进行夯实回填,防止水流渗入。 2对已完工路基坡面,根据季节,适时开展绿化工作

11施工质量标准与控制

11.1.1路基完工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局部缺陷进行整修和处理。 1.1.2路基压实度检测应采用灌砂法检测,同时检测压实层厚,层厚的检测频率应不小于压实度检测 锁率。 11.1.3路基交工验收前除本标准未作规定之外,应按JTGF80/1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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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路基填土试验项目和要求

11.2.3材料检验见表17

表17消石灰试验项目和要求

土、石灰土施工过程现场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表18水泥土、石灰土施工过程现场质量控制指标

三背填筑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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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三种

A.2.1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3、自重湿陷系数3和湿陷起始压力p.均应符合下列

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I级不扰动土样; 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000mm²,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加荷前,应将环刀试样保持天然湿度; 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不大于0.01mm。

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不大于0.01mm。 2 测定湿陷系数除应符合A.2.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在0kPa~200kPa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50kPa大于200kP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100kPa: 湿陷系数值,应按式(A.1)计算

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在0kPa~200kPa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50kPa大于200kP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100kPa; 湿陷系数.值,应按式(A.1)计算

式中 hp一一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单位为毫米 (mm)); h一一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作用下,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单位 为毫米(mm): ho一一试样的原始高度,单位为毫米(mm)。 测定湿陷系数3s的试验压力,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 基底下10m以内的土层应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 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压力时,仍应用300kPa); 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时,宜用实际压力; 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以内的土层宜用100kPa~150kPa压力,5m~ 10m和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用200kPa和上盖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4.2.3测定自重湿陷系数图

分级加荷,加至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没水饱和,附加下沉 验终止; 试样上覆土的饱和密度,可按式(A.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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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采用试坑浸水试验确定目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坑宜挖成圆(或方)形,其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并不应小于10m; 试坑深度宜为0.50m最深不应大于0.80m;坑底宜铺100mm厚的砂、砾石; 在坑底中部及其他部位,应对称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深标点,设置深度及数量宜按各湿陷性黄 土层顶面深度及分层数确定;在试坑底部,由中心向坑边以不少于3个方向,均匀设置观测自 重湿陷的浅标点在试坑外沿浅标点方向10m~20m范围内设置地面观测标点,观测精度为士 0.10mm; 试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在浸水过程中,应观测湿陷量、耗水量、浸湿范围和地 面裂缝。湿陷稳定可停止浸水,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 设置观测标点前,可在坑底面打一定数量的及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满砂砾; 试坑内停止浸水后GB/T 32604-201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颜色测量用词汇,应继续观测不少于10d,且连续5d的平均下沉量不大于1mm/d,试验终 正。

在现场采用试坑浸水试验确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坑宜挖成圆(或方)形,其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并不应小于10m; 试坑深度宜为0.50m最深不应大于0.80m;坑底宜铺100mm厚的砂、砾石; 在坑底中部及其他部位,应对称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深标点,设置深度及数量宜按各湿陷性黄 土层顶面深度及分层数确定;在试坑底部,由中心向坑边以不少于3个方向,均匀设置观测自 重湿陷的浅标点在试坑外沿浅标点方向10m~20m范围内设置地面观测标点,观测精度为土 0.10mm; 试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在浸水过程中,应观测湿陷量、耗水量、浸湿范围和地 面裂缝。湿陷稳定可停止浸水,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1mm/d; 设置观测标点前,可在坑底面打一定数量的及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满砂砾; 试坑内停止浸水后,应继续观测不少于10d,且连续5d的平均下沉量不大于1mm/d,试验终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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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自重湿陷量△zs,自天然地面算起。至其下全部湿陷性黄土层的底面为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 5z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式中: 一一第层土的湿陷系数; hi一一第i层土的厚度,单位为厘米(cm); β一一修正系数。地面以下至6.5m深度内取1.5;6.5m深度以下,非自重湿陷黄土地基可不计算(即 β=0),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按(B.3)式中βo值取用。 计算总湿陷量△s,自地面以下1.5m算起,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计算至6.5m深度为止;对自重湿 陷性黄土地基计算至11.5m深度为止,其中非湿陷性土层不累计。 黄士地基湿陷类型和等级,应按表B.1规定划分

表A.1黄土地基湿陷类型、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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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022-2020 改性洁净煤DB62/T 29922019

C. 1. 1.5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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