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5-004-2012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桂建标[2012]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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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5-0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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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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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5-004-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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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5-004-2012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桂建标[2012]77号.pdf

表3.2.1居住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表

注:廉租房用电负荷可适当下调。

QCHL 0005S-2013 松萁酒、玛咖酒(配制酒)3.2.2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设计用电设备容量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负荷计算应不低于以下负荷密度:办公 60W/m²~100W/m²:商业含商铺、会所)100W/m²~150W/m²。

3.2.3配变安装容量应按表3.2.3配置系数进行配置。配

表3.2.3配变安装容量配置系数表

3.2.4低压线路馈送容量的配置系数,应按表3.2.4进行

3.2.4低压线路馈送容量的配置系数,应按表3.2.4进行 选择:

表3.2.4低压线路馈送容量配置系数表

3.3.1电源要求: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

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1 二级负荷宜由双重电源供电。 2 双重电源应互为闭锁。 3 备用电源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 4 居住区三级负荷宜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 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1居住区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的,采用 220V/380V供电。 2居住区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的,采用10kV 供电。 3居住区居民用电以外的用电设备如为集中负荷,且 大于100kW,原则上采用10kV供电,设独立变压器。如负荷 比较分散,可采用380V供电,就近接入向居民供电的变压器 的独立回路,变压器容量应增加相应的容量。 3.3.3 高压供电: 1 居住区宜采用配电站方式供电。 居住区配电站应根据负荷分布和供电半径合理设 置。 3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截面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 设计要求,宜按表3.3.3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截面推荐表 进行选择。

表3.3.3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截面推荐表

表3.3.4 低压导线截面推荐表

8表前线及每套住宅入户线标称截面应不小于1 (铜)。

1居住区电源宜经公共配电网的开关设备接入,如变 电站开关柜、户外开关箱、柱上开关等设备。居住区接线范 列参见附录A中图1、图2、图3。 2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母联 开关。 3公共服务用电设施的低压供电线路不应与供居民 用电的低压供电线路共用一个回路。一级、二级负荷的低压 供电线路应建设独立供电回路

3.4.2居住区应按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足够的配电站用 房及高低压电力通道,配电站平面布置参见附录A中图4。 当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分期实施时,居住区应按终期规划建设 配电站用房及电力通道。

12层及以上的住宅楼宜每3~6层建设单独电表间。

3.4.4电表箱前应预留不小于0.8m的抄表维护通道。

3.4.4电表箱前应预留不小于0.8m的抄表维护通道。 3.4.5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最底层 不应与厕所、浴室、蓄水池、下水道、空调系统等容易积水 发热的场所相邻,不应有供水管和排污管等非电管线穿越, 配电站应具有排水、防渗水功能;还应具备通风及独立的消 防设施,并设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平台及检修通道。

设,与燃气、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各种管道的距离应满足 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跨道路时应建设过路管道,合理设置 工作井。

3.4.7居住区配电站、电缆线路均应预留有足够的备用间 隔及备用管道。电缆通道建设时,应根据电力通信、自动化 规划,预留相应的通讯管道

应预理配电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电网自动化设备装设 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3.5配电装置防雷和接地

3.5.1无避雷线的10kV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电 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宜超过302。 3.5.2高低压配电线路,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宜有防雷措施 防雷措施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实际运行经验确定。 3.5.3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保护线或保 护中性线,在进入建筑物处应重复接地

3.5.6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 3.5.7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 妾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5.6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2。

3.5.8当配电站供电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2时 可作为配电站的接地装置,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3.5.8当配电站供电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

9入户线段必须有独立的保护

3.6.1安装有变压器的居住区,应在变压器低压侧或高 侧安装电能计量总表。

3.6.3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 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应采 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同一居住区内, 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宜一致

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同一居住区内

3.6.6居住区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应采用相对集中安

式。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电表箱,12层以下的 住宅楼,电表箱宜设在一楼。12层及以上的住宅楼,电表箱 分段集中,每3~6层设一处集中电表箱,若同一单元每层超 过18户时,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电表箱设置点。多户电表箱 不宜安装在户外。

或配电间,电能表宜装在0.8m~1.8m的高度(表水平中心线 距地面)。安装在户外的单户表箱下沿距地面1.6m~1.8m。 若距楼面(地面)小于上述要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6. 8 电能表下端应加有任户房号的标签,两只相电能

3.6.8电能表下端应加有住户房号的标签,两只三相电能 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 30mm,电能表与箱边的最小距离为40mm。

4.1高低压设备及材料

入户线应采用铜芯线,导线截面应按表3.2.1所列用电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 接线组别为Dyn11。住宅建筑物内的配电站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S11型及以上节能型 变压器:变应采用SCB10或SGB10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3向住宅供电的单台变压器容量油变不宜超过630 kVA,于变不宜超过800kVA。

高低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 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

高、低压架空线及架空表前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 线。

超高层住宅建筑内配电线宜采用混合绝缘型低压母线 槽。

线路金具应使用节能型金具

户外开关箱内的开关柜应采用全密封、全绝缘产品。进 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故障指示器。所在地区有配电网 自动化规划的应采用自动化型户外开关箱。户外开关箱的防 护等级和防腐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 1. 9 低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 闭。变压器出线总开关和母联开关应采用框架空气断路器 氏压分路开关采用塑壳断路器,开关柜采用抽屉式,防护等 级不低于 IP31.

4. 1. 10 低压分接箱

低压分接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 及馈出线均绝缘封闭。进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具备下进线 和侧进线功能。外壳应采用不锈钢、SMC片状模塑料等防腐 材料。

4. 1. 11 低压无功补偿箱

1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 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及谐波限制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 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2电容器应采用干式、自愈式阻燃型电容器。全部电 容器组应采用低压塑壳式断路器保护,分组电容器应设置熔 断器保护。

4.2.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 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法定检定机构或国家授权的检定机构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

级,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为0.5S级;住宅一户一表的电 能表准确度为2.0级;电能表应选用具有通断电控制功能 电量冻结功能的电子式电能表。

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 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4mm。对电压二次回 路,连接导线截面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2. 5 mm。

4.2.4单户住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别墅用电反

落地集中式表箱,表箱应安装在户外公共区域并应具有防雨 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户内安装不应低于 GB4.028的IP20等级的规定,户外安装应不低于GB4.028 的 IP54 等级的规定。

用透明的PC聚碳酸酯塑料材质。

4.3.1配电网自动化部分

1有条件的居住区可增加配电网自动化功能, 2配电网自动化的配置应满足当地供电企业配电网 自动化规划技术要求。

4.3.2低压集中抄表系统

居住区内应实现低压集中抄表;低压集中抄表系统应包括具 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电能量采集的终端设备(包括集中器 采集器)、主站管理系统,且满足当地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自 动化系统技术要求

变压器容量大于100kVA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并接入 当地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

5.1.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应按正式批复的设计文件和 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5.1.2施工过程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分部分项的复核 测试应独立记录成册。

5.1.3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供电部门充许禁止在公共电缆通

5.2.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隐蔽工程和接地装置应经过

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验收,贸易计量装置应按当地供电 部门贸易计量规范及相关标识规范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 投入使用。

工图和相关签证单、设计修改资料给当地供电管理部门存 档。

1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居住区供配电一次接线图及配电站电气平面布置图范例XX变电站10kY专线UULUULTUULULULUUUEUL3848(电XX变电站10kV专线BRUUUULJULTLILJLJLFUUULULTULUL4E 电/318/8sg电31配电容量为30000kVA的居住区10kV一次接线图(电缆方式)17

T,JV228. 7/15k"3X95电缆YJV228. 7/15kV3I95电缆电源进U2X80kV421840KV12#配电房1#配电房3配电容量为3200kVA的居住区10kV一次接线图(电缆方式)19

附录B居住区电缆管沟、工作井图范例市政路面或人行道阶砖面按源有路面修复002填石粉(夯实)7孔通讯管888C15混凝土091 管枕'0 :I每间隔两米设置C15混凝土垫层+ 200 j100, 160 90], 160 J90, 160 10Q, 200860、50*5的接地离钢埋6孔管(行人)电缆保护管(6孔行人)埋管示意图22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8]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14]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1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17]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 [1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充许偏差》GB12325 [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21]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2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23]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24]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DL/T69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6

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45 5622012

总则 30 术语 31 供配电设计 33 设备选型 41 施工验收 45

1.0.1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4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是居住 区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本条强调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 电力通道不仅要满足居住区内用电负荷的需求,还应符合 当地电网发展及城市发展的规划要求,特别是当居住区规 模较大,居住区外部供电设施不能满足小区用电需求时, 居住区内应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预留建设35kV或110kV变 电站的站址以及配套输配电线路(电缆)的通道。为了确 保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所需占用的位置及相关电力通道能 得到合理预留,在进行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时,应同步委 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展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 1.0.7本条强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新建工程应按本规 范执行,不满足供电质量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的居住区供 配电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时也应按本规范执行,且应满足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0.士据《功 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已有明确的定义。本规范 为了叙述简便,统称为居住区,即将居住区原定义中对人 口规模的要求删除,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和特指城市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 共服务设施。因此,本标准中居住区的定义是泛指住宅及 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0.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直接为本居住区内居 民服务的公用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还有附 寓设备等。为了确保居民供电的安全和质量,要求配套公 建的供电与居民的供电在低压线路或配变上相对独立。 2.0.3本条说明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所指的对象及所包 含的范围。 2.0.4本规范中配电站特指设置在户内的变配电设备: 区别于设置在户外的箱式变电站。 2.0.6户外开关箱即传统所称的开闭所、环网柜,用于 10kV公用电缆线路的分段和用户电缆的接入。 2.0.7本条说明了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计量(电表)租 (箱)、计量表(电能表)、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二次回路及电能量采集终端。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居住区 使用的计量表计分为普通电能表和多费率(多功能)电能 表。

2.0.8为了简化小区供电容量与配置配变及导线的讠

关系,本标准提出了“配置系数”的概念,以Kp符号表 示。它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

素影响后,得出的总配置系数。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 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 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例如某居住区居民总用 电负荷统计为10000kW,若配置系数取0.5,则计算出应 配置配变总容 量为5000kVA。 2. 0. 9 ~ 2. 0. 10 说明了表前线和入户线所属的范围

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居住区 内各种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本条是参照《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GB5005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居 住区内建筑物、配套设施的负荷性质不同,以及对供电可 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划分为

3.2.1在现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内外先进城 节及地区的数据,考虑到住宅使用寿命一般为50~70年 为避免重复建设,居民用电负荷测算应适度超前,结合厂 西的运行经验,编制成表3.2.1,明确了居民用电负荷的统 计方法和测算方法。 3.2.2说明了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实际用电设备 容量统计。设备容量不明确时,负荷密度的估算值也是在 现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可按负荷密度进行估算,估算时结 合广西各类负荷运行实测统计数据,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 及地区的数据,适度超前而得出的。这部分用电容量不大

且较为分散时GB/T 39105-2020 消费品追溯 追溯系统数据元目录,可就近接人任宅用电变压器,变压器容量 要相应增加。

电负荷换算为配变安装的容量,表3.2.3所列配变容量配置 系数是参考居民负荷同时率、设备负载率、功率因素、变 压器经济运行负载率、运行经验、气候特点、适当的发展 预度等因素综合得出。

压导线的投资,由居民用电器的同时率以及运行经验等因 素综合得出。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因用户电能表进户线较 长,为减小电压降和线损率,低压干线馈送容量配置系数 宜视情况分别提高0.1进行配置。

本条说明了居住区供电电源的要求。根据负荷等级的 不同,对电源的要求也不同,此处双重电源指的是两路接 至公共电网的电源或一路接至公共电网,另一路由自备发 电机或UPS供电。 为了防止环网供电或用户侧电源倒送至公共电网,危 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本条强调双重电源应互为闭锁。 备用电源容量应与负荷需求相一致。 居住区三级负荷宜由单电源供电,当三级负荷较大, 超过一回线路的路供电能力时,应增加供电回路数。 3. 3. 2供电电压:

3.3.2 供电电压:

本条第1、2点说明了居住区应根据需用变压器容量范 围确定供电电压。 第3点主要从安全、可靠、经济性等方面考虑,对不 大于100kW的公共服务设施用电,且布点较分散,单独设 置专用变压器时投资大,增大运行维护成本,可不设独立 变压器,就近由住宅用电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供电JJF 1599-2016 标准房间空调器制冷量校准规范,住 宅变压器应增加相应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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