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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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修订).pdf

3.14保安负荷和应急电源

3. 14. 2应急电源

指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 源。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不间断电源UPS或EPS。

3.14.3自备应急电源

指在主供和备用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由客户自行配备的QKSY 0003S-2012 食用菌干制品,能为客户保安负 的独立电源。

指《供电方案协议》或《供用电合同》中关于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及电能计量装置型式(电能表及互感器的精度等级,互感器变比等)、电能采集装置

指《供电方案协议》或《供用电合同》关于是否执行两部制电价、是否执行功率因 率因数考核标准,是否收取变损,每一计量点适用的用电类别、电价等关于计费方

指为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局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的有关规定,由供电企业 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配网建设项目

固定周期进行物资框架招标所涵盖的物资,框架物资招标完成后签订框架合同,供应 共39页第4页

在收到区局需求计划后根据区局需求数量再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指在框架物资范围内选取的,较为常用的物资,由物流中心对该类物资进行实物储 同储备。

指未纳入物资框架招标的物资类型,需要根据物资的属性由不同级别管理部门进行 司集中采购物资由省公司进行招标,网集中采购物资由网公司进行招标

指客户(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客户及统建小区除外)受理免填单,标准化供电方案 标准化设计免审查的简称,

3.22低压“三零”服务

4.1.1业扩全过程管理部门,是业扩报装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对廉洁风险防 控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4.1.2负责组织研究解决业扩政策相关问题,制定业扩管理有关制度或规范,指导、监督和检 查辖区内的业扩管理工作。 4.1.3负责业扩服务相关政策及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4.1.4负责组织对业扩全过程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4.1.5负责组织辖区内业扩报装需求的预测和分析并及时发布。 4.1.6负责组织业扩业务相关人员技能知识培训。

4.1.7负责客户资产移交的管理。

4.2.1业扩配套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业扩配套项目立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对廉洁风险防控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4.2.2负责组织制定业扩配套项目相关管理要求。编制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额度,对业扩配 套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上报业扩配套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所属区局投资额 度。 4.2.3研究协调解决影响业扩配套项目的有关问题,落实业扩配套项目快速响应机制并开展考 核。配合财务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4.2.4负责制定局业扩电源接入原则,并指导区局规范执行。 4.2.5根据预测的负荷需求合理规划、立项改造电网,及时解决电网供电能力等问题,满足客 户用电需求。 4.2.6负责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电源点方案审批。 4.2.7负责参与35干伏及以上大客户、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设计文件审 查、施工及停电方案审查、竣工检验工作。 4.2.8负责低压业扩配餐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管理

1.4.1业扩配套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是业扩配套项目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组织和实 施主体,对廉洁风险防控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的业扩配套项目管理 工作。 4.4.2负责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 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和综合管理

4.5.1负责电网调度业务管理,参与调管范围内业扩报装客户《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工作。 4.5.2负责参与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做好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接入系 统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及停电方案审查、竣工检验、启动送电。 4.5.3参与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工程项目设备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审查,

4.6.1负责业扩配套项目、计量装置等物资业务的归口管理。负责持续优化和完善业扩工程配 套项目物资供应流程。

4.6.3负责按实际需求修定业扩配套项且物资储备库存定额

4.6.3负责按实际需求修定业扩配套项目物资储备库存定额

4.7.1负责业扩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4.7.2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系统功能的应用培训工作,及时完成市(区)局提出的需求 4.7.3定期收集系统改造需求,负责持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跟踪及反馈改造进度,

4.8.1负责提供业扩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4.8.2负责参与制定《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送电约定协议》、《供电方案协议》 协议》、《供用电合同》、《资产移交协议》等合同范本。

4.9.1负责对全局35千伏及以上业扩业务进行指导,并跟踪业务办理的进度情况 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9.2负责统一跟踪、监控、统计各渠道用电业务的办理情况。

4.9.4负责配合做好对全局高压业扩报装工单在途关键环节、峻工验收环节的专项客户回访。 4.9.5参与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业扩报装项目的接入系统审查,协调组织开展35千伏及以上 大客户业扩报装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及停电方案审查、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协议、中间 检查、工检验、启动送电工作。 4.9.6参与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接入系统审查,协调组织开展10(20)千伏及 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及停电方案审查、工检验、启动送电工作。 4.10计量中心 4.10.1负责业扩业务计量装置管理。 4.10.2负责对集约化管理的专变客户业扩新装、改建受电工程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调试、验收 验收合格后安装电能表及终端。 4.10.3协助市场营销部宣贯及时宣贯相关的计量管理规定,指导区局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4.10.4负责对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中涉及的计量方案及相关设备参数配置进行审核。 4.10.5参与对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接入系统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竣工检验、启动送电。 4.11营销稽查中心 4.11.1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局相关规章制度,对业扩全流程相关营销制度 建设与执行、行为规范和工作质量等进行内部专业监督检查。 4.11.2负责业扩全过程稽查结果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11.3负责根据营销重点工作或业扩全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业扩专项稽查。 4.11.4负责业扩全过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踪,开展业扩全过程营销差错(事故)的调 查。 4.11.5配合市场部参与业扩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根据区局提出的业扩配套项目物资需求,具体负责物资招标及对物资供应,物资现 促供应商做好现场服务,按时审核甲供物资清单

4.13.1负责辖区内客户业扩全过程管理。

约定协议》、《供电方案协议》、《供用电合同》及《公用电房协议》的制定、审批和签订,设计 文件审查,施工及停电方案审查工作,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启动送电等工作。 4.13.3负责辖区内所有业扩报装及配套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 4.13.4负责属地化管理客户计量装置的装表接电及维护。配合计量中心完成集约化管理的客 户计量装置的装表接电。 4.13.5负责高、低压业扩报装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审批和签订。 4.13.6负责提前收集上报负荷需求,参与负荷预测工作,提出网架规划与改造方案。 4.13.7负责业扩费用收取和退还,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和管理。 4.13.8负责高、低压客户档案收集和管理。 4.13.9负责受理客户带电接入或停电接入申请,及时满足客户接电需求。 4.13.10负责GIS信息平台电子化图纸的审核和发布。 4.13.11负责客户移交的电力设施接收工作。 4.13.12负责开展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需求预测,上报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需求。 4.13.13负责组织业扩配套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及时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4.13.14负责全过程跟踪业扩报装项目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反馈绿色通道 项目建设进度。 4.13.15负责落实10(20)千伏及以上电厂业扩报装项目的《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 制定、审批和签订。 4.13.16负责组织辖区内业扩报装需求的预测和分析,收集存量客户、已提出用电意向客户的 用电需求信息,提前做好电网规划建设准备。

负责指导区局进行业扩费用的收取,负责业扩配套项目预算、资金管理,负责业扩配套项目(资 本性)的竣工结算、转固工作。根据区局上报的年度业扩配套项目资金需求,经统筹测算后, 在年度预算中单列预算下达,

负责指导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客户档案管理工作。

输电管理一所、输电管理二所、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变电管理三所、通 研院负责参与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业扩报装客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设计文件

所、输电管理二所、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变电管理三所、通信中心、试 与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业扩报装客户的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 共39页第9页

及停电方案审查、峻工检验、启动送电工作;负责按《资产移交协议》约定,办理客户移交的 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设施接收工作;参与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工程项目设备技术规范 技术协议审查工作

过原则”向上级单位“说清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置。

单位“说清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进

5.2.1用电咨询服务

指供电企业在收到客户咨询申请后,由客户经理全程服务,为客户提供前期电源规戈 见、电房设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用能规划等专业指导。区局可提前详细了解客 划,按需与客户签订《送电约定协议》。

5.2.2低压居民业扩报装

5.2.3低压非居民业扩报装

指低压非居民客户的新装、增容业务。办理环节为“申请签约”、“施工接电”

指10(20)千伏专变客户新装、增容业务。办理环节为“受理申请”、“答复签约”、“峻 工接电”,

5.2.5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业扩报装

指35千伏及以上大客户新装、增容业务。办理环节为“受理申请”、“答复签约”、“设计 审香”“中间检查”“竣工接电”

5.2.6统建小区客户业扩报装

指新建楼盘、新建批量住宅客户新装业务。办理环节为“受理申请”、“答复签约”、“设计 审香”“中间检香”“工接电”

5.2. 7 客户减容

5. 2. 7. 1 低压减容

指客户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申请减少用电容量。办理环节为“申请签约”、“施工接

5.2.7.210(20)千伏及以上减容

指客户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申请减少运行容量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容量、减少计量 点数量的业务。办理环节为“受理申请”、“答复签约”、“竣工接电”。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减容设备自设备加 封之日起,减容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2)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减容客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

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3)减容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 介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减容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 容后总容量申报,也可按实际需量计算基本电费

5. 2. 8 临时基建用电

指客户中请基建上地、币政建设等非水久人性基建用电业务。临时基建用电期限由供电企业 与客户进行约定 5.2.8.1临时基建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客户遇特殊情况,需 延长临时用电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5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按双方签订的《供用 电合同》执行,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 供电企业应终正供电。 5.2.8.2临时基建用电客户不得办理变更用电事宜,不得向外转供电。如需改为永久用电,应 按新装用电办理

8.2临时基建用电客户不得办理变更用电事宜,不得向外转供电。如需改为永久用电 装用电办理

5. 2. 9 直驳用重

直驳用电包括直驳临时用电和直驳永久用电。 5.2.9.1直驳临时用电,指特殊条件下,不装设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用电,供电企业按与客户 约定的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本业务适用于公共集会、节日彩灯、影视 拍摄等客户申请的临时性用电业务,以及抢险救灾、计量装置紧急故障抢修等临时用电情况 公共集会、节日彩灯、影视拍摄等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7天。 5.2.9.2直驳永久用电,指用电设备容量较小,不适合安装计量装置计费的永久性用电,供电 企业按与客户约定的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本业务适用于安装量大,地 点分散、用电性质相同的小容量设备用电,如公安部门安全监控摄像设备和广播、通信部门信 号接收装置等,

5.2.10暂停及恢复

暂停指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暂停恢复指客户办理暂停业务后,在暂 停期满前,申请恢复暂时停止的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 5.2.10.1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5.2.10.2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 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 共39页第12页

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客户申请办理减容。 5.2.10.3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 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 5.2.10.4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 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5.2.11暂换及恢复

暂换指客户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暂 换恢复指恢复原有容量变压器使用。 5.2.11.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5.2.11.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2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2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 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5.2.11.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5.2.11.4两部制电价客户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5. 2. 12 迁加

5. 2. 13 移表

指客户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因修房屋或其 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5. 2. 14 暂拆

指因客户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除电能表的业务。 5.2.14.1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5.2.14.2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的,按新装手续办理

5. 2. 15 更名过户

5.2.15.1更名指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用电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客户申请变 更用电客户名称。

5.2.15.1更名指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用电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客户申请变 更用电客户名称。 5.2.15.2过户指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客户产权关系的变更 供电企业与原用电客户解除供用电关系,与新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 质密启应上供中金业注违佳一大能留阶质供用由关至

.2.15.2过户指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客户产权关系的变更, 共电企业与原用电客户解除供用电关系,与新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 (1)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2)如新、原客户办理过户产生争议,供电企业有权要求客户额外再提供解决争议的有

效法律文件作为支撑或双方出具同意过户声明。 (3)如涉及共有产权人或多个继承人办理过户时,需提供所有共有产权人或继承人同意 函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资料(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规避潜在的法律纠纷

指同一用电地址内,由一个客户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户(具有不同的产权且有物理间 隔),受电装置分装并分别计量。在用电地址、接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 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5.2.16.1原用电户按减容办理,分出后新用电户按新装办理。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 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5.2.16.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 5.2.16.3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或同时向供电 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2164分户后不得超

5.2.16.4分户后不得超出产权范围供日

5. 2. 17 并户

指同一用电地址内两个或两个 (客户,并作为一个计费单位。在同 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其中被并户按销户办理,合并户 按增容办理。

5.2.17.1原客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企业结

5.2.17.2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总和,需要增容时,并户后另行或同时向 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 2. 18 销户

指客户申请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供用电双方终止供用电关系。销户分为客户申请销 户和供电企业主动销户

5.2.18.1客户申请销户

(1)客户必须结清电费、自行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由供电企业查验用电计量装置 完好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2)由拆迁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等原因引起的,可批量办理销户业务

5.2.18.2供电企业主动销万

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可由供电企业主动销户,但供电企业应履行书面通知客户解除 共39页第14页

的义务,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客户后即解除,依据规定拆除电能计量装置终止供电。 (1)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或不符合再办理暂停用电的 (2)客户依法破产的或注销登记;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 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3)临时用电期限届满,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 (4)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5. 2. 19 改压

指因供用电需要,在原用电地址改变受电电压等级。其中原用电户按销户,新 装办理,

5. 2. 20 改类

指客户因电力用途发生变化引起用电类别或电价变更的业务,变更客户的用电 的行业分类。

5.2.21受电装置变更

指高压客户在用电地址、接电点、产权分界点、《供用电合同》约定容量、计量方式 数量、用电类别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客户办理专用电房、电力设施或计量装置改造 迁移等业务。

5.2.22更改缴费信息

客户变更其缴费账号、票据信息、结算户

5.2.23更改客户信息

5.2.24免费电申请

“低保户”或“五保户”享受免费电的业

5.3业扩报装主要工作内容

5.3.1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客户潜在用电需求调查,提前掌握客户需求,做好电网规划; 严禁变相设置报装门槛,规范客户用电咨询服务,客户凭身份证明材料可进行用电咨询

5. 3. 2 业务受理

5.3.2.1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至业务受理完成为止,供电企业需在1天内完成。

5.3.2.1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至业务受理完成为止,供电企业需在1天内完成。

该环节主要包括了现场服务,制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工作内容, 适用10(20)千伏高压客户业扩报装,低压客户业扩报装不设置该环节。自业务受理环节办 结之日起,至书面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协议》和《供用电合同》为止,供电企业应在5个工作 日内完成。不能按期答复的,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出具《暂缓接电告知书》

5.3.3.1现场服务

5.3.3.1.1在客户提交用电申请后,供电局核实客户报装资料是否齐全,对于客户提供报装资 料不齐全的,应在《现场服务情况表》上注明所缺资料DB33T 2138-2018 灯光围网渔船集鱼灯最大总功率要求,并按本细则5.3.2.5条款要求执行。 5.3.3.1.2现场服务前通过GIS信息平台等辅助系统提前收集客户用电地址周围的电源信息 供现场核对使用。

整、详实、准确。现场服务的内容包括: (1)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行业分类、可靠性要求、用电性 质、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与现场建筑物一致性等客户物业和用电信息。 (2)核对供电线路运行情况,初步确定供电方式(供电电压、供电电源数、接电点、供 电线路),计量计价方式,电房配置(电房类型、数量、位置、尺寸),投资分界、产权分界和 不停电作业条件,并初步拟定方案。 (3)通过视频、照片、文字等形式,使用移动作业APP完整、详实记录现场建筑物和用 电设备情况。

5.3.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 3. 3. 2.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 字严重混乱时。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 建筑、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 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后将影响实时处理重要 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充许中断供电的负荷,为特别重要的负 荷。

,3. 3. 2. 2 二级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时。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GB/T 23223-2019 烟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时

5. 3. 3. 2.3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5.3.3.2.4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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