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38-2021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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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238-2021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pdf

智慧灯杆上安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收发信设备,实现移 动通信网络覆盖及数据传输

速传递报警信息的一键式紧急求助按键

3基本规定3.0.13智慧灯杆应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建、共治、共享。3.0.2道路照明灯杆应作为智慧灯杆系统各类功能集成的主要载体。3.0.3智慧灯杆系统的应用应满足信息安全的要求。3.0.4智慧灯杆系统应以服务区块为基本单元DB21T 2668-2016 玉米脱粒机作业技术规程,服务区块可结合空间规划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进行划分。3.0.5智慧灯杆除应实现照明功能外,尚应实现视频监控、无线网络覆盖、交通管理、信息发布、信息交互、环境监测、充电桩、手机无线充电、车路协同、气象监测中的一种以上功能,并应预留对应功能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接口。3.0.6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场景配置宜符合表3.0.6的要求。表3.0.6智慧灯杆设备挂载场景及推荐配置移动信息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通信交互照明控制视频采集应用场景5.G无线网公共WLAN公共信息屏机无线充电手交通标志父通信白气象监测环境监测充电桩路侧单元键呼叫键交互息屏快速路0000.主干路...00.次干路★0..0000支路OCCC立交节点CQ:4:

续表3.0.6移动信息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通信交互照明控制视频采集5G无线网公共WLAN手机无线充电应用场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交通执法交通信息屏公共广播气象监测环境监测公共信息屏通流监测充电桩路侧单元键呼叫键交互桥梁★.0..00.00停车场★0.000000..00广场、学0000.0.0C校、公园商业步行街★0.0.0..景区★.注:★应配置;●宜配置;①可选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宜配置

4.1.1智慧灯杆挂载设计应进行整体优化,实现小型化、减量 化、接插件标准化。

4.1.1智慧灯杆挂载设计应进行整体优化,实现小型化、减量 化、接插件标准化。 4.1.2智慧灯杆应与其他道路设施进行统筹设计,智慧灯杆的 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 化提升的要求,

个 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 化提升的要求,

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

4.1.3智慧灯杆系统的杆体、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等

4.1.3智慧灯杆系统的杆体、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等的相 关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

4.1.4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的信息流宜以杆体为节点进行汇聚 后上传。

4.1.4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的信息流宜以杆体为节点进行

4.2.1杆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 CJ/T527的规定。 4.2.2杆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箕结构设计标 准》GB50135中的相关规定。 4.2.3杆体设计时除应满足集成现有功能设备荷载外,尚应考 虑穴余荷载。 4.2.4杆体应满足挂载设备挂高要求。宜分层设计,杆体底部

4.2.2杆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算结构设计标

4.2.4杆体应满足挂载设备挂高要求。宜分层设计,杆体底部 到2.5m为第一层,2.5m~5.5m为第二层,5.5m~8m为第三 层,8m以上为第四层。杆体分层设计如图4.2.4所示。

到2.5m为第一层,2.5m~5.5m为第二层,5.5m~8m为 层,8m以上为第四层。杆体分层设计如图4.2.4所示。

第四层:杆体顶部智能照明、移动通信环境监测、气象监测等第三层:杆体上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标志5.5~8m交通视频监控、路侧单元分道指示牌、公共WLAN等第二层:杆体中部路名牌、小型标志牌人行信号灯、摄像头.5~5.5m公共广播、LED大屏等第一层:杆体底部杆体综合仓、检修门充电柱、一键求助等图4.2.4杆体分层设计示意图4.2.5分层挂载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第一层:杆体底部,适用充电桩、多媒体交互、一键求助、检修门、配套设备等设施;2第二层:杆体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摄像头、公共广播、LED大屏等设施:3第三层:杆体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标志、路侧单元、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公共WLAN等设施;4第四层:杆体顶部,适用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移动通信、智能照明、物联网基站等设施4.2.6杆体2.5米以下部分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宜采用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7.

4.2.7当智慧灯杆利用现有道路照明灯杆时,应根据挂载设备 对杆体和基础进行复核

4.3.1杆体挂载设备的固定方式宜采用滑槽式,也可采用抱箍 式、固定式、法兰式或机架式,提供后期功能扩展,且内部应满 足强电、弱电线缆分离分仓布放的要求。 4.3.2挂载设备通过连接件与杆体连接,连接件宜使用滑槽或 标准连接件的方式,满足稳固、耐用、易装、防盗的要求。 4.3.3挂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干扰,保证各设备正 常运行。

4.4.1杆体综合仓可采用灯杆一体化设计,也可采用独立式设 计,应与智慧灯杆配套设置。

4.4.2杆体综合仓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杆体综合仓应采用强电和弱电分仓设计,仓位数量应与 智慧灯杆的配套设备相匹配: 2杆体综合仓应具备防水防设计,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P55等级,箱应有斜度且不应有积水的沟槽: 3杆体综合仓箱体应进行防粘贴处理且防粘贴层宜采用无 色透明材料: 4杆体综合仓开门方向应结合行人、车辆及维护便捷性 确定。

4.4.3杆体综合仓宜配备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实现灯杆倾斜

积水、温湿度、电缆温度等动态监测,实时监测箱体环境参数和 运行状态,保障设备通讯环境安全,

4.5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

4.5.1智慧灯杆建设时应配置综合配电箱和综合配网箱,综合 配电箱和综合配网箱可分开设置,也可合并在一起建设综合机 柜。综合机柜在设备布放时,配电、配网应隔离分区设计

4.5.1智慧灯杆建设时应配置综合配电箱和综合配网箱,综合

5.2综合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

1 综合配电箱的设计应满足服务区块各类设备的用电需求; 2 综合配电箱的照明供电与其他设备供电应分别独立设计: 3综合配电箱的照明控制设备应统一接入照明管理平台; 4综合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 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和《城市电力规 划规范》GB/T50293的要求; 5综合配电箱应安装门禁设备,箱门开关时触发开关门信 息实时上传到管理平台

1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考虑共建共享,根据智慧灯杆所 承载的业务和设备型号、数量,确定建设网络容量,同时根据业 务预测,做好远期规划和预留; 2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 程设计规范》YD5003、《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 则方法》YD/T1821的有关规定。 4.5.4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节能环保 环境和谐、安全使用等因素,同时须满足设备集中布放、集中供 电、信号线缆接入便利的要求。 4.5.5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业务 需求和设备安装维护要求,按照业务应用的不同功能区域进行设 计,同时做好界面划分。

4.5.6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应考虑设备防雷接地、设

护接地和设备工作接地,建设联合地网,应配置相应的接地铜

4.5.7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宜配置消防灭火装置。

4.5.7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宜配置消防灭火装置

4.6.1智慧灯杆及配套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 计规范》GB5005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要求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 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智慧灯杆及设施,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 供电; 2城市道路照明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城市中的重要道 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可为二级负荷: 3其余场所应按不低于三级负荷供电。 4.6.2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的配电方式可采用市政供电或蓄电 池供电: 1在市政电力可以独立供应的情况下,智慧灯杆所挂载设 备应优先采用市政电力供电: 2采用市政交流供电时,照明与其他设备所需电源应分路 敷设、独立计量,除照明以外的供电线路需24小时供电; 3采用市政直流供电时,供电电源宜具备DC拉远集中供 电的功能,DC拉远集中供电宜采用HVDC供电方式: 4在市政电力不能独立供应的情况下,或作为市电正常供 电中断时的应急补充,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在容量充许的条件下宜 采用蓄电池备用供电的设计; 5如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CB50052的要求。 4.6.3智慧灯杆供配电系统的负荷容量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

计规范》GB50053的要求,并适当预留扩容空间,单个智慧灯 杆的总用电负荷不宜低于2500W

计规范》GB50053的要求,开适当预留扩容空间,单个智慧灯 杆的总用电负荷不宜低于2500W。 4.6.4智慧灯杆配电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并应 等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要求。各 单相回路应单独进行控制和保护。各类设备应设有单独保护 装置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要求。各 单相回路应单独进行控制和保护。各类设备应设有单独保护 装置。

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 用导则》GB/T18802.12的要求选择和设置浪涌保护装置。

4.6.6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供电服务的项

通过在杆体综合仓内配置空气开关或即插即用的方式接电,每根 智慧灯杆宜配置远程可控安全用电模块,支持远程控制和断电保 护,具备单路计量、单路开关控制等功能

4.6.7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包含充电桩时,其综合配电箱规格及

配电线路布设应与充电桩使用条件相匹配,每个充电桩供电应单 独计量。

4.6.8智慧灯杆挂载设备中,5G基站的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4.7.1智慧灯杆系统的电力、通信线缆宜埋地敷设,敷设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通 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 划规范》GB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的要求。

接线手孔井或灯杆的设备仓内实施完成

4.7.3管线设计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电缆线与通信线应分别敷设管道: 2 照明电缆与其他电缆应分别敷设管道: 3 强弱电管线应分别敷设管道; 4管线设计时应预留管道, 4.7.4电力、通信线缆宜采用穿电缆保护管的敷设方式,保护 管道应连接牢固,密封良好。管道穿越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采 用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

4.7.5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传输接入服务的能

力,每根智慧灯杆宜配置不少于12芯的光纤资源,满足安防监 控、移动通信基站、智能网关等设备的裸纤传输接入需求。非裸 纤传输接入的挂载设备可由智能网关统一提供传输接人服务

4.8.1智慧灯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 计规范》GB5068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通信 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1429的 要求。

4.8.3智慧灯杆的杆体、悬臂、底座等所有裸露金属部件与接 地装置之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端子固定螺栓规格不应小 于M8

4.8.4智慧灯杆设置接闪杆时,应确保所有挂载设备均在接闪

杆的保护范围内。接闪杆与引下线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接闪杆 与弓下线及接地装置的紧固件均应使用热浸锌制品。金属智慧灯 杆的杆体可作为接闪杆的引下线,在引下线附近应采取防接触电 压和跨步电压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4.9.1智慧灯杆有关信息安全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 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 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信息安全技 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的要求。 4.9.2智慧灯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和使用的 保密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 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要求且不低于 二级。 4.9.3智慧灯杆系统中的显示屏、广播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 应采用断网离线式操作

4.9.4智慧灯杆系统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

问控制功能,设置白名单访问控制。应对挂载设备实行身份 和绑定,确保操作安全

4.9.5智慧灯杆系统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或!

4.9.6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加密方式应符合国家密码局 认定的国产加密算法SM4、SM3、SM2

4.9.6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加密方式应符合国家密码局

4.10.1智能网关应根据业务管理、业务需求以及兼顾经济性等 因素按需布置,两个及以上挂载设备需要进行信息交互时,宜配 置智能网关

4.10.2智能网关应具备边缘计算能力,内嵌计算引擎,可关联 多个设备,根据多个关联设备检测到的状态信息,判断并执行可 配置的操作。

4.10.2智能网关应具备边缘计算能力,内嵌计算弓擎,可关联

4. 10.3 智能网关可通过有线光纤/网线、无线4G/5G上联至管

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 扰抗扰度》GB/T17626.6中3级指标的要求

4.12.1照明系统灯具宜选用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4.12.2照明系统应选用具备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的单灯控制技 术,实现路灯联网监控和管理。 用吉房间

4.12.2照明系统应选用具备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的单灯控制技 术,实现路灯联网监控和管理。 4.12.3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 距、灯具选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距、灯具选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规范》JGJ/T163的要求。 4.12.4照明系统在同一路段的灯具安装高度、样式和颜色等应 保持一致。

4.13.1管理平台宜包含照明管理、运维服务管理以及运营服务 管理三个功能模块,应支持移动端、电脑端使用,支持云服务的 平台架构,支持云端和本地两种方式部署。

1照明管理应基于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展现,展现内容宜 包括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组成信息(电源、配电、线路、灯具 及其配套、相关监控设备)、各类动态业务数据: 2照明管理应具备照明设备管理、批量导入设备到管理平 台的功能,应具备照明控制设备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 功能; 3照明管理应具备照明策略管理功能,分别具备道路照明 和景观照明的策略管理功能: 4照明管理应具备照明设备控制的功能,满足道路照明和 景观照明不同场景的控制要求; 5照明管理应具备较精准的基础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不 断完善的数据分析机制和有效的业务评价及指导机制,并具备完 善的数据交互结构

13.3运维服务管理功能模块应满足

1智慧灯杆系统应具备运维服务管理功能,智慧灯杆系统 中除公共照明以外的其他设备,应以物联网规范化接口的方式接 入。平台应具备对接入设备的远程集中管理、运行状况的实时监 则、定位等功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2运维服务管理应具备维护管理功能,宜具备电子工单全 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宜具备日常巡检任务管理功能,宜具备对维

护管理过程中的人、车安全提供轨迹监测功能; 3运维服务管理应具备安全用电管理功能,应具备智慧灯 杆用电数据的采集功能,应具备用电安全管理功能,应具备用电 能耗管理功能。 4.13.4运营服务管理根据运营服务对象不同,可建立不同的运 营服务管理模块。 4.13.5智慧灯杆系统的管理平台安全应符合国家关于平台系统 安全、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共享安全、平台通信安全等方面的相 关要求。

5.0.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 可实施。 5.0.2施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TFDCA 001-2018 化妆品包装材料中可迁移荧光增白剂的测定,施工人员应具备 相应的能力。

5.0.3智慧灯杆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

全及施工规范;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 5.0.8智慧灯杆基础施工前,需对基础范围内理设于地下的给 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高压、低 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信电缆等地下管线进行探测。 5.0.9新建智慧灯杆杆体底部至杆体各设备的线缆应在杆体内 部布放。 5.0.10电缆、传输线缆在电缆终端、分支处、接线手孔井、灯 纤内应设置标志牌,以区分不同用途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编 号、型号规格、起止地点,标志牌应字迹清晰,防水防腐,不易 脱落。 曲 共

6.0.2智慧灯杆系统的土建工程验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 疑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5的要求。 6.0.3智慧灯杆的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城市道路 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要求。 6.0.4智慧灯杆管理平台的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6.0.5 智慧灯杆的原材料及挂载设备进场时应查验合格证。 6.0.6智慧灯杆的防雷接地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验收。 6.0.7智慧灯杆的照明系统在施工完成后,灯杆的亮度、照度 需要进行测试验收

7.0.1智慧灯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手智慧 灯杆运行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7.0.2智慧灯杆杆体的维护应确保无倾斜、无弯曲、安装理设稳 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接地可靠有效。综合机柜, 机柜箱体内外清洁、无破损,箱内无杂物,标志清晰、齐全,箱 体内电器工作正常,导线连接可靠且排列整齐,接地可靠。 7.0.3智慧灯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应对管理平台进行适当 权限配置,实现功能、数据、操作的隔离,实现运营与系统维护 隔离,保证数据安全。 7.0.4智慧灯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应对服务器、路由器 防火墙等网络部件的系统安全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有害内容) 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查,对发现的系统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和隐 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方法

0.5管理平台的维护应符合以下安全

1管理平台应定期更换系统密码,定期核准用户权限,防 正系统出现越权访问。定期进行IP地址测试,检测非法用户, 防止非法用户入侵: 2管理平台应定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当有新病毒出现时, 随时升级,防止病毒侵人和传播; 3管理平台应加强配置文件管理,包括服务器的系统配置 文件和服务配置文件的管理,定期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有效性评估 和检查,及时发现系统的漏洞; 4管理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配置 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 的措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QKSC 0001S-2011 果味饮料,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 度》GB/T17626.6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 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8802.12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 和试件的评级》GB/T646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C 《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CJ/T527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 T1429 《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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