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148-2020 公路工程物探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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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148-2020 公路工程物探规范 .pdf

DB45/T21482020

偏离正常场并超过一定数值的物理场。 3.1.28 同相轴event 地震记录上各道振动相位相同的极值(俗称波峰或波谷)的连线, 3.1.29 卓越周期predominantperiod 大地自由震动中最大振动强度所对应频率的倒数

偏离正常场并超过一定数值的物理场。 3. 1.28 同相轴event 地震记录上各道振动相位相同的极值(俗称波峰或波谷)的连线。 3.1.29 卓越周期predominantperiod 大地自由震动中最大振动强度所对应频率的倒数

GB/T 29165.2-2012 石油天然气工业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 第2部分 评定与制造4.1.1使用工程物探应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DB45/I 21482020

4.1.1 使用工程物探应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被探测对象与其周围介质间必须存在明显的物性差异: b 被探测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理深比,且其产生的异常场应能从干扰背景场中分辨 C 满足拟投入物探方法对地形与环境的要求。 4.1.2采用的工程物探方法和技术参数应结合现场地形、地球物理条件和勘探的目的,在方法试验或 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确定,重大工点、控制工点、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点和存在多种干扰因素的工点宜开 展综合物探。具备条件时,可采用三维物探方法技术。 4.1.3工程物探仪器应满足性能稳定、构件牵固可靠、防潮、抗震、耐磨和绝缘性能良好的要求,并 应定期进行检验和保养,探测前应进行检查调试合格。 4.1.4工程物探的测量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网的控制基点应与已知的测量基点联测,高程和点位的误差应符合GB50026的有关规定; b 工程物探测线的控制基点、起点、转折点、工可阶段测线上每相距≤100m的测点、初勘和 详勘阶段测线上每相距≤50m的测点、地形突变点及非均匀分布的物探测点,应进行平面和高 程测量; c)水面物探测点的高程应根据水位变化进行校止。 4.1.5工程物探的探测深度应根据构筑物的类型、规模以及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评价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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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工程物探质量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具体探测方法,选择重复观测、系统检查等方法; b 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重新采集,并扩大抽检比例: 在资料审核时应提交质量检查资料。 4.1.7 工程物探资料应在充分掌握测区各类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处理及解释。对于综合物按 资料,各种方法的解释成果应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并利用已有钻探资料进行修正,最终作出综合解 释成果。 4.1.8工程物探作业安全应符合GB6722、JTG/T3222和DB45/T983的有关规定。

2.1工程物探工作宜按勘前资科收集与现场踏勘、方法有效性试验、勘察方案编写、工前准备、外 生产、内业资料的处理与解释、报告编写和成果报告提交的程序进行。 2.2应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收集相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钻探及测绘等 料。 2.3宜实地踏勘测区地形、地貌、植被、交通、气象、居民点和作业安全等条件,调查测区电磁、 动等干扰情况,核对已收集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物化探及测绘等资料。 2.4应综合考虑地质任务、测区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干扰特征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工程物探方 。必要时进行实地方法有效性试验。 2.5应在包含公路设计线位、地形等高线、主要地物等的平面图中布设工程物探测线,并有相应的 字说明。工程物探布置宜由地质专业及工程物探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a 测线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测方法进行布置,测线密度和测线长度应保证足够的正常背景、异常 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 公路工程宜平行路线方向布置纵测线,垂直公路走向布置横测线;探测断层、岩性分界、地下 暗河等条带状目标体,测线宜垂直这些目标体布置;探测岩溶、采空区等走向多变体,宜布设 两组相互正交的测线: C 测线宜呈直线布置,且宜与地质勘探剖面相重合;探测范围内有已知点时,测线应通过或靠近 已知点布设: 点测时,点距、数量应满足资料处理、解释推断的需要,控制异常的测点个数应≥3 e) 实际测线位置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适当调整。 2.6应在充分分析测区已有的资料、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测区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 写勘察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任务与目的; b) 测区概况,地质、地球物理特征: 执行标准; d 工程物探方法技术及技术指标; e 工作布置及预计工作量; f 质量与进度要求; 野外工作技术要求; h 质量、安全与环境措施; i) 设备与人员; ) 生产组织与管理; k 提交成果内容及时间; 有关附图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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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勘察要求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勘察方案内容。 4.2.8野外观测、重复观测、质量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野外作业时,应避开或排除干扰源、选择在信号相对稳定时段进行观测; 操作员应现场查看每个记录的工作参数和实测数据,若不符合要求,应查明原因并重测; c) 重复观测点应均匀分布,且不少于总观测点数的5%; d) 检查观测与原始观测应在不同的时间进行: e) 检查点应均衡分布、随机选取,异常地段、可疑点、突变点应重点检查: f 质量检查资料与最终资料一起提交审核。 4.2.9 工程物探原始记录应完整、详实、标记清楚,签署齐全,不得涂改、重抄、撕页。原始记录资 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物探布置平面图: 物探仪器的校验、标定及一致性测量记录; C 方法有效性试验记录; 测区的基点坐标和高程、物探点测量记录; e) 物探班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4.2.10 工程物探班报记录应与物探原始数据记录、仪器录入信息一致,且宜包含测线或旁边对物探解 释有意义的地形、地质信息、干扰情况等内容。 4.2.11工程物探内外业应密切配合,并与地调、钻探资料相结合,及时取得物探参数和成果。发现 物探异常不完整时,现场应调整或增加物探测线。 4.2.12工程物探数据处理和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据处理和解释不得使用未经检查或评价为不合格的数据: 6) 资料解释应在分析区域地质、现场调查、钻探及已有物探资料基础上,从已知到未知、从简单 到复杂,总结和分析各种异常现象,得出各项地质结论; C 对明显物探异常解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在排除数据质量问题后,应到现场采用多种方法调 查分析、复核,必要时布置钻探进行验证; d 推断解释应注意物探的多解性,应跟踪、回访施工结果,注重物探资料的再解释

5.1.1隧道工程、岩溶路基、采空区路基、桥梁工程、公路滑坡、运营公路地质病害及其他公路工程 需查明特殊地质条件时,可采用工程物探进行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工作开展前应充分收集和研究工点已有的地质资料,对公路扩建工程尚应充分收集前期物 探、地质勘察及施工地质资料等; b 综合分析工点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物性特征并结合工程类型和勘察阶段合理选择物探方法; C 物探成果应与钻探、地质调查相结合形成地质资料,作为设计基础资料: d 物探工作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阶段工程地质勘探的任务要求, 5.1.2 工可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要用于了解路线走廊带内地质构造和大型不良地质体的性质、规模、特征、分布范围等 及其对路线方案的影响程度; b 物探工作宜在研究区域地质资料、遥感影像资料和大面积地质调绘的基础上进行;

5.1.2工可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工可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探主要用于了解路线走廊带内地质构造和大型不良地质体的性质、规模、特征、 及其对路线方案的影响程度; 物探工作宜在研究区域地质资料、遥感影像资料和大面积地质调绘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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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物探成果应能定性解释研究对象的分布范围及规模。 5.1.3 初勘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要用于探测线路主要比选方案的区域性地质构造和大型不良地质体:探测岩溶路基、采 空区路基、桥梁、隧道等重要构筑物工点的地质情况;探测专项地质研究中的疑难地质问题; 物探工作应在分析工可资料及路线和构筑物工点地质调绘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沿线路中线或垂直探测对象走向布置主测线,必要时布置横测线,测线数量、长度及间距应能 有效控制探测对象的分布及规模 d) 宜选用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地质雷达、波速测试、井中物探法等物探方法,必要 时应进行综合物探; e) 物探成果应能反映路线及构筑物工点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地质异常体的分布及规模。 5.1.4 详勘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探主要用于进一步查明拟建公路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岩土体物理参数测试: 6 应充分搜集和研究勘察区内已有的各种地质资料后进行; 测线布置应满足工程地质评价和工程设计的需要,对工程稳定性有重要影响的地段应加密探测 并布置钻探查证; d 宜选用电磁法、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地质雷达、层析成像、波速测试、并中物探法等物探 方法; 物探成果应能反映地质异常体的位置和空间展布特征,并作为工点工程地质评价和工程设计的 基础资料。 5.1.5 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针对详细勘察阶段未能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影响设计、施工方 案的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物探勘察,及隧道超前探测等; 6 物探工作应在综合分析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充分了解场地条件及干扰情况,必要时进行方法有效性试验,宜选用浅层地震法、直流电法、 地质雷达、层析成像、声波测试、钻孔全景光学成像、管波探测法等物探方法; d) 物探测线、测点应根据探测目的,结合现场施测环境及地质条件等合理布置; e 物探解释结果应采用相关的工程及验证资料修正。 5.1.6 运营阶段工程物探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主要用于探测公路运营期间发生路基滑移、沉陷、开裂等地质灾害路段的不良地质分布情 况,检测地基注浆加固效果等,为地质灾害治理提供地质依据; 6) 宜在不中断交通状态下开展探测工作; 应通过现场调查,初步判断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并充分考虑电磁干扰、振动干扰及硬化 路面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宜选用地质雷达、地震反射波法、微动勘探法、高密度电法、瞬变电 磁法或层析成像(CT)等综合物探进行探测; d 物探异常位置宜布置钻探查证; 选用地基注浆加固治理方式时,宜在注浆前后开展同种同参数的工程物探方法来对比分析和定 性评价注浆效果。

5.2.1工程物探主要用于探测路基工程的覆盖层厚度及分布、岩性分界、土洞、岩溶和采空 位置及分布规模、断层构造破碎程度等。 5.2.2高陡边坡和深路堑的岩溶、采空区勘探可在路基开挖至路基基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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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工程物探测线应结合路基的类型合理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a. 一般路基沿路线方向宜布置1条以上纵测线,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布置垂直路线走向的横测线; b 探测地下暗河、断层破碎带、岩性接触带或岩溶发育带等条带状不良地质时,测线宜垂直地质 体布置; C 地表岩溶或采空区等不良地质密集发育地段应加密测线、测点; d 测线长度应超出路基工程的长度及宽度,并对影响路基稳定性的物探异常能追踪完整 5.2.4 探测深度应符合JTGC20的有关规定。 5.2.5常用的工程物探方法包括高密度电法、地震反射波法、主动源面波法、微动勘探法、瞬变电磁 法,地质雷达等;基岩裸露或接地不良时,宜采用瞬变电磁法或地质雷达。 5.2.6开展工程物探的路基工程,对于物探异常段或点,宜布置钻孔或探槽,用于物探解释的修正。

5.3.1工程物探主要用于探测桥梁工程的地层分界、基岩面起伏和埋深、断层位置及产状、土洞、岩 溶或采空区的发育及分布特征、桥梁岸坡卸荷裂隙等。

5.3.2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具备施测条件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隧道工程均应开展工程物探工作。 .4.2 工程物探主要用于解决下列地质问题: a 探测隧道剖面的各地层岩性、埋深与厚度; 6) 探测隧道轴线段有无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等通过; C 探测基岩风化程度,结合地震勘探进行波速分层,并计算围岩完整性系数; d 划分洞口地层结构,判断洞口稳定性: e 探测隧道洞身岩土体的富水性,为分析隧道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提供资料: f 查明岩溶、采空区、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5.4.3 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连拱隧道沿隧道中线布置1条物探纵测线,分离式隧道沿左右线分别布置1条物探测线,隧道 进出洞口段各布置不宜少于3条横测线,必要时可在洞身段布置横测线。地质条件复杂的隧 道应适当增加纵、横测线; 6 探测地下暗河、断层破碎带、岩性接触带或岩溶发育带等条带状不良地质时,宜增加不少于 条垂直这些地质体的测线,测线长度宜根据探测深度及采用的物探方法确定; C 物探工作完成后隧道位置相对原线位发生较大变化时,宜重新布置物探测线: d 隧道贯通布线困难时可分段布置,但重要岩层界线、断层及地质异常位置应有物探测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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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宜采用地震折射波法来对隧道进行波速分层、探测地质构造,必要时采用面波法和反射波法; 宜采用直流电法(高密度电法、电阻率剖面法、电测深法、充电法等)或电磁法(可控源音频 大地电磁法、音频大地电磁法、瞬变电磁法等)进行隧道地层划分、隐伏地质构造、岩溶、采 空区等探测,前者主要用于浅埋隧道,后者主要用于深埋隧道; C 高阻层覆盖(如基岩出露)区,或湖面、湿地等地表低阻层覆盖区,可采用瞬变电磁法; d 隧道穿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岩体时宜进行放射性测量,并应符合DB45/T983的有关规定; e 放射性气体测量法可用于对隐伏断层破碎带进行辅助性探测并作出定性解释,并应符合 DB45/T983的有关规定; 隧道钻孔应进行声波测井,取芯困难的钻孔宜进行钻孔全景光学成像或超声波成像测井; g 对于在隧道洞身存在较大溶洞时,可采用层析成像(CT)详细查明溶洞、洞穴等; 隧道开挖后底板岩溶探测可采用高密度电法、地震反射波法、地质雷达、层析成像(CT)等物 探方法; 1 高密度电法及电磁法用于隧道勘察应进行地形校正,如有掌握较清楚的地质构造信息,则宜在 止演的基础上进行反演解释; J 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和音频大地电磁法用于隧道勘察时,在隧道洞口或埋深小的洞身段,静 态效应可用来定性调查浅部不均匀地质体的分布; k)需要开展井中物探的钻孔,终孔孔径宜≥75mm。 .5探测深度宜至隧道洞底以下不小于20m;具备条件时,孔内测试宜进行整孔测试。 .6因不具备施测条件而未能在勘察阶段开展工程物探的隧道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加强隧道超前地 页报与超前水平钻探工作,在岩溶强发育路段应开展隧道底板岩溶探测

5.5.2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测线沿路线走向或垂直岩溶发育带走向布置,不宜少于2条测线,测线间距为5m30m, 岩溶强烈发育、物探异常地段布置横测线; b 探测范围应超出工程边界及工程受岩溶塌陷的影响范围: C 探测与地下水活动有关的岩溶发育带还应布置相关的追踪测线: d) 对下列地段,应进行重点勘察,并加密或延长探测线,具体如下, 1 对于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地段; 2 地下水强烈活动地段: 碳酸盐岩层与非碳酸盐岩层接触地段; 4 物探异常或公路构筑物基础下有溶洞、暗河分布的地段: 5 当出现物探异常延伸到物探剖面外时,应延长物探测线,直至追踪完毕物探异常体为止。 e 岩溶峰林地貌区,陡峻山峰上不具备地面物探施测条件时,宜在相对平缓的溶蚀洼地、沟谷、 山脚布置物探测线,且应根据场地条件及探测任务选择合适的物探方法, 5.3 选用工程物探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桥梁、路基和浅埋隧道工程的岩溶探测可选用高密度电法、电测深法、电阻率剖面法、地震反 射波法、主动源面波法、微动勘探法及微重力测量等;接地条件差时可选用瞬变电磁法;覆盖 层薄、埋深浅的岩溶探测可选用地质雷达; b 埋深较大隧道的岩溶探测可选用音频大地电磁法、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瞬变电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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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水域的岩溶勘探宜采用高密度电法、三极直流电测深法、瞬变电磁法; 1 溶洞个体对公路构筑物稳定性有重要影响的地段,宜采用层析成像(CT)详细探测洞穴的位置、 规模、延伸、充填情况; 探测溶洞是充水还是填充疏松沉积物时,可在异常点上观测综合激电参数,配合其它方法进行 综合解释: 探测地下暗河位置、测定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可选用自然电场法、充电法等 8 渗漏及管涌探测宜采用伪随机流场法、充电法、自然电场法等; h 孔壁岩溶宜采用综合测井、波速测试、钻孔全景光学成像、钻孔管波探测等方法: 1 桩基岩溶探测按5.3.5执行; 当岩溶分布及成因复杂时宜进行综合物探; 埋深小于10m的岩溶土洞宜选用地质雷达、地震横波反射法、地震映象法;埋深大于10m的 岩溶土洞宜选用地震横波反射法、地震映象法等;无充填岩溶土洞可选用高密度电法作为辅助 方法。 4 需对单条测线岩溶异常进行钻探验证时,宜先在异常中心垂直该测线方向增加横跨异常的物探 线进行探测,以此综合分析确定钻孔具体位置。 5公路工程施工揭示有影响工程稳定性的溶洞而无相应的勘察资料时,宜补充物探勘察。 6工程物探资料解释应结合地质分析法,在对地质调查、钻探资料分析测区岩性、地质构造、地 活动等岩溶发育条件和规律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物探推断解释,

方法。 5.5.4需对单条测线岩溶异常进行钻探验证时,宜先在异常中心垂直该测线方向增加横跨异常的物探 短测线进行探测,以此综合分析确定钻孔具体位置, 5.5.5公路工程施工揭示有影响工程稳定性的溶洞而无相应的勘察资料时,宜补充物探勘察。 5.5.6工程物探资料解释应结合地质分析法,在对地质调查、钻探资料分析测区岩性、地质构造、地 下水活动等岩溶发育条件和规律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物探推断解释。

5.6.1工程物探主要用于探测采空区的分布范围、理藏深度、规模。 5.6.2 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布置应在收集开采历史资料,现场地质调绘、当地居民走访调查基础上进行; 物探工作部面宜与控制地层的走向或采空巷道垂直,必要时布置网格测网,测线间距满足工程 设计要求,测点距应小于采空巷道宽度的1/2: C 重点布置在公路路基范围,采空区隐惠严重地段加密测线,测网范围应大于采空区对公路工程 的影响范围。 5.6.3 工程物探方法选择宜根据地形、埋深、规模、场地条件及现场方法试验综合确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探测理藏浅的小型采空区。当采空区与围岩有明显电性差异时,可选用高密度电法;当采空区 与围岩有明显的波阻抗差异时,可选用地震反射波法、主动源面波法和微动勘探法;当采空区 与围岩有明显介电常数差异时,可选用地质雷达: b 探测埋藏深的规模较大的采空区。当采空区与围岩有明显电性差异时,可选用瞬变电磁法、音 频大地电磁法,充水时还可选用激发极化法;采空区与围岩有明显的波阻抗差异时,可选用地 震反射波法;还可以选用微重力测量、微动勘探法等: c 探测埋藏深而规模小的采空区或巷道,宜采用层析成像(CT)、井中雷达等方法: 地表接地条件差或存在高阻或低阻覆盖层时,宜采用瞬变电磁法; e)宜采用综合物探进行探测。 5.6.4公路工程施工揭示路基范围内有采空区而 相应的勘察资料时,宜补充物探勘察,

工程物探主要用于解决下列地质问题: 探测滑坡体的空间分布界线:

探测滑坡体的空间分布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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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探测滑坡区的含水层位分布状况; C) 探测结构面和滑动面的数目、深度及形态变化; d) 探测滑坡体的地层结构及隐伏地质体。 5.7.2 工程物探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探主测线沿滑坡轴向布置,平行和垂直主测线分别布置辅助测线,测线数量和长度应根据滑 坡的规模确定: b) 物探测线应与地质勘探线一致。 5.7.3 工程物探方法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选择: a) 当滑坡体与滑床电性差异特征明显时,宜选用电法勘察,包括电测深法、电剖面法、高密度电 法、充电法、甚低频法、自然电场法等;当接地条件差时,宜选用瞬变电磁法; 6) 当滑坡岩土体波阻抗差异特征明显时,宜选用地震折射波法、地震反射波法、主动源面波法和 微动勘探法; C) 当滑坡岩土体热交换特性明显时,宜选用测温法: d 当具备放射性差异特征时,宜选用静电α卡法及其它放射性方法; e 有钻孔时,探测滑带特性和确定滑坡体的物性参数宜选用综合测井; f 当滑坡规模大、成灾地质条件复杂时,宜选用综合物探方法,

5.8.1超前地质预报主要用于探测隧道掌子面前方断层构造及破碎带、岩溶、节理裂隙发育带、侵入 接触带、软弱带等不良地质的位置、规模及地下水发育情况等。 5.8.2超前地质预报探测应用条件除应符合4.1.1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地质雷达:被探测对象应与周围介质存在明显介电常数差异,电磁波反射信号主要特征明显; 不能探测极高导电屏蔽层下的对象; 6) 弹性波反射法:被探测对象应与周围介质存在较明显的波阻抗差异,断层或岩性界面的倾角应 ≥35°,构造走向与隧道轴线的夹角应≥45°。 5.8.3 工程物探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中长距离探测宜采用弹性波反射法,弹性波反射法探测距离宜按100m控制,不宜超过150m; 短距离探测宜采用地质雷达,地质雷达探测距离宜≤30m; C 当有水平超前钻探或超深炮孔时,宜采用井中雷达或管波探测法: d 有针对性且有效地探测隧道施工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问题; e 适应隧道工程复杂的施工环境; f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段应采用综合物探。

5.8.4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雷达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网密度和天线移动速度应反映出探测对象,测线宜沿掌子面采用“井”字或一横三竖形 式布设,洞口段宜根据掌子面实际情况或在上方地表合理布置测线进行探测; 2 宜采用连续测量的方式,不能连续测量的地段采用点测方式测量;连续测量时天线应匀速 移动,并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点测时应在天线静止状态采样,点距应≤0.1m; 3 支撑或包裹大线的器材应选用绝缘材料,大线操作人员应与工作大线保持相对固定的位 置; 4 测线上的掌子面应平整,无障碍,且天线易于移动;测试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天线的平面 与探测面基本平行,距离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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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雷达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主频≤100MHz屏蔽天线,通过试验选择雷达天线的工作频率、确定介电常数:当探 测对象情况复杂时,应选择多个频率的天线;当多个频率的天线均能符合探测深度要求时, 应选择频率相对较高的天线: 2 应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和采样间隔,并根据数据采集中的干扰变化和效果调整采集参数: 数据波形记录应清晰,能够识别有效反射电磁波信号: 4) 异常区应重复观测,重复性较差时要求多次观测,并查明原因; 探测区内不应有较强的电磁波干扰;现场测试时应清除或避开测线附近的金属物等电磁干 扰物;当不能清除或避开时应在记录中注明,并标出位置; 6 连续预报时前后两次重叠长度应在5m以上。 6) 弹性波反射法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单道激发多道接收或多道激发单道接收的观测方式; 所有记录无溢出,初至清晰,各道初至无明显延迟: 3) 记录缺失道≤20%,且不连续; 4 数据采集时应尽可能减少隧道内其他震源振动产生的地震波、声波的干扰,并应采取压制 干扰波的措施,波形记录无明显高频振荡出现; 5)连续预报时前后两次重叠长度应在10m以上。

5.8.6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雷达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参与解释的雷达剖面信号特征应清晰; 2 解释前宜做编辑、滤波、增益等处理。信号较复杂时,还宜进行道分析、FK滤波、正常 时差校正、褶积、速度分析、消除背景王扰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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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反射波形、振幅强度及初始相位等信号特征确定地质异常体的性质,对反射层位追踪 并圈定异常的形态; 4) 在地质雷达部面图上标出反射层位或地质异常体的反射波组; 根据反射时间,计算异常体的位置及与掌子面的距离; 6 必要时应考虑制作地质雷达正演和反演模型,分析不同背景、介电常数分布对地质雷达图 像的响应。 弹性波反射法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仪器配套的处理软件进行分析; 2) 质量不合格的资料不得用于成果分析: 准确输入野外采集参数,包括隧道、接收器和炮点的几何参数等; 剔除不合格的地震道,只有合格的地震道才能参与处理; 应根据预报长度选择合适的用于处理的时间长度;带通滤波参数合理,避免波形发生畸变; 提取的反射波,应确保波至能量足够;速度分析时,建立与预报距离相适应的模型;反射 层提取时,根据地质情况和分辨率选择提取的反射层数目;当处理出来的物探异常与已知 实际地质资料不一致时,应对处理模型、反射层数据等参数进行重新调整,并查找原因: 当没有已知实际地质资料参考时,应选用主要物探异常稳定可靠的结果进行下一步地质解 释; 6 通过反射波组同相轴的层位及连续特征,判断掌子面前方地层、岩性、构造界面分布和不 良地质体的位置; 7 通过上行波与下行波的速度差异确定反射界面与掌子面之间的距离,并计算反射界面与隧 道轴线之间的夹角。 ) 地质成果解释应结合隧道地质勘察设计资料、洞内外地质调查情况、掌子面开挖后方揭露情况 物探成果资料、探测体的物性特征和几何特征及现场干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推断隧道开挖工 作面前方围岩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如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地质体的 性质、规模和位置等。结合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围岩软硬、含水情况、构造影响程度、节理裂 隙发育情况等资料对围岩级别进行初步评估: d 对工程施工有重要影响的物探异常应采用超前钻探等其他勘探手段进行综合勘探,并对物探解 释结果进行校正。

5.9.1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岩土电阻率、纵波速度、横波速度等测试,以及通过纵、横波速度和密度值 间接求取泊松比、岩体完整性系数、各向异性系数、风化系数等。 5.9.2物性参数测试可选用直流电法、浅层地震法、声波法、井中物探等方法。 5.9.3 物性参数的测试条件、测试方法和测试数量应满足参数用途的要求。 5.9.4 岩土电阻率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试岩土电阻率可选用电测深法和电阻率测井,并应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 b 测试基岩的电阻率可在露头或平洞内采用电测深法,宜采用极距小于0.5m的对称四极装置; C 采用电阻率测井时,井中测试段应充满井液; d 在地面数据采集宜在连续三日晴天后进行: e) 测点应覆盖测试场地,分布均匀

5.9.5岩样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测定岩样和混凝土构件的波速,用于评价岩体的完整性、酮室衬砌厚度、混凝土强度等 岩样波速测试宜采用声波法:

DB45/T2148—2020c)岩样应重复测量,允许相对误差为土5%。5.9.6岩土体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地面测试覆盖层及基岩的波速可选用折射波法、反射波法或面波法;在平洞、竖井及地下洞室中测试岩体波速可选用声波法或地震波法;在钻孔中可选用声波测井或地震波测井;测试两孔间岩土体纵波、横波速度可采用透射波法。5.9.7使用纵波速度评价岩体风化程度和完整性按JTGC20的有关规定执行。5.9.8宜通过钻孔波速测试获得场地各地层的剪切波速,并按JTGC2O的有关规定计算场地等效剪切波速度和划分场地类别。5.9.9不具备钻孔波速测试条件时,可利用面波法的频散曲线求取各地层的剪切波速度和等效剪切波速度。6直流电法6.1一般规定6. 1. 1直流电法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探测目标体与周围地质体之间存在较明显的电性差异;b)探测目标体产生的电性差异能从干扰背景中分辨出来:c)遇到下列情况,一般不宜开展直流电法工作1)接地条件极差;2)地形切割十分剧烈、河网发育以及通行困难的地区;3)地电断面中存在强烈电性屏蔽层的地区;4)无法避免或无法消除工业游散电流等人文干扰,不能保证观测质量的地区。d)禁止在易产生危险的输送燃气、航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的管道上采用直流电法探测。6.1.2根据测区地球物理条件和任务要求,直流电法可选用电测深法、电剖面法、高密度电法、自然电场法、充电法等。6.1.3直流电法仪器应能对自然电位、漂移及电极极化进行补偿,应有过压、过流及AB开路保护能力以及直流高压反接保护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直流电法仪性能指标要求表电位测量精度电位测量电流测量分电流测量仪器输入阻最大补偿范最大供电最大供电电(%)辨率对50Hz工频分辨率精度抗围电压流≤3 mV>3 mV干扰抑制(mv)(mA)(%)(MQ)(V)(V)(A)时时≤0.1±1± 0. 5≤0.1± 0. 5≥25≥±1. 5≥500≥3>40 dB6.1.4直流电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a)同一工点同时使用多台仪器时,应进行仪器一致性测量,一致性测量的均方相对误差不应大于土2%,不同供电单元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供电极距的5倍;b)施测前应进行供电和测量导线绝缘性检查,供电线对地绝缘电阻应>2MQ/km,测量线对地绝缘电阻应>5MQ/km;c)供电电极的接地电阻宜<1K2,电极接地电阻过大时应采取浇水、加深电极或增加电极数量等措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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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电极应使用同一类电极,其接地电阻应小于仪器输入阻抗的1%,电位差≥0.3mV; e 供电电流宜>100mA,在不改变接地条件和工作电压时两次电流测量值的相对误差应<1.0%: 当出现负电阻率时,应查明原因、改变观测参数或工作方法; 8 读数困难、极化不稳定、存在明显干扰现象的测点及异常点、畸变点、测线接头点应进行重复 观测; h) 开展人工场源的电磁法,不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开展直流电法。

读数困难、极化不稳定、存在明显干扰现象的测点及异常点、畸变点、测线接头点应进行重复 观测; h 开展人工场源的电磁法,不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开展直流电法。 1.5 漏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漏电检查: 1) 开工和收工时的无穷远供电极: 电剖面法正常情况下每隔20个测点,潮湿地区和有疑问的异常区每隔10个测点; 电测深AB/2(或A0)≤500m应检查导线的起始和最后一个极距;AB/2(或A0)>500n 应检查所有极距; 4) 转移新测站和工作结束时; 5 观测数据的畸变点。 b 仪器外壳与各接线柱间绝缘电阻应≥50MQ/500V,长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5MQ/500V; C 当现场发现漏电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按序返回重新观测,直至连续3个点的观测值与原 观测值之差在5%以内为止。 .6 直流电法数据采集中的重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野外观测出现△U数据不稳定、△U<3mV或I<10mA时,应进行重复观测; b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基本观测值; 自然电场法重复观测的允许绝对误差为2mV,其他方法重复观测的允许平均相对误差为土5%; d 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数据个数,不得少于该点总观测次数的2/3; e 重复观测应改变供电电流,且改变量应>20%: 老的管平均值应满足式(1)的计算

a 当野外观测出现△U数据不稳定、△U<3mV或I<10mA时,应进行重复观测; b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基本观测值: 自然电场法重复观测的允许绝对误差为2mV,其他方法重复观测的充许平均相对误差为土5%; d 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数据个数,不得少于该点总观测次数的2/3; e 重复观测应改变供电电流,且改变量应>20%; 重复观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对于二者的算术平均值应满足式(1)的计算

nmin=×100%≤n×5% (mmax + mmin)

mmin 直流电法重复观测最小值; 重复观测次数。 名 重复观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进行多次重复观测并检查极距、漏电、接地、仪器及接线等 还应查询接地位置及其附近情况。 .1.7 直流电法的观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观测质量检查应以一个电测深点或一段电剖面为单元,并应隔日重新布极进行观测; b 质量检查点应随机抽取、分布均衡,异常点或有疑问点应重点检查;检查量不应少于5%; 质量检查后可按式(2)计算均方相对误差M,M应不超过土5%。

重复观测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进行多次重复观测并检查极距、漏电、接地、仪器及接线等 还应查询接地位置及其附近情况。

6.1.7直流电法的观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

观测质量检查应以一个电测深点或一段电部面为单元,并应隔日重新布极进行观测; 质量检查点应随机抽取、分布均衡,异常点或有疑问点应重点检查;检查量不应少于5%: 质量检查后可按式(2)计算均方相对误差M,M应不超过土5%。

M=±, ×100% P, + P.

M=±, ×100% (2) P, + Ps

式中: M—总均方相对误差; 检查观测点总个数; m; 第i个检查点的相对误差; psf 第个检查点的原始观测值; P. 第检查点的检查观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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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M—总均方相对误差; 检查观测点总个数: m; 第i个检查点的相对误差; Psi 第个检查点的原始观测值

Psi第i个检查点的检查观测值。 6.1.8 直流电法的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形起伏较大时,应考虑地形影响,并作地形校正: b 同一工点的剖面图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尺,并绘制平面剖面图。充电法在平面面图上还应标出 充电点的平面位置; C 绘制电性参数断面图应设置色标,同一工点的色标应一致。 6.1.9 直流电法的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研究不同介质的电性特征及变化规律: b 应研究异常所处位置及附近的地形、地质条件、干扰情况,区分有意义异常和干扰异常: C 应对比正演曲线和试验结果,研究异常的特征,确定异常体的性质及其平面位置、埋深和形态 等; d 对数据进行反演解释时,应结合原始数据或曲线进行推断解释; e 对于土洞、溶洞、采空区等个体目标在单测线引起的异常,解释时应充分考虑旁侧效应引起的 目标体位置偏差。

2.1电测深法主要用于划分地层,探测隐伏构造、裂隙发育区、滑坡体、岩溶、采空区和地下

6.2.2电测深法的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划分地层时,测点间距应小于探测目标体理深的一半; b) 剖面性工作测点密度应保证最小的目标体的异常至少在三个相邻测深点上有清晰的反映; 测站应远离变压器、高压线等大型电力设施,使探测目标体产生的异常场能从干扰背景场中分 辨出来; 电性分布不均匀的测区应布置适当的十字电测深或多方向的三极电测深查明地层电性的各向 异性情况; e 装置方向应根据测区的地形、地质、地电条件确定,在同一电性单元内宜保持一致 有钻孔时,应布置测线经过钻孔。 6.2.3 电测深法常用装置有对称四极、单侧三极、三极联合、轴向偶极、赤道偶极、微分、五极纵轴 及环形装置。应根据勘察任务、场地条件、目标体形态特征、纵横向分辨力要求和干扰情况等因素合 理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测缓倾斜层状目标体时,宜选用对称四极或赤道偶极装置; b 在探测局部目标体(二维、三维目标体)时,宜在单侧三极、三极联合、轴向偶极等装置中选 用;若异常体的产状未知或多变,宜采用三极联合装置; 对于非水平的构造带、岩性分界探测,可选用双向三极测深装置、微分测深装置: d 探测浅层不均匀地质体,可选用偶极测深装置; e 探测均匀介质中的非层状异常体,可用五极纵轴装置: 测试岩土体电性参数,宜选用对称四极测深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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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探测岩层各向异性及裂隙发育的主导方向,宜选用环形装置。

5.2.4电测深法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AB/2的增距比一般应不大于1.5倍,其对数间隔宜均匀分布;最小AB/2应能反映曲线的首支 渐近线;最大AB/2宜大于目标体底板理深的三倍以上,当以“无穷大”电阻率值的电性层为 底部电性标志层时,45°上升的曲线尾支渐近线上应有3个点分布; b) 三极测深中的无穷远极宜位于MN的中垂线上,无穷远极到测点的距离应大于最大供电电极距 AO的5倍以上; C 非等比装置的MN距与AB的比值应为1/3~1/30,当观测的电位差<0.3mV时,应更换MN;更 换时,应在测深曲线接头处重复两个观测极距;在探测深度不大的密极距测深时,MN距宜固 定。

6.2.5电测深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供电电流应>15mA,当观测电位差<3mV时,应改变电流强度重新测量: 曲线出现不正常脱节时,应改变MN、变更装置方向或测点位置重新测量; 电测深法应现场即时计算视电阻率值,并绘制电测深曲线图。 .2.6电测深法的质量检查点应为测深点,检查量不应少于总工作量的5%。 6.2.7电测深法资料解释应研究单个电测深点的曲线类型、斜率、首尾支渐近线、极值点、拐点、局 部畸变点等;一条剖面有多个测深点时,应绘制视电阻率等值线断面图,并对断面作出定性、定量解 圣,绘制相应比例尺的推断地质断面图

6.2.8电测深法的图件宜包括

a)电测深曲线图或电测深曲线类型图; b 视电阻率断面图: C 等AB/2视电阻率平面图; d)综合解释平面图、剖面图

3.1电剖面法主要用于探测岩溶、断层及倾向、裂隙发育区、岩性分界线、土洞或采空区 3.2电剖面法的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布置多条大致垂直探测目标体可能走向的物探测线; b)不少于3条测线通过目标异常,反映单个异常的测点不少于3个; c)影响工程稳定性的目标异常应追踪完整

C 影响工程稳定性的目标异常应追踪完整。 6.3.3 电剖面法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探测非水平的构造带、岩性界面及局部不良地质体,宜选用对称四极装置、三极装置等; b) 盲区面积性探测、探测陡立薄板状高阻体宜选择中间梯度装置; 探测直立岩层分界面、陡立薄板状低阻体宜选择联合剖面装置; d 地表电性不均匀的浅层探测可选用偶极装置。 6.3.4 电剖面法电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称四极部面法的供电极距宜为探测对象顶部埋深的4~6倍,测量极距应不小于探测对象的 顶部埋深且宜不大于供电极距的1/3; b 联合部面法的A0宜大于探测对象顶部理深的3倍,测量极距应小于供电极距的1/3: 中间梯度部面法的测量区间应位于供电极距中部AB/3范围内;当采用多线观测时,旁测线距 主测线的距离应不大于AB/6,移动AB时应有两个以上的测点重叠; d) 复合电剖面装置AB和A'B的比值应根据探测目的及场地地电条件,由现场试验确定: e “无穷远极C”距离测线的垂直距离应满足CO≥5AO(或BO),

6.3.3电剂面法的装置应合下列规定:

a 探测非水平的构造带、岩性界面及局部不良地质体,宜选用对称四极装置、三极装置 b) 盲区面积性探测、探测陡立薄板状高阻体宜选择中间梯度装置; C 探测直立岩层分界面、陡立薄板状低阻体宜选择联合剖面装置; d)地表电性不均匀的浅层探测可选用偶极装置。

6.3.4电剖面法电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称四极剖面法的供电极距宜为探测对象部理深的4~6倍,测量极距应不小于探测对象的 顶部埋深且宜不大于供电极距的1/3; 联合部面法的A0宜大于探测对象顶部理深的3倍,测量极距应小于供电极距的1/3: C 中间梯度面法的测量区间应位于供电极距中部AB/3范围内;当采用多线观测时,旁测线距 主测线的距离应不大于AB/6,移动AB时应有两个以上的测点重叠; d) 复合电剖面装置AB和A'B’的比值应根据探测目的及场地地电条件,由现场试验确定: “无穷远极C”距离测线的垂直距离应满足CO≥5AO(或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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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电剖面法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剖面每10个观测点应进行一个点重复观测,在两个排列的连接处重复观测不少于2个测点; b) 采用复合装置观测时,应对被检查点的所有极距进行检查观测; C 电剖面法的观测数据允许视电阻率均方相对误差为土5%。 6.3.6 电剖面法的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采用对比类推法和经验公式法; b) 推断目标体走向应保证至少在三条相邻剖面上有相似的曲线特征; C 可采用地形校正方法消除或压制因地形起伏产生的虚假异常: d 根据曲线的特征判断异常的性质,圈定异常体平面位置,估算其埋深; e 有条件时,选择典型剖面曲线进行正、反演,并作出定量解释。 6.3.7 电剖面法的图件宜包括: a) 视电阻率剖面曲线图、平面图; b) 综合解释平面图、剖面图

6.4.2高密度电法的测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断层破碎带和岩性分界应大致垂直走向布置; b 测线长度应能保证测区边界异常完整和探测深度满足要求,测线端点应超出测区两端各1/3 装置长度: 测点点距应根据目的体的大小和理深确定,电极极距宜等于点距: d 最小电极距应为探测深度的1/10~1/15; e) 单一排列宜呈直线布置,遇到障碍物时电极位置可适当偏移,沿跑极方向偏离宜不大于该极距 的1/10,沿垂直跑极方向偏离宜不大于该极距的1/5,并应做好记录。 6.4.3 高密度电法的观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测深法和电部面法的观测装置原则上均可用于高密度电法,应根据任务要求和场地条件合理 选择; b) 装置长度宜大于探测对象埋深的6倍,且应能观测到深部的有效信号; 滚动测量时,每次移动的距离应保证探测深度范围内数据连续。 6.4.4 高密度电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确保电极接地良好,观测数据稳定可靠;遇强电干扰时,应加大供电电流提高信噪比: b 使用同一种极化较小的电极; 宜采用正负交替的供电方式供电: d) 复杂条件和劣环境下,应采用抗干扰和分辨能力不同的两种以上装置观测,但不得采用相互 换算的数据作为观测数据 e 观测坏点数不应超过总点数的1%,意外中断恢复观测时,重复观测点数不应少于2个; f 现场应记录排列位置,并应注明可能影响资料解释的特殊环境因素。 6.4.5 高密度电法的数据质量和误差的计算应符合6.1.7的规定,视电阻率允许均方相对误差为土 5%。 6.4.6 高密度电法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进行数据预处理,对离差过大的数据突变点、畸变点,可结合相邻测点数据值进行修正或剔

应进行数据预处理,对离差过大的数据突变点、畸变点,可结合相邻测点数据值进行修正 除,必要时还应进行数据平滑、滤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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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反演计算应选择合理的参数,地形起伏较大时宜选用具有地形校正功能的软件进行反演; C) 绘制电阻率断面图应设置色标,同一场地的色标应一致; d 对已知典型地质剖面观测段宜进行正演计算,获得其余测段的解释依据资料。 6.4.7 高密度电法的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结合实测视电阻率断面图、反演电阻率断面图、电阻率曲线等进行综合解释: b) 应结合地质调查、钻探等资料,深入研究地电结构与地质结构的关系,合理确定目标体的深度 规模、形态等: 应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识别判定电阻率断面图的假异常: d 采用多种装置观测时,应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解释; e 可利用微分和偶极两种测量装置的测量结果计算T比值参数,或利用联合三极测量结果计算 比值参数、入比值参数绘制等值线图,突出地质异常; f 宜结合钻探或其他探测成果修正深度转换系数或解释深度。 6.4.8 高密度电法的图件宜包括: a 视电阻率断面图; b) 电测深曲线类型图(选用测深装置且必要时): C 反演地电断面图; d 综合解释平面图、部面图

6.5.2应用充电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被探测的目的体必须有良好的天然或人工露头,且为低电阻体; b 测试地下水流向流速,周边介质电阻率宜大于水的电阻率10倍以上, C 被探测的其它目标体比围岩的电阻率宜小100倍以上,规模大小应与, 25; d 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条件,且极化稳定; e 测区内应无明显的工业电干扰。 6.5.3 充电法的观测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测试地下水流向流速、圈定低阻体平面位置宜采用电位法; b 追踪地下金属管线和带状分布的低阻体宜同时采用电位法和梯度法; C 地质条件复杂时宜选用多种观测方式。 6.5.4 充电法的电极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充电点应与被追踪的低阻体相连通,并保持良好接触: b 无限远B极至测区的最短距离应大于测区对角线长度的10倍; C 电位测量时,固定N极应设在无限远B极的反方向; 梯度测量时,MN宜等于测点点距。

6.5.5充电法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观测电位差的前后应观测供电 电流的强度,电流变化不得大于2%; 充电电极宜为正极,且应保持测区内供电电极的极性不变; 采用不同观测方式应单独进行,不得采用换算值; d)测量过程中M极和N极的顺序不得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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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每隔10个测点应进行一次重复观测,并且在梯度的零值点和电位的极大点,应进行重复观测 和漏电检查。 6.5.6 测定地下水流向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以并口为中心,以放射状布置8条或12条测线,各方位夹角应相等: 充电电极A应布置在含水层中部,无穷远极B距井口的距离应大于含水层埋深的20倍; C 测量电极N应固定在预计水流方向上游且至井口的距离不应小于待测含水层的埋深,M极沿放 射状测线逐点移动: d) 测点点距不得大于含水层埋深的1/2: e) 井水盐化前应观测获得正常场等位线,并应保持盐化程度恒定。 6.5.7 质量评价的最大均方相对误差m不得超过土5%,并按式(3)、(4)计算:

式中: V一第i点经电流归一化后原始观测值; V一第点经电流归一化后检查观测值:

6.5.8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所有观测数据均应用电流强度进行归一化计算; b 岩性单一、探测对象形态规整时可选择典型剖面进行正演: C 探测低阻体宜绘制电位和梯度的剖面平面分布图,应正确区分正常场和异常场,并根据异常的 分布、幅值、强度及曲线上的特征点等来推断其形态和埋深: d) 测试地下水流速流向应绘制各个时刻的等位线分布图,并根据等位线移动速度最大方向来确定 和计算地下水流向、流速: e 探测渗漏时,可根据观测值异常推断可疑渗漏范围。 6.5.9 充电法的图件宜包括: a) 充电电位、电位梯度面平面曲线图,电位梯度的异常轴线平面图: 6) 充电电位、电位梯度及环形观测的平面等值线图: 典型剖面上的综合剖面图: d) 综合解释平面图、部面图

6.1激发极化法主要用于探测与周围介质存在激发极化效应差异的地下断层、裂隙、岩溶等的 埋深。

6.6.2激发极化法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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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化率测量分辨率应达到0.01%; b 供电、延时与积分的时间宽度可调,且允许相对误差为1%; 供电时间精度应≥1.0% d 极化率叠加次数至少2次以上,且可调; e 解决与地下水有关的地质问题时应能测出二次电位衰变曲线。 6.6.5 工作布置与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激发极化法可按电测深法、电部面法或充电法进行布置: b) 测量电极应使用不极化电极: C 应通过试验了解测区的激电特征,确定供电周期、断电延时、采样宽度、叠加次数等; d 供电导线线架未放完的导线应按“之”字型撒开在地上; e 应采用供大电流激发,且供电电流变化应≤5.0%,二次场电位差应>0.4mV; f 探测地下水宜观测二次电位随时间的衰减曲线: 观测出现干扰数据、突变数据时,应进行多次重复观测,取常见值做为最终观测结果, 6.6.6 质量评价应分别计算视电阻率和视极化率的观测误差: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Isi Nsi M=± 2n台 Isi

式中: nsi 第点原始观测数据; 7 第点检查观测数据; nsi nsi与Isi的平均值; 检查的总测点数。 b) 在低极化率(≤3%)数据段,使用均方相对误差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改用均方误差来评价 总均方误差按式(6)计算,视极化率允许总均方误差8为土0.2;

式中: Nsi. 第i点原始观测数据; nsi 第点检查观测数据 nsi与Isi的平均值; 检查的总测点数。 b) 在低极化率(≤3%)数 总均方误差按式(6)计

式中: nst—第i点检查观测数据 检查的总测点数。 c)视电阻率的均方相对误

n一一检查的总测点数, c)视电阻率的均方相对误差按式(7)计算,视电阻率允许均方相对误差M为土7%。

GB/T 38946-2020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DB45/T21482020

式中: Psi 第点原始观测数据: Psi一 第点检查观测数据; Ps Psi与ps的平均值。 6.6.7 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资料解释时应以电性异常为基础,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做出综合解释; b 解决与地下水有关的地质问题时,可依据视极化率、视电阻率、半衰时、衰减度等多个参数的 探测结果,综合解释。 6.6.8 激发极化法的图件宜包括: a Ps、ns、S,、Z等各种参数曲线图、剖面平面图; b P、7等值线平面图; ) 综合解释平面图、剖面图

式中: 第点原始观测数据; Ps第点检查观测数据: Psi与ps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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