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_5027-2019_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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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_5027-2019_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2.0.4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meanoutdoortemperature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 积不大于300m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符合商业服 务网点要求的小区配套服务用房。

NY/T 2491-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狗牙根2.0.6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 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地下室外墙面积,体积中不包括 地下室体积。

2.0.7热当量体形系数thermalequivalentshapecoeff

在高海拔严寒和寒冷地区,考虑朝向布局对建筑热环 响及冬季各朝向的得失热差异,对各朝向表面积进行修正 到的体形系数,也称之为热当量体形系数

2.0.8建筑物耗热量指标(9)

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热环 计算温度,单位时间内单位建筑面积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让 给的热量。单位为W/m。

2.0.9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表征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 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m².K)。

2. 0. 12 热情性指标 (D)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进入室内的太阳辑 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 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身 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0.14锅炉运行效率(n)

transferiedheatquantity

2.0.18空调、供暖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

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 均状态最接近近10年平均状态的月作为典型气象月,由各 象月组成的假想年。由于选取的典型气象月在不同的年份 不连续,有时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处理。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 求时,计算并比较设计建筑与参照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调 判定围护结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满足节能设计的要求。

2.0.21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在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根据所要设计的建筑 模型作为比较对象的一栋符合节能要求的假想建筑。

3气候分区及室内外热环境计算参数

3.0.1依据各地累年最冷月、最热月平均干球温度、供暖度日 数HDD18及空调度日数CDD26等指标,将四川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分区划分为表3.0.1所示的4个气候区。

3.0.1四川省建筑节能设计气候

注:四川省主要城市的气候分区见本标准附录A。未列入附录A的 可以参照气候分区图以及海拔修正进行确定气候区属。

1室内计算温度取18°℃C: 2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换气次数取0.5次/h;

1计算温度取26℃C; 2 换气次数取1.0次/h。 3.0.4采用太阳能供暖房间的冬季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计算温度取16°C; 2换气次数取0.5次/h。 3.0.5室外气象参数以及权衡计算所用的典型气象年数据应根 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及地方相关 标准确定。无气象参数时,应根据实地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 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以及合适的气象数据模型进 行对比、分析确定。

4.1.1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组成一幢建筑时,公共建筑部分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节能设 计。但商业服务网点或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小区配套服务用 房,应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4.1.2居住区规划布局应根据场地资源、地形及气候条件,按 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进行建筑布局,采用适宜的技术,充 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营造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生态的室 外环境。

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进行建筑布局,采用适宜的技 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营造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生 外环境。

4.1.3居住建筑的形体设计应根据建设场地条件,综合考虑

巩签体发 4.1.4居住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式技术优先的原则,采用适宜 的保温、隔热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降低建筑供暖、 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耗,提高室内环境舒适度。

4.2.1居住区选址宜选择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 场地布局应同时进行有利于日照、采光、通风及降噪的用地竖向 规划

4.2.1居住区选址宜选择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

4.2.2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

建筑群布局应采用有利于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

主导风向,夏季减少进人室内的太阳辐射量并利于自然通风的形 式,不宜采用封闭的围合式布局形式; 2建筑物的平面和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过渡季节自然通风, 进风口与出风口的位置应有利于形成穿堂风,进风口面积应大于 出风口面积。

4.2.3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建筑之间

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B50180中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

4.2.4居住区环境绿化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绿地

4.2.4居住区环境绿化应满月

规定,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增加绿地植被和绿化种植,减少 硬质地面,并可通过垂直绿化、屋面绿化、透水地面等改善居住 区热环境。

符合表4.3.1的规定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 建筑层数大于3层的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小于等于0.55;建筑 层数小于等于3层的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小于等于0.6。

4.3.2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应采用热当量体形系数代替 体形系数指标。

4.3.3外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冷地区外窗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及卫生间的外窗通风开口 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2)厨房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地面面积的 1/10,且不得小于0.60m*: 3)当卫生间外窗开启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设有 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2门窗框与洞口墙边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性能优良的弹性 材料填实,应做好防水密封,并宜设计附框。 3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外墙不应设置外凸(飘)窗。 4居住建筑的户门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节能门。 5当居室的层高小于3m时,单侧窗房间的进深不宜超过6m。

.3.4遮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居住建筑的外窗,尤其是温和地区东、西朝向的外窗宜 采用活动或固定的外遮阳设施。活动式外遮阳设施应满足美观、 耐火和便于操作维护等要求。 2遮阳构造形式除美观和能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外,应避 免对窗口通风特性产生不利影响。

屋顶、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

4.3.5屋顶、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屋顶宜采用倒置式屋面或种植屋面,坡屋顶构造的封 闭空气间层内宜设置高反射率的热反射膜(如铝箔),以提高屋 顶的保温隔热性能。夏热冬冷及温和地区的屋顶表面宜采用浅 色饰面。

2外墙的填充墙部位宜采用自保温墙材构成的外墙自保温 系统,夏热冬冷及温和地区的建筑外墙饰面宜采用浅色饰面、垂 直绿化及反射隔热涂料。 3钢、木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屋顶、外墙宜 设计采用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系统。 4.3.6,夏热冬冷地区与地面直接接触的室内地坪应设防潮层或 架空层,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周边地面及地下室外墙的保温层 饰

4.3.6,夏热冬冷地区与地面直接接触的室内地坪应设防潮层或

4.3.7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并

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5.1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高海拔严寒地区围护结构热工性

5.1.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

5.1.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应衬合下列规定: 1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加 权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热情性指标; 2对于精装房,楼板的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 3当外墙使用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s小于0.5的反射隔热外饰 面层时,外墙的平均热情性指标D按下式修正

式中Dm修正后的外墙平均热情性指标; Dm一建筑节能设计计算的外墙平均热情性指标; β一1 修正系数,根据设计计算的外墙平均热惰性指标Dm 的范围按表5.1.2取值。

5.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有凸窗时,其不透明的

板、侧板的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1.5W/(m²·K)

5.1.6常用建筑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J取值, 本标准附录未载入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现行的国家和地 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采用。

5.1.7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外窗及阳台门气密性等级7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 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1~6层

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 的6级。

5.1.8建筑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外窗(门)洞口室

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 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空气露点温度,温和地区不需进行热桥 处理。

5.1.9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与土壤直接接触地面

WI(m?·K),高海拔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阳台窗的传表 不应大于2.2 W/ (m² . K)。

5.2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5.2.1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 设计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4.3.1条和5.1节的相关要求时,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且设计居住建筑的 体形系数应满足表4.3.1中权衡判断上限值要求。 5.2.2.夏热冬冷地区设计居住建筑仅充许体形系数、底面接触

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门采用热工性能权 断的方法。

5.2.3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符合下

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以采用动态计算方法计 算的供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表征的建筑节能综合指标为判据。 2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边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套住宅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为18℃,夏季全 天为26°C; 2)室外气象计算参数采用典型气象年; 3)供暖和空调时,换气次数为1.0次/h; 4)供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定 能效比取3.3,供暖额定能效比3.0; 5)室内其他得热平均强度为4.3W/m² 6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F计算

3所设计建筑的供暖、空调年计算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 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年计算耗电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平面划分及使用 功能均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第4.3.1条规定 的上限值时,应按比例缩小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的面积,开间 空出的面积用绝热墙覆盖,使得参照建筑参与传热的外围护面积 除以参照建筑体积的体形系数等于表4.3.1条规定的限值: 3)参照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5.1.1条和第5.1.3条的规定。 5.2.4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可采用两种计算方法: 1)采用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耗热量表征的节能综合指标 为判据; 2)采用动态计算方法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热工性能权衡 判断,当南向外窗传热系数不满足限值要求时,须采用动态计算 方法计算全年能耗。 2采用动态计算方法时,以全年供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表征的建筑节能综合指标不大于参考建筑为判据,室内计算参数 取值同5.2.3条,换气次数取值为0.5次/h。 3采用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时,计算得到的设计居住建筑 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等于附录A中的表A.0.2的限值, 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可采用两种计算方法: 1)采用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耗热量表征的节能综合指标 为判据; 2)采用动态计算方法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热工性能权衡 判断,当南向外窗传热系数不满足限值要求时,须采用动态计算 方法计算全年能耗。 2采用动态计算方法时,以全年供暖、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表征的建筑节能综合指标不大于参考建筑为判据,室内计算参数 取值同5.2.3条,换气次数取值为0.5次/h。 3采用单位面积耗热量指标时,计算得到的设计居住建筑 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小于或等于附录A中的表A.0.2的限值, 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6,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6.1.1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 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暖或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 冷负荷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6.1.2位于高海拨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 设施。 6.1.3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 选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费用 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 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 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 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 用上述热源: 2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 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4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6.1.5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选

主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6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 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 6.1.7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 筑,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 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6.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6.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 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纳炉房的选证安求。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6.2.2中规定的数值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表6.2.2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

注:锅炉运行效率是以长期监测和记录数据为基础,统计时期内全部 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2010中限定值提出要求,选用设备时必须满足。

6.2.3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大于92%。

4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m。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 积较大时,宜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热力站规模 以不大于10万平方米为宜;间接供热系统的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 宜取115~130℃,回水温度应取70~80℃。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 8台,不应多于10台。 3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 应分散设置。 4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 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6.2.5锅炉房设计时应采用以下余热利用措施: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子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 热回收装置; 2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6.2.6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 热量的热量表。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人口处,必须设置

6.2.8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

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6.2.9热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 质》GB1576的规定。 6.2.10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 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 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阀。

1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 手动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应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或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压差控制阀。 5采用手动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 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 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 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为0.3~0.5。 5.2.12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符合下式要求:

EHR=N/Qn≤A(20.4+αL)/△t

式中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9 一一建筑供热负荷(kW); n—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6.2.12选取; At一设计供回水温度差(C),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一一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6.2.12选取; Z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一一与乙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L≤400m时,α=0.0115 当400

表6.2.12电机和传动效率及EHR计算系数

6.2.13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 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 可采用地沟敷设。 共处+

的较大幅度的负荷变化。

15在夏季需要空调、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宜优先考虑选

6.2.15在夏季需要空调、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宜优

用热泵供暖方式,同时兼顾供暖供冷的两种功能

式,确保能满足以下要求: 1 实时检测; 2 自动控制; 3 按需供热; 4 安全保障; 5 健全档案;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2.17 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应设置气候 补偿器

6.3.1系统冷热媒种类及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如采用单管 系统,应设置跨越管或装置分配阀(H阀)。 6.3.3:室内供暖的分户热量分摊,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5.3.1系统冷热媒种类及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如采用单管 系统,应设置跨越管或装置分配阀(H阀)。 6.3.3室内供暖的分户热量分摊,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1温度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结 合每户建筑面积,以及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2热量分配表法:每组散热器设置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 配表,通过对散热器散发热量的测量,并结合楼栋热量表计量得 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3户用热量表法:按户设置热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 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4面积法:在不具备以上条件下时,也可根据楼前热量表 计量得出的供热量,结合各户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等。

6.3.4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 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 积,并方便维修。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6.3.6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售

统宜按75°C/50°C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 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6.3.7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

系统的控制手段,通过经济技术分析确定,户内建筑面积 于90m²。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DB46T 23-2006 香蕉质量、包装、标志及贮运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 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6.3.9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 周期时间的20%; 2冬季设计工况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冷热风机组不应 小于1.80,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00; 3在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

衡点温度,或对于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空调系统,应设 置辅助热源; 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5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宜选用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低 温型热泵机组。

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6.4.1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GB/T 37112-2018 颈部矫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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