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7-201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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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 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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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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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7-201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pdf

弹性波CT中以弹性波射线交角的正弦值表示、衡量CT反 演可靠性的一个指标

2.1.15射线密度raydensity

弹性波CT反演计算时划分的网格单元内通过射线的条数 是衡量CT反演可靠性的一个指标

2.1.16TVG增益曲线

GB/T 15432-1995(2018)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含2018第1号修改单》2.1.16TVG增益曲线

水声探测时声波接收机的电压增益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通过对桩的应力波传播特性的测定和分析来评价桩的完整 性,推算桩的承载力、桩侧和桩端岩土阻力及打人桩应力的一类 检测方法

2.1.20温度测量法

利用红外热像装置将物体表面的温度分布拍摄成可视图像 进行各种分析的方法

2.1.22大体积混凝土1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儿何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 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弓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 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2.1.23放射性测量法

利用专门的仪器,通过测量、分析和研究放射性元素的射线 强度或射气浓度,寻找放射性矿床、与放射性元素共生的稀有元 素、稀土元素和多金属元素矿床的一种物探方法,也是用于地质 构造探查、环境评价的一种手段。

2. 1. 24 并中探测法

借助专门仪器,通过测量钻孔孔壁及其周围岩土的物理参数 或钻孔参数来研究并解决有关地质问题,或观察钻孔孔壁进行相 关评判的地球物理方法

通过在钻孔井液中激发产生管波,接收并记录其经过井液和 孔旁岩土体传播的振动波形,探测孔旁一定范围内的岩溶、洞 穴、软弱夹层及裂隙带发育分布的方法

方位角; αe 地基能量吸收系数; β 地形视倾角; Bt 波长深度转换系数: da 绝对误差; OM 均方相对误差; E 介电常数; EE 外墙饰面层的空鼓率; 最小可分辨电平; 7 入 波长; μd 动泊松比; Sv 计算的岩体完整性系数: 0 密度; Ps 视电阻率。

3.0.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应具备下列条件:

3.0.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被探测对象与其周围介质间应存在足够的物性差异; 2被探测对象应具有一定规模,能产生可被观测的地球物 理异常场; 3干扰因素产生的干扰场应相对有效异常足够小,或能被 识别; 4工作现场应具备足够空间,能布置探测装置和开展现场 探测工作。

1工作前应通过方法试验,选用有效的探测方法技术和数 据采集参数: 2工作时宜从已知到未知,从简单到复杂;当单一方法多 解时,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3工作时应收集和利用已有的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 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等资料 3.0.3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方法选择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可用于解决下列主要问题 1地层结构、风化层分带及基岩形态探测: 2 断裂、破碎带及裂隙密集带探测: 3 软弱地层、冻土层和砂砾石层探测; 4水底地形、地层结构和水下障碍物、抛石、沉船、管线 探测; 5地下水、地热及场地热源体探测; 6 地下洞穴、岩溶、采空区、障碍物、管线及隐蔽工程 测

7滑坡、地面塌陷及环境污染探测; 8 隧道施工超前预报及砌衬壁厚、拱顶脱空探测; 9 地基基础检测及基础设施运维检测: 10 场地、岩土层物性参数和钻孔岩土参数测试; 11 文物古迹探测; 12 建筑节能缺陷检测; 13 其他符合本标准第3.0.1条规定条件的问题, 3.0.41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工作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工作 准备、测量放线、数据采集、资料处理与解释、编写成果报告和 成果提交等。 3.0.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接受任务应签订合同书,明确责 任。合同书内容宜包括任务编号、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作范 围、工作任务、技术要求、工作期限、应提交的成果资料、预计 工作量以及有关责任等。 3.0.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工作准备应包括资料收集、现 场踏勘、仪器检校、方法试验和技术设计书或施工方案编写,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收集时,应收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相关的工程概况 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及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资料等; 2现场踏勘应了解工作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情况,核实已 收集资料的可利用程度; 3仪器检校应按操作说明书进行,确认投入的仪器设备性 能状态良好; 4方法试验应确认探测方法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5技术设计书或工作方案应在方法试验基础上编写,经批 准后使用。 3.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技术设计书或工作方案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1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期限和测区位置等; 2探测工作布置图;

3.0.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工作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 准备、测量放线、数据采集、资料处理与解释、编写成果报 成果提交等。

任。合同书内容宜包括任务编号、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作范 围、工作任务、技术要求、工作期限、应提交的成果资料、预计 工作量以及有关责任等。

3.0.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工作准备应包括资料收集

场踏勘、仪器检校、方法试验和技术设计书或施工方案编写,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收集时,应收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相关的工程概况 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及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资料等; 2现场踏勘应了解工作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情况,核实已 收集资料的可利用程度; 3仪器检校应按操作说明书进行,确认投入的仪器设备性 能状态良好; 4方法试验应确认探测方法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5技术设计书或工作方案应在方法试验基础上编写,经批 准后使用。 3.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技术设计书或工作方案应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1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期限和测区位置等; 2探测工作布置图;

3方法选择及依据、技术要求、工作方法有效性分析、现 场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估算等: 4与地质、测量、设计、施工、管理等其他专业的配合: 5 仪器、设备、材料、车辆等资源配置; 施工组织及工作进度计划: 作业质量、安全及环境保证措施; 8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关键的问题与对策 3.0.8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测网时,测网密度应根据探测目标规模确定; 2布设测线时,测线宜通过或靠近已知点布设,测线长度 宜覆盖探测自标,探测自标上的探测点数不得少于3个。 3.0.9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工作测线起点、基点、转折点、 异常点、地形突变点以及其他重要的物理点,应测量其平面位置 和高程。

1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 的相关规定; 2水域探测时,测量的探测点高程应根据水位或潮位的变 化进行校正; 3探测工作使用的比例尺,不应小于同阶段、同工程的岩 土工程勘察所使用的比例尺。 3.0.1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应满足性能稳 定、构件牢固可靠、防潮、抗震和绝缘性能良好的要求。探测仪 器应在检校的有效期内,并应定期保养,探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

工作程序,完整采集、及时处理探测数据,按任务要求提交成

3.0.1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原始记录应齐全完整、数据真 实,电子记录应进行备份, 3.0.1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工作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应实 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0.1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原始记录应齐全完整、数据真 实,电子记录应进行备份 3.0.1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工作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应实 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0.1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检查应根据具体探测方法选择检查方式: 2 检查点应均衡分布、随机选取,异常和可疑地段应重点 检查; 3在资料审核时应提交质量检查资料。 3.0.17当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原始数据经质量检查不合格 时,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调整工作方案后再行探测。 3.0.18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资料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查或检 香不合格的探测数据 3.0.19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资料解释应在分析各项物性资料 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已知资料,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点面 结合,定性指导定量 3.0.20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宜采取相应的综合探查手段核查 探测结果。 3.0.2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作业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0.16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互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的相关规定。

4.1.1直流电法应根据探测要求和应用条件,按本标准附录A

4.1.1直流电法应根据探测要求和应用条件,按本标准附录A 选用自然电场法、充电法、电部面法、电测深法、高密度电阻率 法或激发极化法。

4.1.2直流电法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入阻抗应大于20MQ2; 2供电端、测量端插头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00M0/500V; 3 极化补偿范围应达到500mV; 4 电位差测量允许误差应为1.0%,分辨率应达到0.1mV; 5 电流测量允许误差应为1.0%,分辨率应达到0.1mA; 6 对50Hz工频干扰抑制应大于40dB 4.1.3 电性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地电类型的测点应统一进行参数测定; 2不具备参数测定条件的场地,可根据电测深曲线或电测 井资料推求电性参数。 4.1.4直流电法的现场工作和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多台仪器在同一场地同时工作时,不同供电单元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最大供电极距的5倍。 2电极应与电线连接可靠,安置位置应准确,接地应良好 现场工作时可采取并联电极、浇盐水等措施改善接地条件。 3供电电流应稳定,同一观测条件下两次电流测量值的相 对误差应小于1.0%。

4.1.4直流电法的现场工

1当多台仪器在同一场地同时工作时,不同供电单元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最大供电极距的5倍。 2电极应与电线连接可靠,安置位置应准确,接地应良好 现场工作时可采取并联电极、浇盐水等措施改善接地条件。 3供电电流应稳定,同一观测条件下两次电流测量值的相 对误差应小于1.0%。 4测量电极应使用同一类电极,高密度电阻率法宜使用不 锈钢电极或铜电极,自然电场法、激发极化法应使用不极化

5现场出现下列测点时应进行重复观测: 1)读数困难、极化不稳定或存在明显十扰的测点; 2)异常突变点、曲线畸变点; 3)电测深曲线不正常脱节的接头点; 4)测线接头点。 6对曲线上的特征点、畸变段及有疑义的测段,应进行自 检观测。 7当利用电阻率法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应同时测量接地 处地层的电阻率。 4.1.5 5重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复观测时应改变供电电流; 2重复观测值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3应取重复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基本观测值。 4.1.6 自检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检观测时,应改变供电电极的接地条件或重新布极 并应改变供电电流: 2当经自检观测证明基本观测确实有误时,应采用自检观 测数据作为基本观测数据。 4.1.7当现场发现漏电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按序返回重 新观测,直至连续3个点的观测值与原观测值之差在5%以内为 止。漏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开工、收工和曲线发生畸变时,应对仪器、电源、电 线进行漏电检查: 2对电测深法AB/2大于500m时的每个测点应进行漏电 检查; 3电剖面法每个剖面的最后一个测点应进行漏电检查; 4电线位于潮湿地区时或有疑问的异常区(点)应进行漏 电检查。

4.1.5重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

4.1.8直流电法应采用重复观测方式进行质量检查。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检查点应随机抽取、分布均衡,异常点或有疑问点 应重点检查;检查量不宜少于5%; 2质量检查应在不同日期进行: 3质量检香后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均方相对误差

式中:oM 某个检查点(站)的均方相对误差; n 某测点(站)的观测数据个数: 8; 第i个参加评定的单个极距的相对误差 AU; 第i个极距的基本观测值(mV); AU 第i个极距的检查观测值(mV))

× 100% AU;+AU

第极距的应值观测值 1.9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因地表、浅地层湿度变化,视电阻率数据出现系统偏 时,应将其剔除后再进行评价,剔除点数不得超过1%: 2当因地电于扰,视电阻率的原始数据或系统观测数据出 奇异点时,可将其剔除后再评价,剔除点数不得超过1%; 3检查统计的均方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 4对经过评价不合格的,应分析原因,调整方案后重新 测。 1.10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图件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任务要求,绘制部面图、曲线图、平面部面图 等成果图件; 2)绘制的图件应进行100%的检查; 3)同一测区的同类图件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尺。 2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研究不同介质的电性特征及变化规律:

4.1.9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因地表、浅地层湿度变化,视电阻率数据出现系统偏 差时,应将其剔除后再进行评价,剔除点数不得超过1%: 2当因地电干扰,视电阻率的原始数据或系统观测数据出 现奇异点时,可将其剔除后再评价,剔除点数不得超过1%; 3检查统计的均方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 4对经过评价不合格的,应分析原因,调整方案后重新 观测。 4.1.10 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图件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任务要求,绘制剖面图、曲线图、平面剖面图 等成果图件; 2)绘制的图件应进行100%的检查: 3)同一测区的同类图件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尺。 2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研究不同介质的电性特征及变化规律:

2)应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分析研究和判断目标 异常; 3)应研究目标异常的特征,确定异常体的性质及其平面 位置、埋深和形态等。

4.2.1自然电场法可用于地下水流向探测、含水层划分、污染 区调查、地热普查、地质构造调查,也可用于堤坝、基坑渗漏 探测。

4.2.2自然电场法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氧化一还原电化学作用或地下水渗透、扩散作用 及其他作用,能够形成电位差异; 2被测对象的有用信号应能够有效地从十扰背景中分瓣 出来; 3干燥地区或干扰严重且难以克服的地区,不宜采用自然 电场法。 4.2.3自然电场法的观测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用电位观 测方式、梯度观测方式或环形观测方式。 4.2.4正式施测前,宜布设控制部面;布设测网时,应按工作 质选择测网密度。 4.2.5当现场观测发现曲线的异常段、突变点、可疑点时,应 进行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最大绝对误差不应大于5mV。 4.2.6 自然电场法的电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位总基点应选择在自然电位平稳的正常场地段; 2分基点应选择在自然电场稳定且交通便利处; 3电位法观测时,仪器和固定电极应放在测站附近;梯度 法观测时,测量电极距宜等于观测点距,并应保持在一个测区中 仪器上连接的测量电极顺序固定不变: 4各基点之间在开工和完成测区工作总量的50%时,应进 行电位联测,两次观测的绝对误差不得超过5mV,超过时的基

4.2.2自然电场法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1应具有氧化一还原电化学作用或地下水渗透、扩散作用 及其他作用,能够形成电位差异; 2被测对象的有用信号应能够有效地从十扰背景中分辨 出来; 3干燥地区或干扰严重且难以克服的地区,不宜采用自然 电场法。

测方式、梯度观测方式或环形观测方式。 4.2.4正式施测前,宜布设控制剖面;布设测网时,应按工作 性质选择测网密度。

4.2.5当现场观测发现曲线的异常段、突变点、可疑点时

1电位总基点应选择在自然电位平稳的正常场地段; 2分基点应选择在自然电场稳定且交通便利处: 3电位法观测时,仪器和固定电极应放在测站附近;梯度 法观测时,测量电极距宜等于观测点距,并应保持在一个测区中 义器上连接的测量电极顺序固定不变; 4各基点之间在开工和完成测区工作总量的50%时,应进 行电位联测,两次观测的绝对误差不得超过5mV,超过时的基

点应多次联测,不稳定的基点应重复观测;

5确定地下水径流方向时,

4.2.7自然电场法的电极及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极的极差应稳定,且开工前和收工后均应测定;开工 前极差不应大于12mV,收工时极差不应大于5mV; 2同一测线多段剖面观测时,相邻剖面重合测点不应少于 2个; 3电极应编号使用,安置应接地良好;在观测过程中,不 得变换电极的先后次序或改变极性: 4电极在测点上安置困难时,可沿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但 移动距离应小于点距的1/5; 5电极不应安置于流水劳,其周围亦不应有金属物体扰动: 电极的弓出线头不得与土壤、杂草等接触;电极安置困难以致接 地电阻过大时,应采取改换电极、浇水等措施改善接地条件。 4.2.8自然电场法可采用平均绝对误差进行质量评价,原观测

4.2.7自然电场法的电极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检查观测之间的平均绝对误差不得天于5mV,单个点的绝对 误差不得大于15mV;绝对误差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U; 第i点原始观测电位差值(mV): △U;第i点检查观测电位差值(mV); n一检查点数。 4.2.9自然电场法应按任务要求编绘自然电场异常曲线图及推 断解释中形成的成果图,成果图可分为曲线图、平面部面图、平 面等值线图、地质平面剖面解释图等

4.3.1充电法可用于探测地下低电阻体的平面展布、

流速流向、水下埋设物体,也可用于堤坝、基坑渗漏探测以及地 下构筑体或基桩钢筋笼长度检测。

4.3.3充电法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电位法或梯度法测量方 现场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电极、测量电极应按设计要求地点布设,且接地 良好; 2充电点应布设在探测目标体上或与目标体连通,且具备 充电条件; 3无穷远供电电极与测区的距离不应小于测区对角线长度 的5倍; 4梯度法测量时,应保持测量电极顺序、距离一致; 5电位法测量时,测量电极应布置在无穷远供电电极的相 反方向; 6电位法测量因接地条件影响而需改变测量电极位置时 可沿垂直测线方向上移动,但移动距离不得超过点距的1/10

1应在供电电流稳定后进行电位差测量,并宜每次测量前 后各观测一次供电电流,电流变化不得大于2%: 2现场充电电极宜为正极,且宜保持测区内供电电极的极 性不变; 3 测区内测量电极接线应一致,并应记录观测值的正负; 4 电位法与梯度法应单独进行,不得采用换算值。 4.3.5 测定地下水流向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以放射状布置8条或12条测线,各方位夹角应相等; 2充电电极应布置含水层中部,无穷远电极、测量电极应 布在预计水流上游;

3测量点距不得大于含水层理深的1/2; 4盐化时,应在盐化前观测获得正常场的等位线,并应保 持盐化程度恒定 4.3.6探测低阻体时宜在低阻体范围内加密测点。基坑渗漏探 测的供电电极正极应布在围护结构外,负极应布在围护结构内: 探测堤坝、基坑渗漏时,测量电极宜使用不极化电极。同一部面 分段观测时,连接处应有重叠,且重叠点不应少于3个。 4.3.7充电法的重复观测可改变电流,但不得改变接地位置。 重复观测在参加统计的一组观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对 二者算术平均值应满足下式的规定

持盐化程度恒定 4.3.6探测低阻体时宜在低阻体范围内加密测点。基坑渗漏探 测的供电电极正极应布在围护结构外,负极应布在围护结构内; 探测堤坝、基坑渗漏时,测量电极宜使用不极化电极。同一部面 分段观测时连接处应有重叠,且重叠点不应少于3个

重复观测在参加统计的一组观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对 二者算术平均值应满足下式的规定:

X100%≤/2n ×5%

式中:△U 观测的电位差值或其经对应供电电流归算后的数 值(mV); n重复观测次数(不包括舍去超差数据的次数)。 4.3.8质量评价的最大均方误差0m不得大于5.0%,并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2 (%) Om=士 X 100% 2n () AU 8= T AU T T = 2

△U 分别为原始观测和检查观测的电位差 (mV); I、I' 分别为原始观测和检查观测的供电电流 (mA); n一参加统计的检查点数。 科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4.3.9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绘制的成果图可包括曲线图、平面等值线图、平面部 面图。 2测定地下水流速、流向时,应以等位线移动速度最大的 方向确定地下水流向,并计算流速;需要地形改正时,应计算改 正后的流速;流速V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 AR △t V cosβ

式中:V 地下水流速(m/s); △R 相邻等位线位移的增量(m); 增量△R相对应的时间间隔(s); V。一一地形改正后的地下水流速(m/s); β一一流向方向等位圆线的地形视倾角(°)。 3探测低阻休时,应在确定异常后区分正常场和异常场 并根据绘制的平面剖面图推断其形态。 4探测渗漏时,可根据观测值异常推断可疑渗漏范围

4.4.1电剖面法可用于研究地下地电断面横向电阻率变化,探 查地下富水区、溶洞、断层及倾向、裂隙发育带、岩性界线等以 及地下管线、地下洞穴或采空区等。 4.4.2电剖面法应根据探测要求和工作条件,按本标准附录B 选择装置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称四极部面法的供电电极应根据不同探测目标的埋深 合理选取并应满足:供电极距宜为探测对象顶部埋深的4倍~6 倍,测量极距不应小于探测对象的顶部埋深且不宜大于供电极距 的1/3; 2联合剖面法的AO不应小于探测对象顶部理埋深的3倍 测量极距不应大于其1/3:

3中间梯度剖面法的测量区间应位于供电极距中部且在1/3 极距范围内;当采用多线观测时,旁测线距主测线的距离不应天 于供电极距的1/5; 4偶极剖面法的偶极间距应大于探测目标埋深的3倍,供 电偶极宜与测量偶极等长度: 5复合对称四极装置的供电极距比值应根据探测目的及场 地地电条件,由现场试验确定。 4.4.3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设多条测线追踪探测对象走向,测线宜垂直探测目 标的可能走向; 2每条测线的单个异常上测点不应少于3个; 3应至少有3条测线通过目标异常。 4.4.4现场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梯度装置改变供电电极位置时,应进行不少于2个 测点的重复观测; 2异常特征点部位,应加密测点或变换电极距进行观测; 3目标异常应追踪完整,未追踪完毕宜增加工作量。 4.4.5电剖面法的质量检查量不得少于10%,质量评价应符合 本标准第4.1.9条的规定。 4.4.6每天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将原始记录要善保管,并应进 行备份。 4.4.7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4.4.4现场工作应符合下列规

4.4.7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图件应包括地电断面图、平面等值线图、平面剖面 图、剖面地质解释图; 2解释应结合相关资料划分异常或异常带,推断异常性质 确定异常的平面位置;根据相关资料条件,可推断异常的理深、 规模。

4.5.1电测深法可用于划分地层,探查地下断层、裂隙发育带

41.5.1电测深法可用于划分地层,探查地下断层、裂隙发育带

岩溶、采空区和富水区,测定场地地下不同深度岩土层视电阻率 参数。

石俗、 参数。 4.5.2电测深法应根据任务要求和工作条件,按本标准附录卫 选择装置形式。

4.5.2电测深法应根据任务要求和工作条件,按本标准附录B 选择装置形式。

4.5.3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测点间距应小于探测目标理深的一半,异常上的测点不 宜少于2个; 2同一电性单元的装置方向应保持不变。

4.5.4电极距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供电电极距AB应满足探测深度的需要:最小供申 电极距AB应满足资料解释的需要; 2测量电极距MN与相应的供电电极距AB可采用等比或 非等比形式,测量电极距MN与相应的供电电极距AB之比值 不应大于1/3; 3三极或联合测深中的无穷远极应位于测量偶极的中垂线 上,无穷远距离宜大于最大AO或A'O'的5倍;因条件限制不 能垂直布设无穷远极时,应增大无穷远极距离,最远可增至供电 点与记录点间距AO或A'O的10倍; 4五极纵轴测深的供电极距L应大于2倍~3倍探测目标 的理深,测量极距应为L/30~L/40。 4.5.5现场作业遇障碍物时,可在1/2线(点)间距的范围内 移动测线(点)。 4.5.6布置测站应远离高压线、变压器等大型电力设施。工作 电源、仪器应分开放置,仪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2。 4.5.7现场工作时,供电导线与测量导线应分开敷设。 4.5.8测量电极宜使用不极化电极。当使用非不极化电极时: 应在极化补偿稳定后开始观测。

4.5.9供电电极应垂直地面插入安置,当采用多电极供日

电极应以接地点为中心呈环形或垂直放线方向线形对称布置,王 形半径或线形长度应小于AB/2的1/20

4.5.10电测深法应现场即时计算视电阻率值,并直

线图。完整的电测深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首支应能追索出第一层渐近线: 2当以无穷大电阻率值的高阻电性层为底部电性标志层时, 曲线尾支渐近线应呈45°上升: 3当以有限电阻率值电性层为底部电性标志层时,进人曲 线尾支渐近线应有明显的拐点。 4.5.11每天现场工作结束,应将原始记录要善保管,并应进行 备份。 4.5.12质量检查与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第4.1.8条、第4.1.9条 的规定。 4.5.13进行资料解释前,应对电测深曲线进行圆滑处理,首尾 支渐近线、主要电性标志层应反映明显。 4.5.14资料解释应在分析研究曲线类型、斜率、渐近线、极值 点、拐点、局部畸变点基础上,推断日标异常的性质、平面位 置、埋深、规模。 4.5.15电测深法的成果图应主要包括电测深曲线、地电断面 图、平面剖面图、剖面地质解释图

4.6.1高密度电阻率法可用于城市地质灾害调查、工程选址、 地下断层定位、地下水勘探、堤坝隐患探测、地下污染范围的圈 定等。

4.6.2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

1仪器应具有即时采集、显示功能,以及对电缆、电极接 地、系统状态和参数设置的监测功能;供电方式应为正负交变的 方波; 2多芯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和绝缘性能,芯线电阻不应 大于102/km,芯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2/km; 3电极阵列的接插件应具有良好的弹性簧片和防水性能:

4集中式和分布式的电极切换器应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4.6.3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形式可根据任务要求和场地条件,按本标准附录B 选择; 2应根据分辨力要求,选定点距、线距,异常部位应加密: 电极极距和隔离系数应根据探测目标的深度、规模确定,最大隔 离系数应使探测深度不小于目标理深: 3实施滚动观测时,每个排列伪部面底边应至少有1个数 据重合点;当底边出现2个点以上的空白区时,应在成果图中标 明或减小探测深度; 4测线两端的探测范围应处于选用装置的有效范围之内 测线两端超出测区的长度不宜小于装置长度的1/3: 5同一排列的电极宜呈直线布置,电极位置与设计位置的 偏离沿跑极方向不宜大于该极距的1/10,沿垂直跑极方向偏离 不宜大于该极距的1/5,并应记录偏离的电极位置; 6改善硬化地面电极接地条件时,不得破损地面结构或地 下设施。

1现场应在极化稳定和建立恒稳电流场后,测试供电方波 周期和确定滤波器截止频率;遇强电干扰时,应加大供电电流提 高信噪比; 2复杂条件下,应采用两种不同装置形式观测,但不得相 互替代观测数据; 3每种装置观测的坏点数不应超过1%;意外中断恢复观 测时,重复观测点数不应少于2个; 4偶极装置及并间、三维观测时,应观测电压、电流值后 计算视电阻率值;远电极极距OB应大于5OA: 5现场观测时,应记录排列位置,并应注明特殊环境因素

4.6.6现场观测数据应及时存储,并应记录

4.6.7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选择两层或两列进行重复观测; 2可采用相邻排列重合部分电极、采用同一供电测量方式 通过散点观测检查异常点数据。 4.6.8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预处理时可进行数据平滑、滤波处理: 2建立初始模型时,可采用伪部面法、反投影法: 3反演成像时,应将正演获得的理论值与相应的实测值租 减获得残差值,再利用反演计算获得电阻率的分布; 4资料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面分析时,应根据单个成像副面资料,分析确定出 剖面中的电性结构; 2)对比分析时,应根据不同成像部面资料对比,分析确 定剖面中规模基本相同或相似的电性结构: 3)应在分析确定电性结构基础上,结合其他有关资料综 合推断电性异常。 4.6.9对于数据突变点、畸变点,可结合相邻测点数值进行 修正。 4.6.10地形校正时,除应对测点在断面中的位置进行归正外 还应对观测数据进行装置系数修正。 4.6.11 绘制电阻率断面图应设置色标,同一场地的色标应 一致。 4.6.12对于具备地质资料的测段宜进行正演计算,获得其余测 段的解释依据瓷料

4.6.8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4.6.13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图应主要包括电阻率断面图、平面剖面图、平面部 面地质解释图; 2有钻孔资料的测段,应结合地层电性资料对反演计算进 行约束; 3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通过钻孔电阻率测试,校核高密度

电阻率法测试结果; 4应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识别判定电阻率断面图的假异常。 4.6.14数据处理及成果解释,宜结合钻探或其他探测成果修正 深度转换系数或解释深度。

深度转换系数或解释深度

4.7.1激发极化法可用于探测地下金属理设物、探测地下水、 圈定油气污染区,也可用于探测地下断层、裂隙、岩溶等。

4.7.1激发极化法可用于探测地下金属理设物、探测地下水

1极化率测量分辨率应达到0.1%; 2延时与积分的时间应可调,且允许相对误差为1.0%: 3极化率叠加次数不应小于2,且可调; 4应具有占空比为1:1,供电周期为4s、8s、16s、32s的 标准供电制式; 5供电时间精度不应小于1.0%。 4.7.5工作布置与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激发极化法可按电测深法、电剖面法或充电法进行布置 则量电极应使用不极化电极; 2现场宜采用短导线方式,并通过试验了解工作区域的激 电特征,确定供电周期、断电延时; 3工作时,宜采取减小供电极距、供电导线与测量导线分 离等措施; 4应采用供大电流激发,且供电电流变化不应大于5.0%; 5二次场的电位差值应大于0.5mV;

6仪器的调零工作应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完成,不得延长; 7在计算取得视电阻率、视极化率基础上,应根据任务目 的不同,选择计算观测衰减度、视激发比、衰减时或偏离度等 参数;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 1)断电后某一瞬间的二次场电位差小于0.5mV: 2)采用短导线方式直读视极化率时,二次正向供电与反 向供电所测出的视极化率的平均值之差,正常时超过 0.1%或干扰较严重时超过0.2%; 3)在观测读数的前后,发现有明显的十扰: 4)视激发比值大于或接近于衰减度值。 4.7.6重复观测检查数值的取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一组视极化率值中,最大值与最 小值之差不得大于5.0%;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一组视激发比 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7.0%; 2误差超限的观测数据可舍去,但舍去数不应超过观测数 的10%:当出现超差过大的数据时,应停止观测:待查明原因 并经处理后方能继续工作。 4.7.7激发极化法在异常区可采用相对误差进行质量评价,在 背景区宜采用均方相对误差进行质量评价。观测参数的相对误 差、均方相对误差不得大于允许误差 4.7.8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图应主要包括实际材料图、各参数等值线断面图 平面剖面图、测深曲线、平面剖面地质解释图等; 2资料解释时应以电性异常为基础,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做 出综合推断;找水时,可依据半衰时等多个参数的探测结果,评 价富水性,

6仪器的调零工作应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完成,不得延长; 7在计算取得视电阻率、视极化率基础上,应根据任务目 的不同,选择计算观测衰减度、视激发比、衰减时或偏离度等 参数;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重复观测和检查观测: 1)断电后某一瞬间的二次场电位差小于0.5mV; 2)采用短导线方式直读视极化率时,二次正向供电与反 向供电所测出的视极化率的平均值之差,正常时超过 0.1%或十扰较严重时超过0.2%; 3)在观测读数的前后,发现有明显的十扰: 4)视激发比值大于或接近于衰减度值

4.7.6重复观测检查数值的取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一组视极化率值中,最大值与最 小值之差不得大于5.0%;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一组视激发比 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7.0%; 2误差超限的观测数据可舍去,但舍去数不应超过观测数 的10%;当出现超差过大的数据时,应停止观测,待查明原因 并经处理后方能继续工作。 4.7.7激发极化法在异常区可采用相对误差进行质量评价,在 背景区宜采用均方相对误差进行质量评价。观测参数的相对误 差、均方相对误差不得大于允许误差 4.7.8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果图应主要包括实际材料图、各参数等值线断面图 平面部面图、测深曲线、平面部面地质解释图等:

4.7.8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8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

1成果图应主要包括实际材料图、各参数等值线断面图 平面剖面图、测深曲线、平面部面地质解释图等: 2资料解释时应以电性异常为基础,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做 出综合推断;找水时,可依据半衰时等多个参数的探测结果GB/T 20475.4-2012 煤中有害元素含量分级 第4部分:汞,评 价富水性。

5.1.1电磁法应根据工作条件和探测要求,按本标准附录A选 用电磁测深法、电磁部面法、瞬变电磁法、探地雷达法或核磁共 振法。

5.1.2 电磁法作业前应检查、校正仪器,确认仪器性能状态良

5.1.2电磁法作业前应检查、校正仪器,确认仪器性能状态良

5.2.1电磁测深法可用于探测地下岩溶、洞穴、采空区,寻找 地下水,测定地层电阻率,探测基底起伙和构造形态、产状及断 裂展布,判定岩性分布。

5.2.2电磁测深法可分为主动源方法和被动源方法,其应用条 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层间或被探测目标体与周围介质间应有明显的电性 差异; 目标体有足够的规模可以分辨; 3 测区内电磁噪声比较小FZ/T 97003-2012 纬编机单面圆型纬编机,各种人文干扰不严重; 4 地形开阔、平缓,接地条件良好。 5.2.3 使用的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仪器的各观测道应具有良好的 一致性; 2 频率范围不应小于0.1Hz~100kHz; 3通道与屏蔽层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MQ2; 4 输入端灵敏度应达到0.1μV; 5输入阻抗应大于 10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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