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426-2018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碳蓄电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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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3426-2018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碳蓄电池.pdf

6.13蓄电池充电管理

13.1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0.3C10,最大补充充电 大于2.40V/单体。

QLHX 0001S-2014 龙陵县宏兴茶饮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用茶注:充电电压的具体数据可由生产厂家提供

6.14.1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 不大于20mV(2V)、100mV(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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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蓄电池放电时,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200mV(2V)、600mV(12V)

6.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蓄电池按7.19规定测试,内阻应满足表3要求,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不超过15%。 注:未标出内阻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取容量相邻的蓄电池内阻值之和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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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按7.21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7

蓄电池按7.22规定的方法试验,测得的容量修正值与C之比应不低于95%;外观应无破裂、 胀及槽、盖分离现象。

也按7.23规定的方法试验,寿命应满足表4的规

注:高温加速浮充寿命中,每次折合寿命1年

7.24试验时,充电电流I与Io的比值不应小于

蓄电池按7.26试验,单体蓄电池平均每安时·小时对外释放出的气体量Ge、G。 在标准庆态 合下述规定值: a)在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Ul。(V)浮充条件下G。不高于0.04mL/(Ah·h); b)在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40(V)浮充条件下G。不高于1.70mL/(Ah·h):

6.26短接容量恢复性能

也按7.27规定的方法试验,其短接容量恢复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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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数应在量程内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精度见表5。

7.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7.2.2完全充电按制造商提供的完全充电方法,或蓄电池在20℃~25℃条件下,以每单体2.35V土0.01V (限流3I10A)的恒电压充电至电流值在5h内稳定不变时,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6.2的要求。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极柱,应符合6.3的要求。

7.5.1按GB/T2408一2008中第6章的方法进行取样制备; 7.5.2水平法按GB/T2408一2008中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6.4的要求 7.5.3垂直法按GB/T2408—2008中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6.4的要求

7.6.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土5℃的条件下储存24h。 7.6.2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压力指针应稳定5s。 7.6.3当压力释放后,检查蓄电池壳体是否变形、破裂或开胶,应符合6.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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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1h、3h、10h及120h率容量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1h~24h,在25℃土5℃环境中开始放电。放电开始前后应测量蓄电池的站 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放电期间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 120h率试验的测量时间间隔为10h,10h率试验的测量时间间隔为1h,3h率试验的测量时间间隔为0.5h lh率试验的测量时间间隔为10min;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 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Ce, 其值应符合6.6的要求。

式中: t一一放电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 K 温度系数:120h率容量试验时,K=0.004/℃;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3h率容 试验时,K=0.008/℃: 1h 率容量试验时, K=0.01/℃,

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土5℃环境中,以 3011n放电3min,且测极柱及蓄电池外观应符合6.7的要求。

7.9.1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静置 28d,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9.1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 d,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9.2蓄电池静置28d后,不经补充电立即按7.7.1规定的方法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 d后的容量C。 9.3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6.8的要求,

28d后的容量C'。 7.9.3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6.8的要求

7.9.3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6.8的要求。

7.9.3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6.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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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CL BaCl2的分子量; Mil.sOr H2SO4的分子量。

将蓄电池放入1m"容器中,容器内pH值呈中性(pH=7),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再以0.02C1o电流进 行4h的充电,用纯净蒸馏水润湿石蕊试纸(pH试纸)并悬放于出气口上方2cm处,历时2h,检查试 纸的颜色,应符合6.10的要求。 注:以上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对蓄电池内逐渐充气加压测定开阀时的压力,然后停正充气,将蓄电池自然放置,测定闭阀时 应符合6.11的要求。

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土5℃环境中 03C1o电流再充电160h,静置1h,检查其外观应符合6.12的要求。

7.14蓄电池充电管理

7.15.1在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24h~48h,测量其开路电压应符合6.14.1的要求。 7.15.2在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分别测量各蓄电池电压应符合 5.14.2的要求。 7.15.3在25℃土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1h~24h,按7.7.1规定的方法进行10h率容量试 验,每隔1h测量蓄电池电压,直到有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试验结果应符合6.14.3的要求。

7.16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时,测量相邻两只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压降(在蓄电池的极柱根部测 值应符合6.15的要求

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以0.05C1o的电流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 ,在不停电情况下,用直流24V电源熔断1A~3A的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口正上方2mm~4r 复2次产生明火试验,应符合6.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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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蓄电池寿命检测分为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循环耐久性一(50%DOD)试验与循环耐久性二 试验,可以从以下三种方法中任选一种进行试验,其中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过程中,允许对电池施加 安全保护措施,循环耐久性二试验的第一阶段试验中,以I1o电流放电9h,若蓄电池电压低于1.75V, 停止放电,第二阶段结束后,蓄电池均充电压限制在每一单体2.4V以下,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 7.23.2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按以下方式检测高温 加速浮充寿命试验:

a)在60℃±2℃环境中,以Ufl电压连续充电30d; b)将蓄电池取出,放置24h36h,在25℃土5℃环境中按7.7.1规定的方法进行一次3h率容量试 验,作为一个试验循环,折合寿命1年; C 重复步骤a)b),直至蓄电池容量低于3h率额定容量的80%并再次试验,确认仍低于80% 时结束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22的要求。 23.3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实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0℃~25℃环境中 以下步骤检测循环耐久性一(50%DOD)试验: a) 以2110的电流放电3h; b 以2.35V均充电压(限流2Iio)充电2h36min; C 以2I1o的电流放电2h30min; d)重复步骤b)c)50次,第50次放电结束后,以2.35V的均充电压(限流1.5Iio)充电8h; 再重复步骤b)~c)50次,总第100次放电结束后,以2.35V的均充电压(限流1.511o)充电 16h; e) Cio容量检测(终止电压平均1.80V/单体),放电结束后以2.35V的均充电压(限流1.5Iio)充 电16h; f)重复步骤a)~e),当蓄电池容量低于10h率额定容量的80%时,结束测试,记录循环次数。 23.4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实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将蓄电池置于周围温 40℃±3℃环境之中保持16h,然后进行循环耐久性二试验。整个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 C士3℃之间。各阶段试验步骤如下:

a)第一阶段试验(低充电、浅循环) 1)以Iio恒电流放电9h;

a)第一阶段试验(低充电、浅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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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3测量并记录168h土0.1h积累收集的气体总体积Va,在气体收集期间,每天测记一次环境温度 Ta和环境大气压力Pa 7.26.4按公式(9)计算其标准状态下(20℃,101.3kPa)的修正气体量V,(水蒸气压力忽略不计)

V.+Tr. (T,+273)101.3

式中: Va 修正气体量,单位为mL; Va 累积收集的气体总体积,单位为mL; Ta 收集气体期间的环境平均温度,单位为℃; T 一标准温度,293K; Pa 收集气体期间的环境平均大气压,单位为k 101.3 标准大气压,单位为kPa;

26.5按公式(10)计算出168h±0.1h浮充状态下每单体蓄电池每安时·小时对外析出的修正

G,= V. n×168×Co

式中 G。一一168±0.1h析出的修正气体量,单位为mL; V一每单体蓄电池排放的总气体,单位为mL; 一单体蓄电池数; 168一收集气体小时数; Cio—10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Ah。 7.26.6将蓄电池浮充电压提高到每单体2.40V±0.01V充电24h,开始收集气体并持续48h+0.1h 7.26.7按公式(9)计算其标准状态下(20℃,101.3kPa)的修正气体量Vn。 7.26.8按公式(11)计算每单体蓄电池每安时·小时对外析出的修正气体量G

7.27短接容量恢复性能

G, = nx48xC..

按7.7.1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容量修正值记为C.),经完全充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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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C.×100%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分100%检验和抽检两种,可根据情况任选一种,检 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并发给合格证方能出厂

8.2.1100%检验

每只蓄电池出厂时均进行检验。 100%检验的检验项且、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6

表6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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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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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品停产一个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 b)转厂生产再试制定型;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d)产品投产前签定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型式试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母体数不少于48只,检验按GB/T2829002进行, 样品数量:2V为8只;12V为6只。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 品的不合格类型分为B类和C类,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7。

表7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注:括弧外数为取RQL数值,括弧内第1个数为样品数量,第2个数为合格通过数值,第3个数为不

Q/SCF 0003 S-2014 云南圣草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玛咖干制品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6。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商标; 产品名称、型号: 极性符号、电压; 蓄电池编号。

包装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一每箱净重及毛重; 出厂日期;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产品包装应防潮、防振,并应符合GB/T3873规定。产品随带文件如下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手册:

9.4.1产品应贮存在5℃~40℃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不小于2m;应 避免与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不应倒置及受撞击。 9.4.2按照本标准运输、贮存,从制造之日起,允许贮存3个月(25℃±5℃时),贮存后蓄电池在使用前 应按制造厂家要求方法补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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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容量修正系数 蓄电池的Co容量随着环境温度下降而下降GB 541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见表A.1。

表A.1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基准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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