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87-2021 大直径灌注桩静载试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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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87-2021 大直径灌注桩静载试验标准.pdf

3.3.1用于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确保其使用时在有 效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内。 3.3.2用于试验的仪器设备宜具有防止试验过程意外中断时的应急装置和措施 试验中途中断三立继续试验的宣对试验数提做公析消明层全用伟用

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常用于斤顶的性能参数见附录A。

GB 2968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3.3.4荷载测量和位移测量宜采用自动数据采集系统。

8.5荷载测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千斤顶油路的油压,再根据十斤顶校准 结果换算成荷载,也可采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荷载; 2压力表、压力传感器或荷重传感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 3压力表、压力传感器和荷重传感器的量程为65MPa~100MPa;最大试验 荷载对应的测量值宜控制在满量程的80%范围内。

3.3.6位移测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位移计),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 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可采用精密水准仪或全站仪: 3可采用静力水准沉降测量系统。 3.3.7自平衡荷载试验专用荷载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基桩自平衡 静载试验技术规程》JGJ/T403的规定。荷载箱应符合以下规定: 1荷载箱行程不宜小于120mm; 2荷载箱最大加载值对应油压值不宜超过50MPa,出厂前必须进行试压, 荷载箱空载启动压力应小于额定压力的4%,在额定压力下持荷时间不应小于2h 持荷过程中荷载箱不应出现泄漏、压力减小值大于5%等异常现象; 3钻孔灌注桩荷载箱的有效面积比P应为45%~60%(荷载箱放置在桩底 时45%~100%),挖孔灌注桩荷载箱的有效面积比P应为45%~100%。荷载箱有 效面积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 荷载箱的有效面积比; Ah——荷载箱的面积(m²);

0=4×100% A,

3.4.1试验桩试验宜使用钢筋计、滑动测微计、光纤等进行桩身内力测试,并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3.4.2试验桩抗压或抗拔静载试验宜监测桩端位移。可采用预埋位移管等方式进 行监测,可按照本标准附录D中的方法安设位移管。 3.4.3静载试验和自平衡荷载试验前后应检测静载试验桩、锚桩的桩身完整性, 3.4.4试验桩数量应按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确定,且同类型桩不应少于3根。工 程桩验收试验不应少于同类型桩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工程桩总数小于 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3.5.1接受委托后,检测单位应收集下列资料、开展现场调查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及施工资料、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试验目的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进退场道路、试验现场环境、工期计划。 3.5.2检测单位应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调查结果,分析试验的可行性,比选、推 荐试验方法及反力装置,编制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得到相关单位的认可。试验 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工艺; 2试验目的、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桩基设计参数、由相关单位共同认可的 式验方法、预计最大试验荷载、试验数量、静载试验桩抽样原则或桩位; 3所需的试验仪器、机械设备、试验人员及进度安排; 4桩头开挖、桩帽制作要求,场地整治、道路修筑、水电接驳等要求: 5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用压重平台堆码方案、地基处理施工方案、锚桩 没计施工方案、压重锚桩联合反力装置施工方案、自平衡设备安装方案,单桩竖 向抗拔、水平静载试验反力装置方案:

6需要测试桩身内力时,还应包括应力应变传感器或设备理设安装平面(剖 面)布置图和测量计算的内容: 7加载装置、荷载测量系统、位移测量系统及其安装要点; 8试验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设备安装和试验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 3.5.3工程桩试验时,静载试验桩在相关方的参与下应随机选取(自平衡法除外) 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选取: 1施工过程出现偏差的桩; 2位于建筑结构重要部位或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桩; 3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桩; 4采用不同施工工艺或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桩; 5桩长较短、桩端持力层高程变化较大、桩端存在软弱下卧层、桩身有缺陷 的桩。 3.5.4试验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载试验桩的混凝土应达到28d龄期或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设计强度; 2应不小于桩周各土层的休止时间(表3.5.4); 3采用后注浆施工工艺的静载试验桩、锚桩,注浆后休止时间不宜少于20 天,当掺入早强剂时,休止时间不宜小于15天; 4使用锚桩时,锚桩的混凝土强度和桩侧土休止时间也应符合第1款和第2 款规定; 5使用自平衡荷载试验方法时的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0%。

3.5.4试验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5.4土体休止时间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休止时间。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 软化的风化岩层,不应少于28天

3.6.1试验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试验结果。试验报告应结论明 确、用词规范。

3.6.2试验报告宜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 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桩基施工工艺、桩长、桩径、桩端岩土层岩性及 风化程度、入岩深度,试验目的,试验依据、试验方法,试验数量,试验日期等; 2场地工程地质情况概述: 3静载试验桩的桩型、桩径、桩顶标高、桩长、持力层岩性及风化程度、入 君深度、桩号、桩位平面布置图和相关施工记录,桩位或其附近位置的工程地质 钻孔柱状图或者部面图; 4锚桩及反力桩的桩长、桩径、材料强度、配筋、数量及平面布置等情况: 5试验仪器设备、加载及卸载方式、荷载分级、试验过程描述: 6试验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7静载试验桩的单桩极限承载力、桩顶位移,评价与设计要求差异; 8其它与试验内容相应的结论、意见和建议; 9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

4.1.1试验装置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应查看试验现场环境,根据试验要求检 查进退场路线及道路承载能力。 4.1.2应依据试验方案选取钢梁,钢梁(主梁及次梁)可参照附录B选用。试 验装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附录J、附录K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4.13应先施工静裁试验柱,后施工错、反力桩

4.1.3应先施工静载试验桩,后施工锚桩、反力桩。

4.2.1单独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图4.2.1)时压重总荷重不宜超过

1桩帽设计施工要求、千斤顶平面布置: 2选用压重平台主梁、次梁的尺寸,主梁、次梁的平面、剖面布置图; 3压重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每层压重块的平面布置图; 4 压重平台支墩的平面、剖面布置图; 5场地地基承载力计算书; 6利用工程桩作为压重平台承重桩的桩头处理措施, 4.2.3宜对静载试验桩桩头进行加固处理。桩头处理及桩帽设计施工除应符合本 示准附录F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处理前应在桩头周围开挖试坑; 2桩帽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50cm以上; 3应根据桩径、混凝土强度、预计最大试验荷载和千斤顶组合台数等条件 进行桩帽设计施工,宜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验算桩 帽混凝土局部受压和受冲切承载力。

4.2.4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规定。干斤顶底面中心应与静载试验 桩顶面几何中心重合。使用多台千斤顶时合力中心应与静载试验桩顶面的几何中 心重合

4.2.4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规定。千斤顶底面中心应与

心里合。 4.2.5压重平台支墩应对称布置在静载试验桩两侧,压重平台荷重应作用在支墩 中间位置。静载试验桩与压重平台支墩净距应大于或等于支墩宽度且大于1.5m 当支墩宽度大于2.5m时,静载试验桩与压重平台支墩之间的净距可取2.5m。 4.2.6压重平台支墩作用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应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 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宜加固处理,地基加固处理可按本标准附录G及深圳市技术 规范《深圳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JG04进行。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压重平台承 重桩。 4.2.7压重平台支墩可由钢筋混凝土压重块或钢箱板拼装构成。采用钢箱板支墩 时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验算钢箱板受弯、受 剪承载力和局部稳定性。 4.2.8钢主(次)梁的尺寸、型号规格应相同。常用钢主(次)梁的承载能力 尺寸、计算参数等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选取。 4.2.9压重堆码完毕尚未加载时钢次梁的承载力、最大试验荷载时钢主梁和次梁 承载力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进行验算。次梁可按简支梁 验算,主梁可按半跨悬臂梁验算;最大荷载工况下钢主(次)梁最大挠度不宜大 于1/200。

4.2.8钢主(次)梁的尺寸、型号规格应相同。常用钢主(次)梁的

4.2.10压重平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重块应完整,没有贯穿裂缝和影响平稳堆码的缺陷: 2 压重块应排放整齐,块与块之间应紧挨,应逐层堆码,隔层应丁顺结合; 3 压重块应均匀稳固地放置于钢梁平台上: 4 压重平台合力中心应与静载试验桩顶面的几何中心重合; 5压重块宜在试验前一次堆足; 6在压重平台堆码过程中、堆码完成后至试验结束前,应对平台四角的沉降 量进行监测,平台四个角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2%; 7当差异沉降大于2%时,应停止堆码,调整压重平台施工方案,或拆除压重 台对地基加固处理后重新堆码。

4.3.3锚桩设计施工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

4.3.4当用工程桩作锚桩时,应由设计单位按本标准附录H对其符合性进行确 认、并验算工程桩的抗拔承载力及抗裂性能。 4.3.5静载试验桩桩头加固处理宜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4.3.6加载装置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 4.3.7横梁系统宜用钢梁拼装。锚桩和横梁连接构造可采用本标准附录J的方式: 连接构件和锚桩主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 4.3.8最大试验荷载时反力平台钢梁(主梁和次梁)的承载力、整体稳定和局部 稳定性及连接强度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进行验算。主、 次梁宜采用简支边界条件。 4.3.9采用锚具锚接方式时,应有针对钢筋被拉断、锚具失效飞出的防护、阻拦 措施。

4.4.1压重锚桩联合反力装置适用于单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最大试验荷载较

4.4.1压重锚桩联合反力装置适用于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最大试验荷载较 大、仅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较困难、或仅采用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反力不足时的 情形。 4.4.2桩帽宜参照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施做 4.4.3加载装置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 4.4.4锚桩宜以静载试验桩为中心对称布置,紧临压重平台的四角。静载试验桩 压重平台支墩、锚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4.4.5反力梁和锚桩间的连接可按本标准附录J选用。采用锚具方式时应符合本 标准第4.3.9条的规定。 4.4.6压重平台支墩长度方向应和主梁方向平行。支墩下的地基应按方案平整或 处理,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本标准第4.2.6条的规定。 4.4.7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压重总荷重不宜超过36000kN,高宽比不应超过1:1 连接错桩的次梁上不宜放置压重块

宜和压重块下的次梁底标高一致。

4.4.9钢梁验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

1.9钢梁验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

4.5.1试验前应依据试验方案踏勘现场、检查试验反力措施与方案的一致性。 4.5.2采用天然地基或处理地基提供的反力时,静载试验桩中心与反力支墩边的 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倍支墩宽度且大于2m;反力梁的支承面中心应与支墩中心 重合。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反力梁支墩底部地基土上的压应力:

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倍支墩宽度且大于2m;反力梁的支承面中心应与支墩 重合。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反力梁支墩底部地基土上的压应力:

式中:p 反力梁支座(基础)施加于地基的平均压力值(kPa); fak—场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Gi一反力梁支座(钢筋混凝土垫块)重量(kN); G2——钢梁重量(kN); 反力梁支座(基础)的总面积(m²); 最大试验荷载(kN)

4.5.3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时,

p≤1.5fak G, +G, +9 A

1宜采用端承型桩,桩长宜超过静载试验桩; 2应对称布置,静载试验桩中心和反力中心之间的距离应天于或等于3 倍静载试验桩桩径或反力桩桩径且大于2.0m; 3各反力桩极限承载力之和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 4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强度,荷载较大时可参照本标准附录F施做 桩帽。 4.5.4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规定。 4.5.5静载试验桩和反力梁连接构造可按本标准附录J的方式,也可使用固定式 反力架、或锚板锚具连接方式(图4.5.5)。连接构件和静载试验桩主筋宜采用 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

4.6水平试验4.6.1试验前依据试验方案踏勘现场,检查出露的岩土性状、桩头的开挖裸露状态、试验反力措施及反力桩。4.6.2水平推力宜由试坑壁岩土体提供,当试坑壁岩土体反力不足时可由反力桩提供。反力系统承载能力应大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刚度。4.6.3利用坑壁岩土体作反力时,试坑设置和设备安装(图4.6.3)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坑开挖深度应和千斤顶直径、承台底标高协调确定,确保试验时千斤顶水平力作用点与承台底标高一致;2试坑宽度应大于3d(d为静载试验桩桩径)且大于(4+d)m:静载试验桩受力面背侧与坑壁的间距应不小于4d;利用反力桩时反力桩和静载试验桩间距不少于3d;3应在坑壁设置反力墙、反力板等。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压重块、钢板、钢梁或现浇混凝土板等,墙板与坑壁岩土体缝隙处应用混凝土或其它材料填筑密实。(a)平面图18

工作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80%。 4.6.7水平推力作用点宜与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 身轴线,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

4.7.1试验前应根据静载试验桩的类型、使用要求、设计参数、最大试验荷载、 施工工艺、试验要求等确定荷载箱规格、类型、埋设位置。 4.7.2荷载箱在运输或转运过程中应正确吊装,避免箱体变形、油管接头受损 现场存放时宜采取措施保护荷载箱;安装荷载箱前应检查油嘴、油管是否完好 4.7.3单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试验前应根据静载试验的类型、使用要求、设计参数、最大试验荷载、

现场存放时宜采取措施保护荷载箱;安装荷载箱前应检查油嘴、油管是否完好。 4.7.3单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计算极限端阻力小于极限侧阻力时,应埋设在桩身平衡点处; 2当计算极限端阻力大于极限侧阻力时,应将荷载箱埋设于桩端,并在桩 顶搭设压重平台施加相应重量的压重; 3扩底桩的荷载箱宜埋设在扩大头之上; 4抗拨静载试验时,荷载箱应埋设于桩端;下部反力不足时可采取加大桩 长或后注浆措施, 4.7.4双荷载箱的埋设位置宜根据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工艺等按照下列原则确 定埋设位置区间: 1上段桩承载力大于中段桩承载力; 2上段桩承载力小于中段和下段桩承载力之和; 3上段和中段桩承载力之和大于下段桩承载力。 4.7.5位移杆(丝)与护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移杆应具有一定的刚度,确保将荷载箱处的位移传递到地面位移测量 系统; 2保护位移杆(丝)的护套管应与荷载箱焊接,多节护套管连接时可采用 机械连接或焊接等方式,并确保不渗漏水或水泥浆; 3对于双荷载箱,上、下荷载箱的位移杆(丝)、声测管等布局均需一致: 便于上下统一安装;并应保持上、下荷载箱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便于导管通过; 4当护套管兼做箱体位置局部注浆管时,尚应满足注浆管的要求。

4.7.6荷载箱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K的规定, 4.7.7桩头超灌部分宜在试验后再破除。当必须试验前破除桩头时,应有可靠措 施避免位移管和油管受损,

5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力的荷载; 5.1.2工程桩试验时反力装置应能提供不小于2.4倍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的荷载。 5.1.3工程桩试验时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 征值的2.0倍。

5.1.1试验桩试验时反力装置应能提供 力的荷载:

5.1.3工程桩试验时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 征值的2.0倍。

反力装置、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至第4.4节的相关要求。 沉降测量基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沉降测量基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桩和静载试验桩、压重平台支墩边、锚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

桩和静载试验桩、压重平台支墩、锚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2基准桩宜采用刚度人的钢官,应牛固设直在稳定土层; 3基准梁宜采用刚度大的桁架梁或格构梁,基准梁在自重状态下挠度应小 于31/1000(1为基准梁支撑跨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 于基准桩上; 4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沉降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照射、振动及其 它外界因素的影响

仪表并固定于基准梁上。

5.2.4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点应固定在桩身上。 有桩帽时,测点可设置在桩帽顶面。 5.2.5基准桩沉降宜在各级荷载施加前和卸载前采用水准测量装置观测,基准点 宜设置在稳定的位置,可架设在周边的桩顶上,水准测量装置分辨力宜达到 0.1mm

5.2.6使用错桩横梁反力装置试验时应监测锚桩上拨量,当上拨量变化加快时,

5.2.6使用锚桩横梁反力装置试验时应监测锚桩上拨量,当上拨量变化加快时, 应采取补加荷载等措施

5.2.7荷载测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5.3.1试验加载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并同步测读数据。 5.3.2试验加载、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试验荷载或预估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0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卸载,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 2.0倍; 3加载、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 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土10%

5.3.3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按第0、5、15、30、45、60m1n测读桩页沉降量, 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1h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 3当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lh,按第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 可卸至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按 第15、30min洲读一次,以后每隔30min洲读一次

5.3.4当对基准桩监测时,应同时测读桩顶沉降量和基准桩的竖向位移,桩顶的 实际沉降量应根据基准桩的竖向位移测读值和桩顶沉降量的测读值确定

5.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

5.3.6试验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提前终止试验时,试验结果

1由于加载系统漏油等原因,无法继续施加荷载; 2压重平台钢梁弯曲变形或倾斜明显等原因,继续施加荷载可能导致反力装 置失稳; 3桩帽开裂、破损; 4已达反力装置的最大承载能力,锚桩上拔位移速率变大; 5当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4.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5.4.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

考虑桩身弹性压缩量,但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对应的总沉降量不宜大于 80mm; 4工程桩在最大试验荷载下,未出现以上三款情况,且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 定标准时,取最大试验荷载

5.4.3试验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试验桩试验时反力装置应能提供不小于1.2倍预估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 力的荷载,工程桩试验时提供的荷载应不小于1.2倍最大试验荷载。 5.1.2试验桩施工时宜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桩孔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现象时(设 计有扩径、扩底要求的除外),成桩后不宜作为抗拨试验桩。试验桩单桩竖向抗 拔静载试验宜加载至桩侧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 6.1.3工程桩试验时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 正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对不允许带裂缝工 作的工程桩可取设计方提供的最大试验荷载,但不宜低于特征值的1.2倍

6.2.1反力装置、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和第4.6节的相关要求。 6.2.2上拨量测量基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桩和静载试验桩、反力桩、反力支墩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2.2的 规定,

6.2.1反力装置、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和第4.6节的相关要求。

表6.2.2基准桩和静载试验桩、反力桩、反力支墩之间距离

基准桩宜采用刚度大的钢管,应牢固设置在稳定土层; 3基准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4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沉降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照射、振动及其

6.2.3上拨量测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3.3.6条的规定。应对称安置4个上拨量 测量仪表并固定于基准梁上。 6.2.4上拔量测量点可设置在钢筋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或由非受力钢筋引 出。

6.2.3上拔量测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3.3.6条的规定。应对称安置4个上拔量 测量仪表并固定于基准梁上。 6.2.4上拨量测量点可设置在钢筋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或由非受力钢筋引 出。 6.2.5基准桩位移监测可按本标准第5.2.5条执行。 6.2.6上拨荷载应作用在静载试验桩主筋上,根据桩径和最大试验荷载合理选择 连接构件连接反力装置。需要接长主筋时,应使用同规格的钢筋搭接焊接;使用 锚具锚接时,应有可靠遮挡措施阻拦突然失效飞出的锚具或拉断的钢筋。 6.2.7荷载测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5.3.1加载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并同步测读数据。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 方式、试验步骤应符合本标准第5.3.2条和第5.3.3条的有关规定;对不允许带裂 逢工作的工程桩,试验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 5.3.2当对基准桩监测时,应同时测读桩顶上拨量和基准桩的竖向位移,桩顶的 实际上拨量应根据基准桩的竖向位移测读值和桩顶上拨量的测读值确定。 6.3.3当最大试验荷载不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拔力特征值的2.0倍,并符 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已达到最大试验荷载,桩顶上拨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2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拨量大于前一级上拨荷载作用下上拨量的5倍 且累计上拔量大于15mm; 3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5.3.4对不充许带裂缝工作的工程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已达到设计提供的最大试验荷载,桩顶上拨位移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且桩身混凝土未出现开裂情况; 2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拨量大于前一级上拨荷载作用下的上拨量的5

倍; 3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身混凝土出现开裂情况。

倍; 3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身混凝土出现开裂情况。 6.3.5当工程桩验收抗拔静载试验出现本标准第6.3.3条第2款和第3款情形、 后续仍需作为工程桩使用时,应测定其残余承载力。嵌岩桩残余承载力可在试验 后进行再重新加载试验,非嵌岩桩可在桩侧土休止期后再次试验

6.4.2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1 当出现本标准第6.3.3条第1款情况时,可取最大试验荷载; 2 当出现本标准第6.3.3条第2款情况时,可取前一级荷载值。 6.4.3试验桩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可按本标准第5.4.3条的统计方法确定 6.4.4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拨极限承载力的50%取值。 6.4.5对不允许带裂缝工作的工程桩,试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出现本标准第6.3.4条第1款情况时,可判定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试验结 果满足设计验收要求; 2当出现本标准第6.3.4条第2、3款情况时,可判定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试 验结果不满足设计验收要求,

6.4.6试验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

7.1.1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适应于确定桩顶自由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其它类 型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也可按本方法执行。 7.1.2试验桩水平静载试验应加载至桩身破坏或桩顶水平位移达到30mm(桩侧 上部为软土时取40mm),并获得水平临界荷载和水平极限承载力。试验桩不宜 作为工程桩使用。 7.1.3对工程桩试验,最大试验荷载宜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 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1/0.75(或单桩水平临界荷载)。

7.2.1反力装置、加载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要求。 7.2.2水平位移测量基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桩应设置在与静载试验桩位移相反的桩侧面,基准桩与静载试验桩 争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且不宜小于2m 2基准桩宜采用刚度大的钢管,应牢固设置在稳定土层; 3基准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基准梁应 与水平作用力方向垂直; 4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位移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照射、振动及其 它外界因素的影响。 7.2.3水平位移测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3.3.6条的规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 的静载试验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水平位移传感器;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 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0mm的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水平位移传感器。 24益裁洲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管335条的期定

7.3.1加载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方式、试验步骤应 合本标准第5.3.2条和第5.3.3条的有关规定 7.3.2也可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工况,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方式或设计要求的其 它加载方式。采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方式,试验加载、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级、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预估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 验荷载的1/10; 2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 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 3每级荷载如此循环5次,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7.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3当设计未规定水平位移最大控制值时,水平位移超过30mm(软土中的桩 或大直径桩不超过40mm)。 4荷载已达到最大试验荷载,并完成了加卸载全过程

7.4.1试验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单桩水平临界荷载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4.5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

1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时,取水平临界荷载 的0.75倍; 2当桩身允许开裂或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桩,也可取设计桩顶标 高处水平位移规定值所对应荷载的0.75倍,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对 应的试验荷载值,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对应的试验荷载值;且不 大于裂缝宽度控制要求。 3对工程桩试验,荷载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且桩顶水平位移达 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可取最大试验荷载除以设计采用的安全系数。 7.4.6试验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6.2条的规定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静载试验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本试验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抗拨方

8.1.2试验桩最大等效试验荷载宜为计算极限承载力的1.21.5倍。采用单荷载 箱时荷载箱以上的反力不应小于预定最大试验荷载的0.6倍,反力不足时可采用 压重荷载补偿。试验桩也可采用双荷载箱。 8.1.3工程桩验收试验时最大等效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压 (拨)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工程桩验收试验宜采用单荷载箱。 8.1.4有效桩长较短的不宜采用自平衡荷载试验进行抗压承载力试验, 8.1.5桩端持力层是残积土、遇水软化强风化岩时不宜直接在设计桩端位置安装 荷载箱进行抗拨承载力试验。 8.1.6对于工程桩验收试验,自平衡荷载试验完成后应在荷载箱位置进行后注浆 处理。

8.2.1位移测量基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桩与静载试验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倍桩径且不小于 2.0m; 2基准桩宜采用刚度大的钢管,应牢固设置在稳定土层; 3基准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4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沉降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照射、振动及其 它外界因素的影响。 8.2.2位移测量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3.3.6条的规定。应同时设置荷载箱向上位 移、荷载箱(或桩底)向下位移及桩顶位移三组测定平面,每组不少于2点,各 组测点应对称布置。

8.4.2上段桩极限加载值(Quu)和下段桩极限加载值(Qud)应按下列

QZLK 0001S-2011 苦瓜酒2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

式中:Qu一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kN); Qu一上段桩的极限加载值(kN); Qum一中段桩的极限加载值(kN); Qud一下段桩的极限加载值(kN); W一荷载箱上段桩的自重与附加重量之和,附加重量包括桩顶配重或设 计桩顶以上超灌高度的重量、空桩段泥浆或回填土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应取浮重 (kN); 1——抗压摩阻力转换系数;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相近条件的比对试 验和经验确定。当无可靠比对试验资料和经验时,Y,可取0.8~1.0,长桩及黏性 土取大值,短桩或砂土取小值。

Y2抗拨摩阻力转换系数;承压型抗拔桩应取1.0,对于承拉型抗拔桩, 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相近条件的比对试验和经验确定,但不得小于1.1。 8.4.5试验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可按本标准第5.4.3条的统计方法确定。 8.4.6单桩竖向抗压(抗拨)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抗拨)极限承载 力的50%取值。 8.4.7试验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 1荷载箱参数、荷载箱位置以及相关施工记录;补偿压重重量; 2本标准规程第8.4.1条和第8.4.3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3测试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的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 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A.0.1常用千斤顶的型号、性能参数见表

YD/T 3104-2016 空中下载(OTA)业务终端测试方法常用于斤顶的型号、性能参数见表A.0.1。

表A.0.1常用于斤顶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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