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70-2020 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能力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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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2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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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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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27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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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270-2020 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机构能力基本要求.pdf

4.8.2对管理体系或检测检验活动的不

环节,例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设备检定/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查或监督、检 报告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8.3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 执行4.10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

JJF 1552-2015 辐射测温用-10℃~200℃黑体辐射源校准规范机构应通过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管理评 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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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机构应制定纠正措施的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以便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或对管理体系或 技术运作中出现政策和程序偏离时,实施纠正措施;机构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不符 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等各种活动来识别。 4.10.2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确定问题根本原因应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 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要求、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施环境、 设备及其检定/校准等。 4.10.3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机构应对可能采取的各项纠正措施进行识别,并选择和实施最可能消 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机构应将由纠 正措施而提出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10.4机构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 4.10.5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识别导致对机构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标准产生怀疑时,机构应依 据4.13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4.11.1机构应制定预防措施的程序,应识别技术方面和管理体系方面所需的改进和潜在不符合的原 因。当识别出改进机会或需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制定措施计划并加以实施和监控,以减少这类不符合 青况发生的可能性并改进。 4.11.2预防措施程序应与潜在间题的影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4.12.1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检索、存取、存档、 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 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等。 4.12.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规定保存期,并保存在便于存取的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 环境的独立的空间或场所。 4.12.3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 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4.12.4机构应将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检定/校准记录、员工记录 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检验报告的副本(硬拷贝)按规定的时间保存。记录的保存期应与安全生产的需 求或客户的要求相适应。每项检测检验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 因素,并确保该检测检验活动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每项检测检验的操作人 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4.12.5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12.6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 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 生

4.12.5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12.6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 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 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13.1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 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所有检测检验活动。质量负责人负责按照日程表的要 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应由经过培训、具备能力并获得授权的人员来执行,审 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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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可有效性,或对检测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 机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机构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4.13.3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审核结果应形成文 件,并告知被审核区域的负责人。

4.13.4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 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3.4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4.2管理评审的输出应输入机构的策划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决定和措施: a)下一年度的目标和活动计划; 管理体系有效性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满足相关标准的改进; d) 资源需求。 4.14.3应记录管理评审中的发现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时限内 得到实施。

5.1.1决定机构检测检验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 人员; b) 设施和环境条件; C 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d) 设备; e 测量溯源性。 5.1.2 上述因素对总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程度,在各类检测检验之间明显不同。机构在制定检测检 验的方法和程序、培训和考核人员、选择和检定/校准所用设备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5.2.1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应确保所有从事 检测检验、评价结果、签发检测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质量监督、内部审核以及操作设备等工 作人员的能力,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个项目/参数 的检测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5.2.2机构人员数量应与所开展的检测检验活动相适应。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少于10人;专业技术 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应低于50%,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应低于25%;专业技 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以及在本行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5.2.3主持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高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应有8年以上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5.2.4授权签字人负责对检测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a)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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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用于检测检验的设施,包括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等,应有利于检测检验的正确实施。机构应 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测检验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影响检测检验结 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5.3.2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 件。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检验的结果或人员健康时,应停止检测检验。 5.3.3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对影响检测检验质 量的区域、涉及安全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并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程度并正确标识。 5.3.4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的管理程序,确保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 急处理措施和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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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检验数据进

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机构应确保: 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 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等; b)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检验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 运行条件。

检定/校准的日期、再检定/校准或失效日期。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以 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黄色标签上应注明该设备准用或限用的范围。 5.5.9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 7 结果质量的保证

5.7.1机构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测检验的有效性。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所选用的方 法应当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进行检测检验能力考核: b)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检验。 5.7.2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测检验能力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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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检测检验的结果,并符合检测检验方法的规定。结果应 以检测检验报告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检测检验方 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5.8.2每份检测检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 标题(例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b 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检验的地点; C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检测检验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 f 检测检验类别: 名 检测检验对象的名称等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h 进行检测检验的日期和签发日期; i) 检测检验的结果/判定结论; j 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 K 结果仅与被检测检验对象有关的声明: 不对复制报告负责的声明; m 加盖机构检测检验专用章。 5.8.3 每份检测检验报告还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测检验的结果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6 检测检验报告的结果应有页码和总页数; C 检测检验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批准。 5.8.4 检测检验报告的格式应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检验类型,同一类型的检测检验报告格式应经 5.8.5 对已发布的检测检验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并应包括如下声明 a) “对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检测检验报告的补充”,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 b) 报告修改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检验报告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及其唯一性 编号。

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周期对危险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危险 安全设施检测检验项目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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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项目(续)

GB/T 9532-2012 压电单晶材料型号命名方法DB13/T52702020

表A.1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项目(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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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检验项目(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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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冀应急办(2019)31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 检验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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