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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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df

2.1.40端soil nailing wal

土钉增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等其他一种 或多种支护技术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不设错杆或内支撑GB/T 51265-2018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完全依靠坑底以下墙的嵌固作用进 挡土护坡的桩墙式支护结构。

治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架连接成的钢 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 2.1.45逆作法topdownconstructionmethod 利用主体地下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内支撑,按楼层自上 而下与基坑开挖交替进行的施工方法。 2.1.46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 在基坑内外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控制地下水位 的措施。 2.1.47截水雏幕curtain for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 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4

2.1.48降水dewatering

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 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

2.1.49集水明排open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并、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

依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 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 方法。

2.1.51动态设计法methodof informationdesign

根据信息施工法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 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 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2.1.52清flowsoil

在向上渗流作用下局部土体表面的隆起、被项穿或粗颗粒群 同时浮动而流失的现象。

2.1.53突涌piping

承压水头压力大于隔水层的自重压力,承压地下水冲破隔水 层涌出的现象

2.2.1发士物理性质和频效组成

2.2.2岩土变形参数

2.2.5水文地质参数

2.2.6岩主工器儿它参额

5一一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一一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一一坡面倾斜时的主动土压力折减系数:3基本规定2一一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H一一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墙体材料的抗剪断系3.1岩土工程勘察数:挡土构件的水平位移;3. 1. 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一一降水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3.1.2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类型和建筑物的重要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按表3.1.2执行。表3.1.2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等级划分条件甲级建筑物: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30层或建筑高度100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一级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基坑鼓坏后果很严重乙级建筑物;除甲级建筑物、丙级建筑物以外的建筑物二级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基坑鼓坏后果严重丙级建筑物:葡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股工业建三级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工程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边坡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基坑破坏后果不严重3. 1. 3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可根据表3.1.3划分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三级场地(简单场地)。14 15

表3.1.3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划分表3.1.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等级划分条件勘察等级划分条件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一级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丙级场地地形地银复象: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若溶裂隙本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象,需专注: 1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门研究的场地,工程勘累等级可定为乙级:建筑在地质环境复杂的三级边坡工程及地质环境简单的一级边坡可定为乙级,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建筑在地质环境中等复余的三级边披及地质环境简单的二级坡可定为丙级,二级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的划分按本规范表5.6.1注。场地3岩质地基指地基为强风化、中等风化、微风化和未风化的岩石地基,地形地较复象基确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3. 1.6岩土工程勘累置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对建筑抗震有利或一般地段吻合。勘察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三级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质环境基本末受破坏阶段。对于复杂场地、复杂地基以及特殊土地基,尚应根据遇到场地地形地粮简单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对工程规模小、工程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平面已确定、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简单,可简化勘察阶段进行一次注;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6.10.4条的规定,性详细勘察。3. 1. 4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根据表3.1.4划分为一级地基(复杂3. 1.7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址的要求。应通过收集已有资地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和三级地基(简单地基)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地质调查,必要时辅以少量勘探和试验工表3.1.4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作,初步了解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对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划分条件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技术可行等级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性、经济方案对比提供依据。一级地基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象,需作3.1.8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通过搜集已有资料、专门处理的若土地质调查、勘探与试验工作,初步查明拟建场地主要岩土层的分二级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地基布特征、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场地的稳定性和不良地质作其他特球性岩士三级君土种类较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用,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工程建设项目合理进行平地基无特殊性岩土面布置、选择基础类型、地基持力层以及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措施3. 1. 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根据表3.1.5划分为甲级、乙级和提供依据。丙级。3. 1. 9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通过勘探与试验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基础、边坡支护及基坑支护设计与施1617

工、不良地质作用治理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对拟建场 地的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3.1.10当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因设计、施工需要进一步 提供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时,应进行施工勘察,该阶段的勘察任务 仅针对工程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勘察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 科、结论和建议。

3.2.1岩土工程设计应按设计等级进行,岩土工程设计使用年 限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定。 3.2.2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 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 度分为三个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2.2选用

表3.2.2地基基路设计等据

3.2.3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

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 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产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 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管结构和挡土墙 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 其稳定性; 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 验算。

3.2.4对下列建筑物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

1表3.2.4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 2对于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较均匀、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 承型桩基础和桩筱、箱筱基础,当有可靠的经验时,可不进行沉 隆计算。

表3.2.4可不作胞基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质级的建筑物范围

续表3.2.4数应接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地基主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a100≤/a130≤/a160≤/a200≤/a3.2.6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要受力a (kPa)<100<130<160<200<300层情况定:各土层坡度(%)≤5≤10≤10≤10≤10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建筑高度(n)≤20≤30≤30≤30类型水塔确定:容积 (n)50~100100~200200~300300~500|500~1000S, =Sca+So1k+eSq+**+enSqnk(3. 2. 61)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6(b为基础既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股的民用建筑除外);式中:Sck一一永久作用标准值G,的效应2表中期体承重结构和租渠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萄Sak一一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的效应;费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3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国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一—第i个可变作用Q.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3.2.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2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S,=Sc+WaSok+Wa2So2k+***** +nSonk(3. 2. 62)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式中:i一—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单桩承载力特征值;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接正常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S=7eSa+YoSo1k+'eWc2S2k+ **** +onenSonk(3. 2.63)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式中:"一一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ei——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均为1.0;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4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基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下式确定: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S=1.35S,≤R(3. 2. 6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式中:S一一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组合。3.2.7边坡工程根据边坡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性、边坡类型和边坡高度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边坡安全等级的20 21

且不应低于边坡增滑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然度; 2抗震设防的边坡工程,其地震作用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执行;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边坡工程支护结构可 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设防烈度6 度以上的地区,边坡工程支护结构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临时性 边坡可不作抗震计算: 3对支护结构和锚杆外锚头等,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3.2.14基坑工程设计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

1)在确定支护结构截面尺寸、内力、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 时,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式中:S一一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 C一一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等 的限值。

3.2.15岩土工程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安全等级为二级但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岩 土工程设计应划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并应采用 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条件简单的可简化为一个设计阶段,但 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2.16岩土工程方案设计应测足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桩基工程,应确定桩型、桩长、桩端持力层及 平面布置,明确单桩承载力,提供单桩承载力计算书,必要时提 供桩基础变形计算书; 2对于地基处理工程,应确定地基处理方法,地基处理深 度或厚度,复合基桩的平面布置,复合基桩的承载力:提供复合 地基计算书,必要时提供复合地基变形计算书: 3对于边坡工程应明确建筑边坡的坡形、坡度、支挡结构 形式和构件尺寸、平面布置,提供支挡结构设计计算书; 4对于基坑工程应明确基坑支护结构的形式,布置位置和 构件尺寸,提供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 5对于基坑降水应明确降水方式,提供降水平面布置及构 件尺寸,提供降水设计计算书,必要时,提供对周边环境影响的 分析结果。 3.2.17岩土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 2. 141]

3.2.141) (3.2.142)

式中:%一一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一级、二级、三级基坑分 别为%=1.1、1.0、0.9; 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一一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弯矩、剪力、轴力)值。 2)支护结构整体滑动、倾覆、滑移坑底隆起失稳、土体渗 透破坏、锚杆和土钉拔动等稳定性验算和计算,应符合 下式要求:

式中:R一一 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抗滑力、锚杆和土钉的极 限抗拨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一一滑动力矩、倾覆力矩、滑动力、锚杆和土钉的拉力 标准值:

5.1.1岩土工程勘察的勘探、取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 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有关规定。 5.1.2岩土工程勘察的原位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 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1.3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含少量碎石的土,宜 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当静力触探试验深度不能满足勘探深度要求 时,宜与钻探并行:碎石土,应进行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 验,动力触探试验宜连续进行。 5.1.4甲级建筑物当采用天然地基且以可压缩层为地基持力层 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乙级建筑物当采用天然地基且以可压缩 层为地基持力层时,对于黏性土、粉土、砂土或残积土、全风 化~强风化岩,应布置旁压试验,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 5.1.5室内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土的物理性质试验要求可按表 5.1.5确定。

表5.1.5的物理性质试验恶求

5.1.6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5.1.6水和土的属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其水试样的采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水试样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h,稍 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h,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h。

5.2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5.2.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本规范统称为建筑物)可行性研究 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岩土工 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 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 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勘 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5.2.2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 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 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发展 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属蚀性: 7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做出初步分析评价: 8高层建筑或地下工程,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 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做出初步分析评价

5.2.3初步励案的航规工作应签合下列要求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每个地税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税单元交接部位和地 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 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参照土质地基或经验确 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5.2.4条的规定。 5.2.4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2.4确定,局部异常 地段应予以加密。勘探深度可根据工程特性、拟采用基础形式等 实际情况并结合经验确定,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 助探孔深度: 1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 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2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

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可终止钻进; 3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坚实土层(如矿 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 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部分控制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士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表 2 4抑步抗盟落线、器点距(m

注,1表中间不活用手工程物提及基结选用途的器摄

2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换单元均应有控制性期

控制性励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粮单元均应有控制性期

5.2.5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 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各占勘探点数的 1/3~1/2; 2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 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主要土层均应采取不扰动 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3当场地土对基础有弱属蚀性以上的属蚀性时,应采取土 试样进行易溶盐分析,进行腐蚀性评价,其数量不宜少于2件。 5.2.6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1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 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 测水位变化: 2对缺少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对高层建筑或重 大工程宜设置长期观测孔或孔隙水压力计,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

进行长期观测:5.2.10确定。3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且水样对基础有弱腐蚀性以上表5.2.10详细助票励探点的间距(m)的腐蚀性时,应采取地下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地基复杂程度一级(复杂)二级(中等复杂)三级(简单)5.2.7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勘探点间距10~ 1515~3030~50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注:甲级建筑取小值、乙级建筑取中值、级建筑取大值。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5.2.11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并在荷载和建筑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体型突变处适当布置勘探点,对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科: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2对工业厂房,宜按主要柱列线布置勘探点,控制性勘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孔的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1/5;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3个,其中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2个: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3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清其起伏变化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4勘探手段应采用钻探与触探相结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不利的理藏物;陷性土、膨者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并或探槽。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5对土岩组合地基,应查明石芽、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藏物的理藏条件。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科的腐蚀性。5.2.12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5.2.8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6.10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节的规定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处理时,勘察工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作应按本规范第5.3节、第5.4节规定执行;当建筑物需要进行基坑5.2.13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开挖、支护和降水时,勘察工作应接本规范第5.7节规定执行。定:5.2.9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或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5.2.10详细勘察励探点的间距宜根据建筑地基的复杂程度按表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4041

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 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需设置抗浮 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拨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在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 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范围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 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5.2.14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第5.2.13条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 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 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 附加压力P。≤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 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小于基底下 (0.5~1.0)倍基础宽度: 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 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5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的要 求;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5.4节 的要求:评价场地地震效应的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10 节的规定: 6对于高层建筑,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底 面下的土层厚度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 整、较完整基岩面1m~3m;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 3m~5m,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取大值,乙级取小值,对较 破碎的基岩宜适当加深:专门查明溶温或士洞的钻孔深度应深入

洞底稳定地层3m5m; 7对土岩组合地基,应查明石芽、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 藏物的埋藏条件。 5.2.15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 价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 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 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5.2.16室内试验应根据工程具体要求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需 要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 有关规定。 5.2.17天然地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土强度和变形的要求。应 对地基土的均匀性、强度进行评价: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 筑物,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应建议 天然地基持力层: 2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下卧层验算计算参数,必要时 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 3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地基,建在坡上或坡项的建筑物地 基,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地基,应评价其稳定性; 4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同一建筑物应尽量减少地基持力层 土的种类,特别是岩性差别很大的土层,以降低地基土的不均匀

5.2.17天然地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8对于符合本规范第5.2.19条第1款的建筑地基,应对地 基均匀性做出定性评价:其余的丙级、乙级和甲级建筑物地基, 应对地基均匀性做出定量评价。

5.2.19天然地基变形计算应等合下列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1)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建筑; 2)场地地基整体稳定且为岩石时。 2对于不能准确取得压缩模量的地基土,包括碎石土、砂 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可采用变形模量估算地基 沉降量: 3当有相邻简载影明时,沉降计算应考虑相邻荷载影响: 4应对高层建筑进行整体倾斜预测分析。分析时,应根据 高层建筑角点的地层分布和土层参数统计结果,结合建筑物荷载 分布情况进行估算和判断。 5.2.20高层建筑天然地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 匀地基。对判定为不均匀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领翁 等特征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 1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 性差异显著: 2地基持力层虽属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 下列情况之一: 1)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10%,持力层及 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上的厚度差值大于0.05b(b为 基础宽度): 2)同一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但 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 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 量最大值E。和当量模量最小值E。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

匀性。当E,x/E。大于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 可按不均匀地基考虑。K见表5.2.21

匀性。当E,x/E。i大于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 可按不均匀地基者虑。K见表5.2.21

匀性。当E,x/E。i大于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 可按不均匀地基者虑。K见表5.2.21

表5.2.21地基不均匀系数需限值

5.2.21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 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 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 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5.3.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建筑物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采用基岩作为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 者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 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2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土质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 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评价(沉)成桩的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 境的影响。 5.3.2 桩基的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宜为12m~24m,对摩擦桩宜为20m~35m,当岩 土条件复杂且影响桩基方案选择或成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岩地区应箱合本规菌第69营的有关规定

2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5.3.3桩基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宜采用静力触探 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对岩溶发育场地,宜辅以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探手段;当以不同风 化带作桩端持力层的桩基工程,勘察等级为申级的高层建筑时, 控制性钻孔宜进行压缩波波速测试,按完整性指数或波速比定量 划分岩体完整程度及风化程度。

5.3.4对于端承型桩,励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力层时,控制性励探孔深度应能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应深入预 计桩端持力层以下5m~10m或6d~10d(d为桩身直径或方桩的换 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值);一般性勘探 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持力层以下3m~5m或3d~5d; 2对于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d~5d,且不小于 5m,对质量等级为(I~IⅢI)级岩体,可适当减小: 3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 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岩 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当持 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 4具多韵律层状的沉积岩和变质岩,当基岩中强风化、中 等风化、微风化呈互相出现时,对拟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的嵌 岩桩,勘探孔进入微风化岩深度不应少于5m

5.3.5对于摩擦桩,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最大 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小于3m; 2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需要验算 沉降时,孔深尚应满足地基变形验算的要求: 3对可能涉及多种桩长方案时,孔深应满足不同桩基方案

比选的要求; 4控制性勘探点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对于地基基 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每栋建筑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 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每栋建筑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 性孔

5.3.6岩土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可 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 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2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 玉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3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 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 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 石,宜进行原位测试。 5.3.7应根据岩土性质、原位测试成果并结合经验综合确定桩 基设计参数。对重要的建筑物、地基条件复杂的工程和缺乏经验 时,应建议进行现场竖向静载荷试验。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 桩,应建议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应建议 进行抗拨试验。 5.3.8 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 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可选择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 方案的建议: 2提供岩土的桩侧阻力、端阻力和单桩竖向承载力。必要 时估算抗拔承载力: 3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工程,应提供压缩层范围内各层 产公品生

1对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可 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 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2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 玉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3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 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 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 石,宜进行原位测试

基设计参数。对重要的建筑物、地基条件复杂的工程和缺乏经验 时,应建议进行现场竖向静载荷试验。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 桩,应建议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应建议 进行抗拨试验

5对湿陷性土、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 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 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 6分析沉(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 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 7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 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 5.3.9沉(成)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 容: 1锤击沉桩产生的多次反复振动,对邻近既有建筑物及公 用设施等的损害: 2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宜考虑大量、密集的挤土桩或部分挤 土桩对邻近既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的影响: 3大直径挖孔桩成孔时,宜充分考虑松软地层可能期增的 影响、降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有毒害或可燃气体对人身安全 的影响; 4 灌注桩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对环境的污染。

5.4.1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建筑物岩土工程勘察 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 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 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地基处理深度3m5m,控制性 励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要求: 3预测所选地基处理方法的效果及其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 的影响,对其他可行的地基处理方案提出建议: 4当场地条件复杂且缺乏成功经验时,应提出在施工现场

对拟选方案进行试验或对比试验的建议。

查明待换填的不良土层的分布范围和理深: 评定垫层以下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估算 建筑物的沉降: 3评定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测定换填材料的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砂 石作为换填材料时,应测定其颗粒级配 5对换填施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 5.4.3预压法的岩土工程励察尚应满定下列规定: 1查明土的成层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分布、排水层和 夹砂层的理深和厚度、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等,提供待处 理软土的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性参数、固结特性参数和抗剪强度 指标、软土在预压过程中强度的增长规律,预估预压荷裁的分级 和大小、加荷速率、预压时间、强度的可能增长和可能产生的沉 降量; 2采用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变形和孔压的现场监测等手 段,推算软土的固结系数、固结度与时间的关系和最终沉降量, 为预压处理的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5.4.4强夯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查明强夯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组成、分布、强度、压 缩性、透水性和地下水条件; 2查明施工场地和周围受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的位置、标高: 3查明有无对振动敏感的设施,提出在强夯施工期间进行 监测的建议。

5.4.4强夯法的岩士工程勘究尚应泄足下列规定

1查明强夯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组成、分布、强度、压 缩性、透水性和地下水条件: 2查明施工场地和周围受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的位置、标高: 3查明有无对振动敏感的设施,提出在强施工期间进行 监测的建议。

1复合地基勘察前,应搜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应着重搜 集本地区同类建筑的复合地基工程经验,明确本地区需要解决的

主要岩土工程问题、适宜的桩型、设计施工常见问题及处理方 法; 2根据建筑地基处理目的和可能采用的复合地基桩型,需 重点查明的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消除砂土、粉土液化为目的而采用砂石桩挤密等方 案时,应重点查明建筑场地液化等级,提供地基土层的标准贯入 试验锤击数、锥尖阻力和液化土层的层位及厚度: 2)以提高建筑地基承载力和减小沉降或差异沉降为目的 而采用散体桩、半刚性桩复合地基方案时,应查明相对软弱土层 的分布范围、深度和厚度情况,以及设计、施工所需的岩主工程 参数。对黏性土地基,应取得地基土的压缩模量、不排水抗剪强 度、含水量、地下水位及PH值、有机质含量等指标;对砂土和粉 土地基应取得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等指标。 3)高层建筑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方案时,应查明承载力 较高、适宜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土层埋深、厚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以及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参数:缺乏经验时,应建议进 行不同桩径、桩长、置换率等的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5.4.6复合地基评价应包括以下内睿

1根据设计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及施工 条件,对复合地基方案提出建议: 2提供有关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及变形分析所需的计算参数: 3建议桩长及其持力层,提供桩间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和桩侧、桩端阻力特征值; 4提供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和腐蚀性评价,对淤泥和泥炭土 应提供有机质含量,分析对复合地基桩体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 施和建议; 5按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估 算、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估算,必要时进行下卧层强度验算和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

? 对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7 对复合地基的检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5.4.7 注浆法的岩土工程勘察还应查明土的颗粒级配、孔隙性 或岩石裂隙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岩土渗透性、地下水埋深、 流向和流速、岩土的化学成分和有机质含量。岩土的渗透性宜通 过现场试验测定

5.5既有建筑物的改造与保护

5.5.1本节适用于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倾、移位、改造、古 建筑保护或周边环境影响等需对其地基进行加固或保护的岩土工 程勘察。 5.5.2 勘察前应详细了解设计意图,并通过搜集资料和现场调 查获得以下资料: 1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资料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既有建筑物结构、基础使用现状的鉴定资料,包括沉降 现测资料、裂缝、倾斜观测资料等: 3既有建筑物的改扩建、纠倾、移位等对地基基础的设计 要求或受保护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加固要求: 4对既有建筑物可能产生影响的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 开挖、降水、新建地下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资 料: 5既有建筑及改造所涉及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电缆、地下 建筑物的分布情况: 6场地及其所在地区的地下水开采历史、水位降深、降 速、地面沉降、形变和地裂缝的发生发展等资料。 5.5.3既有建筑物的增载、纠倾和加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 下列要求:

5.5.1本节适用于既有建巩物的增载、纠倾、移位、改造、古 建筑保护或周边环境影响等需对其地基进行加固或保护的岩土工 程勘察。 5.5.2 勘察前应详细了解设计意图,并通过搜集资料和现场调 查获得以下资料: 1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资料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既有建筑物结构、基础便用现状的鉴定资料,包括沉降 观测资料、裂缝、倾斜观测资料等: 3既有建筑物的改扩建、纠倾、移位等对地基基础的设计 要求或受保护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加固要求: 4对既有建筑物可能产生影响的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 开挖、降水、新建地下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测资 料; 5既有建筑及改造所涉及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电缆、地下 建筑物的分布情况: 6场地及其所在地区的地下水开采历史、水位降深、降 速、地面沉降、形变和地裂缝的发生发展等资料。 5.5.3既有建筑物的增载、纠倾和加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 下列要求: 增载勘察应查明地基土的承载力,分析增载后可能产生

5.5.4建筑物接建、邻建的岩士工程勤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接建或紧邻新建建筑物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土中引起 的应力状态改变及其影响; 2除按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要求对新建建筑物布置勘探 点外,尚应为研究接建、邻建部位的地基土、基础结构和材料现

5.5.5建筑物移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4岩土工程助察报告应分析预测场地可能产生地面沉降、形变、破裂及其影响,提出保护既有建筑物的措施。表5.6.1勘察方法选择5.5.7评价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一级二级三级下列要求:岩土工程勘案等级(复象)(中等复杂)(简单)甲级详期,必要时进详期,可与建筑勘工程地质调查,辅1搜集分析既有建筑物适应附加沉降和差异沉降的能力,行初勘累一并进行以资料收集与拟挖基坑在平面与深度上的位置关系和可能采用的降水、开挖乙级详勘,可与建筑期与支护措施等资料:账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调查,辅以资料收集2查明降水、开挖等影响所及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含水层丙级简单地质调绘,辅以资料收集的性质、水位和渗透系数,主的抗剪强度、变形参数等工程特注:1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组成边披的岩土种类多,强度变化大,均匀性差,土质边坡性:潜在滑面多,岩质边坡受外慢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控制,水文地质条件复柔;3岩土工程助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外,2逆坡地质环境中等复案:介于地质环境复象和地质环境筒单之间:尚应着重分析预测坑底和坑外地面的卸荷回弹,坑周土体的变形3边坡地质环境筒单:组成边坡的若土种类少,强度变化小,均匀性好,土质边按位移和坑底发生剪切隆起或管涌的危险,分析施工降水导致的地潜在滑面少,若质边坡不受外倾结构面或外领不同结构面组合控制,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面沉降的幅度、范围和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并就安全合理的开5.6.2边坡工程勘察前除应收集边坡及邻近边坡的工程地质资挖、支护,降水方案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料外,尚应取得下列资料:5. 5.8评价地下开挖对建筑物影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1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拟建边坡支挡结构的总平面图:要求:2边坡高度、坡底高程和边坡平面尺寸分析已有勘察资料,必要时应做补充探测试工作:3拟建场地的整平高程和挖方、填方情况;2分析沿地下工程主轴线出现槽形地面沉降和在其两侧或拟建支挡结构的性质、结构特点及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四周的地面倾斜、挠曲的可能性及其对两侧既有建筑物的影响,式、尺寸和埋置深度:并就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既有建筑物的措施提出建议5边坡滑塌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线等的相关资3提出对施工过程中地面变形、围岩应力状态、围岩或建筑物地基失稳的前兆现象等进行监测的建议。6边坡工程区域的气象水文资料:7边坡区域最大降雨强度和二十年一遇及五十年一遇最大5.6边坡工程降雨强度;河湖历史最高水位,二十年一遇及五十年一遇水位资料,可能影响边坡水文地质条件的工业市政管线、江河等水源因素;5.6.1边坡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边坡安全等级、边坡地8对边坡工程产生影响的汇水面积,排水坡度、长度和植质环境复杂程度按表5.6,1进行。大型和地质环境复杂的边坡宜被等情况;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54 55

9边坡周围山洪、冲沟和河流冲淤等情况

5.6.3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形和地貌特征: 2岩土的年代、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 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 3岩体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 程度、延伸程度、结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 与临空面的关系: 4地下水水位、水量、类型、主要含水层的分布情况、岩 上的透水性、补给及动态变化情况: 5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和性质: 6地下水、土对支挡结构材料的腐蚀性; 7 坡顶邻近(含基坑周边)建筑物的荷载、结构、基础形 式和埋深,地下设施的分布和埋深。 5.6.4 边坡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地质测绘 和调查应查明边坡的形态、坡角、结构面产状和性质等,工程地 质测绘的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及受边坡影响的所有 地段。 5.6.5 边坡工程勘探应采用钻探、坑(并)探和槽探等方法。 必要时可辅以洞探。位于岩溶发育的边坡除采用上述方法外,尚 应采用工程物探方法。 5.6.6边坡工程勘探范围应包括坡面区域和坡面外围一定的区 域,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无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到坡项的水平距离一般不 应小于边坡高度; 2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应根据组成边坡的岩土性质 及可能破坏模式确定: 3对于可能按土体内部圆弧型破坏的土质边坡不应小于1.5 倍坡高。对可能沿岩土界面滑动的土质边坡,后部应大于可能的

后缘边界,前缘应大于可能的剪出口位置: 4对涉水边坡,前缘宜到达河(湖)底。 必要时勘察范围尚应包括可能对建筑物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 5.6.7勘探线应以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为主,可 能支挡位置线应布置勘探线。勘探点分为一般性勘探点和控制性 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 5.6.8 勘探线、点间距可按表5.6.8确定。

表5.6.8详细勘察的勘探线、点间距

5.6.9勘探点的深度宜进入最下层潜在滑动面2m~5m,支挡位 置的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可能选择的支护结构形式确定。对于重力 式挡墙、扶壁式挡墙和锚杆挡墙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m:对于悬 臂桩进入嵌固段的深度,土层时不宜小于悬臂长度的1.0倍,岩 质时不宜小于最臂长度的0.7倍

5.6.10边坡工程勘察的岩土取样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取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 验,其试验项目应包括物理性、抗剪强度和变形指标,其中对土 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根据边坡工程设计计算需要,按本规范第 11.1.12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固结剪切试验的最大固结压力不宜 超过土样的上覆土压力: 2岩石试样的含水状态宜包括天然状态和饱和状态; 3主要岩土层采集试样的数量,土层不应少于6件,岩样不 应少于9件。 根据工程需要,现场大型直剪试验每组不应少于3个试件, 有条件时应进行结构面的抗剪强度试验。

续表5.6.15面形态按本规范附录C选择具体计算方法,对于二级、三级土质结构面类型结构面结合程度内摩擦角(°)黏聚力c (kPa)边坡圆弧形滑面的边坡稳定性系数也可以采用瑞典条分法计算,软弱结4结合很差18~1250~20并将计算的边坡稳定性系数按提高10%~20%进行修正;枸面5结合极差<12<205边坡稳定性计算时,对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注:1除第1项和第5项外,结构面两型为极款若、软岩时取较低值:区的永久性边坡应进行地震工况下的边坡稳定性验算。2取值时应考虑结构面的贯通程度:3结构面漫本时取低值:5.6.18: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按表5.6.18确定。当边坡稳定性系临时性边坡可取高值:数小于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时,应对边坡进行处理。5已考虑结构面的时间效应:未考患结构面参数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受其他因素发生的变化,当列定为不利因素表5.6.18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F6时,可进行适当折减。稳定安全系数达坡工程安全等级边坡炎型一级二级三级5.6.16岩质边坡岩体的抗剪强度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无试永久边坡般工况1. 35 1. 301. 25验资料时,可按表5.6.16确定边坡岩体的等效内摩擦角。地霞工况1. 201. 151. 10表5.6.16边坡岩体等效内摩癌角标准值,临时边坡1. 251. 201. 15边坡岩体类型1IIIIIV注:1表中地震工况的安全系数仅适用于增滑区内无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等效内摩擦角单,(")>7272~6262~5252~ 422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边坡工程,其稳定安全系数应适当提高。注;1边坡高度较大时宣取较小值;反之取较大值;当边披岩体变化较大时,应按同等高度段分别测取值;2已考虑时间效应;对于Ⅱ、II、IV级若质临时边拨可取上限值,1类岩质监时边5. 7基坑工程技可根据岩体强度及完整程度取大于72”的数值:3适用于完整、较完整的若体,破醇、较破碎的若体可适当折减。5.6.17边坡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5.7.1基坑工程勘察,应与主体建筑勘察同步进行。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场地环境情况和工程地质条件、预测基坑工程中1边坡稳定性状态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计算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详细勘察阶段应在详细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基础上,判断基坑的整体稳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2边坡的抗滑移稳定性计算可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对结构复杂的岩质边坡,可结合采用极射赤平投影法和实体比例投影破坏模式,为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对基坑工程等级、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法;当边坡破坏机制复杂时,可采用数值极限分析方法:计算沿结构面滑动的稳定性时,应根据结构面形态采用察。3平面或折线形滑面。计算土质边坡、极软岩边坡、破碎或极破碎对于较复杂的、周边环境风险较高的基坑工程,或者已有岩质边坡的稳定性时,可采用圆弧形滑面;资料不满足基坑设计要求时,可进行专门的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边坡抗滑稳定性时,可根据滑5. 7. 2基坑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6061

1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图中应附有场地地形、用地红线、 坐标、室内外地坪标高、地下室边界线、周边环境现状以及邻近 建筑、土坡、沟渠等; 2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其中应提出基坑工程勘察的要 求,说明基坑开挖深度、建筑物基础型式: 3 基坑周边已有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 4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 形的承受能力等。 5.7.3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 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 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 :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 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深厚软土区、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或为查明某些专门问 题时,勘察范围尚应适当扩大: 2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 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适 当减小深度;对深厚软土层,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土层:为降 水或截水设计需要,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主要含水层进人隔水层 定深度; 3勘探点的间距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宜为15m~25m, 当遇沟、暗塘或填土厚度变化很大或基岩面起伏很大时,宜加密 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3,且每一基坑侧边 不宜少于1个控制性勘探点。 4在基坑深度内,遇微风化基岩时,一般性勘探孔应钻入 微风化岩层1m~3m,控制性勘探孔应超过基坑深度1m~3m。 5.7.4对土质基坑,除钻探、取样和进行室内试验外,对一般

黏性土宜进行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砂土和碎石土宜进行 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软土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 验;当设计需要时可进行基床系数测定或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 验等。 5.7.5对岩质基坑,应采取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及室内 试验、工程地质测绘调查等手段,查明岩石的岩性、结构构造、 产状、岩石的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必要时,基坑开 挖以后应查明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外倾结构面)的力学特 性、产状、延伸长度、结合程度、充填物状态、充水状况、组合 关系、与临空面的关系及坡体的含水状况等。 5.7.6采取岩石试样、不扰动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 保证每一主要岩土层有代表性的数据分别不少于6件(次), 连续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试验不应少于3孔,

5.7.8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

5.7.11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

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 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 3 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

1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若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 2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当 基坑底面以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土层的隆起 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4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工作的建议

5.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5.8.1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 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采用调查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5.8.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勘察阶 段进行。详细勘察时,可在初步勘察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对某 些专门地质问题(如滑坡、断裂等)做必要的补充调查。 5.8.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场地及其附近地段。 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绘的比例尺,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1:5000~1:50000; 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10000;详细勘察可选用 1:200~1:2000;条件复杂时,可适当放大: 2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滑坡、断层、软弱夹 层、洞穴等),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3 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 3mme 5.8.4 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

每个地质单元体应有地质观测点; 2 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 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 教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4 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 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 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5.8.5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 的关系,划分地貌单元: 2查明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对岩层应 鉴定其风化程度,对土层应区分新近沉积土、各种特殊性土: 3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尤其是软弱结构面) 的产状和性质,岩、土接触面和软弱夹层的特性等; 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并录位置, 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与地表水体 的关系: 搜集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资料;调 查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6查明溶洞、土洞、滑坡、崩塌、冲沟、地面沉降、断 裂、地震震害、地裂缝、岸边冲刷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形成、分 布、形态、规模、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包括人工洞穴、地 下采空、大挖大填、抽水排水等; 建筑物的变形和工程经验。 5.8.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材料图、综 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 面图以及各种素措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6特殊性岩土及不良地质作用

6.1.1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及周边是否存在特殊 性岩土及不良地质作用,分析评价其成因类型、规模、发育程 度、发展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提出有关地基处理与基础选型的 建议、防治方案及计算参数。 5.1.2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 育区,应提出避让要求。当必须利用该场地进行建设时,应进行 专门的勘察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建议,并采取安全可 靠的整治措施。 6.1.3特殊性岩土及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的勘察应采取多种手 段对比,除常规的钻探测试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工程地质测 绘、工程物探、槽探、井探等手段、 5.1.4当根据场地的地貌特征初步判断具有发生滑坡、危岩和 期项、泥石流的可能性时,应接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

6.2.1本节适用于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

6.2.1本节适用于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 塑流塑状态的黏性土、松散~稍密状态的粉土、砂土和吹填土等 新近沉积土场地的勘察。 6.2.2软土勘察除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外,尚应查明下列内 容: 软土成因类型、构造特点和层理特征、成层条件、分布

规律、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 2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与 起伏状况: 3 软土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的影 响; 4 微地貌形态和暗埋的塘、沟、坑、穴的分布、埋深及填 土情况: 5 开挖、回填、支护、工程降水、打桩、沉井等对软土应 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 6.2.3 软土勘察应采用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手段。软 土取样应采用薄壁取土器,其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 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软土原位测试宜采用双桥静 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和螺旋 板载荷试验等。

6.2.4软土助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工程规模、荷载大小、地基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当土层厚度变化较大或存在地下不明地质体时应予加密: 2当软土以夹层或透镜体出现,且厚度大于50cm时,勘探 点应进行局部加密,查明其分布范围: 3当遇到暗塘等不良地质体时,勘探点应进行局部加密, 控制范围应距暗塘等不良地质体外边缘不小于3m

6.2.5软土勘察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性助探孔应穿过软土层钻至下卧硬层一定深度: 2 当软土层较厚时,勘探深度不应小于地基压缩层的计算 深度: 5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 满足稳定性验算要求。

6.2.6软土室内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地基

25kPa减50kPa。 6.2.7 软土的力学参数宜根据室内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原 位测试结果,结合经验综合确定。有条件时,也可根据载荷试 验、原型监测反分析确定, 6.2.8软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除应遵循土的一般统计方法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剔除土中夹层和含有结核、沙砾、贝壳等包含物部位的 指标; 2 厚层状软土宜根据软土指标的变化分层统计。 6.2.9软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 池塘、河岸、边坡附近时,应验算其稳定性; 2 软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结 果,并结合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 性和地下水及其变化条件: 2)上部结构的类型、刚度、荷载性质、大小和分布、对不 均匀沉降的嫩感性: 3)基础的类型、尺寸、埋深和刚度等: 4)施工方法、加荷速率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3 当建筑物相邻高低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变形差 异和相互影响;当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对相邻建筑物的不利 影响; 4 地基沉降计算可采用分层总和法;并应根据当地经验进 行修正,必要时,应考虑软土的次固结效应; 5提出基础形式和持力层的建议,对于上硬下软的双层土 地基应进行下卧层验算。 6当软土下卧的基岩面或硬土层面倾斜时,应分析评价软 土沿硬层面产生滑移、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采用预制桩时应

评价其对成桩的影响; 7 应评价软土对桩基产生负摩阻作用的可能性: 8对于需要进行软土地基处理的工程,宜提出可行的处理 工艺和方法,并给出相应的计算参数。对于泥炭、泥炭质土,应 分析和提示水泥土桩成桩可行性; 9评价基坑工程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评价地下水对基 坑开挖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提供基坑工程设计 所需的地层结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含水层水文地质参 数指标

6.3.1本节适用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黄土状土的勘察。遇有 自重湿陷性黄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 范》GB50025有关规定进行。

6.3.1本节适用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士和黄主状士的勘察。遇有

6.3.2黄士地基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客!

1 黄土地层的成因及时代: 2 黄土层的厚度和平面分布: 3 黄土的湿陷系数、场地的湿陷类型和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4 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5 环境水变化趋势: 6 场地整平后高差变化: 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6. 3. 3 勘探点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要求: 应布置适当数量的探并。当以黄土作为地基持力层或黄 土对工程影响较大时,探井的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 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有关规定:当影响不大时,对单独建 筑场地不应少于2个,对建筑群每栋建筑物不宜少于1个:其深度

应超过黄土层层底深度或地下水位深度: 2当黄土分布复杂,需查明其分布范围时,可专门布设勘 探点,其深度应穿透黄土层。 6.3.4野外可采用井探、钻探、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标 准贯入试验等勘探方法:室内应采用探井土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 试验,确定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抗剪强度和压缩模量等参 数。 6.3.5当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采用湿陷性黄土作为地基持力层 时,应采用现场没水静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6.3.6黄主的湿陷性应根据室内没水饱和压缩试验,在一定压 力下测定的湿陷系数5进行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环刀面积不小于5000mm: 2 湿陷系数8,应选取200kPa或自重应力与附加应力之和作 为试验压力: 3 当湿陷系数§<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土; 4 当湿陷系数,≥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土。 6.3.7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可根据湿陷系数$,进行划分: 当0.015≤8,≤0.030时,湿陷性轻微; 2 当0.030<6,≤0.070时,湿陷性中等; 3 当8,>0.070时,湿陷性强烈。

6.3.9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按 表6.3.9判定

表6.3.9湿确性黄土地基的湿确等竭

6.3.10新近堆积黄土可根据室内试验,按下列公式进行判定

式中:β一一考虑基底下地基土的浸水可能性和侧向挤出等因 素的修正系数,基底下0~5m深度内取1.50;基底 下5m以上取1.00; h;一一第层湿陷性黄土的厚度。 注:谨陷量的计算值4,的计算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若基础底面标高不确定时,自增 面下1.5m算起:累计至基础下10(或增基压编层)深度为止,其中§,小于0.015的 ±晟不留计。

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当湿陷性黄土厚度大时,在建筑范围 内应整片处理,处理深度不应小于地基压缩层的2/3;未处理土 层的湿陷起始压力不应小于100kPa; 4对丙类建筑,当湿陷等级为I2级时,其换填厚度不应小 于0.5m,同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当湿陷等级为II 级时,对单层建筑,其换填厚度不应小于0.5m;对多层建筑,其 换填厚度不应小于1.0,未处理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小于 100kPa,同时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5对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基处理。但在12级湿陷性黄士 地基上,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在1级显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 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 6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对于类建筑宜采取结构措施和 基本防水措施;对其他建筑应进行地基处理消除湿陷。 注:甲、乙、丙、丁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士 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 6.3.1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可根据建筑类型、湿陷等级、环 境影响、施工设备等因素选用换填垫层法、强夯法或挤密法等地 基处理方法。

6.4.1填土勘察,在满足一般地基详细勘察要求的同时,应重 点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资料,调查地形和地物的变迁、填土的来源、堆积 年代和堆积方式: 2查明填土的类型、分布、厚度、物质成分、颗粒级配、 均匀性、密实度、固结程度、压缩性以及湿陷性等; 3调查地下水与填土分布的关系及地下水的动态; 4判定不同填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4.2填土勘察应在本规范第5章规定的基础上加密勘探点,确 定暗埋的塘、坑、沟等的范围。 勘探方法应根据填土的性质确定。对由粉土或黏性土组成的 素填土,可采用钻探取样、轻型钻具与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对含较多粗粒成分的素填土和杂填土宜采用动力触探、钻探及并 探或槽探方法:对大面积填土,可结合工程物探方法查明填土的 分布。

6.4.3填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宜采用下列测试方法确定

? 填土的均匀性和密实度 试 2 填土的压缩性、湿陷性宜采用室内固结试验或现场载荷 试验; 3 杂填土的密度试验宜采用大容积法: 对压实填土,应测定填料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及 压实后的干密度,计算压实系数。

6.4.4填土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下填土厚度较薄时,可采用换填垫层法DB11T 159.2-2005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 终端,换填材 可根据地质情况和上部结构荷载选用素土、土夹石、灰土、

石、中粗砂、砂石等; 2 当上部荷载不大时,可采用压实或夯实地基处理: 3 当上部荷载较大时,可采用强夯(置换)法、柱锤冲扩 桩、挤密桩地基处理法进行处理:

6.5.1含有大量亲水矿物,湿度变化时有较大体积变化,变形 受约束时产生较大内应力的土,应判定为膨胀土。膨胀主可依据 下列特征进行初判: 1多分布在二级或二级以上阶地、山前丘陵和盆地边缘; 2 地形平缓,无明显自然陡坎: 3 常见浅层滑坡、地裂、新开挖的路堑、边坡、基槽易发 生场: 4 裂缝发育、方向不规则,常有光滑面和擦痕,裂缝中常 充填灰白、灰绿色黏土: 5 自然条件下呈坚硬或硬塑状态,遇水软化: 自由膨胀率大于40%: 未经处理的建筑物成群破坏,低层较多层严重,刚性结 构较柔性结构严重: 8 建筑物开裂多发生在旱季李,裂缝宽度随李节变化, 膨胀土的终判应在初判的基础上按本节第6.5.8条进行。 6.5.2膨胀土场地,接地形地貌条件可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 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平坦场地。 1地形坡度小于5且同一建筑物范围内局部高差不超过1m; 2地形坡度大于5°小于14°,与坡肩水平距离大于10m的 坡顶地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划为坡地场地。

6.5.1含有大量亲水矿物,湿度变化时有较大体积变化,变形 受约束时产生较大内应力的土,应判定为膨胀土。膨胀土可依据 下列特征进行初判: 1多分布在二级或二级以上阶地、山前丘陵和盆地边缘; 2 地形平缓,无明显自然陡坎: 3 常见浅层滑坡、地裂、新开挖的路堑、边坡、基槽易发 生场: 4 裂缝发育、方向不规则,常有光滑面和擦痕,裂缝中常 充填灰白、灰绿色黏土: 5 自然条件下呈坚硬或硬塑状态,遇水软化: 自由膨胀率大于40%: 7 未经处理的建筑物成群破坏,低层较多层严重,刚性结 构较柔性结构严重: 8 建筑物开裂多发生在旱季,裂缝宽度随季节变化。 膨胀土的终判应在初判的基础上按本节第6.5.8条进行。 6.5.2膨胀土场地,按地形地貌条件可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 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平坦场地。 1地形坡度小于5且同一建筑物范围内局部高差不超过1m; 2地形坡度大于5°小于14°,与坡肩水平距离大于10m的 坡顶地带。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划为坡地场地

6.5.3膨胀土地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了符合本规范第5.8节 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搜集当地降水量、蒸发力、气温、地温、干湿季节、干 早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查明大气影响深度: 2查明有无浅层滑坡、地裂、冲沟以及微地貌形态和植被 情况; 3 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以及地下水类型、水位和 变化规律: 4 勘察场地和周边地区的建筑经验和建筑物开裂情况, 6. 5. 4 膨胀土地区低层砖混结构建筑物的勘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选择场址勘察应对已开裂破坏的建筑物进行研究分析: 初步勘察应确定膨胀土的胀缩等级,预估地下水位李节性变化幅 度和对地基土胀缩性、强度等性能的影响;详细勘察应查明各建 筑物的地基土层胀缩性能。对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和有特殊要 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桩的浸水胀拔 力试验和现场水平胀力试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膨胀 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的规定执行。 2勘探点宜结合地貌单元和微地貌形态布置:其数量应比 非膨胀土地区适当增加,采取试样的勘探点不应少于全部勘探 点的1/2;对于密集的建筑群,采取试样的勘探点数量可适当减 少,但不应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3: 3勘探孔的深度,除应满足基础埋深和附加应力的影响深 度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控制性助探孔不应小于8m,一股 性勘探孔不应小于5m: 4在大气影响深度内,每个控制性勘探孔均应采取I、II 级土试样,取样间距不应大于1.0m,在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样间 距可为1.5m~2.0m;一般性勘探孔从地表下1m开始至5m深度内, 可取II级土试样,测定天然含水量。 5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或有成群建筑物破坏的场地,应进

搜集区域气象和水文资料: 2 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和特点; 3 含盐化学成分、含盐量及其在岩土中的分布: 1 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及其季节变化规 律; 5 场地及其附近盐渍土场地的植物生长状况: 6 当地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筑物的使用和损坏情况。 6. 6. 4 盐渍土的勘探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外,勘探点布置尚应满足查 明盐渍土的分布特征要求; 2采取盐渍土土试样宜在干旱季节进行,对用于测定含盐

表6.6.4热清土扰动土试样取样要惑

QJRY 0001S-2015 山东金润源糖业有限公司 赤砂糖注:没基的取择深度究10m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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