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03-2010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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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6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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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03-2010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5.6.1耐火材料车间宜布置在钢铁厂边缘地带,并宜位于烧结区 和炼铁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6.2炉村车间宜靠近炼钢区布置。 5.6.3破粉碎装置、竖窑、回转窑、隧道窑等宜布置在耐火材料车 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6.4原料仓库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及运输方便的地段, 5.6.5成品仓库的位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布置在运输方 便的地段

5.7.1石灰车间宜布置在靠近炼钢区或烧结区的厂区边缘。 5.7.2破粉碎装置、竖窑、回转窑等宜布置在石灰车间常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7.3原料仓库应集中布置在石灰车间边缘且运输方便的地段。 5.7.4石灰成品料仓宜布置在石灰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5.7.1石灰车间宜布置在靠近炼钢区或烧结区的厂区边缘。 5.7.2破粉碎装置、竖窑、回转窑等宜布置在石灰车间常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7.3原料仓库应集中布置在石灰车间边缘且运输方便的地段。 5.7.4石灰成品料仓宜布置在石灰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5.8.1高炉宜采用半岛式或岛式布置。一组高炉的座数不宜多 于4座。当一组高炉的座数需要超过4座时,应在核算铁水运输 铁路咽喉通过能力后确定。 5.8.2铁水预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时,应布置在高炉通往炼钢的铁 水运输线上。 5.8.3贮矿槽、贮焦槽宜布置在烧结矿、焦炭的来料方向,并应满 足向高炉炉顶供料方式的要求。 5.8.4炼铁车间的高炉渣处理设施和干渣坑应紧邻高炉出铁场 的出渣侧布置。水渣堆场应有方便的外运条件。 ·28·

5.8.1高炉宜采用半岛式或岛式布置。一组高炉的座数不宜多 于4座。当一组高炉的座数需要超过4座时DZ/T 0279.23-2016 区域地球化学样品分析方法 第23部分:碘量测定 离子色谱法,应在核算铁水运输 铁路咽喉通过能力后确定。 5.8.2铁水预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时,应布置在高炉通往炼钢的铁 水运输线上。 5.8.3贮矿槽、贮焦槽宜布置在烧结矿、焦炭的来料方向,并应满 足向高炉炉顶供料方式的要求。 5.8.4炼铁车间的高炉渣处理设施和干渣坑应紧邻高炉出铁场 的出渣侧布置。水渣堆场应有方便的外运条件。 ·28·

5.8.5鼓风机站宜靠近热风炉布置。当采用汽动鼓风机时,供给 汽源的锅炉房或热电站宜与鼓风机站联合布置。 5.8.6煤气净化设施及煤气余压发电设施应布置在高炉煤气排 出的方向。 5.8.7煤粉喷吹设施的粉煤制备间和粉煤贮罐宜布置在炼铁区 靠近高炉的边缘地带。 5.8.8铸铁机及生铁块堆场的布置不应影响高炉至炼钢车间铁 水运输距离和阻碍高炉发展。 5.8.9铁水罐车修理设施的位置不应影响高炉至炼钢车间铁水 运输的距离;当采用散口罐时,宜与铸铁机联合布置。混铁车车体 部分的修理宜与全厂铁路车辆修理设施统一考虑。 5.8.10除尘设施宜布置在其服务对象(包括出铁场、贮矿槽和贮 焦槽)附近。

5.9.1在满足铁水车列配罐、铁水预处理、排渣等生产流程要求 和不影响发展的条件下,炼钢车间应靠近高炉布置。 5.9.2转炉炼钢车间的辅助原料受料设施应布置在所受物料的 来料方向。当石灰由石灰焙烧车间直接用带式输送机向炼钢车间 供料时,宜与辅助原料受料设施共用带式输送机。 5.9.3炼钢、连铸和接受连铸坏的轧钢车间应尽量联合布置。 5.9.4电炉炼钢车间的废钢的贮存、加工和配料等工序应集中布 置,并应紧邻炼钢车间电炉跨,尽可能与之联合布置。当电炉需兑 人部分熔铁时,要避免铁水运输与废钢运输的相互干扰。

5.9.6落锤间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废钢飞散的围护结构。废钢爆 破装置应布置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废钢爆破装置与 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29

措施。 5.9.72 炼钢车间的钢处理设施宜布置在炼钢主厂房常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有方便的运输条件。 5.9.8煤气除尘、净化和回收设施的鼓风机房、循环水系统和污 泥处理等设施应按工艺流程布置在其服务对象的附近。

5.10.1轧钢车间应有方便的成品外运条件。 5.10.2以连铸坏为原料的轧钢车间应尽量与连铸车间联合布 置。 5.10.3各轧钢车间宜按供料关系有序集中、联合布置。轧钢车 间之间半成品的运输宜设置不与铁路、道路平面交叉的专用通道。 5.10.4冷轧硅钢片车间应布置在靠近热轧宽带钢车间且环境洁 净的地段, 5.10.5废酸处理设施宜布置在酸洗量大的酸洗装置附近,并应 位于轧钢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0.1轧钢车间应有方便的成品外运条件。 5.10.2以连铸坏为原料的轧钢车间应尽量与连铸车间联合布 置。 5.10.3各轧钢车间宜按供料关系有序集中、联合布置。轧钢车 间之间半成品的运输宜设置不与铁路、道路平面交叉的专用通道。 5.10.4冷轧硅钢片车间应布置在靠近热轧宽带钢车间且环境洁 净的地段, 5.10.5废酸处理设施宜布置在酸洗量大的酸洗装置附近,并应 位于轧钢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1铁合金车间(厂)

5.11铁合金车间(厂)

5.11.1纯金属冶炼车间应布置在其他铁合金车间常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 5.11.2原料堆场及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原料进厂的~侧,并应位 于主要生产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1.3铁合金电炉的炉气净化和回收设施宜布置在电炉间附 近。 5.11.4铁合金炉渣处理设施宜布置在电炉间一端外侧或炉后 侧。

5.12.1为全厂服务的机械修理设施应集中布置,为某一车间服 .30·

务的机械修理设施宜靠近其服务对象布置。 5.12.2铸工、木模和铆焊等车间的附近应布置露天堆场和作业 场地。 5.12.3有防振要求的车间和设施与锻工车间的防振间距应按本 规范第5.1.11条的规定确定,建筑物与铆焊车间的防噪声间距应 按本规范第5.1.12条的规定确定。 5.12.4电气和仪表等修理设施应布置在产生烟尘或水雾的车间 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电气修理间周围应有放置变压器的 场地, 5.12.5机车、车辆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在机车和车辆数量较多, 且出人库方便的作业区附近。进、出车库的线路应避开运输繁忙 的喉区, 5.12.6机车、车辆修理车间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室外检修线、机 车及车辆停放线。 5.12.7汽车修理设施宜按下列规定布置: 1汽车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于靠近汽车较集中的作业区或 主要停放场地的厂区边缘地段。 2汽车修理区宜设置洗车台和加油站等设施。 3除轮胎翻修作业外,汽车的拆卸、零件的修理和加工总成, 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和仪表的检测等工序宜集中布置于一座建筑 物内。 4汽车修理设施区域内宜设有待修汽车停放场地和破损车 斗、各种容器及废旧轮胎的堆置场地

5.12.8修理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机械修理企业等社会资

5.13.1各种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或负荷较大的车间。 5.13.2自备热电站应布置在靠近热电负荷中心,且燃料供应便 捷的地段

5.13.3总降压变电所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且高压线进线便 捷的厂区边缘。 5.13.4总降压变电所及变、配电所不宜布置在有湿润生产过程、 剧烈振动、散发有毒或鹰蚀性气体或高噪声的车间附近。室外变压 器和配电装置与冷却塔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14.2条的规定。 5.13.5牵引变电所一般应附设在变、配电所内。单独设置的牵 引变电所宜布置在牵引网路适中、靠近电力机车作业频繁的地点。 5.13.6氧气站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氧气站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空气分离设备的吸风 口应位于乙炔站、电石渣堆和其他碳氢化合物车间常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空气分离设备的吸风口与乙炔站及电石渣堆等设 施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中的有关规定。 2氧气站与周期性产生机械振动振源的防振间距应符合本 规范第5.1.11条的规定。 5.13.7氢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177中的有关规定。 5.13.8天然气配气站应布置在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且至各用户 支管短捷的地点,并应位于有明火生产车间和散发火花地点常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天然气配气站点火放空管的位置必须会 同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选定。 5.13.9煤气发生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主要用户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有条件时,贮煤场应设在全厂综合料场内。单独设置的贮 煤场和灰渣堆场宜布置在站区常年最小题率风向的上风侧。 3水处理设施和焦油池宜布置在站区地势较低处。 5.13.10煤气加压混合站应在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布置 在煤气供应点或用户附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GB6222中的有关规定。

5.13.9煤气发生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主要用户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有条件时,贮煤场应设在全厂综合料场内。单独设置的贮 煤场和灰渣堆场宜布置在站区常年最小额率风向的上风侧。 3水处理设施和焦油池宜布置在站区地势较低处。 5.13.10煤气加压混合站应在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布置 在煤气供应点或用户附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GB6222中的有关规定。

5.13.11乙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中的有关规定。 5.13.12压缩空气站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 规范》GB50029中的有关规定。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 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面。 3压缩空气站与精密生产设施的防振、防噪声间距应分别符 合本规范第5.1.11条及第5.1.12条的规定。 5.13.13锅炉房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当锅炉房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厂区标高较低 且不窝风的地段。 2燃煤锅炉房应有贮煤、堆灰场地和方便的运输条件。贮煤 场及渣场宜布置在锅炉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4.1给水净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在厂(场)外时,宜靠近水源地;当水源分散时,宜设在 水源输水管道的汇集处。 2当设在厂(场)内时,应布置在外部给水总管进人方向,并 至主要用户支管短捷的地点。 3加药间成与药剂仓库联合布置,并宜靠近投药地点。 5.14.2循环水系统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应布置在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 2沉淀池、集水池、循环水泵房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段。 沉淀池附近应设置相应的堆场、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 3,冷却设施宜位于建筑物、构筑物冬李最小频率风间的上风 侧。冷却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护间距应符合表 5.14.2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5.14.2冷即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护间距(m)钢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间距可不受表5.14.2规定的限制。设蔬名称自然通风机械通风5)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当受条件限制时,表列间距可适当冷邮塔冷都塔减少,但减少值不得超过25%。建筑物2025中央试(化)验室、生产控制室30405.14.3当需设置排水泵站时,生活污水泵站及雨水排水泵站应露天生产装置30分别布置在生活污水总排水管和雨水总排水管的出口附近。屋外变、在冷却塔冬季最小题率风向的下风侧时254040605.15运输设施配电装置在冷却塔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电石库在冷却塔常年最小率风向的下风侧时3050在冷却塔常年最大题率风向的下风侧时601005.15.1运输车闻的办公室可布置在企业生产管理区或作业量较急险品企库2025大的铁路车站、码头或汽车队附近。运输车间的生产管理、后勤和散发粉尘的原、燃料及材料堆场2540生活用房应尽量联合布置。铁路厂外铁路中心线25355.15.2矿山铁路运输调度室和办公室宜布置在矿山总出人沟厂内铁路中心线1520口、矿山主要车站内或附近。道路厂外道路25355.15.3矿山通信、信号、牵引网路维修间、材料库、办公室和工人厂内道路1015休息室等用房宜集中布置在矿山主要车站附近。厂区围瑞中心线10155.15.4排土场的办公室、工人休息室、移道机库、备品备件库、工1)冷却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护间距,冷却塔应具库、材料库和维修设施等宜集中布置在排土场车站附近。自塔外壁算起;建筑物应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露天生产装5.15.5铁路车站的站房宜布置在站场中部到发场外侧通视良好的置应自最外设备的外壁算起;屋外变、配电装置应自最外地点。尽头式铁路车站的站房可布置在车站进站端道岔区一侧。构架边缘算起;堆场应白堆场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曲线车站站房应布置在曲线外侧有良好通视条件的地点。时,应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应自路肩边缘算起。5.15.6有交接作业车站的驻厂(站)办公室应与站房合并设置。2)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上的地区,冷却塔与屋5.15.7作业区调度室应布置在其管辖区内便于作业联系和晾望外变、配电装置的间距可按表列数值减少25%。冬季采良好的地点。暖室外计算温度在一20℃以下的地区,冷却塔与相邻设5.15.8信号楼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施(不包括屋外变、配电装置和散发粉尘的原、燃料及材1信号楼应布置在车站中部或作业紫忙的道岔区一侧。分料堆场)的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25%,当设计中规定区作业的信号楼应布在具有良好晾望条件的作业中心附近。在寒冷季节冷却不使用风机时,该间距可不增加。2信号楼与站房合建时,应各成系统、互不干扰,但应联系方便。3)附属于车间或生产装置的屋外变、配电装置与冷却塔的3信号楼距线路的距高应符合本规范第11.6.6条的规定。间距可按表列数值减少25%。5.15.9列车检查所宜布置在车站到发场外侧的站场中部,车站4)单个小型机械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间距可适当减少。玻璃规模小时,宜与站房合并设置。有条件时,制动检查所宜与列车检34• 35

查所联合设置。 5.15.10当车站采用计算机连锁系统或电气集中控制时,应在道 岔集中区域适中地点设置道岔清扫房。 5.15.11道口房宜三面开窗,房门应正对道路,室外地坪标高宜 与道口标高一致。 5.15.12工务段(车间)应布置在接轨方便的地点。段内根据线 路维修量可配置工务修理设施、轨道车库、轨道吊库、材料库、工具 库、备品备件库以及附属用房。当条件限制时,工务段(车间)的车 库、库房亦可分散布置在段外条件合适的地点。 5.15.13养路工房宜布置在所管辖路段的适中地点或作业集中 的车站附近。 5.15.14汽车库、保养间、停车场、洗车台、加油站和调度室等设 施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宜避开主要人流出人口,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集中布置, 并应力求减少空车行程。 2汽车保养间及汽车库门前应有一定面积的回车场地。寒冷 地区的汽车保养间及汽车库的大门朝向应避开冬季最大频率风向。 3当单行(列)停放时,矿山汽车停车场面积一般不应小于停 放汽车投影面积的3.5倍~4倍;当双行(列)或双行(列)以上停 放时,停车场面积可比单行(列)停放时减少1/3~1/2。 4停车场地坏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排水 坡度宜为1%~2%。 5洗车装置应布置在汽车人口附近,并应便于排水除泥。 6加油装置应布置在汽车主要出人口附近。 7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 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的有关规定。

5.16.1全厂性仓库及堆场宜集中布置在所贮物料出、人口附近 ·36·

5.17.1当企业单独设置消防站时,消防站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17.2企业消防站宜设在生产管理区或主要保护对象附近便于 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消防站的服务率径应以消防站接到出动 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车可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

5.18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

5.18.1生产管理区宜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 宜面向城市或较大居住区。 5.18.2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筑物、道路、广场以及绿化、美 化设施的布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要求,还应做到有利管 理、方便使用和美化厂容。 5.18.3中心试验室、信息通讯等设施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内,并宜 ·37.

6.2.1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江、河(包括江口、河口)、海滨沿岸的厂区场地设计标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设堤防时,场地设计标高必须高于计算水位(或潮 位)0.5m以上。 2)当不设提防,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场地设计标高应 使厂区主要排水口高于计算水位(或溯位)0.5m以上。 3)当设堤防时,场地设计标高必须高于历年最高内涝水位。 39·

4)当设提防,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 于常年洪水位(或平均高潮位)。 2平坦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宣略高于该处自然地形标高。 3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挖方,必要时可适当填方。填方地 区应尽量不增加或少增加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6.2.2建筑物室内地坪与室外场地高差宜为0.15m~0.3m,当 建筑物处在降雨量较大,排水不良的地段,或建筑物地基有可能沉 降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大建筑物室内地坪与室外场地的高 差。有车间引道的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5m,有准轨 铁路引人的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宜为0.5m。

6.3.1在山坡地带建厂时,在满足生产、运输等要求的前提下,厂 区宜采用台阶式布置。 6.3.2台阶宜按生产区划分,台阶数量不宜过多。工厂宜按生产 工艺流程,形成由高向低的竖向系统。当铁水采用铁路运输时,炼 铁、炼钢生产区宜布置在一个台阶上,当炼钢、连铸、热轧生产车间 联合布置时,宜布置在一个台阶上。 6.3.3受条件限制时,进人车间内铁路的轨面标高可不与室内地 坪同高。当铁路轨面低于室内地坪时,轨面与室内地坪高差不宜 大于1.1m;当高于室内地坪时,不应影响车间吊车作业。 6.3.4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运输系统的布 置要求。 6.3.5台阶高度应根据自然地形横向坡度及台阶宽度,以及工程 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以及建筑物、 构筑物基础理设深度要求。 6.3.6台阶在以下地段宜设置挡土墙: 1切坡后的土坎,或由于工程地质不良,需要采取支挡措 施的地段, 40·

6.5.1场地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雨量少、土壤渗水性强的地区或厂区边缘设置雨水排水 沟、管困难,且易于地面排水的地段可采用自然排水。 2厂区边缘及不宜埋设暗管的地段宜采用明沟排水。多尘 易堵塞下水管的中心生产区、人流密集区、铁路调车繁忙地区、装 卸作业区及在沟上停留或行驶车辆地段应采用盖板沟。 3场地平坦、建筑系数较高、道路为城市型、运输条件复杂或 对卫生及美观要求较高等地区宜采用暗管排水方式。 4缺水地区应尽量考虑雨水的收集利用。 6.5.2场地排水坡度宜为5%~20%;围难地区不宜小于3%;局 部地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60%。 6.5.3排水明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尽量使水流沿最短的途径排至雨水口或场地以外。 2与铁路、道路边沟统一布置。 3未经平整地段的明沟应尽量与原地形相适应。 4明沟交汇处应防止水流逆行,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铺 。 5无铺明沟不宜设在填方地段。无铺砌明沟沟边距建筑 物、构筑物的基础边缘不宜小于3m,距围墙不宜小于1.5m。 6跌水和急流槽不宜设在明沟转弯处。 7铺砌明沟中心线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 倍。无铺砌明沟中心线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 倍。 6.5.4明沟纵坡不宜小于5%;在地形平坦地带,不宜小于2%。 6.5.5排水明沟宜采用矩形断面;在场地宽阔或厂区边缘区域可 ·46·

地茂时 采用三角形断面。明沟起点深度不应小于0.2m。矩形明沟沟底 宽度不宜小于0.4m,梯形明沟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3m。明沟最 大深度不宜大于1.1m

6.5.6无铺动明沟边坡坡度应按表6.5.6的规定取值。

表6.5.6天辅现明沟动技玻度取值

6.5.7厂内道路边沟应进行铺砌, 共地明淘有 应进行加固或铺砌: 1 明沟有荷载影响时。 2受场地限制,必须减小明沟边坡时。 3 位于松软的土层及影响路基稳定的地段。 流速较大,可能引起冲剧的地段。 5 有集中水流进人明沟的地段。 6.5.8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 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平雨水口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3cm,四周坡向雨水口。 6.5.9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数量 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当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 处集中收水,雨水口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6.5.10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0m~30m,并宜将每个雨 47·

水口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 6.5.11雨水口不宜设在建筑物门口、道路曲线地段、分水点和地 下管线的管顶上。 6.5.12沿山坡布置的工厂,厂(场)区靠山坡侧应设置截洪沟或 排洪沟。 6.5.13场地雨水设计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7管线综合布置 7.1一般规定 7.1.1管线综合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运输设计、绿化 设计统一考虑,并应使管线短捷、顺直。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应相互协调、紧凌、安全、经济合理并美化厂容。 7.1.2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输送介质的性质,工艺要求, 生产、安全、交通、施工、检修要求及自然、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7.1.3各种管线在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共 架、共杆、共沟、同槽直埋以及管廊(架)下布置地下管沟或电缆隧 道等多层布置方式。 7.1.4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有毒气体管道应采用管廊(架) 敷设;当采用管席(架)敷设困难时,可埋地数设。但发生炉煤气、 水煤气、半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一氧化碳(CO)含量较 高气体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7.1.5管线综合设计宜将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的两侧,并宜与道 路平行。于管宜布置在靠近主要用户或支管较多的一侧,并宜尽 量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道路的另一侧。 7.1.6管线输送的介质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质时,严禁穿越 与该管线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工艺装置、生产单元及贮罐区等。 7.1.7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线不宜穿越与该管线无关的工艺装置 或生产单元,亦不宜穿越露天堆场、建筑物、构筑物及远期发展用地。 7.1.8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当必 须交叉时,宜为垂直相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有条件时应集中交叉。 ·49·

构筑物应相互交错布置。架空管道的附 属物宜尽量布置在管道或管廊的垂直投影范围内。地下管线的构 筑物不宜布置在道路交叉范围内。 7.1.10分期建设的钢铁企业,综合管线设计应全面规划、近期集 中、近远结合,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7.1.11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 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7.1.12改建、扩建工程的综合管线设计,新建管线不应影响原有 管线的使用。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在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施工、检修和使用安全后,可适当减小。 7.1.13综合布置各种管线产生矛盾需要处理时,在满足生产、安 全条件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设计的让已有的。 2压力管让自流管。 3 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易弯曲的让不易弯曲的。 5 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 6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施工、检修方便的让施工、检修不方便的,

7.2.1类别相同、埋深相近的地下管线应合理集中布置,但不应 重叠敷设。 7.2.2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影 响范围内,并应避免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对建筑物、构 筑物基础的影响。 7.2.3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敷设在铁路下面,亦不宜平行敷 设在主要道路下面。 7.2.4地下管线、管沟不宜穿越铁路站场的咽喉区和作业频繁的 · 50·

表7.2.5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给水管管径排水管管程DN(mm)DN(mm)生产、生活生产与生活煤气管、天然气管发水与消水管污水管压力 P(MPa)东被化石油气N'K医销空气管热力管(沟)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管线名称及规格800氧气敏气400电缆DNDNDNDNDNDNDNDNDNDN管10kV10kV400及以下直理电缆0, 01PC以上电缆管道DN<750.20.40.8给水营管径DN75≤DN<200DN≤300mm,0. 5(mm)200≤DN≤400DN>300mm,0, 7DN>400生产度水管DN<8001. 01, 01, 51. 5排水管与通水管800DN15001. 01, 01. 51. 5DN>15001, 01, 0|1, 51. 5DN≤1000mm.1.0(mm)生产与生DN<4001. 01, 01, 51. 5DN>1000mm.1.5活污水管400≤DN6001. 0|1. 01. 51. 5DN>6001. 01. 01, 51, 5P<0, 01(低)0, 5|0, 5|0, 5|0, 5|1, 0|1, 0|1, 01, 01, 0|1. 0煤气管、天然气0, 01≤P≤0, 2()0, 50, 50, 50, 51. 21. 21. 20, 2300mm,0, 50. 8

1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同沟敷设。 2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数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3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 水管道应位于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上面。 4.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道标高。 5凡有可能产生相互不良影响的管道不应非沟款设

7.3.1地上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管线附属设施、管线支架(墩)及支架(墩)基础的布 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和消防安全。 2不应包围工艺装置,独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管线以及管线附属设施和管线支架不宜影响建筑物的自 然采光和通风。 4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燃气管道不应穿过与该管道无生 产联系的建筑物、生产装置及贮罐区。 5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燃气管道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 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并应避开腐蚀性较强的生产、贮存和装 卸设施。 6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严禁跨越火灾危 险区域;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区。 7.3.2地面式数设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不妨碍交通运输、人流较少的厂区边象地带,并 应避免分割厂区。 2.沿山坡或高差较大的边坡布置管线时,不应影响边坡的稳 定并应防止水流冲剧。 3不应布置在地下管线敷设的范围内。 7.3.3建筑物、构筑物墙面支撑式敷设的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58·

1管径较小的管道及照明、电信、低压电力线路可沿对管 线无腐蚀、无燃烧危险的建筑物门、窗范围以外的墙面支撑式 敷设。 2有火灾危险,有腐蚀或有毒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道的建 筑物外,不得沿建筑物墙面支撑敷设。 3沿挡土墙、护砌边坡敷设管线时,不应影响挡土墙和斜坡 的稳定。 7.3.4管廊(架)宜沿道路的同侧布置,并应尽量避免管廊(架)从 道路的一侧转到道路的另一侧, 7.3.5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电缆应配置在危险程 度较低的一侧。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易燃气 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仪表及电气电缆与输送易燃 气体的管道相邻敷设时,电缆与易燃气体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 于1.0m;仪表及电气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0.5m。 7.3.6架空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7.3.6中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煤气和天然气管道至房屋建筑的最小水平净距,一般 情况下应为5.0m,困难时可为3.0m, 2架空煤气和天然气管道至道路路缘石或路肩边缘的最小 净距应为1.5m,困难时可为0.5m, 3架空煤气、天然气管道至架空电力线路最大计算风偏情况 时边导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当电压低于1kV时,应为1.5m;当电 压在1kV~30kV之间时,应为3.0m;当电压在35kV~110kV之 间时,应为4.0m。 4当车间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与该车间生产或使 用有关的氧气管、乙炔管可沿该车间外墙或屋项上敷设。 5道路照明电杆距道路路面边缘的最小水平净距可采用 0.5m。

7.3.9架空电力线路至地面及相交义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不应小于表7.3.9中规定的距离, 2架空电力线路至架空煤气管道最小垂直净距,当电压低于 1kV时,应为3.0m;当电压在1kV~30kV之间时,应为3.5m;当 电压在35kV~110kV之间时,应为4.0m, 本12超定由力统路系油面及招产双设

表7)3.9望空电力线路至抽面及交叉设监的量小垂直净距(m

8.2.1厂区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相适应,并应与周围 环境和建筑物、构筑物相协调。 2不得妨碍道路、铁路行车安全。沿道路、铁路栽种的树木 不应侵人行车视距范围,并应保证行车视距的通视性。 3不得妨碍生产操作、水冷却设施的自然通风、物料运输、设 备检修和消防作业。 4应充分利用通道、零星空地、墙面、护坡及厂内预留地。 8.2.2绿化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生产管理区、主干道路两侧、厂区出人口、重要车间出人 口、生活设施附近以及人员活动较多的室外场所等重点绿化区,宜 选择观贫价值较高的乔木、花乔木、花灌木、花卉及优良的草皮等。 2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直、树型优美、不妨碍卫生及道路两 侧管线、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形式,结合场地景观要 求,适当地配以花灌木、花卉、草坪等。 3对散发有害气体的车间,应选用抗性和耐性强的树种,绿 化布置不应妨碍有害气体的扩散。 4对散发灰尘或有防尘要求的车间,应选择不散发大量花絮、 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挺硬、滞尘力强的乔木、灌木以及草皮等。 5有遮阴要求的车间及场地附近应选用树冠大、枝叶茂密的 高大养术。 6在散发噪声或防噪声要求较高的车间或设施附近,应选用 分枝低、枝叶茂密的常青树组成结构紧密的防噪声绿带。 7有防火要求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及设施,在防火闻距内, 应选择水分大、树脂少、有阻挡火灾蔓延作用的树种。 8在水冷却设施附近,应选择喜温、耐水湿的树种。 9浓缩池、沉淀池、散开式调节池及吸水井周围不应种植落 叶乔木、灌木。 10挡土墙墙面、护坡坡面及适于垂直绿化的建筑物、构筑物 外墙面可种植攀缘植物。 11在排土终了的排土场顶部和斜坡上,宜种植抗干旱、耐污 染的植物。 12地下仓库、贮水池、地下管线区(热力管道、直埋电缆等有 明确要求不宜绿化者除外)的覆土层为20cm~50cm时,可种植草 皮、草花及浅根小灌木。 13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两侧应种植耐修 剪、根系浅的矮小乔木及灌木,下方可种植花卉及草皮、 14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区城可在适当地点裁培监测环境污 ·64·

9.1.1运输方式应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交通运输现状和规划、地形 条件、生产年限及生产工艺要求、原料和燃料来源、成品销售地点、 运输量、运输距离以及物料种类、性质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确定, 组成经济合理的运输结构。 9.1.2扩建、改建的钢铁企业内外部运输应合理利用和改造既有 的运输设施。

9.2矿山运输方式选择

时,可采用斜坡卷扬与窄轨铁路联合运输。 Ⅱ地下矿的地表运输 9.2.8当地下开采坑内采用窄轨铁路运输,且井下至地表采用罐 笼提升时,地表应采用与坑内同规格的窄轨铁路运输。 9.2.9当井下至地表采用箕斗提升时,地表可采用汽车、铁路或 带式输送机等运输。井()口矿仓到卸矿点之间地形较为复杂 时,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 9.2.10当井下至井口的运输为铁路、汽车或带式输送机运输时, 地表运输宜采用与其相同的运输方式。 9.2.11当地形复杂、高差较大、跨越深谷、河流,且年运输量不大 于150万t时,可采用架空索道运输。 Ⅲ·原(精)矿的外部运输 9.2.12原矿运输量大、运输距离远,且生产年限长的矿山,有条 件时宜采用铁路运输。 9.2.13原矿运输量大、品种单一,且地形条件有利时,宜采用带 式输送机运输。 9.2.14精矿外运运输方式的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 定。

9.3钢铁厂运输方式选择

9.3钢铁厂运输方式选择

9.3.1靠近通航的江、河、海的钢铁厂的原料、燃料及成品等物 的厂外运输应尽量采用水路运输。 9.3.2位于内陆钢铁厂,当原、燃料和成品的运输量较大,且运输 距离较远时,宜采用铁路运输。 9.3.3当钢铁厂靠近原、燃料基地,运输距离较近,经技术经济比 较有利时,原、燃料可采用带式输送机或管道运输。 9.3.4钢铁厂的辅助原料、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副产品宜采用 汽车运输, 9.3.5当厂外运人的大宗原、燃料或发往厂外的产品采用铁路运 ·69

10.3线路主要技术标准10.3.3准轨铁路联络线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可按表10.3.2中Ⅲ级半固定线的标准执行。10.3.1准轨铁路机车、车辆类型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0.3.4准轨铁路在受地形限制地段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可执行当机车的固定轴距小于或等于2.6m,全轴距小于11m,且下列规定:矿车的固定轴距小于或等于1.8m,全轴距小于11m时,机车、车Ⅱ、Ⅲ级固定线可降至相应等级的半固定线标准。辆类型应划为一类。2Ⅱ级半圈定线可降至Ⅲ级半固定线标准,2当机车的固定轴距小于或等于2.6m,全轴距不小于11m10.3.5准轨铁路改造旧线或增建第二线时,曲线半径可采用非但小于16m,且矿车的固定轴距小于或等于1.8m,全轴距小于整数。地形受限制地段,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可与旧线线路条件比11m时,机车、车辆类型应划为二类。较后选取。3改建、扩建矿山利用旧有机车,当围定轴距大于2.6m但10.3.6窄轨铁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3m,且矿车的固定轴距小于或等于1.8m,全轴距小于11m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时,机车、车辆类型可按二类标准执行。表10.3.6窄轨铁路平雷最小曲线半径(m)4当矿车的固定轴距为1.2mX2,且全轴距小于13m时,机围定射距车、车辆类型应划为三类。周定轴距≤2.0m2, 1m~3, 2m10.3.2准轨铁路区间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10.3.2铁路等级和名称铁路软距(mm)的规定。600762,900762 ,900表10.3.2准轨铁路区间线路平面量小曲线率径(m)I100120周机车、车辆类型定5080100铁路等级和名称一类二类三类线306080一般地段图难地段服地设图难地段股地段固难地段装车线306080I. I180150200180250200动向自线外卸车的卸车线306080围定线150120180150200180线向自线内卸车的卸车线5080100不小于固定不小手固定不小于围定I. I150120180150200180率固定线轴原10倍轴距20倍1201001501201801502窄轨铁路在条件特别围难地段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可执采矿条内120100(80)120100150120行下列规定:移动线向自线外侧即车2001502001502502001)I、Ⅱ级铁路的平面最小曲线半径可在表10.3.6规定的的卸车线向曲线内调部车300250300250300250基础上降低一级。的卸车线2)Ⅲ级铁路和移动线初始路基的最小曲线半径,对于注:括号内数值为采场内环形移动线允许采用值。600mm轨距铁路,不应小于固定轴距的·15倍;对于• 74 +• 75 .

11.1.4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2节的规定。 11.2·运输组组

11.1.4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2节的规定,

适输量小的用户可组织合并取送车辆。 5铁水车、钢渣车应采用冶金列车运输。 11.2.6列车的编成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冶金列车的编成数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确定。 2普通列车的编成数应根据线路技术条件、机车型号、线路有 效长度、装卸线货位数量、车流情况及生产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3重列车编成数应使列车在区间限制坡道上能以计算速度 等速运行,并应根据线路及设备条件进行下列验算,各种限制条件 下计算的列车编成数应取其中最低值: 1)列车在站内和最大上坡道上的起动验算。 2)长大下坡道列车制动验算。 3)电力机车或电传动内燃机车电动机升温验算。 4)线路纵断面断钩点处车钩强度验算。 5)小半径曲线机车粘着牵引力验算, 6)机车通过隧道最低运行速度验算。 4空列车编成数应按线路有效长度进行计算。 5通过儿个区间直达列车的列车编成数应采用统一标准。 11.2.7钢铁厂铁路与路网铁路之间交接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因运输与工艺生产联系紧密、调车作业复杂等原因使得路 网机车不能直接进人厂内装卸点进行取送作业而需要企业自备机 车进行厂内作业的厂宜采用车辆交接方式。 2可由路网机车直接进入厂内装卸点进行取送作业的厂宜 采用货物交接方式。 3当部分车流可由路网机车直接到达装卸地点进行取送作 业,而其他进出厂车流需自备机车进行厂内作业时,宜采用混合交 接方式, 11.2.8交接作业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实行货物交接时,宜在装卸地点进行交接。

2当实行车辆交接时,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和路、厂协商,选 择在接轨站、工厂编组站或单独设置的交接车场进行交接。当在 接轨站交接时,宜在该站专设交接线,直达列车和大组车可在到发 线上交接。当在工厂编组站交接时,宜在该站到发线上交接,必要 时可专设交接线。 3实行车辆交接时,设置联合编组站的钢铁厂宜在该站的到 发线上进行交接。 11.2.9取送作业应按调车作业方式办理,当具备下列条件时可 按行车方式办理: 1路网铁路与厂内铁路之间有供列车牵引运行的直接通路。 2车流量较大,易于组织列车到发。 3作业地点有满足接发列车作业需要的线路。 11.2.10钢铁厂铁路调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铁路运输量大,车站和作业分区多且作业繁忙时,钢铁 厂铁路可采用三级调度系统。 2当各车站站管范围内运输作业地点集中,作业分区少且作 业简单时,钢铁厂铁路可采用二级调度系统。 3当铁路运输量较小且车站不多于2个时,钢铁厂铁路可采 用一级调度系统。 4钢铁厂铁路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调度系统,设置相应的调度 台、调度指挥系统和组织机构。 11.2.11站管范圈和作业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服务对象、作业方式、机车固定使用条件等因索确 定,并应与调度指挥系统相协调。 2直接同车站接轨的车间、仓库、堆场的线路和车场宜划为 站管范围。 3在站管范围内,线路较集中且运输量较大的作业地点和同 生产工艺有密切联系的运输作业地点可设作业区。运输作业地点 分散且车流量较大的车站可划分为若于个作业区

2当受地形、地物等条件的限制时,机动车驾驶员在道口外 距最外股钢轨5m处停车后应能看到表11.4.3所规定的侧向视 距以外的列车。当不符合要求时,道口应有人看守或设道口自动 信号。 3道口严禁设在道岔尖轨处,并不宜设在道岔区、场范围内 以及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4道口应尽量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支角不宜小于45°。 厂内道路条件困难时,道口交叉角可适当减小。 5当道口道路为厂内主干道或次道时,从最外股钢轨外侧 算起,两侧道路各应有长度不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长度)的平 道,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 连接平道或平缓路段的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 大于5%。 6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相交道路的路基面同宽,设有人行道 的道路,道口的铺面宽度应包括人行道的宽度。道口的铺面长度 应延至钢轨外侧0.5m~2.0m。 11.4.4·厂内道口应按下列条件分级: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为一级道口: 1)昼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大于或等于18000辆次。 2)蛋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大于或等于6000辆次但小于 18000辆次,且道口视距达不到表11.4.3的要求。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为二级道口: 1)登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大于或等于6000辆次但小于 18000辆次,且道口视距可达到表11.4.3的要求。 2暨间12h内道口交通量大于或等于2000辆次但小于 6000辆次,且道口视距达不到11.4.3的要求。 3)运送液体金属、熔渣或其他高温物料(包括热锭、热坏等) 以及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铁路与厂区主干道平而交叉 的道口。

4)有通勤汽车通过的道口, 3道口交通量低于二级道口,且瞭望条件达不到本规范第 11.4.3条第2款5m停车侧向视距要求者应为三级道口。 4一、二、三级以外的道口应为四级道口。 11.4.5厂内道口安全设施和看守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道口应有人看守,并应设置道口自动信号、电动栏木 (或自动栏木)、通信设备和断信号机。 2二级道口当采用无人看守时,应配置道口自动信号和自动 栏木;当采用有人看守时,应配置道口自动信号、电动栏木和通信 设备,并应根据需要设置遮断信号机。 3三级道口当采用无人看守时,应配置道口自动信号;当采 用有人看守时,应配置道口信号机、电动栏木和通信设备。 4四级道口可为无人看守,但应根据膝望条件采取下列安全 措施: 1)视距可达到表11.4.3要求的道口应设置慢速晾望让行 标志及慢速廉望让行标线。 2)当道口视距达不到表11.4.3的要求,但能达到本规范第 11.4.3条第2款5m停车侧向视距要求时,应设置停车 廉望让行标志及停车线。 11.4.6新建厂铁路与道路交叉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 体交叉;既有厂铁路与道路交叉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逐步改 造为立体交叉;当不能设置文体交叉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并应附设引导栏杆。 1当地形条件允许立体交叉,且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 时。 2当昼间12h双间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超过1400辆,昼间火 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h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3经常运送特种货物或有特殊要求时

11.5运输系统与车站配置

11.5运输系统与车站配置

11.5.1对于设有两个接轨站的钢铁厂,在与这两个接轨站相连 的工厂编组站之闻可根据运输需要单独设置联络线。 11.5.2厂内普车和冶车运输线路应各成系统,避免交叉;必须交 叉时,应有防护措施。 11.5.3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是否联设应综合考虑下列要求,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当钢铁厂靠近接轨站时,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宜联设。 2当出人厂铁路运输量大或直达列车、大组车多时,工厂编 组站与接轨站宜联设。 3当接轨站兼负路网中转作业较多时,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 不宜联设。 4当工厂编组站设于厂区内部时,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不宜 联设。 5当接轨站用地或发展受地形、地貌及城市规划限制时,工 厂编组站与接轨站不宜联设。 11.5.4工厂编组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编组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但在站坪长度允许的条 件下,规模较大、组成复杂的工厂编组站可采用纵列式或混合式布 置。 2作业量较小的工厂编组站宜设置一个调车场,当解编作业 较多时,可分设调车场。 3工厂编组站的牵出线宜布置在连接厂外线方向的一端。 11.5.5区域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区域站宜靠近所服务的主要车间或装卸地点,但不应影响 车间和区域站自身的发展。 2区域站宜与所服务的主要车间呈串联布置。当受条件限 制,或工艺要求从车间两端或从侧面向车间进线时,区域站可与所 ?90

11.5.1对于设有两个接轨站的钢铁厂,在与这两个接轨站相连 的工厂编组站之间可根据运输需要单独设置联络线。 11.5.2厂内普车和冶车运输线路应各成系统,避免交叉;必须交 叉时,应有防护措施。 11.5.3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是否联设应综合考虑下列要求,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当钢铁厂靠近接轨站时,工广编组站与接轨站宜联设。 2当出人厂铁路运输量大或直达列车、大组车多时,工厂编 组站与接轨站宜联设。 3当接轨站兼负路网中转作业较多时,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 不宜联设。 4当工厂编组站设于厂区内部时,工厂编组站与接轨站不宜 联设。 5当接轨站用地或发展受地形、地貌及城市规划限制时,工 厂编组站与接轨站不宜联设。 11.5.4工厂编组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编组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但在站坪长度允许的条 件下,规模较大、组成复杂的工厂编组站可采用纵列式或混合式布 置。 2作业量较小的工厂编组站宜设置一个调车场,当解编作业 较多时,可分设调车场。 3工厂编组站的牵出线宜布置在连接厂外线方向的一端。 11.5.5区域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区域站宜靠近所服务的主要车间或装卸地点,但不应影响 车间和区域站自身的发展。 2区域站宜与所服务的主要车间呈串联布置。当受条件限 制,或工艺要求从车间两端或从侧面向车间进*时,区域站可与所 ·90

服务的主要车间量并联布置。 3区域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当区域站所服务的主要作业 区或车间位于铁路干*一侧时,到发场和调车场宜布置在干*同 一侧。当区域站干*两侧均有作业量很大的作业区或车间,且车 站两端均有列车到发时,宜在干*两侧均设到发场和调车场。 11.5.6当高炉座数较多,出铁次数频繁时,宜在高炉和铁水用户 之间靠近高炉处设置铁水小站。铁水称量轨道衡宜设在铁水小 站。 11.5.7原料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站宜设置在厂区边缘靠近大宗原、燃料的人口处,并 宜尽量靠近原料场和原煤堆场: 2钢铁厂采用车辆交接方式时,原料站可作为联合编组站或 工广编组站的一个车场。 3当原、燃料车流从原料站两端进人,或站坪长度受地形限 制时,原料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当卸车作业量大,重车流从原料 站一端进人,空车流从另一端排出,并有狭长地形条件时,原料站 宜采用纵列式布置, 4设有翻车机卸车场的原料站,当重、空车流从卸车场同一 赠进出,或场地长度受到限制时,宜采用设置空车移车台的折返式 翻车机车场;当重车流从卸车场一端进入,空车流从另一端排出, 且地形条件容许时,宜采用贯通式翻车机车场。 11.5.8水路运输量较大且采用铁路转运物料的钢铁厂应在靠近 码头处设置码头站。 11.5.9厂内小型生产车间、辅助车间或装即点附近的走行干* 或联络*上宜根据需要设置普车小站。 11.5.10站场内机车整备和车辆检*设施的布置应尽量减少机 车、车辆出入对车站到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的干扰,并应尽量减少机 车、车辆在站(场)内行距离。机车整备设施宜布置在到发场道 密区以外;车辆检*设施宜布置在调车场尾部外侧。

11.5.11铁路通过能力、利用率及装卸能力计算及站场*路数量2立交桥和渡槽等的墩、台、柱的边缘至梯*和牵出*中心计算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2节及第C.3节中的有关规*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侧的距离不成小于3500mm。定。车站通过能力应对车站各种设备分别计算,应以通过能力最信号楼外墙突出部分边缘距站*中心*不应小于低设备的通过能力作为车站的通过能力。5000mm,距正*、高温车通过*中心*不成小于7000mm。11.6*路有效长度及间距4当铁路上通行的冶金车辆的外形尺寸超过本规范第A1.2条规定的冶车车辆限界时.铁路中心*与建筑物、构筑物11.6.1货物列车到发*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能力、牵引定数、和设备边缘的最小距离应在本条以上各款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技术作业过程和地形条件等确定。有路网铁路直达列车到发或整增加,列交接的钢铁厂车站应有部分到发*的有效长度与相邻路网铁路5铁路曲*段中心*与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边缘的最小距车站到发*的有效长度一致。离应在本条以上各款规定的基础上加上按本规范第A.2.3条规11.6.2当车站解编作业量大时,牵出*的有效长度宜与到发*定计算的建筑限界加宽值。有效长度一致;当解编作业较少或受场地条件限制时,牵出*的有表11.6.6厂内*直*股中心*至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距离(mm)效长度可为到发*有效长度的一半,但不得短于机车与牵出作业高出软面的至*路中心*的距寓车列长度之和再加10m安全距离。项目及说明距高普车*冶车*11.6.3货物装*的有效长度应按货物运输量、货物品种、作业立交桥柱、天桥柱、带式轴送机通廊支架性质、取送车方式及一次装卸车数量等条件确定。立柱、管道支架立柱、桥式起重机立桂边缘>11002440244011.6.4安全*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至正*和超限货车进雨棚边缘(不人的*路1100~30002440244011.6.5调车*和其他*的有效长度应根据作业量和作业要求确包盐雨棚立柱)至超限货车不进人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路1120~3850200020001区域站调车*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它所服务的装卸*的至正*和超限货车进高柱信号机人的*路>110024402440有效长度。边缘至超限货车不进人的2当调车*或其他*为尽头*时,在*路终端车挡前应有*路>11002150215010m附加长度;在围难条件下附加长度可小于10m,但应采取安改建确有围至正*>110021002300全措施。雍时的信号机边缘至菇*>11001950215011.6.6厂内铁路中心*至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距离,除应满杆柱位于正*或其他足本规范附录A第A.2节中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要求外,还应符*路的一侧(下列两种情>110024402440接触网、电力况除外)合下列规定:照明和通信等杆柱位于站场*最外杆柱边缘倒*路的外侧>1100300030001厂内*直*段中心*至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1.6.6规定的距离。杆柱位于牵出*和梯*有调车人风作业一侧>110035003500 92 .• 93 *

续表11,6,6第A.1.2条规定的冶车车辆限界时,其直*段中心*间的距离应高出轨面的至*路中心*的距离在表11.6.7规定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项目及说明距高替车*冶车*3两相邻*路中心*间的距离在曲*段应在本条以上各款供通货物站台(台面高出轨面1100及以≤11001750规定的基础上按本规范第A.2.4条的规定加宽。下)表11.6.7两相邻*路直*段中心*间的距离(m)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洗续*、机车走>112020002200*路网距行*上建筑物边缘位手**路名称及说明普车*冶车*正对*路无出口路有调车一般情况≤300050005000一般条件4, 55. 0的房屋和平行手*人员作业路围境的凸出都分的则周难情况≤300035003500复*区筒图难条件4, 54, 5动缘位手*路无调车人员作业的一侧≤300030003000三*或四*区间设有高柱信号机5, 35. 3出口处有平行于≤300050005000站内正*、到发*、调车*网及与其他相等*间5, 05, 0正对*路有出口*路的防护概栏的房边缘出口处无平行于梯*与相等*间5, 05. 0*路的防护报栏≤300060006000*间设有高柱信号机5, 05, 0调车*间的制动员室(正对*路无出口)≤30002440相邻两*只有一条需通行的边缘超限货车的*间*间设有水5, 25, 2板道房、道垒清扫房(正对*路无出口)的≤300035003500有部贷作业>15. 0边缘货物*与相等*间32003200无部货作业>6, 5铁路进人围境和框栏大门边缘一般条件7. 07, 0铁路进入工业厂房大门边缘(当有调车作业通过时)26002800站**与相邻*间围难条件6. 56, 5跨*式装车企库无调车作业一侧<50002000有调车人员作业的一侧6, 56, 5等建筑物、构筑物边有调车作业一侧<50002440率出*与相等*间无调车人员作业的一则5, 05. 06与铁路有防火安全间距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至铁*间设有接触网塔式柱的*路间6. 56. 5路中心*的距离除应满足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相等车场间或6条~8条*路的相部*群间6. 56. 5条及本规范第7章中的有关规定。注:表中围难条件是指扩建、改建工程受场地条件限制不能按正常要求布置*路11.6.7两相邻*路中心*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况两相邻*路直*段中心*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1.6.7的规11.6.8尽头*的终编应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部的安定。全距离在车间外不得小于15m,在车间内不得小于6m,在安全距2当两相邻*路上通行的冶金车辆的外形尺寸超过本规范离内严禁*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设备。 94 ,• 95

11.7*路技术标准*上。11.7.1厂内*曲*半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4)牵出*应设在直*上;在因难条件下,办理解编作业的调区间*和联络*的最小曲*半径应符合表11.7.1的规车牵出*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上:特别困难1定。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曲*上;仅供列车转*及表 11.7.1区间*和联络*的最小典*半径(m)取送作业的牵出*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上。牵出*不得设在反向曲*上。*路类别*路等级一般地段围难地段5)道岔前、后连接*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道岔的导曲*普车*I 、II300200半径。I20018011.7.2厂内*一般可不设置缓和曲*;但当有条件时,正*和联冶车*I、I200180络*宜设置长度为30m和20m的缓和曲*。18015011.7.3圆曲*长度不应小于20m,在困难地段允许减至14m。2车间引入*的最小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1.7.4两相邻曲*间夹直*最小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车*的最小曲*半径不宜小于150m;使用机车固定轴1区间*、联络*两相邻曲*间夹直*最小长度应符合表距小于3500mm时,可采用120m。11.7.4的规定。2)扩建、改建项目在困难地段,冶车*在采取轨道加强和防2站*(包括到发*、调车*、牵出*及机车走行*)及连接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曲*半径,但不得小于机车、车辆的*两相邻曲*间夹直*长度不应小于10m。通过最小曲*半径。3在困难地段,车间引人*两相邻曲*间夹直*长度不应小3站场*路的最小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正*和车场应设在直*上,必须设在曲*上时,曲*于10m。4在扩建、改建工程特别围难的地段,除正*外,不设外轨超半径不宜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不宜小于400m。2)机车走行*、三角*及其他*(除正*、到发*、调车*、高的反向曲*间可不设夹直*。牵出*及机车走行*以外的*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表11.7.4区间*、联络*两相邻曲*间夹直*最小长度(m)表11.7.1中规定的普车*Ⅲ级标准;扩建、改建工程在*路类别*路等级一般地段圈难地段困难条件下,且仅行驶固定轴距小于4600mm的机车14020 时,可采用不小于150m的曲*半径。普车*30153)装卸*应设置在直*上;在困难条件下,货物站台装卸*2515及装卸场内的装卸*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曲*冶车*I,II、II2015 上;在特别围难条件下,装卸场内的装卸*除易燃易11.7.5进人建筑物、构筑物的*路在进人建筑物、构筑物前宜设爆危险品的装卸*外,可设在率径不小于300m的曲置平直*段。建筑物、构筑物前平直*段长度不宜小于表11.7.5• 96 ,• 97 .

11.8.8厂内铁路的路基排水应与场地以及道路排水系统相配 合。建筑物、构筑物排出的生活水、生产水不得排人铁路边 沟。 11.8.9站场内和下列*路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强路基排 水: 1 装卸带水物料(包括水渣、生铁块等)的*路及相邻* 路。 2高炉前后的冶车*。 3 设有轨道电路*路的咽喉区。 4 采用暗道床的*路。 5立交桥下的*路。

厚度可根据具体条件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35cm

11.9.2厂内铁路应采用混凝土轨枕,但下列地段可铺设木枕: 1半径为150m以下的曲*地段。 2 设置护轮轨的桥梁地段。 转盘、脱轨器及铁鞋制动地段。 无渣桥的桥台挡渣墙范围内及两端各15根轨枕的地段。 道岔(除混凝土岔枕的道岔外)及其前后各15根轨枕地 段。 6 两段木枕路段间的长度短于50m时,亦应铺设木枕 7 同种类的轨枕应连续铺设。当混展土枕与术税分界处 有钢轨接头时,应保持木枕或混凝土枕延至钢轨接头外5根以 上。 11.9.3厂内*木枕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11.9.3的规定。在因 103,

5应尽量减少土石方、排水和防护设施等工程的工程量。12矿山道路运输12.1.5露天矿山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2.2道路技术标准12.1一般规定12.2.1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及路肩宽度宜符合表12.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2.1.1本章规定适用于露天矿道路和地下矿地而道路运输设1当双车道中部需设阻车堤或路肩上需设置墙式护栏或挡计。选矿工业场地内部道路运输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13章的有车堆等构筑物时,路面或路肩的宽度应在表12.2.1规定的基础上关规定。矿山外部道路运输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结合所设构筑物的要求予以增加。计规范》GBJ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辅助*的路面宽度,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可在12.1.2露天矿山生产使用的道路宜分为生产干*、生产支*、联表12.2.1规定的基础上减少0.50m。络*和辅助*。道路等级应按表12.1.2的规定划分。3挖方路段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表12.1.2道路等级1)单车道路肩宽度不得小于1.00m。道路等级单向交通量(辆/h)适用条件2)双车道外侧无堑壁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1.00m。>85生产干*3)当挖方路基外侧无望壁,且原地面横坡陡于25°时,路肩85~25(15)生产干*、支*宽度应在以上两项规定的基础上按车型大小再增加三<25生产干*、支*、联络*和辖助*0.25m~1.00m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运编量较小的矿山,4当填方路基的填土高度大于1.00m时,路肩宽度应按车12.1.3露天矿山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表12.1.3的规定选用。型大小在表12.2.1规定的基础上增加0.25m~1.00m。表12.1.3计算行车速度表 12.2,1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及路肩宽度(m)车宽类别四道路等级九二三计算车宽(m)2, 302, 503. 003, 505, 006. 007, 008, 00计算行车速度(km/h)fo30207. 007, 509, 5011. 0013, 0012.1.4露天矿山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双车道路面宽度级6, 507. 009., 0010, 5012. 005018.00级6. 508, 00.9. 5017, 0020, 00|23. 001应满足生产工艺、开采程序及道路技术标准的要求。单车道4. 004. 505. 006, 007, 008. 508.510, 5012, 0013, 502应全面考虑道路和其他运输*路、矿山总平面及竖向布置路面宽度三级3. 504. 004. 505, 509, 5011. 0012, 00的相互协调关系。挖方0, 500, 50 0, 500, 751. 001. 001, 001. 001, 00路肩宽度填方2, 002. 502. 50 2, 503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力求*路短捷和减少车辆运输交叉。注:当实际车宽与表列计算车宽的差值大于0.15m时,应按内插法计算并以4应尽量采用挖方路基。0.50m的整借数调整路面的设计宽度。, 110 .• 111

2. 0%。 3寒冷冰冻或积雪地区露天矿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 8. 0%

表12.2.7最大合成坡座值

12.2.8当露天矿道路纵坡变更处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 设置竖曲*。竖曲*最小半径和长度不应小于表12.2.8的规定。 表12.2.8坚曲*量小半径和长度(m)

道路分密的形式应根据运输流同、交通量大小、 道路服务年限和地形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主*同一分岔点所分出的岔*不宜超过2条。 2分岔的主*和岔*应尽量采用直*及较大的分岔角。 3分岔点宜设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紧接平缓路段 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5%。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在采取安全措 施的前提下,分岔点可设在下列路段: 1)一级露天矿山道路纵坡不大于7%的路段。 2)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纵坡不大于8%的路段。 4分岔的岔*与主*坡向相同时,岔*纵坡应与主*一致; 岔*与主*的坡向不同时,岔*应设一段与主*纵坡相同的过渡 段。在地形条件围难地段,当分岔角小于或等于30°时,岔*与主 *的纵坡差可采用1%;当分岔角大于30°时,可采用2%。 12.2.10夜闻运输的生产道路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排土作 业区应设置完好的、照明角度符合要求的照明系统。 .116

12. 3. 1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索: 1 道路性质。 使用要求。 3 交通量及交通组成。 自然条件, 材料供应。 6 施工能力。 7 养护条件。 路基情况。 0 当地道路使用经验。 12. 3, 2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等级选择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2·宜选用抑尘良好的路面。 3埋有地下管线,并经常开挖检修的路段应选用水泥混凝土 预制块路面或块石路面。 4经常行驶履带车的道路应选用块石路面或低级路面。 12.3.3露天矿山道路柔性路面设计应采用路面典型结构与弯沉计 算相结合的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中的有关规定。 12.3.4露天矿山道路柔性路面典型结构组合形式宜按表12.3.4 117

的规定选用。5应尽量选用同一型号汽车。表12.3.4柔性路面典型结构组合形式12.4.2露天矿山生产汽车数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路面等级结构形式路面结构形式C.5节中的有关规定。面层热拌涵青碎石12.5道路养护及辅助运输设备联结屋高级路面贯人式沥青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泥灰结碎石或工业皮渣12.5.1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道路养护组织。养路设备可按表底基层石灰稳定土、泥灰结碎石或混铺块(碎石)12.5.1规定的养路设备一般配备标准配备。面层贯人式新青碎石表12.5.1养路设备一般配备标准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混灰结邵石成工业废查露天矿采剥总量(万t/年)底基层石灰稳定土或混能换(醇石)>30003000~10001000~300<300次高级路面设备及作业名称面层额青表面处治汽车载重量(t)基层泥灰结碎石200~108108~5555 ~20<20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工业废流或混块(醇石)路面修筑及养护所雷石料破碎根据矿山实际凭要确定设置破碎设施面层泥灰结碎石、级配或天然砂砾电铲装车处道路平垫由铲位推土机承担中级路面基层排土扬排土点道路平整由排土场推土机承担底基层工业废速或混铺块(醇石)功率≥235235~132132~102(320HP~(180HP~10212.3.5露天矿山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养路用推土机(kW)(>320HP)180HP)140HP)(140HP)(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及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包括轮胎式)台数2~12~111~0面设计规范》JTGD40中的有关规定。规格压路机18t~15t18t~15t15t~12t15t~12t12.4生产运输设备台数2~11~01~0规格≥160HP>140HP≥120HP≥120HP12.4.1露天矿山生产汽车的选型应根据下列要求及矿山的具体平路机台数111~01~0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前装机规格>5ml5ml~3m²3m²~2m33m~2m²1应考虑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装车设备类型及装车设备与台数2~1111~0汽车的合理匹配。规格>60ml60m3~40m40ma20m²2应满足露天矿山生产工艺要求。酒水机台数22~12~113应考虑配件供应能力及技术服务水平。撒砂石车、运石料自卸车利用矿山生产车辆4应根据汽车的技术特性参数,选用总成使用寿命长、可靠注;本表仅适用于露天矿辞石路面道路。及维修方便的设备。12.5.2专用辅助运输设备数量宜符合表12.5.2的规定,并应符, 118 .• 119 .

合下列要求: 1当矿山偏解且无医疗点时,救护车可在表12.5.2规定的 基础上增加一辆。 2消防车的配置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表12.5.2专用辅助运输设备数量(超)

13钢铁厂道路运输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规定适用于钢铁厂厂内道路运输设计。厂外道路设计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3.1.2厂内道路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 应符合道路技术标准。 3 应使道路通过能力满足交通量的要求。 4 应使运输流程合理、顺畅、短捷, 5应合理分流货流与人流,并应尽量避免道路与运输繁忙的 铁路,特别是与冶车线平面交叉。 6应与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 路雨水的排除, 7应有利于功能分区的划分。 应使道路尽量平行或垂直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9 应满足消防要求。 10永久性道路应尽量与施工用道路相结合。 13.1.3车间、库房、堆场等装卸点的货位及内部通道应满足汽车 装卸及通行要求。 13.1.4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铁路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表13.1.4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物、构筑物面同道路一侧有汽车出人口时,道路边 缘至该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根据通过该出入口汽车的有 关技术参数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表13.1.4中的规定。当场地紧 张,且根据汽车技术参数计算的结果容许时,道路边缘至该建筑 121

物、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可采用6m。 2与道路有防火安全间距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至道 路边缘的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及本规范第7 章中的有关规定

麦13,1.4道路边级至相邻建剪物、构第物及铁路的量小净距(m

序号 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最小净距 建筑物、构筑物外面: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人口时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不通行汽车的出人口时 1.5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汽车出人口时 3,0 9 2 管线支架(跨越公路型道路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 1.0 标准软距铁路中心线 3,75 注:表列最小净距除注明著外,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白路肩边 缘算起, 13.1.5汽车衡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汽车衡应布置在大宗原料堆场、成品仓库或厂区货物出入 口附近,且应位于称重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侧。 2紧靠汽车衡两端的引道应有不小于一个车长的平直段,连 接此平直段的引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向外下坡,且坡度不应大于5%。 2)路面内侧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 于9m. 13.1.6钢铁厂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3的要求分车型计算厂内(或 厂外)道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及车辆数量。 13.2.2车流路径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应力求缩短运行距离,减少运行时间。 2固定车流经过道路的技术条件必须满足该车型的运行要求, 3大量货流与大量人流应尽量分流。 4应尽量避开车流、人流大的铁路道口, 5自卸汽车及装载粉状物料的无置汽车不应经过生产管理区。 6应优先确定固定车流的路径,再按车流大小依次确定其他 车流的路径。 13.2.3当车流量大、车种较多且路径复杂时,应按下列要求编制 车流图: 1应按装、卸货物地点及选择的重车路径统计出每个路段的 重车次数。 2应接装、卸货物地点及选择的空车路径统计出每个路段的 空车次数。 3·应按每个路段的重车、空车次数,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编制车流图。

13.3道路技术标准

表13.31厂内道路举型

14.0.1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的钢铁企业,在厂址选择时,应同时 进行港址选择。 14.0.2港口的能力应满足钢铁企业的需要。分期建设的港口应 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尽快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扩建、改建工程 应充分、合理地利用已有设施。 14.0.3港口布置应避免多占和早占土地,有条件时,可结合码头 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吹填造地、填海造地。 14.0.4港口布置应充分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矿石(粉)、煤 及材料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码头宜布置在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4.0.5港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 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14.0.6钢铁企业专用码头及码头陆域的总图运输设计应与钢铁 企业的总图运输设计相协调。 14.0.7钢铁厂的原、燃料和辅助材料等散状料采用水运时,所运 物料的堆场应根据码头工艺与钢铁厂总图运输的要求布置在码头 附近或靠近主要用户的厂区边缘地带。 14.0.8钢铁厂成品采用水运时,成品仓库宜靠近成品码头布置, 并应使装卸、运输设备有方便的作业条件。 14.0.9港址选择及港口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直。 15.1.2运输线路应避免穿越城镇居住区,并应尽量减少与河流、 铁路和道路交叉;必须交叉时,交角宜为直角或大于60角。 15.1.3当需新建跨越河流的管桥时,通航或流筱河流的航行水 位和桥下净空要求应与有关部门商定。跨越不通航和不流筱河流 的管桥下净空高度应符合表15.1.3的规定

表15.1.3管频下净空高度(m)

注:无级拱桥的携翼可被计算水位滤没,但不宜超过损阅失高的2/3,拱预底面至 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0m, 5.1.4沿紧道、带式输送机和管、精运输线路应设置供维修及检 查所需的道路,各转运站及转角点处应有道路相通,

15.2.1紫道的运输能力应接每小时单方向运输量计算。 15.2.2货箱装料宽度与运输物料最大块度之比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当采用回转式装料机时不应小于8。 2当采用重力装载闸门或其他非振动给料设备时不应小于4。 ·131

计 5.2.2货箱装料宽度与运输物料最大块度之比应符合下列规 当采用回转式装料机时不应小于8。 2 当采用重力装载闸门或其他非振动给料设备时不应小于4。 131

3当采用振动式装载设备时不应小于2.5。 15.2.3索道纵断面应力求平顺。索道的最大爬坡能力应根据计 算确定,并不宜超过下列标准: 1四连杆式单线索道的最大爬坡能力不宜大于70%。 2鞍座式单线索道的最大爬坡能力不宜大于40%。 3水平牵引式双线索道的最大爬坡能力不宜大于50%。 4下部牵引式双线索道的最大爬坡能力不宜大于45%。 15.2.4索道装载站和卸载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利于其他运输方式在索道前后接。 2应使索道具有合理的平面和纵断面。 3站房及其周围地形宜平坦,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4应使供电、供水、交通、施工及维修条件方便。 5客运索道站房应设在人流集散方便处。 15.2.5索道跨越地面设施及与架空电力线等管线立交时的安全 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货运架空紧道安全规范》GB12141利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352中的有关规定,

15.3带式输送机运输

15,3,运撤量大且运拥距离长的运猫宜米用钢绳芯带带式输送 机。厂内相邻车间之间的短距离运输可采用钢绳或普通胶带带式 输送机。 15.3.2带式输送机的提升角度应根据所运物料品种、块度等条 件选取。 15.3.3厂内的带式输送机运输线路宜沿道路两侧或平行于主要 建筑物轴线布置,并应避免横穿场地。 15.3.4采矿场内的带式输送机的布置必须与开采工艺相协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非工作帮或端帮,当经技术经济比较有利时,亦 可布置在临时非工作帮。 132

15.3.1运输量大且运输距离长的运输宜采用钢绳芯带带式输送 机。厂内相邻车间之间的短距离运输可采用钢绳或普通胶带带式 输送机。 15.3.2带式输送机的提升角度应根据所运物料品种、块度等条 件选取。 15.3.3厂内的带式输送机运输线路宜沿道路两侧或平行于主要 建筑物轴线布置,并应避免横穿场地。 15.3.4采矿场内的带式输送机的布置必须与开采工艺相协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非工作帮或端帮;当经技术经济比较有利时,亦 可布置在临时非工作帮。 ·132

2宜优先布置在露天边帮上;当经技术经济比较有利时,亦 可布置在斜井内。 3露天矿台阶之间带式输送机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台阶边坡角不大于带式输送机允许最大提升角时,带 式输送机的提升角宜与露天矿边坡角一致,平面轴线宜 与台阶正交布置。 2)当台阶边坡角大于带式输送机允许最大提升角时,带式 输送机可以最大提升角与台阶呈斜交布置或折线布 置。 4带式输送机的布置应与破碎站的位置统一考虑。

15.4.1当具备下列条件时,可选用重力卷扬运输 1采矿场工作面单一,卷扬上、下车场较固定, 2年运输量在30万t以内,矿车容积不大于1.2m",且需重 车下放。 3有可利用的“±陡下缓"的地形坡度,可取25°~6° 15.4.2动力卷扬运输的牵引方式可按表15.4.2所列的动力卷 扬运输的牵引方式选取条件选取。

表15.4.2动力费质运输的室引方式选取多件

注:表中R分别表示无极绳卷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和最小偏角, 15.4.3动力卷扬运输提升容器可按表15.4.3所列的各种提升 容器的适用条件选取,

表15.4.3各种提升客器的适用件

注围难时,可造用括号内数字

15.4.4双钩卷道两线路中心间距不得小于提升容器的最大宽度 加0.7m 15.4.5除箕斗的卸载仓外,在斜坡卷道的下部延长线上不应设 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必须设置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15.4.6串车甩车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线的纵坡应有利于摘挂车辆自溜,并不宜小于10%。 2摘、挂钩处之间的高差不宜超过1m。 3甩车道与主斜坡道的衔接道岔宜选用4号或5号,用车道 的分车道岔宜选用4号。 4用车道的曲线及竖曲线半径应符合表15.4.6的规定 并应大于矿车轴距的10倍。

表15.4.6用车道图曲线、降曲线半径(m

15.4,7卷道各车场的停车线(不包括满行线段)的有效长度,机 车取送车辆时,不得小于一个列车长加一台机车长的长度;其他方 式取送车辆时,不得小于卷扬三次提升的车辆长度之和, 15.4.8箕斗和向箕斗装载的定量漏斗的容量应与汽车或列车装 载量互成整数信数。 15.4.9汽车卸矿栈桥的宽度应与生产干线行车道的宽度相等。 .134·

栈桥两侧非卸矿处应设置护栏。汽车的调车场地宜布置在桥的 端或两端。 列车卸矿栈桥的设置可按本规范第15.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5.4.10直接与采矿各工作水平连接的卸矿栈桥桥台以下的结 构宜为可拆移式。 15.4.11卷道轨道类型应符合表15.4.1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表15.4.11卷道轨道类型

1行驶车辆的轴重大于30t时,应通过轨道应力验算确定轨 道类型。 2轨枕断面尺寸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矿山地面窄轨铁路 设计规范》YB9065或现行国家标准《冶金露天矿准轨铁路设计规 范>GB50501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3运人卷道、小型卷道和临时性卷道宜选用木质轨机,服务 年限长的卷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轨枕。 4道床厚度应根据路基渗水状况确定,一般宜取15cm~ 25cm, 5轨道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爬行,一般宜采用周定钢轨法防 止爬行。 6纵坡大于30"卷道的轨道类型应特殊设计。 15.412卷道道床和路基的横断面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露天 扩准轨铁路设计规范》GB50512或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矿山地面 窄轨铁路设计规范》YB906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路肩宜做成与轨面等高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 2当单线卷道位于路望中时,路堑一侧应留有抽换轨枕的宽 度。 3 沿卷道设置的排水侧沟应铺翻加固。 4在有人员上、下车线路的两侧必须设置站台,每侧站台的 宽度不得小于1.2m,长度应等于载人车辆总长加2m。

15.5溜槽、溜井运输

15.5.1采矿场内采用汽车运输时,溜槽、溜井的位置宜设置在采 矿场内接近矿(岩)石重心的位置。 15.5.2溜槽、溜井的倾角宜符合下列规定: 1溜槽斜倾角宜为45°~48° 2竖溜井倾角应为90°,斜溜井倾角宜为60°~70°。 15.5.3溜槽、瘤井的下口标高和平面位置应根据以下原则经比 较确定: 1 应有利于下段运输方式的合理衔接。 2应使平和斜井的开拓工程量小。 3 应有利于平确通风、排水和确口防洪。 15.5.4位于采矿场外的溜槽、溜井应设置永久性卸载平台,位于 采矿场内的溜槽、溜井宜设置临时性卸载平台。 15.5.5汽车卸载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汽车用永久性卸载平台的外形尺寸应保证车辆能方便 调车和对位,有条件时,宜考虑一定数量的待卸车辆和事故车辆的 停放位置。 2溜口的卸载能力应通过验算确定。 3永久性卸载平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车挡,临时性 卸载平台可采用矿岩堆筑的车挡。 4车挡断面尺寸应根据所采用最大载重汽车的轮胎及车厢 卸载高度确定。车挡的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项宽宜为 .136

0. 5m~1. 0m。 15.5.6列车卸载设施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列车卸载平台溜口前、后线路卸车段的有效长度应各不小 于列车的长度。卸车段宜设在平直线段上,并应铺设双侧护轮轨。 2采用卸矿栈桥向溜槽卸矿时,应保证桥身、桥台不受矿石 的冲击和磨损。桥面的宽度应满足卸载作业和人员通行的需要。 桥面两侧非卸矿处应设置护栏。 3同一漏稽上有两座以上同时作业的卸矿栈桥时,应确保下 部栈桥不受上部飞石的危害。 15.5.7各种溜口均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15.5.8在溜槽、溜井下部同一装车平硼(或装车平的支线)内 应只设置一组(或一个)放矿口,每组放矿口可设置一个或数个放 矿闸门。当闸门多于一个时,闸门之间的间距应与所装载的车辆 长度成鉴倍数。 当装载曲轨侧卸式矿车时,应避免闸门的开间直冲卸载侧的 车帮:当采用板式给矿机放矿时,应避免侧向装车。 15.5.9平硼内的装车线宜设在平直段上;以放矿闸门为中心,两 侧装车段的长度应各不小于列车长度。当有两个以上闸门时,装 车段的长度应不小于两倍列车长度加两个最外侧闸门之间的距 离。

15.6管,槽水力运输

15.6.1管、槽水力运输所运物料粒径的上限值应根据管、槽的管 经、坡度、矿浆浓度和各种颗粒组成比例等因素确定,并应小于 100mm 15.6.2冰冻期较长的地区不宜采用管、槽水力运输。 15.6.3从铁路、道路下穿过的管、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7.2.9条和第7.2.10条的规定。

15.7链带及辑道运输16排土场15.7.1链带及辑道运输机宜避免与地下管线、沟渠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相关管线的正常使用和检修要求,15.7.2穿越铁路、道路的链带和辑道运输机不应影响铁路、道路必需的技术标准、结构要求和使用条件。16.1一般规定16.1.1排土场设计应与矿山总体布置协调一致,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并应力求排土运输流向合理,运输短捷。16.1.2排土场堆置场地宜一次规划,分期购地。排土场总容量应满足矿山在设计生产年限内能排弃全部岩土,并应考2%~5%的富余量。16.1.3排土场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查工作。16.1.4剥离物排弃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剥离的表土、次生土应分运并分排堆放。2有综合利用价值的矿物和暂时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矿物应按有利于今后回收的要求进行分排、分堆。3含有酸性、酚类以及微量放射性物质的剥离物应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特殊的排弃、处理措施。16.1.5排土场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和排土计划因地制宜进行复垦。复垦工程应全面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16.2排土方式及设计要素16.2.1排土方式应根据矿山开拓运输方式、转排设备、土性质、运输量和运输距离,并结合排土场地形、地质、气象等因素比较后确定。各种排土方式的主要技术条件宜符合表16.2.1的要求。表16.2.1各种排土方式的主要技术条件序号排土方式主要技术条件准软铁路所排岩土水稳定性好电铲(维土翠)排土段高CJ/T 427-2013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膜片复合管,电铲≤50m,维土型≤30m排土排土钱有效长度≥3借列车长度138*•139

16.3.1排土计划应根据露关开采的岩土总量、逐年剩离量、选定 的排土方式、运排设备能力以及各排土场的有效容积进行编制。 应根据矿山采剥进度计划,结合各排土场及各排土台阶的容 : 140·

积合理地分配堆置地点,并应编制年度排土进度计划。 16.3.2·编制排土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岩土性质合理安排堆排顺序,有条件时宜采用线性规 划的方法进行岩土调运。 2·应均衡安排岩土运输量,避免出现短期高峰,并应减少反 向运输和重车上坡运输。 3应充分利用排土场空间扩大堆置容积;应少占、缓占土地, 并应为尽早复垦创造条件。 16.3.3应绘制矿山排土终了平面图。对于多台阶同时作业、地 形复杂的排土场,必要时应绘制所需年份年末堆置平面图。 16.3.4 应根据各排土台阶最终结束时间编制土地复垦规划

16.4.1排土场设计应根据排土方式要求,结合场址的地形、地 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及岩土性质综合分析可能产生的病害 (包括滑坡、塌、泥石流等),并应提出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6.4.2在可能发生滑坡、竭的排土场,应根据场址地基岩土物 理力学性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状况以及排土设备的使用要求等 因素选用下列安全措施: 1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资料验算排土场地基承载力, 并应根据验算结果合理处理排土场地基。依山面建的排土场,当 山坡坡度大于1:5时,最终境界100m内的植被和第四系软弱层 应全部清除,并应将基底削成阶梯状。 2应合理安排排土顺序, 3应防止并消除水患。 4应合理确定台阶高度和最终堆置高度。 16.4.3排土场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土场靠山坡侧边界外5m~10m处,应根据需要设置截 水沟。

2排土场内地面水应有组织地排至场外。场内平台应设计 成2%3%的反向坡度,防止地面水冲刷边坡。 3沟谷处排土场一般应利用大块岩石填筑成5m~10m厚 的渗水层。必要时可修建涵、管等排水设施。 4当地下水位高或有泉水涌流时,应根据涌水量大小设置暗 沟或涵、管等排水设施。 5排土场内不得排放尾矿、泥浆、废水和设置洗车设施,并不 得铺设生产、生活设施的给、排水管(已经停止生产的排土场除 外)。 16.4.4排土场设计应根据使用年限DB31 652-2020 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限额,可能产生病害条件、设备类 型及规模等因素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建立监测系统

附录A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A.2.1钢铁厂铁路普车线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 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中的有关规定。 A.2.2钢铁厂冶车线建筑限界应符合图A.2.2的规定,当铁路 上通行的冶金车辆的外形尺寸超过本规范第A,1.2条规定的冶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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