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55-2020 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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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55-2020 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pdf

4.3.10采用爆破拆除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

GB/T 2522-2017 电工钢带(片)涂层绝缘电阻和附着性测试方法5.2施工现场场地设计

电焊机等机械设备; 7加工成品放置区可利用施工现场内现有建筑材料堆放区进行 设置。

5.3 工程渣土的利用

5.3.1施工现场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工程渣土堆放场,便于后期利用。 5.3.2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种植屋面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 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3.3用于回填的工程渣土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 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得大于5%,且回填用工程渣土含水量应符合 压实要求。 5.3.4淤泥和淤泥质土,不得用作土方回填料;碎石类、砂土和粒径 不大于每层铺土厚度的2/3的爆破石渣,可用于表层下的回填料。 5.3.5回填料粒径应小于300mm,大粒径物料应先进行破碎预处理至 级配合理方可回填。 5.3.6含水率小时,应采取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 施;气候干燥时,应加快施工速度,减少工程渣土的水分散失;当 冰

5.5.5建筑用废旧长短料木方,宜采用全自动梳齿对接机进行 洁、对接接长后回用于工程,提高木方周转使用次数,降低 生量。

5.5.6废旧木模板等板材宜用于制作临时隔断板、阴阳角

.10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周边环境资源保护方案和环境污染应急 并配置专人对厂区进行管理,保持厂区周边环境整洁

6.3.8再生骨料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生产质量检

6.3.8再生骨料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生产质量检测

7.1.1再生骨料应根据其用途确定相应的性能要求,并应分类储存 分别使用。 7.1.2再生粗骨料按组分可分为4级,分级标准见表7.1.2,未满足表 7.1.2要求的再生粗骨料可进一步分选处理;再生粗骨料组分分级试 验方法参见附录A。

表 7.1.2再生粗骨料分级标准

7.1.3再生粗骨料级配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 规定,再生细骨料级配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5176 的规定,

7.1.5再生骨料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的规定。 7.1.6再生骨料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验,分析成分和性能,以指导使 用。 7.1.7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再生骨料,应以每400m3或 600t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应按一批计。 7.1.8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满足要求时,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 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可判定该 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产品。

7.2.1再生微细粉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JG/T 573 的规定。 7.2.2再生微细粉用于结构混凝土时应进行试验验证,同时应符合《混 疑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相关规定。 7.2.3再生微细粉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的相关规定。 724重生微细粉伟用前应洪行地样检验冬项技术华标合格主可佳

7.2.4再生微细粉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合格方可使 用。

7.2.5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再生骨料微细粉,应以每 50t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应按一批计。 7.2.6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满足要求时,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 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可判定该 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产品。

7.3.1用于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组分应符合表7.1.2的规定,3级、4 级再生骨料不宜用于结构混凝土;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性能应 分别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 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7.3.21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王,Ⅱ类再生 粗骨料宜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Ⅲ类再生粗骨料 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7.3.31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1 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而类再生 细骨料不宜用于配制结构混凝土。 7.3.4当采用再生骨料与天然骨料混合使用时,应将混合骨料视为再 生骨料予以性能评价。 7.3.5再生细骨料可与天然河砂、机制砂的粗砂相掺配,混合后的细 骨料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 有关规定。 7.3.6再生骨料不得用于配制预应力混凝土。 7.3.7再生骨料的取代率,应根据试验验证后确定:当混凝土中已掺 用开类再生粗骨料时,不宜再掺入再生细骨料, 7.3.8/当再生粗骨料或再生细骨料不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但经过试验验证混凝土能满足相关使用要求,可用于非结构混凝土。 7.3.9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规程》JGJ55的方法进行;当吸水率较大时,可根据吸水率掺入附

7.3.1用于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组分应符合表7.1.2的规定,3级、4 级再生骨料不宜用于结构混凝土;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性能应 分别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 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7.4.1制备砂浆用的再生细骨料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 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7.4.2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再生 骨料地面砂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 7.4.31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升类再生细 骨料可用于配制强度等级不高于M15的砂浆,Ⅲ类再生细骨料宜用 于配制强度等级不高于M10的砂浆。 7.4.4再生细骨料与天然砂、天然岩石机制砂混合使用时,混合细骨 料的性能评价和使用应按再生细骨料进行。 7.4.5再生骨料砂浆的设计方法可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的规定进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应经试验验证后确定;再 生骨料抹灰砂浆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还应符合《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 IGJ/T105的有关规定: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采用再生骨料的预拌砂浆性能应符合《预 拌砂浆》GB/T25181的有关规定。 7.4.6再生骨料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宜根据吸水率增加适量的附加水: 附加水的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以不降低强度为宜。 7.4.7再生骨料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砂浆和易性、强度、耐久性要求

再生骨料砂浆的制备、施工、验收应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预 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的有关规定。

7.5再生骨料墙体材料

7.5.5用于制备砌块的再生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0mm。

7.5.5用于制备砌块的再生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0mm。

7.6.1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应符合《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 CJ/T400、《混凝土路面砖》GB28535、《透水砖》JC/T945、《透 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和《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T25993的有关规定。 7.6.2用于地面砖、透水砖的再生骨料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 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 有关规定时,其组分应满足7.1.2规定的1级、2级的要求

7.6.3抗压强度等级大于Cc40的路面砖用骨料宜采用再生骨料和天 然骨料混合使用,再生骨料取代率应经过试验验证后确定, 7.6.4再生透水砖的配合比设计可参照《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 程》CJJ/T135的方法执行。 7.6.5再生透水砖的水胶比宜控制在0.25~0.35,浆体在成型时不应 沉集而阻断孔隙。 7.6.6再生路面砖的配合比设计方法宜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规程》JGJ55的方法执行。或者采用正交试验法确定,宜以水泥用量 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强度作为控制参数

7.7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表7.7.4用于级配碎石基层的再生粗骨料压碎值要求

按照《建设用碎石、卵石》GB/T14685中规定的取样方法执

再生粗骨料组分分级试验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再生粗骨料组分分级试验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再生粗骨料组分分级试验取样数量

按照A.0.2的方法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不小于表A.0.3规定的 数量,称重后采用人工分选,组分一:混凝土及骨料;组分二:砖 石及瓦砾;组分三:风化岩石;组分四:其他矿物料:组分五:沥青、 组分六:杂物等,然后分别称量各组分的质量,并计算各组分占再 生粗骨料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NY/T 1119-2012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表A.0.3再生粗骨料组分分级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组分含量取三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计算结果精确至0.1%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垃均 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

4.2.1设计源头减量措施

1地基基础工程:结合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坑支护方案、优化 基础埋深和桩基础深度等; 2主体结构工程:优化并减少异形复杂节点、节约使用结构临 时支撑体系周转材料等; 3机电安装工程采用机电管线综合支吊架体系、装配式机电等

精度不应小于贸易计量III级,可同建筑材料计量地磅共同使用 磅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应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 m处应设置减速装置。

4.4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

1.4设有混凝土生产线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YY/T 1233-2014 心肌肌钙蛋白-Ⅰ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其混凝土生 废混凝土、废浆的处理原则上应遵守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相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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