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206-2020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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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206-2020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pdf

4.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 DB44/2208的相关规定

DB44/2208的相关规定

GB/T 30126-2013 纺织品 防蚊性能的检测和评价OB44/2208的相关规定

5.1.1应符合村镇的总体规划,并与其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5.1.2 污水管渠应根据农村规划,充分结合当地条件,统一布置。 5.1.3 收集系统与处理设施并重,管网建设与处理设施建设应同步进行,避免处理设施闲置或 进水浓度太低,浪费投资和资源。 5.1.4农村的排水体制应因地制宜,新建地区宜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可根据农 村的改造和发展以及对水环境要求的提高,逐步完善排水设施。 5.1.5 应按地形、地貌、可实施条件及技术经济合理等因素,采用独立或分区污水收集和处理 系统,污水收集管道应优先考虑重力自流,不拆迁,少占地,宜沿现状道路敷设。

5.2.1 污水管渠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 5.2.2 农村生活污水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若利用沟渠收集,应采取必要的密闭和防渗措施。 5.2.3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宜采用埋地塑料管。 5.2.4 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坡度宜按表5.2.4的规定确定取值

2.4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坡度宜按表5.2.4的规定确定取值。

表5.2.4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

注:1.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

.化翼池与其连接的第一个检查开的污水官最小设计度取值: 200mm宜为0.01; 3.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采取防淤、清淤措施。 5.2.5 管道宜埋设在非机动车道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等条件确 定。在机动车道下不宜小于0.7m;在绿化带下或巷道内的管道覆土深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宜小于 0.4m。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 ,当管径大于等于300mm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管径小于300mm时,可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选用其他接口形式。

5.3.1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 每隔一定距离处。 5.3.2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并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5.3.3直线管段检查井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30m。 5.3.4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 5.3.5在污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泵站或处理设施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 宜为0.3m~0.5m 5.3.6接户检查井内宜设置格栅装置,并易于清掏、取样。 5.3.7跌水井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规定 5.3.8污水管不宜采用倒虹管,如遇障碍物需设置倒虹管,倒虹管可采用一条,倒虹管的最小管 径宜为200mm,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满 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1.2m/s。 5.3.9倒虹管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5.4.1污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4.2泵站的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条件和地质情况等因素确定,可选用独立建筑物 或一体化预制泵站。 5.4.3独立建筑物的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相关规定,一体 化预制泵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体化预制泵站应用技术规程》CECS407的相关规定

6.1一般要求与工艺选择原则

6.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综合考虑处理水量、进水水质、土地资源、建设投资、运行成 本、处理稳定性及区域自然气候条件、植被类型和地理条件等因素。 6.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规划要求,宜选交通、运输 及供水供电较方便的区域, 6.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路线应根据适用性原则进行选择,工艺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全 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优先选择技术可靠、运行管理简单的处理工艺。 6.1.4农村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可采用土建构筑物的形式或成套一体化处理设备,成套一体 化处理设备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355和《户用生活污水处理 装置》CJ/T441的相关规定。 6.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调节池。 6.1.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出水观察井或取样口。 6.1.7 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农由灌溉等方式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后用于农田灌溉、渔业或其他用途时,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水质标准的规定。 6.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结合区域运维统筹安排设置污泥处理设施。 6.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应满足防水、防渗相关规范和标准,严禁污染地下水。 6.1.1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外观设计应注重与农村环境协调一致,应尽量减少对周围自然 环境及人居环境的影响,

6.2.1 格栅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处理时应设置格栅或格网; T 格栅间隙应与水泵相匹配; 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m/s~1.0m/s。 6.2.2 调节池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水力停留时间

0.2.3 农村生活污水有机物浓度较高时,宜考虑设置水解酸化池或厌氧生物膜池,水力停 间宜取6h~8h

6.2.4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应包括下列内容: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包括单级和多级接触氧化。当需要脱氮功能时,应联合采用缺氧池和 好氧池工序,并设置污水回流装置;

3 高负荷生物滤池水力负荷宜为10m3/(m2d)~36m3/(m²d),容积负荷宜小于1.8kgBODs /(m²d),滤料粒径为40mm~100mm,宜采用旋转布水器或固定式。 6.2.7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一般将悬浮填料投加在好氧池中; 2 悬浮填料的材质一般选用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PVF及其他改良型材料; 3 悬浮填料比重宜为0.940.97; 4 悬浮填料的填充率应根据试验测定,在无试验资料时,宜取15%~40%; 5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应在适当位置设计采用筛网进行简单拦截和分隔,筛网 材质应选用不锈钢,筛网孔径应与悬浮填料尺寸配套,

6.2.8活性污泥法工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活性污泥法工艺包括传统活性污泥法及其发展工艺(A/O、A/A/O等),实现对污水中 有机物、氮、磷的去除; 2活性污泥的污泥龄宜为3.5d23d,水力停留时间宜为3h~16h,污泥浓度宜为 2000mg/L~4000mg/L,曝气池的溶解氧含量宜保持在2mg/L及以上; 3 活性污泥法曝气方式宜采用鼓风曝气或机械曝气。

6.2.9膜生物反应器(MBR)应包括下列内容

IBR膜组件应定期进行

1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前,应进行预处理,并宜采用生物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 2人工湿地宜由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砂砾或岩石填料构成的过滤层、底部不透水层 和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湿地植物组成。透气管应埋入填料中,其上管口应高出填料; 3人工湿地的设计应根据出水水质计算污染物去除负荷和水力负荷,设计参数的确定应根 据试验或当地相似污水的运行数据。缺乏相关资料时,可按表6.2.10的规定确定设计参数:

0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

参数进行设计。 2.复合型人工湿地可以根据地形和水质特点,选择上述不同湿地类型进行组合而成,其设计可以将总的 污染物负荷分配到各段分别进行设计,其参数选取可以参照上表。 4人工湿地系统的填料宜选用沸石、石灰石、砾石、煤灰渣、陶瓷滤料等。填料粒径范围 宜取1mm~10mm。对于起均匀布水作用的填料,粒径可以取10mm35mm; 5人工湿地的植物宜选取根系发达、成活率高、处理性能好、抗污能力强且具有一定美学 和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广东地区推荐选用菖蒲、象草、花叶芦荻、再力花、梭鱼草、水芋、香 蒲、风车草、薏米、香草、春芋和红蛋: 6人工湿地的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的相关规定。 6.2.11 土地渗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宜的场地条件时,可采用土地渗滤; 2 土地渗滤区域的地下水埋深不宜小于1.5m; 3 采用土地渗滤处理前,宜进行预处理。 6.2.12 稳定塘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可利用的弃置鱼塘等条件时,可采用稳定塘处理污水:

6.4.1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 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 6.4.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宜设置储泥池。 6.4.3 剩余污泥宜根据运维区域性统筹规划,采用片区集中处理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 宜优先就近资源化利用。

.5.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选择技术可靠、能耗低、噪声 、运行稳定、操作维修简便、使用寿命长的设备,

5.2提升泵宜采用潜水

6.5.4 一体化处理设施通常采用传统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池、移动床生 物膜反应器(MBBR)、膜生物反应器(MBR)等一种或多种组合工艺。 6.5.5 一体化处理设施可采用地上式、半地理或全地理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设备材质宜采用耐 腐蚀材料

6.6.1建筑、结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造型应简洁、新颖、并与周围坏境相协调。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 艺设备布置要求; 2 建筑材料应选用环保绿色建材; 3 结构形式和地基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 4 构筑物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合理确定混凝土抗渗等级,当采用其他结构型式时,应合 理确定防渗措施; 5预处理构筑物采用钢板等结构时,应做好防腐处理。 5.6.2电气、自控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总电柜,宜配备自动控制和远程监控系统; 2 污水处理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供电电源应就近取供;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用电量应单独计量,电表宜设置在便于检查、记录的位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测仪表,应根据工艺要求按简单适用的原则配置; 5 现场控制柜应具备电能量、设备状态及量测数据、设备告警信号采集功能,且应具有 的照明、温控散热和自动除湿功能。

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配备物联网网关,实现感知网络与通信网络,支持无人值守、 备自动运行。 .7.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区域性智能化管控平台

6.7.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区域性智能

7.1.1施工中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一步工序。 7.1.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及砌体构筑物的具体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相关规定, 7.1.3管道沟槽及构筑物基槽(坑)开挖、支护、基础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执行。 7.1.4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并具备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钢制管材、管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具体做法应符合 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 7.1.5 原路面宜切缝后再破除,原则上按原状恢复,并满足设计的相关要求。 7.1.6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7.2.1沟槽开挖支护及断面形式,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施工场地、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管道 理置深度、周边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及其完好程度、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季 节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 7.2.2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道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控制在沟槽地面以下0.5m1.5m 2应满足突涌和渗流稳定验算; 3控制沟槽周边地面沉降,保证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7.2.3沟槽支护应根据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水控制方法,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497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选择监测项目,并应根据支 护结构构件、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确定监测点部位及数量。 7.2.4管道地基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 求加固

7.2.2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7.2.5基槽(坑)开挖到设计高程后,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 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7.2.6管道密封件、紧固件等配套管件应由管件生产厂家配套供应。 7.2.7基坑回填除设计有要求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中心线及高程调整合格后可实施管道回填; 2管底有效支承角范围内应采用中粗砂、碎石屑回填密实,不得用原状土回填; 3管底有效支承角范围外至管顶以上h.范围内(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下h,=0.5m,非机动车 道下h=0.3m),沟槽回填材料可用符合要求的原状土

7.3.1工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7.3.2设备进场前应调研运输路线,提前排除进场障碍。 7.3.3设备进场后根据装箱单进行数量清点,检查外观并作好记录。

7.3.4核查一体化处理设施的基础,准备吊装机械及人员将设备按顺序就位安装,与基础预理板 连接固定;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四周应分层回填夯实,并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上浮。 7.3.5风机、压缩机、水泵等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的相关规定。 7.3.6潜水搅拌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复核预埋件几何尺寸、位置、平面度误差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2安装时导杆应与水平面垂直,起吊中心和潜水搅拌机的起吊重心处于同一垂直线上;导 杆与支撑架应与水池预理件焊接牢固。 7.3.7格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检查相关土建结构尺寸,预理件尺寸及位置,并应复核设计要求; 2 格栅安装平面应平整并垂直于槽侧壁; 3人工格栅与导轨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角度应一致; 4 机械格栅吊装就位后,将支架与预埋钢板焊牢,并确保各紧固件无松动,各运动件无卡

7.3.8填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悬挂式填料按照一定距离牢固地绑扎在支架上: 2悬浮式填料直接投放到反应池中,无须固定。在进出水口处设置栅网避免悬浮填料流失。 7.3.9曝气装置安装完成,应放水淹过曝气器100mm进行试漏,排除漏气情况。曝气系统须布气 均匀,气泡细密,紧固件应有足够的锚定力。 7.3.10电气及自控设备含配电柜、就地控制箱等,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 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7.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

7.4.1防渗层下方的基础层应平整、压实、无裂缝、无松土,表面应无积水、石块、树根和尖锐 杂物。开挖时应保持原土层,于原土层上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防渗透验收, 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7.4.2人工湿地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床体高程和底坡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高程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人工湿地不同区域应投放不同填料,垂直流人工湿地中应按填料级配投放填料; 3若采用穿孔管进行配水和集水,配水应均匀。 7.4.3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植物种植时,应保持覆盖层湿润,不应直接踩踏种植土和植物幼苗;现 场的植物宜在6h内栽植完毕,未栽植完毕的植物应及时喷水保湿或采取假植措施;非本地植物 应提供病虫害检疫报告, 7.4.4稳定塘施工所采用的滤料、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口、排水口的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挡水堤岸的基础、堤身,排水管与挡水堤之间应密实、不透水。 7.4.5土地渗滤所采用的滤料、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排(蓄)水层应铺设平整,以满足排水的要求;

7.4.2人工湿地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排施工时间,不宜在雨季进行基坑和沟槽开挖

7.5.2在雨季施工时,应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1应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并,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临时封堵与河道相连通 的管口;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2对雨季施工的基础工程,基础槽坑应采取设置支撑或清除槽坑边堆弃物等防塌措施,槽 坑底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等进行抽排水; 3雨季开挖的基坑应注意边坡稳定,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 支撑的检查; 4应做好施工场地、道路两侧、设备和材料堆场周边的排水,并配置适当的排水机械,保 证场地排水通畅。 7.5.3台风、雷雨天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5.4基坑被水浸泡后,应将被水浸泡的软土挖除,用砂砾、级配碎石或石灰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8.1.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 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1.2管道安装、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1工艺管线的功能性试验合格,空气管等压力管线应进行水压试验,污水管线、倒虹吸管 等无压管线应做闭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的相关规定;注水法试验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填写;团水法试验记录应按本 规程附录B的格式填写; 2构筑物的功能性试验,方法和时间节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41的相关规定执行,满水试验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格式填写

8.1.3调试准备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土建施工结束、主体设备、附属设备及工艺管路等安装完成后须进行设备调试,确认各 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调试启动前,相关配套工作,通电、通水、人员、检测仪器、药剂、安全防 护措施均已就位; 2设备调试包括整体装置、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水电工艺管路等调试; 3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并组成调试运行专门小组。设备调试应由 专业的调试工程师在严格的调试程序下进行操作,并随时与设计人员、设备生产商进行沟通。 8.1.4 调试流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的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和联合试运转两个部分,应将调试记录记入调试运行报告; 2 单机调试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格式填写,单机调试的范围包括格栅、潜水搅拌机, 水泵、凤机、阀门、闸、电气、仪表等设备; 3联合试运转应带负荷进行,持续时间不应小于72h,整体装置、附属设备、电气设备等 的联合试运转连续、稳定,池体、检查井、水管、空气管路等无渗漏,整体功能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联合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格式填写:

8.1.4调试流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般要求与程序应遵循以下内容:

般要求与程序应遵循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了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施的 功能调试完成后,自检合格,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3工程的验收包括交工验收、环保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三部分内容,应分别按本规程附录 F~H的格式填写; 4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应同步验收,工程项目包含多个村时宜采取分批的方 式进行验收。环保验收合格后,对应的设施可进入运营期。应在整体工程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后,进行整体工程的移交; 5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文件归档,归档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相关规定; 6工程项目的验收应与后续的运维管理紧密衔接,保证项目验收后即可直接转入运行管理 阶段

8.2.2验收程序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交工验收包含资料和工程实体验收两个环节

1)资料验收:应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 包合同、交工验收申请及批复、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 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资料、工程监理确认 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建设单位应对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 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及时归档;文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 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工程实体现场验收。工程实 本验收重点审查工程建设的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设施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 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项目场地的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验收不合格的 应责成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直至合格;工程 实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应提交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试运 行报告中应包括至少一天早中晚三个时段混合水样的第三方水质监测报告,出水水质 应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2)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采取资料查阅、召开验 收会议等方式对设施的运维情况进行汇报,协助开展验收工作,并最终形成环保验收 报告。建设单位可按分批验收的农村污水设施出具对应的环保验收报告; 3)对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也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已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应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综合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保验收完成后,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2)综合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资料: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 的运行维护手册; 3)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并及时办理竣 工财务决算。

9.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9.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重视安全卫生问题,严格执行现行 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及地方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 预防手段。 9.1.2 工程建设运行的同时,应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9.1.3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惠,特别是人工湿地植物收割过程中 产生的易燃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以免引起火灾。

1.2工程建设运行的同时,应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1.3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人工湿地植物收割过程中 产生的易燃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以免引起火灾,

9.2.1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附录 A 注水法试马

A.0.1压力开至试验压力后开始计时, 应及时向管道内补水,但最大压降不得大 于0.03MPa,保持管道试验压力恒定,恒压延续时间不得少于2h,并计量恒压时间内补入试验管 段内的水量。 A.0.2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列公式(A.0.1)计算:

式中:q 实测渗水量(L/min·km): W—恒压时间内补入管道的水量(L); T—从开始计时至保持恒压结束的时间(min); L一试验管段的长度(m)。 A.0.3注水法试验应进行记录,记录表格按表A.0.3的规定

W ×1000 T.L

表A.0.3注水法试验记录

续表A.0.3外观评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7

附录 B 闭水法试致

B.0.1闭水法试验应按下列程序: 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h; 2试验水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第9.3.4条 的规定确定: 3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 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 4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W ×1000 TOL

GB 23200.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嘧菌环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表B.0.2闭水法试验记录

续表B.0.2折合平均实测渗水量[(m/(24h*km)】外观记录评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9

表D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调试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验收需要,可为设计、设备生产、设施

表E污水处理设施联合试运转记录

表E污水处理设施联合试运转记录 设施站点名称:

附录F污水处理设施交工验收记录表表F污水处理设施交工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设施站点名称验收时间记录人请检查资料齐全情况:口工程立项文件口招投标文件口合同口交工验收申请及批复口工程调试运行报告口工程变更文件及审批口峻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资料验收口施工日志口监理确认单口通过口不通过QMSF 0001S-2012 葛根面条,需整改:验收结论(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峻工图纸内容完成情况口是口否设施施工质量达标情况口是口否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情况口是口否工程实体验收口通过口不通过,需整改:验收结论(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单位签字签字签字签字盖章盖章盖章盖章注:1)其他单位根据交工验收需要,可为设备生产、设计、运营等有关单位。2)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需给与整改方向说明33

附录G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记录表表G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设施站点名称验收时间记录人动植物限值(mg/L,pH除外)CODSS氨氮总磷总氮pH油设计出水工程项目环评时间开工建设时间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请检查资料齐全情况:环保验收口调试和试运行报告口第三方水质监测报告口水质达标口水质不达标口通过口不通过,需整改:验收结论(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签字签字盖章盖章盖章注:1)本表适用于需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站点。2)对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参考相关规定执行。34

表H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竣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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