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18-2020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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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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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218-2020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标准.pdf

4.0.1工程类别信息应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工程类别信息。房屋建筑工程应按房屋建筑和附属及配套设施 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物应按房屋建筑分类 4.0.2房屋建筑应按建筑空间形态和使用功能划分建筑编码单 元,建筑编码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幢建筑可划分为一个建筑编码单元; 2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由仅具有水平交通功能的通道 (走廊、连廊、架空走廊等)相连接,或仅在空间形态上连接 可划分为不同建筑编码单元; 3两幢或两幢以上建筑,单层或多层相互连通,且连通部 分的内部功能与自然幢不可分割,可划分为同一建筑编码单元; 4建筑由主楼和裙楼(或附属建筑)组成时,可划分为不 司的建筑编码单元; 5设置地下室的建筑,可按建筑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划分 为不同的建筑编码单元: 6建筑地下部分由多个部分组成,可划分为多个建筑编码 单元; 7地下空间全部连通的建筑地下部分,可划分为同一建筑 编码单元; 8按上述原则难以划分建筑编码单元的,可按建筑实际空 间形态等方式,合理划分建筑编码单元。 4.0.3房屋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的规定,按建筑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房屋建筑类 别和建筑功能码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房屋建筑类别和建筑功能码

4.0.4房屋建筑工程中附属及配套设施(FS)的附属设施信息 码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房屋建筑工程附属设施信息码

4.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SS)的工程类别信息码应符合表 4.0.5的规定

表4.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类别信息码

5.0.1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可用于工程审批、工程设计、施 工现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产预售等监管环节。 5.0.2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各层代码宜在工程项目建设的 各阶段及时生成,通过管理平台的可靠传递,实现后续阶段及各 方主体的共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项信息代码应在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生成: 2工程类别信息代码应在工程项自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生成: 3施工许可信息代码应在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阶段施工许 可审批时生成; 4施工工地信息代码应在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阶段工程升 工前生成; 5工程地址信息代码应在工程项目的峻工验收阶段生成。 5.0.3信息平台的数据结构应用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时,应 留有扩充容量RB/T 017-2019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三相配电变压器,适应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编码的调整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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