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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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pdf

第十五条全日制幼儿园的各项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 表3的规定。

注:1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2 各地可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幼儿园建设的经费投人情况,采用表中 的上限或下限数值。 3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1 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各地可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幼儿园建设的经费投人情况,采用表中 的上限或下限数值。 3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DL/T 1769-2017 发电厂封闭母线运行与维护导则第十六条寄宿制幼儿园的各项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 表4的规定。

寄宿制幼儿园各项用房人均使用面

注:1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2各地可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幼儿园建设的经费投人情况,采用表中 的上限或下限数值。 3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注:1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2各地可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幼儿园建设的经费投人情况,采用表中 的上限或下限数值。 3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第十七条班级活动单元的活动室与寝室合并或分开设置时,各 项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第十八条全日制和寄宿制幼儿园各项用房及使用面积应分别参 照附表1和附表2的规定。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各项用房可结 合实际情况在本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内适当调剂,不得占用幼儿 活动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 定,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 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学前教育环境。不得建 豪华幼儿园。幼儿园的建筑宜为多层或低层建筑。 第二十条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 三,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四、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二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 应紧靠外墙布置。 第二十一条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二条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三条主要建筑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00m。 二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0m。 第二十四条晨检接待厅(门厅)应宽敲明亮,有利于入流集散通 行和短暂停留。 第二十五条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边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 2. 40m 二、寒冷地区、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的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 与幼儿就餐地点不在同一懂建筑的,宜设封闭连接廊。 第二十六条幼儿出人的门厅、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

应设直防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二于七条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二、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三、楼梯踏步高度及宽度、楼梯井宽度、楼梯扶手、垂直栏杆间 净距应方便幼儿使用、保护幼儿安全。楼梯栏杆应采用防止幼儿 攀登的构造。 四、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五、人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 标志。 六、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应高于 0.60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 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七、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八、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宣设室外楼梯。 第二于八条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 的构造。 第二十九条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 地面。 二、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 滑楼地面。 第三十条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平开门,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 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槛。宜在靠墙部位 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 ·二、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三、幼儿经常出人的门在距地0.60m~1.20m高度内应设观 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瑙。

四、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五、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地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 护栏。走廊和阳台并启窗距地1.80m以下不应设平并窗或悬开 窗。 第三十一条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的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 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点的明 亮色彩。 一、所有内墙的阳角、方柱及窗台应做成小圆角。 三、幼儿活动用房、走廊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 环境的条件。 四、外墙面1.30m以下不应做质地粗糙饰面,外墙的阳角及 方柱应做成小圆角。外装修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征 的色彩,并应与园区环境协调。 第三十二条幼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二、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三,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四、盟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五、盟洗台、厕位的高度、间距及进深应适合幼儿使用需求。 六、盟洗水龙头应采取降压措施。 七、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 气设施。 八、地处十阜缺水地区的农村幼儿园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 则所,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尊位,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 盖板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出粪口应加盖并应有防止幼儿移动、开 启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 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房屋为多层时,宜设 置提升食梯。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

第三十四条: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宜设置厕所。6 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应设置洗涤消毒间,6班以下的幼儿园应 设置洗涤消毒设备。 第三十五条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 气对流措施。 第三十六条主要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活动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 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壁炉、火墙、火炉采暖, 排烟管道必须畅通、无泄漏、无回流,并应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禁止采用无烟道火炉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推。 :二、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根 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 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三、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包括晨检接待厅、保健观察 室、隔离室)、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灯具距楼、地面高 度宜为2.50m。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楼、地面高度不 应低于1.8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四、配电箱下口距楼、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 五、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保监 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第三十七条园区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二、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三、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建设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 章所列指标可用为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并根据 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各类幼儿园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6控制。

表6幼儿园投资估算指标一览表

注:1投资估算不包括土地征用、外部配套、室内家具设施和专用保教设备等费用。 2表中投资估算指标参照现行的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 算定额》及相应的取费费率标准计算。 3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的取下限,规模小的取上限,中间规模按插人法计算。 43班幼儿园按单层建筑测算。 第四十条幼儿园建设工期可按表7控制

表7幼园建设工期(I类地区)

注:1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办公、教学楼工程6层以下,全现饶结构 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按插入法计算。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日制幼儿园各项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

生:1楼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6计算,平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7计算

附表2寄宿制幼儿园各项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览表(m)用房类别及使用面积用房名称3 班6 班9 班12 班一、幼儿活动用房459~567918~11341350~16741764~21961.班级活动单396~477792~9541188~~14311584~1908元2.综合活动室63~90126~180162~243180~288二、服务用房49~72189~234243~305270~3461.办公室9~32108~153135~197144~2202.保健观察室91822223.晨检接待厅183648574.隔离室51116225.洗涤消毒用8房162225三、附属用房75~97258279367~396465~5011.厨房41~50137~140203~208266~2742.配电室911113.门卫收发室1824294.储藏室9~1836~5449~7358~865.教职工卫生918间24296.教师值班室5~91824297.集中浴室11223243使用面积合计583~7361365~16471960~23752499~3043建筑面积K=0.62275~27453267~~39584165~5072合计K=0.7833~10511950~2353注:1楼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6计算,平房使用面积系数按K=0.7计算。各项用房使用面积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16: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标 175 2016

第一章 总 则 (23)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5)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28) 第四章 面积指标 (30)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 (32)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5))

第一条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终身学习 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 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中 指出:“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 康成长”。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人城乡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基本普 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 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 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 建设项目决策服务的,是幼儿园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也 是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条阑明了幼儿园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是“以幼儿为 本”原则,幼儿园在园址选择、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标准、设备 配置等方面必须满足学前教育的使用功能,为幼儿身心发展、生活 和活动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营造寓教于乐的育人环境;第二是安 全原则,幼儿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伤害的能力较弱,幼儿园建筑和 设施应具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幼儿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本条阐明了幼儿园面积指标的应用原则。目前,我国经 济发展水平还存在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各地应合理确定幼儿园的 建设规模,逐步缩小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实现城乡一体化。为适 应各地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本建设标准将幼儿园面积指标设 低限和高限。面积指标低限是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只 能满足最基本的功能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

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面积指标低限和高限之间选用适合当 地幼儿园的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第六条本条阐明了幼儿园园区规划的基本原则。新建、改建、扩 建幼儿园都必须先制订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应按办园规 模和建筑面积指标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之间 的关系。幼儿园建设涉及诸多专业的要求,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幼儿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含班级数、每班额定人 数和总人数)、类型(全日制或寄宿制)等因素,依据本建设标准确定。 幼儿园建设规模一办园规模(总人数)×相应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依据我国近 几年的人口出生率,每10000人口中约有200名~300名3岁~6 岁幼儿。为便于幼儿的就近入园和幼儿园的日常保教管理及办园 的经济性,经调研分析,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 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低于6班,农村幼儿园不宜低于3班。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 编制标准(试行)》,幼儿园的班额数为:小班(3周岁~4周岁) 20人~25人;中班(4周岁~5周岁)26人~30人;大班(5周岁~ 6周岁)31人~35人。为便于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测算,本建设 标推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第十条本条规定了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构成。 一、场地。 (1)室外游戏场地是幼儿室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幼儿健康成 长、增强体质、培养友爱至关重要。 (2)集中绿地是幼儿园美化净化环境、隔声减噪、改善小气候 认识植物及幼儿室外游玩的场所,可以起到美化、优化保教环境的 作用,对幼儿有着陶冶情操、引发联想、拓展思维的功能,应统筹规 划建设。 二、房屋建筑。 1.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下列用房: 班级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室组成,每 班为一个单元。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

教职工卫生间。供教职工及来宾使用。 教师值班室。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 集中浴室。供寄宿幼儿洗藻使用。 房屋建筑中未包括人防工程、采暖锅炉房和车库等用房。 三、建筑设备。 建筑给排水系统。包括生活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排水系 统等。 建筑电气系统。包括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照明设备、动力设 备等。 采暖通风系统。包括采暖设备、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等。 电梯。包括客梯、食梯等。 弱电系统。包括通信设备、广播音响设备、闭路电视设备、多 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监控报警设备、安防监控设 备等。

第十一条幼儿园布局应满足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要求。幼儿 园布点应均勾,宜根据幼儿步行时间不宜过长的特点确定幼儿园 服务半径。 第十二条幼儿园选址取决于地质、地貌、环境、交通、能源(水源 电源等)等主要条件QB/T 4626-2014 香菜心罐头,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自然因素的影响。 为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育人环境,幼儿园应避免噪声。 烟尘、异味的于扰和污水、废气、粉尘的污染。应避开地震危险地 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不安全地带(如悬崖边、崖底、风口、行洪沟 口等)。为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幼儿园的位置应与不利于幼儿身 心健康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并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 的建设规模做好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 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及管理,有利于交通 疏散,避免相互于扰。园区建筑物、构筑物应与绿化、美化融为 体,构成优美的育儿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友好的 游戏、生活、活动空间。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随班级数增加 而增大,3班及6班以下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55,9班幼儿园容 积率宜取0.58,12班及12班以上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5,介 于3班和12班之间的幼儿园,可采用插入法计算容积率。 室外游戏场地是指设在地面的游戏场地。 为保证幼儿及家长、保教人员出入园门的安全,园门外侧应留 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性标志。围墙应牢固、美观,不易攀爬,有 利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职工机动车宜与供应区合设独立出入

口,以免影响幼儿安全。 升旗是对幼儿和保教人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内应设置旗杆、旗台。旗杆、旗台宣位于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的显 位置,如无合适位置,可在主要建筑物上设置附墙旗杆。

第十四条幼儿园各类用房人均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是根 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学前教育自标与要求,幼儿园保教和管理的需 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结合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的。 第十五条晨检接待厅包括晨检室和接待厅(门厅),因幼儿人园 和离园时间相对集中,不宜在室外等候,接待厅(门厅)应能容纳部 分幼儿及家长滞留,其面积不宜过小。 厨房是否设置烧火间及使用面积大小,应根据当地燃料情况 确定。 3班幼儿园可根据用电量设置配电箱。 3班全日制幼儿园教师值班室和门卫收发室可在服务用房面 积指标内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寄宿制幼儿园比全日制幼儿园人均使用面积在隔离 室、集中浴室、教师值班室、厨房等的指标上有所增加,其他用房面 积指标均与全日制幼儿园相同。 第十七条幼儿活动室使用面积过小不利于幼儿开展游戏活动, 面积过大则造成空间浪费。为满足幼儿活动空间需求,全日制幼 儿园班级活动单元中的活动室和寝室宜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寄宿制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中的活动室和寝室宜分开设置。 合并设置采用面积指标低限。人均使用面积为3.50m²,每班 使用面积为105m²。其中,活动时堆放床具占用约15m²~30m², 幼儿活动面积约为90m²~75m。 分开设置采用面积指标高限。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为 2.40m²,每班使用面积为72m²。寝室人均使用面积为2.00m²,每 班使用面积为60m。

第八条为便于规划建设,本建设标准设附表1和附表2,供规 划设计参照。考虑到柱网尺寸和建筑设计模数,在符合各类用房 使用面积指标的前提下,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各项用房可在本 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内适当调剂,不得跨类调剂

第十九条幼儿园建设既要防正因陋就简、降低标雅、影响安全使 用的行为,又要防正育自投资、华而不实的倾向。幼儿园建筑应有 别于成人建筑,具有儿童化特征。幼儿园建筑应创造有利条件促 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避免不利的环境因素对幼儿身心的伤害。 幼儿园的建筑层数主要从幼儿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 的原则考虑,宜建多层或低层建筑。 第二十条为保证在遭遇自然灾害时幼儿能安全、迅速地脱离危 险场所,幼儿活动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或半 地下室阴暗、潮湿,来光、通风条件较差,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 不利于安全迅速疏散,故严禁将幼儿使用的房间布置在地下室或 半地下室。 为方便幼儿的活动和班级管理,幼儿活动室、室、卫生间、衣 帽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单元。 为保证班级活动单元内的采光通风,空气质量和安全疏散要 求,规定不得在班级活动单元内搭设阁楼或夹层作瘦室。 为防止幼儿坠落摔伤,不宜便用双层床。为防止幼儿受凉或 烫伤,幼儿的身体应避免与外墙面或暖气片、壁炉、火墙等接触,床 位侧面应与其保持适当距离。 第二十三条室内净高系指楼、地面至结构梁底间的垂直距离。 当室内顶棚或风道(管道)低于梁高时,净高计至顶棚或风道(管 道)底。净高依据室内容纳的幼儿和教师人数所需要的空气量及 每小时换气次数确定。 第二十四条晨检接待厅(门厅)具有集散、晨检、滞留、小憩、展 示、接待、传递信息等功能,面积及采光应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要 求。

第二十五条走廊宽度主要基于交通联系、人流量、小型活动、防 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 第二十七条楼梯设计要充分考感幼儿行为活动的特点和安全防 护、安全蔬散的要求。螺旋形楼梯及扇形踏步的踏面宽度不一,易 造成踏空,危及幼儿行走安全,不得用作蔬散楼梯。 第二十八条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牢固,宜透空。幼儿生性好动、 喜爱攀登,自我保护和自我药束能力较弱,安全防护栏杆的高度必 须符合规定,其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 : 第二十九条楼地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其材料性能与构造 做法应符合安全、卫生、保暖和具有一定弹性的要求,以免影响约 儿身体健康和室内环境卫生。水泥楼地面等硬质楼地面会使幼儿 的脚感生硬,影响关节的发育,容易发生摔伤事故,而且水泥楼 地面容易起灰,不易清洁,故不宜采用。 第三十条幼儿活动用房的门宽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和家具搬运 需要。固定门扇的装置应设于靠墙部位,防正幼儿行走时倒。 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同时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为防止 开关门时撞伤幼儿,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设置观察窗,观察窗不应 安装易碎玻璃。 为保证阳光照射,以利于幼儿的身体发育,保证幼儿对自然物 体的真实感觉,直接采光窗不应使用彩色玻璃。 幼儿园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差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 样,为保证室内采光量和幼儿的对外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 感,幼儿活动用房的窗台距楼地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 栏。为防止幼儿和教职工碰伤头部,走廊和阳台的开启窗距地 1.80m以下不应设平升窗或悬升窗。 第三十二条为有利于环境卫生、方便使用和清洗消毒,应尽可能 采用室内水冲式厕所,并分班设置。 为防止盈洗水龙头因水压过大溅湿幼儿的身体及表服,应有 减压措施。 第三士三条厨房的钢瓶储存间应对外单独设门,并保持通风,

第三十四条保健观察室应满足布置药橱和常用诊疗设备的要 求。一旦幼儿发生身体的伤害或危急病症,在未送医院之前,可在 幼儿园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 第三十五条室内的空气质量直接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必须妥善 处理幼儿活动用房的朝向,采光、照明、通风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室内的采暖设施应因地制宜,既要有利于调控室内 的温度,又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和新风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推》GB5018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有 关规定。 为保护幼儿视力的健康,选择和布置灯具时应解决光源频闪 效应和眩光问题,采用电子镇流器的多光源可基本消除频闪效应: 采用格栅灯或带透明罩的灯具可基本消除眩光。幼儿的好奇心较 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幼儿用房的电源插 座必须防止幼儿触及。 :紫外线消毒灯对空气杀菌最为有效,但对幼儿的眼睛和皮肤 有较大的伤害。室内有人时,严禁开灯消毒。为防止幼儿误开,其 开关应设置在幼儿不能触及的高度。为防止工作人员误开误关: 应指定专人负责操控,同时设置警示标识,防止误开误关。 为防止在停电状态下发生意外灾害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应安 装应急照明灯具。 应根据不同用房使用功能的需要,结合室内装修,敷设或预留 弱电管线,安装有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幼儿的身心安全,幼儿园应加强安全防护设 施的建设、配置和管理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周期GB/T 13531.7-201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折光指数的测定,提出了不同规模类型幼儿园的建设工期。 第四十一条本条强调幼儿园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 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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