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72-202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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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72-202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1.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员监督行为的管理:2对各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和技术资料的管理:3对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3.2总体结构3.2.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宜采用云架构,非云架构的系统宜向云架构升级过渡。系统构架如图3.2.1所示。工程建设用户层各方参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服务机构)主体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应用层责任主体数据管理模块管理模块管理模块应用模块接口互联网协管理协同移动互联IOT接入BIMGIS平台层作类功能类功能类功能类功能类功能类功能数据数据处理可视化数据模型数据钻取多维分析信息安全与运行维护专题数据库工程数据库人员数据库数据层数据智慧工地实时监测数据库库机械设备数据库档案资料数据库基础层智能物联网监空气环境识别监控摄像.....终端测传感器装置头图3.2.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图4

3.2.2基础层应包括施工现场信息采集、显示等各类信息设备

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 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 3.2.3数据层应由数据管理系统与数据库组成。数据管理系统应 包括数据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模型计算、数据钻取、数据多 维分析等;数据库应包括:工程数据库、人员数据库、机械设备 数据库、档案资料数据库、智慧工地实时监测数据库、技术标准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 3.2.4平台层应包含以下类别的功能:互联网协作、管理协同、 移动互联、IOT接入、BIM、GIS,实现施工现场各种信息数据的 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功能性模块的集成运行。 3.2.5应用层应由以下功能模块组成: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模

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 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

DB33T 393-2013 实木地板用材名称标识规范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 3.2.3数据层应由数据管理系统与数据库组成。数据管理系统应 包括数据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模型计算、数据钻取、数据多 维分析等:数据库应包括:工程数据库、人员数据库、机械设备 数据库、档案资料数据库、智慧工地实时监测数据库、技术标准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

3.2.4平台层应包含以下类别的功能:互联网协作、管理协

移动互联、IOT接入、BIM、GIS,实现施工现场各种信息数据的 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功能性模块的集成运行。

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块、责任 应用模块、数据接口等。

责任主体管理人员、系统数据维护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性能宜满足表3.3.1的性 能指标要求。

表3.3.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性能指标要求

智能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4.0.1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基础设施宜包括网络、云端服务器、本 地显示设备、云端存储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 备、全景成像测距设备、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系统软件、业务中 间件等。 4.0.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可依托公有云平台,按需 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减少非必要性的基础设 施投入

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减少非必要性的基 施投入。

4.0.3所有在建项目应按《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 8312)的要求安装物联网设备,并将采集数据上传至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5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功能模块

5.1.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功能模块应包括:质量监督机构管 理、安全监督机构管理、监督人员管理、动态评价管理。 5.1.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功能模块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监督机构管理功能要求

5.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5.2.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功能模块应包括:项目报监管理、设计 文件管理、技术变更管理、建材(原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 监管、各方参建单位责任人员管理、巡查管理、装配式建筑管理 验收管理、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培训教育管理等。

5.4责任主体应用功能模块

5.4责任主体应用功能模块

5.4.1责任主体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上报相应数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中责任主体应用的相关模块应按 要求上报信息,上报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相关信息、人员相关 言息、质量监管相关信息、安全监管相关信息等。 5.4.2责任主体应用上报信息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企业应用上报信息要求

续表5.4.2序号功能功能要求基本项可选项提供在线提交安全措施功能提供安全方案交底信息录入、查询功能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线专家论证信息功能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批信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录入功能提供在线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功能安全监管提供在线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测机相关信息构监测报告功能提供在线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支V模、深基坑等)安全监测数据、预警信息功能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定所需资料上报功能提供施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模板、架体等)验收所需材料在线提交功能提供各类应急处置过程信息的在线提交功能V提供安防设备目录及信息在线提交功能20

6.1.1系统集成建设内容应包括

6.1.1系统集成建设内容应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内部集成,包括界面集成、 应用集成、数据集成和环境集成;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外部集成,包括与省、地市 县三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 6.1.2系统集成应符合表 6.12 的规定。

表6.1.2系统集成要求

6.2.1数据接口建设内容应包括:数据内容及接口、数据类型、 数据格式、传输方式、传输频率。 6.2.2 数据接口应公开发布,实现各系统间数据共享。 6.2.3 数据接口应包含所有业务系统及智能物联网设备。 6.2.4 数据接口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 6.2.4 数据接口要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 行)》建办质【2018】5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总 则. 29 基本规定. 3.1 总体要求.. ..30 3.2 总体结构. ..32 3.3 系统性能指标 4 智能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33 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功能模块 ..34 5.1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功能模块. ..34 5.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35 5.3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37 5.4 责任主体应用功能模块 6 系统集成与数据接口. 41 6.1 系统集成. 41 6.2 数据接口.…. 41

则, 29 基本规定. 3.1 总体要求.. ..30 3.2 总体结构. ..32 3.3 系统性能指标 智能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33 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功能模块, ..34 5.1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功能模块. ..34 5.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35 5.3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37 5.4 责任主体应用功能模块 .40 6 系统集成与数据接口. 41 6.1 系统集成, 41 6.2 数据接口 41

1.0.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移 动通信、大数据、互联网+、AI等技术手段,构建全周期、全覆 盖的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体系。通过实施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将实现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数据资源化、业 务协同化、监管动态化、决策智能化的一体化应用。质量安全监 督人员运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 进行监管与服务。本条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本标准的

0.3本条说明使用本标准的约

3.1.1本条规定了系统的总体要求,包括系统的组成、系统的应 用方式和系统应用对象等。 3.1.2本条规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数据 对接要求

立运行与维护规范、日常软硬件维护,以及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 应用需求和技术发展需要,对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进行扩展和 升级。信息安全贯穿整个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项目的生命周期 以确保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各种数据信息及软硬 件系统的安全性。

3.1.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

由公安部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各个级别的安 全要求分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安全扩展要求包括云 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物联网安全扩展要 求以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安 全要求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I 22239中“第二级安全要求”的规定。

3.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指标包括基本项和可

选项。基本项是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任

何一条不合格即认定该项目不具备智能监管系统的基本条件;可 选项是为智能监管系统建 更高要求的技术指标与应用。

3.1.6本条规定了质量安全智

3.1.8本条规定了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功能要求。

及多个不同用户类型,且存在大量的数据共享和沟通协作,云架 构能够有效保障不同用户类型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沟通协作。

3.2.2基础层设备包括智能终端、物联网监测设备、空气环

备数据库、档案资料数据库、智慧工地实时监测数据库、专题数 据库等。

业务逻辑、技术平台和接口开放等。协议适配,提供数据信息过 滤、接收、处理和存储等服务:资源管理,实现平台各项资源的 规划、协调和控制,提供用户注册、用户管理、权限分配、服务 访问、服务授权、日志记录等服务;业务逻辑,实现智能监管系 统业务规则、流程逻辑,通过负载均衡、缓存、消息队列等技术 手段,确保平台在高并发和负载情况下的可用性;技术平台,实 现质量安全监管业务的技术能力支撑,涉及互联网协作类功能

管理协同类功能、基于互联网+的移动互联类功能,实现与施工现 场信息交互的移动互联能力、物联网设备的IOT接入类功能、BIM 和GIS专业技术类功能

为保障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应用效果,本节从智能 监管系统建设层面,提出系统性能要求,性能指标名称包括但不 限于:查询检索时间、文件上传速率、数据分析时间、系统日志 的备份/恢复时间、系统备份恢复时间,涉及对应的目标性能指标 值和描述。

4.0.1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基础设施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

4.0.1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基础设施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 系统建设的基础内容,对应于系统架构中的基础层与平台层,为 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提供基础信息通信环境及技术平台能力,各设 备应采用当时主流配置并适应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平台 应具备通用性及兼容性以适应信息应用技术发展的要求。 4.0.2有条件的单位,可依托公有云平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 监管系统,按需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节约投 资。 4.0.3建设单位参建各方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智慧工地建 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第4章工地智能基础设施的要求建 没,已安装的物联网设备需要将设备采集的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对 接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4.0.3建设单位参建各方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智慧工地建 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第4章工地智能基础设施的要求建 设,已安装的物联网设备需要将设备采集的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对 接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5.1.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功能模块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 监管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实现对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安全监督 机构管理、监督人员管理、动态评价管理等提供信息化支持。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包括对各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管理

5.1.2第1项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满足质量监督机构管理

询的功能,其中报监项目基本信息查询包括项目信息台帐、安全 报监资料查询、施工许可证信息查询等。 第3项监督人员管理,实现对质量监督管理站的质监人员进行管 理,对安全监督管理站的安监人员进行管理。对质监人员、安监 人员的管理,包括质监人员、安监人员基本信息创建与查询;对 质监人员、安监人员执行旁站、巡检等监督检查行为(签到、轨 迹等)的记录与查询。 第4项动态评价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获取报监项目基本 信息、质量安全实时监测数据(环参数据、视频监控数据、起重 机械设备安全监控数据、重点工程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数据、重点工程高大模板实时监测数据、重点工程无人机安全巡 检数据)、其他物联网监测数据等,综合所有指标实现动态评价功 能。

5.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5.2.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块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监、设计文件管理、技术 变更管理、建材(构配件、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监管、装配式 建筑管理、各方参建单位责任人员管理、巡查管理、质量监督执 法、验收管理、培训教育管理的功能,实现对建筑材料、施工过 程关键节点等各要素和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功能

5.2.2第1项项且报监,为建设单位参建各方提供在线完成项

报监的功能,实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项目信息、

第6项各方参建单位责任人员管理,包括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等单位的责任人员管理,实现责任人员基本信息、资格证书信息, 合同信息、考勤信息、违规作业统计分析信息、健康信息、诚信 信息等的查询统计功能。 第7项巡查管理,生成和推送的整改通知单包括限期整改和停工 整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要配合质监站、安监站完成巡查过 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巡查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巡查。 第8项质量监督执法,监管内容包括专家抽检、监督检查、远程 监督、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市场诚信、事故处置等。 第9项验收管理,包括分部验收管理、分户验收管理、竣工验收 管理等,提供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工程、单 位工程以及工程验收过程的行为信息、质量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功 能,实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的跟踪管理。 第10项培训教育管理,提供培训教育信息管理(上传培训现场 照片、培训文档、培训视频等)、培训人员统计管理(受训人员 授课人员)等功能。

5.3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功能模块

5.3.1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块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 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监、安全专项方案管理、 安全监管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管理、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管理、隐患排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应急管理、设备

设施管理、安全验收管理、培训管理、警示谈话、安全资料管理 的功能,实现工程安全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统一管理。

及隐惠排查处理方案等信息的录入和附件上传,检查数据统计、 查询、分析及预警功能。 第7项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对扬尘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展示利 实时监控有害气体排放数据等功能, 第8项应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过程的行为信息、安全信息的记 录和处置功能,实现安全预警次数统计分析。 第9项设备设施管理,监管内容包括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升 降机等设备)备案、设备操作人员信息、设备运行安全监管,包 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检测、验收等信息的查询功能 实现对工程安全监督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展示和查询工程安全情 况。设备备案信息包括设备管理编号、品牌、型号、运行参数、 厂家等信息。 第10项安全验收管理,提供对检验批及工程验收过程的行为信 息、安全信息的采集、处置功能,实现采集验收数据和对验收数 据进行汇总分析的功能。 第11项培训管理,实现对分项工程施工前样板示范展示、班前 培训教育信息管理(上传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文档、培训视频等) 培训人员统计管理(受训人员、授课人员)等功能 第12项警示谈话,警示谈话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记录人、告 诚人、被告诫人、警示谈话原因、警示谈话内容等。 第13项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问题整改过程资料管 理、数字化安全资料管理、关联BIM功能、项目综合评定、记入 信用档案的功能,实现资料全过程追溯。

DL/T 1215.2-2013 链式静止同步补偿器 第2部分换流链的试验5.4责任主体应用功能模块

5.4.1责任主体应用功能模块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

6.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标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监 管、安全监管的方方面面,在建设过程中一种技术、一个系统是 无法解决的,需要整合多种技术、建设不同的管理系统、使用多 种应用工具,同时还要考虑软件与硬件的整合应用等,需要充分 考虑系统的集成要求,需要从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内部、外部 两个维度来考量

6.2.2在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整合已有 系统,新建各类系统,涉及软件厂商、硬件厂商等,需要各类业 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各系统服务商都应公 开数据接口,降低施工企业协调难度,提升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 能力,真止使监管责任主体体会到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 价值。

6.2.3数据接口不仅仅是软件系统要制定,各类智能物

GB/T 10474-1989 番茄汁也需要公布自已的数据接口。

访问接口、生产管理访问接口、技术管理访问接口、质量管理访 问接口、安全管理访问接口、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访问接口、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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