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102-02-2019 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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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

表1与地震荷载的荷载组合

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

对于某些密封性结构(如安全壳和燃料水池)在极端地震下的验收准则有所降 氏。在此情况下,极端地震下只要求保持整体性,但震后恢复运行是视地震对此 类结构的密封性影响的评价而定的

TCATAGS 12-2020 直升机山区搜救设施设备配备指南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

破前漏概念是一种影响设计、材料选择、建造、质量保证、监督与检查的总体 方法。它对一些设计假设,如燃料组件设计时的瞬态荷载、冷却剂压力边界的瞬 态荷载(避免考虑双端断裂)、由管道破裂场景产生的甩击荷载等具有重要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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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超设计基准地震的考虑

2.6.1应依据上述各节列出的总体要求和第3章给出的 设计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以便为超设计基准地震提供一定的 裕度,以防止陡边效应7。 2.6.2为了进一步了解核动力)的抗震裕度和抗震性能 的薄弱环节,对新建核动力厂进行抗震裕度评估或地震概率 安全分析时,可采用现实模型进行结构易损性分析,并根据 场址特征确定适当的裕度地震。核动力厂设计应能保证极端 情况下用于防止核动力厂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放射性释放 所需的物项能够发挥作用。 2.6.3对于特定的物项,由于高度的非线性状态(如为 满足热荷载的其他设计准则而安装的单轴横向约束等引起的 非线性状态)不能遵守抗震设计的通用原则,应对其进行敏

陡边效应是指在核动力厂中,由微小变化的输入引发核动力厂状态的重大突变。 列如,由参数微小的偏离导致核动力厂从一种状态突变到另一种状态的严重异常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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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研究,并且为了提高安全裕度,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

3.1采用适当的厂房布置

3.1.1在厂房设计的初期阶段,应提出主要设施的初 步布置,这项工作应阶段性地进行审核,以获得最佳的抗 震设计。对过去破坏性地震的后果都应有清楚的了解,并 业格地贯彻到整个抗震设计过程中。在初步设计中,为减 轻地震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效应,应考虑本节所给出 的建议。 3.1.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通过采用以下原则,选择适 当的结构布置使地震效应(如作用力、不利的扭转或摆动效 应等方面)最小: (1)尽可能降低所有结构的重心; (2)构筑物的平面和立面应尽可能简单和规则,并避免 理置深度不同; (3)尽可能避免突伸的部分(即对称性差); (4)尽可能使各楼层的刚度中心靠近其重心; (5)尽可能避免不同抗震类别和不同动态特性的构筑物 或设备之间的刚性连接, 3.1.3为减少构筑物间不应有的差动,应在实际可行的 范围内考虑将这些构筑物建在同一基础结构上,或者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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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同的埋置深度。在核动力厂的选址中,应避免基底的 土体特性有显著差异。所有单独基础或桩基均应在构筑物基 氏平面内相互连接 3.1.4为便于抗震分析,应采用规则的结构布置和简单 的结构联接,并改善附加在构筑物上的管道和设备的抗震性 能。在交接的结构边界(如伸缩缝或施工缝)处、构筑物间 的连接处、或通过地下管沟向构筑物或由构筑物供给水电时 应注意避免由于差动造成损坏或失效, 3.1.5对于整体设计或部分设计,可采用抗震系统和装 置(如基底隔震装置)的特定方法。该技术应整体考虑较复 杂的基础系统的设计和为隔震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而制 定的专门操作规程,这些额外的工作可明显降低构筑物、系 统和部件的抗震需要。当相对位移增加时,应对结构交界面 及其连接的设计予以重视,这些内容应在构筑物设计中明确, 此外,当隔震装置对其他荷载的反应更不利时,应评价隔震 装置的效应

3.2.1场址特定岩土特性的资料应由场址勘察、试验分 析及工程假设来获得。第4章讨论了岩土模型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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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1 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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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重心在隔震支座系统平面上的投影点之间的偏心应在限值 以内; (4)隔震支座应能够支撑上部结构的重力荷载而不出现 过度蠕变,并且应能够抵抗如飞机撞击、凤荷载及温度变形 等非地震作用; (5)隔震支座应能够承受由设计基准地震引起的水平位 移,同时还应安全地支撑上部结构的重力荷载以及地震产生 的竖向地震作用; (6)除非采用附加装置提供该阻尼,否则隔震支座应提 供足够的阻尼以控制地震作用产生的水平位移; (7)结构抗震分析既要考虑未老化时的隔震支座特性 又要考虑老化时的特性,并应考虑支座制造中的误差: (8)设计中应通过采取工程措施防止隔震支座因火灾而 丧失承载能力(包括飞机撞击引起的火灾),即在主体结构的 下部空间不应有火源,且此空间在飞机撞击后不应有火灾入 口通道; (9)设计阶段应采用全尺寸隔震支座进行初始试验(瞬 态试验和动力试验)和鉴定试验,以达到以下目标: A)判定支座的坚固性 B)至少应考虑设计基准地震下的位移,为结构设计提供 隔震支座参数(如水平阻尼、水平刚度,均为固有频率和剪 应变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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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为隔震支座制造提供控制参考值。 (10)隔震支座应通过采用原型支座全尺寸试验和支座 缩尺试验进行抗震鉴定。鉴定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对老化效应下的剪切模量和阻尼进行详细说明: B)说明缩尺试验对于全尺寸试验的代表性和比例系数, (11)核动力厂总体布置应减小地震和其他荷载作用下 结构位移的影响,并在其周边提供足够的自由变形空间(抗 震缝); (12)隔震支座的支承应足够高,以充许维修监测与便 于支座更换; (13)隔震支座的设计应考虑更换的可行性: (14)设计阶段就应考虑支座置换方法,并经过鉴定; (15)鉴于隔震支座的安装精度要求较高,因此安装过 程应经过鉴定; (16)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后续支座特性监测的监测程序,

3.4.1在核动力厂场址中可能遇到下列安全相关的土工 结构: (1)最终热阱:坝、沟渠、堤; (2)场址保护:坝、沟渠、防波堤、海堤、护坡; (3)场址周边:挡土墙、自然斜坡、路堑和填土,

3.4.2这些土工结构应依据其抗震类别设计,使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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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地震相关效应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1)由设计基准地震动引起的斜坡破坏,包括液化; (2)结构在弱地基材料上或强度可因液化而降低的地基 材料上的滑移; (3由于地震动引起的埋置管道的损坏或通过裂缝的渗 漏; (4)由于滨海场址海啸或水库中湖涌、塌方或岩石掉入 水库、溢洪道或泄洪工程的损坏而使构筑物淹没; (5)挡土墙的倾覆。 3.4.3相关的设计方法可参考核动力厂场址选择与地质 或地基相关的导则

3.5.1对于设备和管道支承的抗震设计,应制定专门的 要求: (1)在支承的设计中,应注意保证所有接头的设计能按 支承分析中所假定的方式起作用,并能传递被连接构件中所 确定的全部荷载。特别是,如果采用六个自由度的约束支承, 则这些支承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能将被支承构件产生的任 可意外破坏环和开裂延伸到功能部件(如反应堆压力容器或 回路管道等)的危险性减至最小; (2)在设备锚固装置的设计中,如可能采用的钩状或带 端板的锚栓,应注意保证所有可能的内力和弯矩已全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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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锚固材料是适用的。尤其重要的是要保证基底板有足够 的刚度,以避免翘曲效应;保证锚栓恰当的紧固,以避免摆 动效应、频率降低、反应水平提高、高于设计荷载和增加松 动、拔出及疲劳的危险。在安装预拉至接近其屈服点时,应 加大锚栓直径或增加锚栓数量。 3.5.2为改善抗震能力,应考虑以下方面: (1)设备的支承支柱应设交叉支承,除非其尺寸可保证 不采用此做法。应避免共振,在某些情况下(如对于堆内构 牛要通过变更设计来避免共振是困难的),可以调整反应堆厂 房内部结构本身的振动特性来防止共振效应。如果系统刚度 较大,应考虑热应力、其他动力荷载及支承点的差动效应; (2)就合理可行而言,重要的是要避免如管道、仪表和 堆内构件等设备在支承结构主振型频率发生共振。在某些情 况下,设备反应虽然很大,但实际上又不可能通过其他办法 来减小,此时可通过适当的设计修改来增加系统的阻尼; (3)为对管道和部件提供地震约束,同时又充许自由热 变形,应使用阻尼器或运动限制器。由于缓冲器的使用与运 行和维修有关,应避免采用过多的缓冲器。对地震荷载过于 呆守的设计会减小温度荷载的设计裕度(自由位移受约束), 故确定地震输入时应采用实际的阻尼值; (4)应特别注意相邻部件之间或部件与相邻建筑构件之 间因动力位移而发生碰撞的可能性。这类部件之间、部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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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贯穿件之间、部件与连于建筑的地下联接之间以及建 筑物之间的联接应具有柔性; (5)管道支承的布置应使其传到设备的荷载为最小。 3.5.3上述措施对所有可能的振动源(如飞机撞击、运 行振动及爆炸)也应参考使用,但它们的效应可能不同于地 震引起的效应。

3.6选用适当的设计标准

3.6.1根据实际经验,同一项自中的不同专业(如机械、 土建和电气)对设计、材料选择和建造质量通常采用不同的 标准。在不同的设计工作中,应在早期对各自的安全裕度、 相应的不确定性程度及其与项目总体安全要求的一致性进行 评价。 3.6.2设计应保证能够实现核动力)总体安全方面的设 计假设,这种评价可能实际影响项目管理及在整个设计评价 和建造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 3.6.3特别是,在选择适当的设计标准时,应评价下述 选项的兼容性与适宜性: (1)国内和国际的核与非核的抗震设计标准; (2)国内和国际的除抗震设计外的核设计标准: (3)国内的非核和非抗震的设计标准。 从场址数据到材料强度计算的整个设计过程中,安全裕 度、设计程序和质量保证要求均应在评价中进行比较。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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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的混用对设计的整体安全裕度必然会产生难以评价 的后果,应尽量避免标准的混用。 3.6.4应在安全评价阶段,评价设计所提供的总体安全 裕度。

3.7.1运行核动力厂在规定时间间隔内或一旦证实对任 可设计假设有明显改变时,应进行核动力厂的定期安全审查 为了支持定期安全审查,应实施适当的结构控制与监测。 3.7.2在此审查中,应依据新的场址评价(如新地震事 件的发生或获取新的区域发震构造证据)现行设计与鉴定的 标准和新的设计方法对原设计假定进行评价,该评价结果将 影响运行执照更新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3.7.3在定期安全审查结束时,应保证设备抗震鉴定的 有效性得以延续。应将保持设备抗震鉴定状态的必要性反映 在控制核动力厂变更的规程中(包括其运行规程的变更)。在 比体系中,除了具有核设施所期望的良好管理标准外,还应 呆持与抗震鉴定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相邻的区域没有相互 作用的危险

4.1设备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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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进行: (1)分析; (2)试验; (3)地震经验; (4)与已鉴定合格的类似物项的比较。 也可采用这些方法的组合,如图1所示。 4.1.2通常抗震鉴定包括结构完整性鉴定以及可运行性 或功能性鉴定。抗震鉴定可直接在实际物项或原型物项上进 行,或间接在缩尺模型上、缩尺原型物项上或简化的物项上 进行,当被鉴定物项与参考物项之间能确定其相似性且后者 已进行过直接鉴定时,可通过相似性进行鉴定。不论采用哪 种方法,该方法都应精确地代表部件或结构在遭受所指定的 效应时的性能, 4.1.3应注意确保所建模型的精细程度与将进行鉴定的 物项相一致。 4.1.4任何鉴定方法要求正确地或保守地模拟在地震时 施加于该物项的边界条件,或者对边界条件的偏离不会显著 地影响鉴定结果。在这些边界条件中,最重要的是:激振方 式、支承形式、环境条件和运行工况。 4.1.5为了保证鉴定结果(尤其是对于原型试验)足够 可靠,应考虑分析和试验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来说: 在采用试验法的情况下,分析方法应给出:

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1)试验中传感器的位置;(2)规定试验范围与试验程序:(3)试验数据的处理。在采用分析法的情况下,试验方法应证明:(1)材料建模时所选择的本构关系的合理性;(2)所确定的失效模式。4.1.6分析法抗震鉴定应用于只有完整性要求而没有其他安全功能性要求的物项,以及其尺寸或规模不可能进行试验鉴定的物项。土木工程结构、贮槽、分布系统及大型设备物项通常在满足上述建模要求后,采用分析法鉴定。核动力厂部件的抗震鉴定或验证程序直接法间接法分析试验经验通过与直接法比较时程法界定反应谱型式试验动力反应谱验收(验证)简化设计程序等效静力法低阻抗(动力特性)间距表和/计算机程或图序验证图1抗震鉴定或验证方法概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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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对于设备,应参照核安全分级所确定的验收准则, 通过特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与地震有关的可能失效模式的系统 评定。由于精细的计算机分析模拟技术的改进,即使是能动 设备(如泵、阀门和柴油发电机组)在地震条件下的性能, 也可通过分析进行预测。只有当潜在的失效模式可通过应力, 变形(包括间隙)或荷载来识别时,能动部件的运行可行性 方可采用分析进行鉴定。否则,能动部件的鉴定应采用试验 或地震经验来进行。 4.1.8一般来说,高水平的精密分析仍然要作一系列的 段设,且至多也只是得出地震时的性状。特别是对能动设备 的功能性要求,应始终使用试验或经验数据来验证分析结果 4.1.9除了上述方法以外,对于与抗震I类或抗震Ⅱ类 存在相互作用物项的抗震鉴定,应派专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 巡查,以评价所有潜在的相互作用机制:机械相互作用或由 于危险物质释放造成的相互作用,火灾及水淹(由地震引发 的)、以及由于可达性的丧失而妨碍操作人员安全相关的行 动。在此基础上,这种巡查方法可作为设计评价的一部分 并应制定巡查计划

4.2.1模型化技术 4.2.1.1地震动输入模型化 (1)鉴定物项的输入地震动可使用保守而尽可能接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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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的时程或反应谱。反应谱的形状、地面加速度峰值及运动 持续时间应按核动力厂地震危险性评价相关导则所论述的方 法来推导,并与风险定义相一致。 (2)对物项数值模型通常的做法是同时输入两个水平方 句和一个竖直方向的地震动分量。此时,分量之间应独立统 计。当分量单独地输入时,相应的结构反应应适当地组合, 以考虑两个方向输入分量的统计独立性 4.2.1.2构筑物及设备的通用建模技术 (1)核动力厂可按其结构特征采用不同的方式建模(如 集中质量模型、一维模型、轴对称模型、二维或三维有限元 模型)。应使用最适宜、可靠的数值建模技术,使其给结果带 来的不确定性最小。 (2)核动力)构筑物和设备的典型模型见图2和图3。 入这些图形说明,分析模型的建立可因其复杂性而有多种 可能。采用简单概念模型能取得复杂结构或机械系统的总体 又应,而局部的应力和变形最好由细化的模型得到。 (3)对于结构部件使用简化的集中质量模型,或用弹簧 支撑的刚性质量模型来代表土一结构相互作用应仅限于对细 化模型所作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校核。 (4)如果这些分析工具已被以产泛接受的方法为基础的 经验或理论结果所验证,则具有上千自由度并使用复杂土体 建模技术的模型得出的计算结果就具有足够的置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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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所盛装液体的效应(冲击荷载、液压及晃动效应)。 (6)当同一基础结构上的相邻建筑物或部件的相对位移 会影响特定的验收准则(如表示弹性、最大裂缝宽度、无屈 曲或最大延性的设计参数)时,则应将它们包含在同一模型 内。 (7)应校核在相邻结构部件间或相邻建筑物间结构接缝 处有足够的间隙,以避免撞击和挤压,并考虑有足够的安全 裕度。 (8)在结构建模时应考虑由于盛装在水箱或水池中的液 本可能使子系统表现出的惯性作用。尤其是,应评价并谨慎 考虑由于竖向柔性水箱的吸附产生的竖向运动。 (9)晃动的液体可对结构或部分结构产生很大的上下冲 击和撞击荷载及循环荷载。这种冲击荷载在其作用路径上可 能引起贮槽顶盖、贮槽和水池壁附件的破坏。一旦发现有冲 击荷载,就应采用专门的程序进行建模 (10)当采用等效质量及弹簧结合建立适当的简化模型 时,应保证在所要求的频率范围已正确地考虑到晃动效应。 (11)晃动模态的阻尼系数应是非常低的°,因为与振动 的脉冲模态相关的阻尼通常与容器材料、所使用的连接与锚 固相关。另外,如果预计自由水面的加速度竖向分量大于 1.0g,则可能在自由水面产生额外的波浪。在此情况下,应

晃动模态的阻尼系数通常应取为0.5%或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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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在反应中的非线性阻尼效应。 4.2.1.6对于机械和电气部件的通用建模技术 (1)除一回路物项外的机械与电气部件,在分析时通常 以连于支承结构上的单质点或多质点体系来表示。如果证明 它们满足上述总体解耦准则,其与主厂房的动力耦联一般是 可以忽略的。 (2)设备的模型化通常分为如图3所示的几类。对于没 有与支承结构一起模拟的部件,其分析的输入是楼层反应: 用设计楼层时程或设计反应谱1来表示 (3)隔热层的用量、支承间隙的大小、位置及数量、连 接形式(如法兰连接)、反应频率以及柔性支承或能量吸收支 承装置的使用,均对部件设计中考虑的阻尼有影响。应谨慎 地核查这种影响并适当地在模型化过程中考虑。 (4)对于装有液体的容器和贮槽,应考虑晃动和冲击荷 载的效应(包括频率的影响)。还应考虑液体运动或淹没结构 上的压力变化的效应。这些效应可能包括来自流体的流体动 力荷载及对功能性能的降低(如燃料水池屏效率降低或仪 表信号干扰)。 4.2.1.7分布系统的通用建模技术 (1)分布系统(管道、电缆托盘及电缆套管)对地震激

设计楼层时程是由设计基准地震动导出的所考虑结构的楼层与时间有关的运动 记录,其中考虑了输入地震动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及建筑物与地基的特性。 10竖向可采用等效静力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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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反应趋于完全非线性。采用线弹性分析方法进行的应力 及支承反力计算是应力及支承荷载的粗略计算,仅适用于与 验收准则进行比较,以确定设计的适宜性,但是这种计算不 得用于得出实际应力和支承荷载的精确值。对位移有某些限 制的分布系统名义上的固定支承,在模型化时可以认为是刚 性连接的。 (2)在模型中应考虑管道系统部件(如弯头、三通及接 管)的柔度或刚度。在管道的抗震分析中可忽略弹簧吊架。 如果管道系统中有泵或阀门,应评价它们对响应的贡献。应 考虑所有附加质量及其偏心(如阀门操作器、泵、管道内的 液体及隔热层)。 (3)当分布系统与两个或更多个具有不同位移和不同适 用反应谱的点联接时,应谨慎使用某一个特定支承点的反应 谱。为考虑惯性效应,应使用包络反应谱或多个反应谱。但 是,结果不一定总是保守的,在对它们进行评价时应使用工 程判断。如果结果不可靠,应使用多支点激振与模态分析相 结合的方法。 (4)除惯性效应以外,应谨慎考虑支承之间的差动效应 因为地震经验表明,这种现象将是地震引起管道系统损坏的 一个主要因素。 4. 2. 2 分析技术 4 2~ 2 1 结构分析方注

4.2.2.1结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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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要求数值分析以地震的楼层反应谱、最大相对 位移、相对速度、绝对加速度及最大应力的形式输出时,对 于大多数模型采用线性动力分析方法通常是恰当的(如直接 时间积分、模态分析、频率积分及反应谱)。另外,当适宜或 需要时可采用非线性动力分析方法(如结构发生翘离,支承 与荷载关系为非线性,土一结构相互作用问题中的地基材料 特性或固体间的相互作用为非线性时)。 (2)线性求解法与非线性求解法之间的权衡是依据具体 情况而定:后者通常要求更好地确定带有不确定性的输入参 数。因此应通过参数研究来作决定。 (3)通常简化方法(如等效静力法)应仅用于估算。 (4)在反应谱法中,应直接使用设计反应谱来计算每 振型的最大反应。每个主导方向的最大反应应通过振型最大 值的适当组合确定(如每一振型反应的平方和的平方根,或 完全平方组合法)。对于紧密振型频率,应采用保守的方法, 即取每个紧密振型和刚性反应的绝对值之和,或采用完全乎 方组合法。缺失质量与建模的详细程度、分析中使用的截止 频率及振型参与系数等因素有关,还应谨慎评价并形成文档 (5)以三个不同方向输入加速度引起的反应应按各个反 应的平方和的平方根进行组合

楼层反应谱是对于输入地震动,构筑物某一特定楼层标高运动的反应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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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时程法中,系统的结构反应是直接作为时间的 函数或转换为振型坐标(仅用于线性模型)后计算的。输入 运动应以在地面标高处或特定楼层标高处的一组天然加速度 时程或人工加速度时程来代表。时程的选取应恰当地代表设 计反应谱,地震灾害的计算应直接作为时间的函数或转换为 振型坐标(仅用于线性模型)。输入地震动应以在地面标高处 或特定楼层标高处的一组天然加速度时程或人工加速度时程 来代表,其选取应能恰当地代表地震灾害的设计反应谱及其 也特性(如持续时间) (7)应选取适当的时间积分步长与所要求的结果精细程 度相一致,并与总体模型化假定相一致(如网格密度)。 (8)对于非线性分析,将不同荷载计算的结果进行线性 组合已不再合理。在此情况下,应采用保守的包络方法,但 需经过适当验证。 (9)对于抗震I类或抗震IⅡ类物项,依靠对内力(线性 计算)或输入反应谱采用延性系数的方法只用于校核计算。 对于与抗震1类或抗震Ⅱ类存在相互作用的物项及非核抗震 类物项,适宜时可采用延性系数的简化方法,但应对它们的 取值通过试验或分析进行恰当的论证。 4.2.2.2楼层反应谱的评价

2时程是与时间相关的地震动记录,或对于坐落于基底的结构的特定楼层或特定 标高处,与时间有关的地震反应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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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反应谱通常作为设备的地震动输入,应根据构 筑物对设计基准地震动的反应得到。对于结构分析,应采用 天然或人工合成时程作为地震输入(应能证明由它们生成的 反应谱至少与设计基准地震动的反应谱一样保守)。 (2)楼层反应谱1也可用直接法计算,该法是以对自由 场地震动与楼层反应谱之间关系的简化的工程假定为基础 的。但是,楼层反应谱结果的保守性应与由时程法计算结果 的保守性进行比较。 (3)应根据正确的工程判断,对计算的楼层反应谱进行 严格审查,其中应考虑反应谱的形状,以及建筑物的振动特 性与地基支承材料之间的关系。 (4)应拓宽14计算所得的楼层反应谱,以计及建筑物部 件振动特性计算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如果对所考虑的与 土体模型化相关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参数研究,则拓宽的范围 可以减小。另一方面,拓宽反应谱的各分谱段可逐段用于部 件分析。对于具有紧密频率间隔的系统,采用分段的反应谱 可有助于避免过分的保守性。 (5)对于连接于非常柔性的结构构件上的设备(由于楼 板的柔性使竖向反应放大),或当建筑物出现明显的扭转运动

3设计楼层反应谱是在构筑物特定标高处的楼层运动反应谱,系通过考虑在地震 动输入以及构筑物与基础的特性中的变化与不确定性修正一个或多个楼层反应 谱而得到。 4在应用中,典型的取值为±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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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考虑对输入的楼层反应谱进行调整。当建筑物的刚度 中心和质量中心明显不同,而在建筑物结构模型化中没有对 比进行考虑时,应对远离刚度中心的物项按非线性程序进行 分析,或考虑支承结构的扭转反应对楼层反应谱进行调整, (6)如果出现了明显进入非线性结构反应范围的情况, 则应对楼层反应谱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任何物项相关的延性 值都应与其结构构造细节相一致。 4.2.2.3设备分析方法 设备及设备支承中的计算应力和反力应是动态或静态分 析的直接输出。应注意的是电气设备(不包括锚固件或支承), 般仅通过试验或利用经验资料来评价其可运行性。而对电 气柜、仪表板或支架结构等采用弹性理论进行分析,以计算 柜内传递函数与计算支承荷载或锚固件荷载。 4.2.2.4分布系统的分析方法 (1)对于分布系统(如管道、电缆托盘、电缆导管、穿 管与风管及其支承,振型反应谱分析可用于安全级系统的大 直径管道(大于60mm)的抗震设计,而静力法通常用于小直 径管道的分析。根据一般分析或试验所制定的间距表及间距 图也用于小直径管道的评价,并且一般用于电缆托盘、电缆 导管、穿管及风管的评价。还可基于由地震经验得到的数据 使用简化的分析或设计法。所有这些简化技术均应进行恰当 验证,以证明它们与更加精细的模型化技术相比的保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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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适当地记录在案。 (2)对于直径60mm或更小的管道,可采用拟静力法。 以频率范围在0.5fr至2.0fr(fr为设备的基频)的设计基准 反应谱的最大加速度作为设计加速度。而后使用适当的放大 系数,通常为1.0~1.5,取决于支承的数量。在使用此方法 之前,应经过严格的分析或试验法进行验证,

4.3应用试验法、地震经验和间接法进行抗震鉴定

4.3.1应用试验法进行抗震鉴定 4.3.1.1试验类型及典型应用领域 (1)对物项进行直接抗震鉴定的方法是对实际物项或原 型进行试验。如果某一物项的完整性或执行功能的能力不能 通过分析的方法被合理可信地证实,则应通过试验证明其能 力或使试验有助于直接或间接地验证该物项。 (2)试验类型包括: A)极限试验(易损性试验); B)验收试验(验证试验): C)低阻抗试验(动力特性试验); D)计算程序验证试验。 (3)当分析或地震经验不能辨别或确定抗震1类和抗震 I类物项的破坏模式时,应进行试验鉴定。通过试验作直接 鉴定时采用定型试验与验收试验。低阻抗(动力特性)试验 应仅用于查明相似性或验证分析模型。计算程序验证试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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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例合适的含义是试验谱在固有频率处的幅值高于所要求的谱的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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