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66-2020 齿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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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纯空气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 ≥0.8m/s; C 快速制动平均减速度 ≥1.2m/s2; d)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 ≥1.0m/s2。 6.12定员情况下,齿轨车在下坡工况下,电制动系统能保证至少具有0.3m/s的平均减速度;在齿轨 工况时,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应不低于0.3m/s。 6.13列车在黏着路段运行时,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1m/s。 6.14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5车辆动力学性能应满足标准GB/T5599要求,具体指标值如下:在黏看路段运行时,车辆运行的 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1.0;在齿轨路段运行时,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小 于2.75、脱轨系数应小于1.2。 6.16在黏着路段上,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14892中对地铁车辆的规定, 在齿轨路段上,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17列车的噪声要求。 a)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碎石道床,水平直线轨道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车 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 6) 列车在露天黏着路段、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碎石道床无缝长钢轨轨道上,以60km/h 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大于 80dB4

6.17列车的噪声要求。

a)列车在露天地面区段,碎石道床,水平直 饺备正吊工时,仕车 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噪声值不应大于69dB(A) b 列车在露天黏着路段、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碎石道床无缝长钢轨轨道上,以60km/h 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大于 80dB(A)。 c)列车在齿轨路段上的噪音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18列车故障救援能力应根据坡度由用户和制造商双方协商确定。 6.19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应考虑车辆意外 情况对其影响, 6.20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21车辆的结构材料、零部件应采用高阻燃性或难燃材料制造。材料的阻燃性、材料燃烧和热分解时 挥发的有害气体及烟密度指标应符合TB/T3138的相关规定,否则应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阻燃、非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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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690-2013 双轴桨叶式饲料调质器DB43/T18662020

6.22车辆防腐应符合以下规定。

a)碳素钢车辆表面处理技术应符合GB/T30790的规定。表面处理总则应符合GB/T30790.1的规 定;对于环境分类应符合GB/T30790.2的规定;表面处理设计依据应符合GB/T30790.3的规 定;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应符合GB/T30790.4的规定;防护涂料系统应符合GB/T30790.5 的规定;实验室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0790.6的规定;涂漆工艺的实施和管理应符合GB/T 30790.7的规定。 b 铝合金或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预处理,铝合金车辆表面粗糙度(Ra 不应小于5μm,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1.6μm。 C 铝合金车辆结构防腐涂装所用防锈底漆中不应含有铁质颜料。 23齿轨列车在齿轨与黏着混合路段运行时,应具备不停车进入和离开齿轨路段的能力。

动车:带司机室动车(Mc)、带司

7.2.1列车编组可以有多种形式:动车与拖车混合编组或全动车编组。 7.2.2动车、拖车可安装不同的设备,列车编组形式(动、拖车比例及配置)应根据动力的分配与车 下吊装设备重量均衡的原则确定。

7.3.1车钩型式:列车中固定编组的各车辆间设半永久性牵引杆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司机室前端设 密接式自动车钩或密接式半自动车钩。 7.3.2联结装置中应有缓冲装置,其特性应能有效地吸收撞击能量,缓和冲击。该装置承受的能完全 复原的最大冲击速度为5km/h。 7.3.3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度为720mm。 7.3.4在使用自动车钩时,应使司机能够识 和锁紧状态

8.1.1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8.1.2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在其使用期限内能承受正常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 并有足够的刚度,能满足修理和纠正脱轨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超过两转向架支 承点之间距离的1%。 3.1.3整备状态下的车辆,停在平直道上并将制动缓解,其车体底架和转向架构架以轨面为基准的高 度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14新设计插的车保不产生永

8.1.1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8.1.2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在其使用期限内能承受正常载荷的作用而不产生永久 并有足够的刚度,能满足修理和纠正脱轨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 承点之间距离的1%。

点之间距离的1%。 3整备状态下的车辆,停在平直道上并将制动缓解,其车体底架和转向架构架以轨面为基准的 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新设计车辆的车体不产生永久变形和断裂的能力应通过计算和试验证明。在车体底架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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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于车辆整备状态时的垂直载荷时,沿车钩中心水平位置施加规定的纵向载荷,其试验合成应力不应超 过许用应力。使用的许用应力值应取自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8.1.5车体的试验用纵向静载荷如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没有特殊规定,可按不低于0.4MN执行。 8.1.6车体的试验用垂直载荷为:1.1×(运转整备状态时的车体重量+最大载客重量)-(车体结构重 量+试验器材重量)。其中,最大载客重量为乘务员、坐席定员及最大立席乘员的重量。最大立席(超员) 人数按6人/m计,站立面积为除去座椅及前缘250mm外的客室面积,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 注:额定立席人数按4人/m计。 8.1.7车辆结构设计寿命应不小于30年。 3.1.8车辆密封性能应符合GB/T14894的要求。车体以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的 开孔、门窗、孔盖均能防止雨雪侵入。封闭式的箱、柜应做到密闭良好,在机械清洗时不应渗水、漏水。 8.1.9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 音材料。 8.1.10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以便于拆装起吊和救援。 8.1.11在地面行驶的列车两端宜设可调整的排障器或主动障碍物检测系统,其形状应有利于排除轨道 障碍物。 8.1.12 列车两端的车辆可设置防意外冲撞的撞击能量吸收区,以保护司机与乘客的安全。列车两端可 装设防爬装置,

8.2.1司机室应视野宽广,应能使司机在运行中清楚方便地望到前方信号、线路接触网(接触轨)、 遂道和站台。 8.2.2司机室的前窗玻璃应采用当在任何部位受到击穿或敲击时不会崩散的安全玻璃,前窗应设刮雨 器与遮阳装置,寒冷地区应采用符合TB/T1451规定条件的电加热玻璃。前窗玻璃的抗穿透性和抗冲击 性应符合TB/T1451的有关规定。 8.2.3在未设安全通道的线路上运行的列车两端可设紧急疏散门;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隔断门,其 净开宽度不小于550mm,高度不低于1800mm。 3.2.4司机操纵台的外型、结构、各种操纵装置及信息反映方式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 原理,保证司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驾驶舒适,同时能观察到信息设备和前方线路。 8.2.5司机座椅为软式或半软式,其高度、前后位置应可以调节。司机座椅的设计应做到可让司机在 必要时迅速离开。 8.2.6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大于或等于501x,司机控制台面为大于或等于751x,指示灯、 车载信号灯和人工照明均不应引起司机瞭望行车信号时产生错觉,并应设置较强照度的照明装置,以适 应室内设备检查维修时的需要。 8.2.7司机台的仪表和指示灯在隧道内或晚上关闭照明时以及地面日光下,都能在500mm远处清楚地 看见其显示值。

3.3.1客至两伙 3.3.2客室侧门的开闭一般采用电气控制方式,其传动和控制应安全可靠。侧门的开闭由司机统一控 刮,也可由信号系统控制:客室侧门应具有非零速自动关门的电气联锁及车门闭锁装置,行驶中确保门 的锁闭无误。单个侧门应具有系统隔离功能,在发生故障时能与门控系统切除,还应有在客室内手动操 作解锁开闭车门的功能:车辆每一侧至少应有一个车门可以从外侧使用钥匙进行开启、关闭操作。侧门

3.3.2客室侧门的开闭一般采用电气控制方式,其传动和控制应安全可靠。侧门的开闭由司机统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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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时应具有缓冲动作,并具备保护措施(如护指胶条)和单门再开团装置以免夹伤乘客。 8.3.3客室两侧设置适量车窗,车窗为固定式,在部分车窗上部可设置可开闭式眉窗。车门、车窗玻 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其性能符合GB18045和GB/T11944的规定。 8.3.4客室内布置适量的客室座椅,座椅形状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并应满足在大坡度坡道上运行 时的乘坐舒适性及安全性。 8.3.5内墙板应采用易清洗、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制造。地板应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和阻 然性能。客室的座椅、装饰及广告等的制作应满足TB/T3138的要求。 8.3.6客室内宜设置数量足够,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 8.3.7客室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在距地板面高800mm处的照度平均值不低于2001x,最低值不低于 1501x(在车外无任何光照时)。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备有紧急照明,其照度应不低于101x。 8.3.8连接的两节车辆之间应设置贯通道,贯通道应密封、防火、防水、隔热、隔音。贯通道渡板应 耐磨、平顺、防滑、防夹,贯通道用密封材料应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安全可靠、不易老化, 8.3.9客室可设置行李存放区或存放架, 8.3.10每列车中至少应设置一处轮椅专用位置并应有乘轮椅者适用的抓握或固定装置。 8.3.11 客室气密性指标应满足TB/T3503.3要求,

车辆走行机构的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轨道相互协调,并保证其相关部件在充允许磨损限度内, 呆列车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即使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也能确保车辆在轨道上安全 行到终点。

9.2转向架悬挂系统宜采用如下结构:

a)一系悬挂为金属橡胶弹簧或金属螺旋弹簧,可配垂向减振器; b)二系悬挂为空气弹簧,并应设置高度自动调整装置; c)转向架构架和车体之间安装垂向、横向减振器、止挡,宜设置抗蛇行减振器。 9.3不大于250%.坡道的齿轨线路,宜采用立式齿轨系统,大于250%坡道的齿轨线路,宜采用卧式齿 轨系统。 9.4I型车转向架宜设置齿轨轮高度调节装置,能满足车轮磨耗后齿轨轮与齿轨条的正常啮合。 9.5与齿轨啮合的齿轨轮宜采用渐开线齿形,立式齿轨系统齿轮模数宜采用31.831(节距100mm)、 玉力角宜采用14.0362°(齿面斜度1/4)。卧式齿轨系统齿轮模数宜采用27.056(节距85mm)、压力 角宜采用14.0362(齿面斜度1/4)。 9.6转向架应设齿轨轮齿润滑装置和车轮轮缘润滑装置。 9.7转向架的相关参数及功能应符合DB43/T1867的要求。 9.8其他参数由用户和制造商根据线 件协商确定

10.1列车应采用微机控制的制动控制系统,应具备电制动和空气制动两种制动方式。空气制动应具有 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即使在牵引供电中断、电制动出现故障或制动控制单元故障的意外情况下,也应 能保证空气制动发挥作用,使列车安全停车。 10.2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功能,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并且列车在 不同运行工况下,运用相对应的制动方式,列车在黏着路段平直燥轨面以及齿轨路段最大坡道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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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制动时,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 10.3电制动与空气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并具有冲动限制。电制动时优 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空气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空气制动按总制动力的要求 补充不足的制动力。电制动力视不同运行工况,作用于轮对或齿轮。 10.4轮对基础制动可采用踏面制动或盘形制动装置。齿轮基础制动装置宜采用带式制动。 10.5制动系统的黏着制动应具有防滑功能, 10.6列车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保证在线路最大坡度、最大载荷的情况下施加停放制动的列车不会发 生溜逸。它的制动力应仅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 10.7列车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独立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组,当一台机组失效时,其余压缩机组的性能、 排气量、供气质量和储风缸容积应均能满足整列车的供气要求:压缩机组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置: 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动作值应准确、可靠。储风缸的容积还应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列车三次紧急制动 的用风量。 10.8压缩空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料,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做清洁处理,以利风路畅通。 10.9空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GB14894一2005的要求,系统(主风缸、制动管路、空气悬挂、电空 装置等)的压力值在关闭气路后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20kPa;制动缸及辅助风缸压力经3min后,降 低值不超过10kPa 10.10车辆制动缸实际压力不超过设计值的土20kPa。 10.11在列车意外分离时,应立刻自动实施紧急制动,保证分离的列车自动实施制动,并应使司机便 于识别,

11.1电力牵引应采用变频调速的交流传动系统。 11.2牵引电机应符合GB/T25123.2的规定,牵引电器应符合GB/T21413.1和GB/T21413.2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符合GB/T25119的规定;电力变流器应符合GB/T25122.1的规定。 11.3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338(所有部分)的规定。 11.4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各电路应能经受耐受电压试验,试验电压值为受试电器中电气设 备试验电压最低者的85%。试验时应将电子器件和电气仪表加以防护或隔离,使其不承受电路耐受电 玉。 11.5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应有可靠的保护。各种保护的整定值、作用时间、动作程序应正确 无误。主电路的过流保护还应与牵引变电站的过电流保护相协调,在各种短路状态下能够可靠地分断, 并应有故障显示和故障切除装置,以维持列车故障运行。 1.6各电气设备保护性接地要可靠,接地线要有足够的截面积。各车轴上的接地装置应可靠地保护轴 承不受接地电流的影响。各电路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应确保车辆中可能因故障带电的金属件及所 有可触及的导电体的等电位联结。 11.7各电路电流回线应独立连接到回流排上,回流排应与车体任何裸露导电部件绝缘。电流回线不应 危及过电流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的动作, 11.8在黏着路段运行时,牵引系统应能够充分利用轮轨黏着条件,能够按照车辆载重量自动调整牵引 力或电制动力的大小,并应具有反应及时的防空转、防滑行控制和防冲动控制。在齿轨路段运行时,牵 引系统应能进行加、减速度限制。 11.9当多台牵引电机由一个变流器并联供电时,其定额功率应考虑轮径差与牵引电机特性差异引起的 负荷分配不均以及在高黏着系数下运行时轴重转移的影响。制造商应将允许的最大轮径差通知用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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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用户在轮对检修时加以控制。 11.10受电器(受流器或受电弓)应受流状态良好,受流时对受电器或供电设施均无损伤或异常磨耗。 AC25kV接触网供电受电弓的接触压力为60N~100N,DC1500V接触网供电受电弓的接触压力为110 N~130N,受流器的接触压力为96N~144N。 11.11采用受电亏受电的列车应设避雷装置。 11.12辅助电源系统应由辅助变流器和蓄电池等组成。辅助变流器应符合GB/T25122.1的规定,其容 量应能满足车辆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 11.13蓄电池的浮充电性能良好,其容量应能够满足车辆在故障情况下的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 安全设备、厂播、通讯、应急通风等系统工作不低于45min,地面与高架线路不低于30min。 11.14车体外安装的需要保持内部清洁的电气设备箱应具有不低于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IP54 等级的防护性能。 11.15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联结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气耐压等级、导电性能、阻燃性能均应符 合TB/T1484.1的要求,电缆所用材料在燃烧和热分解时不应产生有害和危险的烟气。使用光缆和通信 电缆应符合TB/T1484.3的要求。 11.16电线电缆的敷设应合理排列汇集,主、辅、控电路的电线电缆应分开走线,满足电磁兼容性 的要求,纳入专用电线管槽内,并捆扎卡牢。不得已交叉时,高压线缆的接触部分应有附加绝缘加 强。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用线夹卡牢,与箱壳临靠部位应加装护套。电线管槽应安装稳固,防止 车辆运行引起损伤;线管、线槽应防止油、水及其他污染物侵入。车辆布线规则应符合GB/T34571 的规定。 11.17电线电缆端头与接头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两接线端子间的电线不充许有接头。每根电线电 缆的两端应有清晰耐久的线号标记。 11.18车上各种测量指示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2.5级。 11.19高海拔地区运行齿轨车辆绝缘配合应满足TB/T3213的规定。 11.20电气屏柜应符合TB/T1508的规定。

12.1空调装置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 12.2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应能满足在环境温度33℃时,车内温度不高于28℃土1℃,相对湿度 不超过65%。不同地区也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12.3空调机组中制冷系统的密封性能应符合TB/T1804的要求。 12.4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应设取暖设备,运行时应维持司机室温度不低于14℃。 12.5对安装采暖设备部位的侧墙、地板及座椅等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根据TB/T2704的规定,车用 电加热器罩板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8℃。 饭多 12.6采暖装置应能根据需要按不同工作挡位调节温度。 12.7空调机组应有可靠的排水结构,在运用中凝结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到客室内。 12.8客室内采用空调系统时,其新风口和风道设置应确保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适性的要求,人均新风量 不应少于10m/h(按额定载客人数计)。客室内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人均供风量不应少于20m/h (按额定载客人数计)。 12.9司机室采用空调时,新风量不少于人均30m/h,不同地区有特殊需要时,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12.10空调和采暖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 12. 11空调机组应满足 TB/T 1804 的规定

13.2网络控制系统数据通信应具有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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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

14.1司机室应装有与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双向通讯的通讯装置。 4.2列车各司机室间可通过车载通讯装置进行双向通讯。 4.3司机室应装有司机对乘客广播及报站的设备:客室内应装有扬声器用于广播和预告前方停站,并 装有线路、车站向导标志等乘客信息设施。 14.4客室内应装有乘客对讲装置。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可通过报警装置向司机报警,并能与司机进行对 讲;司机应能通过报警装置自动识别报警车厢号。 14.5司机室应装有运行区段显示装置

15.1司机操纵台上应设置紧急制动装置和警惕装置。 15.2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并应便手司机观察。客室侧门开闭 状态应与列车牵引系统进行电气联锁,车门未关闭时禁止起动,车速高于5km/h时应不能打开车门。 5.3车辆应有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或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与自动驾驶系统(ATO),以及可 保证行车安全的通讯联络装置。 15.4列车前端应装有远近光可切换的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动停车距离处测试照度不应小于2 1x。列车尾端应装有可视距离足够的红色标志灯。车辆侧壁可根据需要设置显示车门开闭、制动缸缓解 等状态指示灯。 15.5列车应设置有鸣笛装置。 15.6车辆内应有各种警告标识,包括标在司机室内的紧急制动装置、带电高压设备、消防设备及电器 箱内的操作警示标识等。 15.7司机室、客室应配置适合于电气装置与油脂类的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灭 火材料在灭火时产生的气体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防火及消防应满足UIC642、EN45545的相关规定。 15.8列车在特殊情况下,应具有紧急疏散乘客的能力。

GB/T 36089-2018 丙烯腈-丁二烯橡胶(NBR)DB43/T18662020

16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a)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C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d) 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e) 转厂后生产的车辆。 6.4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6.5投入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结果应与该型产品型式试验相符。 16.6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履 薄等。 6.7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品。 16.8研究性试验仅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合同中有规定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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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有关信息应标注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上,其标注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制造商应提供完 整的资料,标志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与型号: b)制造商的名称: )额定裁客量:

d) 出厂编号或代码; e) 出厂日期; f) 适用最大坡度; g) 齿轨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h) 黏着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i)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SN/T 4862-2017 水果中实蝇类害虫冷处理技术指南d)出厂编号或代码; e) 出厂日期; f) 适用最大坡度; g 齿轨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h)黏着路段最高运行速度: i)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18.1清洁干燥后的齿轨车辆采用包裹类进行包装,由内至外宜采用以下包装材料,PE软膜、PVC防雨 布和防风网罩。包装物包裹车体后,将包装物与车体或构架绑扎,不可绑扎非受力部件。包装的标识符 合GB/T191的规定。 18.2运输齿轨车辆时应避免对任何部位造成损坏,公路运输时每隔300km~350km到达服务区后应检 查绑扎情况,水运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检查绑扎情况,若发现松动应重新绑扎紧固。 18.3存放室外的齿轨车辆应进行包装,未经包装应避免存放在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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