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568-2019 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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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568-2019 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SH/T35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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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轻质墙上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c)主显示屏中心高度宜为1.5m~1.8m,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靠近门轴的侧 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7.2.4 控制器落地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器的底座宜采用槽钢制作,其尺寸应与控制器一致,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mm/m,且全长 误差不应超过5mm; b) 控制器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以上: 控制器底座应进行除锈、防腐; d)控制器与底座之间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螺栓连接。 7.2.5控制器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mm/m,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0mm/m。成排安装时,相邻控 制器间的间隙不应大于2.0mm

7.3.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500m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b)安装在宽度小于3.0m的走道顶棚上时,探测器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一半; 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500mm。 7.3.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3.3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探测器的发射器与接受器之间不得存在有蒸汽等雾状物的干扰; b)发射器、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和反射板应安装在固定结构上,且安装牢固;确需安装在钢架 等容易发生位移形变结构上时,结构的位移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应保证接收器和反射 板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7.3.4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探测器宜安装在被探测区的上方,探测视角内不应有遮挡物; b)火焰探测器安装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窗口,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视场内不得有高温物体影 响; c)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7.3.5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b 采样管固定应牢固、可靠; c)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0m 7.3.6探测器底座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在吊顶上安装时,接线盒宜固定在主龙骨上或顶棚上。 7.3.7探测器指示灯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出入口。

FZ/T 92012-2009 布铗链条7.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物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在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近的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b 甲、乙类装置内及装置区周围和甲、乙类储罐组四周的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甲、 乙类装置内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重要设备旁及巡检路线附近; c 甲、乙类装置区和储罐组周围道路边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间距不应大于100m d)甲、乙类装置内地面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保证地面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步行距离不大于50m; e)在甲、乙类装置中,重要设备平台及长度大于或等于18m且宽度大于2m平台,应至少设置 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长度大于或等于12m且小于18m宽度大于2m的设备平台,应隔层 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备平台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斜梯附近,并应保证设备平 台任何位置到最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大于30m; f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空间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 设置在出入口附近,并应保证任何位置到最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大于30m; g)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位置,中心安装高度宜为1.4m h)室内安装时宜安装在墙上,并通过嵌入式暗盒安装、接线; i)室外安装时宜安装在工艺管架立柱上: j)无依托支架时宜安装在立柱上,且立柱应固定牢固,不应阻碍工程检修和抢险车辆通过。 2当与其他专业设备并列安装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应突出、醒目

7.5.1同一回路的模块和关联设备宜安装在相同或相邻的金属箱内, 不可报青区域设备 个得使用可 个模块或关联设备。 7.5.2不得将模块设置在配电箱等电力箱(柜)内。 7.5.3模块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应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 7.5.4模块箱内的模块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安装应牢固端正,有明显标识和线号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安装标识,尺寸应不小于100mm×100mm

7.6.1声光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室外安装的声光报警器安装高度 不应小于2.5m,并应设置在通道或周边方便观察且无遮挡的位置。 7.6.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灯安 装在同一面墙,当不可避免时,安装距离应大于1.0m。 7.6.3在同一报警区域内同时安装火灾声警报装置和扬声器时,宜交错均匀安装。当火灾警报器、扬 声器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7.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7.7.1消防设备电源、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7.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7.7.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7.7.4消防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不得使用电源插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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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接地线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由工作、保护接地汇流排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 积不小于4mm2; b)工作、保护接地汇流排与总接地汇流排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 连接。 9.4电缆屏蔽层应在控制室盘柜侧接地,现场设备端同一回路的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 浮空或重复接地。 9.5电缆桥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地间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桥架全长超过30m时,每隔20m~30m应增 加接地。桥架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b)非镀锌梯架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 c)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部应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 定螺栓。 9.6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 接地干线(PE)相连接。 9.7接地连接导线两端应采用镀锡铜端子压接,用铜或不锈钢螺栓进行固定。 9.8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 9.9接地电阻测试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要求时,不应大于4.02。

1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按单体设备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的顺序进行,所有火灾报警 设备、相关系统应100%进行调试。 10.1.2调试完成后,调试人员应填写调试验收记录,并经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记录表格宜采用本标 隹附录A的格式。 10.1.3固定灭火设施的连接线,应在受控设备接线侧测试连接线的断线和短路报警功能;其他消防设 施和非系统配套探测设备的连接线,宜在设备接线侧测试连接线断线和短路报警功能。 10.1.4系统调试完成后,应恢复系统设备之间、系统设备与受控设备之间的连接,并使系统设备、受 控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0.1.5本标准未涉及的火灾报警设备、系统的调试,应按GB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a)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及消防设备联动控制逻辑关系等技术文件: b)安装、测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10.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进行设备安装、线路绝缘、线路可靠性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 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应报验合格。 10.2.4调试前,火灾报警系统中各设备应进行地址编码设置,且地址编码应与现场设备一一对应。地 址编码信息应进行记录,记录表格宜采用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

10.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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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a)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b)消音和复位功能; c)屏蔽功能: d)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e)报警和故障功能: f)负载功能; g) 隔离器保护功能。 10.3.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与现场设备进行通信,其显示的每个回路设备的种类、地址编码、设备数 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4火灾探测器调试

10.4.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及故障信息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火灾探测器应能符合复位要求: b)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检查每个回路探测器显示的信息,其地址信息应与设计文件一致,且处于 正常工作状态; C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者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及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应和探测器的信息一致。 10.4.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可恢复的探测器上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准确接收、显示 探测器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且能复位; b)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 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准确接收、显示探测器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且能复位: 调试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前,应确认光栅的安装间距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4.3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过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探测器应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C) 用减光率为1.0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 应能准确接收、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d 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 制器应能准确接收、显示探测器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且能复位: e)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止前方0.5m处,应符合b)、c)、d)项的规定 10.4.4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及角度最不利位置测试探测器的报 警功能,如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探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 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准确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及其部位。 10.4.5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 灾报警控制器应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和部位: b 模拟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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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手动控制功能。 10.9.2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时,应进行下列功能测试并记录: a)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及显示控制信号及模块动作信号; 6 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信号: c)防火卷帘降落; d)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及显示防火卷帘的联动反馈信号; e)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及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信号和防火卷帘的联动反馈信号。 10.9.3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自动控制防火卷帘降落时,应按本标准第10.9.2条的要求进行功能测试 记录。

10.10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调试

10.10.1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对消防控 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进行下列功能测试并记录: a)操作显示装置能显示布置图和系统图: b)通信报警故障功能: c)消音和复位功能: d)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 e)信息记录功能。

10.1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10.11.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后进行,系统调试 应执行GB50281的相关规定, 10.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发送启动触发信号给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专用控制器,区域消防控制室或 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应能监视各阶段流程状态信息。 10.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按灭火程序开启泡沫输送管网的阀门。 10.11.4当灭火方式为手动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 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10.11.5低、中倍数喷泡沫试验时,自动灭火系统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 于1.0min。 10.11.6高倍数喷泡沫试验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 应小于30s。 10.11.7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及电器设备运行应正 常。 10.11.8泡沫消火栓喷水试验时,应观察其出口压力,数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11.9泡沫液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 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1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调试

10.12.1消防联动控制器中的联动控制逻 规定。 10.12.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 在消防控制室对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 检查并记录,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工

10.12.1消防联动控制器中的联动控制逻 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设 规定。 10.12.2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 在消防控制室对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 检查并记录,雨淋阀组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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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 b)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开启: c)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雨淋阀组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 d)对应的雨淋阀组应关闭: e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 10.12.3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雨淋 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发出控制雨淋阀组开启的启动信 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b) 雨淋阀组应开启: c)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雨淋阀组、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 地址注释信息: d)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 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10.1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10.13.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给消防设备供电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容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13.2对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进行下列主要功能检查并记录,应符合设计文件及GB16806的要求: a) 正常显示功能; b) 故障报警功能; c) 消音功能; d)转换功能

11.1.1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应能查询各区域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 心,共1 息应和各区域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符 11.1.2各区域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向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发出故障报警、火灾报警、火 灾报警控制、消防设备动作等信息,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应能接收并显示。 11.1.3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应能控制各区域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消防设备,并应显示其 运行状态,但消防设备控制的最高优先权为该区域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4同时设置有电视监控系统的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或区域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将火 灾报警信号发送至电视监控系统。 11.1.5全厂性消防监控中心和各区域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应能定期接收时钟同步系统提供的主时钟信息,并应设置成报警系统的时 钟。 11.1.6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文件要求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 据SH/T3153及消防设备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模拟火灾测试,测试火灾报警系统中设备协同 动作情况应符合要求。 11.1.7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测试,每次测试均应正常 1118在水定白动报整系连续主故障运行120h后,出具白检调试合格报告

GB/T 31370.1-2015 平板显示器(FPD)彩色滤光片测试方法 第1部分:颜色和透光率SH/T3568—2019日年%日年1'9'9z9'9"9'9'9'9$9°999°969°9L'9'989°9+65序45

SH/T3568—2019工数数查全检全检22m4548

SH/T3568—2019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询来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50

SH/T3568—2019

SH/T3568一2019《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2月 24日以第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的实践经验,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取得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重要技术参数,最终形成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SH/T3568一2019《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2月 24日以第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的实践经验,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取得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的重要技术参数,最终形成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 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SH/T3568—2019目次施工准备545.2技术准备·546线路安装546.1一般规定546.2支架制作与安装S46.4保护管安装546.6终端接线·设备安装547.1一般规定7.2控制器安装547.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558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防护558.2隔爆线路安装559防雷和接地5510设备及分系统调试·551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10.8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5510.1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调试5512交工验收5512.2系统验收5553

SH/T3568—2019石油化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5施工准备5.2技术准备5.2.2本条规定的施工方案可以作为电气方案的一部分。为使施工方案具有针对性,需根据实际情况按阶段编制安装、调试专项方案。6线路安装6.1一般规定6.1.5保护管或电缆桥架内电缆如果有接头或扭结,将会造成接头处导线接触电阻大于正常线路,长时间工作该部位发热严重,导致散热不畅而产生质量隐患,出现问题不容易发现。同时接头部位的线路机械强度也下降。所以电缆除了在接线盒内,其他部位不应有接头。电缆扭结将容易造成芯线的断芯,造成用电安全隐患。6.2支架制作与安装6. 2. 55本条参照GB50303中灯具要求制定是为了增强支架的机械强防止弧垂过大,适合在建筑物中安装支架时采用。当采用的吊架为金属材质时,固定时需要有防晃支支架。6.4保护管安装6.4.7本条为了保证管子与接线盒、电缆桥架连接时不用悦落,导线在出管子时不被划伤。6.6终端接线6. 6. 1b)为了避免接错线,电缆的三极和负极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便于调试和后续的运行。6. 6.66本条规定是为防止电缆断裂和长时间同运行电缆头出现损伤,从而提高线路运行的可靠性。7设备安装7.1一般规定7.1.1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型号、规格繁多,具体安装方式各异,因此规定安装人员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切总凭经验施工。7.1.3火灾报警施工图一般只提供设备的大致安装位置,在现场施工时,会遇到风管、风口、排风机、工业管道、行车和照明灯具等各种障碍。但设备取消或移位可能导致火灾报警设备超出了保护范围,所以设备安装位置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确认。7.2控制器安装54

SH/T3568—20197.2.4d)为了便于控制器的拆卸,本条要求控制器与槽钢底座之间采用防锈螺栓连接。7.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7.7.1消防设备电源、蓄电池需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8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防护8.2隔爆线路安装8.2.2、8.2.3爆炸场所的配线采用防爆挠性连接管,作为设备的进出线连接。目的是设备内部发生可燃气体爆燃时,爆燃能量(热量及压力)一部分可被防爆挠性软管吸收,部分压力通过接头向外界及穿线管泄放,泄放过程中热能进一步被接头金属吸收。最后达到不会引燃(引爆)外部可燃气体。而非爆炸场所采用挠性连接管,主要是起防水和防尘的作用9防雷和接地9.1本条规定是指在爆炸危险环境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无论是否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都应单独进行接地。10设备及分系统调试10.5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10.5.1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指用专用工具复位或者使用复位钥匙进行复位。10.5.22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指次性玻璃击碎型按钮,复位需更换同规格玻璃。10.8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火灾警报设备包括声警报器和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用于火灾和安全事故时的预警、疏散和指挥广播。10.1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调试施。当储罐发生初期火灾时监测该储罐的火灾检测探头发出的报警信号,同时打开相应的雨淋阀,并自动启动消防泵,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着火罐立刻皮水雾覆盖,使火焰因因与空气隔绝而熄灭,同时细小的水雾滴带走大量的热量避免被冷却的罐体爆炸民建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一般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GB 28476-2012 地毯使用说明及标志,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灭火。12交工验收12.2系统验收12.2.1这里的验收不同于建设项目的峻工验收,提供的资料是行业专项验收时需要的交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技术文件。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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