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11-2017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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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11-2017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pdf

4.2.1避难单元的避难场所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避难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并应至少有一个 位于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各出入口应设置成不同朝向。 2位于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2.2地震作用下,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可按以下规定确定: 1可倒塌建筑的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计算:

可倒塌建筑的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 倒塌影响宽度(m)HS/T 46-2014 低熔点复合涤纶短纤维的鉴定方法,即地面建筑外侧至瓦砾边缘 的距离; K一一 宽度影响系数,可按表4.2.2采用: H一 地面建筑高度,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 墙顶部的高度。 2不可倒塌建筑的倒塌范围可按防止坠落物安全距离确定, 防止坠落物安全距离可按不低于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加速 度和速度评估确定,并不应小于3m。

表4.2.2地面建筑倒塌或破坏宽度影响系数

4.2.3每个避难单元出入口和通道总净宽应按避难人数计算,每 百人不应小于0.75m。

4.2.4战时出入口作为避难单元出入口使用时,其人员通过的防 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应采用无槛门。

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应采用无槛!

4.3.1每个避难单元应具备指挥、生活、医疗、物资储备、通风、 供水、供电、排污等功能。 4.3.2避难单元内应设指挥区,指挥区可结合广播、通信、监控 室统筹设置,建筑面积可按8m2~12m²确定。 4.3.3避难单元内应设生活区并进行分区。每个生活区不应超过 1000m²。相邻生活区之间应设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4避难单元内应设物资储备区,物资储备区建筑面积可按 35m2~70m?确定。 4.3.5避难单元内应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点,医疗救护与卫生 防疫点建筑面积可按15m2~20m2确定。 4.3.6避难单元内应设饮水处,数量为每250人一处。每个饮水 处的建筑面积可按5m²~10m²确定。 4.3.7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设水冲厕所或在地面上 设移动式厕所,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在避难单元内设置厕所时,应为水冲厕所。厕所应设在 排风口附近,并宜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2当在地面上设移动式厕所时,移动式厕所应位于地面建筑 到塌范围之外,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应符合本标准4.2.2条的规定。 3厕位数量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分男女设置时,女厕 位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 不宜低王总厕位数量的20%

设移动式厕所,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在避难单元内设置厕所时,应为水冲厕所。厕所应设在 排风口附近,并宜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2当在地面上设移动式厕所时,移动式厕所应位于地面建筑 到塌范围之外,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应符合本标准4.2.2条的规定, 3厕位数量不宜少于避难人数的2%。分男女设置时,女厕 位数量不宜低于男厕位数量的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 不宜低于总厕位数量的20%。

5.1.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 计应符合《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

5.2.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宜充分利用自然条 件,合理组织自然通风。

人员新风量按10m3/p:h)~15m3/p·h)确定。

5.3.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采用供水管网、供 水车两种方式进行应急供水,并应设置饮用水、生活用水贮水池 (箱),为避难人员提供应急用水。 5.3.2人员用水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饮用水:3L/(人·天); 2 生活用水:10L/(人·天)。 5.3.3 人员饮用水、生活用水的贮水时间不应少于3天。 5.3.4 饮用水、生活用水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避难人

员数量、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5.3.5个 饮用水、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3.6 避难单元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可与平时或战时排水 系统合用

5.4.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照明、医疗、指挥

5.4.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照明、医疗、指挥 和柴油发电站配套设施电力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其他均为二级负 荷。

5.4.2设置柴油发电站的人

发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5.4.3未设置柴油发电站的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

5.4.3未设置柴油发电站的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 预留引接可移动发电设备的固定回路,保障应急供电。

5.5.1避难单元生活区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5.5.2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区域报警系 统。

5.5.2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区域报

6.0.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标 志: 1 避难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 2 避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应急避难所标志: 3避难场所内各功能区应设置功能分区或设施标志。 6.0.2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详见附录A。 6.0.3 人民防空工程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地震应急 避难场所平面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DB13 (J) /T 111—201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DB13(J)/T 111一2017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和河北省地震局于2018年1月2日以2018年第1号公告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 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 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 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8 基本规定 . : 20 建筑与结构· 4.1 一般规定··· . · 22 4.2 出入口 23 4.3 功能分区和附属房间 · 23 内部设备 5.1 般规定 25 5.2 通风· 5.3 给水与排水· · 26 5.4 电气· : 26 5.5 消防

1.0.1据统计,20世纪以来世界上发生的7级以上强震中,约10% 发生在我国境内。地震对于我国城市居民而言,是个潜在的巨大 威胁,减轻地震灾害是关系到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计民生 的重要任务。 经过数十年的建设,我省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工程达数千万平 方米,分布于城市行政中心、商业区、居民生活区及各类开发区 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区域,且省90%以上的人防工程进行了开发利 用,内部设备设施基本完善,内部环境较好。 据资料显示,1976年唐山大地震,尽管当时的人防工程多为 早期工程,但遭受严重破坏的仅占1.2%,中等破坏的约占23%, 其余工程结构基本完好,没有一处工程发生垮塌,人防工程内的 人员无一伤亡。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成都市人防办对所辖 的10区5县2市内的400余项人防工程进行了普查。普查结果显 示,400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均未受损;内部设备除都江堰市境 内部分人防工程受损需修复后方能使用外,其余人防工程内部设 备无一受损。事实证明:作为人民防空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手段, 人民防空工程具有承载力大、整体性好、受地震作用力小、防倒 塌能力强的特点。根据专家对震害调查资料分析,在同一地震条 件下,跨度小于5m的人防工程抗震能力要比地面建筑高2个~3 个烈度等级;较大跨度的人防工程抗震能力至少要比地面建筑高 1个2个烈度等级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就是在满足防护功能的 前提下,具有供居民地震紧急蔬散、临时生活的人民防空工程。 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对提 高城市整体抗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针对河北省行 政区域内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进行规 定。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改建和扩建情况并不多,且改建和扩建 会造成人防工程局部防化密闭达不到要求,所以本标准对改建和 扩建的情况不作要求。 1.0.4本条依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和配套设施》GB21734 2008第5.2.5条相关条文设置。评估的内容包括结构安全评估 内部设施评估和消防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

3.0.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选择、规模、 战时、平时及应急用途必须符合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及城市防 灾规划的要求。同时也应考虑平时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 需要及其环境条件、地区特点、建筑标准、平战转换、平灾转换 等问题综合确定。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战时、平时及 应急用途的确定,是关系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能否 全面充分发挥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

3.0.2本条依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

本次修订,将“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改为了“III类地震 应急避难场所”,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内 部资源,尽量降低因增加地震应急功能对人防工程平战功能的影 响;二是根据统计,人防工程的平时功能多以地下车库为主,综 合考虑人防工程的平时和战时内部设备配置、消防设施配置及内 部环境等因素,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作为Ⅲ类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更符合实际。故本次修订,将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难 场所定为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虽然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不设置应急消防设施,本次修 订过程中,编制组也充分考虑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存在发生 火灾的可能,标准中采取了以下防御和抵御火灾的措施:一是工 程使用前,应对工程进行评估;二是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火灾 荷载密度,加强管理;三是通过提高人员使用面积,限制使用人 数;四是控制出入口最小宽度,提高消防蔬散能力;五是根据实 际需要配置灭火器,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4.1.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一2008第 5.4条规定“场址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m2”。本条建议采用建筑 面积指标,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中指标一致 4.1.2本次修订,提高了人员使用面积,原因如下:一是地震发 生后,人们普遍对进驻建筑内无其是地下建筑物充满了恐惧,增 加空间舒适度有助于缓解恐惧压抑的情绪;二是控制内部避难人 数,一旦发生火灾,便于人员快速疏散。 4.1.3本次修订,对本条进行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取消了人防工 程抗力级别的限制;二是提高了抗震措施的要求,稍高于《地震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一2008的要求,略低于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34一2015的要求。 根据专家对震害调查资料分析,在同一地震条件下,跨度小 于5m的人防工程抗震能力要比地面建筑高2~3个烈度等级;较 大跨度的人防工程抗震能力至少要比地面建筑高1~2个烈度等 级。故本次修订未对地震作用计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4.1.4根据有关规范规定,人民防空配套工程、人员掩蔽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防护单元最大建筑面积分别为4000m²、2000m2 000m。为便于管理,本条规定规模较大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

+辰 5.4条规定“场址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m2”。本条建议采用建筑 面积指标,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中指标一致。 4.1.2本次修订,提高了人员使用面积,原因如下:一是地震发 生后,人们普遍对进驻建筑内无其是地下建筑物充满了恐惧,增 加空间舒适度有助于缓解恐惧压抑的情绪;二是控制内部避难人 数,一旦发生火灾,便于人员快速蔬散

4.1.3本次修订,对本条进行了两方面修改

4.1.4根据有关规范规定,人民防空配套工程、人员掩蔽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防护单元最大建筑面积分别为4000m²、2000m² 1000m²。为便于管理,本条规定规模较大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 震避难所应划分避难单元,每个避难单元最大建筑面积为

1000m2。按此标准划分避难单元使得应急用途与战时功能能够充 分结合。

4.2.1当城市遭受地震冲击后,地面建筑会遭到破坏,甚至会发

4.2.1当城市遭受地震冲击后,地面建筑会遭到破环,甚至会发 生倒塌,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出入口极易被堵塞。 因此,本条规定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有一个出 入口要位于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 本次修订,通过控制人均使用面积减少了避难人数,相应将 立于倒塌范围之外的出入口数量由2个改为1个。 4.2.2本条与《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34一2015中界定

的地面建筑倒塌基本范围一致,并进行了简化。不倒塌建筑指按 见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设计的建筑,其余 均为可倒塌建筑。

4.2.3本条规定了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疏散出

口的最低要求。本条规定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 和蔬散楼梯的各自宽度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 424设无槛门的日的是便于人员出入和应急疏散

4.2.4设无槛门的且的是便于人员出入和应急疏散。

4.3功能分区和附属房间

4.3.1本条规定了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部所具备的 功能,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中所规 定的一般设施基本一致。其中通风、供电、排污等功能可以与平

时和战时用途结合设置。

时和战时用途结合设置。 4.3.2 可利用防化通信值班室兼作指挥区,其面积指标与《人民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规定一致。 4.3.3 :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一2008 第7.3条一致。

4.3.4参照人防物资库计算方法确定。每个避难单元受

4.3.5参照有关人防工程医务室面积确定

5参照有关人防工程医务室面

4.3.6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一2008 第 6.1.3 条一致。

4.3.7考虑到当地震灾害发生时,断水断电的可能性较大,且水

冲厕所散发的味道,会给避难场所的内部环境带来影响,故本次 修订增加了在工程外部设移动式厕所的选项。移动式厕所应设置 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地面建筑倒塌范围见本标准第4.2.2 条。

5.1.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内容包括地震作用计算和建筑机电 设备支架、连接件或锚固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同时也包括 相应的抗震措施,但不包括设备自身的抗震设计。

5.2.1自然通风是利用风压和热压的作用,不用通风设备和动力, 使空气在避难场所内有组织地流动,以达到通风换气的目的。与 战时功能相比,避难场所在灾时和平时不需对门及采光窗等进行 封堵,有充足的条件进行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的基本条件是:工程内部必须有压力差存在。这就 要求在进行设计时,充分利用地下高差和建筑物的高差;利用地 面建筑的阴面和阳面造成的温差;利用地面建筑造成的巷道缝的 特点;以及不同季节造成的常风向和温差等有利条件,充分利用 各种有利条件,尽可能使风压和热压所形成的自然通风的气流方 句一致,以增加自然通风的风量。 自然通风的动力较小,所以利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场所,其平 面布局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单,以便在进行自然 通风时能达到风路阻力最小;气流无死角和不短路,自然通风量 尽可能大。自然通风一般冬季使用较多。冬季自然通风的气流方

向是低进口高出口,所以,排风房间应设置在高出口和冬季常风 句的下风方向。利用工程内外温差进行自然通风时,应尽量将进 风口布置在阴面。 自然通风的气流组织,应避免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朝向 致

本条参照一等人员掩蔽部战时新风量标准制定,设计时, 量标准宜采用大值

5.2.2本条参照一等人员掩蔽部战时新风量标准制定,设计

新风量标准宜采用大值。

5.3.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一2008第

5.3.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一2008第 5.1.3条规定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 并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本标准以供水管网和供水车为应急供 水设施。

水设施。 5.3.2~5.3.4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人员用水量标 准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 设计规范》GB50038制定

5.3.2~5.3.4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人员

准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和《人民防空地下室 设计规范》GB50038制定。

5.4.1本条规定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5.4.1本条规定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

5.4.2当应急避难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时HJ 1046-2019 水质 锑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其柴油发电

与人防工程内部发电站合用。柴油发电站容量按战时和应急避难 的较大值取用。考虑到灾后发电机组不能在第一时间到位,本 26

条规定柴油发电机组应在平时安装到位。 5.4.3当应急避难场所建筑面积小于5000m2时,可考虑用移动发 电设备来解决,移动发电设备一般位于工程外。

5.5.1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5.5.2平时工况下设有消防报警系统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应将平时设置的报警系统设置为区域警报控制系统 并接至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DB61T 1276-2019 锅炉低温腐蚀烟气酸露点测试方法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急避难场所,应将平时设置的报警系统设置为区域警报控制系统, 并接至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统一书号:15516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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