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32-2019 住宅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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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32-2019 住宅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厨房部品和卫浴部品的简称

storage parts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DB33T 2096-2018 基层群众文化团队管理规范,满足套内功能空间分类储藏功能要 求的基本单元。

3.0.1住宅全装修工程与建筑工程应实施一体化设计,强化建 筑、结构、机电与装饰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各专业设计协 调统一。 3.0.2住宅全装修工程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原则,宜采用 BIM技术。 3.0.31 住宅全装修工程宜采用装配式技术。 3.0.4 住宅全装修工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 材料。 3.0.5 住宅全装修工程应制作样板间,经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3.0.6 住宅全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提供工程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手册,手册应包含内装部品的使用说明,隐蔽部位的各种水电管 线图。 3.0.7住宅全装修工程的室内装修标准不宜低于表3.0.7的 要求。

3.0.1住宅全装修工程与建筑工程应实施一体化设计,强化建 筑、结构、机电与装饰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各专业设计协 调统一。 3.0.2住宅全装修工程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原则,宜采用 BIM技术。

3.0.3住宅全装修工程宜采用装配式技术。

3.0.5住宅全装修工程应制作样板间,经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3.0.6住宅全装修工程完工后,应提供工程维护保养使用说明 手册,手册应包含内装部品的使用说明,隐蔽部位的各种水电管 线图。

3.0.7住宅全装修工程的室内装修标准不宜低于表3.0 要求。

表3.0.7住宅全装修工程的室内装修标准

4.1.1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应与各专业协同设计,设计文件宜

范》GB5009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无障碍 设计规范》GB50763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 的相关规定。

4.1.3全装修与部品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规则,采用标准

块进行设计,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实现尺寸间的 相互协调。

4.1.4不得取消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更换的防护设

4.1.4不得取消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更换的防护设施不 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

4.1.5全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安全防火、室内环境等因素

4.1.5全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安全防火、室内环境等因素,材 料选用、设备选型及应用技术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规定。 4.1.6全装修设计应符合人体工学设计原理,并准确定位和预 留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位置。 4.1.7全装修设计应结合建筑物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在保证 使用功能前提下,优化设计,宜提供多样化设计方案。 4.1.8全装修设计应对建筑设计的尺寸提出要求,尺寸精度应 满足装修施工和部品安装要求

4.1.8全装修设计应对建筑设计的尺寸提出要求,尺寸精度应 满足装修施工和部品安装要求。

4.1.8全装修设计应对建筑设计的尺寸提出要求,尺寸精度应

功能空间设计应按照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结合 功能和设施的可变性要求,综合住宅面积和户型特点,预

4.2.1功能空间设计应按照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4.2.1功能空间设计应按照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

留规划空间、保证布局灵活性。 4.2.2功能空间宜包括门厅、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卫生 间、收纳空间阳台(晾晒空间),也可根据需要设置隔墙分隔空间。 4.2.3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 并应根据空间尺度、居住人数、生理和心理需求,合理布置各种 设备、设施,合理确定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和颜色

留规划空间、保证布局灵活性。

4.2.4起居室(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卧室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厨房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口、燃气接口等明确定位; 2厨房宜使用整体厨房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 宅整体厨房》JG/T184的有关规定; 3厨房管道并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 设置检修口。

2厨房宜使用整体厨房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 宅整体厨房》JG/T184的有关规定: 3厨房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 设置检修口。 4.2.8卫生间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设计应有专项设计图纸,对淋浴间、电器设备 水管接口、坐便器等明确定位; 2卫生间应具备盟洗、便溺、洗浴等基本功能; 3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卫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有关规定,整体卫浴系统专项设 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设计,实现尺寸间的相互协调; 4吊顶宜采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并应结合管 道井及设备检修需要设置检修口; 5卫生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不应小于1%: 2)设置高度不大于15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当 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以斜坡过渡; 3)卫生间洗浴、盟洗、坐便等单元宜采用干湿分区设计; 4)淋浴房(区)宜设置挡水,当不设挡水时,内外宜有 15mm的高差; 5)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 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

1阳台应预留晾晒衣物的空间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或预 埋相应的构件; 2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 小于1%; 3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 座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应设防水层;寒冷地区阳台应做 封闭。 4当无阳台时,应预留晾晒衣物的空间,

4.3.1机电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应与结构构件的布置 相协调,同时应满足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要求,宜采用设备管线 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相协调,同时应满足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要求,宜采用设备管线 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4.3.2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给水管宜采取相应的保温、防结露措施: 2 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 3 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设计专用给排水接口,预留给水 接口。 4.3.3 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合理设计隔墙、隔断、门窗等位置; 2厂 厨房、卫生间的排风口宜设置在吊顶内;厨房油烟机宜 直排,采用过滤措施: 3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排气应采用水平直排至室外 的方式; 4对于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装修工程,空调出风口宜 采用侧送下回型,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地区新风系统宜采用防雾霾 过滤装置。

4.3.2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

4.3.4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智能家居系统。

续表 4. 4. 5

重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后

4.4.6可能被溅水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 溅水型插座。 4.4.7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

4.5.1厨卫部品应有专项设计,应与装修设计整体协调, 专项设计图纸。

4.5.3橱柜布局应满足储藏、洗、切、烹饪功能及操作动

求,并应根据空间尺寸要求,运用橱柜功能模块组合出单排、 排、L形、U形等不同的布局设计

4.5.4厨房部品应根据操作顺序合理布置各种设备、

墙应采取后挡水处理,洗涤池应有防溢水功能。案台台面应选用 无毒无害、耐水、耐火、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材 料。洗涤池柜体下方应做防潮处理

4.5.6厨房设计应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并应将燃气专项

对燃气表、燃气管线的布置情况反映到厨房设计中。 4.5.7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顶部内部排布,不宜 穿越吊柜。

4.5.8厨房门下部宜设置通风百叶或宽(高)度10m

4.5.8厨房门下部宜设置通风百叶或宽(高)度10mm~12mn 的门隙。

4.5.9卫生间空间布局应满足盟洗、便溺、洗浴、出

要求,并应根据空间和功能,采用模数化部品 4.5.10卫生间部品应选用便于安装、拆卸以及接口通用、技术 配套的标准化内装部品。

4.5.11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钢化玻璃;

11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钢化玻璃;淋浴房 不宜小于0.55m,宜外开或推拉,且外开角度应大于90°

4.6.2固定式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

4.6.2固定式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件 设计,内部各层宜采用活动隔板,储物柜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 部品。

设计,内部各层宜采用活动隔板,储物柜宜采用标准化

4.6.3储藏收纳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21 住宅入口宜设置收纳储藏空间; 3卫生间应设置浴室柜及镜柜; 厨房应设置地柜及吊柜部品

应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4.7.2住宅全装修工程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4.7.3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 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 帘、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7.4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装饰装修不 得拆除或覆盖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4.7.5住宅的入户门应具有防盗功能,宜设置密码锁和自动防 盗报警装置

4.8.1隔声、降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全装修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2对室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其接连管道应采取隔声、降噪 措施; 3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给排水管应采取隔声措施:

4当套内房间紧邻电梯井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隔墙为轻质隔墙时,应充分考虑其隔声效果及承载要求 骨架隔墙应内填吸音棉做隔声处理。 4.8.2采光、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全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采光,不应在 自然采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吊柜、装饰物等固定设施; 2住宅照明应根据室内空间功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分区 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住宅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 避免产生眩光; 4住宅室内照明应选择节能型灯具,不宜采用大面积高反 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4.8.3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设计单位宜根据材料、家具的种类、用量、有害物质限 量值以及房间的通风状况等因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污 染物控制设计。

.8.3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

1全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设计单位宜根据材料、家具的种类、用量、有害物质限 量值以及房间的通风状况等因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污 染物控制设计。

5.1.1住宅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应有第三方检验

5.1.1任宅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应有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和防火指标应能满足本规程的 技术要求。

完成,施工现场采用拼接、组装等干法作业,尽量避免喷漆、届 涂等湿法作业。

5.1.3住宅全装修选材宜采用绿色建材

5.1.4套内楼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砖或地板

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有害物质限量和防火性 能除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外,尚需符合本规程5.2和5.3的技 术要求。

5.2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5.2.1住宅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 求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续表5.2.1材料种类材料名称检验依据及限量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甲醛释放人造板及其细木工板、胶合板、量 E1制品密度板、刨花板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橱柜、储藏柜、《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35607,家具浴室柜检测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木门 (套)《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墙(顶)面涂覆材料物质限量》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水性木器涂料木器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涂料《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防水涂料JC1066《建筑防火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防火涂料方法》JG/T415《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防腐涂料量》GB309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胶粘剂胶粘剂质限量》GB18583壁纸、壁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壁纸、壁布、软包软包限量》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地毯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中A类集成墙板、整体卫浴、按《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部品整体隔墙等含有有机35607进行整体检测,检测甲醛和挥发成分的整体部品性有机化合物15

5.3.1住宅全装修的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5.3.2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他特殊部位的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6.1.1住宅全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

5.1.1住宅全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

6.1.2装修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隔培

和机电管线等分项工程偏差进行测量,对实际偏差不能满足

施工要求时应采取技术处理措施。 6.1.3全装修施工应依据装修完成面进行放线排版,且不同楼 层同一户型应统一模数。 6.1.4厨卫部品及收纳部品应依据装修完成面尺寸进行二次深 化设计、加工制作和施工安装。 6.1.5施工前应先制作工艺样板和施工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 进行大面积装修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6.1.6施工前应对容易出现漏水、空鼓、开裂、发霉等重点部 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7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复验和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6.1.11装修施工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损坏和污 染。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 技术标准》JGJ/T427的有关规定

6.2.1住宅全装修工程测量放线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 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规定。 6.2.2施工测量放线应依据土建结构轴线、楼层0.5m或1.0m 水平线作为基准线

.3隔墙施工放线应符合下列规

1应依据结构轴线对结构工程的尺寸进行复核,并将尺寸 标注在该层的墙、地面上; 2应以隔墙的厚度、宽度、高度和房间排版要求在地面上 弹出中线和边线,并引伸到顶棚上; 3在边线外侧应注明门窗尺寸和位置。

6.2.4装修完成面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装修完成面放线应符合下列

1对墙体进行放线找方,以自然间四个角部距墙面200mm~ 300mm位置点长、宽和对角线方向放线,以对角线十字交点放 方正基准线,长、宽方向测量室内方正; 2依据方正基准线、水平基准线装修做法和结构尺寸偏差 的技术处理措施,弹出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完成面线。 6.2.5机电末端应依据装修完成面、墙地面排版及设备位置尺 寸等对开关、插座、灯具、空调、风口等末端进行定位放线

寸等对开关、插座、灯具、空调、风口等末端进行定位放线

6.3.1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 项工程的施工。

项工程的施工。 6.3.2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和安装过程中,应采 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和变形措施,搬运时应稳拿轻放,不能 损坏表面和边角。

6.3.2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和安装过程中,

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和变形措施,搬运时应稳拿轻放,不能 损坏表面和边角。

6.3.3轻质隔墙与项棚、墙体和地面连接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取防隔声和开裂等措施 6.3.4卫生间、厨房等有水房间的轻质隔墙下端除门洞外应做 强度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条形墙垫,高度不应小于楼地面 完成面200mm。

1板与板之间对接缝隙内应填满灌实粘结材料; 2接缝处应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无纺布,搭接宽度 不应小于100mm,且两侧各不少于50mm; 3与四周结构墙体交界处宜采用钢板网搭接,两侧不应少 于100mm,用钢钉固定,接缝宜分层多次进行; 4条板隔墙两侧不应在同一部位开槽(洞),间距应错开 150mm以上; 5水电管在墙内暗敷时宜采用专用开槽机,不得直接剔凿 和敲击,电管理设深度应不小于15mm; 6条板隔墙上需要悬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两 个固定点的间距应大于300mm。 6.3.6骨架隔墙应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当局部悬挂较重设备 和饰物时,墙体内应增加型钢骨架和内衬板等加强措施

6.4.1住宅室内抹灰工程适用于墙面和顶棚一般抹灰工程,并 宜使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 等,一般抹灰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 抹灰施工。

6.4.2墙体和门窗洞口阳角处宜理设金属或PVC护角条等保护 边角的加强措施。

玻纤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300mm的加强措施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加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基体交接处,应增加钢丝网,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抹灰层不同材料交接处,宜增加玻纤网,搭接宽度不应 小于300mm: 3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时应采取增加钢丝网的加 强措施。

6.4.6管路开槽后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槽封堵应与抹灰基层同材质,不得使用腻子直接 封堵; 2槽内管线应固定牢固,内壁应刷素水泥的防空鼓措施 电气管路敷设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 3管线槽抹灰时宜采用网格布防开裂加强措施

6.5.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 和独立水容器等部位施工,不应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5.2住宅全装修防水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相关规定 6.5.3对易发生漏水部位的墙根、管根、管井根部和地漏等应 做成圆弧形角和增加附加层的加强措施。 6.5.4卫生间门口处应设置挡水坎,防水层沿挡水坎内侧应向 上延展不应小于30mm阻止积水外溢的加强措施。 6.5.5防水涂料不应和给水管直接接触

6.5.5防水涂料不应和给水管直接接触。

1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蓄水深度不应低于20mm。 2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应再做蓄水试验,应无渗漏和 排水顺畅方能验收。

6.6.1墙饰面工程适用于饰面砖、饰面板、裱糊与软包、涂 等分项工程施工。

6.6.2墙饰面工程应根据现场测量放线的装修完成面,对墙面

排版、机电末端布置和厨卫部品等统一模数,同一户型模数控 统一标准。

6.6.3墙饰面不同材料交接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求时宜采用高低错落3mm~5mm、过渡连接线条或凹槽处 方式。

求时宜采用高低错落3mm~5mm、过渡连接线条或凹槽

6.6.4当不同材料交界面采用打胶处理时,胶

其中一种材质保持色度一致且胶缝应饱满、宽窄一致、通线 直、不得出现断胶现象。

6.6.5室内镜面玻璃不应采用胶粘连接方式,并应符合

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6.6.6墙饰面上开关、插座等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 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5.6.7饰面砖施工应符合下列

1施工前应对玻化砖背面、基层墙面采取防空鼓、防脱落 加强措施; 2粘结材料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采用机械拌和: 3宜采用齿型抹刀在基层和砖背面涂刮为齿状条纹,相互 平行,凹槽对凸槽进行粘接,粘结层总厚度宜为3mm~8mm; 4饰面砖接缝处宜放人定位器,阳角处宜采用异形角砖或 护角线条; 5填缝前应对砖表面和接缝进行清理,填缝深度不宜小于 2mm,表面宜为凹缝。

6.6.8饰面板薄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拉拔强度应不小 王 1. 0 MPa.砂浆强度等级不得小于 M15:

2边长大于400mm或厚度天于20mm的石材,应增加金 属锚固件的加强措施; 3门、窗、垭口等顶部的石材,应增加金属锚固件的加强 措施; 4石材六面应做好防护处理,现场切割的石材应补做防护; 5使用齿型抹刀将胶粘剂分别在基层和石材背面涂刮为齿 状条纹,相互平行,凹槽对凸槽进行粘接,厚度宜为3mm~ 8mm; 6月 胶粘剂终凝前,应采取有效可靠的侧向支护。 6.6.97 涂料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拼缝处应采用穿孔纸带或玻纤网格布加强防开裂处 理后方能涂刮腻子: 2与不同材料交接收口宜设置收口条或凹槽等处理方式; 3涂饰施工宜采用喷涂或滚涂方法,阴角、踢脚线、门套 墙顶及面板周边应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4涂饰施工时应对已安装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保护 避免二次污染。 6.6.10裱糊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腻子基层干燥、颜色一致,含水率不应超过8%; 2裱糊前应封闭基层,涂刷环保型壁纸基膜或清漆; 3从上到下拼接粘贴,用刮板沿墙及踢脚的边沿将其压实 用壁纸刀切齐后刮平,挤出的胶液要及时用湿毛巾擦净; 4阴角处接缝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阳角应包角不得 有接缝; 5铺贴壁纸以后,应关闭门窗,阴干处理。 6.6.11无框玻璃门的受力爪件应与墙体理件连接GB/T 27662-2011 激光光束指向和位置稳定性测试方法,且埋件应与 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吊顶支撑系统技术规程》T/CBDA18的规定。 6.7.3吊顶内木质基层、木龙骨表面应进行阻燃处理,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有关规定。 6.7.4吊顶内的管线、设备件不得吊固在龙骨上。 6.7.5板块面层吊顶(集成吊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块面层分格宜为整块,统一模数,灯具应居板块中间 布置; 2 板块面层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引起变形。 6.7.6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管线、重型设备应采用独立吊杆支撑,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 2在吊顶造型转角处以及检修口四周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3 吊顶石膏板在造型转角处应采用整板套割,不应设置 接缝; 4石膏板接缝处应进行防开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两 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6.8.1楼地面工程适用于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 面层等分项工程施工。

6.8.2有水房间排水坡度(含找坡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向地漏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2地漏处排水坡度,以地漏边缘向外80mm~100mm内排 水坡度不宜小于5%。 6.8.3地漏应位王装饰板块中心布置,日与板块面层交接四周

1地面向地漏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2地漏处排水坡度,以地漏边缘向外80mm~100mm 水坡度不宜小于5%。

水坡度不宜小于5%。 6.8.3地漏应位于装饰板块中心布置,且与板块面层交接四周 做倒角处理JB/T 12859.1-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变频控制器的性能 第1部分:通用要求,并应低于周围地面5mm10mm。 4本地板施工应笠合下列圳定

1水泥类基层含水率应不大于8%,平整度应不大于3mm; 2房间已铺设的管道线路走向应标识明确,木龙骨不能破 坏基层和预理管线; 3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在交接处应重叠50mm并用胶条 粘接严密,墙角处应上翻不小于50mm高; 4地板铺设方向宜选择顺光方向铺设; 5应从房间的一侧或门口开始安装第一块地板,地板的四 周与墙面间的伸缩缝宜为8mm10mm,门口处应设置伸缩缝。 6.8.5不同面层材料交接处宜采用金属线条、密封胶或其他材 料过渡应平直,标高应一致。 6.8.6卫生间地面完成面应低于门槛石5mm~10mm。门槛石 应做内倒坡处理,铺贴宜采用湿贴,两端封堵应严密。 6.8.7板块面层铺贴时宜用齿形抹刀在背面刮胶粘剂,胶粘剂 应涂刮均匀,四周不得漏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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