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42-2020 燃料电池客车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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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1342-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4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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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342-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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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342-2020 燃料电池客车技术规范.pdf

4.3.9任何情况下,任何部位因氢气泄漏导致的氢气积聚浓度应不超过50%低可燃极限值(LFL)。 4.3.10整车氢气排放应符合GB/T24549的规定。 4.3.11客舱、燃料电池系统仓、储氢装置仓、加氢装置仓等密闭封闭舱内部应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 警装置,且当氢气积聚浓度达到25%LFL时,信号能够传输并在整车仪表上对驾驶员进行警示,该警示 包含但不限于声、光报警;当氢气积聚浓度达到50%LFL时,应能自动切断氢气源、供气系统控制电源 等。当客舱与燃料电池系统和储氢系统完全隔离,且客舱无氢气管路转接装置时,客舱可不安装氢气泄 漏检测报警装置。 4.3.12客车的加氢系统在进行燃料加注时,客车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4.3.13客车供氢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无泄漏

4.4.1.1燃料电池系统应符合GB/T25319的规定。 4.4.1.2燃料电池系统应有泄漏防护装置,防止因故障引起阀门、管路失效而发生燃料泄漏。 4.4.1.3燃料电池堆的性能应符合GB/T20042.2的规定。 4.4.1.4燃料电池堆的安全应符合GB/T36288的规定。 4.4.1.5燃料电池堆冷却介质应为电导率小于5μs/cm的去离子防冻冷却液,

4.4.2空气供给系统

4.4.2.1整车的进气口应布置在车厢外侧,防止热回流。 4.4.2.2燃料电池系统空压机或鼓风机宜采用B级电压,以减少高压转化的损失。 4.4.2.3燃料电池系统空气过滤器应满足系统峰值功率下空气流量的要求,同时在相应流量下背压 不大于4.5kPa

GB/T 29723.4-2013 煤矿主要工序能耗等级和限值 第4部分 主提升带式输送系统4.4.3.2散热器满足以下要求

4.5.1.1车载氢系统应符合GB/T26990的规定,应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其中高压 管路和低压管路均应设置氢气切断装置,且该装置的开启受燃料电池系统控制器或整车控制器控制。 4.5.1.2车载氢系统中与氢接触的材料应与氢兼容。 4.5.1.3安全阀应符合TSGZF001的规定。

4.5.2.1储氢装置宜布置在客车的高处,并应设计有通风释放装置,避免氢气聚集;储氢装置应设置 氢气排、泄装置,所有压力释放装置释放的氢气满足下列要求: a)不应直接排到乘客舱和行李舱; b)不应排向轮罩处; c)不应排向露出的电气端子、电气开关器件及其他着火源; d)不应排向其他氢气容器。 4.5.2.2储氢容器应符合GB/T35544和TSGR0009的规定 4.5.2.3储氢装置(储氢瓶集成装置)应符合GB/T26990的规定。 4.5.2.4储氢装置应固定牢靠,其安装位置应使其在车辆前、后、侧向碰撞事故中受到车身结构的保 护。储氢容器不应布置在客车前轴之前:当储氢容器安装在车架下时,储氢容器的下方和后方应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储氢容器与客车后轮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当储氢容器安装在客车后轴之后 时,储氢容器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5.2.5储氢装置侧面未受到车身纵梁保护的客车,应安装侧面防护装置。储氢装置侧面防护装置 应能对储氢装置起到可靠的侧面防护作用,并满足5.4.2规定的静强度试验要求。 4.5.2.6车载氢系统应设有储氢容器内压力和温度的传感器,并配备储氢容器过压保护装置和低压 报警装置

4.5.3.1加氢口部件应符合GB/T26779的规定,设计安装应符合GB/T26990的规定,燃料加注口应 具有能够防止尘土、液体和污染物等进人的防尘盖。防尘盖旁边应注明燃料加注口的工作压力。 4.5.3.2加氢口应能承受来自任意方向的至少为670N的载荷,且不会影响到车载氢系统气密性

5.2.1整车高压警告标志用目测检查,应符合4.3.1的规定。 5.2.2燃料电池系统及其他B级电压系统部件防护等级检测按GB/T4208的规定进行 5.2.3氢系统泄漏试验和泄漏报警装置功能检验按GB/T24549的规定进行。 5.2.4整车氢气排放试验按GB/T37154的规定进行。 5.2.5氢系统气密性试验按GB/T34872的规定进行

5.3.1燃料电池系统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的试验按GB/T24554的规定进行。 5.3.2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试验按GB/T36288的规定进行,性能要求试验按GB/T20042.2的规定 进行,

1.1储氢容器安装检查及强度试验、氢系统管路安装走向检查及氢气泄漏检测应按GB/T29126 定进行。

a 通过高度250mm、宽度200mm的加载装置对储氢装置侧面防护装置施加静载荷; b) 载荷加载中心高度距离地面500mm,加载点分别位于储氢装置侧面防护装置的两端及其正中 间部位; 各加载点水平载荷均为25kN; d) 加载顺序为先进行两端位置加载,然后进行中间部位加载; e 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防护装置的任何部件不应与储氢装置本体发生接触。 5.4.3加氢口试验应按GB/T26779的规定进行

5.5控制器耐振动试验

试验时将控制器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处于正常安装位置,在非工作状态下按QC/T413中其他 安装部位耐振动试验严酷等级进行扫频振动试验

5.6.1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试验按GB/T31467.3、GB/T31485的规定进行。 5.6.2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的性能试验按GB/T18488.2的规定进行。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的电 磁兼容性试验按GB/T36282的规定进行。 5.6.3B级电高压系统的绝缘要求、耐压性要求,电容耦合试验按GB/T18384.3的规定进行

6.1.1 客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车辆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标牌上应至少包括下列 内容: a 制造国及制造厂名称; b)整车品牌、型号:

6.1.1 客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车辆标牌GB 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标牌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标牌上应至少包括下列 内容: a 制造国及制造厂名称; 整车品牌、型号;

a)制造国及制造厂名称; b)整车品牌、型号:

a)制造国及制造厂名称;

A.4.1使车辆处于试验质量状态,对于城市客车为规定的最大装载质量的65%,对于其他客车应为规 定的最大装载质量。 A.4.2车载储氢压力处于最高工作压力时,动力电池系统荷电状态(S0C)调整至(50±10)%。按 GB/T18386规定的等速工况,在底盘测功机或实际道路进行试验,测试在规定的车速工况下能连续行 驶的最大距离 A.4.3车辆稳定在规定车速下行驶,在环形试验道路或相似条件路段上行驶时,出于对试验人员身体 的考虑,试验期间可停车三次,总时间不超过15min;或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直到到达A.4.4规定 的终止条件。

A.4.1使车辆处于试验质量状态,对于城市客车为规定的最大装载质量的65%,对于其他客车应为规 定的最大装载质量。 A.4.2车载储氢压力处于最高工作压力时,动力电池系统荷电状态(SOC)调整至(50±10)%。按 GB/T18386规定的等速工况,在底盘测功机或实际道路进行试验,测试在规定的车速工况下能连续行 驶的最大距离 A.4.3车辆稳定在规定车速下行驶,在环形试验道路或相似条件路段上行驶时,出于对试验人员身体 的考虑,试验期间可停车三次,总时间不超过15min;或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直到到达A.4.4规定 的终止条件。 A.4.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终止试验: 行驶直到不能达到规定的稳定车速; 氢气压力接近系统调定的下限值且实际续驶里程已超过100km; 行驶距离达到规定的续驶里程; 仪器提示驾驶员停车 A.4.5续驶里程试验不需要以反方向重复上述试验。 A.4.6试验结束后,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D,单位为km,测量值按四舍五人到整数,该距离即为 测量的续驶里程。 A.4.7实际测试时,如果受氢气加注设备的限制,氢气压力不能达到车载氢气瓶组规定的最高储氢压 力时,从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开始试验,直至到达A.4.4规定的终止条件,在此期间氢气压力每下降 100kPa记录一个对应的里程数,并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荷电状态(S0C)在(50±10)%。试验结束后按 GB/T35178一2017中附录A规定的压力温度法计算出试验期间氢气消耗质量u,根据车载可用氢气质 量m.按式(A.1)计算整车续驶里程

A.4.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终止试验!

L=mX 式中:L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u——试验期间氢气消耗质量,单位为千克(kg); A——试验期间车辆行驶里程YY/T 1828-2021 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单位为千米(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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