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117-2019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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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1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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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2.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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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1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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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17-2019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pdf

将能固化的浆液注入构件裂缝或孔隙中,通过改善其物理力 学性质的方法,进行防渗、堵漏和加固。

依附于建筑主体,为完善建筑功能而在建筑上设置的设施设 备,包括安防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给水排水 设备等。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房屋建筑外墙立面(包括屋面)所 设置的房屋附加设施。本标准主要指空调外机支架、折叠式遮阳 篷、雨篷、晾衣架、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窗台花架、避雷 2.1.13后续修设计周期 subsequent renovation period 房屋修缮设计时,预先确定经过本次修后,房屋能够保持

GB/T 8870.1-2012 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机床数值控制 程序格式和地址字定义 第1部分:点位、直线运动和轮廓控制系统的数据格式M 最大弯矩; Ma、Mb α向、b向最大弯矩; Mi、M2 搁栅、標条在R1、R2处的弯矩; P 梁底平均反力; Ps 在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单位面积上的土反力; qpa 桩端阻力特征值; sia 桩侧阻力特征值;

A1 一α向计算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 A2———b向训算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 Ap一一桩身的截面面积; a. 向扩大部分的基础宽度; α向冲切破坏椎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 b向扩大部分基础长度或基底宽度; 6向冲切破坏椎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 bo 原基础的宽度; bn 新增基础梁的宽度; d 钢锚杆直径; ho 基础梁截面有效高度: I1、I2 原混凝土受弯构件、新增混凝土受弯构件惯性矩: 1 挑梁间距; l; 按土层划分的各段桩长; n 每个桩孔所预理埋锚杆的个数; 地基加固补强中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 地基加固补强中注浆管半径: K

3.1.1 修鳝查勘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1 房屋地形图; 2 房屋原始图纸; 地质勘察资料: 设部信 4 房屋建造及使用信息; 历次查勘记录及修资料; 6 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7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8 周边市政与建筑的建造情况。 览专用 3.1.2 修查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附加设施等完损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应对房屋定期的或季节性的查勘所提供的损坏 项目进行重点复核; 2/可采用观测、鉴别和测试等手段,查明损坏程度,分析 损坏原因,根据不同修标准,采用相应的修方法,确定修 方案; 3在确定修方案的基础上,应对需修房屋的部位、范围、 数量、修方法、用料标准、旧料利用和改善要求等作详细的查 勘记录。 3.1.3修查勘时应查明房屋的下列情况: 1荷载和使用条件的变化;

荷载和使用条件的变化; 2 房屋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等部位的渗漏情况; 3 木构架的倾斜变形及节点连接等主体结构的损坏情况 4外墙饰面层、阳台、栏杆、雨篷、装饰物等易坠构件的

完损情况; 5室内外给水、排水管线与电气设备的完损情况; 6房屋各类附加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其连接节点的牢固程度。 3.1.4查勘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点,影响使用安 全时,应进一步检测鉴定,查明部位、范围、原因和程度,并采 取解危排险措施

3.2.1修设计前应进行修查勘,应根据修规模

简程度,制定设计文件;设计文件能用文字表达清楚时,可不绘 制施工图

3.2.2修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总平面图及原设计图纸,并应注明房屋与周围建筑 物的关系; 2修设计说明及修要求; 3 修的范围、标准和方法; 4 结构处理(含危险点处理)的技术要求; 5查勘记录; X修设计文本或施工图; 工程概(预)算。 3.2.3修鳝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条件不具备时,不应低于原 建造时的标准。修鳝设计宜根据当地对房屋抗震设防、虫害防 治、火灾预防、抗洪防风和避雷等技术要求,提出相应的技术 措施。 3.2.4修设计应与施工密切配合,当施工过程中发现查勘资 料、设计文件与施工现场不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 3.2.5房屋修设计的荷载取值应按实际使用的情况和不利组 合取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H 50009的规定。 3.2.6房屋修鳝设计的结构验算,应根据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

3.2.4修设计应与施工密切配合,当施工过程中发

3.2.6房屋修设计的结构验算,应根据材料的实际使用情

对材料性能进行合理推断和折算,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样 检测。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 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要求。

4.2.1当地基局部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水泥灌浆法 或硅化补强法的措施进行地基补强。

4.2.1当地基局部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水泥灌浆法 或硅化补强法的措施进行地基补强。 .2.2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6MPa,注浆孔距宜为1.0m。水泥 浆液灌注速率宜为40L/min~50L/min,硅酸钠浆液灌注速率宜

浆液灌注速率宜为40L/min~50L/min,硅酸钠浆液灌注速率宜

为3oL/min。当地基条件较复杂时,注浆压力、注浆孔距应通过 现场注浆试验,并结合各地经验确定 4.2.3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3kprot β: eo

3kprot β·eo 式中:r 球形扩散半径(mm); k 砂土的渗透系数(mm/s); P 注浆压力(MPa); ro 注浆管半径(mm); 注浆时间(s); eo 砂土的孔隙率。 4.2.4 采用注浆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应在施工结束 10d后采 用静力触探或贯人法测定;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3.1基础托换可采用树根桩法或锚杆静压桩法。 4.3.2X单根树根桩承载力特征值宜由静压承载力试验确定。当 无试验条件时,其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当桩端未达硬土 或砂土层时,桩端承载力不计:

Ra = (qpaA, +up qsiali)

式中: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N); 桩承载力折减系数,按本标准第4.3.3条规定 采用; qpa 桩端端阻力特征值(N/mm),按地质勘察资料或 地区经验确定; Ap 桩身截面面积(mm²); un 桩身周边长度(mm);

qsia 桩侧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N/mm),按地质 勘察资料或地区经验确定: l;一桩长范围之内第i层土的厚度(mm)。 4.3.3 树根桩承载力折减系数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时,亚宜取1.0; 2 当桩间距大于6倍桩径时,可不计人群桩效应,亚宜取1.0; 3 当桩间距小于或等于6倍桩径时,应计人群桩效应,亚 宜取0.8~0.9; 4当桩间距小于6倍桩径、桩数大于9根时,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相关规定进行验算。 4.3.4当树根桩的倾角小于6°时,可按竖向桩进行承载力 计算。

4.3.5树根桩内应配置通长钢筋笼,桩体混凝土强度等级

图4.3.5树根桩托换条形基础 地面标高;2一垫层;3一树根桩

4.3.6圆形截面树根桩的桩径宜为150mm~300mm,桩长不宜 超过30m。 4.3.74 锚杆静压桩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压桩反力进行计算,初步 设计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标准式(4.3.2)进行计算。 4.3.8锚杆静压桩压桩孔应在竖向构件周围对称布置,并宜靠 近竖向构件,压桩孔宜做成上小下大的倒锥形。

近竖向构件,压桩孔宜做成上小下大的倒锥形

3.9设计压桩反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R。 压桩反力值(N); Φ一一压桩反力系数,与土质情况、桩材、桩截面形状、 压桩速度等多因素有关,可在1.3→2.0之间 取值。

(4. 3. 10)

式中: d 钢锚杆直径(mm); K—安全系数,取 1.2; n一每个桩孔所采用锚杆的个数; f,锚杆钢材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4.3.11当采用锚杆静压桩进行基础托换时,应对原基础重新进 行受冲切、受剪及受弯承载力验算。当原有基础厚度小于 350mm时,应在压桩孔上设桩帽梁。 4.3.12锚杆静压桩桩头伸人桩基承台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封桩应采用早强微膨胀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基础混凝 土强度,且不应低于C30。 1

4.4.1扩大部分的基础底标高应与原基础基底标高一致。 4.4.2 基础扩大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旧基础应连成一体,确保整体受力; 2 基础扩大的垫层厚度应与原基础相同; 3基础扩大部分的材料不应低于原材料强度等级,且块材 不应低于MU7.5,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混凝土不应低 于C25; 4新旧钢筋连接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4.4.3基础扩大面积应根据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设计荷载: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进行计算 4.4.4墙体增设扶壁柱的基础扩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大基础的有效高度ho,不应小于原墙体基础的有效 高度; 2 应满足两个方向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4.4.5 墙体增设扶壁柱的基础(图4.4.5)两个方向受冲切承

4.4.3基础扩大面积应根据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设计荷载

1扩大基础的有效高度ho,不应小于原墙体基础的有效 高度; V 2 应满足两个方向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4.4.5墙休增设扶壁柱基础

1一砖或混凝土扶壁柱;2一扶壁柱基础;3一原垫层;4一新垫层

式中: ho 基础的有效高度(mm); ps—在荷载作用下,扣除基础自重及其上部土重后的基 础底面单位面积上的土反力(N/mm)

A1、A2 a向和6向计算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 (mm²); ft一一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am、bma向和b向的梯形冲切面平均宽度(mm); a1—α向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mm); b1—b向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mm)。 4.4.6墙体增设扶壁柱时,其基础底部两个方向的最大弯矩 Ma、M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 b向: M,= (4. 24 式中:Ma、Mp 一a向和6向最大弯矩(N·mm); a向扩大部分基础宽度(mm); a b向扩大部分基础宽度(mm

4.4.7墙体增设扶壁柱扩大基础时,其

图4.4.8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 挑梁;2一基础梁;3一垫层;4一原垫层:5一新垫层

挑梁位置应设在原基础顶面,间距1宜取1.2m~1.5m 2增设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梁,其顶面应与原墙身基础

标高一致; 3挑梁下的基础梁顶及梁底纵筋均不应少于2根,其直径 不应小于12mm; 4挑梁的布置应确保其应力扩散范围避开较大门窗洞口 位置。 4.4.9 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的梁底平均反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SI b=2bn±b

式中: P 梁底平均反力(N/mm); S' 上部墙身传来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N/mm); 挑梁间距(mm); 基础总宽度(mm); 新增基础梁宽度(mm); 专用 bo 原基础宽度(mm)。

4.4.10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挑梁的最天弯矩M和剪力V

式中: 9 倒梁的均布荷载设计值(N/mm)。

(4. 4. 12)

4.5.1当房屋整体倾斜需纠偏时,若其基础及上部结

4.5.T当房屋整体倾斜需纠 若其基础及上部结构刚度尚 符合要求,可采用掏土法进行纠偏。制定纠偏设计专项方案前应 具备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 基础及上部结构图纸; 3 建筑物使用情况; 4 房屋开裂、倾斜等检测资料; 都信息公 5 房屋周围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 4.5.2 纠偏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结构平面图和基础图! 2 掏土孔的布置位置孔径、孔深以及孔的斜率 3 各孔的掏土量及掏土顺序; ? 沉降监测点的位置、监测频率及沉降速率等要求; 5 纠偏施工说明 4.5.3 掏土法纠偏的掏土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一 掏土量(mm); b 基底长度(mm); b一基底宽度(mm); △s沉降差(mm)。 4.5.4掏土孔孔径宜为100mm~150mm,孔距宜为1.0m~ 1.5m。孔位宜布设在土体受力较大的部位,掏土深度宜为基底 下2.0m~~4.0m,并应根据施工回填复位情况进行实时修正。

4.5.5纠偏施工结束后,应在掏土孔内灌注水泥浆

5砌体结构 5.1一般规定 5.1.1 砌体弓突、倾斜的范围和程度 2增开门窗洞口对砌体的影响; 3 纵横墙交接处及构件搁置点处砌体情况: 4 明沟、排水管道损坏对砌体的影响: 5块体和砂浆的强度和老化程度; 6砌体裂缝的部位、形状、程度、发展趋向以及与周围建 筑物的关系; 7砖石柱突、倾斜、裂缝与根部、顶部的损坏情况; 8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温差引起对砌体结构的影响。 5.1.2砌体结构房屋的修部分采用混凝土或金属构件时,应 分别按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X砌体结构房屋的各构件损坏,经验算后,其强度、刚度 或高厚比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优先采取局部补强措施,损坏严 重时可拆除重砌。 5.1.4因地基基础原因造成砌体结构房屋变形,应按本标准第 4章的有关规定先处理地基基础,再进行砌体结构的修, 5.1.5原砌体承载力的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补强后承载力的计算,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 规定执行。

5.2.1当砌体修或重砌时,其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5.2.1当砌体修或重砌时,其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5.2.1当砌体修或重砌时,其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且块体的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原设计,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砂浆强度等 级提高一级。

5.2.2砌体结构房屋修时,宜利用原有的块体,不得使用严

5.2.2砌体结构房屋修时,宜利用原有的块体,不得使用严 重风化、碱蚀、疏松的块体,并应对原有块体强度测试后再 利用

5.2.3选用旧砌体作为承重构件

5.3.1当砌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该构件或相关联构件进 行承载力验算: V 1砌体弓突(凹度)程度超过100mm; 2砌体风化、剥落、疏松、块体截面削弱15%及以上; 3砌体的高厚比β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的规定值; 4多层房屋倾斜量每层超过层高的15%或30mm,或超过 全高的 7%或 50mm。 5.3.2X砖石墙体弓突,宜将弓突部分全部或局部拆除重砌。 5.3.3墙、柱风化剥落,导致有效截面削弱的部位,应重新验 算高厚比。

5.3.4砌体高厚比超过规定值,可采取拆砌墙体增加

5.3.5非承重的墙体,当倾斜大于7%时,可拆除重码

5.4.1当砌体出现裂缝,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力 验算: 砖石砌体竖向裂缝长度超过层高的1/2,宽度大于

20mm,或长度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门窗洞口、窗间墙有交叉裂缝、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3梁支座下的砌体有竖向裂缝: 4房屋一端出现一条或多条45°阶梯形斜裂缝:房屋中部 底边出现正八字或倒八字形斜裂缝; 5混凝土屋盖下出现一字形或八字形裂缝 5.4.2钢筋混凝土屋盖温度变化导致顶层墙体裂缝,可在屋盖 上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5.4.3对于砌体受压、受弯和受剪强度不足产生的开裂损坏的 修,可采取下列措施: 1局部拆砌墙体,应提高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并通过 构造措施提高墙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 2在墙体单侧或双侧增设扶壁柱,应增大墙体的截面面积; 3梁下墙体应增加钢筋混凝土梁垫。× 5.4.4地基不均匀沉陷产生的裂缝修,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沉降稳定情况下,用水泥砂浆嵌补;用水泥聚合灌浆 液、砂浆、化学灌浆液等加压注人,封闭裂缝;或局部掏砌 墙体; 2在沉降不稳定情况下,可先补强地基与基础后,再进行 砌体修,

5.4.3对于砌体受压、受弯和受剪强度不足产生的开裂损

5.5.1当砖石独立柱、扶壁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 力和高厚比验算: 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 1/2; 2梁支座下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产生倾斜,三层及以下房屋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0%0,三 层以上房屋倾斜量超过总高的5%; 4风化、剥落,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及以上。

5.5.2砖石柱和扶壁柱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砖石柱和扶壁杜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砖柱截面小于240mm×370mm,毛石柱截面较小的边 长小于400mm和损坏严重时,可拆除重砌; 2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以及外包 型钢等方法补强处理。 5.6圈梁和过梁 5.6.1当圈梁和过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强: 1圈梁和过梁有竖向裂缝,过梁砖砌体有松动; 2单层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无圈梁;二层及其以上 房屋无圈梁;钢筋混凝土圈梁高度小于120mm; 3钢筋砖过梁跨度太于2m砖砌平拱跨度大于1.8m。 5.6.2 砖砌过梁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过梁跨度小于1m且裂缝不严重时,可采用钢筋砖过 梁补强; X 2当过梁跨度大于或等于1m,或裂缝严重时,可采用钢筋 混凝土过梁补强。 5.7构造要求 5.7.1砌体拆砌前,应进行构件的支撑。 5.7.2当砌体结构房屋修鳝或拆砌时,墙、柱和楼盖间应有可 靠的拉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砌体厚度不应小于190mm,空斗墙厚度不应小于 240mm,土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当拆砌墙体时,新旧墙体交接处不得凿水平槎或直槎, 应做成踏步槎接缝,缝间应设置拉结钢筋;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砌体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 于100mm; 4搁栅和標条等搁置长度不应小于砌体厚度的一半,不 应小于70mm。

1当砖柱截面小于240mm×370mm,毛石柱截面较小的边 长小于400mm和损坏严重时,可拆除重砌; 2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以及外包 型钢等方法补强处理

5.7.3砌体修时,屋架或梁端的砌体处,宜在屋架或梁端和 砌体间设置混凝土垫块或木垫块。混凝土垫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厚度不应小于180mm;木垫块不应小于80mm×150mm, 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5.7.4当砌体拆砌遇防潮层时,应在适当位置重新设置防潮层, 并应与保留墙体的防潮层围合。对低于室内地坪50mm的防潮 层,防潮材料可采用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厚度不小于80mm 的 C20 混凝土。

5.7.5修砖砌过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平拱用竖砖砌筑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240mm; 2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不应大于120mm,钢筋伸人支座砌体内不应小于 240mm,砂浆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采用M10水泥砂浆; 3钢筋混凝土过梁端部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5.7.6 当修空斗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强处理: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 2地基可能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 X地下管道较多。 5.7.7增设圈梁、增设砌体扶壁柱、墙柱钢筋混凝土围套以及 传柱外包型钢等砌体结构补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相关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构件修时,应查明下列情况: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开裂、风化、疏松、碳化、剥落 状况; 2 钢筋的数量和锈蚀程度; 3柱、梁、板中部、端部和悬臂构件、板根部的裂缝程度: 4构件的挠曲程度。× 6.1.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执行,并应根据安全要求、使用部位、损 坏程度、施工情况和新旧混凝土粘结牢固程度等情况,取0.7~ 1. 0 的小值系数进行折减。 6.1.3钢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执行,并应根据构件部位、保养情况和使用条件 等,取0.7~0.9 的岁值折减系数。 6.1.4混凝土受弯构件,当新旧混凝土结合牢固可靠时,应按 叠合式受弯构件计算其承载力,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当新旧混凝土结合不可靠时 应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其承载力的分配系数

式中:α1 原混凝土受弯构件承载力分配系数; α2 新增混凝土受弯构件承载力分配系数 E 原混凝土构件的弹性模量(MPa);

E,I α1= E+E2I2 E2 2 α2= E I + E, 2

E2一新增混凝土构件的弹性模量(MPa); Ii一一原混凝土受弯构件惯性矩(mm); I2一一新增混凝土受弯构件惯性矩(mm)。 6.1.5当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查勘设计时,应查明其结构体系: 柱、梁、板的配筋数量和质量,混凝土的实际强度,以及混凝土 构件损坏情况,检测分析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可采用回弹法、钻芯取样法、超声回弹综 合法和拉拨法等方法测定; 2混凝土柱、梁、板等构件的截面应采用实际量测确定; 3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宽度,可采用裂缝测定仪、放大镜、 超声仪、千分表和定期观察等方法测定; 4混凝土构件的垂直度和挠度,可采用经纬仪、靠尺等 测定; 5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数量及保护层厚度,可用仪器并结 合局部剔凿暴露出钢筋的方法实测; 6混凝土碳化深度可采用酚酞酒精液确定。 6.1.6当修查勘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损伤时,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进行承载力验算和结构 补强,承载力验算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第6.1.3条的规定 对材料性能进行折减

6.2.1混凝土结构修所用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 HRB4OO钢筋,箍筋宜采用HPB3OO钢筋, 6.2.2混凝土结构修的水泥宜采用微膨胀水泥,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42.5级。 6.2.3混凝土结构修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强度 等级提高一级,并不应低于C25。

6.3.1当混凝土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柱或相关联构件进 行承载力验算,或直接补强: 1柱有纵、横向裂缝;或有交叉裂缝;或一侧有水平裂缝, 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的; 2保护层开裂,主筋外露,钢筋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3柱的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0%o; 4柱有疏松、侵蚀、起鼓等情况时,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 的1/3。 6.3.2当混凝土柱表面出现疏松剥落、裂缝、孔洞、蜂窝等 6.4 梁、板 6.4.1当混凝土梁、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或直接补强:X 1梁板挠度与跨度比值大于1/150; 3梁裂缝宽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4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裂缝;或跨中部位底面产 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及以上;或上面产生 多条明显水平裂缝;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或 悬臂梁、板根部产生明显的裂缝; 5框架梁柱节点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交义裂缝; 6现浇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预制板 下面产生横向裂缝, 6.4.2当采用增加板厚方式对钢筋混凝土板进行补强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一原钢筋混凝土;2一新浇钢筋混凝土

6.5.1当混凝土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强处理: 1 墙体承载力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墙体尺寸、配筋及轴压比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 墙体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4 混凝土中含有有害骨料。

法。当墙体仅为横向配筋不足时,宜采用粘贴钢板法加固,在

体表面设置水平横向扁钢,也可新抹(浇)混凝土。

本表面设置水平横向扁钢,也可新抹(浇)混凝土。 6.5.3当混凝土中存在有害骨料时,宜采用置换有害混凝土的 方法进行加固,并应进行临时支撑设计

6.6.1当对混凝土构件进行修时,应将混凝保护层凿毛, 露出主筋,冲洗干净后表面涂刷水泥浆。原钢筋与新钢筋应焊接 牢固后再浇筑新混凝土。

6.6.2混凝土柱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SY/T 0460-2010 天然气净化装置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6.2混凝土柱补强应符合下列

1混凝土柱新增面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喷射混凝土 厚度不应小于50mm,石子粒径不应大于20mm,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小于C30; 2新增纵向钢筋宜采用螺纹钢筋,直径应为14mm25mm; 箍筋直径应符合相应结构抗震等级的要求,且不应小于8mm; 3新增纵向钢筋与原纵向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m 并应采用短筋焊接牢固,短筋间距不应大于500mm,直径不应 小于20mm,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设置封闭式箍筋或U 形箍筋; 4柱的纵向钢筋下端应锚人基础(图6.6.2),锚固长度不 应小于25d,上部应穿过楼板与上柱锚固:

图6.6.2新加柱钢筋下端锚入基础 一12Ⅱ筋;2一新加柱套钢筋;3一原有柱子;4一12Ⅱ筋

图6.6.2新加柱钢筋下端锚入基础

12Ⅱ筋;2一新加柱套钢筋;3一原有柱子

5当采用角钢补强时,其角钢厚度应为5mm~8mm,角 钢边长不应小于7.5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25mm×3mm;角 钢与扁钢应焊接牢固JJG(交通) 094-2009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测定仪,角钢两端应有可靠的锚固;外包混凝土厚 度不应小于50mm。 6.6.3当采用增大截面法补强混凝土板时,新增混凝土厚度不 应小于30mm,钢筋直径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8mm。 (温泌泌强声饮人下列圳

图6.6.4纵向钢筋焊接加固 柱上钢板与梁加固新增的钢筋焊接处;2一原混凝土;3一新混凝土; 4一原柱主钢筋:5一新增主钢筋:6一钢板焊接处

图6.6.4纵向钢筋焊接加固 柱上钢板与梁加固新增的钢筋焊接处;2一原混凝土;3一新混凝土; 4一原柱主钢筋:5一新增主钢筋;6一钢板焊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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