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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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pdf

第06.7.1.1条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第06.7.1.2条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 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 第06.7.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第06.7.1.4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窗、孔、洞应设 防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06.7.1.5条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配电设备及其电缆、电线等宜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第06.7.1.6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不包括火灾直动报警设备的信号传输线 路),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在金属管外壁上采取防 火措施。采用非延燃性绝缘、护套电线时,可直接敷设在电缆沟(槽)内。 电缆、电线管穿过墙、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第06.7.1.7条消防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水泵启动按钮等)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第06.7.1.8条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 第06.7.2.1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第06.7.2.1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

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通风 空调及排烟机房等; 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 第06.7.2.2条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勒克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 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 第06.7.2.3条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第06.7.2.4条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 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Ix。 第06.7.2.5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第06.7.2.6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06.7.3.1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 用密闭型灯具。 第06.7.3.2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 第06.7.3.3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 修或可燃构件上。 第06.7.3.4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 第06.7.3.5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

第06.7.3.1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 用密闭型灯具。 第06.7.3.2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 第06.7.3.3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 修或可燃构件上。 第06.7.3.4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 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 第06.7.3.5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

TCATAGS 19-2020 航空公司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数据交换及接口规范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附录一名词解释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06.4.1.3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充许使用面积表06.3.1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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