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208-2020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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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1电气管理

DB54/T02082020

8.2.1.1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 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8.2.1.2电气设备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DL/T 5211-2019 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条文说明),不得随意乱接 电线,使用的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 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同时应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8.2.1.3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由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施工后 应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 8.2.1.4未经允许,不得在机构内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8.2.1.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8. 2. 2用火、动火管理

2.2.1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动火审批范围、程序、施 人员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2.2.2养老机构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 2.2.3动火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在批准的动火作业区域内动火。 2.2.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 2.2.5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b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 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C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d 临终关怀室(或悼念厅、灵堂等)中不应使用明火; e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8.2.2.6燃气安全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8.2.3.1养老机构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a 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用电设备的采购要求; C) 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d)用电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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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8.2.3.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不应设置电直接加热采暖设备供暖,不应设置生产、加工等大功率动力用电 设备; ) 电动自行车等移动用电设备,应在固定地点统一停放、充电; d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e)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g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h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不应设置大功率照明灯具和高温照明灯具,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 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灯头、灯座、镇流器等灯具配件应具有阻燃性能,并且不 应直接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材料上; i) 公共区域结束使用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8.2.3.3养老机构宜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因素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实时发现电 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惠,消除潜在的电气火灾危险

8.3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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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天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3.3.14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按照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规 定执行。 8.3.15每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和维护保养机构按照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测。 8.3.16应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配置使用标志,指定专人对消防设施的状态进行调 整,并做好记录。 8.3.1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GB13495.1的要求,每月检查1次,检验、维修,确 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8.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8.4.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 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8.4.2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 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不应遮挡。 8.4.3建筑使用期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隔断等影响疏散的 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8.4.4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4.5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8.4.6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3.4.7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并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因需要必须常开的防 火门应安装具备联动关闭功能的装置,且装置应完好、有效。 8.4.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8.5.1应建立防火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惠整改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 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 兄记录等内容。 8.5.2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3.5.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巡查时应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和处置火灾隐患,无法 当场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 时扑救,并做好记录。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8.5.4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的进行巡视。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还应对 重点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巡查。

8.5.5防火巡检应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录A)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f 消防车道、水源、重点单位情况; g)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h)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8.5.6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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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情况; b)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有效和完好情况; e)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n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8.6.1应建立火灾隐惠整改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 录等内容。 8.6.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 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惠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 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养老机构应根 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8.6.3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 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9.1养老机构应将老年人居室、食堂(餐厅)、活动空间、临终关怀室(或悼念厅, 灵堂)、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等确定为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 9.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根据相关标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 材。 9.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 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9.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填写《每日 防火巡查登记表》(参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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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 用、更新及销毁应符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

消防安全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 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b 应对本机构内的所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应提醒老人安全用火 用电。

刻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 本机构、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机构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定期对老人进行消防培训,宜包括下列内容: a) 预防火灾的方法,如不乱接电源、不乱扔烟头等; b 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c 如果是火灾第一发现人,如何使用告知工作人员或报警; d 当火灾发生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安全撤离,以及应采取的自救措施。

11灭火救援预案和演练

[11.1灭火救援预案

11.1.1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 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 11.1.2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11.1.3火灾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在场老人疏散,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 各自职责。 11.1.4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预案。 1.1.5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人员参与灭火救援; b 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不包括老年人)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在一分钟内自发组成灭火 救援力量,开展初期火灾的报警、扑救和人员疏散: C) 消防工作管理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预案,通知消防队和各职能小组向起火部位集结 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

援; e 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职能小组按照分工,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 f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 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g 火警处置程序; h)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i)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11.1.6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a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b)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d)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e)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1.1.7应定期组织养老机构人员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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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养老机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宜动员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积极参与。 11.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 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11.2.3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1.2.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1.2.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2.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2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2.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机构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 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2.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 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 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2.3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 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2.4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2.5养老机构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 火灾调查。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2.6火灾调查结束后,养老机构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相 关主管部门宜将火灾事故记录纳入该养老机构的信用评价中

A.1.1是否有违停的各类车辆堵塞消防车道, A.1.2车道上空是否有电线电缆、广告标语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过 A.1.3车道两侧是否有开挖的沟渠、管道井等影响消防车辆通过。

A.2室外消火栓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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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检查消火栓是否被理压、圈占、遮挡,栓体有无损坏。 A.2.2查看出水口是否完好,有无缺盖情况。 A.2.3检查阀门是否能顺利打开,打开阀门看充实水柱是否达到GB50016、GB50974的规 A.2.4关闭阀门后看栓体内余水能否通过排水孔顺利排出,

A.3.1检查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栓体有无损坏,1.5m范围内无障碍物。 A.3.2出水口是否完好,有无缺盖情况。 A.3.3区分水泵接合器是连接室内消火栓管网还是喷淋管网。 A.3.4检查阀门是否能顺利打开。

A.4室内疏散通道巡查要点

A.4.1是否有杂物堆放或明显的凸物影响疏散, A.4.2是否有铁栅栏、门等锁闭通道,是否有违规敷设的各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管道。 4.4.3 顶层、底层通道是否直通顶楼平台或室外。 A.4.4通道内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好用

5.1是否有影响防火门关闭的障碍物。 5.2检查防火门标签,检查防火门铰链及合页螺丝是否松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 5.3闭门器、顺序器是否好用,打开常闭式防火门后是否会自行按照顺序关闭。 5.4防火门开启方向是否与疏散方向保持一致,并且不得上锁。 5.5防火门外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障碍物阻挡通道出口。

A.6.1是否有影响逃生窗开启的障碍物

A.6.1是否有影响逃生窗开启的障碍物。 A.6.2是否被锁闭,是否能顺利开启。

A.7防火卷帘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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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防火卷帘下方是否违规堆放物品影响关闭,卷帘下降区地面警示标志是否清晰。 A.7.2防火卷帘两侧的控制按钮是否被遮挡,控制器是否处于无障碍状态。 A.7.3卷帘导轨是否有变形现象,轨道内无阻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 A.7.4分别按下“上行”、“下行”按钮是否能正常升起下降。 A.7.5测试防火卷帘的手动拉链,检查防火卷帘的升、降功能,且无滑行、撞击现象

A.8应急照明设施巡查要点

A.8.1查看灯具外观是否完整。 A.8.2拨掉电源插头或按下测试按钮,查看应急照明灯是否点亮。

A.9室内消火栓巡查要点

A.10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要点

A.10.1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A.10.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A.10.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A.10.3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A.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要点

A.11.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A.11.2不得擅自关闭系统QB/T 2172-2014 注塑拉链,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A.11.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A.11.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A.11.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A.12防排烟系统巡查要点

DB54/T02082020A.12. 11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手动开启装置应灵活A. 12. 2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表A.1每日防火巡查登记表编号:被检查部门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口有口无2、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口是口否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口畅通口堵塞口锁闭4、防火门:口完好有效口常闭试防火门常开口损坏5、疏散指示标志: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缺少防火巡查内容6、应急照明: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缺少7、电线乱接乱拉:口是否8、消火栓:口未设置口完好有效损坏口缺少9、灭火器:口未设置口完好有效口失效10、其他情况:1、灭火器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口是口否站房器材2、个人防护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口是口否3、通讯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口是否整改时间上述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部门主管人员(签名)年月日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2

[1]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6]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8]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T29353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 [10]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11]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12]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13]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14]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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