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507-2014 太阳能光伏充电站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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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507-2014 太阳能光伏充电站技术要求.pdf

光伏控制器PVDCcontroller

能量效率energyefficiency Nna i/na

储能电池放出电池的能量和充入电池能量的比值。

GB/T 26415-2010 镝铁合金储能电池放出电池的能量和充入电池能量的比值

4.1.1光伏充电站由光伏系统、充电机(桩)、监控系统、储能系统(可选)、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 配套设施等组成。 4.1.2应根据光伏充电站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充电站的 类型。 4.1.3光伏系统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充分利用站内或附近可用面积。 4.1.4光伏充电站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 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4.1.5光伏充电站应设置独立的机房,并满足设备(如配电柜、仪表柜、逆变器及储能电池等)运行 环境要求。 4.1.6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并保证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 装维护的要求。 4.1.7充电机(桩)通过规定接口与电动汽车进行连接,提供符合电动车规定需求的电源。 4.1.8光伏充电站设备(如充电机(桩)、逆变器、光伏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功率控制系统装置 等)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4.1.9光伏充电站宜预留风能等其他新型能源的接口。

4.2.1.1独立光伏充电

根据光伏系统输出类型(直流或交流),可以分为模式A和模式B,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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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模式A中,光伏逆变器输出为交流380V,连接于交流380V母线。此时,PCS装置工作于孤岛运行状态, PCS装置自动维持380V交流母线的稳定。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连接于380V交流母线,电动汽车非车载充 电机连接于内部DC母线。监控系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自动选择对储能电池组充电或者放电。储能电池组 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配置直流变换器: 注2:模式B中,光伏控制器输出为直流,连接于内部DC母线。此时,PCS装置工作于孤岛运行状态,PCS装置 自动维持380V交流母线的稳定。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连接于380V交流母线,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连接 于内部DC母线。监控系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自动选择对储能电池组充电或者放电。储能电池组可根据需 要选择是否配置直流变换器。

4.2.1.2市电+光伏充电站(含储能系统)

根据光伏充电站内部公共母线类型,可以分为模式C和模式D,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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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市电+光伏充电系统(含储能系统)原理框图

注1:模式C中,光伏充电站内部公共母线为AC母线,光伏逆变器输出为交流380V,连接于内部公共母线。此 时,PCS装置工作于并网运行模式,PCS装置自动跟踪市电电压,并根据需要为储能电池组充电或放电。电 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连接于380V交流母线,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连接于内部AC母线。监控系统根据系统 运行情况,自动选择对储能电池组充电或者放电 注2:模式D中,光伏充电站采用内部公共直流母线,光伏控制器输出为直流,连接于内部DC母线。此时,PCS 装置工作于并网运行模式,PCS装置自动跟踪市电电压。监控系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自动选择对储能电池 组充电或者放电。储能电池组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配置直流变换器

4.2.1.3市电+光伏充电站(无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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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市电+光伏充电系统(无储能系统)原理框图

主:模式E中,光伏逆变器、 交流充电桩均通过断路器连接到公共电网。太 光伏发电优先用于电动汽车充电

4. 2. 2 光伏系统

4.2.2.1光伏系统由光伏方阵、汇流箱、违 成。 4.2.2.2光伏组件在建筑群体中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规划,光伏组件周围的环境设施与绿化种植不应对 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形成遮挡。 4.2.2.3光伏方阵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等因素,满足 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4.2.2.4并网光伏系统向站内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波动 和闪变、电压不平衡度等方面应满足GB/T14549、GB/T24337、GB/T12325、GB/T12326和GB/T15543 中的规定。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电流额定值的0.5%。 4.2.2.5光伏组件的串联数和并联数应根据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数及温度系数、储能系统的性能参 数、逆变器或光伏控制器的性能参数及环境温度确定。

4.2.2.7支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7支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光伏支架的结构强度应保证承载要求,主要受力构件及连接件必须进行受力计算: 6 光伏支架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在安装和使 用过程中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符合抗震、抗风和防腐等要求: C 光伏支架宜采用钢结构形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GB/T50017的要求; d 光伏支架设计时应预留光伏组件及连接件的安装位置;

4.2.2.8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大于2%,且最大偏差不应超 V,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低于700W/m²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大 5%; b)晶体硅光伏组件应符合IEC612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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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薄膜光伏组件应符合IEC61646的规定。 4.2.2.9汇流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输入回路的正极和负极均应设置过流保护装置(如熔断器)。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为 光伏方阵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短路电流的1.25倍~2.4倍。对于多级汇流光伏系统,后一级的 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为前一级光伏子方阵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的短路电流的1.25倍~2.4 倍; b) 直流汇流箱输出回路应设置直流断路器; C 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型应不低于IP20,室外型应不低于IP65; d) 设置电压和电流监测、显示装置及通讯接口; 应设置防雷装置

4. 2.2.10逆变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4.2.2.11光伏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光伏控制器应具备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功能和通讯功能; 光伏控制器应具备输入过/欠压保护、输入过载保护、输出限流和短路保护、输出过压保护、 输入输出极性反接保护和温度保护; 光伏控制器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以及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M2; d) 室内型光伏控制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室外型光伏控制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e 光伏控制器宜具有遥调功能,可根据光伏充电站运行需要限制光伏控制器输出功率。 4.2.2.12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线路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要求; 6 电缆的路由应进行优化设计,在满足线路隐蔽、可靠连接、施工检修和维护方便的基础上尽 量减少电缆的用量; 直流线路损耗应控制在2%以内。

a 线路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要求; 电缆的路由应进行优化设计,在满足线路隐蔽、可靠连接、施工检修和维护方便的基础上尽 量减少电缆的用量; 直流线路损耗应控制在2%以内,

4.2.3.1主要由储能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功率控制系统装置组成。 4.2.3.2储能电池组(包括电池管理系统)能量效率应不低于90%。 4.2.3.3当多组储能电池并联使用时,同组储能电池应由相同型号、相同容量、相同制造厂的产品 组成。 4.2.3.4 不同储能电池组间宜设置直流变换器。 4.2.3.5储能电池组容量应根据负荷的用电功率、额定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用电时间、日平均用电 量、连续无日照天数、储能电池组的类型及电特性等参数来确定。 423.6储能由油组的额定由压推荐值:144V288V400V600V及800V

4.2.3.6储能电池组的额定电压推荐值:144V、288V、400V、600V及8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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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7储能电池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 6) 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 在电池组架上安装到位后确保可靠的电连接并保证有效固定: 进行振动、冲击、挤压、高温和跌落试验后,其部件无松动、脱落等现象,功能完好; e) 汇流排的塑胶件防火等级应符合GB/T2408的相关要求; 锂离子蓄电池的一致性应符合JB/T11137一2011中5.2.2的规定。 4.2.3.8电池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结构应便于电池组的装卸和更换操作: b) 在室内不能抗腐蚀的零件,表面需防护处理; 各零件在经防冻液、室内清洁剂等溶剂试验后,无腐蚀缺陷; d) 在满载和插拔电池组时应无明显变形。 4.2.3.9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具有对电池的热管理、电池均衡管理等功能; 6) 电池管理系统与功率控制系统装置及监控系统之间的通讯可采用RS485、CAN或以太网总线 等; 电池管理系统与储能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其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Q; d) 电池管理系统所检测状态参数的测量精度应符合要求,SOC估算精度要求不大于10%; e 应能检测电池电和热相关的数据,至少应包括电池单体或者电池模块的电压、电池组回路电 流和电池包内部温度等参数; 应能对电池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并可以根据具体故障内容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如故障码上 报、实时警示和故障保护等; 9 应能经受规定的高/低温运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h) 应具有过/欠电压运行功能,在规定的电源电压下应能正常工作; 1 应具有耐高/低温性能,经受规定的高/低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应能对储能电池的荷电状态(SOC)、最大充放电电流(或者功率)等状态参数进行实时估算: k 应具有耐温度变化性能、耐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耐振动性能及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试 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1 应具有电磁辐射抗扰性,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m) 应能经受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或闪络等破环性放电现象。 4.2.3.10功率控制系统装置应符合NB/T31016的规定

4. 2. 4 充电系统

4. 2.4 充电系统

4. 2. 4. 1总则

4.2.4.1.1充电系统的基本构成包括: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充电 机(桩)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4.2.4.1.2电动汽车充电时,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要正确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机宜选用室内型,以改善充电机的工作条件,减小外部环境对充电机的影响,便于运行维 护; b)充电机宜采用“一机一车"充电方式。 4.2.4.1.3充电系统电能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4.2电动汽车车载传导式充电机

.4.2.1充电机的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以及, 界面等。

4.2.4.2.2充电机的功能要求应符合NB/T33001一2010中第5章的规定。 4.2.4.2.3充电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01一2010中第6章的规定。 4.2.4.2.4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中的规定。 4.2.4.2.5低压辅助电源的额定输出为12V/20A

4.2.4.3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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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应安装在桩体 桩体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电气模块包括充电插座、电缆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2.4.3.2充电桩的功能要求应符合NB/T33002一2010中第6章的规定。 .4.3.3充电桩的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02一2010中第7章的规定。

4.2.4.4充电接口

4.2.4.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应符合GB/T20234.1的规定。 4.2.4.4.2电动汽车采用交流充电接口充电时充电接口应符合GB/T20234.2的规定。 4.2.4.4.3电动汽车采用直流充电接口充电时充电接口应符合GB/T20234.3的规定。 4.2.4.4.4充电接口应在结构上防止手触及裸露带电导体。 4.2.4.4.5当配置移动式充电设备时,充电电缆上的充电插头在不充电时应放置在人不易触及的位 置,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4.2.4.4.6应预留供检定用的电月

管理、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功能、对时、电能量统计分析等功能,监控系统结构设 计可参考附录A。 4.2.5.2对于含储能系统的光伏充电站监控系统应具备综合能量管理功能。 4.2.5.3宜具备电网侧电能质量监测功能。 4.2.5.4网络通信结构宜采用以太网或CAN网结构连接。部分设备也可采用RS485等串行接口方 式连接。 4.2.5.5监控系统应预留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以实现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交换数据。 4.2.5.6大型光伏充电站(配电容量大于等于500kVA,具备为各类乘用车、商用车充电的能力,且 充电设备数量不少于10台)设计应符合GB50348有关规定,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具有入侵 报警、出入口控制设计。中小型光伏充电站(中型充电站配电容量大于等于100kVA,小于500kVA, 且充电设备数量不少于3台;小型充电站配电容量小于100kVA,且充电设备数量不少于3台)可适 当简化。

4. 2. 6. 1一般要求

4.2.6.1.1光伏充电站的计量点设置用于光伏充电站与电动汽车使用者间的电能计量计费。 4.2.6.1.2光伏充电站充电服务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宜安装在充电机或交流充电桩输出端与电动汽 车充电接口之间,电能计量装置宜选用直流电能表或交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为1级。 4.2.6.1.3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DL/T448的相关规定。 4.2.6.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8569的规定

4.2.6.2充电机(桩)计量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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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842检定规程的规定。 4.2.6.2.9充电机(桩)应有显示器,显示充电电能量和付费金额的显示位数应不少于6位(至少含 2位小数)。

4. 3. 1 防雷与接地

4.3.1.1光伏充电站建筑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4.3.1.2光伏充电站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GB50169的规定,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宜共 用一套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 4.3.1.3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过电压、暂时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的保护应符合DL/T620 中的规定。 4.3.1.4光伏充电站的防雷与接地不得与市电配电网共用接地装置。

4.3.2.1光伏充电站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3.2.2光伏充电站内设置的停车场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 4.3.2.3电缆在室外进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以及电缆在穿越各房间隔墙、楼板的孔洞在线路敷设完 华后,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4.3.2.4光伏充电站充电区、电池存储区等场所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报 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4.3.2.5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室外充电区应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4.3.2.6光伏充电站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光伏充电站内建筑物满足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m²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4.3.3.1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一2001中第9章的规定。 4.3.3.2不应将充电连接器触头的任意导电部分接触到电动汽车充电插座的外壳,也不应将电动汽车 充电插座的任意导电部分接触到充电连接器的外壳。 4.3.3.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带强电设备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5.1光伏充电站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及场所应进行标识。识别与配置的标识包括功能识别类、禁止类、 警告类、指令类和公共导向类。 5.2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的规定,其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 5.3导向标志和安全警告标识应符合GB10001.1、GB2894的规定。 5.4光伏充电站内、外部道路的交通标志GB5768.1的规定。

FZ/T 52012-2011 壳聚糖短纤维DB44/T1507—201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光伏充电站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示意图

伏充电站监控系统网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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