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甬 DX-08 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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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甬 DX-08 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导则.pdf

1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房屋安全鉴定的委托方一般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 安全责任人需满足《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 室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鉴定机构通过与委托方沟通、调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方式对鉴定 且进行了解,如有需要可以赴现场完成初步调查工作

GB 5009.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测定2.2.4填写业务受理单、提交管理部门接受

1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确定鉴定类别并签订委托合同后,需进入 “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业务受 理单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2鉴定机构只能在通过资格登记的区县(市)受理业务,受理单 需发送到区县(市)管理部门确认。

2.2.5制定方案、鉴定预约

1根据相关检测鉴定规范、规程,结合委托合同及初步调查结果, 制定鉴定方案。 2区县(市)管理部门接受受理单后,鉴定机构需进入“系统”进 行鉴定预约,确定检测鉴定时间

1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计划时间赴现场进行检测,应保证检测工作 的全面完整。现场检测应有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应观测、 已录、取样和图像拍摄等工作,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

配合。 2现场检测过程如发现鉴定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调整鉴 定方案,并按照调整的方案进行检测

1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对需要图纸测绘的报告,在“系统”中上传 检测报告和测绘图纸;对需要计算复核的报告,在“系统”中上传计算 复核结果。 2若在数据处理或编制检测报告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全或有 争议,应及时补充检测

2.2.8综合分析、编写报告

根据现场检测、测绘图纸和结构验算结果等,依照相关技术规范 示准、规程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编写报告

2.2.9报告审核、管理部门确认

1报告经鉴定机构内部审核,修改无误后在“系统”中上传。 2上传后的报告,须经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确认提交”至区县 (市)管理部门。 3报告经区县(市)管理部门确认后,自动获得房屋安全鉴定报 告统一编码。

1报告应含鉴定专用章,并有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人签字。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

2.2.11 系统备案

最终签字、盖章的报告文件扫描后在“系统”中上传,完成鉴定项 目的备案工作

2.3.1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

2.3鉴定机构信用管理

1备案登记 金定机构甲请备案时提交甲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隐脑真实 情况;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开展鉴 定工作前应向被鉴定房屋所属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鉴定机构管理行为与市场行为 1)具有完善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且得到有 力执行。 2)应与鉴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 3) 不得出借、转让、借用、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等证明。 4)须在《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 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5)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和不当承诺。 6)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时不得毁、诽谤竞争对手。 7)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不得串通作弊,围标、串标等。 8)在未尚委托方披露或告知并取得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下 司时接收多个利益冲突委托方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9)不得以欺诈、商业回扣、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安全

鉴定项目。 10)不得擅自转包、转委托、非法分包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11) 应公布明确的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12)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必须签订明确的项目委托合同, 且委托合同中应如实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13)签订委托合同前,应认真核实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鉴定材料等资料。 14)签订委托合同后,不得假借鉴定工作需要为名索要、收 受钱财、物品,不得故意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且不得 无故拖延或不履行鉴定义务、不按时交付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 须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 16) 须配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17) 在房屋安全鉴定期间,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应及时 通知委托方和报告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3.2其他信用信息

4.1双方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合同所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名材 一致。

.4.2应确定被鉴定房屋名称以及鉴定类型,例如xx房屋可靠性签 定、XX房屋危险性鉴定等。

定、XX房屋危险性鉴定等。 2.4.3房屋地址宜详细到xx省(市)xx区(县、市)xx路xx号,若 进行某户房屋检测,地址还应详细到xx号楼xx单元xx室。 2.4.4应明确需要进行的每一项检测鉴定工作,如建筑结构复核、建 筑结构测绘、建筑变形测量、房屋损伤现状检测、材料强度检测、 地基基础评估(是否开挖基础)、结构验算、可靠性评级或危险性评 级等。

2.4.5鉴定依据中宜列入所依据规范,或至少列入鉴定评级的参考依

2.4.5鉴定依据中宜列入所依据规范,或至少列入鉴定评级的参考依 据。

2.4.6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4.7应明确付款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4.8应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4.9对于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应在合同中补充写明。 2.4.10 签字、盖章需完整有效。

2.4.10签字、盖章需完整有效

3.1.1房屋安全鉴定分类

3房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

3.1房屋安全鉴定分类及适用范围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分为危险房屋鉴定、可靠性鉴定、完损等级计 定、抗震鉴定、安全影响鉴定、结构评估、农村危房鉴定七大类

1危险房屋鉴定适用于已发现危险迹象、疑似危险迹象或其他需 要准确评定结构危险程度的房屋。 2可靠性鉴定适用于已发现可靠性不足、安全隐惠、改变用途或 其他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的房屋。 3完损等级评定适用于房屋评估、房屋管理等需要确定房屋完损 程度的房屋。 4抗震鉴定适用于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 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要改变结 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房屋、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 5安全影响鉴定适用于因各种因素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可能或 已造成影响,需评价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因素影响的房屋。 6结构评估适用于因局部改动或结构损环对房屋整体安全的影 问,需要快速评估安全状况的房屋。 7农村危房鉴定适用于已发现危险迹象、疑似危险迹象或其他需 要准确评定结构危险程度的农村房屋

3.2房屋安全鉴定方案技术要求

.2.1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开展前,应根据委托方需求及项目实际情 兄制定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并力求详尽。

3.2.2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鉴定目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2鉴定依据; 3被鉴定房屋概况: 4检测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方法及检测的数量 5检测鉴定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 6检测鉴定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 7鉴定成果的提交时间: 8文明作业和安全保障措施、环保措施等: 9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及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

3.2.3方案需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安排检测鉴定人员进

则。若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方案对部分现场情况不适用,或有特所 青况限制方案的实施,应及时调整并完成后续检测工作。

3.3.1房屋基本情况调查

3.3各类鉴定通用规定

1建筑结构概况宜根据原始图纸并经现场核实后的情况详细描 述。对于无原始图纸的房屋,应根据现场检测情况描述。 2房屋建筑概况应包括:房屋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及

立面形式、建筑总长及总宽、地下及地上层数、建筑总高及各层层高、 建筑楼(屋)面做法、建筑使用功能、改扩建历史等,应区分房屋原 始部分和改扩建部分。 3房屋结构概况应包括:房屋结构类型(体系)、建筑基础形式 及理深、主要承重的结构构件截面和材料强度等、结构构件的连接构 造、多个单体结构间的相邻关系及分缝情况、围护结构相关内容、改 造和加层情况等,有原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房屋,结构概况宜包括 地质情况说明,如场地的地质分层情况、有无地下水腐蚀、暗浜、地 基土液化等不良地质现象及地基处理情况

3.3.2房屋完损检测

1检测要求 1)完损检测宜采用全数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分结构性损伤和非结构性损伤。 2)完损检测重点为结构完损检测,如构件的裂缝、变形或腐 蚀、老化等其他损伤,并以图纸、图表、照片等多种形式详细记录损 环部位和损伤程度;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结构性裂缝及用文字描 述不清的损坏,或同一部位损坏点较多时,宜绘制房屋典型损伤分布 图。 2完损检测主要内容 1)砌体构件砖块风化、剥落、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墙体弓 突、倾斜、开裂、渗漏;墙面粉刷空鼓、开裂、脱落等。 2)混凝土构件破损、开裂、钢筋锈蚀、保护层剥落、支撑损 坏、连接件残缺等。 3)钢构件腐蚀变形、锈蚀、涂层损伤;支撑弯曲松脱;节点

焊缝、螺栓损伤,连接件脱落等。 4)木构件虫蛀、腐朽、变形、裂缝、节点松脱;头折断拨 出、眼压裂;铁件严重锈蚀和部分残缺等。 5)构件连接节点的变形、开裂等。 3损坏原因分析 1)裂缝分析应根据裂缝所在部位、形成时间、数量、走向、 宽度、长度、深度、贯穿性、发展趋势等情况确定裂缝性质,宜附完 损状况平面位置图、典型裂缝展升图、立面裂缝分布图等。 2)变形损坏分析可结合建筑变形测量结果(必要时增加构件 变形测量)、完损检测结果,对变形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判断是否存 在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情况。 3)装饰装修、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损坏,应根据其对房 屋正常使用性的影响进行评价。

1建模方法及主要参数选取 结构验算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用 的计算模型应符合房屋实际受力和构造现状,结构和构件的儿何参数 应采用实测值,并考虑结构损伤及施工偏差等因素。 2结构验算的基本参数应包括: 1)验算依据,包括选用的结构计算软件名称及有效版本,所 选用的规范、标准; 2)房屋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后续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 3)主要恒、活载取值: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构件 的实际尺寸、材料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常用材料单位体积自重标

准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非常用材料单位体积自重或对常用单位体积自重有怀疑时,应通过实 则确定其单位自重。活载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必要时可根据实际使用荷载选取; 4)材料强度取值: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实测值或设计值: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设计值取值;当材料的 买测值低于原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 标准规定取值; 5)抗震验算还包括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基本地震加速 度、地震分组、场地类别等。 3止常使用荷载作用下结构验算结果主要包括: 1)砌体结构应列出墙体受压、局部受压、墙体高厚比等验算 结果,对部分计算结果有怀疑时,可采用人工计算复核; 2)钢筋混凝土结构应列出构件配筋、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 等计算结果; 3)钢结构应列出构件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整体稳定、局 部稳定等计算结果; 4)对木屋架、木搁栅等其他结构构件应列出承载力计算结果: 5)对风荷载敏感的建筑宜列出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最大位 移角等数据; 6)上述计算结果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罗列,对于具体的验算 结果数值,如构件配筋、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高厚比等,可选取 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构件进行罗列,并对承载力不足构件所占的比例进 行概括性描述:

7)除上部结构验算外,尚应根据上部结构损坏情况、房屋变 形情况等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补充地质勘探资料,进行 地基基础承载力复核,复核时可考虑地基土因长期压密静承载力的提 高,必要时可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4抗震承载力验算结果主要包括: 1)砌体结构应列出墙体抗震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等验算结 果; 2)钢筋混凝土结构应列出在地震力作用下各周期、平动系数, 扭转系数、周期比、剪重比、轴压比、构件配筋等计算结果,有变形 控制要求的结构尚应进行位移角和位移比等变形验算; 3)钢结构应列出构件应力比、平面内稳定应力比、平面外稳 定应力比等计算结果; 4)当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宜对验算结果的合理性 进行判断分析; 5)上述计算结果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罗列,对于具体的验算 结果数值,如构件配筋、承载力与荷载效应之比等,可选取具有代表 性的典型构件进行罗列,并对承载力不足构件所占的比例进行概括性 描述。

3.4.2危险房屋鉴定,包括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

险性等级,根据房屋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判定房屋危险性等 级; 11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应根据危险构件的破坏程度和具 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处理建议,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 室,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等方式进行处理。

1已经鉴定为危险性等级为C级、D级,且房屋出现整体倾斜 承重构件升裂等,或者结构性破坏呈加剧趋势的房屋: 2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现实危险的房屋

3.5.1可靠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现场检测结果及结构分析验算结果,按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综合分析评定,

1调查房屋现状,在本导则第3.3.1节的基础上,宜增加调查建 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2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调查房屋的自标使用期限、使 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3建筑、结构图纸复核或测绘; 4完损检测,在本导则第3.3.2节的基础上,应重点检查承重结 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

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 范围、程度及损伤性质: 5建筑变形测量,并对房屋倾斜情况进行分析: 6主要承重构件材料强度检测,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 抽样检测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7应调查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8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地基 变形验算; 9房屋结构验算,在本导则第3.3.3节的基础上,计算模型应说 明是否考虑房屋变形、裂缝损伤的影响,对整体计算模型难以有效反 映实际工程受力情况的项自,宜采用简化模型人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比 较分析,简单结构或局部构件也可采用人工计算复核: 10当需要对房屋抗震性能进行评估时,应按抗震鉴定的要求对 房屋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对抗震构造措施进行复核: 11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 性; 12房屋可靠性分析,房屋结构可靠性分析评估应从房屋结构体 系、结构构造措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结构验算分析结果、结构老化 和损伤程度,房屋使用环境要求、地基基础承载力评估,房屋变形影 响等方面,综合评定房屋的可靠性: 13对已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危险迹象的房屋或构件,在进行现 场检测和验算分析后,宜从承载力、结构体系的整体牢固性和构件连 接的可靠性、裂缝等损伤、变形等方面对可靠性进行整体评估分析; 无其应对存在的严重损伤现象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估,以便针对产

生损伤现象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生损伤现象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方

时进行可靠性鉴定。在检测时发现房屋有危险点,必须通知委托人 及时进行危险房屋鉴定并作相应处理

3.7.1抗震鉴定应通过检测房屋结构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 未来使用情况,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应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抗震设防烈度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房屋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类);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代和后 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类别(A、B、C类)。对于加层、扩建建 筑,因对结构改动较大,其抗震鉴定类别为C类。抗震鉴定分两级 进行,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以及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 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7.2抗震鉴定,包括下列部分或全

1房屋现状调查,在本导则第3.3.1节的基础上,应增加调查建 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改扩建情况等: 2房屋改造方案以及改造后使用要求调查,包括调查房屋改造方 案、使用要求、目标使用期限、未来使用荷载的分布和大小、内外环 境作用等; 3建筑、结构图纸复核或测绘; 4完损检测,在本导则第3.3.2节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承重结构 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损伤,结构构件及连接节 点的腐蚀或损伤状况,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情况,突出

3.8.2安全影响鉴定对象包括:

3.8.2安全影响鉴定对象包括: 1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2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具 体鉴定范围可根据工程需求结合考虑; 3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理深范围内的房 屋; 4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5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 房屋。 3.8.3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鉴定机构对被鉴定房屋进行安全影 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8.4安全影响鉴定采用相邻工程建设施工前初始鉴定、施工中跟踪 监测、施工后未次鉴定的方法进行。通过前后两次鉴定结果对比, 结合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房屋造成的影响及对结构 安全的影响程度。

1施工前初始鉴定应收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地 页勘察报告、总平面图、基坑升挖及降水方式、基坑围护图纸、基础 形式、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被鉴定房屋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等。 2初始鉴定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被鉴定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应包括房屋基础情况调查; 2)房屋完损状况检测;涉及居民住宅,宜逐户检查,公共部 位应全数检查;除房屋主体外,还应包括室外地坪、围墙、台阶、搭

建等附属设施的完损状况检查记录; 3)建筑变形测量,宜采用建筑外墙棱线倾斜测量、建筑不均 习沉降测量两种方法结合进行; 4)房屋现状及抗变形能力分析; 5)应在能反映房屋裂缝特征的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可采用 贴石膏饼标记等方法: 6)应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水平位移和倾 斜监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 资料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 况设置,每幢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关于监测点及监测基准点的 布置应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刀)监测点的初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 监测初始值; 8)根据房屋的结构情况及影响源特点,拟定监测时间、期限 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 9)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完损程度、重要性及影响源特点等 因素,确定相应监测参数的报警值,

施工中跟踪监测应包括下列基本

1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 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2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完好性检 验,水准仪测量精度要求为一公里往测与返测高差的平均值的中误差 不超过土0.5mm,经纬仪和电子全站仪精度要求为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 差不应大王10"

3沉降监测,应根据预先拟定的监测时间、期限、频率进行, 并结合房屋监测结果和施工工况变化及时调整房屋监测频率; 4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5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或吊垂线法施测,对 整体刚度较好的房屋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房屋倾余 值; 6裂缝监测,应对已标记的裂缝监测点进行定期观测,并记录 裂缝发展情况; 7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8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 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 知委托方。

3.8.7末未次鉴定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客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进度情况,结合跟踪监测资料、损坏 发展情况等,综合分析判断被鉴定房屋沉降是否趋于稳定; 2未次鉴定,应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 室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 程度,并和初始记录对照,确定监测过程中房屋损坏状况的变化情况 3被鉴定房屋变形测量,并与初测结果对比,分析房屋变形规 律; 4计算房屋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5分析房屋损环原因,评估房屋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因素或设 计、施工、使用等房屋内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根据需要提出 相应的处理措施,

6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严重开裂、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 常现象的房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或危险房屋鉴定,

3.9.1结构评估,应包括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 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在本导则第3.3.1节的基础上,重点调查 房屋的改扩建情况等: 2结构损坏检测,在本导则第3.3.2节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承重 构件拆除、承重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结构 损伤; 3必要时,对无原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房屋的典型建筑结构 平面进行测绘; 4必要时,对建筑变形进行测量; 5房屋结构性能评估,根据房屋基本信息调查结果、结构损坏 检测结果等,对房屋整体安全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3.9.2在检测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点,应通知委托人及日 做相应处理,或进行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

3.10.1农村危房鉴定应根据房屋的现场检测结果及结构损伤分析结 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进 行评定。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应先对房屋所在场地进行鉴定,当房 屋所在场地鉴定为非危险场地时,再根据住房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

造,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且检查时应区分抹灰层等装 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7构件危险性鉴定,对基础、墙体、柱、梁、標条和搁栅、 板、屋架、桁架划分单个构件,并根据完损检测结果按照现行行业 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对上述构件进行危险 性鉴定,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 等; 8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各房屋的组成部分,按层 确定构件的总量及其危险构件的数量,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 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定量综合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9房屋危险性鉴定,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 准》(JGJ/T363)中的方法进行定量综合评定,根据隶属度的大小确 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3.10.3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应根据危险构件的破环程度和具 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4.1.1建筑图的复核

4房屋检测技术操作规程

4.1 建筑图的复核与测绘

当已有房屋建筑图时,应根据房屋的现状对原始图纸建筑平面、 建筑层高、实际使用功能等进行复核,包括整体全面复核和重点部位 抽样复核。

4.1.2 建筑图的测绘

当没有房屋建筑图时,应根据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进行现场测 绘。建筑测绘图的内容宜包括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部分有特殊 要求的可对建筑部面图和细部大样等进行测绘 1建筑平面测绘图上应标明轴线的位置、建筑平面尺寸及细部尺 寸、屋面及楼地面标高、建筑的平面功能和使用情况等。 2建筑立面测绘图上应标明房屋门窗洞口的位置、房屋竖向的相 关尺寸、房屋的高度等。 3建筑剖面测绘图上应标明房屋门窗洞口的位置、房屋各层竖向 间的相关关系、屋面及楼地面标高、室内外标高、房屋各层的层高和 总高度等。 4对一般房屋细部大样测绘图主要为屋面、楼地面以及墙面等的 细部构造。 5房屋的轴线尺寸和细部的平面尺寸应全数量测,且应用总尺寸 复核各分段尺寸。轴线尺寸和细部的平面尺寸可用钢卷尺、激光测距 仪等量测工具量测。

6房屋的层高应全数量测,且应用房屋的总高度复核各层的层 高。房屋的层高可用钢卷尺、激光测距仪等量测工具量测。房屋的总 高度可用钢卷尺、激光测距仪、电子全站仪等量测工具量测。

4.2.1结构图的复核

4.2 结构图的复核与测绘

当已有房屋结构图时,应根据房屋的结构现状对原始图纸进行复 核,包括整体全面复核和重点部位抽样复核。对仅有局部原竣工图纸 或原始设计图纸)的,其缺失图纸的部分宜补充测绘。根据委托要求 形成完整的结构平面布置图和典型承重构件详图

4.2.2结构图的测绘

当没有房屋结构图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现状对房屋的结构进行现 场测绘。结构测绘图的内容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尺寸、截面形 式、主要配筋和连接构造等。 1结构平面布置图上应标明结构构件的类别、编号及其相关关 系。构件详图应标明构件的材料、形式和截面尺寸;混凝土构件配筋 详图上应注明构件的截面尺寸、配筋形式、配筋量、保护层厚度等数 值。节点连接详图应包含构件间的详细连接构造。 2对确定的检测单元内构件的截面尺寸宜全数量测。对任一等截 面构件宜取3个不同的截面进行量测,以3个截面量测结果的平均值 作为构件的截面尺寸代表值。 3混凝土构件配筋情况的检测应包括钢筋型号、位置、排数、根 数和直径的检测。检测宜采用全数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用雷达波法或电磁感应法进行非破损普查,重点部位用凿开混凝 土保护层的方法进行抽查。当构件中遇到多排钢筋或密排钢筋时,应 凿开混凝土进行检查。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采用全数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进行检测,采用雷达波法或电磁感应法进行非破损检测普查,用凿升 混凝土保护层的方法进行校核和修正。 5钢结构的节点连接有焊缝连接、螺栓连接、铆钉连接和组合工 字梁翼缘连接等形式。可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量测。当节点外包 有混凝土、砌体或其他装饰材料时,应将其凿开,再进行检测,但不 能对节点产生伤害。 6木结构的节点连接有齿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等形式。可用 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量测。当节点外包有装饰材料时,应凿开装饰 材料,再进行检测。 7根据原始设计资料和现场测绘的建筑图、结构图,明确主体结 构的类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混合结构、木结构和其 他结构等)和传力体系(框架体系、排架体系、桁架体系、墙体承重 体系、混合承重体系等),以便于建立合理的结构分析模型

4.3.1房屋使用现状荷载调查,应包括恒荷载调查和活荷载调查两部 分。恒荷载的调查可采用抽样实测的方法。当房屋有后续修方案 时,应对后续使用荷载进行调查,并对使用荷载的变化进行分析。

1恒荷载包括结构构件自重、填充围护墙荷载、屋面及楼地面、 墙面、吊顶及设备管线荷载、屋面设备及绿化等荷载。 2屋面及楼地面、吊顶和建筑装饰面层、墙面装饰材料荷重可根 据典型位置进行抽样调查、分析、评估确定

活荷载应根据实际使用功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确定。设备用房、档案室、资料室等的活荷载,应根 据使用现状进行调查或实测确定。 4.3.4风荷载、雪荷载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3.4风荷载、雪荷载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GB50009)确定。

4.3.5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 其附加作用效应

4.3.6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可根据目标使用期,按现行

3.6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可根据自标使用期,按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592)修正系数进行折减,

4.4.1房屋拟改变用途、结构改造且预计地基反力明显增加时,或对 房屋所处的地质情况提出有根据的怀疑时,均应进行地质情况调 查;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调查资料明显不足时,宜进行工程地质勘 察

4.4.2当没有基础平面图及详图或由于后续使用中荷载增加、结构改

4.4.2当没有基础平面图及详图或由于后续使用中荷载增加、结构改 造(加装由样)时应对基础进行检测其础检查一船乎用开控的方

4.4.3基础升挖检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及荷载增加明显

4.4.3基础开挖检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及荷载增加明显或改造较 大处进行,检测项目包括基础形式、理深、截面尺寸及有无损伤老 化状况,有条件时宜检测基础材料的力学性能。 4.4.4若现场不能升挖,可根据房屋的相对沉降、开裂、过去的使用 荷载、周边施工影响等信息,间接判断基础的工作情况

DB33T 868-2012发布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发布稿4.5混凝土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4.5.1混凝土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一般情况下可按房屋的楼层划分 检测批,当不同类型构件的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值相差较大时,也 可按照房屋构件的类型划分检测批。当房屋的层数较多,且确知混 凝土的强度设计等级时,也可将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相同的若干层 合并作为一个检测批。

1混凝土强度可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等非破损方法进行 检测,也可采用钻芯法、后装拨出法、拉脱法等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 则。检测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结构特点、现状和现场检测条件。 2对长龄期混凝土强度,应优先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检测; 当不具备二个平行相对测试面时,也可以用回弹法进行检测。相应的 检测操作应按照现行标准化协会标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 度技术规程》(CECS02)或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 度技术规程》(JGJ/T2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 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33/T1049)的规定进行。

1采用回弹法或超声回弹综合法时,当构件测区数少于10个时, 取构件中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最小值为混凝土强度推定值。采用 钻芯法时,有效芯样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有效芯 样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取芯样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的最小值为构 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2当构件抽样数量少于6个时,不宜进行批强度推定。当由于计 算需要确定混凝土强度时,应取单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或单个芯样 强度的最小值作为批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下列措施之一进行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1)增加样本容量,进行补充检测; 2)细分检验批,进行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3)采取措施后仍不满足要求,不宜进行批强度推定,按单个 构件进行评定。当由于计算需要确定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时,可采用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中的非统计方 法,但报告中宜给出风险提示,

4.6砌体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4.6.1砌体材料力学性能检测,一般情况下可按房屋的楼层划分检测 单元。如确知砌体材料的设计强度等级,当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时,可以将具有相同设计强度等级的儿个楼层看作是一个检测 单元。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抗压强度一般采用回弹法进行检 测。 2混合砂浆和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可采用贯入法或回弹法进行 检测,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择压法。 3当现场检测条件无法满足非破损检测方法的要求、无适用的测 强曲线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可采用原位轴压法、原位单砖双剪法 等局部破损法检测砌体抗压和抗剪强度,

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中的规定 进行。 2采用回弹法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时,强度推定可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中的规定进行。 3采用回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抗压强度时GB/T 6163-2011 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强度推 定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中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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