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885-2013 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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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885-2013 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pdf

2.0.5低效水源涵养林 lowefficiencywaterresourcespro tectionforest 低效水源涵养林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林分生长发育不 良,涵养水源功能低下的水源涵养林。

2.0.5低效水源涵养林

GB/T 36169-2018 绿松石 分级tection forest

低效水源涵养林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林分生长发育 ,涵养水源功能低下的水源涵养林

3.1.1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应包括

3.1.1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应包括 专业调查、小班区划调查和栽植材料调查等,调查内容应按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执行

工程设计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1:3水源谢齐你 营造、经营有关的其他项目进行调查与衔接

3.2.1灾害性因子调查应包括病、虫、鼠、兽、强风、冰、霜冻、十 旱、雾淞、地质灾害。

平、居民收人来源与消费水平、劳动力数量与劳动成本、交通与通 信状况农业现代化程度、林业机构与科学支撑能力

种、速生树种和长寿树种种类,主要树种的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以 及经济利用价值。

3.2.4立地类型调查应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林相、本

势树种与优势树高等因子。立地类型调查采用路线调香和样地调 查相结合的方法。已开展过立地类型调查,编制过立地类型、造林 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立地指数表的工程区,应实地调查验证数表 的适用性

5路线调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

1路线选择应借助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按海拔、地形、土 囊、母岩、母质、植被、林相等因子划分立地类型,按垂直等高线组 织、布设调查线路。路线选择应有代表性,应以最短的距离穿越最 多的立地类型。 2外业调查应沿拟定的路线前进,随时记载地形的明显变 化,在地形、植被明显变化的典型地段设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 囊调查和植被调查。土壤调查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植被调查应包 括植被类型、植被总盖度、各层盖度、主要植物种类(建群种、优势 种)及其生活型、多度、盖度、高度。

6样地调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

1应按立地类型分别进行,每个类型应至少有3个样地,样 地调查因子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2地质、地貌调查应包括母岩类型、特点,样地所在的地貌 (大、中、小)、部位、坡度、坡向、坡位、坡形、海拔、对坡距、开 阔度。 3土壤调查剖面宽度应以能正常作业为准,深度到母质 层或地下水。并应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 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于湿度、新生体、侵入体、潜育程度 根系量、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地下水深度、枯枝落叶层、生物 活动情况。 4植被调查应包括群落层次、结构,植物种类、多度、盖度、高 斐、物候期、生活力与分布状况,指示植物,群落名称,群落演替 规律。 5林分调查应包括林分起源、树种组成、郁闭度、平均胸径 平均高、林分密度、蓄积量、经营度、立地条件、地利条件

3.3.1小班区划调查内容应包括小班编号、权属、经营单位 (业主)和负责人(经营承包者)姓名、地质、地貌、地形(坡度、

坡向、坡位、坡形、开阔度等)、面积、土壤、植被类型,有林地小 班还应记载测树因子、造林模型、经营措施类型、以往的经营 措施。

3.2水源涵养林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已进行经营区划和

王调查的,在工程设计前应按有关规定抽取部分小班复核其立 质量、经营面积、林地使用权等。否则,应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建 小班调查卡片,

3.3.3小班区划应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为界,同时宜兼顾资

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小班的边界宜与地貌单元保持一致。人 《划的小班界应结合现地需要与营林道、防火线或生态安全林带 目结合。 .3. 4小班的面积不宜超讨 20 hm²

3.3.4小班的面积不宜超过2

3.4.1栽植材料调查应包括当地栽植树种的种子与苗木供需现 状,现有苗圃、采穗圃、母树林与种子园情况,栽植材料种类与质 量、育苗设施与技术措施,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的标准

4.2栽植材料调查应符合下列

1调查现有苗圃地的权属、位置、立地条件、育苗面积、种 子来源与质量、苗木种类与质量、育苗设施与技术措施。调查 每亩用种量与产苗量,育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力量及 经验教训、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措施。调查可用于新建苗圃地的 位置、立地条件(土壤、植被、地貌、水源、病虫害等)、面积、权 属情况。 2调查现有采穗圃的权属、位置、立地条件、面积、树种、年 龄、种条规格与产量、种条采集季节、培育技术措施、病虫害种类及 防治措施。 3调查现有母树林的权属、位置、面积、立地条件、树种、林 龄、林分密度、林分生长、大小年产种量、病虫鼠害、自然灾害、交

通、经营營理措施、利用前景情况。 4调查现有种子园的权属、位置、面积、立地条件、树种、林 龄、林分密度、林分生长、大小年产种量、病虫鼠害、自然灾害、交 通、经营管理措施、利用前景情况

4.1.1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应按工程区边界、造林布局、辅助设 施、外部衔接道路和内部交通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方案应经 实地勘察、论证、比较、优化后确定水源涵养林工程总平面图。 4.1.2水源涵养林工程总平面图设计,应在大于或等于1:10000 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上进行。底图要素应包括水源涵养 林工程区域边界,内部路网,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内部原有的工程设 施、居民点。

4.2.1水源涵养林工程总平面图设计,应先进行现状图的绘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状图底图要素应包括水源涵养林工程区域边界,内部原 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道路、桥梁、明显地物标及其他人工建筑 物、内部路网及与外部的衔接条件。 2现状图的绘制,应以大于或等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 图或卫星影像图为基础,在现场进行补测,把发生变化或图上没有 的地形、地物补测在图上,现场调查图经整理后形成现状图。 4.2.2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编制应以现状图为基础,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组 织现场勘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采用一次外业勘察,分 阶段设计;或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勘察,分阶段设计。 海林工 点

1编制总平面图设计方案时,应按各专业的勘察设计要求组 织现场勘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采用一次外业勘察,分 阶段设计;或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勘察,分阶段设计。

案论证和比较,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4.2.3水源涵养林工程的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

之小源倒 、林个 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图设计方案中连接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 圃、防火瞭望塔、造林小班以及其他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森林 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应统筹布设,相互协调。 2交通运输路网、森林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林带 的设计应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图上选线(含比较方案),并与外 部公共交通道路和水系相衔接。 3森林防火系统布设时应与水源涵养林工程采用分期建设 的路网工程协调衔接。 4工程区域内的管护用房、苗圃、病虫害预测预报站、检疫检 验室等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的,应按可行性研 究报告布设;未经选址的,应按工程项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 (含比较方案)。 5道路的路线布设,应利用现有道路,避免破坏林木,避免高 填深挖,并应符合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 6森林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森林防火林带网的密度,应 根据工程区的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参照森林防火的相关技 术规程确定。 7防火隔离带网宜利用河流、山脊、道路等布设。 8总平面图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4.2.4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士 墙工程量。 2场地的平整度,应有利于排水,并应避免土壤受冲刷。挖 填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方。 3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应与场外已建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 统及周围场地的标高协调一致。

4应满足管线敷设对高程的要求。 5应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4.2.5水源涵养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最终形成前应对总平面图 设计方案进行修订、比选和优化

设计方案进行修订、比选和优化

4.3总平面设计图制图

4.3.1水源涵养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应以不同彩色虚线勾绘出

4.3.1水源涵养林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应以不同彩色虚线勾 水源涵养林类型区界,应以不同填充色表示建设类型,小班注 各类符号应符合林业工程制图的相关规定。

可以区划系统的次级单元为单位分幅,比例尺宜为1:10000。 4.3.3图名宜在图廓上方,并应采用体或隶书表示;若图框内 空旷,也可写在图廓内上方。字体大小宜按图幅确定

5.1.1营造林工程设计应包括新造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和水源 涵养林改造工程设计。新造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应包括造林准 备、造林、未成林抚育等内容;水源涵养林改造工程设计应包括抚 育经营、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等内容。

营造林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改变为其 他用途。 2项目涉及区域应包括河流、水库周边及上游地区的林 地,以及水源保护区的养木林地、灌木林地、蔬林地、采伐迹 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或规划用于建设水源涵 养林的宜林地。 3不得毁林造林和破坏天然林。对遭受强烈自然灾害难 以恢复生长的林分,或树种与立地不匹配影响水源涵养功能发 挥的林分,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后方可列为改造 对象。 4水源涵养林的树种混交比应大于30%。主要树种混交模 式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5营造水源涵养林宜采用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相 结合,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的方式。 6营造林工程建设应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景观 与游憩需求等因素,对古树名木、珍稀野生动植物、特殊景观等采 取保护措施。

5.2.1造林准备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

5.2新建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

1水源涵养林造林树种及其比例的选择应依据树种特收 地类型、效益发挥等因素综合确定,选择水源涵养功能好的造 种,并应重视乡土树种的选优和开发。 2不同区域营造水源涵养林依地适树宜按本规范附录 规定执行。

5.2.2营造水源涵养林应选用优良种源、良种基地培育的种子或

1飞机播种造林、人工直播造林使用的种子,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规定的三级以上种子质量 标准。 2容器苗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 规定的合格苗木标准。 3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 苗木质量分级》GB6000规定的一、二级苗标准。 4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苗木质量分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执行。

5.2.3水源涵养林造林树种应选择抗逆性强、低耗水、保水

力好、低污染和具有一定景观价值的木、灌木,重视乡土树和 选优和开发

5.2.4新建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应根据造林面积计算需苗量。 若需自行建设母树林、种子园、苗圃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执行。

5.2.5新建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应根据立地类型、造林树科

学特性、植被现状及土侵蚀的风险程度确定林地整理的方式 格和时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地要求:除河滩等平缓地外,凡5°以上坡度的造林地, 不应采取全面整地的方式,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整地方法:应采用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水平阶整地、水 平沟整地、窄带梯田整地等方法。水源涵养林整地规格及应用条 件宜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3整地时间:宜提前整地。春季造林,应提前到前一年雨季, 不晚于前一年秋季;雨季造林,应提前到当年春季或不提前;秋季 造林,应提前到当年雨季或雨季前。南方雨量充沛地区,应在造林 的前一个月整地。 4栽植配置:栽植配置应采用正方形或三角形配置等,宜采 用三角形或“品”字形排列。

5.2.6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营林水平,确定造林

密度,宜以稀植为主。养木新造林密度应为800株/hm²~5000 株/hm²,灌木新造林密度应为1650株/hm²~5000株/hm²,主要 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宜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执行。

1植苗造林:植苗造林宜以容器苗为主,以裸根苗、带有土坨 的移植苗为辅,具体植苗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 程》GB/T15776的有关规定。 2播种造林:人工播种造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 规程》GB/T15776的有关规定;飞机播种造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的有关规定。主要造林树种 播种量宜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执行。

候条件、树种特性、造林方式与技术和经营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造 林季节和时间。按照造林季节可分为春季、雨季和秋季造林。春 李造林宜2a~5a;雨李造林宜7a~8a;秋李造林应在土壤上冻之 前完成。

5.2.9扰抚育措施可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等。宜连续抚育 3a~5a,每年1次~3次。遇干旱年份增加灌溉1次~2次。有冻 拔危害的地区,第一年宜以除草为主,减少松土次数。

3a~5a,每年1次~3次。遇干旱年份增加灌溉1次~2次。有冻 发危害的地区,第一年宜以除草为主,减少松土次数。 5.2.10除草方式应以穴状除草为主,深度5cm~10cm,水分条 件差的地区应适当加深,丘陵山地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培距。 5.2.11水源涵养林抚育过程中不得使用化肥和化学除草剂,若 确实需要使用的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注意配比和使用要求 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a~5a,每年1次~3次。遇干旱年份增加灌溉1次~2次。有冻

5.2.12对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

,植苗造林地的补植宜选用同龄苗木。需要补植的成活率范围 : 41%~84%之间,成活率在 41%以下的应重新造林。

林,植苗造林地的补植宜选用同龄苗木。需要补植的成

5.2.13可根据树种与作物的生态习性、森林生长发育阶段和市

场需求情况选择间种模式,在林分内种植固氮植物或粮油、饲料、 肥料、药材、花卉等作物,以增加地表覆盖、改良土壤、提高经济效 益,但不得使用化肥和农药,若确实需要使用的应符合环境保护的 有关规定。

5.3水源涵养林改造工程设计

5.3.1水源涵养林抚育应以不破坏原生植物群落结构为前提,并 应促进林木生长、维持合理的林分结构,增强水源涵养林的生态 功能。

1天然次生林中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人工幼林郁闭度 0.9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 林分过分稠密,自然分化严重。 遭受病虫害、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 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水源保护功能的林分

1应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蔬规律及功能发挥,及时对郁闭 后的水源涵养林进行间伐、修枝和卫生伐等抚育措施。 2按水源涵养林的生长发育顺序和培育目标,可依次对其进 行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卫生伐。相关技术要求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皆伐水源涵养林,因特殊原因需要皆伐时应征得相应 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4水源涵养林林冠郁闭后,树冠下部开始出现枯枝时应进行 修枝。针叶林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应再次修枝,阔叶 林的修枝间隔期以2a~3a为宜。 5修枝宜在早春或晚秋进行。萌芽力强或有伤流现象的树 种应在生长李进行修枝。 5.3.4水源涵养林管护应以封山护林措施为主,进行综合性经营 管理,并应预防森林火灾与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蔓延。 5.3.5低效水源涵养林改造应因林因地而宜,适地适树并注重改

5.3.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源涵养林应进行改造

1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小于0.3的中龄以上的 林分。 2近中龄林且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降水量 低于400mm以下的区域,植被覆盖度小于0.3)。 3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 于0.2。 4病虫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 5现行行业标准《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规定的 其他条件。

1补植改造主要适用于稀疏蔬、残破林,应根据林分内林隙的 大小与分布,采用均匀补植和局部补植的方式。初植密度应依据 造林树种而异,造林后应及时进行幼苗抚育管护。 2综合改造主要适用于林相老化型和自然灾害型的低效林 和由多个树种组成的、疏密不均的异龄复层林。一次改造强度宜 控制在蓄积的20%以内,采用块状或带状伐除受害未。对栽植的 目的树种,成活后应进行林木抚育。 5.3.8应依据对象和现行行业标准《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1690的有关规定确定改造方式、方法,把低效水源涵养林 改造成为高效或正常生长的水源涵养林,不得借改造之名,单纯 取材。 5.3.9水源涵养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同龄林) 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异龄林),濒死木超过 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应进行更新。在采伐前或采伐后的当 年与次年应及时进行更新。更新采伐控制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执行。

1补植改造主要适用于稀疏、残破林,应根据林分内林隙的 大小与分布,采用均匀补植和局部补植的方式。初植密度应依据 造林树种而异,造林后应及时进行幼苗抚育管护。 2综合改造主要适用于林相老化型和自然灾害型的低效林 和由多个树种组成的、蔬密不均的异龄复层林。一次改造强度宜 控制在蓄积的20%以内,采用块状或带状伐除受害木。对栽植的 目的树种,成活后应进行林木抚育。

Y/T1690的有关规定确定改造方式、方法,把低效水源涵养林 造成为高效或正常生长的水源涵养林,不得借改造之名,单纯 材。

5.3.9水源涵养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

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异龄林),濒死木超过 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应进行更新。在采伐前或采伐后的当 年与次年应及时进行更新。更新采伐控制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执行,

5.3.10水源涵养林更新应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 主,人工更新为辅。

水源涵养林更新应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

异龄林或天然次生林应采取径级作业法,应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 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应按地区与优势树种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大径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指标,宜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执 行,一次采伐强度不得大于蓄积量的15%,间隔期应大于10a

6.1.1水源涵养林工程应进行森林保护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

.1.1水源涵养林工程应进行森林保护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 设计应包括森林防火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及其他灾害 台工程设计等内容

口性收 6.1.2森林保护工程应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设计。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同 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的要求

6.1.2森林保护工程应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6.2.1森林防火工程设计应包括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工程设计、火 情望监测工程设计、森林防火阻隔工程设计、林火信息与指挥工 程设计等内容。

6.2.2水源涵养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应组建森林火险预

险等级、经营强度和森林防火的要求确定,其阻隔网格控制面积 为 50hm²~200hm²

6.2.5水源涵养林的防火隔离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等

素确定。对有特殊要求和不适于设防火隔离带的地段应选用其他 相应有效设施。

火道路应由现有道路、设计拟建道路和护步道等组成。

火道路应由现有道路、设计拟建道路和巡护步道等组成。 6.2.7水源涵养林工程林火信息与指挥工程设计的参数和其他 技术要求,应按森林防火、电信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8水源涵养林工程森林防火工程设计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 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执行。

6.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6.3.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科学 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防治方法主要是生物、物理和化学防 治方法

6.3.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严格执行种苗检疫制度,不得从疫区

并应坚持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险

6.3.4在关系到食品安全的经济树木有害生物防治及大规

化学防治应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化学约剂,不应使用高残留和厂谱 杀虫剂,并应按技术规程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其安全标准使 用,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6.3.6对水源涵养林内危害严重的植株,应及时伐除,并应采取

6.4.1播种育苗、直播造林时,应在幼苗出土时采取巡护或采取 防鸟害、畜害和兽害等伪装保护措施。

6.4.1播种育苗、直播造林时,应在幼苗出土时采取巡护或

动物及家畜、家禽危害苗木的围栏、防护罩或其他保护设施

动物及家备、家离抢害由木的围栏、防护草或其他保护设施。 6.4.3易受霜冻危害地区,可采取在霜冻来临前或封冻前浇水、 熏烟、埋土、盖草、覆膜或建风障等防寒防冻措施。 6.4.4易发生生理干旱的树种,在防寒结束后,应立即灌一次 透水。

6.4.4易发生生理干旱的树种,在防寒结束后,应立即灌一次

6.4.5易受风沙危害的未成林地应设置风障

7.1.1水源涵养林工程中的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圃和其 他站点涉及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技术要求和交通、消 防、环保、安全、绿化等要求,并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置。

7.1.2水源涵养林工程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1

播电视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同时应符合安 全、卫生、节约、环保和便于维修的要求。供电、给排水工程配套设 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7.1.3水源涵养林工程的配套生产设施工程,应与附近城镇联

,当经论证确有困难时,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应为今后联 网创造条件。

好的地段。沿山坡布置的建筑物,除应符合米光、通风、施工 求外,尚应采取防止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措施。

程的预留续建用地位置,

7.1.6水源涵养林工程的各类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满足使用功能 要求外,其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等的建筑设计, 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1.6水源涵养林工程的各类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满足使用

7.1.7位于城镇的水源涵养林工程的配套设施工程设计,应

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7.2.1水源涵养林工程中管护用房应包括主体建筑工

.2.1水源涵养林工程巾管护用房应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和辅

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应包括办公室、宿舍等,辅助建筑工程应 包括食堂、车库、仓库、锅炉房和配电室等。辅助建筑工程量不应 超过主体建筑工程量的20%

7.2.2水源涵养林工程中的管护用房应选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

7.2.3水源涵养林工程中管护用房的建设,应符合下

1应有利生产,并应便于经营管理,同时应方便职工生活。 2应地形平坦开阔,地势较高,地质结构稳固,并应有足够的 建设用地。 3应具备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

.3.1水源涵养林1.程道路L程应由运输道路、防火道路、巡护 道路(包括摩托车道和巡护步道)等组成,并应满足交通运输、生产 经营、森林保护和日常管理的需要。 7.3.2水源涵养林工程的道路工程应在总平面设计中统筹布设; 设计生产性道路的同时,应向步设计森林保护道路。 7.3.3水源涵养林工程区与外部交通衔接的路段,可按林区公路 林工级或林Ⅱ级的标准执行。 7.3.4水源涵养林内用于集材生产和森林保护的道路建设,可按 林Ⅲ级或林V级标准执行。其他衔接道路,可按林V级标准执行。 7.3.5水源涵养林内摩托车道的路基宽应为1.5m~2.0m,可不 设路面,必要时可设低级路面。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平曲线 半径不宜小于7.0m。

7.3.6水源涵养林内巡护步道路宽应为0.5m~1.5m。

高度应为120mm~~180mm

7.4.1水源涵养林工程的给水工程应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 消防用水的供给

7.4.2水源涵养林工程中的管护用房、种子园、母树林、苗圃和各

种站点,应利用当地已有的给水管网,周边没有可利用的给水

7.4.3水源涵养林工程的排水工程,应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

以及雨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行供热时,在电力或燃油(气)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应采用电力或燃 油(气)供热

7.4.6水源涵养林工程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当地的通信条件

内部、外部通信的传输要求进行设计NY/T 650-2013 喷雾机(器) 作业质量,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的原则

频段选择和发射功率上不得对外围地区形成电磁波干扰。通信工 程的设计参数和其他技术要求,应按电信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执行。

7.4.8水源涵养林工程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应纳入地方

播、电视网。当无广播、电视网时,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建立工 是地面接收站或配备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装置。

美B水源涵养林工程造林树种配置

附录 C水源涵养林工程主要树种选择表

表C水源涵养林工程主要树种选择表

JB/T 7881.2-2010 剪羊毛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附录D水源涵养林工程造林整地

表D水源涵养林工程造林整地规格及应用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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