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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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将太阳电池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 料或建筑构件,如光伏瓦、光伏墙板、光伏砖等。

2.0.6普通型光伏构件

与封装好的光伏组件组合在一起,维护更换光伏组件时DB33 662-2013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不影 响建筑功能的建筑构件,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

具有建筑瓦片和太阳电池组件发电功能的建材型光伏构件。

3.1.1工程材料及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出 一合格证书,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3.1.2工程材料及部件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符合建筑所在地的 气候、环境等要求

3.2.1光伏构件采用的晶体硅、硅基薄膜、碲化镉、铜(钢、镓、硒) 等太阳电池的转换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光伏构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 应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

3.2.2光伏构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 应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 3.2.3建材型光伏构件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要求,其模数与标称 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厂 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0的有关规定。 3.2.4光伏构件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尚应

3.2.3建材型光伏构件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要求,其模数与标称

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厂 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100的有关规定。

3.2.4光伏构件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尚应

3.2.4光伏构件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尚应 符合表 3. 2. 4 的规定。

表 3.2.4光伏构件的性能指标要求

电池组件的性能指应付合现行 国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的有关规定。

表3.2.6光伏构件支撑材料性能指标

3.2.7建材型光伏构件覆盖屋面或墙面时,屋面和墙面基层、保

3.2.7建材型光伏构件覆盖屋面或墙面时,屋面和墙面基层、保 温层的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性能分级》GB8624的A级要求。

3.3.1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并网逆变器,并网逆变器的技术 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 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2032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最大功率点跟踪 控制功能和防止孤岛效应功能; 2逆流型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电压调整功能; 3不带工频隔离变压器应具备直流检测功能; 4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 5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并应与电力系统具备相 司的电压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 6并网逆变器应满足计量、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3.3.2独立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离网型逆变器,离网型逆变器时,

3.3.2独立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离网型逆变器,离网型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第 1部分:技术条件》GB/T20321.1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计量、高 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3.4.1光伏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适当容量的储能装置。 3.4.2用于储能的蓄电池组应满足高效、环保、寿命长、可靠性 好、维护简单的要求。

3.4.1光伏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适当容量的储能装量

3.4.3当在人员容易接触的地方设置储能装置时,储能设备应设 置存放箱。

3.4.3当在人员容易接触的地方设置储能装置时,储能设备应

3.4.4蓄电池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出现腐蚀、凹癌或鼓胀现象 时,应更换

装置宜选用低能耗节能型产品,并应真有下列功能

过充电保护功能; 反向放电保护功能; 3最大电流跟踪功能; 4蓄电池过放电保护功能; 5负载的短路保护和极性反接保护功能

3.5监控及数据传输系统

3.5.1光伏系统应配置监控及数据传输系统对运行状况进行监 测。 3.5.2光伏系统的自动控制、通信装置应根据当地公共电网条件 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

测。 3.5.2光伏系统的自动控制、通信装置应根据当地公共电网条件 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 3.5.3光伏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宜与互联网连接,能够及时查看系 统运行状况,

3.5.3光伏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宜与互联网连接,能够及时查看系 统运行状况

有互联网香询端口,方便使用人员香询

3.5.5数据传输系统的基本数据应包括系统的累计发电量和当 日发电量。

3. 6 汇流箱、配电柜

3.6.1汇流箱应依据型式、绝缘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入

3.6.1汇流箱应依据型式、绝缘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入 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电流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饰

1汇流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2每一个光伏组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母排,在母排前应 分别设置直流分开关,并宜设置直流主开关; 3 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宜具有防逆流及过流保护; 4 汇流箱的输出回路应具有隔离保护措施; 5 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及监控装置; 6 汇流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并宜选择室内干燥 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汇流箱应采取防水、防腐措施,其防护 等级不应低于IP65。

灰,箱体外表面的安全警示标识应完整、无破损

4.1.1光伏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择,应

4.1.1光伏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色泽的选择,应结 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以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并与建筑外观相协 调。

4.1.2安装在建筑屋面各部位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 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 安全要求。

4.1.2安装在建筑屋面各部位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

4.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

4.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 全、光伏系统的电气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光伏安装屋面的防水、防 雷、防火、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4.1.4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4.2.1光伏系统与建筑体化的开发利用,应综合考虑当地新能 源的发展规划、电力部门并网基础设施、区域电网消纳电量的能力 等因素。

4.2.2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

理位置、气候特征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确定光伏系统阵列的布局

4.2.4对光伏构件可能造成光反射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指

4.3.5建筑设计应满足光伏构件的散热要求,通过插件、支撑

4.3.6光伏构件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时,应与建筑周围环境相

1光伏组件安装宜按最佳倾角进行设计; 2支架安装型光伏方阵中光伏组件的间距应满足冬至日不 遮挡太阳光的要求; 3应考虑设置维修、人工清洗的设施与通道; 4应选择不影响屋面排水功能的支座形式和安装方式: 5光伏组件支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到支座的上 部,金属理件与螺栓宜采用混凝土防护,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 6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支座下部应增设 加防水层; 7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 8光伏组件的引线不宜穿过屋面,当必须穿过时,应预理防 水套管,并做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理

4.3.8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屋面坡度宜按光伏组件全年获得电能最多的倾角设计; 2光伏组件宣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方式; 3光伏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造处理 并应满足屋面整体的保温、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 4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

1坡屋面坡度宜按光伏组件全年获得电能最多的倾角设计; 2光伏组件宣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方式; 3光伏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造处理, 并应满足屋面整体的保温、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 4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 4.3.9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有适当的 倾角; 2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栏板结构 主体构件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3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的构件型光伏构件,应满足建筑设 计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4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4.3.10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纬度地区安装在墙面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有适当的 倾角; 2安装在墙面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埋 件牢固锚固; 3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 效果;

1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有适当的 倾角; 2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栏板结构 主体构件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3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的构件型光伏构件,应满足建筑设 计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4.3.10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纬度地区安装在墙面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应有适当的 倾角; 2安装在墙面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埋 件牢固锚固; 3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 效果; 4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水套 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5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宜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分格等 协调处理; 6安装在墙面上作为遮阳构件的光伏组件应做遮阳分析,满 足室内采光和日照的要求:

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4.3.11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要求,光伏组件表面颜色, 贡感应与幕墙协调统一; 2,光伏幕墙的性能应满足所安装幕墙整体物理性能的要求, 并应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 3应满足采光、安全和防火性能要求; 4结构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J102的有关要求; 5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满足建筑相应 部位的结构安全、排水功能等要求。 4.3.12多雪地区建筑屋面安装光伏构件时,宜设置便于人工融 雪、清雪的安全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4.3.13在多雨地区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系统时,应采用雨水收集 措施;在寒冷地区,应设计屋面排水系统。雨水收集措施和屋面排 水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4.4.1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结构设计时应事先考虑其传 递的荷载效应。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系统应进行结构验算,保 证结构本身的安全性。 4.2.2在既有彩钢板屋面增设光伏系统应进行结构验收,对屋面 承重进行复核。 加+

4.4.3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风载

4.4.5带储能装置的小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并网逆变

仪表、监控器等设备应安装在维护、观察、记录方便的位置。 4.4.6当选用建材型光伏构件时,其建材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 建材的同类指标。 4.4.7光伏构件的挂插件、支撑件和连接件设计应进行抗滑移和 抗倾覆等稳定性验算。

4.4.8安装光伏系统的预埋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建筑主体结构

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热镀锌处理; 3应进行锚栓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 验; 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 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

5.1.1建筑光伏系统应有专项设计。 5.1.2光伏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 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应选用 适用的光伏构件,并与建筑的模数相协调。 5.1.3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 全、隐蔽、集中布置。 5.1.4光伏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的有关规定。 5.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 警示标识。 5.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 的具装果

5.1.1建筑光伏系统应有专项设

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的有关规定。 5.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 警示标识。

5.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 的计量装置,

5.1.7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

5.1.7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 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素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5.2.1并网光伏系统按接人电网的连接方式可分为下列种类 专线接人公用电网方式; T接于公用电网方式; 3 用户内部电网接入方式。 5.2.2 光伏系统按储能装置的形式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5.2.1并网光伏系统按接入电网的连接方式可分为下列和

2不带储能装置系统。 5.2.3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直流系统; 2交流系统; 3交直流混合系统。 5.2.4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p的系统; 2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p至400kWp(含400kWp)之 间的系统; 3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400kWp的系统。 5.3系统设计 5.3.1光伏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自身及外围环境对光伏构件采 光条件的影响。 5.3.2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系统应根据用电要求、接入电网的条件选择相应的系 统类型; 2并网光伏系统的线路设计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 设计。 3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应根据采光面积、并网条件及经济合 理性等因素确定。 5.3.3光伏阵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 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和采光条件确定; 2应根据光伏构件的规格、可安装面积和用户的需求确定光 伏系统的最大装机容量; 3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 范围、光伏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构件 串联的数量(简称光伏串);

2不带储能装置系统。 5.2.3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直流系统; 2 交流系统; 3 交直流混合系统。 5.2.4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 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p的系统; 2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p至400kWp(含400kWp)之 间的系统; 3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400kWp的系统

3交直流混合系统。 5.2.4光伏系统按负荷形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p的系统; 2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p至400kWp(含400kWp)之 间的系统; 3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400kWp的系统。 5.3系统设计 5.3.1光伏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自身及外围环境对光伏构件采 光条件的影响。 5.3.2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系统应根据用电要求、接入电网的条件选择相应的系

5.3系统设计 5.3.1光伏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自身及外围环境对光伏构件采 光条件的影响。

5.3.1光伏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自身及外围环境对光伏构件采 光条件的影响。

3.2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光伏系统应根据用电要求、接入电网的条件选择相应的系 统类型; 2并网光伏系统的线路设计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 设计。 3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应根据采光面积、并网条件及经济合 理性等因素确定。

3.3光伏阵列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光伏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可安 装场地面积应根据建筑设计和采光条件确定; 2应根据光伏构件的规格、可安装面积和用户的需求确定光 伏系统的最大装机容量; 3应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 范围、光伏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构件 串联的数量(简称光伏串);

4应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构件的容量确定光伏串的并联 数。 5.3.4汇流箱应依据型式、绝缘水平、电压、温升、防护等级、输入 输出回路数、输入输出额定电流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1逆变器的配置容量应与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相匹配,逆变 器充许的最大直流输人功率不应小于其对应的光伏方阵的实际最 大直流输出功率; 2光伏组件串的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器的最大功率 点跟踪(MPPT)电压跟踪范围内; 3逆变器应按照型式、容量、相数、频率、冷却方式、功率因 数、过载能力、温升、效率、输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保护和 监测功能、通讯接口、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4逆变器应按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海拨高度、地震烈度、污 秽等级、盐雾影响等使用环境条件进行校验

5.3.6直流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

1直流线路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阵列最大输出电压的1.25 倍; 2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短路保护电器整 定值应高于光伏阵列的标称短路电流的1.25倍; 3线路损耗应控制在5%以内。 5.3.7光伏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光伏系统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光伏系统容量和电 网的具体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4.2光伏系统与公用电网并网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

5.4.2光伏系统与公用电网并网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伏发电站接人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光伏发电接入配

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 定》GB/T29319、《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系统在供电负荷与并网逆变器之间和公共电网与负 荷之间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具有明显断开指示及切断中 性极功能; 2大型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机房内应设置配电 柜、仪表柜、并网逆变器、监视器及蓄电池(组)(仅限于带有储能装 置的系统)等;当采用容量在200A·h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 电池(组)或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组)或容量在100A·h以上的镉 镍碱性蓄电池(组)时应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 3光伏系统专用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有关规定。 5.4.3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 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设置专用标识和“警 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5.4.4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和并网切断保护功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光伏系统应安装电网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20046的有关规定;

5.4.4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和并网切断保护功能,

1大型光伏系统应安装电网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20046的有关规定; 2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具有 断零功能,且相线和零线应能同时分断和合闸闻; 3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接人开关电器; 4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系统应自动与公用电网 解列,在公用电网恢复正常后5min内,光伏系统不得向电网供 电。

5.4.5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过10(6)kV电压等 级接入用户侧的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能在超前0.95~滞后0.95

范围内连续可调; 2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 共电网连接的光伏系统功率因数应能在超前0.98~滞后0.98范 围内连续可调,

5.4.6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引起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 压畸变率以及向电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2大型光伏系统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有关规定; 3大型光伏系统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的有 关规定; 4大型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公共连接点三相不平衡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 关规定; 5光伏系统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 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5.4.7通信与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光伏系统自动控制、通信和电能计量应根据当地公共 电网条件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并应与光伏系统工程同时设计、 司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人使用; 2大型光伏系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以采集光伏 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 站; 3大型光伏系统在发电侧和电能计量点应分别配置、安装专 用电能计量装置,并宜接入自动化终端设备; 4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 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的有关规定;

DL/T448的有关规定; 5大型并网光伏系统宜配置通讯设备

5.4.8光伏系统作为应急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解列,并应切断 光伏系统供电的非消防负荷; 2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 标识; 3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宜选用不自复方式

6.1.1光伏系统施工现场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6.1.2 光伏系统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6.1.3 光伏系统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 6.1.47 光伏构件、电气设备使用应有电气工程专业人员指导。 6.1.5光伏系统施工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护设施

6.2.1 施工安装人员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2.2 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 离措施。 6.2.3不应在雨、雪、大风天气作业。 6.2.4光伏构件安装时,表面应盖上遮光板挡住阳光照射,防止 电击。 6.2.5光伏构件的输出端不得非正常短路。 6.2.6对无断弧功能的开关进行连接时,不应在有负荷或能形成 低阻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 6.2.7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构件破裂的情 况应及时采取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2.8为避免构件热斑效应,不应在强光照射下局部遮挡光。 6.2.9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6.2.10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2.11光伏系统部件在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吊装大 型光伏构件时,光优构件的底部应衬热本,背面不得受到碰撞和重压

7.1.1.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纳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 7.1.2既有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编制设计技术方案及施 工组织设计,并制订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 7.1.3设备的运输、进场验收、土建工程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 7.1.4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7.1.5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

7.1.1.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纳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

1 设计文件齐备,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7.1.5 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 施。

7.2.1屋面支架支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7.2.2预制支座应放置平稳、整齐,固定牢固,且不得破坏屋面的 防水层。

7.2.3钢支座及混凝土支座顶面的预埋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 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7.2.3钢支座及混凝土支座顶面的预埋件,在支架安装前

7.2.4连接件与支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7.2.6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 结构可靠固定。 7.2.7固定支架前应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采取合理的抗风措施 7.2.8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7.2.9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 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

/.2.9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 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的有关规定

7.3.1光伏构件或阵列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撑件上。 7.3.2光伏构件或阵列应排列整齐;周围不安装光伏构件的面上 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补充,并统一模数,光伏构件之间 的连接件、连接方式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7.3.1光伏构件或阵列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撑件上。

7.3.3光伏构件或阵列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

7.3.4坡屋面上安装光伏构件时,整个屋面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玻璃幕墙建筑工程技术规范》J

1墙面光伏构件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安装允许 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有关规定; 2墙面光伏构件应与普通墙面建筑材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 相应的质量检测。

7.3.6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安装构件时,应与产品生产商制定合理

7.3.7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屋面

承重现状TB 10049-201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7.4.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4.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7.4.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7.4.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 7.4.5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系统,蓄电池的上方和周围不得堆放杂 物,并应保障蓄电池的正常通风,防止蓄电池两极短路。 7.4.6穿过露台、楼面和外墙的引线应做防水套管和防水密封等 防水措施。

7.5.1工程验收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 5079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的要求对设备和光伏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

5079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的要求对设备和光伏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 7.5.2光伏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 系统启动调试,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进行,确认设备内部接线和外 部接线正确无误; 2按光伏系统的类型、等级与容量,检查其断流容量、熔断器 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内容均应符合其规定值; 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及调试要求,用 模拟操作检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的正确、灵敏可 靠; 4检查各光伏支路的开路电压及系统的绝缘性能 5本条第1款~第4款检查调整合格后,再进行各系统的联

7.5.3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应切断直流、交流 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7.5.4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 关或熔断器。

8.1.1所有光伏系统完成时GM/T 0083-2020 密码模块非入侵式攻击缓解技术指南,均应做专项验收。

8.1.1所有光伏系统完成时,均应做专项验收。 8.1.2光伏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 场验收: 1预理件或后置螺栓(或锚栓)连接件; 2支座、基础、光伏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缝隙、节点; 3支座、支架、光伏构件四周与主体维护结构之间的建筑构 造做法; 4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5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8.1.3光伏系统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8.1.4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依次验收合格,并 包括下列工序: 1在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墙面保温等工程 验收; 2在光伏构件或阵列支撑架构就位前,进行支座、基础的验 收; 3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进行相关预留管线的验收; 4对预留管线的验收; 5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6对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建筑 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检查。

8.1.5光伏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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