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12-2020 锡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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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412-2020 *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控制一定温度梯度,使粗金属或合金熔体反复熔析、结晶、连 续分离金属的*炼设备。

electrorefining

以粗金属为阳极,金属盐水溶液为电解质,通过电化学作用 使粗金属溶解,在阴极上析出纯度更高金属的方法。

WS/T 450-201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3.0.1*冶炼厂工艺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3.0.1 *冶炼厂工艺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矿、*中矿等原料供应资料: 2 危险废物外销协议; 3 项目的供电、供水资料; 4 能源评估报告及批复; 5 环境影响预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6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8 项目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 项目场地地形图。 3.0.2 *冶炼厂工艺设计方案应根据厂址、原料性质、规模、产品 方案、国内外工艺现状等因素,经综合比选论证后确定。 3.0.3新建*冶炼厂址选择,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划允许区域内经多方案比较确定,应节约使用建设用地。 3.0.4*冶炼厂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的规定。 3.0.5*冶炼厂工艺技术及装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还原熔炼宜采用富氧顶吹熔池熔炼等强化熔炼工 艺,也可采用电炉熔炼工艺: 2富*渣和富*中矿处理应采用烟化炉硫化挥发工艺 3甲*火法*炼应采用沉没式离心分离机、自动控温电热机 械连续结晶机和真空蒸馏炉等先进工艺设备。 3.0.6*冶炼主要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时收润龙必频片拍天货贝 安装。 3.0.7 *治炼有价元素应进行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 3.0.8 *金属综合回收率不应小于98%。 3.0.9 *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16ookgce/t。 3.0.10 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助原材料、中间物料及能源等应设 有计量设施。 3.0.11顶吹熔池熔炼炉和烟化炉的治炼烟气必须设置余热回收 装置;顶吹熔池熔炼炉、烟化炉、炼前处理的焙烧炉窑等治炼烟气 必须设置收尘、脱硫设施,治炼烟气必须达标后排放。 3.0.12*冶炼厂应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应循环使 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 3.0.13烟化炉产出的水碎渣可作为水泥等建筑材料掺和料。 3.0.14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及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15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必须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 规定。 3.0.16治金炉炉体冷却元件供水严禁中断、水压必须稳定,冷却 水必须使用硬度低的净化水。 3.0.17粉煤的制备、贮存、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火力发

3.0.16冶金炉炉体冷却元件供水严禁中断、水压必须稳定,冷

4原料、辅助原材料、燃料

4.1.1**矿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矿YS/T

4.1.1**矿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矿YS/T339、&重

4. 2. 1熔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石》YB/T5268的有关 规定; 2石灰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用石灰石》YB/T5279 的有关规定; 3熔剂的粒度宜符合表 4. 2. 1 的规定

表4.2.1熔剂的粒度(mm)

4.2.2硫铁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硫铁矿和硫*矿》HG/T 2786的有关规定。

4.2.3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盐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合成盐酸GB320的有 关规定; 2硫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硫磺第1部分:固体产

品》GB/T2449.1的有关规定。 4.2.4还原剂焦炭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焦炭》GB 1996的有关规定。

品》GB/T2449.1的有关规定

4.3.1原煤灰分宜小于16%,低发热值宜大于25MJ/kg

4.3.1原煤灰分宜小于16%,低发热值宜大于25MJ/kg。 4.3.2粉煤的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4.3.1原煤灰分宜小于16%,低发热值宜大于25MJ/kg。 4.3.2粉煤的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 4. 3. 2粉煤的质量指标

5.1.1含*物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含*物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中矿宜贮存15d30d用量,北方高寒地区可贮 存60d用量; 2冶炼过程中返回的含*物料宜贮存7d~10d用量; 3含*物料应贮存于有屋盖的厂房内; 4含*物料宜采用平地下式矿仓分格贮存;半地下矿仓应设 置防水、排水设施,矿仓深度宜为3m4m; 5含*物料贮存应配置承担装卸料、倒堆、混料、运送等作业 的设施;当采用桥式抓斗起重机时,宜设置1台备用; 6位于寒冷地区的*冶炼厂,含*物料贮存矿仓应设置采 暖防冻和解冻设施

5.1.2燃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

1燃料宜贮存大于30d的用量; 2固体燃料应贮存于有屋盖的厂房内; 3固体燃料宜采用半地下式料仓分格贮存;半地下料仓应设 置防水、排水设施,料仓深度宜为2m~3m; 4烟煤堆高不应大于3.5m,褐煤堆高不应大于2.5m; 5重油、柴油等液体燃料贮存罐不宜少于2个。 5.1.3辅助原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状物料应贮存于有屋盖的厂房内,并应设置抑尘设施, 贮存时间宜为20d~30d; 2当粉状物料贮存量大于100m时,宜采用半地下式矿仓分 格贮存,半地下矿仓应设置防水、排水设施;

3块状物料可贮存于露关堆场,贮存时间宜为20d~

5.1.4化学品贮存时间宜为30d~60d,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1.4化学品贮存时间宜为30d~60d,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5耐火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

1贮存仓库宜配置砖加工及粉料加工设备,并应设置通风除 尘设施; 2耐火材料应贮存于有屋盖的厂房内; 3耐火材料宜贮存3个月~6个月的中、小修计划用量; 4仓库内耐火砖堆放高度不宜高于2m,堆与堆之间应留出 装卸小车的运行通道; 5厂房应设置防雨、防潮、排尘、通风设施,并应设置起重、装 卸、运输设备。 5.1.6*冶炼厂各种物料贮存仓库宜留有发展可能

5.1.6*冶炼厂各种物料贮存仓库宜留有发展可能,

5.2.1配料宜采用*准配料工艺,配料宜采用仓式配料,也可采 用堆式配料;配料堆场应设置在室内,并应设置硬化地面。 5.2.2**矿配料仓宜贮存6h~8h用量,熔剂配料仓宜贮存 24h用量。

5.2.3*矿配料仓和黏性较高的煤配料仓宜采用圆形钢板仓,仓

内壁宜设置耐磨高分子材料或不锈钢板内衬,宜采用减压式料 锥体部仓壁倾斜度宜取60°~70,并宜安装破拱装置。

5.2.4配料仓下面应设置给料设备和称量设备。

6.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宜进行炼前处理,经过除硫、 除砷处理后,再进行还原熔炼: 1硫和砷含量大于1.2%; 2 硫含量大于0.8%; 3 砷含量大于0.5%。 6.1.2 **矿炼前处理工艺宜采用流态化焙烧工艺,也可采用回 转窑焙烧工艺。 用

6.1.3焙烧产生的烟尘应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

1**矿的平均粒度宜为0.1mm,粒度大于0.074mm的比 例应大于85%,最大粒度不应大于5mm,粒度大于5mm的*矿 *应进行破碎; 2入炉**矿的水分含量宜为7%~10%; 3细煤配入量与**矿中硫含量总和宜为料重的10%。 6.2.4流态化焙烧气氛应为弱氧化气氛,空气过剩系数宜为 1.05~1.20。

6.2.5流态化焙烧炉入炉风压宜为8kPa~18kPa,单位灯

6.2.7流态化焙烧入炉物料宜设置炉前料仓,宜贮存4h用量 仓锥体部分仓壁倾斜度宜为60°~70°;宜设置破拱装置、给米 置、称量装置和混料装置等。给料量偏差不应大于1%。 6.2.8焙砂冷却宜采用高效内冷式圆筒冷却机,焙砂运输应 密封性能良好的输送工艺和设备。 6.2.9处理**矿或5:1比例的**矿与砷铁渣等混合料 烧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砂中硫含量不应大于0.8%; 2 焙砂中含量不应大于0.5%; 3 焙烧烟尘率宜为10%~15%。 6.2.10 流态化焙烧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焙烧温度宜为850℃~950℃; 2 流态化层高度宜为0.5m~0.7m; 3 直线速度宜为0.4m/s~0.7m/s 4 物料在炉内的停留时间宜为2.0h~2.5h; 炉顶烟气出口压力宜为一20Pa~0Pa。 6.2.11 流态化焙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脱硫率不宜小于84%: 2月 脱砷率不宜小于75%; 3 *回收率不应小于99.5%

5.3.1 回转窑焙烧宜处理下列物料: 1 硫和砷含量高的**矿; 2 火法*炼过程产出的炭渣、硫渣及熔析渣等; 3 *钨混合矿; 4 粒度过细的**矿

工艺,当**矿硫和砷含量大于4%时,宜采用二次焙烧工艺,

一次宜采用氧化焙烧,第二次宜采用氧化还原焙烧;*钨混合矿宜 采用回转窑苏打焙烧一浸出工艺。

6.3.3回转窑焙烧年工作日应为250d~280d。

6.3.5回转窑焙烧所用燃料宜采用天然气或发生炉煤气。

1当**矿中粒度大于0.074mm的比例大于或等于70% 时,**矿宜直接入窑焙烧;当**矿中粒度大于0.074mm的比 例小于70%时,宜先制粒后再入密焙烧;苏打焙烧入窑焙砂应细 磨到粒度不大于0.2mm; 2当焙烧*钨混合矿时,苏打加人量宜为三氧化钨含量的 1.8倍~2.5倍。 6.3.7回转窑宜为直筒型,长径比宜为10.0~16.7,物料流向宜 与烟气流向逆向。 6.3.8回转窑焙烧进料中间仓宜贮存10h用量,贮仓锥体部分仓 壁倾剑度宜为 60°~ 70°宜设置破批装置 绘判是偏关不应±

6.3.8回转窑焙烧进料中间仓宜贮存10h用量,贮仓锥体部 壁倾斜度宜为60°~70°,宜设置破拱装置,给料量偏差不 于1%。

6.3.8回转窑焙烧进料中间仓宜贮存10h用量,贮仓锥体部

6.3.9焙砂冷却宜采用高效内冷式圆筒冷却机,焙砂运输应

焙砂产出率不宜小于90%;

脱砷率不宜小于83%; 2 脱硫率不宜小于77%; 4 *回收率不应小于99.5% 5 还原煤用量宜为2%~5%

1.4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人炉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原料*含量不宜小于40%,水分含量宜为6%~10% 2硅石和石灰石粒度宜为5mm~15mm,碎煤粒度宜 10mm~20mm; 3 炉料应经混合、制粒后人炉; 4 配料称量偏差宜小于0.5%。 7.1.5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燃料及供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料宜采用粉煤、柴油或天然气; 2 熔炼喷吹粉煤宜采用仓式泵定量稀相气体输送装置; 3 计量仪表*度应为土1%; 4 保温烧嘴使用的燃料宜为柴油或天然气; 5 供风系统应设置风压恒定和风量调节装置; 6 当采用富氧熔炼时,富氧浓度宜为25%~45%。 7.1.6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含*量不宜小于92%; 2 炉渣含*量宜为3%~5%; 3 炉渣硅酸度宜为1.0~1.2。 7.1.7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原料*含量不宜小于40%,水分含量宜为6%~10 2硅石和石灰石粒度宜为5mm~15mm,碎煤粒度宜 10mm~20mm; 3 炉料应经混合、制粒后人炉; 4 配料称量偏差宜小于0.5%。 7.1.5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燃料及供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料宜采用粉煤、柴油或天然气; 2 熔炼喷吹粉煤宜采用仓式泵定量稀相气体输送装置; 3 计量仪表*度应为士1%; 4 保温烧嘴使用的燃料宜为柴油或天然气; 5 供风系统应设置风压恒定和风量调节装置; 6 当采用富氧熔炼时,富氧浓度宜为25%~45%。 7.1.6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产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含*量不宜小于92%; 2 炉渣含*量宜为3%~5%; 3 炉渣硅酸度宜为1.0~1.2。 7.1.7 顶吹熔池熔炼炉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熔炼炉床能力应天于18.0t/(m·d),富氧熔炼炉床 能力应大于21.6t/(m²·d); 2空气熔炼烟尘率宜小于30%,富氧熔炼烟尘率宜小 于20%;

7.1.8顶吹熔池还原熔炼安全及预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7.2.3当电炉处理**矿时,铁含量宜小于5%,水分含量应小

7.2.3当电炉处理**矿时,铁含量宜小于5%,水分含量应

7.2.11电炉熔炼的作业温度宜为1250℃~1400℃;当处理含

等难熔*物料时,电炉熔炼可提高熔炼温度

1 乙*的产出率不宜大于20%: 2 炉渣含*量宜为3%~5%; 3 烟尘率不应大于3%; 4 每吨物料的冶炼电耗不应大于1100kW·h; 5 炉床能力不应小于2t料/(m²:d): 6 *综合回收率不应小于99.2% 7 炉床面积功率密度宜为200kV·A/m²300kV·A/m²

8.0.1 烟化炉硫化挥发工艺宜处理下列物料: 1 还原熔炼的*炉渣; 2 富*中矿; 3 低品位*矿; 4 冷态低*返料; 5 高硫冷态低*物料。 8.0.2 烟化炉硫化挥发年工作日不应小于300d。

8.0.3烟化炉硫化挥发给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烟化炉熔化阶段空气过剩系数为1.0~1.1,硫化挥发 阶段空气过剩系数宜为0.75~0.90; 6当采用富氧烟化时,宜在熔化阶段使用富氧空气,富氧浓 度宜为25%~50%。 8.0.5烟化炉硫化挥发产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尘含*量应大于40%; 2 弃渣含*量宜为0.1%~0.3%。 8.0.6 当烟化炉单独处理熔融渣时,宜分为硫化挥发、放渣2个 阶段;当烟化炉处理冷热混合物料时,宜分为熔化、硫化挥发和放 渣3个阶段。 8.0.7烟化炉宜采用汽化水套冷却内壁挂渣的形式,汽化水套的 冷划水应为软化水

8.0.12烟化炉炉床面积不应小手4m。

1 处理熔融*渣时,宜为23t(m·d)~26t/(m².d); 2 处理一半熔融渣、一半冷料时,不宜小于20t/(m²:d) 3 处理全冷料时,宜为16t/(m²·d)~18t/(m²:d)。

8.0.15烟化炉粉煤喷吹系统,粉煤输送必须恒定:当停止喷吹

时,必须先停止粉煤给料,等粉煤管道中的粉煤全部喷入烟 后,再停止风量供给。

9.1.1粗*宜采用火法*炼工艺,含铋及贵金属较高的粗*宜采 用电解*炼工艺。

用电解*炼工艺。 9.1.2**炼产出的**含*量不应小于99.9%。 9.1.3**炼中间产品应进一步处理

9.1.2**炼产出的**含*量不应小于99.9%。

9.2.1粗锡火法精炼宜采用熔析或凝析除铁砷一加硫除铜一加 铝除砷锑一连续结晶分离铅铋工艺,锡铅粗合金宜采用真空蒸 工艺。 9.2.2火法精炼设备宜采用沉没式离心分离机、自动控温电热机 械连续结晶机和真空蒸馏炉。 9.2.3精炼锅应设置冷却降温设施,宜设置机械搅拌装置。 9.2.4精炼锅燃料宜采用天然气或煤气。 9.2.5精炼除杂剂宜采用锯木屑、硫磺、铝粒、氯化铵等,除杂剂 应按比例投入。

熔化锅宜设置烟气捕集及收尘装置。

9.2.7当采用火法精炼工艺时,锡的回收率不应小于99.6%。

液态乙锡除铁、除砷宜采用离心过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心过滤除铁、除砷操作温度宜为550℃~750℃; 2)离心过滤除铁、除砷后应进一步除铁、除砷; 3)离心过滤的分离因数宜为80~84。

2凝析法除铁、除碑操作温度宜为220℃~300℃。 3熔析法除铁、除宜分阶段进行,熔析温度及操作时间应 根据原料杂质成分确定。 9.2.9 加硫除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粗锡含铜量大于0.5%时,宜先加硫除铜后除铁、除砷; 2 加硫除铜的加硫量宜为理论计算量的1.1倍~1.2倍; 3 加硫除铜的操作温度宜为280℃~320℃; 加硫除铜的搅拌时间宜为1h~2h。 9.2.10 结晶分离法除铅、除铋宜采用电热机械连续结晶机,电热 机械连续结晶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晶机单台日处理能力不得小于30t; 2 结晶机槽的斜槽坡度宜为5°~6°; 3结晶机高端槽头料温宜为232℃,低端槽尾料温宜 为183℃; 结晶机熔体冷却喷水宜为进料量的2%; 5 结晶机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方式; 结晶工序锡直收率不应小于92%; 结晶工序除铅效率不应小于99%。 9.2.11 加铝除砷、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铝量小于60kg时,应一次性加铝除砷、除锑;当加铝 量大于60kg时,应分批加铝除砷、除锑; 2加铝除砷温度宜为280℃~320℃,加铝除锑温度宜为 380℃~400℃; 3加铝除砷、除锑后锡液中的铝渣及残铝必须清除干净; 4加铝除砷、除锑必须在专用精炼锅中进行,精炼锅和铝渣 收集斗严禁与水和潮湿空气接触,产出的铝渣必须在通风干燥的 专用场地堆存,堆存时间严禁大于30d。

1当加铝量小于60kg时,应一次性加铝除砷、除锑;当加铝 量大于60kg时,应分批加铝除砷、除锑; 2加铝除砷温度宜为280℃~320℃,加铝除锑温度宜为 380℃~400℃; 3加铝除砷、除锑后锡液中的铝渣及残铝必须清除干净; 4加铝除砷、除锑必须在专用精炼锅中进行,精炼锅和铝渣 收集斗严禁与水和潮湿空气接触,产出的铝渣必须在通风干燥的 专用场地堆存,堆存时间严禁大于30d。

9.2.12精锡锭浇铸应符合下列

2锡锭浇铸应按产品类别控制浇铸温度; 3精锡铸锭宜采用半连续或连续铸锭机。 2.13火法精炼除铅、除铋应采用真空蒸馏工艺,真空蒸工艺 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炉单台处理能力不得小于10t/d; 2真空蒸馏炉作业宜自动化、连续化; 3真空蒸馏技术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进料熔体温度宜为300℃~480℃; 2)真空蒸馏温度宜为1000℃~1500℃; 3)炉内真空度宜小于10Pa; 4)连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10d。 4真空蒸馏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挥发率不应小于92%; 2)挥发率不应小于90%; 3)锡直收率不应小于97.0%; 4)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6%; 5)电耗不应大于350kW:h/t。

阴极电流密度宜为100A/m²~110A/m; 2 同极中心距宜为100mm; 3 电解液温度宜为35℃~37℃; 4 槽电压不应天于0.4V; 5 电解液中应加入添加剂; 6 电解液的循环宜采用下进液、上出液方式,循环量宜为 5L/(槽·min)~7L/(槽·min); 电解槽底沉淀的阳极泥宜每年清理4次~5次。 9.3.5 粗锡电解精炼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80%; 残极率宜为25%~35%; 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6%; 4直流电耗不应大于200kW·h/t。 9.3.6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的电解液宜采用硅氟酸溶液,二价锡 离子、二价铅离子总浓度宜为80g/L~90g/L。 9.3.7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极电流密度宜为80A/m²~120A/m²; 2 同极中心距宜为100mm; 3 电解液温度宜为18℃~25℃; 槽电压不应高于0.5V; 5 电解液中应加入添加剂; 电解液循环宜采用下进液、上出液的方式,循环量宜为 10L/(槽·min)~20L/(槽·min); 电解槽底沉淀的阳极泥应每年清理4次~5次。 9.3.8 锡铅粗合金电解精炼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90%; 2 残极率宜为40%~50%; 3 锡回收率不应小于99.8%,铅回收率不应小于94%; 4直流电耗不应大于 350kW· h/t。

9.4.1高纯锡生产的原料、产品成分、检验、包装、保存应符合现

9.4.4高纯锡的生产宜采用电解一真

11.0.1再生锡物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锡及锡合金废 料》GB/T21180的有关规定。 11.0.2马口铁废料中回收锡宜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也可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 11.0.3以马口铁碎片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5%;以废旧罐头盒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0%。 11.0.4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浸出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碱性浸出应加入氧化剂; 3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1.0.5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解前应对原料进行预处理; 2 产出的阴极海绵锡应洗涤、熔铸成粗锡; 电解阳极泥应与海绵锡熔渣一起处理; 碱性电解液组成应符合表11.0.5的规定,电解液应保持 循环流动:

11.0.1再生锡物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锡及锡合金废 料》GB/T21180的有关规定。 11.0.2马口铁废料中回收锡宜采用碱性溶液浸出法工艺,也可 采用碱性电解液电解法工艺。 11.0.3以马口铁碎片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5%;以废旧罐头盒为原料经冶炼产出的粗锡,含锡量不应小 于90%

表11.0.5碱性电解液组成的控制范围(%)

5 电解液温度应为65℃~75℃; 6 电流密度宜为100A/m²~130A/m²; 7 电流效率不应小于90%; 8 锡的总回收率不应小于90%。

11.0.7锡铅合金废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锡含量大于5%时,宜熔炼成合金后采用真空蒸馏法、 结晶分离法、氧化造渣法等火法精炼工艺或电解法等精炼工艺,精 炼成精锡; 2当锡含量小于5%时,宜采用碱法、氧化造渣法等精炼工 艺,精炼成精锡。 11.0.8锡铜合金废料的回收处理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 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GB50616和《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30的有关规定。

12. 1 一般规定

12.1.1总平面布置及各车间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备配置、设 备安装与检修、环保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12.1.2总平面布置及各车间配置应根据地形地貌、环境、风向、 生产操作、物料流向、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因素确定,车 间厂房宜向阳布置。 12.1.3厂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防腐、抗高温热辐射、环保和 消防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4厂区建(构)筑物及道路布置应符合消防、排水、物流及人 流等要求。 12.1.5厂区道路之间及道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厂区管 网布置的要求。

12.1.5厂区道路之间及道路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厂区 网布置的要求。

12.1.6车间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宜满足构件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12.1.7湿法治炼车间厂房楼面坡度宜为0.5%~1.0%,室内地 面坡度宜为1%~2%,并应设置集液沟、集液池。 12.1.8火法冶炼厂房室内地面宜比室外地坪高150mm~200mm 湿法冶炼厂房室内地面宜比室外地坪高200mm~300mm。 12.1.9车间的水、电、粉煤、风、气、蒸汽、仪表等管线应有序布 置,管线之间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2.1.10当工厂分期建设时,总平面布置及车间配置应能满足后 期建设需要,并应预留场地

12.1.13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

1烟化炉宜与锡精矿熔炼炉就近配置; 2烟化炉加熔融富锡渣一侧不宜配置其他设施; 3烟化炉周围应留有更换水套及检修的场地; 4车间应设置加料作业、三次风口观察作业等楼层,楼层设 置应满足作业要求; 5余热锅炉烟道宜和烟化炉的出烟口直连,也可将余热锅炉 置于烟化炉顶部; 6烟化炉水碎渣场地应空散,冲渣槽应直而短,水碎渣池应 设置在室外。

12. 2 购矿及配料

12.2.1物料存厂房配置应根据工艺、总图布置确定。

12.2.3贮矿、配料厂房跨度不宜小于15m

12.2.4物料贮存厂房内的桥式起重运输机应设置上下楼梯及检

.2.6大型锡治炼厂的混料制粒设施设置在贮矿、配料车间

12.3.1流态化焙烧车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流态化焙烧炉应设置在主厂房内GB/T 30356-2013 木质楼梯安装、验收和使用规范,副跨宜设置辅助设施

3厂房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焙烧工艺、焙烧炉规格、辅助设施、 操作、安装和检修要求确定; 4厂房高度应根据流态化焙烧炉总高及上料、排料、冷却方 式和相关工序设备配置等因素确定: 5流态化焙烧炉的加料及返回烟尘设备宜配置在第二层楼 面,锡精矿中间料仓配置在第三层楼面,烟气冷却器及旋风收尘 器等设备宜配置在焙烧炉同一厂房内的第三层楼面

2.3.2回转密焙烧车间配置应

1大型回转密窑体置露天设置,密头、窑尾区域应设置于厂 房内,窑体中段传动机构区域宜设置局部雨棚;中小型回转窑宜设 置在厂房内; 2焙烧回转密密头中心标高应根据焙砂冷却机高度与回转 窑排料溜槽高度之和确定。

12.4.1炉体基础及炉体周围的厂房柱应设置耐热或绝热材料隔 热。炉体基础应脱离厂房基础。 12.4.2炉底附近不得敷设地下电缆,不得设置水管阀门井。放 渣口及放锡口下方不得敷设电线电缆、燃料管道。 12.4.3还原熔炼炉旁应设置事故坑;事故坑应采取防渗透、防积 水设施,坑底宜铺设厚度为300mm的干渣或干砂。 下研圳定

12.4.1炉体基础及炉体周围的厂房柱应设置耐热或绝热材料隔

DB41T 1583-201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2.4.6电炉熔炼厂房安全及预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2.4.6电炉熔炼厂房安全及预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极添加和检修平台必须设置绝缘保护装置,电极间必 须设置绝缘挡板,绝缘挡板高度产禁小于1400mm;石墨电极在添 加和检修时必须断电; 2电极检修平台上方的检修起重机必须设置不少于2级的 绝缘保护装置; 3电极把持器和支撑装置相连的管道支吊架必须为绝缘支 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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