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03-2014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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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03-2014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用电炉法制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 物,经淬冷成粒后粉磨所得的粉体材料。

将天然斜发沸石岩或丝光沸石岩磨细制成的粉体

将本规范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复合 后的粉体材料

GB/T 31046-2014 品牌价值评价 交通运输业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

混凝土用水量与胶凝材料质量之比。

3b 矿物掺合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率(%); mi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m3); mb 每立方来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kg/m3); m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kg/m3)

3.0.1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 盐水泥。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了解水泥中混合材的品种和 掺量,并通过充分试验确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3.0.2配制混凝土时,宜同时掺用矿物掺合料与外加剂,其组 分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 通过混凝土试验确定,

3.0.3掺用本规范以外的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系统、充分试 验验证之后再行使用。

3.0.3掺用本规范以外的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系统、充

4‧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4.1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4. 1. 1粉煤灰和磨细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粉煤灰和磨细粉煤灰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F类粉煤灰磨细粉煤灰项目级别1Ⅱ145μum方孔筛筛余(%)≤12.0≤25.0细度比表面积(m²/kg)≥600≥400需水量比(%)\95≤10595≤105烧失量(%))≤5.08.0≤5.0≤8.0含水量(%)≤1.0三氧化硫(%))≤3.0游离氧化钙(%)≤1.0氯离子含量(%)≤0.02注:C类粉煤灰除符合表4.1.1F类粉煤灰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游离氧化钙不大于4%;②安定性:应采用标准法,沸煮后雷氏夹增加距离不大于5mm。4.1.2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项 目级 别S105S95S75密度(g/cm3)≥2.8比表面积(m²/kg)≥500≥400≥3005

续表 4. 1. 2

硅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

表4.1.3硅灰的技术要求

4. 1. 4 石灰石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 1. 4 的

1.4石灰石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石灰石粉的技术要求

注:当石灰石粉用于有碱活性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碱 含量。

4.1.5钢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表4.1.5钢渣粉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项目级别级二级比表面积(m²/kg)≥400密度(g/cm3)≥2.8含水量 (%)≤1.0游离氧化钙含量(%)≤3.0三氧化硫含量(%)4.0碱度系数≥1.87d≥65≥55活性指数(%)28d≥80≥65流动度比(%)≥90沸煮法安定性压蒸法合格(当钢渣中氧化镁含量大于13%时应检验合格)注:碱度系数是指钢渣粉中的氧化钙含量与二氧化硅和五氧化二磷含量之和的比值。4. 1.6磷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6的规定表4.1.6磷渣粉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项级别L95L85L.70比表面积(m²/kg)≥3507d≥70≥60≥50活性指数(%)28d≥95≥85≥70流动度比(%)≥95密度(g/cm²)≥2. 8五氧化二磷含量(%)3.5碱含量(Na20+0.658K20)(%)≤1. 0三氧化硫含量(%)≤4.0氯离子含量(%)≤0.067

续表 4. 1. 6

4.1.7沸石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7沸石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 4.1.7沸石粉的技术要求

4.1.8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8的

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4.1.8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

注:比表面积测定法和筛析法,宜根据不同的复合品种选定。

4.2矿物掺合料试验方法

定方法》GB/1208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4.2.3矿物掺合料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和活性指数试验

4. 2.6沸石粉的吸铵值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 D 进行测定。

中氧化钙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材用石灰石化学分机 》GB/T5762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亚甲蓝值试验应按本 附录E进行测定。

4.2.8钢渣粉中游离氧化钙、氧化钙、二氧化硅、氧化

化二磷含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渣化学分析方法》YI 0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量、烧失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粒化电炉磷渣化学分析方法》 JC/T1088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2.10第4.2.8条和第4.2.9条未涉及的矿物掺合料的

量、游离氧化钙、氧化钙、三氧化硫和氯离子含量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当 矿物掺合料为粒化高炉矿渣粉或含有其组分时,应对烧失量进行 校正。

.2.3 射性应按现行国家标推《建筑材科放射性核系限量 GB656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其中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按质量 比1:1混合均匀后,再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限量》GB6566进行测定。

4.3矿物掺合料的检验与验收

4.3.1矿物掺合料应按批进行检验,供应单位应出具出厂合格 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厂名、合 格证或检验报告编号、级别、生产日期、代表数量及本批检验结 果和结论等,并应定期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结果应满 足本规范 4. 1 节的技术要求

4.3.2购进矿物掺合料时,应按下列规定及时取

1)散装矿物掺合料:应从每批连续购进的任意3个罐体 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5.0kg,混合搅拌均 习,用四分法缩取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量; 2)袋装矿物掺合料: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从每袋中各 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少于1.0kg,按上款规定的 方法缩取试样。 2矿物掺合料检验项自、组批条件及批量应符合表4.3.2 定:

依的8据检1(1#一(一(#一2100/100/100及按按按家别家别家家别LLL1续1续1续同业))同相连同相连同相连相连()检积比数比数比数数画度性度性指值指指表动淀度动定性铵度冰比流安活细流安活吸细需活流活料物粉粉粉料石赞沸掺复矿号序1567812

4.3.3矿物掺合料的验收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物掺合料的验收应按批进行,符合检验项目规定技术 要求的方可使用。 2当其中任一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降级使用或不 宜使用;也可根据工程和原材料实际情况,通过混凝土试验论 证,确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方可使用

4.4.1矿物掺合料存储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 与其他材料混杂。 4.4.2矿物掺合料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

4.3.2条和第4.3.3条进行复验,

5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5.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强度 标准值的保证率和混凝土的耐久性以及施工要求,采用实际工程 使用的原材料,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有关规定进行。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 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混凝土的配合比确定后,在工程中使用时仍应通过开盘 鉴定和试浇筑予以验证。 5.1.3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矿物掺合料本身的品 质,结合混凝土其他参数、工程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宜按下 列原则选择确定: 1混凝土的水胶比较小、浇筑温度与气温较高、混凝土强 度验收龄期较长时,矿物掺合料宜采用较大掺量; 2对混凝土构件最小截面尺寸较大的大体积混凝土、水下 工程混凝土以及有抗腐蚀要求的混凝土等,可在本规范表5.2.3 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3对于最小截面尺寸小于150mm的构件混凝士,宜采用 较小落度,矿物掺合料宜采用较小掺量; 4对早期强度要求较高或环境温度较低条件下施工的混凝 土,矿物掺合料宜米用较小掺量。

1混凝土的水胶比较小、浇筑温度与气温较高、混凝土强 度验收龄期较长时,矿物掺合料宜采用较大掺量; 2对混凝土构件最小截面尺寸较大的大体积混凝土、水下 工程混凝土以及有抗腐蚀要求的混凝土等,可在本规范表5.2.3 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3对于最小截面尺寸小于150mm的构件混凝士,宜采用 较小落度,矿物掺合料宜采用较小掺量; 4对早期强度要求较高或环境温度较低条件下施工的混凝 土,矿物掺合料宜采用较小掺量。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首先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性能要求确定配制强度,选择用水量利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性能要求确定配制强度,选择用水量和 砂率。

5.2.2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进行系统配合比试验,建立胶 水比与强度关系式时,可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并应根 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按经试验建立的强度关系式计算混凝土的水 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及其他组分的用量。 5.2.3根据工程所处的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混凝土中矿物掺

表5.2.3矿物掺合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率(B)限值

5. 2. 4 掺合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r = mb· B

式中: m一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m²); mb一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²); β一,矿物掺合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率(%)。 5.2.5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及最大水胶比 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要 求控制

mb一一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²);

5.2.6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e 海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m)。 5.2.7按质量法或绝对体积法确定单方混凝土的砂、石用量, 应最后通过试配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直至符合要求,提出混凝土设 计配合比:再根据现场粗细骨料实际含水量调整后,方可签发混 凝土施工配合比。 a

6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工程应用

6. 1混凝土的制备与运送

6.1.1制备混凝土时,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并应适当 拌时间

6.I.制备混燚王时,宜米用强制式现拌机,开应适当延长 拌时间。 6.1.2各种矿物掺合料的计量应按质量计,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应为士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应为士1%。 6.1.3混凝土运送到浇筑点时,应不分层、不离析,并应保证 施工要求的工作性和均匀性,

6.2混凝土的浇筑与成型

2.1混凝土运送到现场时,实测落度与要求落度之间 午偏差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 6.2.1混凝土实测落度与要求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mm)

6.2.2混凝士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其运输、浇筑及间歌的全 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士的初凝时间。 6.2.3当混凝土自由倾落的高度大于3.0m时,宜采用串筒、 溜槽或振动溜槽等辅助设备。 6.2.4振揭时,不得用插入式振捣棒平拖振捣,并不得利用振

6.2.5 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i

振捣后混凝土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掺合料浮浆层。并应注意下列 事项: 1 应选用每分钟频率不少于4500脉冲的高频振捣器振捣。 2分层浇筑的混凝土应采用插人式振捣器分层振捣,进行 后一层混凝土振捣时,振捣器必须插入前一层混凝土约50mm 深度中。插入时应采用快描慢拨法。 3插入式振捣器移动间距不得超过有效振动半径的1.0倍 当浇筑厚度不大于200mm且表面积较大的平面结构或构件时 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动成型,平板振动器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 部分混凝土边缘。 4振捣时间宜按拌合物稠度和振捣部位等不同情况,控制 在10s~30s内,当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出现泛浆、基本无气泡逸 出,可视为已捣实。 6.2.6对板类构件,应至少对混凝土进行两次搓压,必要时还 可增加搓压次数。最后一次搓压应在泌浆结束、初凝前完成。 6.2.7混凝土在高温或多风环境中浇筑时,应减少暴露的工作 面,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覆盖。 6.2.8厚度在300mm以上的混凝土构件,应先进行混凝土温 度计算或试浇筑施工,并在实体构件中设置测温点,监测混凝士 内部各点的温度发展,

6.3.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混凝士表面;在高温季节、 大风、日照较强等环境中或采用水胶比小于0.40的混凝土施工 时,浇筑后应立即覆盖混凝土表面,并进行保湿养护。初凝后: 应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持续的加湿、保湿和保温养护。

6.3.2对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下列养护

1延长拆模时间; 2在混凝土表面覆盖防水分蒸发薄膜:

3使用保水保温覆盖物(湿麻袋或吸水性毛毡等),持续保 湿、保温; 4在混凝土表面喷雾、喷水或蕃水; 5大体积混凝士采用蓄水养护时,蓄水厚度不宜小于 150mm; 6 经使用验证的其他养护方法。 6.3.3 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d;当有补偿收缩、抗渗或 缓凝要求的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当气温较低或在 王爆燥环境下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

6.3.4混凝士蒸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型后预养温度不宜高于45℃,静停预养时间不得少 于1h。 2蒸养时升、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5℃/h,最高和恒温温度 不宜超过 65℃。

6.4混凝土的冬期施工

6.4.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 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可以解除冬期施 工措施。

1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一15℃时, 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4.0MPa;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一30℃ 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5.OMPa; 2采取其他防冻措施的混凝土,应为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 度标准值的40%,且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5.0MPa。 6.4.3冬期施工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人模温度不 得低于5℃。混凝土在运输与浇筑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措施。 6.4.4其他有关规定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规程》JGI/T 104 的有关规定执行。

6.5.1混凝土的质量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6.5.2混凝土的强度验收龄期,首先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当 设计允许时,可按60d或其他更长龄期验收,但供需双方应在合 同中作出规定。

设计允许时,可按60d或其他更长龄期验收,但供需双方应在合 同中作出规定。

6.5.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5.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 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 关规定。

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有关规定

附录A矿物掺合料细度试验方法

A.1.1本附录规定了矿物掺合料细度试验用负压筛析仪的结构 和组成,适用于矿物掺合料的细度检验。 A.1.2利用气流作为筛分的动力和介质,通过旋转的喷嘴喷出 的气流作用,应使筛网里的待测粉状物料呈流态化,并应在整个 系统负压的作用下,将细颗粒通过筛网抽走,从而达到筛分的 目的。

A.2.1负压筛析仪应由45um或80um方孔筛、筛座、真空源

A.2.1负压筛析仪应由45um或80um方孔筛、筛座、真空源 和收尘器等组成,其中方孔筛内径应为Φ150mm,高度应 为25mm。 A.2.2天平量程不应小于50g,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0.01g。

A.3.1矿物掺合料样品应置于温度为105℃110℃烘干箱内烘 至恒重,取出放在十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A.3.2从制备好的样品中应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01g, 倒人45μm或80μum方孔筛筛网上,将筛子置于筛座上,盖上 筛盖。

6000Pa;若负压小于4000Pa,则应停机,清理收尘器的积灰后 再进行筛析。

A.3.5在筛析过程中,发现有细灰吸附在筛盖上,可用木锤轻 轻敲打筛盖,使吸附在筛盖的灰落下。 A.3.6在筛析3min后自动停止工作,停机后应观察筛余物, 当出现颗粒成球、粘筛或有细颗粒沉积在筛框边缘,用毛刷将细 颗粒轻轻刷开,将定时开关固定在手动位置,再筛析1min~ 3min,至筛分彻底为止(图A.3.6)

.4.1将筛网内的筛余物收集开应称量,准确至0.01g。 .4.2对于45um或80um方孔筛筛余,应按下式计算:

A.4.2对于45um或80um方孔筛筛余,应按下式计算:

F = (G/G) X 100

式中: F 45μm或80um方孔筛筛余,计算至0.1%; G1 筛余物的质量(g); G一称取试样的质量(g)。

A.5.1筛网的校正采用粉煤灰细度标准样品或其他同等级标准 样品,按本规范第A.3节的步骤测定标准样品的细度,筛网校 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 筛网校正系数,计算至0.1; mo 标准样品筛余标准值(%); m 标准样品筛余实测值(%)。 注:1负 筛网校正系数范围为0.8~1.2,超出该范围筛网不得用于 试验; 2筛析150个样品后进行筛网的校正。

师析0个样品后进们师网的校 A.5.2最终的筛余量结果应为筛网校正系数和方孔筛筛余的 乘积。

A.5.2最终的筛余量结果应为筛网校正系数和方孔筛筛余的

附录B矿物掺合料胶砂需水量比、流动度

B.1.1本附录规定了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石 粉、钢渣粉、磷渣粉、沸石粉及其复合矿物掺合料胶砂需水量 比、流动度比及活性指数的测试方法。 B.1.2试验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中所规定的仪器,

B.2.3试验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

表 B. 3. 2胶砂配合比

续表 B. 3. 2

注:表B.3.2所示均为一次搅拌量。

B.3.3进行流动度比及活性指数试验时,其胶砂配合比应按表 B. 3. 3 选用 ,

B.3.3进行流动度比及活性指数试验时,其胶砂配合比应按表

表 B. 3.3胶砂配合比

注:1*在此沸石粉只进行活性指数检验; 2表B.3.3所示均为一次搅拌量。

GA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在此沸石粉只进行活性指数检

B.3.4试验时,应先将水加入搅拌锅里,再加入预先混匀的水 泥和矿物掺合料,把锅放置在固定架上,上升至固定位置。然后 按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 1999中的第6.3节进行搅拌,开动机器后,低速搅拌30s后, 在第二个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当各级砂是分装 时,从最初粒级开始,依次将所需的每级砂量加完。把机器转至 高速再搅拌30s。停拌90s,在第一个15s内用一个胶皮刮具将 叶片和锅具上的胶砂刮人锅中间。再高速下继续搅拌60s。各个

B. 4 结果与计算

.1根据表B.3.2的胶砂配合比,测得受检砂浆的用水量 安下式计算相应矿物掺合料的需水量比,计算结果取整数

W. Rw X 100 225

式中:Rw一一受检胶砂的需水量比(%); W.一一受检胶砂的用水量(g); 225一一对比胶砂的用水量(g)。 B.4.2根据本规范第B.3.3条的胶砂配合比,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进行试验,分别测 定对比胶砂和受检胶砂的流动度,按下式计算受检胶砂的流动度 比,计算结果取整数

式中:Rw 一一一受检胶砂的需水量比(%); Wt一一受检胶砂的用水量(g); 225一一对比胶砂的用水量(g)。 B.4.2根据本规范第B.3.3条的胶砂配合 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

DBS53 024-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三七茎叶式中: F 受检胶砂的流动度比(%) Lt 受检胶砂的流动度(mm); 对比胶砂的流动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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