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长政发[2017]10号 长沙市政府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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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长政发[2017]10号 长沙市政府2017年6月)

(2016)1号),按主城间距区和其他间距区分别作为旧城区、新 区的空间范围划分,本《规定》关于旧城区、新区的划分随着上 木划分标准调整而调整。 4.3.2对基础教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 施可根据实际条件实行差别化配置。 主城间距区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用地紧张的,用地面 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 发(2016】4号)基本达标学校的用地标准;主城间距区新建高

中、幼儿园、托儿所,用地紧张的,用地面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 于本标准的70%;用地面积折减后的学校,其校舍、园舍建筑应 满足离界退让、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等规定;确实有困难不能 大到的,以“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现状学校改建,其用地 和建筑面积的生均标准不应低于现状。 主城间距区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街道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用地紧张的,在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的前提 下,用地面积可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现状设施改建 的,其用地和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改造前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 的面积。 主城间距区新建或改建健身广场,用地紧张的,用地面积可 以折减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 4.3.3主城间距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国有企事业单位附 属文化体育场(馆)当其向社会公众开放并符合规模要求、开放 时间要求和具备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设施的用地或建 筑面积可按20%折算为街道级相应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指标。

NY/T 2555-2014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秋海棠属5.1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执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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