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消防[2020]6号: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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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消防[2020]6号: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pdf

1.受理。建设单位按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相关管理要求 到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审 批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审请材料(详见附件1)进行形式审 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审请材料转交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合格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2.办理及审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 格书(消防专篇)》(实行联合审查的)或《重庆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专项审查合格 书》(未实行联合审查的)等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3.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负责将《特殊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送申请人。

1.受理。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工联合

不合格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需要补止的全部内容。 ,办理及审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消防验 收现场评定要点》进行现场评定,填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记录表》,形成现场评定结论,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根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

3.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负责将《特殊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申请人。 四、其他建设工程办理程序 (一)消防设计审查

其他建设工程不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二)消防验收备案 .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应按照竣工联合验收有关规定,到相应的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服务大厅窗口人 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详见附件2),审查合格的,

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合格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系统”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当场交申请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要点》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内,根据现场检查结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结果通知书》,备案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3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负责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结果通知书》送申请人。消防验收备案检查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复查。复查按照办理及审批环节中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程序办理。五、相关要求(一)特殊建设工程和实行联合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并委托施工图宙查机构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实行联合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

图消防设计文件作为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 首要责任;在设计交底前加强消防设计质量自查,对自查发 现的问题应在设计交底前整改完毕;设计交底应包含消防设 计内容。要加强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在 峻工验收时开展峻工验收消防查验,对查验发现的问题及时 整改,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工验收报告。 (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前,应加强内部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 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前,应加强内部复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时,设计单位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施工、工程 监理单位对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四)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王管部丨」要高度重视、认真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和消防查验质量进行检查。市 主房城乡建委将对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检查。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GB/T 8897.1-201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我委关于做好建设

本意见中涉及的文书式样另行规定。

意见中涉及的文书式样另行规定

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2.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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