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7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6部分:园林绿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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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76-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76部分:园林绿化施工单位

3.2.3.1单位平面布局应符合GB50187、GB50016的规定 3.2.3.2项目部临建平面布局应符合DB11/693的规定

3.2.4作业场所环境

3.2.4.1一般规定

3.2.4.1.1勘查施工现场内及周边环境,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了解施工现场上方是否有高压线及地 下管线情况,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签认文件。 3.2.4.1.2检查施工现场内有无废弃井口或地下设施,如果有进行登记并加设警示标志、防护措施 3.2.4.1.3确定车辆进出场地行驶路线,必要时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3.2.4.1.4现场料具码放整齐,有减少资源消耗和材料节约再利用措施。 3.2.4.1.5施工区应封闭管理,宜来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无关 车辆人员不应入内。 3.2.4.1.6新建项目是否存在交叉作业风险,如果存在交叉施工应与总包或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2.4.1.7改建项目应与建设单位充分协调YD/T 2962-2015 M2M终端设备业务能力技术要求,组织好行车、行人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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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8特殊季节作业应注意天气情况,高温季节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防晒措施,并适当调整 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雨季施工作业现场应采取防滑、加固和防塌措施;汛期施工应注意因 极端天气造成的洪灾、泥石流等。

3.2.4.2居住区、庭院绿化

2.4.2.1改建项目要做好居民疏导工作。 2.4.2.2施工区域应搭建围挡,设置临时通道,架设照明、警示设备

3.2.4.2.1改建项目要做好居民疏导工作

3.2.4.3道路绿化

3.2.4.3.1新建道路作业时要确保道路两端处于封闭状态,社会车辆及行人不应进入 3.2.4.3.2开放交通道路作业前应与管理部门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现场。 3.2.4.3.3施工作业前应设置道路交通导流设施,不同等级道路养护作业的具体布置方法应符合安全 作业专项方案的要求。 3.2.4.3.4在机非分车带、人行道施工时要在临近现场通道处设置围挡。

3.2.4.4.1河岸绿化时勘察河水深度,河边是否有护栏等防护设施,如果无永久性防护设施应设置临 时防护设施设备及警示标志。 3.2.4.4.2边坡绿化时勘察边坡角度,坡度大于30°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果无永久性防护设施 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设备。

3. 2. 4.5屋顶绿化

3.2.4.5.1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确定结构承载力,必要时提出优化方案。 3.2.4.5.2查看屋面有无护栏等防坠落设施,如果没有,应在屋顶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硬质围 挡及安全警示标识。 3.2.4.5.3确定垂直运输、起重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安装后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方可使用。 3.2.4.5.4垂直运输、起重设备安装位置周围10m范围内应设立防护设施及警告、导流标识

3.2.4.6地下设施覆士绿化

3.2.4.6.1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确定结构承载力,必要时提出优化方案 3.2.4.6.2查看构筑物周边土壤回填是否达到承载要求,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3.2.4.7苗圃、林场

3.2.4.7.1不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树木应及时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 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3.2.4.7.2杨柳飞絮时节宜进行洒水打湿处理,降低杨、柳絮聚集的火灾隐患, 3.2.4.7.3温室、大棚内应有强制通风措施;冬季供暖不应采取煤炉直接供暖。 3.2.4.7.4水泵房、地窖等狭小空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保持通风,

3.2.4.8花坛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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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1花坛不应设置在有安全隐惠的地点。在公路弯道处、交义口及衔接处等设置的立体花坛, 应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并预留疏散通道。 3.2.4.8.2花坛基础应坚实稳固,2m以上花坛应计算骨架动、静荷载,应在安装前进行测试,确保安 全后到现场进行组装。 3.2.4.8.3高于10m的花坛,应有地埋式基础。埋深及基础强度要依据骨架结构计算。如果不具备地 埋基础条件,安装地面硬化须达到安全所需的支撑强度并布设配重;设置在水中的花坛,要在安全计算 前提下设置结构平台:设置在特殊位置的花坛,其支撑、悬挂、造型结构应符合行业相关的标准要求和 规定。 3.2.4.8.4定期对花坛的整体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查。大风、暴雨、强雷电等天气发生后,要立即检查 基础的稳定性、支撑牢固性、整体结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4.8.5与管理部门协调好运输路线,确保交通安全。

3.2.4.9园林展会

3.2.4.9.1展位、展台应搭建稳固可靠 3.2.4.9.2不应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不应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搭建物及展品不应 阻挡消防栓,不应占用消防通道。 3.2.4.9.3展场内不应生火。 3.2.4.9.4明火、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应通过承办单位事前向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 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

3.3.1.1应建立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应记录。 3.3.1.2应建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修维修计划,并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 检修。 3.3.1.3设备应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 确操作,合理使用,不得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3.1.4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小于2m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栏, 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3.3.1.5具有连锁功能的机械安全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3.3.1.6钢直梯、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 3.3.1.7平台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3.3.1.8 3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周边无障碍物。 3.3.1.9 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磨合后使用。 3.3.1.10 设备的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使用前要检查各类紧固装置,并使用制造商提供的配件和维 护方法。 3.3.1.11 租赁各类机械设备,单位应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

械设备进场后,单位应会同出租单位对其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 提供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遵守工程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 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3.2小型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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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十片员作业应保持基础坚实牢固,宜采用枕未垫平 3.2.2手动、电动葫芦应支撑牢固,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 3.2.3手动、电动葫芦的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应完好无损

3.3.3.1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GB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GB9448的规定。 3.3.3.2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室内作业 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3.3.3.3电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摇测一次,且记录完整。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 阻值不应小于1M。 3.3.3.4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应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或用距 离较远的闸刀控制。 3.3.3.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侧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接头不超过3个并应 双线到位。

3.3.4气焊(割)设备

3.3.4.1不应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3.3.4.2乙炔钢瓶使用时应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都应安装 单向阀,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3.3.4.3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不应少于5m,气瓶与动火距离不应少于10m。 3.3.4.4现场使用的不同气瓶应装有不同的减压器,不应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 3.3.4.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不应沾染油脂。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 缓慢,不应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应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 余压力。

单向阀,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3. 3.5十石方机械

3.3.5.1机械进入现场时应先检查现场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对现场内井、坑等危险部位应做 出明显标志或有效的安全防护

a)车辆技术资料齐全: 动力系统运行平稳,油路、水路、气路无泄漏现象; C) 电气仪表、灯光照明及各种电气装置、电气线路性能完好、可靠; d) 制动系统及转向、液压系统应灵敏、有效; 车体安装的扶手、脚、挡泥板不应有龟裂、污垢和结冰现象。

3.3.5.4夯实机械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0m,操作扶手应绝缘,机械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3.5.4夯实机械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0m,操作扶手应绝缘,机械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应符合潮湿场所的要求。

3. 3. 6 木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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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行程较大或行程范围要求较严的木工机械,应安装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应完好、灵敏

3.3.6.1行程较大或行程范围要求较严的木工

3.3.6.2保护置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动进料的纵剖圆锯机,进料辊筒简处应加罩或遮护板; b) 所有的吊截锯机,人员可接触的部位都应加防护罩; C) 反向吊截锯机、升降圆锯机、脚踏平衡锯等锯片移动时,防护罩应同时移动: d) 万能圆锯机的防护罩应能保护操作者不受飞屑和断裂锯齿的伤害; e) 带锯机用带锯条的各个部位,都应有防护罩封闭。 3.3.6.3紧固件、连接件和锁紧装置应完好可靠。 3.3.6.44 锯条不应有裂纹,不应铆焊,接头应牢固;锯片不应有任何裂纹,不应有明显振动。 3.3.6.5设备应使用定向开关,不应使用倒顺开关,设备接地线可靠。 3.3.6.6木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AQ7005的规定

3.3.7金属加工设备

3.3.7.1夹具与卡具结构布局合理,零部件与连接部位应完好可靠,与卡具配套的夹具紧密协调。 3.3.7.2易产生松动的连接部位应有防松脱装置,各锁紧手柄齐全有效。 3.3.7.3夹卡刀具、工件的螺钉齐全完好,螺丝无不全、滑扣等现象。 3.3.7.4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与机械连锁装置、事故联锁装置、紧急制 动装置、机械与电气自锁或互锁装置、音响信号报警装置、光电等自动保护装置、指示信号装置等应灵 敏可靠。

3.3.7.5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 的池围之内 3.3.7.6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 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3.3.8.1振捣棒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振捣棒电动机、软管、电缆线、控制开关等完好无破损。电缆线连接正确: b)振捣棒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C)振捣棒电动机应可靠接地

3.3.8.2振动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置急停、报警装置、防护罩、行程并关,并能正常运行; b)机械传动部分、液压机构等工作机构以及润滑部位等应运转平稳,

3.3.9.1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应进 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3.9.2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应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 置。 3.3.9.3空气压缩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动机电源正常: b)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管路无漏气现象: C)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气罐内无存水:

a) 电动机电源正常: b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管路无漏气现象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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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 3.3.9.4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 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3.3.10.1切割机上的刃具、胎具、模具、成型辊轮等应保证强度和精度,力刃磨锋利,安装紧固可靠。 3.3.10.2切割机上外露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并不得随意拆卸。 3.3.10.3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在使用前应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0.4 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不得用手清理

3. 3. 11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GB/T3883.1、GB/T3787的要求。

3.3.12园林机械设备

3.3.12.1机械设备外漏旋转部件防护装置完好,运行状态良好,不得带故障作业。 3.3.12.2机械设备高温部件裸露部分或正常操作期间,操作者能意外触及的热表面应加以防护和隔热 装置。 3.3.12.3 机械设备电路中的所有高压电器元件,包括火花塞帽都应合理布置、绝缘良好或进行防护 3.3.12.4电动机械设备应符合手持电动工具的相关规定。 3.3.12.5燃油设备不应带燃油长期存放在库房中;大型机动设备要遵守操作规程 3.3.12.6割草机

3.3.12.1机械设备外漏旋转部件防护装置完好,运行状态良好,不得带故障作业。

3.3.12.6.1坐骑式草坪割草机

割草机的行车制动装置应位置合理,标识清晰,方便操作。驻车制动的操作方向应使用耐用且 显的标示:

3. 3. 12. 6. 2 手推式草坪割草机

a)割草机手把应能自动或手动锁住并连接牢固: 控制刀具旋转的装置应安装在割草机手把上; C 操作侧应满足防止刀片触脚的要求,对于有翻转手把的割草机前后两处都应满足防止刀片触脚 的要求; d)割草机的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应完好有效。

6.3便携式割草机和害

a)背带应调节全操作 带沃速释放优构应元好有效: b)割草机的切割部件应使用柔性绳,如果柔性绳损坏,应拉出新的柔性绳并调节到初始工作长度, 3.3.12.7绿篱修剪机和油锯的护手装置应完好有效。

拖拉机及附属农机设备应性能良好,挂接可靠,各类防

3.3.14药物喷施设备设施

3.3.14.1车辆、机具、管路、喷头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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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5 无人机

3.3.15.1无人机使用,应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3.3.15.2使用无人机应注意周边建、构筑物、电线及树木。

3.3.1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设备

3.3.16.1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下方应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 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18m的挡脚板。 3.3.16.2安全网应通过安全验收,其拆除应符合养护安全作业专项方案的要求。 3.3.16.3安全带应通过安全检验,不应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带作业。 3.3.16.4高处作业现场的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通过验算选用钢斜*、钢直*、人行塔*,各类* *安装应通过安全验收, 3.3.16.5吊篮配备应坚固、安全

3. 3. 17脚手架

3.3.17.1脚手架搭设应符合JGJ130的要求。 3.3.17.2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搭设(包括拆除)施工方案。 3.3.17.3脚手架材料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 、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3.3.18专用作业车辆

3.18.1专用作业车辆应当装饰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规定反光膜。 3.18.2道路作业车辆应配置黄色闪光警示标志灯;标志灯置于车辆顶部,确保各个方向100m 可见。 3.18.3作业车辆应停放在作业区内或施工方案明确的其它允许停放车辆的场所并设立临时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

3.5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5.1.1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 5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5.1.2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

3.5.1.3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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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3.5.2二次供水设施

3.5.2.1设备设施及其作业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蓄水塔应安装避雷设施和夜间警示灯; b 泵房等潮湿的地方,应安装排风设施; C 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 d 对蓄水箱、塔和池的定期清洗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进入池内、箱内作业应按有限空间作 业审批; e) 进入水池、水箱时,应配备使用安全电压、带隔离变压器的行灯: f 在蓄水箱、塔上高处作业时,应两人以上操作; 8 应明确专人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检并保持记录,

3.5.2.2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期进行化验,水质应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b)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应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 C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应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cm, 水箱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位置和大小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的需要,人孔或水箱入口应 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有上锁装置

3.5.3.1单位生活场所

3.5.3.1.1卫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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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2食品加工和留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蓄离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应分池清洗,离蛋使用前应对外完进行清洗;蔬采应浸泡一定时旧 后清洗; b)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刀、菜墩、 抹布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C) 加工后的成品、切配好的半成品、原料应加盖保鲜膜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生熟 食品及半成食品应分柜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 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d 员工食堂、餐饮经营场所的团体就餐人数不少于100人时,每餐的食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 藏条件下存放48h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 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3.5.3.1.3采购和储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食品原料的采购应从具有资质的单位采购,保存购货凭先据、客类凭证及采购记录; 不应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 人登记、专柜保存,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应建立食堂采购原料及食品进货台账: d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e)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 人生活用品; f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生熟食品应分别使用各自 的冰箱保存,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3.5.3. 1.4餐具消毒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设备及工具应进行消毒; b)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C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置存放; d)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保管; e)餐桌布及餐巾等每次使用后应更换

3.5.3.1.5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b)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C)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d)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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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f)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3.5.3.1.6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5.3.2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场所

3.5.4.1单位库房

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 应有库房管理人员,物品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C) 物品按性质分区、分类储存,物品堆码整齐; d) 少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单独妥善存储; e)库房的消防器材齐全,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5.4.2项目部库房

应建立库房管理制度; b) 应有专门的库房管理人员;应建立物品出入账册,严格履行账册登记手续; C) 灭火器材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定位存放;库房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d 物品要分区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e) 农药库房应设置专柜,不同种类的农药应分开存放; f 不应在库房里调配油漆、烯料; g)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应使用防爆型灯具,

3.5.5.1环境和设施应符合GB/T9361、GB/T2887的规定。 3.5.5.2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未经管理人员允许,非专业维护人员不应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涉 及电工作业的维修应由电工进行。

3. 5. 6 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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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空调系统应符合GB50365、GB/T9237、AQ7004的规定。

3.5.6.2机房设备设施应由专业

停车场应符合DB11/T596的规定,

3. 5. 8 其它设备

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小型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电动葫芦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不需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但设备的安全阀和压 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

3.6.1变配电系统和固定电气线路应符合DB11/T1322.2的规定。 3.6.2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DB11/T1322.2的规定。

3.7.1消防设施资料、委外检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防烟和排烟设施、消防供电系统、消防给水系 统、消防水泵房、消火栓、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应符合DB11/T1322.2 的规定。 3.7.2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疏散走道、防火分区和防火门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720、DB11/693 的规定。 3.7.3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管理应符合GB15630和DB11/693的规定 3.7.4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1次质量,宜用称重法检查,并应符合GB4351.1的规定。 3.7.5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警报装置并有中文标志。 3.7.6消防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016和DB11/T1322.2的规定。 3.7.7 应至少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场悬挂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 3.7.8 林场、苗圃的消防应符合以下要求: a)林场、苗圃应建立消防制度: b)山区林场宜设立了望、阻隔、通信、道路、检查站(哨)、防火站等工程:

3.7.7应至少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场悬挂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 7.8 林场、苗圃的消防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林场、苗圃应建立消防制度; b) 山区林场宜设立了望、阻隔、通信、道路、检查站(哨)、防火站等工程: C) 防火检查站应排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不应携带火种和可燃物进入林场。同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 d 林场、苗圃要道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e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依靠专业队伍;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安排专人巡逻,不应野外用火,苗圃杂草等可燃物,应及时清理; 名 防火期及烧纸祭祖等民俗活动期,应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工作; 防火机具、物资储备充足,做好救火、灭火准备

3.8.1应形成本单位储存、使用部门 并登记存储和使用部位、存储量、危险性质等。 3.8.2施工中所用的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品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GB50720的相关规定。 3.8.3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3.8.4绿化养护使用农药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12475的相关规定

3.9.1购买、发放和报废

DB11/T 1322.762018

3.9.1.1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购买,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原件或复印件。 3.9.1.2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并作好登记。 3.9.1.3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据GB/T11651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安全帽、 乎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 用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强制报废。

3.9.2.1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不同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口罩、 雨衣、橡胶雨靴、防滑鞋、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等基本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应按 有效使用时间定期更换。特殊季节和特殊环境养护作业时,应按照GB/T11651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 劳动防护用品。

3.9.2.2电气焊工应配焊工手套,电焊作业应配焊接面罩,气焊作业应配焊接防护眼镜, 3.9.2.3药物喷施作业人员应配备护目镜、工作服、口罩、手套等。 3.9.2.4超大规格树木修剪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等。 3.9.2.5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9.2.6开放交通的道路施工、养护作业人员应配带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SL/T 525.5-202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10作业人员行为规求

3. 10. 1一般要求

3.10.1.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10.1.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应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应在有经验的工人 带领下进行作业。 3.10.1.35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10.1.4 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10.1.5 患有禁忌症者不应从事作业。 3.10.1.6 作业人员应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不应进行作业 3.10.1.7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10.1.8 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应打闹,不应酒后作业, 3.10.1.9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不应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10.1.10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不得从事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3.10.1.11 不应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搭建临时设施和进行吊装作业。 3.10.1.12 :不应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从低处向高处投挪物料、工具。 3.10.1.13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状管线、消防设施和文物。 3.10.1.14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现 场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不可恢复作业。特殊情况时,应在施工技术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3.10.1.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10.1.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应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应在有经验的工人 带领下进行作业。 3.10.1.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10.1.4 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10.1.5 患有禁忌症者不应从事作业。 3.10.1.6 作业人员应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不应进行作业 3.10.1.7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10.1.8 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应打闹,不应酒后作业, 3.10.1.9 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不应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10.1.10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不得从事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3.10.1.11不应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搭建临时设施和进行吊装作业。 3.10.1.12 :不应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从低处向高处投挪物料、工具。 3.10.1.13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状管线、消防设施和文物。 3.10.1.14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现 场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不可恢复作业。特殊情况时,应在施工技术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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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5作业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

3.10.2超大规格苗木作业

3.10.2.1应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10.2.2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 3.10.2.3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和警示工作,安全防护齐全,能有效保护施工场地人员、机械安全。各 种机械、工具应放到指定部位,不应随意摆放。 3.10.2.4作业前应了解现场环境,针对危险源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并制定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后方可施工。 3.10.2.5掘树木前,应做好树冠扎缚JB/T 9249-2015 涡街流量计,并将树木支撑稳固。支撑物要与树木大小匹配。 3.10.2.6土球掘苗挖掘打包时应用双股草绳进行捆扎,草绳应摆顺,两根草绳不可拧成麻花。 3.10.2.7箱板苗木挖掘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掏底前,箱板四周应用木板固定牢固; 掏底时,作业人员头部和身体不应进入土台下,地面人员不应在土台上走动、站立、放置重物 距作业坑周围0.5m地面上不应堆放物品; c)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掏底作业。 3.10.2.8紧固苗木的工具、绳索、紧固装置、丝扣接头等应在作业前由专人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强 度试验。 3.10.2.9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输应使用符合规格、安全稳定的大型运输车辆; b)装车时土球或箱板朝前,树冠向后:

3.10.2.9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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