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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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1搜集区域及场地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水文地质、气象和环境资料,初步分析场地的 也质与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污染的可能性; 2进行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3初步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和动态特征,地下水与邻

近地表水的关系; 4初步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初步判断 场地污染途径及污染区范围; 5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建立初步的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 型

初步勘察应采取样品进行检测GB/T 8446.2-2022 电力半导体器件用散热器 第2部分:热阻和流阻测量方法,并应符合下列享

3.3.1详细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和流场特征, 也下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系; 2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分析场地污染 途径,确定污染范围; 3提供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所需的地质和水文地质参数; 4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细化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5提供场地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污染治理及土地开发建设相关环境岩土 问题,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3.3.2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 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区内,采样勘探点间距宜为20m,其它区域点间距可为40m,污染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执行。

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0.5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场地及周边1km~2km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 2井、泉位置,井的类型、深度、井身结构、井周地层剖面、出水量、水位、水质及其 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量、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泉的出露条件、成因 类型和补给来源,泉的流量、水质以及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等:

3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含水层主要岩性、透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 律;各含水层地下水位、理藏深度、变化幅度及地下水流场特征;地下水污染情况及其与地 表水体的关系; 4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规模、来源、水质现状及其历史变化和趋势; 5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 4.0.6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布置地质观 测点; 2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并结合场地 亏染源分布状况等具体要求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 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水文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并点、泉点等,当井点较少时,宜 结合本规范第3.2.2条规定布置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探井; 4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 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4.0.7调查与测绘时可利用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追溯污染场地的演变过程,并应进行现场检 验。检验点数宜为测绘点数的30%~50%,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解译标志; 2检查解译结果; 检查外推结果; 4 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5.1.1勘探方法包括钻探、并探、槽探、物探等,应根据场地实施条件、地层、污染类型、 采样及测试要求等确定。 5.1.2勘探工作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勘探前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及使用情况。 5.1.3勘探及建井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损失、交叉污染以及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1.4勘探工作应采取保障人员健康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地下水与渗滤液监测井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地下水试验井设计与施工宜参 照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执行,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 规定。

5.2.1钻探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

5.2.3地球物理勘探宜根据场地条件及污染特征选取适当的方法,解译成果应通过钻探取样 验证。

物理勘探宜根据场地条件及污染特征选取适当的方法,解译成果应通过钻探取样

5.3.1监测井包括井孔、井管、填充料与井台,井管自上而下为井壁管、滤水管、沉流 井身结构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3.2并管口径、材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

1并管的口径应满足洗并和采样要求,宜选择DN50mm的并管;当该并同时作为抽水 式验或修复用并时,宜选择不小于DN100mm的并管;钻探成孔直径宜超过并管直径100mm: 即围填滤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 2并管材质应满足监测井强度要求,并保证采集水样不受污染; 3井管连接不应使用有机粘接剂。 5.3.3滤水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 确定,滤水管的孔隙大小应能防止90%的滤料进入井内。 5.3.4监测井填充材料自下而上分别为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各层设 计与填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滤料层位于滤水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滤水管上部60cm。滤料宜选用石英砂, 虑料的粒径宜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的粒径确定; 2次要滤料层宜填充大于20cm厚的直径为0.1mm~0.2mm的石英砂 3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cm厚的直径为0.6cm~1.2cm的球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确 保监测井目的层与其它层之间止水良好; 4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 地表渗漏影响监测; 5填料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充不实等现象。 5.3.5如钻探引入外来浆液或产生较多钻屑,下管前应进行有效清孔。 5.3.6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井。监测井管套顶盖可加锁,并外设 标示牌并注明相关信息。 5.3.7监测井结构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执行。 53.8监测井设置后应进行成井洗井,洗井标准为总悬浮固体含量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

1并管的口径应满足洗井和采样要求,宜选择DN50mm的并管;当该并同时作为抽水 试验或修复用井时,宜选择不小于DN100mm的井管;钻探成孔直径宜超过并管直径100mm 即围填滤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 2并管材质应满足监测并强度要求,并保证采集水样不受污染: 3井管连接不应使用有机粘接剂。 5.3.3滤水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应根据地下水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 确定,滤水管的孔隙大小应能防止90%的滤料进入井内。 5.3.4监测井填充材料自下而上分别为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各层设 计与填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滤料层位于滤水管周围,应填充至超过滤水管上部60cm。滤料宜选用石英砂, 滤料的粒径宜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的粒径确定; 2次要滤料层宜填充大于20cm厚的直径为0.1mm~0.2mm的石英砂; 3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cm厚的直径为0.6cm~1.2cm的球状或扁平状膨润土颗粒,确 保监测井目的层与其它层之间止水良好; 4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填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 地表渗漏影响监测; 5填料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充不实等现象。 5.3.5如钻探引入外来浆液或产生较多钻屑,下管前应进行有效清孔。 5.3.6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井。监测井管套顶盖可加锁,并外设 标示牌并注明相关信息。 5.3.7监测井结构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执行。 5.3.8监测井设置后应进行成井洗井,洗井标准为总悬浮固体含量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

5.3.8监测井设置后应进行成井洗井,洗井标准为总悬浮固体含量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 小王NTIL

6.1.1采集样品应进行详细记录与标识,包括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点坐标、采样点周 边基本环境信息、采样时刻气象气候信息、采样深度、水位标高等信息,并采集现场采样图 片。 6.1.2现场装有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等样品的容器应密封低温、 避光保存。

避光保存。 6.1.3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采样方案现场实施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计 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采集完一个位置的样品,应将采样工具清洗干净,非 扰动采样器应为一次性采样器; 2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应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 个现场空白样和1个旅行空白样。 6.1.4勘察现场存在遗留废弃物时,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定进行采样、分析、鉴别。 6.1.5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 6.1.6现场样品采集时,操作人员均应配备相应的健康防护装置及用品

6.2.1用于土工参数测试的土样采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的规定。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土样采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6.2.5条的规定。 6.2.2应用清洁的采样工具采集用于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多氯联苯、重金属、二嗯英 氰化物等污染物检测的样品,并转移至棕色玻璃瓶内压实密封。对于分析重金属浓度的样品, 宜采用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进行现场扫描,采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6.2.3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分析的样品,现场宜采用便携式设备每 隔0.5m对土样进行扫描,同时采集每处扫描位置的样品于样品瓶内,最后结合土壤岩性分 布,采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位置的样品,迅速转移至加有封存剂的棕色样品瓶内。 6.2.4当样品中含有较多的石砾、砖块时,宜先过筛并取筛下物装瓶。

6.2.4当样品中含有较多的石砾、砖块时,宜先过筛并取筛下物装瓶。

DB11/T656的规定

时,应先收集井结构等信息并评估能够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6.3.2成并洗井完成需平衡后方可开展地下水采样,采用气提等对含水层扰动较大的技术进 行成井洗井时,平衡时间相应延长, 6.3.3当地下水监测井内存在非水相液体时,宜在地下水洗井采样前利用油水界面仪测试非 水相液体的厚度,并利用可调节采样深度的采样器采集非水相液体样品, 6.3.4地下水样品采集前应进行采样洗井,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低流量泵进行洗井,泵的进水口应放置于地下水水位0.5m以下,出水口应配 置相应的止回阀。洗井流速不宜高于200mL/min,对于高渗透性的含水层,可提高至 500mL/min~1000mL/min;对于低渗透性含水层,宜将洗井流速降低至100mL/min。监测井 不应干滴,当无法连续洗井时,应及时停泵待水位恢复后继续洗并。当采用贝勒管洗井时: 应尽量降低对水体的扰动; 2洗并前应量测地下水水位,洗并过程中水位降深不宜大于10cm。应采用便携设备测 试洗出水样的溶解氧(DO)、pH值、氧化还原电位(ORP)、温度、电导率及浊度,每隔 5min记录相应指标读数。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结束洗井: 1)pH值变化范围为±0.1; 2)温度变化范围为±3%; 3)电导率变化范围为3% 4)溶解氧(DO)变化范围为±10%(或当DO<2.0mg/L时,其变化范围为±0.2mg/L) 5)氧化还原电位(ORP)变化范围±10mV: 6)浊度>10NTU时,其变化范围应在±10%以内、浊度<10NTU时,其变化范围为 ±1.0NTU;或者浊度连续三次测量结果均小于5NTU。 3当洗并过程中地下水监测指标无法满足第6.3.4条中第2款的要求,但洗并体积已达 到3倍~5倍的采样点至地下水水面深度范围内井管的体积时,可结束洗井。 6.3.5采样洗并结束后应于2小时内采集地下水样品,采样设备宜与洗井设备一致,宜采用 低流量泵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不应小于0.5m,流速应控制在200mL/min以下,管线中应无

6.3.4地下水样品采集前应进行采样洗井,并行

降低对水体的扰动,出水口宜配置流速调节阀,使水样经由调节阀转移至样品保存瓶内。 6.3.6样品采集时应先采集分析VOCs的地下水样品,样品应装满样品瓶并形成凸液面后 紧瓶盖并缠上封口膜,瓶内不应存在顶空及气泡。 6.3.7当含水层较厚时,宜分层采样,采样间距宜为3m。 6.3.8分析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样品存储容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 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规定,地下水样品采集记录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坏环 境评价导则》DB11/T656的规定

6.5.1渗滤液样应在设置的渗滤液监测井中采售

6.5.2用采样器提取渗滤液,弃去前3次渗滤液样品,用第4次渗滤液作为分析样品,渗滤 液采样量和固定样品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 定。 6.5.3渗滤液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将容器瓶盖紧、密封并贴好标签。样品的处理与保存应符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定,

6.5.2用采样器提取渗滤液,弃去前3次渗滤液样品,用第4次渗滤液作为分析样品,渗滤 夜采样量和固定样品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

6.5.3渗滤液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将容器瓶盖紧、密封并贴好标签。样品的处理与保存应符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定,

6.6.2正式采样前,应用被测气体将采样袋充洗三次,采样结束后应将采样袋避光运回试验

6.6.2正式采样前,应用被测气体将采样袋充洗三次,采样结束后应将采样袋避

7.1.1污染场地勘察应进行室内物理、力学和生物、化学性质的试验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 应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确定。 7.1.2污染场地勘察宜采用便携式仪器进行污染物性质的现场快速检测和筛选。 7.1.3当场地治理修复设计需要提供岩土力学参数时,应采用适宜的室内土工试验和原位测 试方法进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7.1.4应利用场地监测试验井进行地下水、渗滤液量测和水文地质试验,测定场地的水文地 质参数。

提水试验应在监测并中进行,试验前应及时彻底洗扎,并排出扎底的沉淀物 2可向井中瞬时或连续加入、抽出一定体积的水,造成水位的明显变化; 3提水开始后,可在第1min、2min、3min、4min、5min、10min观测一次水位,以后每 隔5min观测一次,至稳定后即可结束。 7.3.8通过抽水试验测定水文地质参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抽水试验应合理控制流量,宜采用低流量进行; 2抽水试验过程中宜同时于抽水试验井中采取地下水样品进行水质检测,地下水样品应 于抽水试验开始前、降深稳定时、试验结束前、水位恢复后分别采取1份。 7.3.9当需要提供弥散系数时,弥散试验方法宜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的分布以及 污染源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确定,可采用天然状态法、附加水头法、连续注水法、脉冲注入 法

8.1.1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满足场地环境评价和治理修复设计的需求,并宜结合污染场地再 利用的规划和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8.1.2污染场地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经过整理、检查和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8.1.3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分析评价合理、结论正确。

8.2.1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8.2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 项目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和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案、工作量、工作方法和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4场地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概况,场地土地利用与污染历史: 5场地地层年代、成因、岩土性质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渗透性; 6地下水理藏、分布、水位及其变化,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流场特征,水文 地质参数; 7场地污染源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及污染物浓度,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 浓度及空间分布,污染物运移路径、运移规律,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8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特征评价,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可能影响治理修复 设计、工程施工的环境岩土问题预测分析与预防建议。 8.2.2勘察报告中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勘探孔柱状图; 4监测试验井井身结构图; 5水文地质部面图; 地下水流场图; 7 污染源分布图; 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分布图;

现场检测与试验成果图表; 10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注:当需要时,可附场地地物分布、勘探、建井与采样流程图、照片、综合分析图表以及环境质量和 岩土工程计算成果图表、实验室检测数据及检测资质等。 8.2.3勘察报告中使用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A.0.1根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

附录A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1)地形地貌复杂,地层及地质构造复杂; 2)含水层结构复杂、空间分布不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水动力特征复杂: 3)污染物类型多,对人体影响显著; 4)场地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 1)地形地貌较复杂,地层及地质构造较复杂; 2)含水层结构较复杂,含水层层次多但具有一定规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水动力 特征较复杂; 3)污染物类型较多,对人体有一定影响; 4)场地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1)地形地貌简单,地层及地质构造简单: 2)单一含水层(组),含水层结构简单,空间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水 动力特征简单; 3)污染物类型少,对人体影响较小; 4)场地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0.2场地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地下水环境》HJ610执

B.0.1水文地质参数测定可按表B.0.1执行

B.0.1水文地质参数测定可按表B.0.1执行。

附录B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附录B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表B.0.1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C.0.1勘探记录参照表C.0.1执行。

C.0.1勘探记录参照表C.0.1执行。

附录 C勘探记录表格

表C.0.1勘探记录表格

D.0.1地下水监测并并身结构见图D.0.1

D.0.1地下水监测并并身结构见图D.0.1

附录 D地下水监测并并身结构示意图

图D.0.1地下水监测并并身结构示意图

主:1图未按比例绘制; 2除带“至少”字样的标注尺寸外,其它尺寸为建

注:1图未按比例绘制

表D.0.1地下水监测井井身结构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止面词采用“宜”,反面 同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图1污染场地勘察与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对应关系图

3.1.3本条对污染场地的勘探点进行了分类,分类主要基于污染场地的特征,由

的。世界发达国家开展污染场地的调查工作一般以三个阶段居多,这是国际上污染场地调查 普遍认同和采用的一种工作模式。200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城市和工业场 地土壤污染调查程序指南》,该指南将场地污染调查划分为三个调查阶段:场地初步调查阶 段、场地探索性调查阶段和场地主要调查阶段。英国《潜在污染场地的勘测实施规程》中将 场地勘测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调查、探索性调查和主要调查。日本场地污染调查分为资 料调查、一般条件调查、详细调查三个调查阶段。国内2014年实施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 导则》中将污染场地管理前期的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识别场地污

染;如有必要,则需进行以采样分析为主的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一步确认场地是否污 染,并确定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 复过程所需参数的调查和测试需求。北京地区的《场地环境评价导则》同样将场地环境评价 工作分为逐级递进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阶段,第二阶段为现场勘察与采样分析 价段,其中又分为确认采样以及详细采样,第三阶段为风险评价阶段。 场地经过污染识别后方开始进行现场勘探取样等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勘察工作自环保部 门规定工作的第二阶段开始介入。污染场地勘察主要侧重于污染土壤、地下水的调查、勘探 及评估工作,由于场地环境介质的复杂性及场地原建(构)筑物分布差异,造成污染物空间 分布不均匀,一次性全面勘察使勘察工作不具针对性,且因成本昂贵,容易造成浪费。因此 需要在全面了解场地污染源或可能污染源分布的情况下,分阶段进行场地勘察工作,逐步降 低勘察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本规范将场地勘察分为两个阶段: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专项勘察非固定阶段。初步勘 察在场地污染识别之后,初步勘察明确场地存在污染或风险后方开展详细勘察工作。勘察的 工作程序见图1,勘察工作首先需进行勘察方案的设计,采用勘探、建井、采样、现场测试、 室内试验等勘察方法,开展地质与水文地质、污染源、岩土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勘察,分析 勘察结果,编制勘察文件。 污染场地管理的不同阶段对勘察成果的要求也不同,勘察单位要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开 展相应的勘察工作。 在城区或开发区、工业区等,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工程勘察资料,以及环境调查、影响分 沂资料,当条件较为清晰时,可以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工作 对于复杂场地,可分步骤实施各个阶段的勘察工作,分批次、逐步推进场地的勘探采样 等工作,体现场地环境工作动态布孔、采样的特点

5.2.1初步勘察应明确回答场地是否存在污染或环境风险的问题,如果有污染还应确定污架 物的种类。场地是否存在污染或风险可通过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环境背景对比判定 在初步勘察阶段搜集资料时,宜包括航空像片、卫星像片的解译结果。针对场地开展的 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调查等工作,能够识别出可能存在污染或环境风险的区域,即潜在的污染 区域,经过取样检测与分析后,方能够确认该区域是否为污染区域。 场地污染源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工业污染场地污染源一般是废水池、储油池、储罐或

染状况的初步解译成果,布置少量的勘探点GB/T 18357-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宣威火腿,勘探点数量要符合初步查明污染特征和水文地 质特征的要求

3.2.3本条根据北京市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污染运移特征,对不同类别的勘探孔深度进行规 定。 北京市平原区第四纪地质格局主要由永定河、潮白河、温榆河、大清河、蓟运河五大水 系冲积、洪积作用形成,各冲洪积扇分布见图2

3.2.3本条根据北京市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污染运移特征,对不同类别的勘探孔深度进

北京市平原区第四纪地质格局主要由永定河、潮白河、温榆河、大清河、蓟运河五大水 系冲积、洪积作用形成,各冲洪积扇分布见图2。

图2北京市平原区冲洪积扇分布图

北京市单一潜水含水层地区与多含水层地区分区

根据北京市浅层地下水监测网近儿年的地下水位监测资料,北京市单一潜水含水层地区 状地下水位在地面下20m以下,水位理深相对较大,结合北京市的基岩理深情况分析 单一潜水含水层地区部分区域第四系厚度大于100m,含水层厚度最大可在80m以上,同时 考虑地下水位的动态特征,潜水水位年变幅一般小于5m,因此,为避免浪费,本条规定单 潜水含水层地区,环境水文地质勘探孔和地下水监测并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5m即可,不 需要穿透含水层进入相对弱透水层。而因为北京地区基岩起伏变化较大,平原区勘探孔钻遇 基岩即可终止钻进,山区勘探孔需根据基岩埋深、岩性、裂隙发育程度以及污染分析的需要, 具体确定勘探孔深度。因基岩和碎石土层难以实现有效采样,且样品不具代表性,采样勘探 孔主要是针对黏性土、粉土和砂类土采取土壤样品进行检测,而北京单一潜水区域以厚层碎

由于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迁移机理方面有显著差异,而在详细勘察阶段需要查明污 柔物在两类介质中的分布特征,因此在勘察申分别对仅存在包气带污染和同时存在包气带 跑水带污染的情况进行规定。当初步勘察阶段未显示地下水污染时JB/T 11102-2011 游标、带表和数显异型卡尺,可不再布设环境水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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