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76-2012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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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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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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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92-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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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76-2012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

根据一个月内水位观测数据,采用统计方法得到的当月水 平均值。

2.0.7地下水水位年平均值

根据一年内水位观测数据,采用统计方法得到的当年水位 均值。

3.0.1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的布设应根据观测目的、城市的地形 地貌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动态特征、人的活动影响情况 确定,并应能满足城市的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地下水环境评 价、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需要

价、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需要。 3.0.2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及有密切水力 联系的相邻区域NB/T 41001-2011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产品质量分等

1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的布设应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单位; 2观测线应沿着地下水动力条件、水化学条件、污染途径 及有害环境地质作用强度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 3在满足观测目的和要求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勘 深孔、供水并、泉、矿并、地下水排水点及其他取水构筑物等作 为地下水动态观测点; 4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应进行系统编号,并可分区或分类进 行编号; 5设置地下水动态观测点时,应测量其坐标、地面标高及 固定点的标高。 3.0.4对多层含水层地区,应根据需要确定观测目标层,并应 分层观测。 3.0.5地下水动态观测项目应包括水位、水量、水温、水质和 孔隙水压力等。对于与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应同 时进行相应的观测

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温、水质及孔隙水压力等实测数 关分析资料。

3.0.7专门性观测网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并应将其作为地下 水动态观测网的一部分。 3.0.8地下水动态观测方式应包括日常观测和统一观测。应选 取有代表性的观测点作为统一观测点,统一观测点应固定。 3.0.9地下水动态观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有条件的 地区,宜逐步建立自动化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观测资料应根据 需要分别汇总整理。 3.0.10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定期维护,各观测孔宜每1年~2 年定期检测1次,对于保护条件好的观测孔,也可每5年检测1 次,对失效的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布设,观测点 的孔口高程或固定点高程应及时测量修正。 3.0.11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应设置保护设施,且保护设施上应有 醒目的保护标识,

4.0.1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应具有一种或多种观测功能,地下水 动态观测网可根据需要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或类别。 4.0.2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同一 水文地质单元内至少应有1条水位观测线或3个水位观测点。 4.0.3地下水水质观测点应根据本地区地下水类型分区、地下 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地下水采强度分区以及咸淡水边界 的区域展布等条件,采用网格法或放射法布设。 4.0.4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的密度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的密

表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执行

4.0.5内陆地区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线宜平行或垂直地下水流向,垂直地貌界线、构造 线及地表水体的岸边线,并应通过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地下水 污染区等; 2在平行地貌(微地貌)界线方向上、泉水(或泉群)出 露地段,可布设辅助性观测点; 3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地 区及地下水污染地区,应加密观测点;

4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地形地貌变化大的地段、地下水越 流地段及地下水的补给、排泄边界等,应加密观测点。 4.0.6滨海地区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网,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0.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线宜垂直海岸线布设2条~3条,平行海岸线布设 1条2条; 2当海岸线距离城市或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小于3km时,应 加密观测点; 3对已发生海水人侵的地区,当海水尚未侵入到城市规划 区时,应在咸淡水分界面靠近城市的一侧,特别在河道或古河道 地段加密观测点,并应监测咸淡水分界面的移动状况: 4当咸淡水分界面已运移到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时,应在 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地区加密观测点,全部观 测点均应同时作为水位、水质观测点。 4.0.7水源地专门性观测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点应主要布设在水源地保护区,观测点密度除应符 合本规程第4.0.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 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在水源地保护区的外围地 区可根据需要布设辅助性观测点; 2能满足水源地观测目的和要求的开采井,可作为观测点; 3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区应设置观测点,观测线宜 沿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长轴及短轴方向分别布设1条~2条; 4当观测点密度不能满足绘制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形状 分布范围及地下水污染范围的精度要求时,应根据情况增设观 测点; 5为满足建立城市地下水均衡计算模型或地下水管理模型 的需要,可在边界处及计算分区内布设临时性观测点。 4.0.8对于傍河水源地,当水源地开采井平行于河床成排布设 时,应垂直河床布设2条~3条及平行河床布设1条~2条观测 线(含连接开采井排的观测线):当水源地开采井为其他形式布

1观测点应主要布设在水源地保护区,观测点密度除应符 合本规程第4.0.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 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在水源地保护区的外围地 区可根据需要布设辅助性观测点; 2能满足水源地观测目的和要求的开采井,可作为观测点; 3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中心地区应设置观测点,观测线宜 沿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长轴及短轴方向分别布设1条~2条: 4当观测点密度不能满足绘制水源地水位下降漏斗形状 分布范围及地下水污染范围的精度要求时,应根据情况增设观 测点; 5为满足建立城市地下水均衡计算模型或地下水管理模型 的需要,可在边界处及计算分区内布设临时性观测点。 4.0.8对于傍河水源地,当水源地开采井平行于河床成排布设 时,应垂直河床布设2条~3条及平行河床布设1条~2条观测

4.0.11城市工程建设专门性观测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0.13地下水环境评价专门性观测网的布设应符合1

观测点,兼顾评价区及其上下游地下水流场及污染物运移特性, 适当增补专门性观测点; 3应考虑地下水在垂向上的空间展布及其对地下水环境评 价的影响,当有多层地下水时,应设置地下水分层观测点。

5观测孔结构设计与施工

5.1.3观测孔的深度应根据观测目的、含水层类型、含

5.1.4过滤器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自标含水层厚度不超过30m时,可在动水位以下的含 水层部位全部安装过滤器:; 2当自标含水层厚度超过30m,岩性较均一时,宜在动水 立以下的含水层部位安装长7m~15m的过滤器;目标含水层岩 性不均时,宜在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部位全部安装过滤器。 5.1.5在裂隙、岩溶含水层中宜采用裸孔架、缠丝过滤器或填 陈过滤器;在卵石、圆(角)砾及粗中砂含水层中,宜采用缠丝 过滤器或填砾过滤器;在粉细砂含水层中,宜采用填砾过滤器。 5.1.6单层填砾过滤器的砾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含水层的不均匀系数()小于10的砂士类含水层 砾料规格应按下式确定

5.1.6单层填砾过滤器的砾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含水层的不均匀系数(小于10的砂土类含水 砾料规格应按下式确定:

D50 = (6 ~ 8)d50

D50 = (6 ~ 8)d20

3对于d20大于或等于2mm的碎石类含水层,可填入 10mm~20mm的砾石,也可不填砾。 4填砾宜采用均匀砾石,填砾的不均匀系数应小于2。 5砂士含水层的不均匀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n= d60 /d10

式中:d60、d10 分别为含水层颗粒分布累积曲线上,过筛重 量累积百分比为60%和10%时的颗粒粒径。 5.1.7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外层填砾规格,应按本规程第5.1.6 条的规定确定,内层填砾的粒径宜为外层砾石粒径的4倍~ 6倍。 5.1.8对于单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粗砂以上地层不应少 于75mm,中砂、细砂、粉砂地层不应少于100mm。对于双层 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内层应为30mm~50mm,外层应 为100mm。 5.1.9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内层砾石网笼上下端,均应设四块弹 黄簧钢板或其他保护网笼装置。 5.1.10填砾过滤器骨架管的缠丝间距、不缠丝穿孔管的圆孔直

5.1.9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内层砾石网笼上下端,均应设四块弹 簧钢板或其他保护网笼装置。 5.1.10填砾过滤器骨架管的缠丝间距、不缠丝穿孔管的圆孔直 径或冬孔宽度()定按下式确定

t = D1o (5.1.10) 式中:D1o一一填砾的有效粒径(mm)。 5.1.11填砾高度应根据过滤器的位置确定,底部宜低于过滤管 下端但不应低于目标含水层底面,上部宜高出过滤器上端2m~ 3m,但不应高于标含水层顶面。 5.1.12对于兼作抽水井的观测孔,其并管底部应安装长度不小 于4m的沉淀管,管底应用钢板焊接或其他方式封闭。当沉淀管 中的沉积物厚度高出沉淀管而掩理过滤管时,应及时洗井。 5.1.13对于兼作观测孔的生产井、试验井,可在井管外的砾料 层中设置水位观测管,也可在泵管与井管之间设置水位观测管 水位观测管的直径不小于30mm,水位观测管下端应低于观测孔 最大动水位的理埋藏深度。 5.1.14观测孔井管的管材应根据地下水水质、管材强度、观测 孔的口径与深度,以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并宜选用钢管、铸 铁管、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及PVC管等。 5.1.15在地下水具有强腐蚀性或地下水已被污染的地区,应采 取下列防腐措施: 1选用耐腐蚀性的管材; 2缠丝宜采用不锈钢丝、铜丝或玻璃纤维增强聚乙烯等耐 腐蚀性的滤水丝。 5.1.16观测孔的孔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孔口保护装置,并应设置明显标识牌; 2在孔口处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 3观测孔附近不宜设置其他地下设施,地面不应堆放杂物 5.1.17观测孔使用的各种材料应无毒,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和化学稳定性,不得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1.18对于多层含水层,应对自标层之外的地层严格止水,松 散含水层宜用黏土球封闭,基岩裂隙宜用水泥浆封闭。止水段厚 度不宜小于5.0m。同一观测孔分层止水时,应根据地下水的赋 存条件确定透水段和止水段,

(5. 1. 10)

5.2观测孔施工及孔隙水压力计理设

.2.1观测孔宜采用清水钻进,当使用泥浆作冲洗介质时, 象的性能应根据地层的稳定情况、含水层的富水程度及水头 氏、孔的深浅以及施工周期等因素,按现行行业标准《供水水 也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CJJ13的相关规定执行,并 在成孔后及时进行清洗,

.2.2钻进过程中应及时、详细、准确记录和描述地层岩性 变层深度,并应准确测定初见水位。岩土样采取与地层编录应 合下列规定:

5.2.3观测孔钻至规定深度后应校验孔斜,且应在孔斜满足不 大于1.5°的要求后,再根据井(孔)结构设计图向井(孔)中 下并管。采用填砾过滤器的观测孔井管下入后,应立即按设计要 求在管外回填砾料及止水材料。 5.2.4生产并、试验井兼做观测孔时,应在砾料层中安装水位 观测管,并应按设计要求在管外回填砾料和止水材料。水位观测 管的下端应安装2m~5m长的过滤管,管口应加盖封。 5.2.5下管、填砾、止水等结束后,应选用有效的方法及时洗 井。洗井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 工操作规程》CJJ13的有关规定。 5.2.6观测孔、观测管施工完成后,应采用抽水试验或注水试 验等进行渗透性测试。 5.2.7观测孔、观测管施工及渗透性测试工作均应有详细记录, 并应附成果图

5.2.3观测孔钻至规定深度后应校验孔斜,且应在孔斜满足不 大于1.5°的要求后,再根据井(孔)结构设计图向井(孔)中 下并管。采用填砾过滤器的观测孔井管下入后,应立即按设计要 求在管外回填砾料及止水材料。

5.2.7观测孔、观测管施工及渗透性测试工作均应有详细 并应附成果图。

5.2.8饱和弱透水层的孔隙水压力可通过埋设孔隙水压力

水压力计; 3使用期大于1个月、测试深度大于 10m或在一个观测孔 中多点同时量测时,宜选用电测式孔隙水压力计;流体压力式孔 隙水压力计使用期不宜超过1个月; 4液压式孔隙水压力计不宜在环境温度低于0℃的情况下 使用。 5.2.9孔隙水压力计量程不宜过大,且上限值宜比静水压力值 与预估超孔隙水压力值之和大100kPa~200kPa。 5.2.10孔隙水压力计的埋设应根据测试孔、测点布设的数量及 土的性质等条件,选用钻孔理设法、压入理设法和填理法;在同 一孔中设置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钻孔理设法。 5.2.11在软弱土层中埋设单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宜采用压入理 设法,并应根据埋设深度和压入难易程度,直接将孔隙水压力计 缓慢压入预定深度或钻进成孔到理设预定深度以上0.5m~1.0m 处,再将孔隙水压力计压到预定深度,其上孔段应用隔水填料全 部填实封严。大填方中孔隙水压力计宜采用填理埋法,可在填筑过 程中按要求将孔隙水压力计埋人预定位置。 5.2.12孔隙水压力计采用钻孔理设法理设时,钻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孔径宜为110mm~130mm; 2在填土层或其他松散不稳定的土层中,应下套管护孔 护孔套管应垂直; 3当使用泥浆作冲洗介质时,应在成孔后及时进行清洗; 4孔深应考虑沉渣的影响; 5钻探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应包括回次进尺、地层分 层深度和土的性质描述等。 5.2.13在钻孔中理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隙水压力计安放前,应排除孔隙水压力计内及管路中 的空气;

十净的中粗砂、砾砂或粒径小于10mm的碎石,透水填料层高 度宜为0.6m~1.0m; 3同一钻孔内上下两个孔隙水压力计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 于1m的隔水层,隔水材料宜选用直径2cm左右的风十黏土球; 4孔口应用隔水填料填实封严,防止地表水渗入; 5孔隙水压力计导线应有防潮、防水措施; 6埋设工作应有详细记录,并应附埋设柱状图。图中应标 明各孔隙水压力计安放位置、透水填料层和黏土球隔水层的起止 深度等。

6.1.1根据现场观测点条件和测量精度与频率要求,水位观测 可采用测绳、电测水位仪、自记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 仪等。

6.1.2地下水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观测应从固定点量起,并应将读数换算成从地面算 起的水位理深及标高: 2每次测量水位时,应记录观测并近期是否曾抽过水,以 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响; 3采用测绳测量水位前,应对其伸缩性进行校核,并应消 除误差; 4采用电测水位仪时,应检查传感器的导线和测量用导线 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应采用绝缘胶带仔细包扎,并应检查电 源、音响及灯显装置是否正常,测量用导线应作好长度尺寸 标记; 5对安装自记水位仪的观测点,宜每个月用其他测量设备 对水位实测1次,核对自记水位仪的记录结果,并应及时更换记 录纸; 6对安装自动监测仪的观测点,应在安装后第一个月及以 后每半年,用其他测量设备实测1次水位,核对自动监测仪的记 录结果; 7当承压水水头高于地面时,可用压力表测量水位,当水 头高出地面不多时,也可采用接长并管或测压管的方法测量 水位。

6.1.3水位观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观测水位宜每10d观测1次。对于承压含水层,可 每月观测1次。 2安装有自动水位监测仪的观测孔,宜每日观测4次,观 则时间宜为6时、12时、18时和24时。存于存储器内的数据可 每月采集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采集。 3当遇有中雨以上降雨时,潜水层中的观测点应从降雨开 始加密观测次数至雨后5d。 4对傍河的观测孔,洪水期每日观测1次,从洪峰到来起, 应每日早、中、晚各观测1次,并应延续至洪峰过后48h为止。 5对流量较稳定的泉水水位,应每10d观测1次;当泉水 水位变化异常时,应每日观测1次,直至水位恢复正常为止。 6当城市规划区内出现矿山突水或工程建设基坑排水时, 附近的观测孔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应观测1次~2次,直至水 位变化接近突水(或排水)前时,再转人正常观测。 7常年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地区,宜每10d观测1次;非 连续回灌地区,回灌期间宜每日观测1次,停灌后,可根据回灌 水反向漏斗的消失速率,逐渐改为每10d观测1次。 8确定地下水垂直补给量或消耗量的观测点,在补给期或 消耗期应每天观测1次,其他时期宜每10d观测1次。 9当需测定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时,应对地下 水水位与地表水水位同步进行观测,汛期及水位变化较大时,应 每日观测1次。 6.1.4地下水水位观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观测数值应以来为单位,并应测记至小数点后三位: 2人工观测水位时,同~一测次应量测两次,间隔时间不应 少于1min,并应取两次水位的平均值为观测结果,两次测量充 许偏差应小于10mm; 3自动监测水位仪精度误差不应大于10mm; 4每次测量结果应当场核查,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补测。 6.1.5地下水位统一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地表水体水位观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文普通测量

6. 2 水量观测与调查

6.2.2水量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量观测应包括出水量及回灌量的观测,出水量应包括 实测的泉水流量、各种生产并的开采量和工程施工及矿山的排水 量等,回灌量应包括水并的人工回灌量、回扬量和渗水池的人 渗量; 2水量观测点应包括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用的生产并、排 水井、回灌井及泉水等; 3利用生产并进行流量观测时,每眼并均应装有流量表或 自动流量监测仪,并应按规定时间观测累计开采量; 4对不同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的生产井,应分别统计出 水量; 5对观测网内灌溉机并,应按灌溉期间记录的抽水并数, 开泵时数、水泵规格或灌溉亩数等统计地下水开采量; 6地下工程施工排水和矿山排水等的排水量,应按月进行

统计; 7地下水回灌点应安装流量计,并应记录回灌量、回扬量; 渗水池的入渗量,宜根据池中水位标尺读数近似计算; 8观测过程中流量表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检查,确保 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6.2.3水量观测与调查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城市水量观测孔,宜在每月末观测或调查一次累计出 水量; 2对专项抽水试验、施工降水及回灌井的观测,应调查相 应月份的实际抽水量、排水量和回灌量; 3对城市观测网范围内的矿山排水量及农田灌溉用水量 宜每月统计1次; 4泉水流量宜每10d观测1次,遇流量变化大时,应每日 观测1次,并应换算成月累计出水量。

1当使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观测时,固定标尺 读数应精确到1mm,其换算单位流量值应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2流量表观测精度不应低于0.1m3,对生产井月累计开采 量统计值应精确至1m3。

6.3.1根据工作要求,地下水水温可选用水银温度计、缓变温

6.3.1根据工作要求,地下水水温可选用水银温度计、缓变温 度计、热敏电阻温度计、电导温度计等进行观测;在条件允许 时,可采用自动测温仪。

6.3.2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观测:

1 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的地区: 2 进行回灌的地区; 3有热污染及热异常的地区。 5.3.3 水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伟用术庭迁洲具礼本水时 淮注东水市级

时间不应少于3min; 2当测量生产井、自流井中地下水及泉水水温时,可将水 温计放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应全部浸入水中,不得触及它物; 3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井内地下水温度时,探头位置应放 于最低水位以下不小于3m处; 4同一一观测点宜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当更换其他 温度计时,应注明仪器的型号及使用时间; 5观察水银温度计应采用平视或正视,不得斜视; 6观测水温的同时应记录当时环境下的气温值。 6.3.4水温观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月应观测1次,当出现异常时,可每日观测1次,并 应查明原因; 2对安装自动测温仪的,可每日观测两次,观测时间可在 5时和17时。存储器中的数据,可每月采集1次,并应及时输 入计算机。 6.3.5一般动态观测点水温观测精度应达到0.5℃,与水环境 保护有关的观测点应达到0.1℃。 6.3.6地下水温统一观测应每年1次,并可与枯水期水位统 观测同时进行。

6.4.3水样采取应符合下列

4.4水样采取频率应符合下列

1应每月在水质观测点取水样1次进行水质常规分析: 2每年水期应在水质统一观测点统一取水样1次,进行 水质常规分析及必要的专项分析,且水质统一观测取样应3d内 完成; 3对于城市供水水源地,除应按本条第1和2款采取水样 进行分析外,每季度还应取样1次,进行饮用水水质评价项目分 析。当水质出现特殊变化时,应每周取水样1次,进行个别项自 分析,查明弓起变化的原因,待水质正常后,可恢复到正常监测 频率; 4对回灌水源,在回灌前应作全分析、特殊项目分析和细 菌分析等,回灌用水水质应每10d取水样1次,进行简分析,回 灌后的地下水水质应每月取水样1次,进行全分析;当长期回灌 时,对地下水应每月取水样1次作全分析,且每半年应至少取1 次水样作特殊项目分析及细菌分析; 5对海水人侵地区,应每月取水样1次进行简分析,每半 年取水样1次进行全分析及特殊项目分析; 6对安装有多功能自动监测仪监测地下水电导率的观测孔: 应每日观测两次,设定观测时间应为0时和12时。存于存储器 中的数据,应每10d采集1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并查明变化原因或取水样进行分析验证。

列规定: 1简分析,每件水样应取1.0L~1.5L; 2全分析,每件水样应取2.5L~3.0L; 3特殊项目分析,每件水样应取2.0L~3.0L; 4 细菌分析,每件水样应取0.5L~1.0L; 5有机痕量指标分析,每件水样应取2.5L~3.0L。 6.4.6水样米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水质监测水样时,应同步量测水温; 2在生产并中采取水样时,可在泵房抽水时从出水管放水 阀处采取,放水阀应是距生产井泵房最近的放水阀,取样前应把 水管中存水放净; 3当取水样点为长期不用水并时,取水前应进行洗井,抽 出的水量应大于孔内存水量的2.0倍以上; 4从自流井和泉水处取水样时,如出水口高于地面,可直 接从出水口采取,如出水口低于地面,取样瓶口应距水面10cm 以下采取水样: 5盛水器应采用磨口玻璃或塑料瓶,且当水中含有油类及 有机污染物时,不得采用塑料瓶;取含氟水样时,不得采用玻 璃瓶; 6除采取含石油类水样或细菌分析水样外,取水样前应先 用拟取水冲洗容器(包括容器盖)至少3次;采取含石油类水 样,可直接注入瓶内,并应留少量空间; 7当采集测定溶解氧和生化需氧量的水样时,应注满水样 瓶,且水样不得接触空气; 8采取细菌分析水样,应用无菌玻璃瓶,取样前不得打开 瓶盖,采样时严禁手指或异物碰到瓶口和接触水样; 9在回灌井内采取地下水样时,应在开泵40min且待水清 后再取样; 10水样取好后,应立即封好瓶口,就地填好水样标签,标 明取样时间、地点、孔号、水温、取样人签名,并应尽快送化

验室; 11水样长途运输时,应防止出现瓶口破损、水样瓶破裂及 曝晒变质等不良后果;有机痕量指标样采集后及运输过程中,应 一直放人冷藏箱中; 12送样时应填好送样单,确定各种样品化验类别与要求, 并应提交收样单位验收: 13对于地下水中含不稳定成分的水样,其采取及保存方法 应按本规程附录B执行。 6.4.7统一观测时所取水样,应送水质化验室进行分析,并应 抽出1/20~1/10的样品送到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 监测站进行外检分析。 6.4.8水样采取后,应在下列规定时间内送到化验室: 1 细菌分析水样:6h~9h,有冷藏条件时为24h; 2建筑材料腐蚀性分析水样:24h; 3放射性分析水样:24h; 4特殊项目分析水样:72h,其中挥发酚、氰化物、六价 铬为24h。 6.4.9水样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GB5750的规定。

验室; 11水样长途运输时,应防止出现瓶口破损、水样瓶破裂及 曝晒变质等不良后果;有机痕量指标样采集后及运输过程中,应 直放人冷藏箱中; 12送样时应填好送样单,确定各种样品化验类别与要求 并应提交收样单位验收: 13对于地下水中含不稳定成分的水样,其采取及保存方法 应按本规程附录B热行

6.5.1孔隙水压力观测主要适用于饱和弱透水层中,应按照本 规程第5.2.8、5.2.9条的规定选用合适的孔隙水压力计, 6.5.2孔隙水压力观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系统标定,且在 使用前应经过检验。标定和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隙水压力无变化时,仪表指示的读数应稳定,标定曲 线的3次重复误差应满足精度要求; 2电测式孔隙水压力计应绝缘可靠,理入土中的导线不宜 有接头,所使用电源的电压值应在充许范围内; 3液压式孔隙水压力计管路中不得有气泡,导管与接头不

应渗漏,各部分连接应牢固

6.5.3孔隙水压力计应准确测定初始值,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原 出用以, 1埋设结束后,应逐日定时量测,观测初始值的稳定性; 2稳定标准:对于电测式、液压式应符合连续3d读数差小 于2kPa;对于气压式应符合连续3d读数差小于10kPa;对于水 位计应符合连续3d读数差小于5cm, 3初始值应取稳定后读数的平均值或中值。 6.5.4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变化规律,采用跟踪 逐日或多日等不同的观测频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观测均应作好记录,完整填写日报表; 2孔隙水压力上升期间,应逐日定时观测,当上升值接近 控制值时,应进行跟踪观测并及时报警; 3孔隙水压力消散期间的观测,可根据工作要求和消散规 律确定观测频率; 4测试过程中应随时计算、校核、分析测试数据,当出现 异常值时,应及时复测,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1.1观测资料记录、整理宜按本规程附录C~E的规定进行。 7.1.2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时,采集的数据应及时入库。 7.1.3应定期搜集城市规划区内的气象、水文资料,并应按时 间顺序排列、整理。 7.1.4每次实测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孔隙水压力等资 料,应及时进行核查分析,当出现观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明原 因,必要时应进行复测。经复查确认数据无误后,应及时汇总到 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报表内。

料,应及时进行核查分析,当出现观测数据异常时,应查 因,必要时应进行复测。经复查确认数据无误后,应及时汇 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报表内。

7.1.5全年的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根据需要分别计算和选定各 观测项目的年平均值和极值等,并应绘制典型观测点地下水各动 态要素的年变化曲线、多年变化曲线和该点的地下水动态综合 曲线。

7.2观测点基本特征资料

7.2.1观测点宜按本规程附录C的表C.0.1的规定建立“地下 水动态观测点基本特征资料登记表”。建网区内宜按本规程附录 C的表C.0.2的规定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基本特征资料汇总 表”

7.2.2对建网地区,应编制“××××年地下水动

7.3.1水位资料统计应包括水位平均值,日、月、年水

水位资料统计应包括水位平均值,日、月、年水位变幅

最高、最低水位值及其发生的时间或日期。

7.3.2当地下水位的日变幅较小时,可取当日观测水位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地下水位日平均值;当地下水位的日变幅较大时,可 采用时间加权平均法计算地下水位日平均值。

7.3.3地下水位月平均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月内观测不少于3次观测时间间隔相同时,地下水 位月平均值应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观测时间间隔不等时,地下 水位月平均值应采用时间加权平均法计算; 2当月内观测少于3次时,地下水位月平均值可采用算术 平均法计算,但该值应加括号。 7.3.4地下水位年平均值可采用当年内地下水位月平均值的算 术平均值。当年内缺少1个地下水位月平均值时,计算的地下水 位年平均值应加括号;当年内缺少2个及以上的地下水位月平均 值时,不宜计算地下水位年平均值。 7.3.5地下水位观测资料汇总整理时,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表 E.0.1的规定编制水位观测点的“×X×年地下水位观测资料 年报”。 7.3.6应根据地下水位动态观测数据绘制下列图件:

平均法计算,但该值应加括号。 7.3.4地下水位年平均值可采用当年内地下水位月平均值的算 术平均值。当年内缺少1个地下水位月平均值时,计算的地下水 位年平均值应加括号;当年内缺少2个及以上的地下水位月平均 直时,不宜计算地下水位年平均值。 7.3.5地下水位观测资料汇总整理时,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表 E.0.1的规定编制水位观测点的“×X×年地下水位观测资料 年报”。 7.3.6应根据地下水位动态观测数据绘制下列图件: 1观测点的年与多年水位动态变化曲线,必要时绘制水位 动态与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曲线: 2丰水期和枯水期地下水等水位线图与理藏深度图: 3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平面分布图、剖面图,必要时绘制 历年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演变部面图; 4历年同期水位变化差值分布图,表示出水位上升区、下 降区及其变化差值。

.3.5地下水位观测资料汇总整理时,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 E.0.1的规定编制水位观测点的“××××年地下水位观测资 年报”。

1观测点的年与多年水位动态变化曲线,必要时绘制水位 动态与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曲线: 2丰水期和枯水期地下水等水位线图与理藏深度图: 3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平面分布图、剖面图,必要时绘制 力年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演变部面图; 4历年同期水位变化差值分布图,表示出水位上升区、下 降区及其变化差值。

7.4.1地下水量观测资料汇总整理时,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表

7.4.1地下水量观测资料汇总整理时,宜按本规程附录E白 .0.2的规定编制水量观测点的“××××年地下水量观测货 年报”,应提供各观测点年总开采量、年总回灌量、月平均

量、年内最大和最小月开采量及其发生的月份,并应根据各观测 点的水量资料,统计全市的年总抽水量、总回灌量及总排水量。

7.4.2根据开采量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表E.0.3的规定 编制“×××X年地下水开采强度分区表”。 7.4.3J 应根据水量观测与调查数据编制下列图件: 1 观测孔抽水量、排水量或回灌量年动态变化历时曲线; 2泉水流量年动态变化曲线; 3年总抽水量、总排水量或总回灌量年及多年动态变化 曲线; 4开采强度分区图。

7.5.1地下水温度观测资料汇总整理时,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

7.5.3应根据地下水温度观测数据编制下列图件:

1地下水年平均温度、年最高或最低水温等值线图及年水 温变幅图; 2单孔不同含水层组、不同深度的地下水温度同一时轴综 合曲线图; 3月或年地下水温动态变化曲线图。

7.6.1水质分析资料整理时,宜按地下水类型或不同含水层组 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7.6.3根据观测区地下水实际遭受污染的程度,污染监测资料 统计应分别米用下列方法: 1单项有害物质的检出统计:应以水质观测点为单位,统 计有害物质检出点数及超标的水样件数,并应计算其占观测点总 数的百分数及最大超标率发生的时间,统计结果应按有害物质种 类分别表示; 2多种有害物质的检出统计:应按每个水质观测点中已检 出的有害物质的种类数统计,并应计算出各类的白分数及最大超 标率发生的时间; 3卫生指标统计:应按饮用水卫生标准,选择典型的超标 项目,统计检出的超标观测点数和超标水样件数,并应计算超标 的百分数及最大超标率发生的时间。 7.6.4水质分析资料分析整理时,应根据各观测点的水质分析 资料,编制下列图件: 1不同含水层水化学类型分区图; 2 矿化度、总硬度、硝酸根含量分区图; 主要化学成分含量分区图: 4 污染成分含量分区图; 无机指标超标项数分布图; 有机指标检出和超标项数分布图: 7对同一观测点多年监测数据,宜绘制不同元素两两对应 的点状图; 8地下水水质年及多年动态变化曲线图; 9必要时可将对地下水化学成分变化有影响的因素的量或 质,增绘在同时轴的动态曲线图上; 10对同一观测点的多层观测资料,宜编制地下水化学成分 垂向变化图; 11对污染区应依据有害物质或超标物质的检出情况,编制 地下水污染现状图。当有害物质点分布呈面状时,宜用污染范围

染程度分别表示;当有害物质点呈零星分布时,宜用实际检 或超标点分别表示。 5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 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和污染程度分别表示;当有害物质点呈零星分布时,宜用实际检 出点或超标点分别表示。

7.7.1孔隙水压力现场量测后,应及时对原始资料进行核查、 分析,并应根据率定曲线换算孔隙水压力值。 7.7.2应绘制孔隙水压力的动态变化曲线。当同层或相邻含水 层同步观测地下水位时,应同时绘制其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曲线。 7.7.3观测由工程施工引起的超孔隙水压力时,应同时记录对 应的工程施工荷载动态变化情况,并应绘制孔隙水压力与荷载的 关系曲线

7.8.1资料管理宜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硬件配置应 库管理系统运行的需要。

8.1资料管理宜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硬件配置应满足数 管理系统运行的需要。 8.2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并应具有数据日 人、修改、导人与导出、传输、建库、数据处理、图件绘制 辑、查询、报表和图件打印输出等功能。 8.3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数据库: 1地下水动态观测点资料数据库; 2地下水动态观测孔地层及井孔结构数据库; 3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基本特征数据库; 4 地下水水位、水温动态观测数据库; 5 孔隙水压力观测数据库; 6 地下水水量观测数据库; 7 地下水动态观测点水质分析数据库; 水文资料数据库; 9气象资料数据库DB43T 1668-2019 人力资源测评工作规范

1 地下水动态观测点资料数据库; 2 地下水动态观测孔地层及井孔结构数据库; 3 地下水动态观测点基本特征数据库; 4 地下水水位、水温动态观测数据库; 5 孔隙水压力观测数据库; 6 地下水水量观测数据库; 7 地下水动态观测点水质分析数据库; 8 水文资料数据库; 9气象资料数据库

7.8.4对生成的数据文件进行分析、处理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7. 3~7. 7 节的规定。

7.8.5下列资料应归档保存

7.8.5下列资料应归档保存: 1观测网和观测点的基本资料、原始观测记录、图表及编 制说明; 2原始观测资料的审查、校核、验收资料,审查通过后的 验收意见、提交的正式报告; 3观测数据、各种图表和成果报告的电子文件。

7.9.1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的自的和要求,应向主管音 提交整编资料及年度工作报告。 7.9.2初建网地区的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 范围、完成的工作量、区域自然地理概况、水文地质与工程 条件、观测手段和方法、地下水动态分析评价等

1工作概况:包括本年度观测的项目,使用的观测点数, 同上年比较观测点、线及项目的调整与变动情况,完成的观测工 作量的统计; 2资料成果评价:包括对观测手段和方法的说明,观测频 率、观测时间变更的说明,当年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地下水与 地表水水力联系评价,地下水水位、水温、水量及水质变化分 析,动态变化对区内建筑物的影响评价,地下水动态的综合 评价; 3对下一年度地下水管理的建议。 7.9.4地下水动态观测整编资料(含年报表)与工作报告,应 在工作结束或年度结束后2~3个月内提交审查稿,经有关部门 审查通过后SY 4213-2010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工程,再提交正式报告。 7.9.5对地下水动态观测有特殊要求的观测资料,资料的提交 及管理应满足相关部门的专项要求。

9.6 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报告的目录可按下列顺序编排: 1 区域自然地理及水文地质条件: 2 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现状; 3 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的建设与维护; 4 地下水动态观测; 5 资料成果评价; 6 异常情况; 7 结论与建议; 8 附表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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