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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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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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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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2. 0. 6 IP 代码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人可 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2.0.7中性导体(N) neutral conductor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8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conductor 为了安全自的,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 2.0.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PENconductor 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的导体

DB21T 2771-2017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跟踪监测技术规程external line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 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2. 0. 12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0.13保护接超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earth 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 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 比值。

理人士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日 分

2. 0.16自然接地体

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并管 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 isolation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 (IEC60449)规定的有关I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SELV system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 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 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special environment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1000m的地域。

2. 0.22腐蚀环境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存在而便得设备或材料 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 环境。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天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 泥泞的环境

3一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1,1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 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2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 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 3 负荷计算; 4 变压器选择; 5 配电线路; 6 配电装置; 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 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x 3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 的技术要求;

5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3.2.3供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已批准的供用电施工方案进

3.3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3.3.1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推》GB50150的规定试 格。

3.3.2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

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 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 应设在地势低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 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 点环流的措施。 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 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 便于取用。

0. 3m; 2 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 发电机应固定年固: 4 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 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5.0.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

1,当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 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3D,且应满足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要求; 2户外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o.5m; 3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7m高的固 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 4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廓与围栏或围墙周围应留有不小 于1m的巡视或检修通道。

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我

1油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 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有成套仪表和 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 孔应封堵。 4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 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 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 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

5.1,5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走 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五 值的85%,

5.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贸

6.2.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觉 不宜小于表 6. 2. 2 的规定:

2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天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 两个出口; 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 4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 正、牢固 ?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 正、牢固 ?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4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载面积(mm

注:1为配电柜(箱)内王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3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 ,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 口出线回路的数量。 4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

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 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1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

3用电设备或描座的电源宜号自未级配电箱,当一个未级配 首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 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 不应低于 IP21。

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

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 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 地面不应小于0.2m。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 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 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 阻燃且安装牢固。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 座、电缆合器、器具耦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 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及《工业用 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 换性要求》GB/T11919的有关规定。

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末级配电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一→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3.18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6.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6.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6.4.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 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 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回路应设 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未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 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4.5未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 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6.4.7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 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天 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0.35; 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0.5s。

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3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维《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

1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isL2L3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7.3.2直埋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紧开挖的地段不宜直理。 2直理电缆应浩道路或建筑物边缘理设,并宜沿直线敷设 直线段每隔20m处,转弯处和中间接头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识桩。 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7m;电缆 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王或砂,其厚度及宽度不得小于 100mm,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直理敷设于冻士地区时,电缆 宜理入冻士层以下,当无法深理时可在王排水性好的于燥冻王 层或回填士中理设。 4直理电缆的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并应绝缘良好。中间接头不得浸泡在水中。 5直理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腐 蚀介质场所及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 管。防护套管应固定牢固,端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播施,其内径 不应小手电缆外径的1.5倍。 6直理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当距离不能满 足表7.3.2的要求时,应采取穿管隔离等防护措施。

表7.3.2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m)

7直埋电缆回填土应分层实。

7.4其他方式敷设线路

7.4,1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便用绝缘材料; 4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嫩设,穿越道 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 境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 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7.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 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 料护套线不应直接理人抹灰层内敷设:

7.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7.5.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 全措施后进行。 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 7. 5. 3 的规定。

表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m)

7.5.4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 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 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 技术播施,开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7. 5. 4 所列数值:

表7.5.4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 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 的不得施工。

7.5.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

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系统的接地可通过一个或多个接地极来实现

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提供附加的接

表 8. 1,1符号说明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QNXT 0002S-2014 南华欣泰野生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速冻食用菌,其保护导体(PE)应 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2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 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8.1.2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和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于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8.1.4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干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8.1.4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I。一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RA一一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PE)电阻值利 (2) 8.1.5当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分开设置 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受条件限制高 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置时,变压 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 8.1.6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 应接地: 1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础 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莲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2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8.1.8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²,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TCSPSTC 22-2019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规范,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²,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理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王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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