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289-2018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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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3-2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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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435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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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89-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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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289-2018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技术规程

2.0.7塔机安全距离safetypass clearance

塔机运动部分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最小充许距离。

2. 0.8 维护 maintenance

为使起重机械保持或回复到能执行其规定功能的状态而进行 的一系列工作,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护工作 包括保养和维修。

GB/T 33863.1-2017 OPC统一架构 第1部分:概述和概念.o.9保养preventingmainte

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及安全运行,而计划所进行的必要的作 业,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

2. 0. 10 维修

针对日常的或不止常的原因而造成影响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 设备损坏及故障等,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设备功能 恢复的一系列工作。

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 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0.1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应根据台风气象记录资料及每年台风 气象预报情况,确定当年度的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影响季节。 3.0.2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 明书、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及明细表和整机型式试验合 格证明等文件

3.0.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不同台风等级的防风技术指导措施; 2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按本规程附录A要求明确非工作状 态不同台风等级塔身高度和本规程附录B要求明确非工作状态不 司台风等级基础荷载值: 3桥(门)式起重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有超过设计风力等级的 抗风、抗滑、抗倾覆等特殊要求的内容; 4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不同的风荷载下附着装 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防风安全技术措施。 3.0.5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组织,负责防台 风工作。

3.0.6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

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 包含建筑起重机械台风侵袭下的稳定性和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选用规定和施工使用要求确定 设备; 3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建筑起重 机械防台风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组织台风后受损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与处置工作。 3. 0. 7台 台风影响季节,建设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建筑起 重机械的定期检测。 3. 0. 8 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以下情形,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 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或由原制造家确认: 1基础、附着装置等主要结构的主要技术参数与使用说明书 不符的; 2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垂直度校正的; 3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非正常拆装工况作业 的。 3.0.9建筑起重机械的重大维修严禁改变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 配置、控制系统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3.0.8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以下情形,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

1.1.1塔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

1地面粗糙度为A、B类的工程项目应选用防风能力好的塔 机,不宜使用接近报废年限的塔机: 2塔机的有效使用年限应满足工期使用的要求, 4.1.2塔身抗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身宜选用风力系数较小的构件和挡风较小的结构,配 重、机构、驾驶室等宜选用风阻较小的外形: 2标准节节间的莲接部位及顶升踏步等受力节点处应有防 止局部撕裂的加强措施;加强节主肢杆内侧宜结构加强或材料加 厚。

4.1.3基础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规

1基础预埋件宜选用预理节或固定支腿;采用地脚螺栓连接 的基础,地脚螺栓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2,并宜按各主肢杆形心 对称布置; 2额定起重力矩为80t·m及以上塔机的基础预理埋螺栓受力 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且螺纹配合精度不低于6H/6g,材质应不 氏于Q345B,底节基础底板厚度与主肢壁厚比不小于1.8,且底板 厚度不小于25mm。

4. 1.4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

1附看杆(含调节丝杆)、附看支座、预理件及其连接的销 轴(螺栓)等应进行台风影响季节最大风压工况的受力校核: 2附看框架横梁应安全、可靠,与标准节截面及主肢的极限 工况时的受力相匹配: 3附着杆长细比不大于120;采用调节螺杆的附着杆,调节 量应不大于200mm; 4附着框架与主弦杆之间,宜使用抱式结构。采用独立的四 周顶紧或卡紧结构,塔身附着处应有加强横撑或防止主肢杆因水 平侧向力而失稳的结构。每处纵横向接触长度应不小于主肢杆宽 度的70%,均匀承压; 5顶紧螺栓套与附看框架半梁应有结构受力措施,不得直接 焊接,连接处严禁设置在四角; 6附着杆接料应符合《塔式起重机》GB/T5031要求,格构 式杆件同一节距内拼接不应多于一处,且相邻接口间距不小于 200mm; 7附看杆接长可采用法兰式螺栓连接或焊接,杆件与板连接 处应牢固可靠,连接螺栓采用高强螺栓,螺栓数量不少于6颗: 8预理结构应满足附看受力要求,且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可 靠,锚固处的结构验算应经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确认; 9附着的间距应充分考虑台风影响,合理设置。

母防松,且配置双垫圈,垫圈与螺栓强度等级应相匹配,拧紧后 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2相连接的两标准节各主肢端面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0%; 3与回转过渡节相连接的塔顶、平衡臂、起重臂的连接销轴 应采取可靠防转防退措施,且平衡臂、起重臂与回转过渡节的联 接不宜使用快装结构; 4 起重臂下弦杆连接销轴严禁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5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销轴的类型、配合间隙应满足规范要求; 6标准节连接螺栓宜从下往上安装

塔机的安装选址应符合下列规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安装位置;不应 安装在狭窄的群楼之间等易产生峡谷效应的位置; 2应保证与周围建(构)筑物、相邻塔机、架空输电线、树 木、其它设施等不发生十涉的规定安全距离,确保起重臂能360 范围内自由回转; 3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有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 码头、商场、体育场馆、会展馆、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的,应提高防风等级; 4不宜安装在基坑边坡、高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 5塔身与洞口边缘或障碍物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应不小 于100mm。

1.2.2塔机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

1塔机的基础形式和结构尺寸与工程地质(地基承载力)、 荷载大小与塔机稳定性应符合《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13752、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及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 2不宜采用装配式基础,使用由格构式钢柱、钢平台等组成 的组合式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专家论证: 3采用桩基承台式基础的,管桩悬出段的抗荷载能力应经验 算满足整机稳定性要求: 4基础安装平整度应小于1%o,平整度调整应使用钢垫板: 钢垫板应穿过地脚螺栓并固定牢靠,混凝土基础与塔身钢结构端 面(或承重钢板端面)应紧密接触; 5基础预埋件定位时严禁焊接、锤击,宜通过定位板固定并 与基础主筋可靠连接,

4.2.3塔机平衡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衡重的尺寸、重量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周边宜有保护 边框,销轴孔不得采用钻孔,其内衬钢管壁厚应满足说明书的要 求,平衡重吊耳不得使用螺纹钢; 2平衡重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平衡重串动和摆动; 3控制箱等附属机构应固定牢靠,平台上不得堆放杂物。 4.2.4塔身金属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4塔身金属结构应符合下列判

1主要受力金属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严禁安装使用。高强 度螺栓、螺母出现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螺纹米

糙度变化较大等现象的,严禁使用; 2金属结构件、机构等应连接牢固可靠,配合间隙应符合有 关规定; 3标准节采用销轴连接的,轴孔应采用小间隙配合,且有可 靠的防转防退措施: 4标准节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的,高强度螺栓预紧力应达到 规定数值,不得超拉或欠拉,不得使用普通垫圈或者不使用垫圈 接触面应清洁;不得用敲击的方法安装高强度螺栓: 5主要金属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严 禁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2.5塔机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看框应安装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说明书未作规定 的,附看框宜安装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或有水平腹杆的位置: 2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6°; 3附看杆的调节螺杆调节处宜采用六角头型螺母,调节螺 应有防脱装置,调节后应锁止,螺纹应上油保护; 4附着框与塔身标准节之间应联接紧密,附着框的顶杆或内 撑杆应可靠地顶紧在标准节主弦杆上; 5附看杆与附看框、附看支座之间应采用销轴铰接,轴孔配 合间隙不大于h13/H13; 6预理处结构尺寸应定位准确;预理件与主体结构应配置相 应的受力钢筋可靠连接,预理处的混凝土应浇筑密实,不得出现 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

4.2.6在台风影响季节,塔机独立高度或附着后自由站

向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5%

A数据且结构无加强措施的,非工作状态时总高100m内最大自 由端高度不应大于最大独立高度的75%:总高100m以上的最 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最大独立高度的60%。

4.2.8塔机起重臂根部铰点

4.3.1塔机在不同风力等级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4级风力以下为安全作业环境,塔机可正常使用; 256级风力塔机应限制使用;当风速到达9.0m/s及以上 时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当风速到达12m/s及以上时为不安全 环境,应停止作业; 3遭遇6级(含)以上风力等级且风速到达12m/s时,如正 在进行吊运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吊运重物落至最近地面: 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撤离: 47级以上风力时,严禁一切室外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 作业人员一律撤离。

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自检,按本规程附录C检查并填 写台风影响季节塔机安全检查表,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台风来临 前,应对附录C的重点部位进行适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 整改,并应有记录。

4.3.3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转刹车制动(风标)打开: 2解除小车变幅式塔机吊钩上的吊索具,吊钩升至最高限位 处,小车回收至使用说明书规定位置; 3动臂式起重机卸下吊重和吊索具,提升吊钩至最高点,起 重臂停放在非工作状态下规定的幅度内; 4 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5行走式塔机的夹轨器应与轨道夹紧,或采用锚杆等抗风防 滑措施。

幅、条幅、标语等设施。

5.0.1门式起重机行走通道两端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应比起重机高度大2m。 5.0.2搭设有顶棚的桥式起重机计算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顶棚 风荷载,架设顶棚后整体抗风压能力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抗风压能 力相匹配。 5.0.3同一轨道上运行的多台桥(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可靠的防 碰撞措施,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形式增强抗风防滑 性。 5.0.4桥(门)式起重机防台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和设置防台风装置: 2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备 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3应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 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预警仪应能显示瞬时风速并发出警报 信号; 4止常作业过程中遇到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 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沙袋等其他设施阻塞 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应比起重机高度大2m。 5.0.2搭设有顶棚的桥式起重机计算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顶 风荷载,架设顶棚后整体抗风压能力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抗风压育 力相匹配

5.0.3同一轨道上运行的多台桥(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可靠的队 碰撞措施,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形式增强抗风防 性。

1应根据建设工程项自的实际情况配备和设置防台风装置: 2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行走机构的制动器应完备 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 3应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 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预警仪应能显示瞬时风速并发出警报 信号; 4正常作业过程中遇到阵风时,如无法行驶到锚泊位置,应 就地采取防风措施,使用包括防风装置以及沙袋等其他设施阻塞 轨道等手段来保证设备的安全; 5操作人员离机前应检查并确认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在取下吊索具将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并采取防滑移措施后,

切断操作电源; 6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整机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 力,台风来临前应根据本附录D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表。 5.0.5桥(门)式起重机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应保证设备在15m/s~35m/s 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拨力的装置时,应保证设备 在35m/s~55m/s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 3行走轨道应平整,轨道两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 戎的挡块,并与场地基础紧固在一起。 4 固定行走轨道的压板及螺栓应紧固,道钉无松动现象。 5.0.6「门式起重机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运行路线、场地界限应 清晰标示,并应设置停机线,停机线用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进行材 示。

6. 0. 1方 施工升降机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安装高度50m以上时不得使用带对重的施工升降机: 3 基础承载力应满足施工升降机自重、载重和风荷载等要 求; 4 附墙架型号的刚度、强度、稳定性满足受力要求。 6.0.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直接安装在建筑物基础或大然基础上的施工升降机,基 础支撑结构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宜选用较小的安装 距离; 3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 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 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与不同的安装高度相适宜; 4 附看点应安装准确、受力良好,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满足要 求; 5导轨架(标准节)、吊笼、天轮架、底架及附着装置等主 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 6安装垂直度偏差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 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定

加节或降节完毕,应将吊笼顶上的安装吊杆拆除。 6. 0. 3 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导轨架、吊笼顶上挂设任何企业标志、宣传横幅、 条幅、标语等设施; 2 施工升降机非工作状态时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0.4施工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 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规定。

7.0.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7.0.2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检测报告中与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相应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应 量化。

7.0.3存在影响建筑起重机械防合风能力的严重不合格项,检 机构应出具检测不合格告知单,并按规定上报。 7.0.4台风影响季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应包括环境因素检测、 构安全性检测和安装质量检测

7.0.5环境因素检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1与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及外线架空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2增大受风面积的企业标志、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设施 挂设情况; 3 塔身到洞口边缘或障碍物的距离: 4 生活区及办公场所设置位置与桥(门)式起重机的运行区域距离: 5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说明书要求的其他使用环境。 7.0.6 结构安全性检测应包含主要受力金属结构、附着装置、自 由端高度等内容。 7.0.7安装质量检测应包含基础、附着装置、垂直度、受力构件 连接等内容

7.0.7安装质量检测应包含基础、附看装置、垂直度、受力构 连接等内容。

8.0.1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按台风的大小、影响严重程度和范围 分为IV、IⅢl、II、1四个级别。 8.0.2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建设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启动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密切监视台风发展情况: 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4.3.1、第4.3.3、第 5.0.4及第6.0.3条规定; 3组织专业操作人员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机身、连接螺 栓、附着装置、电气装置等是否连接牢固,焊接处是否存在开裂 清除起重机械上不必要的工具、油桶等杂物: 4作业条件充许的工程对建筑起重机械增设加固措施,防风 拉索应固定在建筑主体结构梁柱上,不得与外脚手架莲接 8.0.3启动防台风11级应急响应,建设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工作,监视台风发展情况,做好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的撤离准备; 2按本规程附录C、附录D进行检查;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4.3.1、第4.3.3、第 5.0.4及第6.0.3条规定。 8.0.4启动防台风11级应急响应,建设工程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密切监视现场风情、雨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落实本规 程第8.0.2、第8.0.3条措施; 2建筑起重机械的动力电路应切断;塔机应拆除上部主电缆

电路连接,电缆线与塔身固定牢靠; 3施工升降机各楼层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应紧闭且固定牢 靠,梯笼降至地面。 8.0.5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在建工程应落实本规程第 8.0.2~第8.0.4条措施,安排全体人员撤离,

9台风后安全检查与处置

9.0.1台风过后,建设工程应及时统计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 况,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按本规程附录G 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 9.0.2台风过后,建设工程应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 查。检查发现受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以下方式处置:修复后继 续使用、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拆除报废。 9.0.3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修复后继续使用处置:

9.0.1台风过后,建设工程应及时统计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 况,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受损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按本规程附录G 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 9.0.2台风过后,建设工程应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 查。检查发现受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以下方式处置:修复后继 续使用、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拆除报废。 9.0.3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修复后继续使用处置: 1传动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紧固联接件等部件有受损 且在不拆除整机的前提下进行更换、修复的: 2非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轻微变形、滑移或焊缝出现裂纹 可在不拆除整机的前提下,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补强修复措施 修复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 9.0.4存在以下情形且不改变其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应按 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处置:

1传动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紧固联接件等部件有受损 且在不拆除整机的前提下进行更换、修复的: 2非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轻微变形、滑移或焊缝出现裂纹 可在不拆除整机的前提下,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补强修复措施 修复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

9.0.4存在以下情形且不改变其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

1主要承载结构件局部受损影响整机稳定性,但其余主要部 件未受损或修复后可继续使用,可通过拆除更换后,不影响整机 安全的; 2主要配置、控制系统出现严重受损,不具备修复价值,需 经过拆除、更换的。

.5存在以下情形的,应按拆除

等情况的,达到整机报废条件的 2金属结构件及焊缝多处出现裂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 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 3金属结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严重影响其力学性能或与其他 结构件装配的,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 9.0.6按修复后继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制定修复方案,修复 后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重新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9.0.7按拆除更换后继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应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更换应经原厂家确认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维修和改造 9.0.8按拆除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产权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按规定处理已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 9.0.9台风受损严重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惠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尽快拆除,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尽快拆除,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附表A非工作状态不同台风等级塔身高度

②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本表风速为10min时距平均风速 十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③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算; ④附着后塔身最大自由端高度应考虑高度变化的影响。

附表B非工作状态不同台风等级基础荷载值

注:①为方便与天气预报风速风级(蒲福风级)对应,本表风速为10min时距平均风速

计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②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算

计算风压时的风速为该值的1.4倍; ②有更高抗风要求时,按实际要求的风压计

表C台风影响季节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附表D台风前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

表D台风前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附录E塔式起重机台风影响季节检测项目表

录F施工升降机台风影响季节检测项目表

附表G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

注:①设备类型填写“塔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

②损坏情况填写“倒塌、局部损坏、变形、倾斜”等。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富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

总则 39 3 基本规定 40 4 塔式起重机, 42 4.1选 .42 4.2 安装. .45 4.3 使用与维护 . 48 5 桥(门)式起重机 .50 6 施工升降机, .52 7 检 测 .53 8 应急响应 54

1.0.1福建省是台风登陆高发区,2016年9月15日第14号超 强台风“莫兰蒂”以15级强度在厦门市登陆,建筑起重机械倒塌、 损坏较多,损失严重。经灾后调查和原因分析,除台风不可抗拒 的自然灾害因素外,建筑起重机械在选用、安装、使用维护等方 面也存在影响其抗台风能力的因素。提高设计制造要求,加强安 装、使用维护及检测等各环节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全 方位地提高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GB/T 18851.5-2014 无损检测 渗透检测 第5部分温度高于50℃的渗透检测,本规程即应此目的而编制

3.0.1我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宁德和平潭综合实 验区等沿海地区为台风影响区。根据厦门市气象服务中心提供的 1949年以来登陆福建省台风数量与登陆时间统计数据(见表1): 通常把每年7~10月定为台风影响季节。

1949年以来登陆福建省台风数量与登

3.0.2本条文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 戒型式试验规程(试行)》通知(国质检锅[2003」305号)提出, 经型式试验的产品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前提条件。 3.0.3服务技术文件指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技术文件和补充性 技术文件。本条文规定服务技术文件中技术参数不得随意变更。 3.0.4使用说明书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依据,对不同工况的技 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结构等,说明书均应明确,台风影响李节有 利于指导用户安全使用该产品

3.0.2本条文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

3.0.8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出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的 超限使用情况,超限使用危险性较大,本条从加强技术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规定。

HJ 2301-2017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3.0.9明确重大维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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