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导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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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导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8年8月)

ecologicaldredging

cological dredgin

生态清是通过使用合适的清淤机械及施工工艺,消除水体 原污染、减少沉积物污染释放GB/T 28763-2012 数控弯管机,保护水生生物自我修复繁衍能力的 青淤方式。

2.1. 6 余水 residual water

2. 1. 7 生态浮床

泥浆在堆场处理后通过泄水口排

以水生植物为主体,经过人工设计建造、漂浮于水面上,供云

物和微生物生长、繁衍、栖息,具有水质净化功能的生物生态设 也。

2.1.8清水补给watersupply

通过引流优于自标水质以上的地表水或达标的再生水对治理 体进行补水,促进污染物输移、扩散实现水质改善。

将城市河道、湖泊、水塘、湿地等水系进行连通,通过工程 提高水体流速或增加内部循环,以提高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 善水体水质的措施。

2.1.10长效保持longtermmaintenance

黑臭水体治理后,避免水质恶化和黑臭反复,对水质进行有效 确保水质改善效果的长效性。

2. 1. 11水生植物修复

aquaticplantrestoration

过水生植物的吸收及植物根部附着微生物的作用,削减水体 尼中的污染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技术。

2.1.12生态河床ecologicalriv

在河流的自然形态基础上,通过营造河底微地形,增加水体白 容解氧以及形成适宜水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河床

2.1.13生态护岸ecologicalre

指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保障护岸正常功能的 同时,还具备使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有一定 自然景观效果的河道护坡

能营造适宜生物群落良好生长环境的并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 河道。

营造适宜生物群落良好生长环境的并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

3黑臭水体识别与污染原因调查

3.1.1黑臭水体应从“黑“和”臭“两个方面界定,即呈现令人不悦 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 3.1.2城市水体的黑臭情况评估和调查,应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 治工作指南》要求进行。 3.1.3黑臭水体周边环境条件调查应包括水体周边建设情况、水 利水文条件、水体岸线硬化情况等。 3.1.4调查报告应在外源污染、内源污染等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明确反映产生黑臭的主要原因。必要时宜采用数学模型解析污染原 因,计算污染负荷

3.2水体黑臭的分级与判定

表3.2.2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取值

水体的布点、测定频率、取样、监测、污染程度判定、水 示测定方法应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执行。

3.3水体污染原因调查

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执行。

3.4.1水体底泥分析与调查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环境监 测规范》SL219执行,采样点数量、采样点布设、采样频率应根 据具体情况增减。布设采样点宜覆盖整个水域。 3.4.2调查湖泊、河流等陆地水体底泥状况时,可采集表层底泥 样品。

3.4.5底泥污染调查应结合水体特征选取有代表性的地点可

行测量及取样监测,对于污染底泥分布集中处、水体交汇处、车 弯处、水断面突变处及排水口门等处的上下游应加密测量及取样

3.4.6采集底泥时除应记录采集位置、采样点附近的地形、酒

充向、采样方法(所用采泥器的型号、名称)底泥情况(区分堆积物、 少、泥等)外,还应观测泥温、色、味、外观(特别是底泥表面有无氧 化膜,及其厚度)等.样品宜尽快地进行分析分析前应低温密封保存

砷、镍和汞等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含量、含水量以及 氮、磷释放量。

4.1.1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应达到以下目标:

1感官自标:达到水体清澈,无特殊气味,不滋生过量的水 生浮游动物。 2理化目标:达到消除黑臭的水质标准,透明度(cm)应大 于25,溶解氧(mg/L)应大于2,氧化还原电位(mV)应大于50 氨氮(mg/L)应小于8。 3生态目标:在保证水体水质的前提下,营造人与自然和谐 共处的生态美景。 4.1.2黑臭水体治理应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规定, 根据黑臭水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城市交通等情况,并兼顾 城市绿化、道路和清淤底泥的处理处置,编制经济适宜的黑臭水体 治理技术方案。 4.1.3在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方案时应考虑长效保持技术的应 用,构建水体生态净化体系,恢复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使得水体 逐步达到水环培功能目标

艮据黑臭水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城市交通等情况,并兼底 成市绿化、道路和清淤底泥的处理处置,编制经济适宜的黑臭水体 台理技术方案。

用,构建水体生态净化体系,恢复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使得水体 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且标。

4.2外源控制截污技术

4.2.1外源控制截污类技术适用于上游来水黑臭、排水口污染、

.2.1外源控制截污类技木适用于上游来水黑莫、排水口污染、

4.2.2污水截污工程方案宜按下列顺序选择:

1可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削减地表径流的污染物和径流量。 2可修建雨水调蓄池就地处理利用,也可依据河道性质排放 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可修建合流制截污管道溢流调蓄池,并应纳入污水管网可 集中处理后排放。

4.2.4截污纳管后污水或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应对相关的

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能力进行评估

雨水弃流、生物滞留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渗 透渠、雨水调蓄池等设施,技术实施应按照我市现行标准《天津市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执行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执行。 4.2.9在雨水排河前可设置调蓄设施控制径流污染。调蓄设施设 计应考虑光照、温度、水力参数、调蓄容量、污染负荷大小等因素。 4.2.10地表径流漫流入水体前宜采用具有渗滤截污功能的植被 缓冲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河道污染。缓冲带宽度宣大于5m: 坡度宜为2%~6%

4.3.1内源污染治理主要针对水体污染底泥的治理,应根据底泥 污染程度、泥质、污染成因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技术方法。 4.3.2污染底泥依据污染程度和场地条件可选用异位修复技术或 原位修复技术治理。

4.3.3清除污染底泥、恢复水生态系统应优先采取生态清淤方式。

1清淤前应对污染水体区域进行底泥察和检测分析,确定 污染底泥层厚度和污染程度。 2应在尊重水体生态、遵守河湖规划设计断面的基础上,合 理确定清淤范围和清淤深度,降低二次污染。 3应根据当地气候和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 4应依据治理目标、防汛安全、河槽稳定和工程费用等方面 综合考虑,进行技术选择与集成。 5清淤底泥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置。依据底泥的污染物化学 成分,处理技术可选择微生物及植物修复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 焚烧处置、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6清淤后应对河底底泥进行再次取样检测,如底泥污染物含 量仍然超标,应再次制定修复方案。

7清淤过程应采取防止恶臭、雨水淋洗等环境保护措施,限 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底泥脱水可采用自然干燥法、土工管袋法、真空预压法 械脱水法等:清淤底泥需要快速脱水时,可采用调理剂、脱水剂、 周化剂等,

4.3.5清淤工程实施宣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蔬浚工程技术

.3.6轻度污染或难以实施清淤的底泥可采用原位微生物修复我 代或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

.3.7微生物修复技术可用于相对封闭水体污染底泥的原位修复

以及单独贮存污染底泥场所内的异位修复,在使用微生物修复技术 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使用生物促生技术或生物强化技术修复底泥。不得使用 基因工程菌修复技术。 2应在小试、中试基础上确定修复药剂配方和给药方式,选 择菌剂时应优先选择土著微生物菌群制剂:底泥给药方式可以采用 发酒、撒播、固定化微生物、河底搅拌混合等多种方式。应根据河 道底泥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河道水力条件等情况,经试验制定 合理的微生物修复方案。 油

合下列要求: 1修复时应针对不同污染底泥采用不同类别的稳定化修复 剂,应控制好黏结剂的注射和混合过程,防止污染物扩散进入清洁 土壤区域。 2根据修复水体的功能或修复场地的用途,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的II/III类限值,《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III/IV类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

毒有害物质含量低的底泥可采用底泥资源化技术,用于园林月 底泥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 化用泥质》GB/T23486的规定,用于制砖或陶粒的底泥泥质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25031的规定。

4.3.11营养盐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物污染底泥的车

4.3.12污染底泥处置过程中的余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其7

达到天津市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中二级标准,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规定。余水排入环境中,其水质应符合天津市环境保护部门 相关规定。

4.3.1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

.3.1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4.4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4.4.1人工增氧适用于流动缓慢的水体,消除水体黑臭或维持水 质。可根据水体水质改善的要求、水文水力条件、水功能要求、污 染源特征等因素选择鼓风曦气、潜水射流曦气、表面机械曦气、微 纳米气泡曦气、移动曝气和跌水曝气等方式。 4.4.2重度黑臭水体不应采取射流和喷泉式人工增氧。水体较深, 需长期曝气富氧,宜采用鼓风曝气:河道较浅,冲击污染负荷时间 短,宜采用机械曝气。 4.4.3紧急情况下宜采用移动式曝气装置对局部河段实施有自的 的充氧。 4.4.4治理黑臭水体后,冰封期宜采取水下增氧措施来维护管理 可采用鼓风微气泡曝气方式,溶解氧浓度宜控制在3mg/L。 4.4.5鼓风和机械曝气宜选择绿色节能、组成简单、安装及维修 管理方便、运行安全的曝气设备。 4.4.6实施水体人工增氧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射流和喷泉的水柱喷射高度不宜超过1m。 2 布设人工增氧设施应考虑对行洪排涝或其他功能的影响。 3有地形条件的河道治理可采用跌水曝气技术,跌水高度不

.4.4治理黑臭水体后,冰封期宜采取水下增氧措施来维护管理 丁采用鼓风微气泡曝气方式,溶解氧浓度宜控制在3mg/L。 4.5鼓风和机械曝气宜选择绿色节能、组成简单、安装及维修 理方便、运行安全的曝气设备。

1射流和喷泉的水柱喷射高度不宜超过1m。 2 布设人工增氧设施应考虑对行洪排涝或其他功能的影响。 3有地形条件的河道治理可采用跌水曝气技术,跌水高度不 宜超过60cm。 4人工增氧运行稳定后增氧设备半径20m内,水深0.5m处

溶解氧浓度应维持在4mg/L以上。 5采用曝气增氧等措施应评估可能产生的气溶胶所引发的公 众健康风险和噪音扰民风险。 4.4.7增氧工程的设计应依据水体的需氧量,曝气设备的充氧效 率、供氧量或供气量,水体水力条件,应用相关数学模型进行。若 采用机械曝气设备,曝气设备的充氧量应为水体需氧量的1.21.5 倍。 4.4.8对于小型封闭水体及流速很小的缓滞流二级河道,可采用 丝金层皇

有机物生化降解与大气复氧的箱式模型计算需氧量。

4.4.9生态浮床技术可用于水体较深、透明度较低、水动力较差 的轻度黑臭水体以及需要景观功能的水体。 4.4.10生态浮床的形状应根据水体实际情况设计。 4.4.11生态浮床框架及床体应轻质、坚固、耐用、抗风浪、环境 友好,浮床基质应利于植物生长。 4.4.12浮床结构可采用单一植物型浮床或上面种植植物下面挂 生物填料的复合立体式浮床。 4.4.13人工浮床的固定应考虑风浪、河道流速及结冰融化的影响 固定装置可采用重量式、锚固式、竖杆式、绳索牵拉式等,固定单 元时应留出空俏防止波浪引起撞主破坏

定装置可采用重量式、锚固式、竖杆式、绳索牵拉式等,固定单 元时应留出空隙防止波浪引起撞击破坏。

固定装置可采用重量式、锚固式、竖杆式、绳索牵拉式等,固定单 元时应留出空隙防止波浪引起撞击破坏。 4.4.14浮床应根据水质条件选择根系发达、繁殖能力强且具有较 强净化潜能的植物,宜优先选择土著种和适宜于北方地区的植物, 浮床植物应定期收割,并妥善处置。

强净化潜能的植物,宜优先选择土著种和适宜于北方地区的植物, 浮床植物应定期收割,并妥善处置。

4.4.15浮床覆盖率设计应根据河道污染情况、断面形状及行洪条 件合理确定。

4.4.16人工湿地宣用于轻度黑臭水体治理与水质保持。依据水质 自标要求选择工艺组合,依据场地条件选择就地净化或旁路净化。 4.4.17人工湿地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 术规程》CJJ/T54执行。 4.4.18人工湿地宜采用能够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 境、具有良好透水性的填料。 4.4.19人工湿地应根据水质条件选择根系发达、输氧能力强且具 有景观与净化效果的植物,宣优先选择土著植物。 4.4.20人工湿地进水悬浮性污染物及有机物浓度过高时,应采取 相应的预处理和维护措施,避免堵塞和植物根系腐烂

4.4.21微生物强化技术适用于水体流动缓慢的黑臭水体利 发生黑臭的应急处理。

4.4.22生物膜技术应符合下

1生物填料应选择附看力强、比表面积大、水力学特性好、 告价成本低、生物兼容性好的材料。 2水体对生物膜应有适当的冲刷强度。 3生物填料可单独设置或固定在生态浮床下面,填料的布置 宜与人工增氧设施相结合

4.4.23生物膜工程可用接触氧化法、砾间接触氧化法等工艺措方

4.4.24微生物菌剂的选择应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黑

水体污染特性选用适宜的菌剂。

臭水体污染特性选用适宜的菌剂

4.4.25微生物菌剂应以土著微生物为主体,可使用生物促生剂与 优势菌剂相结合的生物强化修复技术,不得使用基因工程菌修复技 术。 4.4.26采用好氧微生物修复技术时,水体溶解氧应高于2mg/L。

4.4.27水生植物修复技术可用于黑臭水体治理,也可用于水质长 效保持。依据水体条件可选择沉水植物修复技术、挺水植物修复技 术和浮叶植物技术。

4.4.28水生植物修复技术宜优先选择土著种、耐污、净化

1沉水植物宜植于水深0.5~1.5m处。 2工程初期宜选用较耐污并能适应盐度变化的植物种类 3含盐量较高的水体宜种植以川蔓藻、鼠齿眼子菜等为主的 植物群落,含盐量较低的水体宜种植以草、狐尾藻等为主的植物 群落。 4以沉水植物为主要修复方案时,沉水植物种植面积宜为水 体面积的60%~80%,稳定期植株密度不小于20株/m。 5沉水植物可采用营养植株移栽、种子撒播、营养繁殖体(根 茎、块茎、球茎、冬芽、石芽等)播种等种植方式。 6沉水植物种植时间应根据种植方式和植物种类确定。

挺水植物可植于河道滨岸带浅水处,适宜生长的水深为小

于0.5m,初次种植水深以0.2m为宜。水位波动的水体,宜选择芦 第、香蒲等能适应水位变化的品种。 2当有景观效果要求时,可选择种植香蒲、美人蕉、鸢尾花、 于屈菜、水葱、菖蒲、芦苇等挺水植物。 3在含盐水体中,可选择于屈菜、芦苇和香蒲作为挺水植物 引种的先锋植物;在轻度含盐水体中,还可引入水葱、黄花鸢尾和 黑三棱等。 4移植挺水植物植株间距为10~15cm,交错裁种。 5挺水植物宜在适宜季节进行种苗移植。 4.4.31浮叶植物修复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在受风浪影响较大、畅水区及流速较大的河道内种植

4.4.31浮叶植物修复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宣在受风浪影响较大、畅水区及流速较大的河道内种植 浮叶植物。 2在轻度含盐水体中可种植浮萍、睡莲。 3浮叶植物可用根茎和块茎种植,也可采用盆栽、箱载等方 式控制其扩散。 4采用浮叶植物修复技术应加强管理,防止过度繁殖

4.4.32絮凝沉淀技术适用于腐殖质和悬浮污染物等引起的重度 亏染的预处理及应急处理。 4.4.33应用絮凝沉淀技术时,应根据水体水质特征及场地条件 合理选择沉淀工艺、絮凝剂和助凝剂类型与投加量,并应考虑对水 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4.4.34絮凝沉淀技术宜采用旁路循环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后泥渣

4.4.34絮凝沉淀技术宜采用旁路循环处理工艺,絮凝汀

4.5.1清水补水可用于快速消除水体黑臭和水体水质长效保持。 4.5.2补水形式可采用外部水源换水、内外混合换水和内部循环 处理换水。换水补水水质应优于目标水质。 4.5.3补水量计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 (试行)》SLIZ479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IZ712执行。 4.5.4输水线路宜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泊及河渠构筑物。 4.5.5调水补水应符合当地水系规划,水系连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水系 规划导则》SL431的规定。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和《城市水 系规划导则》SL431 的规定。

4.5.9水循环方案宜根据水质状况和控制目标,通过流场和水质 数值模拟合理设置。

.5.10循环水体应定期采样、监测水体水质,根据监测结果调票 水体循环参数。

5.1.1生态型河道建设技术可应用于“渠系化”、“硬质化”等城市 建成区内的黑臭河道改造。 5.1.2黑臭水体治理时,宜同时开展生态型河道建设。应通过重 建或修复河道断面形式,增强河道水体的自净能力,建设生态河床 与护岸。河道建设和改造应满足水安全及河道防洪和城市排涝要求 5.1.3生态型河道采取的相关措施应以改善水环境和水生态为目 标,设计与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 的定

5.2.1生态河床建设宜依据河道自然走向和水力条件丰富弯曲形 态,采用天然基质、细砂、粘土、碎石等营建河底微地形。宜通过 塑造缓坡、平台、人工岛、深、浅滩等地形,为水生植物生长提 供适宜生境。

5.2.2河道纵断面宜成对设置深潭与浅滩,可在河床布置植石和 浮石。

5.2.2河道纵断面宣成对设置深潭与浅滩,可在河床布置植石和

条件和水文条件选择适宜断面形式。

5.2.5复式断面的慢行系统、清水平台高程宜根据河道的功能特

5.2.5复式断面的慢行系统、清水平台高程宜根据河道的

点,尽量与常水位贴近。

点,尽量与常水位贴近。

.2.6生态河道可根据河道水质情况,结合景观要求,设置曝气、 工浮床等措施。

5.3.1生态护岸应满足岸坡稳定、正常行洪、材料自然、河水与 土壤相互渗透、造价经济等要求。 5.3.2硬质护岸依据场地条件和水力条件可修复为仿自然河岸的 斜坡式或直立式生态护岸。 5.3.3生态护岸宜采用可以种植草皮和植物的材料等。

.3.2硬质护屏依据场地件和水力条件可修复为伤白然狗屏的 斜坡式或直立式生态护岸。 5.3.3生态护岸宜采用可以种植草皮和植物的材料等。 5.3.4生态护岸可结合削减雨水径流污染的缓冲带和雨水渗滤设 施建设。

.3.2硬质护库依据场地条件和水力件可修复为仿自然河屏的

6.1.1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应明确维护与管理措施,对黑臭水 体治理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工程实施前应明确治理目标,工程结 束后,应制定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日常运行、监测、维护与管理。 6.1.2黑臭水体治理应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向社会公众公开 水体治理计划、自标任务、治理进展和治理成效,提高公众参与水 平与环保意识。 6.1.3黑臭水体治理后,宜建设水质综合监控系统和搭建信息化

6.2.3岸坡和植物的维护管理应制定定期养护方案

.2.4各种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根据河道实际需要和安全管理规

6.2.4各种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根据河道实际需要和安全

设置各类标识标牌、拦漂设施、水尺、栏杆、照明等配套设施。 6.2.5河道中各类机械设备(如曝气、拦污等)应有安全用电防 护措施及警示标牌。

6.2.7水体状况维护管理应对水体的水文、泥沙、水下地开

余等应进行定期的观测和测量,及时掌握相关的情况SN/T 4525.3-2016 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MLST方法 第3部分:副溶血性弧菌,并制定相应 的维护方案。

.2.8水体基底应定期维护清淤,避免大量积泥

带上的植物,防止大量的腐烂植物残体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技 植物地上部分宜采用收割的方式,留下必要的生存根茎,保证签 春季的发芽。浮叶植物进行收割和清捞时,应保持适宣的植物 度以维持净化效果。沉水植物应定期收割。

6.2.10植物病虫害应采用绿色防治方式。病虫害发生初期应及时

6.2.11日常维护管理应加强水域周围环境及排水口的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2.11日常维护管理应加强水域周围环境及排水口的巡视检查,

6.3.2物理法可通过吸附、隔离、清理及打捞等进行YY/T 1790-2021 纤维蛋白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必要时可

6.3.2物理法可通过吸附、隔离、清理及打捞等进行,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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