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线红柳河至乌西段电化改造工程电缆过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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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线红柳河至乌西段电化改造工程电缆过轨施工方案

兰新线红柳河至乌西段电化改造工程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兰新线XXX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

1.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砖溷结构住宅楼施工方案1.2《铁路信号施工规范》、《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安规》、《修规》的相关规定。

1.4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院的设计图纸。

1.5《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建设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乌铁建〔2009〕84号)。

1.6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XXX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1.7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XXX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修订部分》。

1.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兰新线XXX段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项目及负责人:

施工项目:信号电缆过道开挖

2.2施工地点、时间、主要工程数量、等级、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

(IIIc)信号电缆过道开挖11处

信号电缆过道开挖施工:下行正线(西咽喉):K1590+007、K1590+075、K1590+155、K1590+246、K1590+285、K1590+368、K1590+424、K1590+458、K1590+552,I道:42#后曲股对应里程K1590+007、K1589+982

影响鄯善站西咽喉下行正线、I道线路。

线路开通后下行正线第一列列车限速45km/h,第一趟不能放行旅客列车,其后恢复常速,I道开通恢复常速。(无缝线路轨温限制)

乌鲁木齐工务段、乌鲁木齐车务段、乌鲁木齐电务段

(IIIc)信号电缆过道开挖11处

信号电缆过道开挖施工:下行正线(东咽喉):K1589+143、K1589+017、K1588+945、K1588+926、K1588+828、K1588+793、K1588+731、K1588+719、K1588+650、K1588+535,I道:K1589+143

影响鄯善站东咽喉下行正线、I道线路。

线路开通后下行正线第一列列车限速45km/h,第一趟不能放行旅客列车,其后恢复常速,I道开通恢复常速。(II道、I道腾空,无缝线路轨温限制)

乌鲁木齐工务段、乌鲁木齐车务段、乌鲁木齐电务段

负责材料、应急物资供应

办理登、销记手续,施工命令转达,作业前后的施工防护。

作业前后的防护,封闭施工防护设置与撤除。

作业前后的防护,封闭施工防护设置与撤除。

4.1现场前期的调查情况

电缆过轨施工前,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设备进行调查签认,按乌铁局《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执行。

4.2施工工序方法及流程

4.2.1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前三天根据调查情况给相关配合单位下施工配合通知书;施工前做好安全教育及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交底,施工前会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具体施工地段进行现场交底调查;准备施工工具、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通讯工具;施工给点前60分钟带齐施工工具、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通讯工具到达施工现场。

4.2.2.1接到调度封锁命令后,驻站联络员用对讲机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人员,按照施工范围,设置好封锁防护,立好警示牌后,开始电缆过道的开挖施工。

4.2.2.3施工中先清理开挖枕木孔中石渣,石渣清理干净后,再将彩条布铺在道心进行路基土方的开挖,不得将石渣与土方混挖、混放,严格遵循工务配合人员的要求做到土石分挖、分放。堆放按《安规》标准堆放,严防侵限。

4.2.2.4待过道深度、长度达到标准要求(电缆过轨时电缆过道防护钢管的埋深应距自然地面400mm以上),现场电务配合人员和监理共同确认同意后,将钢管放入沟内(预埋钢管露出枕木头500mm),用麻袋片堵好线路外方一侧钢管口,防止土石进入钢管。两线路间一侧用PVC管将钢管接长,为另一线路过道钢管接入PVC管做好准备,用麻袋片将钢管与PVC管缝隙处和PVC管另一头填堵防止土石进入。

4.2.2.5以上工作完成后开始回填工作,每回填200mm时用捣固锤进行夯实捣固。土层回填夯实后开始回填石渣。回填完毕后进行道床外观的整理与恢复。施工完毕后将多余土方用编织袋清理出施工现场。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合格,线路方可开通。

5.施工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

5.1.1电缆过道深度到达要求(埋深应低于路基土层表面0.5m)。

5.1.2钢管材料到达技术标准的要求;

5.1.3捣固质量达到工务的标准要求(按《工务线路维修规则》)。

5.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2.1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所有上岗人员都必须经过建设指挥部或经建设指挥部授权后由项目部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建设指挥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对于安全防护员、作业队长按照《乌铁建[2009]84号》文件的规定,必须经过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5.2.3施工安全重点卡控表

1、没有做好施工防护不准上线施工;

2、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下达开工命令严禁上道施工;

3、严格执行防止影响既有设备使用的“三不动”和“四不准。

1、驻站联络员提前60分钟进入行车室进行防护。

2、作业人员到达施工地点后及时通知驻站联络员,要求防护。驻站联络员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要保证信息畅通,每隔3—5分钟联系一次。

1、参加要点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护服,戴安全帽。

2、施工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工前预备会,每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安全预想,提高安全意识。

5.2.4施工关键程序控制表

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规范、准确地登记填写,不少项、不错项、不漏项。

未设置防护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开挖深度达到一定程度要轻挖,严禁蛮干、以防挖伤既有电缆

每回填一定的土方,用捣固锤进行捣固。

确保基本恢复到原始情况、无污染。

正线第一列列车限速45Km/h,其后恢复常速,站线恢复原有速度。

当地最高轨温一般要高出最高气温20°C,而最低轨温则大致与最低气温相等。锁定轨温是计算轨温变化幅度的依据。

5.2.5.1联系工务部门及时准确的掌握施工地点轨温控制条件;

5.2.5.2施工地点轨温超过锁定轨温20°C时,严禁一切施工作业;

5.2.5.3当接近于锁定温度20°C时,停止过轨施工作业,并对道床回填夯实,确保线路稳定。

在光(电)缆过轨施工中,一旦发生涨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2.6.1发生涨轨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拦停列车,现场施工负责人首先在工务部门配合人员指导下判断是否影响行车,若影响行车,向车站说明情况,申请封锁涨轨区域。

5.2.6.2发生涨轨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降温处理。采用水浇钢轨降温。在涨轨范围内(前后50米—100米)从两端向中间浇水;同时采用防涨布浸水降温听从工务部门配合人员的指导。

5.2.6.3发生涨轨影响行车时,施工负责人要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车间、工区)抢修,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5.2.6.4抢修完毕,需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线路。

5.2.7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5.2.7.1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5.2.7.2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

5.2.7.3严格登记要点制度,设专人盯台,点毕及时销记。与有关部门密切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5.2.7.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提高自我控制、自我防护能力。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

5.2.7.5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5.2.7.6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快速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

5.2.7.7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规定的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得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5.2.7.8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人员下道避车距离应与(列车)运行线外股钢轨2.5米以外,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

5.2.7.9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严格按作业票内容做到有序作业。在给施工点前,严禁扩大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点中,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

5.2.7.10施工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方式、施工内容执行。施工单位要在配合单位安全监护人在场时方可登记施工,否则,不能施工。

5.2.7.11所有施工命令,必须执行复诵制度,驻站防护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通知两端防护人员进行相应的防护,然后通知现场负责人按程序作业。

5.2.7.12施工时,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同时人员和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5.2.7.13在要点施工的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对临线通过的列车要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室外按规定设好防护,防护员要着装整齐,口笛、防护旗、臂章、对讲机要携带齐全,做到站位得当,预报、通知及时准确,施工人员听到来车通知要及时下道避车,严禁在线间、邻线避车。

5.2.8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5.2.8.1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条款。将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持警钟长鸣。

5.2.8.2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与电务段、车务段、工务段建立联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为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5.2.8.3线路两侧堆放的材料机具,必须符合限界规定,并且堆码稳固,严防滑塌侵限。快速列车通过地段,线路两侧施工机械及堆放物品距钢轨头部外侧必须保持在2500mm以上。

5.2.8.4严禁擅自动行车设备,杜绝超计划施工和点前超量作业。

5.2.8.5施工中必须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通讯设备、器具状况良好。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准确或指挥到位。

5.2.8.6工地设置无线对讲系统。施工人员、防护员、联络员严格使用施工频道,严禁占用行车频道联系。营业线施工必须设置防护,防护由施工负责人、工班长、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组成。

5.2.8.7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时,不得开挖电缆过道。

5.2.8.6加强与地方气象部门联系,夏季做好汛期防洪工作,一旦发生危及行车、人身和工程安全的灾情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人身和工程安全。汛期施工,要落实防洪责任制,严格实施防洪值班制度,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设防洪监督岗,设专人昼夜监护看守。落实雨前、雨中、雨后巡视检查制度,发生问题立即设置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5.2.8.7牢固树立抢通意识,加强救援工作,一遇险情立即出动,尽快恢复线路畅通。站内利用行车间隙进行施工时,要征得车站值班员的书面认可,施工项目应该是能随时能撤离的工作,且满足列车运营条件。

5.2.8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5.2.8.1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施工配合。在施工项目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有关配合单位书面送达施工配合通知单。

5.2.8.2在营业线施工时,要保证既有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在施工中对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严格按照“三不动、三不离”(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不离、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的原则,当既有设备确实影响施工,需要移动时,要提前与设备所属单位联系,请求配合,并指派专人在行车室盯台要点,设备移动完毕要试验其完好。

5.2.8.3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既有设施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5.3、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5.3.1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及汽车驾驶员白天必须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保证夜间施工作业中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5.3.2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参与夜间施工的车站联络员、带工和防护人员根据施工特点,总结吸取以往的夜间施工的经验或教训,超前预想,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做到每个作业人员“四清楚”(即作业内容清楚、工艺流程清楚、相互配合关系清楚、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清楚)。

5.3.3架子队必须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人员联系,沟通施工内容、需占用线路区段、时间或可能影响的股道,施工中该联络员随时向值班人员介绍施工现场作业及车辆运行情况,以保证行车安全及施工顺利进行。

5.3.4夜间施工的当天,作业负责人或工班长应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组织备齐使用的工具、材料,并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的工具、材料及时更换。

5.3.6作业车辆上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对车辆设备应考虑增设反光警示牌。

5.3.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应配备照明设备,工地防护员应配备夜间停车信号灯、响笛、通信设备和照明设备,施工负责人应配备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均应确保持续联络和照明时间。

5.3.8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夜间施工安全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应有全局观念,服从指挥,安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5.3.9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现场指挥,应经常与车站联络员、防护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各作业组必须持续保持呼唤应答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指挥到位。

5.3.10驻站防护员必须和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清楚和掌握夜间施工的地点(公里数)、范围和内容。同时,驻站防护员还必须严密注视邻线到发车情况,并及时准确地用对讲机通知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用扩音器通知现场施工人员。

5.3.11施工车辆灯光使用应在保证施工照明的同时,不得干扰邻线未封闭区段行车,应特别注意灯光调节角度和强度,不得随意开关灯光和转变灯光角度,以免发出错误信号。

5.3.12对夜间施工的关键地点应作明显标记,包括以下内容:道口位置、铁路上方或附近三线干扰(照明线、电力线、通信线)。

5.3.13、夜间每项作业完后,作业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5.3.14汽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行的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轻便式多功能强光灯2盏

作业人员每人1个头灯或1个手电。

每组施工过道配备上述照明工具。

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施工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足,设备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施工结束后,经设备管理单位和监理共同确认,达到设备使用开通标准,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人员、工具下道,不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设备管理单位与监理“双签认”后,设备开通使用。

正线线路开通后第一列列车限速为45Km/h,且第一列列车不能为旅客列车,其后恢复常速;站线恢复原有速度。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现场应做好标志,可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为事后调查提供依据。

8.3.2铁路行车事故

当救援行动结束后,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安保和反恐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安保和反恐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稳定。

9.2.1本预案适用于我项目部全起职工及劳务工。

9.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9.3.2基层组织机构

架子队成立相应机构,队长任本架子队安保和反恐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各架子队具体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事故的上报、处理和救援工作。

9.4.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在实施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9.5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附件:信号电缆过轨捣固技术要求

1、外单位捣固线路恢复机具:2台捣固机,1把捣固锤,铁锹3把,2台液压起拨道机(起拨道器手柄、必须加装绝缘套管),不具备机具严禁施工。

2、扰动道床作业必须在天窗内施工。

3、所穿管必须是绝缘、防腐套管,严禁用劣质套管。

5、过道开挖时,应先将干净道碴清理出并放在距过道稍远一点的位置并用彩条布防护。施工中严格执行工务施工安全检查人员要求,先清理开挖枕木孔中石碴,石碴清理干净后,再将彩条布铺再道心进行路基土方的开挖,禁止将石碴与土方混挖、混放,严格遵循土石分挖、分放,严禁污染道床,道心的土不得超过轨面。

6、过道开挖深度至少达到路基下500mm,长度为两端距线路中心各2000mm,宽度不得超过2各枕木空宽度。开挖过道达到标准深度,钢管顶面距路基顶面800mm,钢管两端伸出轨枕500mm,把钢管放到过道内,防护钢管内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钢管两端用麻袋片填堵,防止进土。埋设深度不能影响工务大机作业和捣固作业。过道开挖完成后,未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验收,不得私自进行过道回填。

7、回填捣固标准:按照分层夯实的原则,每回填20cm时用捣固锤进行夯实捣固,未经工务配合人员同意不得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回填。土层回填夯实后开始回填碎石碴,最后回填干净石碴,用道镐捣实石碴,道碴密度达到工务要求,恢复线路原有几何尺寸和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施工完毕后将多余土方用编织袋清理,不得堆放在线路两侧50m范围内,不得将土方随意洒落或平覆处理。

8、道碴回填标准: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mm。

DB63/T 1907-2021 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多层墙板建筑技术标准.pdf(1)捣固一般由坑两头向中间捣;

(3)轨枕见捣固强度要均衡,钢轨与铁垫板应密贴,缝隙不得超过2mm,正线、到发线空吊板不得超过8%,其他站线不得超过12%。

(4)道床回填饱满、平整、密实。

10、施工完毕后对道床外观进行整治,恢复线路、路基原状。

11、本技术要求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完毕后,本附件自行终止。

12、双方未尽事宜1#楼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另行协商解决。

13、施工单位未按以上技术标准施工,施工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足,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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