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迁安置楼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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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拆迁安置楼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自卸汽车。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应可能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GBT 19673.2-2013 滚动轴承 套筒型直线球轴承附件 第2部分 5系列外形尺寸和公差.pdf,做到文明施工。

3.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放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4.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5.在挖土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地上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6.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7.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8.施工区域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

9.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修边和清底

3.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开挖基坑(槽),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

4.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左右为宜。

5.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6.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9.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0.开挖基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

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行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钢结构的综合施工方案,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5.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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