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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1.设计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
2.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已进行技术交底;
3.材料、施工力量、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等临时设施福州世茂外滩花园第一期会所室内精装修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能满足施工需要。
1.1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干燥场所采用薄壁钢管。
1.2钢管不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1.3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容焊连接。
1.5镀锌钢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连接,不应采用容焊连接。
1.6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1.7明配钢管的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2.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1米。
2.2金属软管应敷设于不宜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
2.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
2.4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体。
3.1塑料管应敷设于不宜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2塑料管管口应光滑平整;管与管、管与盒(箱)灯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
1.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2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1截面为10平方毫米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2.1.2截面2.5平方毫米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2.1.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2.2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1.2.3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1.3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1.4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1.4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湿度不应低于-15℃。
1.5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宜采用淡兰色绝缘导线。
1.6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1.7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2.1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2.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
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2.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3.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3.2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2.3.3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2.4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2.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2.6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3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4.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4.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4.4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坚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4.6线槽敷设应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
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20%。
3.5.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3.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3.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3.3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4.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5.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2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5.3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6.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6.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6.2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6.3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1.1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1.1.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1.1.3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1.1.4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1.2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1.3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2.1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3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2.4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2.5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1.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2.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3.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5.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6.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7.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8.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1.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1.1.2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1.1.3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1.1.4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1.1.5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1.1.6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2.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2.3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13.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2.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2.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接地体(线)的连接
3.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QSY YHF 0108-2017 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pdf,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3.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3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